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米格代尔的“社会中的国家”
赵娟娟
[摘? 要]国家与社会关系作为政治学领域的重要研究议题,一直备受瞩目。米格代尔从历史经验与现实关怀出发,反思过分拘泥于韦伯理想型的国家概念,提出集“观念”与“实践”于一体的超越狭义建构的新国家观,并结合动态性视角,建构了过程导向的“社会中的国家”这一研究路径。作为一种研究发展与变迁的分析路径,“社会中的国家”摒弃了纯粹的二元对立的单向度解释,转而关注动态的、过程性的国家与社会之间的互动,不仅为在比较研究中已被深入探讨的问题提供了新鲜和令人兴奋的答案,同时也丰富了政治学的理论内涵,开创了国家与社会关系研究的新纪元。
[关键词]国家与社会;国家观;社会中的国家;米格代尔
[中文分类号] D523[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8-4479(2020)01-0069-10
二战后,随着原有帝国体系的解体以及社会经济变迁与发展理论的盛行,一大批新兴国家所走的现代化发展道路,无论是从政治、经济、社会、文化还是教育,其发展模式都围绕以西方为中心的理论体系展开,这一从传统社会到现代社会的转变,因此也就被冠以将走上欧美发达国家的“复制性道路”。但是,不可否认的是,第三世界国家的发展水平参差不齐,即使具备了现代国家的外在形态,但其国家的发展事实却在某种意义上呈现了现代化理论的失败。在现代化理论难以解释第三世界国家的发展之时,“国家中心主义”乃至“回归国家学派”的兴起,真正将“国家”这一角色重新置于国家与社会关系中的重要位置。面对学界对“回归国家学派”复归传统,过分强调国家的相对自主性,并在一定程度上为政治统治者及其意识形态做辩护之嫌疑的疑惑,米格代尔超越“找回国家”的思维定式提出了一种推陈出新的理论方向可能性,即“社会中的国家”这一研究路径,对单一论的“国家中心主义”以及“社会中心主义”范式提出了建设性的挑战。
一、国家定义之“新”:超越韦伯狭义建构的严谨
提到国家理论,耳熟能详的学者当属马克斯·韦伯了。从韦伯提出国家理论至今,“国家”这一身份和概念无论是在理论还是实践方面,其重要性不言而喻。韦伯认为:“国家是在特定疆域内的人类共同体,这个共同体在本疆域内成功地垄断合法的暴力机器;国家被视为应用暴力“权利”的唯一源泉。”[1](p731)韦伯的国家定义重在强调国家作为统治机器所具有的强制性权力,具有合法使用政治暴力的特权。我们必须对此提出疑问,国家的这种特权从何而来?是谁赋予国家使用“政治暴力”的权利和职能?并且在这种情况下,国家如何使这种特权持续下去?
韦伯这一概念之所以曾得到认可是有一定道理的。纵观历史上国家的形成,无谓是“马背上的国家”“枪杆下的国家”,追根溯源,都是“战争中的国家”,确如蒂利所说:战争制造国家,国家发动战争。一个国家通过血腥的战争方式获得“合法性”是一个漫长的过程,就像普鲁士从一个“蛮夷之邦”崛起为一个欧洲强国,最后通过三次王朝战争一统德意志一样。这种韦伯所谓的“理性国家”的建立,是通过战争和军队巩固官僚制统治,垄断暴力机器,行使专制性权力的。于是普鲁士被戏称到底是一个“拥有军队的国家”还是一个“拥有国家的军队”?一言以蔽之,韦伯的“国家观”是基于传统历史经验的国家理论,那这种具有“特殊性”的地方理论能否解释和成为世界上其他国家的发展模式,尤其是与欧洲发展极为不称的二战后所产生的第三世界国家,这种理论移植真的可行吗?
