高校党组织建设的法治思维
陈有明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吹响了全面深化改革的号角。作为思想引领和教育重镇的高校,无论从理念到行动,都应该走在改革的前列、充当时代的先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规定:我国高校实行的领导体制是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由此可见,高校党组织在学校改革发展中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打铁还需自身硬”,高校党组织要在高校改革发展中起到应有的作用,首先需要切实加强和改进自身组织建设。法治讲规则、讲程序,追求权利、义务与责任的协调统一。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不断健全、民主法治日趋完善的时代背景下,以法治思维推进高校党组织建设就显得尤为重要而紧迫。
法治是高校党组织建设的必然要求与现实需要
党和国家历来高度重视高校的建设与发展,赋予了高校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创新四大职能。较好地履行这四大职能、办好人民满意的大学,需要各方面强有力的保障,首先是切实加强和改进高校的党组织建设。
1.法治是高校党组织建设的基本遵循
高校党组织建设已被纳入有关规章制度的调整范围。早在2007年,党的十七大对作为党内根本法的《中国共产党章程》修改时,就把学习法律知识增设为党员必须履行的义务之一,为高校党组织建设走向法治化提供了理论基础和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第三十九条清晰地界定了高校的领导体制和党组织的领导职责。《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办发〔2010〕15号)具体规定了高校党组织的组织设置、主要职责等。2014年10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坚持和完善普通高等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实施意见》(中办发[2014]55号),明确了高校党委和校长的权责,是高校党组织工作必须遵循的基本规范。
2.法治是解决高校党组织建设难题的根本出路
近年来,高校党组织建设稳步推进,与此同时,也暴露出一些久拖不决的问题。例如:有的高校党组织机构设置不够合理,组织联系不方便;党组织活动经费匮乏,正常的组织活动难以开展;一线教师普遍注重教学科研,行政人员忙于各种事务性工作,容易忽视党组织建设;基层党组织内部成员职责和分工不清晰,导致党组织作用难以充分发挥;受多方面因素限制,党组织活动形式单一,党员参与组织活动的积极性、主动性偏低,基层组织的凝聚力有待增强。
上述问题在高校中广泛存在,有些甚至是老大难问题。要解决这些问题,需从分析产生这些问题的原因入手,多措并举。例如:针对组织的凝聚力不强等问题,可以选好配强党政“一把手”,党内干部与行政干部应同等对待;对于组织活动较少,可在条件允许的范围内适当增加党组织的活动经费;对于教师容易偏重教学科研,行政人员忙于各类事务,而忽视党政建设的现状,可以从完善教师和行政人员的考核评价机制入手等。要解决这些难题,调配好人、财、物等资源,理顺各方面复杂的利益关系,发挥好各种措施的综合效能,根本出路在法治。
运用法治思维,提高高校党组织建设的科学化水平
随着时代日新月异的发展,高校党组织建设只有与时俱进、改革创新,才能在推动高校改革发展中更好地发挥作用。思维决定行为,好的思维才能产生好的实践效果。随着形势的发展变化,高校党组织建设遇到了越来越大的瓶颈,依靠传统的思维模式已经不能很好地解决问题了。在依法治国全面推进的大环境下,运用法治思维,才能提高高校党组织建设的科学化水平。
1.更新思想观念是前提
法治的可预期性、可操作性、可救济性等优势是其他治理手段不具备的。要提高高校党组织建设的科学化水平,就需要解放思想、更新观念,依靠法治推动实现可持续发展。要运用法治思维,首先要做到心中有法,即敬畏法律、尊重法律、相信法律,既要深刻认识到公权力的有限,又要受到规则和程序的约束,权力的运行要尽可能公开。权力的行使不能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如果权力行使不当就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高校师生特别是领导干部应该有这方面的意识和觉悟。
在抓好高校党组织建设,思考、分析和解决问题时,首要的是确保行为合法、合规。公法的基本原则是法无授权不可为。在党组织建设中,如果涉及到公权力的行使,首先要找到权力行使的法律政策依据,在法律政策没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行为要符合法律政策精神和公认的法理,确保不侵犯党员的合法权益。即使是以组织为单位的私权力的行使,也要严格按照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办事,维护好组织和个人的合法权益。
2.完善法规制度是保障
习近平总书记在系列重要讲话中多次强调:制度问题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一些高校关于教学科研和行政管理的制度较齐全,而关于高校党组织建设的制度规定较少,即使有这方面的制度也规定得较为含糊,大多只是照搬照抄上级和兄弟院校的有关规定,联系本校实际工作较少,可操作性不强,在实际工作中落实也不到位。
