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腐败的“五零战略”
[摘要]腐败的产生可以从动机和机会两个角度来分析。防治腐败有两个维度:一是克服腐败动机;二是减少腐败机会。试图彻底克服腐败的动机是不现实的,只有最大化地减少腐败的机会,才能防治腐败现象的滋生和蔓延。要从治理战略上构建一套科学有效的框架,以“零容忍”为方向和标准,研究实现这一目标的相关战略手段。“五零战略”包括动机、机会、监督、扩散与目标五个方面的零收益激励、零机会控制、零距离监督、零扩散效应和零容忍目标。
[关键词]反腐败;动机;机会;五零战略
中图分类号:D63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8410X(2018)01004508
十八大以来,我们党在堪称廉政风暴式的反腐败斗争上取得了舉世瞩目的成就,很大程度上转变了政府官员腐败甚至社会腐败积重难返的趋势。当然,由于腐败问题是社会发展过程中长期衍生积淀下来的,有着深刻的文化顽固性,不可能在较短时间内单靠一场廉政风暴式的运动治理来根除。我们要利用目前良好的时机,逐步建立科学的防治腐败的治理体系,把腐败现象控制在最低程度和最小范围。本文探讨的是如何从治理战略上构建一套科学有效的框架,以“零容忍”为方向和标准,研究实现这一目标的相关战略手段。这一新的战略框架可以概括为“五零战略”,即包括动机、机会、监督、扩散与目标五个方面的零收益激励、零机会控制、零距离监督、零扩散效应和零容忍目标。
一、腐败原因与治理的两维分析:动机与机会
腐败问题是一个永恒的政治与行政难题,自从有了权力就开始滋生腐败,而且腐败现象在任何国家都从未完全克服过,未来也不可能杜绝。腐败不外乎有两个维度的根源:个人的自利性动机与能够实现权力寻租的机会和条件①。张维迎分析执法者的激励问题总结了三个方面:一是工资制度的激励,二是职业声誉的激励,三是法律规则和执法程序的约束[1]( P141)。前两方面是个人内在动机,第三方面是外在约束,归纳起来正好是规范执法者行为的关键角色:动机和机会两个维度。也就是说,腐败源自个人无法根绝的自利性原动机,只要具备了权力寻租的条件和机会,自利的个人就可能走向出卖权力以寻求利益最大化的腐败道路。“当一个组织中,当占优势地位的人数是从公民精神倾向的人转向具有私益倾向的人时,腐败和不道德的行为有增加的倾向。”[2]( P157)而且,腐败现象有一种类似破窗效应的扩散性[3]。只要有一个腐败行为人成功实现了腐败交易而没有受到及时和公正的法律制裁(原因可能是法律的漏洞或者执法的不严格),这种个人的机会行动获得成功就会极大地激励其周边人仿效、学习、跟随以及与其合作,从而慢慢形成一个疯狂追逐腐败利益的群体,构成一种非正式的政治社会潜规则。
腐败问题除自身的顽固性以外,也与政府选择的治理模式有关。根据对我国以往治理腐败的经验,可以将腐败治理的经验概括为四种基本模式:思想教育、制度规范、运动式治理、刑罚震慑等(见图1)倪星总结了三种模式:思想教育、社会运动、制度约束,与本文的总结有一定交叉之处。参见倪星:《试论中国反腐败方略的系统设计》,《政治学研究》2003年第4期。。既往的种种反腐败行动的事实证明,这四种模式无论从动机还是机会控制方面都没有发挥理想的效果,没能很好地控制腐败现象的不断滋生。
思想教育模式针对的是人的动机,试图通过道德宣传、说教来培养高尚的理想情操与正直的品德修养,在人的心理上培养克服自利动机的免疫力,自觉抵制腐败,产生“不想腐败”的效果。但在现实中,道德说教与感召终究抵不过现实利益的强大刺激,无法阻止官员对利益的需求和追逐,因此在防治腐败方面无法取得令人满意的成效。这也说明了试图从动机上来杜绝腐败是很困难的。其他三种模式针对的是腐败的机会,其目的是试图让官员们“不能腐败”。制度规范试图通过严格的制度约束来控制官员可能产生的任何腐败行为,规定其可以做的和不可以做的,但这种静态化的制度无法应对多变且复杂的现实,无法以制度来规束所有的不当行为和可能的腐败机会。如果没有很有效的执法机制保障,更不能产生理想的效果。刑罚震慑试图用事后的严厉处罚来惩处已经发生的腐败行为,同时威慑可能发生的仿效行为。由于腐败的动机激励和机会主义纵容,很多人还是怀抱侥幸心理而不顾法律重罚的威慑,冒险一试。用委托代理理论来说,这就是所谓的道德风险[4]( P178)。这一模式也不能阻止在腐败道路上后继者的跟风脚步。而运动式治理实际上是以上三种模式的综合,其特征是通过政治与行政力量的大力推动,在短时间内集中开展大力度的整治,综合运用思想教育、制度规范、刑罚震慑等手段,以期最大限度地清除和遏制腐败现象、腐败社会网络和文化根基。但这种短时间性、间歇性、爆发式的治理由于没有常规化的稳定机制的保障而无法产生长效影响,并不能保证其效果的持续性和常态化,很容易出现“运动一结束,又死灰复燃”的结果[5]。