作为理解当代国家的方式,韦伯起初假设国家是目标导向的组织,但由于不同的国家常持有不同的目标,韦伯于是选择了根据他们的手段(对暴力的使用)来定义国家,在他看来,国家是拥有不同目标但却使用相同手段的目标性组织。[2](p14)在某种意义上,国家的这种垄断特性,忽视了权威存在分离和争议的情形,也过分强调了国家的自主性和国家能力,这对后发展国家的解释力极为不足。这也是韦伯“理想型国家”和“理性的国家”之间的差距。对于第三世界国家而言,采用国家中心论的路径犯了类似于只关注捕鼠器的设计而不了解老鼠的实践情况的错误。[3](p5)二战后出现的第三世界国家,其国家基础和国家能力远不及欧洲,无论是经济、文化还是教育等方面,基本都处于极为落后的状态。且第三世界国家之间的发展能力也存在很大差异,为什么有些第三世界国家实现了良好发展,而另一些国家的国家能力却极为薄弱,无法实现许多公认为国家需要实现的目标呢?米格代尔教授在基于之前占主导地位的现代化理论和依附论,以及当时方兴未艾的国家中心主义,提出了建设性概念和研究路径,即“社会中的国家”。因为社会势力的存在,使国家能力受到限制和阻碍,社会碎片化的形态使国家成为“失败的国家”和“无效的国家”,这种情况在第三世界国家中比比皆是。
米格代尔提出一个不同于韦伯的新的国家概念,“国家是一个权力的场域,其标志是使用暴力和威胁使用暴力,并为以下两个方面所形塑:(1)一个领土内具有凝聚性和控制力的、代表生活于領土之上的民众的组织的观念;(2)国家各个组成部分的实际实践。”[2](p16)虽然国家的权威仍是核心依据,但相较于韦伯,这是一种强调观念与实践双重因素的更加“理性化”的概念。①观念意味着感知,这种感知想当然的将国家视为一个极具整合性、自主性的实体,更加突出国家的权威性与暴力机器的特质。观念上的国家具有明确的领土边界以及公共和私人的社会边界,即“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国家与社会不仅是分离的,也是居高临下的”。实践中的国家,能够强化或削弱国家的观念,它们可以支撑或削弱有关领土与公私界限的观念。[2](p18)一国领导人或决策机构通过外交政策和实际行动确立国际社会地位、改造社会,或通过军事、教科书等硬性方式对国家领土做出更加明确的标记,这些都体现了国家的自主性和国家能力,而背后更多的是国家权威性和存在使用暴力的体现,也促进了对观念的强化。国家实践虽因各国历史现实和国家能力的不同而有所差异,但其观念目标却是一致的。如米格代尔所说,观念与实践之间会交互重叠并加强,也可能会相互排斥甚至相互毁灭……观念趋于相同,实践则趋于异质。[2](pp16-17)观念与实践作为真实国家的两个塑造元素,也呈现了国家的两种形象,即强国家与弱国家。这是国家的自相矛盾之处。也正是国家作为自相矛盾的实体,使我们在对国家的考察之中,不仅要将国家视为一个强大的整体,还要将国家视为一系列松散联系的实践碎片。只有兼顾国家矛盾的两面性,才能更好的认识国家。
在米格代尔新的国家定义中,不仅强调了韦伯所说的国家权威性,也全面的考虑了国家的其他情形。不可能在每一个国家中——无论是“应然”还是“实然”状态下——国家都作为一个绝对的权威者存在,也会有国家权威出现分离的情况,并且这种情况在二战后的第三世界国家俯拾即是。脆弱国家存在的普遍性注定韦伯的国家观不是长期有效的,也不能成为一个普适性的国家概念。米格代尔新的国家观相较于韦伯更加接近现实,也更加注重国家实践。
二、思维方式之“新”:重新思考国家与社会的关系模型
20世纪50年代和60年代最早期的理论中存在一个奇怪的现象,即在讨论国家—社会关系时根本没有提到国家,国家更多的是个假象概念而不是解释。[2](p45)国家被视为一个想当然的权威性存在。二战后亚非拉国家的独立,向世人显示了隐藏在受剥削人民背后的政治力量。他们从已取得民族解放的国家获得信心,坚信独立后实行集权政治以及社会化的动员会使得新国家有效运转,会像西方以及社会主义阵营国家一样,完全拥有塑造社会的能力——即推动其经济由农业化向工业化发展,培养高素质的劳动力,并引导公众放弃过时的观念。[2](p44)这种“can-do”精神一方面鼓舞和推动了亚非拉国家独立的热潮,另一方面也证实了“国家”这一当然性的存在。国家虽然没有被明确提出,但国家的力量与能力却是自然而然存在于人们观念之中的。