要发挥法规制度在高校党组织建设中的重要作用,首先应全面梳理现有的法规制度,对内容相互冲突、不合时宜、表述不准确、操作性不强的规定要及时进行修改完善,按照法规制度的体系化要求,对缺位的重要制度要抓紧建立,保障高校党组织建设有章可循、有据可依。在制定完善有关规章制度时,要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清晰合理地界定相关主体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公平有序地分配好各种资源和利益,确保规范的前后一致、上下衔接、有始有终,能有针对性地解决实际问题。
3.强化信息公开是关键
随着信息传播技术的进步,公众对高校信息公开的要求越来越高。要推进高校党组织建设,在不泄露党内机密和不侵犯党员、群众隐私的前提下,应该进一步加大党务公开力度,细化公开内容,发挥新媒体的作用,丰富信息公开形式,对信息公开不到位的追究责任,给予公众更好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2014年7月,教育部公布了《高等学校信息公开事项清单》,清单中对高校办学列出了10大类50条公开事项。高校党组织建设的信息公开应参照教育部规定执行,当前要重点做好规章制度公开、工作计划公开、动态信息公开、有关行为的处理结果公开等,使高校党组织知道能够做什么,党员知道应该做什么,相关主体对职责履行不到位有何后果更加明确等。这样才能给包括当事主体在内的社会公众一个稳定的心理预期。
4.营造良好氛围是根基
以法治思维推进高校党组织建设,还需要有良好的氛围作保障。如果高校的大多数师生员工,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都能较好地运用法治思维,遇事首先想到法治,根据法规制度的相关规定,严格依法办事,那么运用法治思维推动高校党组织建设就能越来越好,不然的话,就容易出现党组织“逆淘汰”现象。
法律和制度面前人人平等是法治的基本要求。让用法守规者受益,对违法乱纪者追责,只有形成良好的“法治生态”,才能不断提升法律的公信力和权威性,才能推动高校党组织建设持续健康发展。从高校领导干部到普通师生员工,都养成运用法治思维思考问题、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的良好习惯,不仅能促进高校党组织建设和学校改革发展,还能为推动全社会的法治化进程打下坚实基础。
新的形势下,随着高校改革的全面深化,高校党组织也必将肩负起更加重要而艰巨的使命。用法治思维提升高校党组织建设的科学化水平,既是时代的要求,也符合广大师生员工的期盼。这就需要高校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以法治思维推进高校党组织建设,不断积聚公平合理的“正能量”,为依法治校、提高办学水平提供更加坚强的组织保证。
(作者单位:中国戏曲学院党委宣传部)
[责任编辑:卜 珺]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吹响了全面深化改革的号角。作为思想引领和教育重镇的高校,无论从理念到行动,都应该走在改革的前列、充当时代的先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规定:我国高校实行的领导体制是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由此可见,高校党组织在学校改革发展中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打铁还需自身硬”,高校党组织要在高校改革发展中起到应有的作用,首先需要切实加强和改进自身组织建设。法治讲规则、讲程序,追求权利、义务与责任的协调统一。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不断健全、民主法治日趋完善的时代背景下,以法治思维推进高校党组织建设就显得尤为重要而紧迫。
法治是高校党组织建设的必然要求与现实需要
党和国家历来高度重视高校的建设与发展,赋予了高校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创新四大职能。较好地履行这四大职能、办好人民满意的大学,需要各方面强有力的保障,首先是切实加强和改进高校的党组织建设。
1.法治是高校党组织建设的基本遵循
高校党组织建设已被纳入有关规章制度的调整范围。早在2007年,党的十七大对作为党内根本法的《中国共产党章程》修改时,就把学习法律知识增设为党员必须履行的义务之一,为高校党组织建设走向法治化提供了理论基础和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第三十九条清晰地界定了高校的领导体制和党组织的领导职责。《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办发〔2010〕15号)具体规定了高校党组织的组织设置、主要职责等。2014年10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坚持和完善普通高等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实施意见》(中办发[2014]55号),明确了高校党委和校长的权责,是高校党组织工作必须遵循的基本规范。
2.法治是解决高校党组织建设难题的根本出路
近年来,高校党组织建设稳步推进,与此同时,也暴露出一些久拖不决的问题。例如:有的高校党组织机构设置不够合理,组织联系不方便;党组织活动经费匮乏,正常的组织活动难以开展;一线教师普遍注重教学科研,行政人员忙于各种事务性工作,容易忽视党组织建设;基层党组织内部成员职责和分工不清晰,导致党组织作用难以充分发挥;受多方面因素限制,党组织活动形式单一,党员参与组织活动的积极性、主动性偏低,基层组织的凝聚力有待增强。