二、反腐败的“五零战略”模型
根据前文的二维分析,防治腐败不外乎两个维度:一是克服腐败动机;二是减少腐败机会。但现实中这两个维度在腐败和反腐败中的重要性和影响是不同的。对前者来说,腐败原生于人的自利性动机,每个人都期望利益最大化,这是一条从启蒙时代以来即被承认的自然律[6](P97)。因此,要试图彻底克服腐败的动机是不现实的,以此来遏制腐败的滋生也注定是徒劳无功的。所以,我们只能将主要精力和焦点集中在第二个维度,即最大化地减少腐败的机会,防治腐败现象的滋生和蔓延。通过对腐败机会的控制反过来也可以一定程度上遏制腐败动机的膨胀。
从机会入手,要认真考察腐败的产生过程。任何腐败都是源自个体性行为,其作为一种社会现象却是从个体性腐败转变而来的群体性腐败,因为群体性腐败才成为了严重的政治和社会问题。因此,反腐败过程中要注意两个方面:一是要减少个人腐败的机会(个体腐败);二是要防止腐败行为的扩散(群体腐败)。与前者相比,后者更加重要(当然,二者也是不可分割的)。对前者的控制也是后者的基础和保证。概言之,“五零战略”的基本原理就是要实现腐败的动机激励与可能条件均接近于零,包括五个组成部分:零收益激励、零机会规范、零距离监督、零扩散效应和零容忍目标(见图2)。
三、结果控制:零容忍目标
按照破窗理论,一个小洞不及时修补将会不断扩散,最终导致整个窗户破碎。反腐败也是如此,个体小小的腐败行为如不进行及时地监控和查处,将会不断扩散,很快就会演变为群体腐败,甚至威胁整个组织的生存。所以,对腐败治理来说,对大问题和对小问题的控制的意义在理论上是基本接近的。如果不能控制小的腐败行为,那么要通过各种模式和力量来对大的腐败行为进行控制也是无法奏效的。所以,治理腐败最终都会走向零容忍原则,只有实行零容忍原则和标准才能将腐败控制在最低程度和最小范围,防止其行为的不断扩散,阻止其演变为更大的群体腐败现象。实行零容忍标准可以建立一种正向激励机制,激励公务人员追求零腐败、高廉洁、高信任的表现,这对政治文化以及社会文化的塑造都有着重要的导向功能。在这种文化机制的激励下,后来者学习腐败的机会逐渐减少乃至趋近于零,从而慢慢杜绝腐败的可能。事实证明,在透明国际廉洁指数排名最高的国家(例如芬兰、挪威等北欧国家),正是建立了这样的文化机制,才保证其长期以来高度透明、廉洁、信任、平等和稳定的文化模式[7](P166)。
在实行零容忍原则的具体政策中,很多国家和地区都明确规定了自己的标准。例如,香港的最低标准是零容忍,《防止贿赂条例》明确规定任何不当利益都属于违法[8](P120)。日本尽管没有明确的数字规定,但《国家公务员伦理规程》明确规定了公务员不得接受利害关系人赠予的现金、物品或不动产、各种借款、劳役、股票、餐饮、娱乐、旅游等,几乎涵括了所有的生活方面[9](P76)。美国也有类似规定,哪怕是收受了非常少的礼品隐瞒不报,也将会受到法律的制裁和惩罚。当前我国政府对腐败标准的认定还不够清晰和恰当,按照《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行政若干准则》的规定,不准收受礼品的贿赂,但礼品的数量、价值没有一个清晰的界定,既可以认为是任何禮品,也可以认为是达到一定数量的礼品,给具体的操作带来了困难,这是影响反腐败工作成效的原因之一。在腐败入刑的标准认定上,我国相应的法律规定,收受贿赂的数量超过5000元人民币,即可以按照刑罚论处,腐败者要负刑事责任。但这一标准与前面的相关规定是混杂的,特别是针对收受礼品该如何定价?礼品价值超过5000元如何查办?价值低于5000元的受贿或受礼行为该如何惩处?没有法律的约束,难以保证惩处行为的规范和公平。由于法律制度存在这样的模糊和弹性空间,所以法律执行者在具体操作时就会遇到各种困惑和阻力,其结果要么是模糊处理、大事化小小事化了,要么是受到主观性偏差影响存在不公平的问题。