随着越来越多现代部门的产生,国家是否依旧能够保持自主性受到质疑。现代部门的力量由于社会变化逐渐增强,使传统部门的力量受到削弱,由现代化精英形成的中心地区开始征服处于边缘的传统部门固执的信仰和结构,而中心的精英通过统一的形式同化各种人群、规则以及角色,从而将社会整合为中心。[2](pp45-48)现代部门与传统部门成为社会学家希尔斯所说的“中心—边缘”的区分,体现的是社会力量与国家力量的对比变化。国家从不可置疑的特权行使者转变为阶级的政治援助者。“中心—边缘”模型作为解释秩序与变革的二分选择模型,具有强烈的“西方主义中心论”的色彩,存在着某些根深蒂固的西方色彩。希尔斯直言,“历史的发展或演进”是通往现代化的过程,“现代化需要民主,而新国家中的民主必须平等……现代化即是科技化……现代化要求国家主权独立……现代化即是像西方这样。”[2](p48)显然,该模型难以运用于很多亚非拉国家,因为在这些国家根本就不存在有效的中心,更何况是现代化的社会。这种“以果化因”式的无根据的目的论使“现代—传统”模型和“中心—边缘”模型收获了一大波批评。
基于固有的西方偏见,加之于纯粹的二分法模型在第三世界国家遭遇的“水土不服”,米格代尔教授提出了新的国家与社会关系的机构混合体模型——社会中的国家。他认为,为了避免与希尔斯犯同样的错误,为了理解社会是如何维持和改变的,我们应当从能够实行社会控制并使个人意愿服从它们所规定的行为方式的机构开始。这些正式或非正式的机构小到家庭、邻居,大到实力强大的外资公司,他们运用各种各样的奖惩手段和符号,引导人们的行为遵循其游戏规则。[2](p50)所以,“社会中的国家”这一模型中的社会实际上是一个社会组织的混合体。作为一个混合体,国家内部各方势力会出现两种对峙状态,一是国家与社会各力量之间,二是包括国家在内的社会组织混合体之间的斗争。在米格代尔关于“国家观”的定义中,我们知道观念将国家视为一个整合性、权威性的政治实体。这个政治实体希望通过一系列法律和规则来影响个人与社会,或者强迫他们接受国家制定的一套理念,实现国家自主性。但存在于社会中的各方社会势力精英又不想将组织特权拱手相让,于是就会出现国家与社会组织之间的针锋相对。近代历史上居于中心地位的政治和社会剧本其实就是国家理念和其他意图不明的社会组织之间针对社会应该如何管理这个问题的斗争。[2](p51)另一方面,作为组织混合体的社会也要为了组织的生存而为个体提供可被接受和认可的生存策略。个体的需求刺激与社会组织对个体施加政治高压二者之间也是相互影响、相互制约的关系。因此可以说,社会组织混合体的标志就是斗争的环境,即对于公众进行社会控制的激烈斗争。[2](p52)
即使在社会组织掌握社会控制的社会中,国家这一重要形态依旧不可忽视。在国际社会中,对外能够代表一国话语权的是“国家”而不是“社会”,只是在面对强势的社会控制之时,或国家对外政策对于其他社会组织来说具有消极意义的时候,国家主权的行使才会遇到其他社会组织的严重约束。一定意义上,国家对社会的主导权是基于国家在国际环境中获得的实力。此外,国家作为社会组织的一部分,这个社会组织混合体之间是共生共存的。每个社会组织都会影响其他社会组织甚至是国家,尤其是在斗争环境中,无论组织大小,社会控制的能力。如同国家受国际环境的制约一般,国家也会被这些内在力量所约束和包围。总之,国家和其他社会形式的相互作用是一个持续变化的过程,国家不是固定不变的实体,社会也不是。[2](p58)他们共生共存的关系决定了二者会相互影响相互改变。
2009年,米格代尔教授的《强社会与弱国家》一书在中国面世,引起巨大凡响。关于国家与社会的关系模型,因国家自相矛盾的特性使其呈现强国家与弱国家两种形象。强国家可以根据工业化或者其他刺激所需将社会塑造成新的形式,弱国家则在充斥着令人眩晕的社会变化旋涡的社会中几乎无能为力。[2](p60)强弱国家的分野主要是基于国家是否拥有“制定游戏规则”“有效实施规则”以及“使规则达到预期效果”的能力。而在这一过程中需要民眾的配合,民众的配合又与国家是否能够使民众心甘情愿遵循既定的法律和规则有关,说到底就是国家能力问题。从预设国家的存在到将国家的存在视为理所当然,这一过程也是国家能力强弱所呈现出的国家受重视程度。
世界各国之间的最重大差别不是它们政府的形式,而是它们各自政府实行有效统治的程度。[4](p序3)影响国家能力的首要因素就是社会力量对社会主导权的争夺。社会力量一般采取非正式的规则和形式来影响民众,具体到第三世界国家,更多的体现在部落、宗族以及由“强人”发起的一些社会组织。若社会力量在对国家的影响中占据上风,国家领导者只能求助于一些根基薄弱的群体,并试图阻止任何大范围的势力集结,而置自身于危险境地。于是仅限的动员公众能力的国家领导者自己削弱了国家武器,削弱了那些恰恰最终可能带给他们动员能力的机构,这种策略叫做“生存政治”。[2](p74)生存政治的根源归根结底是由于碎片化的社会结构所导致的,如塞拉利昂一样的很多第三世界社会国家,历史遗留下来的碎片化的网状社会使强人分割着权威和社会控制权,这给国家能力造成了极大困难,[5](p137)呈现出的是弱国家的状态。因为受碎片化社会结构的影响,国家能力也会受到制约。碎片化社会中的国家更倾向于维持一个妥协的舞台,而不是成为公众社会行为主要变革的资源。[2](p97)而在以色列等一些少数发达国家,不存在碎片化的权力分布,国家有能力支配和控制社会力量,领导者实施特定的一套国家规则,为广大民众提供广泛和更为持久的支持渠道。因此,就强国家而言,领导者的任务是大力推动社会和政治进程,而无需挣扎于与碎片化社会组织的生存政治的斗争之中。