上述问题在高校中广泛存在,有些甚至是老大难问题。要解决这些问题,需从分析产生这些问题的原因入手,多措并举。例如:针对组织的凝聚力不强等问题,可以选好配强党政“一把手”,党内干部与行政干部应同等对待;对于组织活动较少,可在条件允许的范围内适当增加党组织的活动经费;对于教师容易偏重教学科研,行政人员忙于各类事务,而忽视党政建设的现状,可以从完善教师和行政人员的考核评价机制入手等。要解决这些难题,调配好人、财、物等资源,理顺各方面复杂的利益关系,发挥好各种措施的综合效能,根本出路在法治。
运用法治思维,提高高校党组织建设的科学化水平
随着时代日新月异的发展,高校党组织建设只有与时俱进、改革创新,才能在推动高校改革发展中更好地发挥作用。思维决定行为,好的思维才能产生好的实践效果。随着形势的发展变化,高校党组织建设遇到了越来越大的瓶颈,依靠传统的思维模式已经不能很好地解决问题了。在依法治国全面推进的大环境下,运用法治思维,才能提高高校党组织建设的科学化水平。
1.更新思想观念是前提
法治的可预期性、可操作性、可救济性等优势是其他治理手段不具备的。要提高高校党组织建设的科学化水平,就需要解放思想、更新观念,依靠法治推动实现可持续发展。要运用法治思维,首先要做到心中有法,即敬畏法律、尊重法律、相信法律,既要深刻认识到公权力的有限,又要受到规则和程序的约束,权力的运行要尽可能公开。权力的行使不能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如果权力行使不当就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高校师生特别是领导干部应该有这方面的意识和觉悟。
在抓好高校党组织建设,思考、分析和解决问题时,首要的是确保行为合法、合规。公法的基本原则是法无授权不可为。在党组织建设中,如果涉及到公权力的行使,首先要找到权力行使的法律政策依据,在法律政策没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行为要符合法律政策精神和公认的法理,确保不侵犯党员的合法权益。即使是以组织为单位的私权力的行使,也要严格按照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办事,维护好组织和个人的合法权益。
2.完善法规制度是保障
习近平总书记在系列重要讲话中多次强调:制度问题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一些高校关于教学科研和行政管理的制度较齐全,而关于高校党组织建设的制度规定较少,即使有这方面的制度也规定得较为含糊,大多只是照搬照抄上级和兄弟院校的有关规定,联系本校实际工作较少,可操作性不强,在实际工作中落实也不到位。
要发挥法规制度在高校党组织建设中的重要作用,首先应全面梳理现有的法规制度,对内容相互冲突、不合时宜、表述不准确、操作性不强的规定要及时进行修改完善,按照法规制度的体系化要求,对缺位的重要制度要抓紧建立,保障高校党组织建设有章可循、有据可依。在制定完善有关规章制度时,要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清晰合理地界定相关主体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公平有序地分配好各种资源和利益,确保规范的前后一致、上下衔接、有始有终,能有针对性地解决实际问题。
3.强化信息公开是关键
随着信息传播技术的进步,公众对高校信息公开的要求越来越高。要推进高校党组织建设,在不泄露党内机密和不侵犯党员、群众隐私的前提下,应该进一步加大党务公开力度,细化公开内容,发挥新媒体的作用,丰富信息公开形式,对信息公开不到位的追究责任,给予公众更好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2014年7月,教育部公布了《高等学校信息公开事项清单》,清单中对高校办学列出了10大类50条公开事项。高校党组织建设的信息公开应参照教育部规定执行,当前要重点做好规章制度公开、工作计划公开、动态信息公开、有关行为的处理结果公开等,使高校党组织知道能够做什么,党员知道应该做什么,相关主体对职责履行不到位有何后果更加明确等。这样才能给包括当事主体在内的社会公众一个稳定的心理预期。
4.营造良好氛围是根基
以法治思维推进高校党组织建设,还需要有良好的氛围作保障。如果高校的大多数师生员工,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都能较好地运用法治思维,遇事首先想到法治,根据法规制度的相关规定,严格依法办事,那么运用法治思维推动高校党组织建设就能越来越好,不然的话,就容易出现党组织“逆淘汰”现象。
法律和制度面前人人平等是法治的基本要求。让用法守规者受益,对违法乱纪者追责,只有形成良好的“法治生态”,才能不断提升法律的公信力和权威性,才能推动高校党组织建设持续健康发展。从高校领导干部到普通师生员工,都养成运用法治思维思考问题、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的良好习惯,不仅能促进高校党组织建设和学校改革发展,还能为推动全社会的法治化进程打下坚实基础。
新的形势下,随着高校改革的全面深化,高校党组织也必将肩负起更加重要而艰巨的使命。用法治思维提升高校党组织建设的科学化水平,既是时代的要求,也符合广大师生员工的期盼。这就需要高校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以法治思维推进高校党组织建设,不断积聚公平合理的“正能量”,为依法治校、提高办学水平提供更加坚强的组织保证。
(作者单位:中国戏曲学院党委宣传部)
[责任编辑:卜 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