按照零容忍的原则,我们应该建立一个统一、明确、适度的腐败界定的最低标准。这个标准要统一化和明确化,要求将贪腐者所收受礼物的价格按照相应市场标准来折算,与现金、款额保持一致,不留任何模糊的空间(至于礼物价格认定,则交由第三方权威的价格认定机构来确认)。这个标准还要做到适度化,考虑实际收入水平和价格水平,确定一个最低标准。目前规定的5000元标准相比较而言与零容忍原则还是不太符合,存在一定的空子可以钻,不便于法律的执行。可以参考我国目前的社会水平和国际经验,将标准确定在500元(500元及500元以上要求上缴;500元以下则要求报备,但不需要上缴),这样就将其机会压缩到了最小范围。这一标准可以将绝大多数昂贵的奢侈礼品排除在外,堵塞用礼品来贿赂的途径,控制不法者行贿和受贿的机会。随着廉政建设的逐步成功和社会文明程度的提高,未来还可以考虑将这一标准进一步下调,真正向零腐败的目标靠近。
四、动机控制:零收益激励
实现零容忍和零结果必须要有配套的机制。根据动机和机会维度进行分析,可以从具体两个维度着力,形成有效的控制机制,阻止腐败产生。从动机角度看,传统的思想政治教育模式收效甚微,原因在于没有抓住动机的支点,即利益。单纯的思想政治教育不痛不痒,没有现实的约束力,所以没有功效。我们可以从利益的支点入手,建立一种零收益激励的动机控制方法。所谓零收益激励,也就是从收益上让腐败行为的最终收益为零,使腐败分子不能获得任何收益,甚至是负收益。这对于追求自我利益最大化的腐败机会分子来说有很大的负激励作用,他们不得不考量这一行为的代价与收益比,理智地节制自己的贪欲,严格遵守各种法律法规。
实现零收益激励的具体做法有三条路径。一是建立没收腐败分子财产的制度。虽然这一制度早已建立,但执行还不够彻底。要没收腐败分子的所有不当得利财产,甚至包括追加的重罚,直到使其收益为零。追加重罚制度是一种威慑性制度,可以从一定程度上加大动机控制的砝码,发挥强大的威慑功能。二是建立没收腐败者退休奖励金制度。为了提高公务员待遇,鼓励公务员在职业生涯中坚守原则和操守、真正做到廉洁奉公,逐步建立公务员退休奖励金制度,并使之成为一笔数量不低的奖励性报酬。如果发生任何腐败行为,将没收这笔奖励金,从收益上进一步削减其所得,加大动机激励的分量。这自然会迫使公务员权衡利益得失,节制自己的行为。三是刑事责任制度。这一制度早已实行,本来可以产生较大的节制作用,但由于对腐败行为控制和查处不力,使得腐败问题久治不愈,很多新加入者看到这一情况就会认为腐败不会得到处罚,因而心安理得地学习和参与腐败行动当中,结果就是腐败执法最终陷入了所谓“法不责众”的泥潭,这一刑事标准也形同虚设。因此,要配合本文所述的“五零战略”,加强对腐败分子的侦查、发现和处罚,从而对其他跃跃欲试者产生强大、切近的震慑性效用。
解决“法不责众”的具体做法可以从两方面着手。一是降低腐败确定的最低标准,将腐败的空间压缩,使得以前存在的模糊空间和钻空子的机会最小化。加大宣传力度,告知全社会一个法律规定,只要超过500元(包括现金和礼品)都属于贪污腐败,使得社会形成一种高强压力的舆论氛围,迫使行贿者和受惠者都感知到这种强大的压力就在身边,在一定程度上压制腐败的动机和减少腐败的机会。二是加强执法行动,立即查处一大批小微腐败案件,也就是超过500元即被惩处的腐败行为。这样来向社会传递一个信息,500元红线就在身边,超过这一标准就可能被法律惩处,从而打消贪腐者的侥幸心理,控制小微腐败的发生概率[10](P163)。身边发生被查处的案例特别重要,它可以产生现实而切近的警示效应,让这一法律标准的威严性和威慑性真正体现出来,转变为现实的效力。
当然,动机控制是有条件的。其他条件不具备,再大的动机性的负激励机制也难以产生效用。动机控制的条件主要是与之相配套的机会控制问题。因此,更重要的环节是机会控制机制的建设,必须要有完善的制度和机制将腐败的机会控制到最低,这才是整个反腐败“五零战略”成败的关键。
五、机会控制:零机会规范、零距离监督、零扩散效应
机会控制是整个“五零战略”的关键环节,是否成功确立和实施决定了整个战略效果的高低。机会控制涉及从个人到集体层面的变化,关系三个重要的连贯性步骤,即零机会规范、零距离监督和零扩散效应。前两者仍然是针对个人行为的,后者是针对集体行为的。
(一)零机会规范