三、研究路径之“新”:建构国家与社会
亨廷顿在《第三波:20世纪后期的民主化浪潮》一书中指出,进入20世纪以来,越来越多的国家开始走向民主政治的道路。尤其是二战后,大量第三世界国家的兴起,形成了亨廷顿所说的“第二波”与“第三波”民主化浪潮,呈现出多样的国家建设实践,波兰尼称之为20世纪的“大转型”。国家建设成为众多民族国家面临的重要问题,国家与社会的关系发生着微妙的变化。但在很多第三世界国家,伴随着“现代化的福音”,民主化的回潮现象呈现的是政治衰败与政治动荡,甚至是政治解体。国家“治理失效”“国家衰败”等话题成为学者之忧。这让人不得不反思,为何会出现国家治理的失败?是理论的不足还是实践的差异?米格代尔指出,“第三世界国家的主要问题在于,面对强大的“网状”社会结构时,国家往往无法进行有效的渗透,以汲取资源,并進行公共产品和服务的有效分配”。[6](p112)同时不断扩张的社会势力,也因其碎片化的社会结构而反噬国家力量。在包括国家在内的社会力量之间最终由于支配与反支配的争斗而不断较量于竞技场之中。以下通过审视社会、国家本身以及国家与社会的作用三种现象来突出国家与社会之间的关系。而“有限国家”作为国家与社会的接合点,对于更加有效和准确的处理二者的角色定位具有重要意义。
(一)国家与社会关系的三种现象
兴起于20世纪六七十年代的政治系统理论是行为主义的典型代表。戴维·伊斯顿开创的政治系统理论主要强调政治系统内部子系统之间的关系以及政治系统与环境之间的互动,但却忽略了系统内部的复杂性。说到底,政治系统理论实际上就是站在“社会中心论”的外部视角。我们知道,行为主义的兴起是对以研究国家、政权结构等为主的旧制度主义政治学在面对世界局势纷繁多变、无力解释政府危机时,转向对政府之外的个体与社会等力量的重视与研究。[7](p23)基于英美社会结构的现实条件,社会中心论顺势而出。也就是说,社会中心论是基于英美国家政治发展道路的实践经验而总结出来的。但这种“社会中心主义”经验是否能够上升到普遍理论的层面?在更体现“国家中心主义”的法日俄的国家建构的政治发展事实中得到了否定。
基于英美政治实践的“社会中心论”中,社会团体、新兴组织在促进民主政治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米格代尔在“社会中的国家”这一研究路径中,突破了以往“社会中心论”与“国家中心论”单一的政治研究模式,而是将国家嵌入到社会之中进行研究。社会与国家的关系不再是简单地二分法状态,二者之间的相互作用力直接影响到政治稳定。
1.社会
和马克思主义的社会思想家一样,自由主义社会科学家也认为在复杂的社会中存在着某种霸权,这种霸权处于整个社会的支配地位。米格达尔对此质疑,各种竞技场在内的斗争是否已经积累到能创造主要的阶级(阶层classes)——这些阶级能用自己连贯的计划塑造一个社会——或者形成广泛认同的标准化制度结构,或者一个能包容竞争的国家组织?[2](p111)若这种组织存在,又与“国家”何异?社会在其中又有何意义?问题又会回到起点,即继续沿用“国家中心主义”,只不过此“国家”非彼“国家”,某一社会组织在某种意义上赋予“国家”的意义。
社会是复杂多变的,在包含国家在内的众多社会组织之中,权威分配问题的斗争并不绝对导致霸权组织的出现。社会上的争斗往往不是由于谁掌握了绝对的权力,而是相对而言比其他势力的权力是多还是寡,即不患寡而患不均的问题。第三世界国家在现代化发展进程中,最重要的一点就是在民主政治的基础上进行国家建构,这是受了西方民主政治转型的影响。在这一过程中,多元社会组织的出现就是民主的产物,而多元社会组织也是促进民主的重要保障。一方面,政治参与是民主的重要标志,另一方面,民主为社会中下层和底层群众所提供的政治参与的途径,最终会因为日益激烈的权力之争,而迫使原有的制度化结构无法承受现有的矛盾而导致政治碎片化日益严重。这一悖论进而会影响社会与国家之间的关系调节。在塞内加尔,“地方支配的模式最终根植于国家组织之内,削弱国家组织并使其无力解决国家生产的消耗和侵蚀导致的税收基础的急剧降低这一紧迫问题。”[2](p111)社会组织的力量团结起来会是结社行为的强大机制,因此而削弱国家来增强自身也会导致国家能力下降,这种情况下,社会组织的自主性对于国家的塑造占据上风,但也因此会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但事实上是,社会组织之间的团结几乎为零。因为社会力量因权威的斗争而真正的会处于支配与反对支配的竞技场,通过斗争、联合、冲突等各种可能会为本组织获取更多利益的方式争夺主导权。无论目的为何,总会出现反对力量以寻求支配或避免被支配。
在一些旧有的政治庇护者那里,如大地主、酋长等,本身拥有控制资源的能力,在地方竞技场内获得支配权,这迫使国家领导人隐晦地寻求与他们的联合。[2](p113)如巴西的军事独裁政权。这是很少出现的社会组织在不接受任何妥协之意下而达到目标的情况。一般而言,联盟和妥协是达成目标的重要手段。通过使用手中的资源和符号,或联合或妥协,以实现社会权利的繁殖,创造获得权威的社会支配条件。
2.国家
随着国家开始接触各种社会力量,与不同的社会组织、社会秩序之间发生冲突与妥协,社会力量对国家渗透时的抵抗以及国家对社会组织的吸纳都会影响国家的意识形态基础,国家与社会力量的互动会直接影响或改变国家的规划与性质。如前所述,20世纪五六十年代,国家被视为一个自然存在的政治实体,其官僚主义的特征突出了国家对社会渗透的能力和效率。这不仅源于国家在各个竞技场中无所不在的存在,而且也源于国家官僚机构自视无所不能的假设。在观念层面,国家领导者试图创造一种国家不可战胜的氛围,国家越是看起来全能,其(支配的)对象就越有可能在日常生活中接受它,而且在这个过程中国家也就越能减少强制执行其命令时的困难。[2](p119)但实践对观念也具有削弱作用。在很多第三世界国家争夺社会控制主导权时,国家却缺席了。所有的国家都未能如其领导者们构想的那样成功地重新塑造“重要性地图”。[2](p120)国家能力并没有原先设想的那么强。在国家无力整合社会资源进行国家重构之时,为了避免某一社会势力独占鳌头,国家一方面开始寻求碎片化社会中的弱小力量进行联合以汇聚有限的公众支持,另一方面,通过削弱任何可能危及他们任期的向心力从而“解决”他们面临困境的各种尝试,[3](p224)这种存在于碎片化社会控制中持续冲突的环境,导致了国家内部、国家领导者与国家机构之间的病态关系,这种特殊的政治和行政风格就形成了前述的生存政治。简而言之,生存政治是一种恶性循环。由于社会控制的碎片化以及国家政治动员困难,国家领导者没有能力整合社会资源巩固自身的官僚机构,以致必须寻求联合并防范可能的离心倾向,不信任使其难以把握政治动员,生存政治盛行,最终进一步削弱国家能力。国家能力的弱小又为社会组织和社会控制的碎片化提供了土壤,由此陷入生存政治的恶性循环。
理解国家各种组成部分的驱动方向的第一步是确认构成国家官员运作环境的力量。[2](p121)米格代尔通过对国家组织的四个层级官员的压力计算体系进行研究,分析在不同竞技场中的不同压力组合的结果,来理解国家与社会力量之间的关系变化。这种特殊的国家人类学方法不仅着眼于社会细小的组成部分,而且分析了各组成部分在相互冲突的利益中的相互联系。即使国家能力弱小,但也因其体积的庞大而不能忽视它在社会控制中的地位,更何况,这个在社会中不断寻求支配的残废巨人在国际社会中的角色是“社会”所不能替代的。
3.国家与社会的作用
米格代尔在《强社会与弱国家》中将国家与社会关系视为你进我退的零和博弈,国家能力不是不证自明的,受制于强社会的销蚀,国家经常是弱化的,被社會“俘虏”的。[8](p72)所以,国家和社会是二元对立的博弈关系,强社会的对应面即弱国家。随着国家与社会在各种竞技场中的交锋,二者的关系呈现出四种理想化的形态,即强社会与强国家、强社会与弱国家、弱社会与强国家,弱社会与弱国家。后来,基于对历史与现实的思考,米格代尔将这四种国家与社会交锋的可能性结果做出调整并归纳如下。
(1)国家与社会关系的完全转型。“国家的渗透导致地方社会力量的消亡或顺从,从而建立起国家的统治。”[2](p131)在这种情况下,国家通过暴力等手段成功占据国家与社会关系的制高点,改变了二者在地图上的重要性范式的位置,游戏规则掌握在国家手中,一定意义上,这种国家对社会的改变体现了极度的“国家中心主义”的图景。
(2)国家对现存力量的吸纳。“国家向一个竞技场注入的新的社会组织、资源、符号和力量使其能够利用现有社会力量和符号来建立一种新的统治模式。”[2](p131)这种理想化的结果是处于国家与社会关系完全转型的前期,但是否能够实现完全转型是不确定的,因为国家在吸纳社会力量时,也会受到社会的反作用力。国家会因现存社会的力量和符号做出相应的调整,当国家完全吸纳社会力量的时候建立的是一种全新的统治模式。
(3)现存社会力量对国家的吸纳。“在这一类型中,国家成分的存在刺激处于主导地位的社会力量的调解,但是没有使统治模式发生根本的改变。或者在有些情况下,国家介入的新情况的确产生新的统治模式,但是在其中晋升到主导地位的却是新兴的非国家力量。”[2](p131)这是一种弱国家的体现,国家在向社会渗透时反遭社会的侵蚀。即使出现新的主导模式,也只不过是从社会力量的一个竞技场转移到另一个竞技场之中。
(4)国家与社会关系的完全脱离。“国家向社会渗透的企图遭到彻底的失败。国家在竞技场里没有介入或缺乏介入导致国家对社会几乎没有转变作用。”[2](p131)这种国家无法渗透社会的状态最终会导致极端的“社会中心主义”的结果。国家无法获得民众的支持,导致国家形象完全失败。