所谓零机会规范是指从制度上用心设计,杜绝一切腐败的可能机会,这集中在制度建设方面。制度建设是反腐败的基础,也是制度规范模式的核心,其重要要求是相应的制度规范一定要明确具体、细致可操作。如果过于空泛,就不能发挥应有的作用,这恰恰是以往制度设计方面存在的不足。制度设计方面有三大内容要予以重视;一是财产申报公示制度;二是权力责任清单制度;三是政务公开制度。这三种制度分别从财产收益、权力行使、过程公开环节控制腐败的机会。也就是说,要做到让腐败分子有钱无处放、没有可以寻租的权力以及无法寻租,三者互相配合可以有力地削减腐败的可能机会。目前,这些制度建设都在进行中,财产公示、权力清单、过程公开有了相应的制度规定,但总体来看,其效果并不明显。原因在于这些制度不够明确具体,操作性不强,所以要进一步完善相应法规,尽快出台《公务员财产申报公示法》,细化领导岗位权力清单,明确政务公开的改革环节和细节,让制度与实践有机结合,真正与实践对接,产生规范效力。要将任何可能产生腐败机会的角落都照亮,不允许一点权力死角存在。有学者研究了腐败的机会类型,策划阶段有六个来源:无规可循、规则缺陷、有规不循、决策权高度集中、机构设置的失误和日常监督的缺失,实施阶段则有三种机会:间接作案、代理交易和集体作案等[11](P71)。这些研究对相应制度建设有着很强的参考价值。制度设计中规章漏洞和执行不力以及监督缺失等问题,恰恰是腐败机会的重要来源。实施过程也存在腐败机会,即不直接腐败而是通过他人,或者委托代理人或者群体窝案等,这些腐败手段的确给反腐败带来了困难,但可以用合适的办法来控制。
(二)零距离监督
有效的监督是控制腐败机会的最好手段,尽管制度上明确了控制腐败的可能,但是没有实际运作行为的监督者,这些制度也是毫无作用的。长期以来我国腐败问题得不到很好的治理,重要的原因之一就是监督无力、流于形式。任何监督都要受到时空要素的制约,时间的长度和距离的远度都会影响监督的效果。零距离监督就是一种从时空维度上最大限度地缩减腐败机会,有效控制腐败发生概率的新形式。所谓零距离监督与以往来自上层或其他远距离组织进行的监督不同,这种监督是来自与监督对象几乎没有时空距离的近身性监督者,即其所在地和身边的人实行的及时的监督。
第一,身边人监督。身边人是指被监督对象的同事、朋友甚至亲人。由于距离和时间的切近性,他们对被监督对象的行为有非常清楚的了解,能够发挥重要的监督作用。但是身边人尽管最了解情况,但也是最不愿意实行监督的群体;相反,很多腐败窝案常常就是腐败分子和身边人共同合作共谋完成的[12](P78)。为了让这个群体的监督功能最大程度地发挥出来,我们可以改变监督方式,将负面监督转变为一种正面激励机制,即激励身边人对权力人物的监督和提醒,如可以实行教育提醒制度、奖励制度,实行定期对身边人进行约谈制度,以一种常态化的制度实施来保证身边人的红线意识及其对权力人物的制约性作用。还可以考虑实施举报重奖制度,这在很多国家已经取得了成功的经验,利用利益激励鼓励身边知情人监督举报腐败行为,从而有力控制腐败滋生的可能[13](P218)。
第二,社会舆论监督。与腐败者同处一个城市、同在一个场所的社会力量,尤其媒体,均可以发挥监督功能,发挥“无影灯效应”,使得腐败者无处藏身,不给其留下任何机会和空间,自然就能够增加防治腐败的效力。所谓无影灯效应是指类似医学上的无影灯,在社会监督中授权社会主体分布在社会每个角落,对公共权力的行使进行全方位、全时段的立体监督,让执行权力的个人无法产生腐敗的黑箱和机会,以此来杜绝腐败现象[14]。社会舆论监督是世界通行的防治腐败的有效手段,面对无处不在的社会眼任何腐败者想遁身于无形都是做不到的,而且媒体的公开和扩大效应使得任何腐败行为者都会有所惧惮。舆论的公开化不仅使腐败者利益受损,更厉害的是使其身败名裂,这是最致命的地方。所以,凡是社会舆论开放而活跃的地方,腐败现象自然就少很多。我们要更大限度地放宽社会舆论的运行权力,尤其是新闻媒体监督的自主权,最大程度地发挥它们强大的舆论监督作用,这样才会产生良好的遏制腐败效果。这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凡是违背这一趋势的国家和地区都无法建立真正透明公正、廉洁奉公的行政机构。