在上述四种国家与社会关系的理想化状态中,完全转型和完全脱离的案例极少,大多数国家处于国家与社会力量相互吸纳的状态。在相互作用的过程中,国家与社会的边界逐渐趋于模糊,体现了“社会中的国家”的构成,也是从“强社会与弱国家”的二元对立向国家与社会的“相互构成性”的转变。这一转变实际上是米格代尔在研究国家能力时,从“找回国家”向“超越找回国家”的转变,这种转变让我们更加专注国家力量的有限性。
(二)有限国家:国家与社会的接合点
在韦伯那里,国家被视为最高的权威与行使暴力的机器,而在米格代尔这里,国家在观念上依旧延续韦伯的国家定义,但在实践中,国家能力因社会力量而受到约束,使国家与社会的关系发生改变,并且这种改变处于一个不断调整和作用的动态过程之中。国家角色的研究被赋予“有限国家”的定义,有限国家也将很多学者从“国家中心论”的意识形态之中解脱出来。
国家意识形态创造出的主导叙述也适用于处理权力巩固和国家认同的集体表达这样的问题。[2](p255)最初,韦伯及其追随者强调国家与社会存在清晰的界限,对他们的研究也集中于国家的结构上,就像米歇尔对韦伯关于国家观的评价,“国家主义的政治解释方法将国家视为独立的自主性实体,其行为不受社会力量的制约与控制。以这种方式呈现国家并不需要将注意力从社会转向国家,而是需要在两者之间建立一个明确的界限……韦伯主义将国家作为一个声称在固定领土内对合法使用暴力拥有垄断权的组织……没有告诉我们如何描绘这种无定形组织的实际轮廓。”[9](p92)随着大量新兴国家的崛起,研究国家与境内力量关系的需要使结构主义逐渐被历史制度主义与文化主义视角所替代。对国家与社会的考察从单一、静态转向多元、动态的研究,突出的是国家与社会的互动过程。
历史制度主义者强调规则、程序和惯例。国家通过制定法律法规约束属民的行为,为其提供可靠的产品与服务的保障,也间接为国家未来的建构提供了一个航行明灯。作为交换,属民必须给予国家以服从和一致,但这种服从和一致更多的是一种习惯而非强制。因为法律起源于日常生活中的风俗习惯,且法律的制定维护着正义并依赖于国家的存在。国家就是这样通过人们对于法律的信任与维护而找到的战略支点,来强化自身的合法性的。历史制度主义认为,属民对国家的服从和一致是通过群体参与塑造的,这种国家与社会的互动涉及社会联盟的产生,并且对互动的双方而言,涉及将新的物质基础、新的理念和价值融入到他们的构成中。[2](p257-259)正是由于这种理念与价值,即使在国家的暴力高压之外,个人也会为了寻求保存而服从国家的统治。
服从于群体规则所支持的不仅是集体性,也包括个体的认同,因为这种认同要以群体的持续存在为基础;服从和一致是建立和维系一个人认同的完整组成部分。[2](p261)这就需要我们将视角转向文化主义。在文化主义看来,个体认同是集体认同的基础,个体认同也是建立在集体认同的延续性之上的,这使国家与社会的关系出现了悖论。一方面,国家看似与社会及个体的相分离状态,难以使个体认同与个体作为国家的一部分这一意识联系起来,形成一种集体认同;另一方面,国家又难以使用除暴力以外的手段来介入个人组成的家庭等这些基础层面。[2](p262)这种悖论体现的不是国家无能,而是要明白,纵使国家拥有极其庞大的官僚机器,也难以执行每一件涉及社会方方面面的任务。这种理论和实践的约束形成我们对“有限国家”概念的需要。
作为国家领袖,如何保持与社会的距离以及在保持距离的同时还能获得个人及集体的认同,这是面临的重要挑战。面对国家凌驾于社会之上,但又似乎是社会的组成部分这一悖论之下,转变社会是一种可靠的选择……最为常见转变社会的方式是,通过民族主义途径消除国家与社会的界限。[10](p390)民族主义作为国家与社会之间的桥梁,不仅使国家获得了更多的个人和集体认同,也使人们通过对民族主义的忠诚而心甘情愿的接受国家的统治,个体与国家的联系加强模糊了国家与社会之间的界限。“民族主义关于国家的特殊神话,可以被视为特别有力的和摄人的戏剧化叙述,这种戏剧式叙述将过去、现在和未来通过民族共同体的特征和角色联结起来。”[11](p2)如Berdun Guibernau所说,“国家青睐民族主义,因为民族主义是一种增强其公民彼此联系的有效手段。”[12](p70)
国家无力充分改变社会的事实以及与社会既要分离又要成为社会一部分的悖论,使观念中的“全能国家”向实践中的“有限国家”转变成为必要。在这一转变过程中,国家在塑造着社会,社会也在影响着国家。历史制度主义与文化主义的视角为国家与社会的关系处理提供很好的视角。竞争与争斗一方面模糊着国家与社会的边界,另一方面也因此而加强了二者之间的粘合力。我们必须摒弃单一的二分法,转而强调历史制度主义与文化主义融汇的理论视角。
四、“新”之所向:对“社会中的国家”研究路径的评价
在“祛除国家”的20世纪60年代,亨廷顿没有使用“国家”一词,正如戴维·伊斯顿等人使用“政治系统”代替“国家”,亨廷顿更多的是用“政治机构”来代替“国家”,然而,他让公共权威重返学术舞台的中央,因此带来了“回归国家”的潮流。[13](p73)米格代尔“社会中的国家”抛弃了原先单一的“国家中心主义”与“社会中心主义”的传统,在亨廷顿所谓的“普力夺社会”无法实现国家自主性的基础上,重新分析了社会结构在国家中的重要作用,打破了过去国家与社会二元对立的零和博弈假说。对于二战后兴起的一大批第三世界国家,如何用国家与社会的关系来解释其参差不齐的发展事实?“社会中的国家”以一种创新性的理论思维给予了旧问题以新答案。本书作为开创国家与社会关系研究新纪元的标杆,有着诸多特色也存在不足。
米格代尔试图构建国家与社会关系的知识谱系,创造性地提出“社会中的国家”这一研究路径,实现了认识论上的创新。不同于以往国家与社会关系所构成的单一“国家中心论”与“社会中心论”的“强国家与弱社会”抑或“强社会与弱国家”的零和博弈假说,米格代尔极尽四种理想化的形态,构建了国家与社会关系的知识谱系,认识到二者的关系并非对立的,国家不总是始终占据唯一的权威性位置,且国家与社会的关系并非必然是此消彼长的,也有可能是相互促进和相互改变的。一方面,米氏通过找回“国家”,对国家的方法论上的广义界定,较好地克服了已有研究中将“方法论上的抽象”误作“本体论上的实在”的谬误;另一方面米氏依循着“社会中的国家”,建构了国家与社会的动态性、过程性与多样性,实现了已有研究由“单一性”向“多样性”和从“静态结构”向“动态实践”的变迁。[8](p74)一定意义上,“社會中的国家”这一研究路径遵循了米格代尔的“新国家观”的内涵,将国家视为权力的场域,国家与社会因场域的切换而使主导权发生变化,这也是“国家”在观念意义上的“整体”与实践意义上的“碎片”这一矛盾性的体现。这种认识论上的创新,使我们对国家与社会关系的研究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
“社会中的国家”的研究路径是以经验研究为基础的。“国家”作为政治学研究领域经典又核心的概念,学者已采取多种研究方法创造了许多可喜的理论成果,这对于米格代尔采取经验研究的方法具有很大推动作用。针对种族或社群冲突、社会运动和国家(特别是国家司法机构)之间的关系和描述国家的轮廓这些老问题,[2](p82)“社会中的国家”为其提供了新的答案和解释。米格代尔为了证明“社会中的国家”这一研究路径的有效性,还引用和评析了大量非西方国家的案例,不仅使资料更加翔实,也力证这一构想是建立在经验研究基础之上的。在今天一些后发国家中,国家自主性的缺乏使国家建构困难重重或以失败告终。就像“阿拉伯之春”以“阿拉伯之冬”收场,自由民主并没有在国内如期而至。如福山在《政治秩序与政治衰败》一书中所说,“真正的政治发展是国家建构、法治与民主之间的平衡。”[14](pi)很多国家的治理无效与失败都是因为现代国家的发展没有跟上民主体制的发展,导致了新的(有时甚至是成熟的)民主国家无法满足公民对高质量政府服务需求的不平衡局面。[15](p26)这反过来又导致了民主本身的无效。这些结论与理论的重构都是基于经验研究基础之上的。米格代尔“社会中的国家”所体现的国家与社会的关系,也是在观察与研究大量的历史实践经验之上而提出的。
此外,“社会中的国家”提供了比较研究的方法。米格代尔对“社会中的国家”的阐释并非就理论谈理论,而是基于横向国家建设的实践经验以及纵向的历史比较而展开了对国家不同形态的论述,以及国家能力强弱的体现。“社会中的国家”这一方法使研究者注意国家与社会彼此之间分组整合及其合纵连横等互动过程,以及国家同其试图控制、影响的社会群体之间的互动过程。[2](p24)所以“社会中的国家”作为国家与社会关系的中间形态,它强调的是“过程”,而不是“结果”。也正是对“过程”的高度关注,才使这种关系研究具有历时性和连续性。
米格代尔关于“社会中的国家”这一研究路径的提出,不仅是为了给予第三世界国家在遭遇西方民主政治“水土不服”阻碍时的建议,也希望通过这种更加多元的路径为更多的后发国家处理国家与社会的关系提供借鉴。但在一定意义上,“社会中的国家”还是影射出了西方国家与社会关系的固有景象,并不是所有的国家都适用于“社会中的国家”,不排除“国家中的社会”这一图景的适用性。“社会中的国家”虽然是在破除了国家与社会二元对立的基础上建立的,但其本身也存在过分简化国家与社会关系互动的复杂性风险。另一方面,这一理论站在宏观的角度,运用纵向的历史比较以及横向的国家建设实践经验的结合对过程视角下的国家与社会关系进行了深刻的剖析。不可否认,米格代尔在“破”韦伯的国家观后,“立”集观念与实践于一体新国家观,这一举措对国家的性质与定位产生了重要影响。但是虽然米氏在理论上强调实践对观念的影响,但事实中却忽视了对国家实践的细微考察,尤其是现实中国家与社会互动过程中的主体、资源的不确定性。所以这要求研究者在进行研究时,在具体国家具体问题上还需要具体对待。