第三,网络监督。网络监督也是社会舆论监督的一种形式。网络监督超越了空间时间的约束,具有近距离和远距离监督的双重特性。近距离监督是指监督人与监督对象同处一地、同处一室展开的监督;远距离监督是指通过网络将近距离发现的情况予以发布、传播,引发大范围的关注,形成一股强大的网络舆论潮,给监督对象带来巨大的压力。网络监督缩短了空间的距离,把远距离空间的力量集中在一起,形成即时存在的、强大的监督力量,产生了类似零距离监督的效果。十八大以来,网络监督在反腐败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例如,“天价烟”、“房叔房爷”、“微笑事件”、“天价表”等事件中的主人公都是先在网络上被曝光后相继被纪委监察机关关注、介入,最后予以查处,这些都反映了网络反腐的重大效果。我们要进一步发挥网络反腐的强大功能,充分利用网络无处不在、无时不通的零障碍、高水平的覆盖性、普及性、联通性的分布和传播功能,将已经发生的和正在发生的甚至可能发生的各种腐败行为都予以曝光,最大限度地缩减腐败机会,把腐败动机和行为真正扼杀在萌芽状态。“人民知道得越多,政府官员才可能更加负责任。”[15](P198)当然,任何事物都利弊相生,开放的网络既可以带来互相互通、开放自由,也不可避免地会为不法行为提供温床。所以,为了避免网络监督可能带来的造谣、诽谤等社会负效应,也要对其进行适当的引导和规范,以保证其更加健康地发展。
(三)零扩散效应
腐败现象的一个最关键的环节是个体腐败的扩散效应。这种扩散效应具体表现为两个重要的环节:学习与合谋。学习是指其他人对某个个体腐败行为的仿效。因为身边个体腐败者并未受到应有的查处和惩罚,于是就产生了一种激励效应,其他人也纷纷效仿学习。这样不断扩散,形成一种群体腐败的后果。也有学者将这种腐败概括为衍生性腐败。笔者提出学习概念旨在揭示腐败的相互模仿、演变、发展,从原生性权力腐败发展为更加复杂、隐蔽、技术手段高的衍生性腐败,给腐败的治理带来了更大的挑战[16](P72)。对个体来说,没有激励让他们采取反腐败的行为,因为“在‘臭水沟中高风亮节、独树一帜,此举毫无意义,因为一个或几个代理人行事端正,不会带来任何改变”[7](P114)。这种情况会演变为一种所谓的“嵌入性腐败”,即参与政治经济行动的各个行动者在理性选择过程中,都达到了最优策略选择,也就是一种腐败行为导致的是满足了每个人的预期,而这种满足本身又会支持腐败行为不断持续下去,即内部行动者没有任何动力去打破这种均衡,也就是退出腐败或者反腐败[17](P216)。合谋则是不同腐败个体之间围绕共同的权力利益链通过“私下合约”结合在一起,出卖权力职责而谋取利益租金形成的合作与结盟[18](P20),所谓的“部门-地方-非正式同盟”即为这样的实例[19]。
控制腐败的机会,也要控制其扩散的机会,不让腐败行为的负外部性得到彰显,形成更加负面的激励效应。如何控制扩散的机会是一个复杂的问题,控制扩散或实现零扩散效应要求从学习与合谋两个角度着手,让学习不能进行,合谋难以成功。根据学习认知的基本原理,要切断腐败的学习效应应该从认知角度来转变其关系状态。过去的腐败问题之所以有很强的学习效应,是因为传递给社会的信息是腐败分子很少被查处、腐败风险很小,所以大家纷纷效尤而不用承担任何风险。现在则需要从信息传递角度转变这一状况,将腐败分子查处的信息尤其是身边的腐败分子查处的信息最大化地公开、传播,让公众充分知晓这一信息的内容,形成腐败分子都要受到严厉制裁的认识,这是阻止后来者学习腐败的激励动因。另外,切实可行、有针对性、及时的教育也是需要的,通过正反两方面的案例和法律的宣传等方式鼓励公职人员奉公守法、廉洁从政,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发挥较好的作用,很多廉洁度高的国家和地区在这方面都特别重视即为例证[20](P192)。教育的作用是从观念认知上塑造正向的思想结构和价值体系,从而产生腐败的精神抗体。我国政府特别重视这一方面,虽然效果不佳,但其主要原因不是这种方式无效,而是相应的配套制度无效,因而影响了它的功能。我们要尽快建立和完善新的廉政教育制度,从制度上来保证教育与学习的正向性引导价值,阻止腐败现象的扩散。
在控制腐败合谋方面,也要想办法缩减其机会。合谋的机制是围绕权力和利益链条的相关公职人员和外部利益主体可以有机结合,从内到外、从权力寻租和到租、从利益输入到输出完成一套非正式、不公开的合谋行动,其关键部位在于权力利益链条。要控制合谋机会就要切断权力利益链条,常见的一种方式就是利益回避制度,也就是根据利益冲突原则要求公职人员参与公务行为时利益回避[21](P578)。这种手段试图阻止利益相关人之间的结合,阻止身边人参与权力过程的种种可能。仅仅这样做是远远不够的,我们长期实行这一制度,并未取得理想的效果。针对利益回避制度,相关人员可以采取各种规避手段,如用假名、亲戚朋友的身份证或利用第三方的中介转接完成利益输送,利用亲戚朋友关系建立腐败共生网络采取各种规避的措施,高度隐蔽地完成各种腐败行为等[22](P112),这些规避手段弱化了该制度。真正切实有效地切断权力利益链条还是要运用信息公开的办法,将项目运作、政策运作的详细过程及其利益相关人的背景信息最大限度地公开,引入更多的社会舆论监督,尤其是网络监督力量对其进行摸查、分析和曝光,隐藏得再深的权力利益链条都很难藏身,一旦被曝光,权力负责人即要承担相应责任,对其进行严厉处理,产生威慑效用。另外,針对重大项目投资决策建立并施行严格的专项审计制度,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控制合谋的机会。通过对公职人员财产状况、在项目实施期间的交易记录以及其他各项信用记录等方面的信息进行深入准确的审查,就有可能发现各种不当交易合谋的情况,及时控制其贪腐行为。
对合谋的控制是整个反腐败流程中最难的环节。权力利益链条的存在、生长和维持有着各种黑箱机会,再强大的制度也难以完全将其控制,总会有不可控的地方。因此,对这一问题,不能单靠某种单一的手段,而是要综合运用各种可以利用的手段,有效发挥“五零战略”各个部分的功能并互相支撑,形成一种高压的防控体系,利用总体性的能量和威力来达到防控腐败机会、消减腐败行动可能性的目标。
六、小结
综上所述,反腐败的“五零战略”对当前我国廉政建设事业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它是从动机和机会两个维度进行逻辑构思以及科学设计而形成的反腐败新模式,对于未来中国廉政建设的可持续发展和质量效果的提升具有结构性和基础性价值。各项具体的法规和制度是实行“五零战略”最终的落脚点,当前应该对已有的法规制度进行系统的分析、比较、整合,对一些已经过时、前后重复甚至矛盾的制度予以删减、修改,对一些模糊、不具体、操作性低的规定进行明确化、具体化,确保每一条规定都可以执行,对没有制定针对性制度规范的领域查漏补缺,以弥补已有体系的不足。实行“五零战略”的最终目标是让制度内化于社会观念和日常惯习当中,形成一种纯洁向善、以廉为荣、以腐为耻的高信任度的廉政文化,形成一种良性循环的激励机制。法律实际上是一种激励机制,它通过责任的配置和赔偿规则的实施,内部化个人行为的外部成本,诱导个人选择最优的行为。在这一激励机制的保障下,有着良好记录和表现的人员将会得到嘉奖和提升,而具有腐败行为记录的人则要受到应有的惩罚。这样就可以有效控制腐败行为,建构一种透明、纯净以及积极向善的政治社会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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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stract: The happening of corruption can be analyzed from two dimensions: motive and opportunity. So we can prevent corruption through overcoming the motive and reducing the opportunities. Only by minimizing the opportunities of corruption can we prevent and control the growth and spread of corruption. This paper constructs a scientific and effective framework about public governance with “zero tolerance” for corruption as the direction and standard. “Fivezero Strategy” includes the following five aspects: zeroprofit incentive; zeroopportunity control; zerodistance supervision; zerodiffusion effectiveness; zerotolerance target.