真正好的国家与社会的关系模式应该是既能发挥国家在重要时刻的协调作用,又能保证社会的独立性与自主性。国家与社会既相互独立又互相依存,始终保持良好的互动与合作,在动态过程中保持恒定的有机统一是最佳选择。作为一种研究发展与变迁的分析路径,“社会中的国家”摒弃了纯粹的二元对立的单向度解释,转而关注动态的、过程性的国家与社会之间的互动,不仅为在比较研究中已被深入探讨的问题提供了新鲜和令人兴奋的答案,同时也丰富了政治学的理论内涵,开创了国家与社会关系研究的新纪元。
[注? 释]
①其中,“观念”一词在米格代尔最初提出的国家概念的时候,是用“形象”一词表示的,“任何关于国家的可行的定义,都需要考虑理想型的一元国家模型的二元性;它的形象,以及它的实践——其日常生活中的多样性……国家的概念要试图把握国家的两面性:一方面指出其同质性---形象上的普遍一致性,另一方面指出国家在其行政管理、与民众之间的关系,以及和其他国家、跨国组织的关系等方面的实践的多样性。”,具体详见,乔尔·S·米格代尔:《强社会与弱国家:第三世界的国家社会关系及国家能力》,张长东等译,江苏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5页。
[参考文献]
[1][德]马克斯·韦伯.经济与社会(下卷)[M].北京:商务印书馆,1997.
[2][美]乔尔·S·米格代尔.社会中的国家:国家与社会如何相互改变与相互构成[M].李杨等译,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2013.
[3][美]乔尔·S·米格代尔.强社会与弱国家:第三世界的国家社会关系及国家能力[M].张长东等译,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2009.
[4][美]塞缪尔·P·亨廷顿.变化社会中的政治秩序[M].王冠华,刘为等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8.
[5]曾毅.社会变迁视野下的国家能力——评乔尔·米格代尔著作中的国家—社会关系理论[J].国外理论动态,2014,(6).
[6]李剑.转变中的“强”国家——国家能力的理论逻辑及其演进[J].国外理论動态,2014,(6).
[7]李新廷.社会中心主义·国家中心主义·政党中心主义——西方比较政治学研究视角的演进与中国关照[J],国外理论动态,2016,(2).
[8]侯利文.社会中的国家:迈向国家与社会的综合性范式——评乔尔·S·米格代尔《社会中的国家:国家与社会如何相互改变与相互构成》[J].社会学评论,2016,(6).
[9] Timothy Mitchell. The Limits of the State: Beyond Statist Approaches and Their Critics[J] .The American Political Science Review, 1991,(1) .
[10]Juergen Habermas.Legitimation Crisis[M] . Boston, MA:Beacon Press,1975.
[11]Anthony D.Smith.Myth of the “Modern Nation” and the Myths of Nations[J] .Ethnic and Racial Studies,1998,(11) .
[12]Berdun Guibernau and Maria Montserrat.Nationalisms: The Nation-State and Nationalism in the Twentieth Century[M] .Cambridge, M.A: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1966.
[13]曾毅.超越韦伯主义国家观——从亨廷顿到米格代尔[J].教学与研究,2016,(7).
[14][美]弗朗西斯·福山.政治秩序与政治衰败:从工业革命到民主全球化[M].毛俊杰译,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15.
[15] Francis Fukuyama.Why is Democracy Performing So Poorly?[J] .Journal of Democracy,2015,26(1).
责任编辑:范瑞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