Key words:Fight Corruption, Motive, Opportunity, Fivezero Strategy
[关键词]反腐败;动机;机会;五零战略
中图分类号:D63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8410X(2018)01004508
十八大以来,我们党在堪称廉政风暴式的反腐败斗争上取得了舉世瞩目的成就,很大程度上转变了政府官员腐败甚至社会腐败积重难返的趋势。当然,由于腐败问题是社会发展过程中长期衍生积淀下来的,有着深刻的文化顽固性,不可能在较短时间内单靠一场廉政风暴式的运动治理来根除。我们要利用目前良好的时机,逐步建立科学的防治腐败的治理体系,把腐败现象控制在最低程度和最小范围。本文探讨的是如何从治理战略上构建一套科学有效的框架,以“零容忍”为方向和标准,研究实现这一目标的相关战略手段。这一新的战略框架可以概括为“五零战略”,即包括动机、机会、监督、扩散与目标五个方面的零收益激励、零机会控制、零距离监督、零扩散效应和零容忍目标。
一、腐败原因与治理的两维分析:动机与机会
腐败问题是一个永恒的政治与行政难题,自从有了权力就开始滋生腐败,而且腐败现象在任何国家都从未完全克服过,未来也不可能杜绝。腐败不外乎有两个维度的根源:个人的自利性动机与能够实现权力寻租的机会和条件①。张维迎分析执法者的激励问题总结了三个方面:一是工资制度的激励,二是职业声誉的激励,三是法律规则和执法程序的约束[1]( P141)。前两方面是个人内在动机,第三方面是外在约束,归纳起来正好是规范执法者行为的关键角色:动机和机会两个维度。也就是说,腐败源自个人无法根绝的自利性原动机,只要具备了权力寻租的条件和机会,自利的个人就可能走向出卖权力以寻求利益最大化的腐败道路。“当一个组织中,当占优势地位的人数是从公民精神倾向的人转向具有私益倾向的人时,腐败和不道德的行为有增加的倾向。”[2]( P157)而且,腐败现象有一种类似破窗效应的扩散性[3]。只要有一个腐败行为人成功实现了腐败交易而没有受到及时和公正的法律制裁(原因可能是法律的漏洞或者执法的不严格),这种个人的机会行动获得成功就会极大地激励其周边人仿效、学习、跟随以及与其合作,从而慢慢形成一个疯狂追逐腐败利益的群体,构成一种非正式的政治社会潜规则。
腐败问题除自身的顽固性以外,也与政府选择的治理模式有关。根据对我国以往治理腐败的经验,可以将腐败治理的经验概括为四种基本模式:思想教育、制度规范、运动式治理、刑罚震慑等(见图1)倪星总结了三种模式:思想教育、社会运动、制度约束,与本文的总结有一定交叉之处。参见倪星:《试论中国反腐败方略的系统设计》,《政治学研究》2003年第4期。。既往的种种反腐败行动的事实证明,这四种模式无论从动机还是机会控制方面都没有发挥理想的效果,没能很好地控制腐败现象的不断滋生。
思想教育模式针对的是人的动机,试图通过道德宣传、说教来培养高尚的理想情操与正直的品德修养,在人的心理上培养克服自利动机的免疫力,自觉抵制腐败,产生“不想腐败”的效果。但在现实中,道德说教与感召终究抵不过现实利益的强大刺激,无法阻止官员对利益的需求和追逐,因此在防治腐败方面无法取得令人满意的成效。这也说明了试图从动机上来杜绝腐败是很困难的。其他三种模式针对的是腐败的机会,其目的是试图让官员们“不能腐败”。制度规范试图通过严格的制度约束来控制官员可能产生的任何腐败行为,规定其可以做的和不可以做的,但这种静态化的制度无法应对多变且复杂的现实,无法以制度来规束所有的不当行为和可能的腐败机会。如果没有很有效的执法机制保障,更不能产生理想的效果。刑罚震慑试图用事后的严厉处罚来惩处已经发生的腐败行为,同时威慑可能发生的仿效行为。由于腐败的动机激励和机会主义纵容,很多人还是怀抱侥幸心理而不顾法律重罚的威慑,冒险一试。用委托代理理论来说,这就是所谓的道德风险[4]( P178)。这一模式也不能阻止在腐败道路上后继者的跟风脚步。而运动式治理实际上是以上三种模式的综合,其特征是通过政治与行政力量的大力推动,在短时间内集中开展大力度的整治,综合运用思想教育、制度规范、刑罚震慑等手段,以期最大限度地清除和遏制腐败现象、腐败社会网络和文化根基。但这种短时间性、间歇性、爆发式的治理由于没有常规化的稳定机制的保障而无法产生长效影响,并不能保证其效果的持续性和常态化,很容易出现“运动一结束,又死灰复燃”的结果[5]。
二、反腐败的“五零战略”模型
根据前文的二维分析,防治腐败不外乎两个维度:一是克服腐败动机;二是减少腐败机会。但现实中这两个维度在腐败和反腐败中的重要性和影响是不同的。对前者来说,腐败原生于人的自利性动机,每个人都期望利益最大化,这是一条从启蒙时代以来即被承认的自然律[6](P97)。因此,要试图彻底克服腐败的动机是不现实的,以此来遏制腐败的滋生也注定是徒劳无功的。所以,我们只能将主要精力和焦点集中在第二个维度,即最大化地减少腐败的机会,防治腐败现象的滋生和蔓延。通过对腐败机会的控制反过来也可以一定程度上遏制腐败动机的膨胀。
从机会入手,要认真考察腐败的产生过程。任何腐败都是源自个体性行为,其作为一种社会现象却是从个体性腐败转变而来的群体性腐败,因为群体性腐败才成为了严重的政治和社会问题。因此,反腐败过程中要注意两个方面:一是要减少个人腐败的机会(个体腐败);二是要防止腐败行为的扩散(群体腐败)。与前者相比,后者更加重要(当然,二者也是不可分割的)。对前者的控制也是后者的基础和保证。概言之,“五零战略”的基本原理就是要实现腐败的动机激励与可能条件均接近于零,包括五个组成部分:零收益激励、零机会规范、零距离监督、零扩散效应和零容忍目标(见图2)。
三、结果控制:零容忍目标
按照破窗理论,一个小洞不及时修补将会不断扩散,最终导致整个窗户破碎。反腐败也是如此,个体小小的腐败行为如不进行及时地监控和查处,将会不断扩散,很快就会演变为群体腐败,甚至威胁整个组织的生存。所以,对腐败治理来说,对大问题和对小问题的控制的意义在理论上是基本接近的。如果不能控制小的腐败行为,那么要通过各种模式和力量来对大的腐败行为进行控制也是无法奏效的。所以,治理腐败最终都会走向零容忍原则,只有实行零容忍原则和标准才能将腐败控制在最低程度和最小范围,防止其行为的不断扩散,阻止其演变为更大的群体腐败现象。实行零容忍标准可以建立一种正向激励机制,激励公务人员追求零腐败、高廉洁、高信任的表现,这对政治文化以及社会文化的塑造都有着重要的导向功能。在这种文化机制的激励下,后来者学习腐败的机会逐渐减少乃至趋近于零,从而慢慢杜绝腐败的可能。事实证明,在透明国际廉洁指数排名最高的国家(例如芬兰、挪威等北欧国家),正是建立了这样的文化机制,才保证其长期以来高度透明、廉洁、信任、平等和稳定的文化模式[7](P166)。
在实行零容忍原则的具体政策中,很多国家和地区都明确规定了自己的标准。例如,香港的最低标准是零容忍,《防止贿赂条例》明确规定任何不当利益都属于违法[8](P120)。日本尽管没有明确的数字规定,但《国家公务员伦理规程》明确规定了公务员不得接受利害关系人赠予的现金、物品或不动产、各种借款、劳役、股票、餐饮、娱乐、旅游等,几乎涵括了所有的生活方面[9](P76)。美国也有类似规定,哪怕是收受了非常少的礼品隐瞒不报,也将会受到法律的制裁和惩罚。当前我国政府对腐败标准的认定还不够清晰和恰当,按照《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行政若干准则》的规定,不准收受礼品的贿赂,但礼品的数量、价值没有一个清晰的界定,既可以认为是任何禮品,也可以认为是达到一定数量的礼品,给具体的操作带来了困难,这是影响反腐败工作成效的原因之一。在腐败入刑的标准认定上,我国相应的法律规定,收受贿赂的数量超过5000元人民币,即可以按照刑罚论处,腐败者要负刑事责任。但这一标准与前面的相关规定是混杂的,特别是针对收受礼品该如何定价?礼品价值超过5000元如何查办?价值低于5000元的受贿或受礼行为该如何惩处?没有法律的约束,难以保证惩处行为的规范和公平。由于法律制度存在这样的模糊和弹性空间,所以法律执行者在具体操作时就会遇到各种困惑和阻力,其结果要么是模糊处理、大事化小小事化了,要么是受到主观性偏差影响存在不公平的问题。
按照零容忍的原则,我们应该建立一个统一、明确、适度的腐败界定的最低标准。这个标准要统一化和明确化,要求将贪腐者所收受礼物的价格按照相应市场标准来折算,与现金、款额保持一致,不留任何模糊的空间(至于礼物价格认定,则交由第三方权威的价格认定机构来确认)。这个标准还要做到适度化,考虑实际收入水平和价格水平,确定一个最低标准。目前规定的5000元标准相比较而言与零容忍原则还是不太符合,存在一定的空子可以钻,不便于法律的执行。可以参考我国目前的社会水平和国际经验,将标准确定在500元(500元及500元以上要求上缴;500元以下则要求报备,但不需要上缴),这样就将其机会压缩到了最小范围。这一标准可以将绝大多数昂贵的奢侈礼品排除在外,堵塞用礼品来贿赂的途径,控制不法者行贿和受贿的机会。随着廉政建设的逐步成功和社会文明程度的提高,未来还可以考虑将这一标准进一步下调,真正向零腐败的目标靠近。
四、动机控制:零收益激励
实现零容忍和零结果必须要有配套的机制。根据动机和机会维度进行分析,可以从具体两个维度着力,形成有效的控制机制,阻止腐败产生。从动机角度看,传统的思想政治教育模式收效甚微,原因在于没有抓住动机的支点,即利益。单纯的思想政治教育不痛不痒,没有现实的约束力,所以没有功效。我们可以从利益的支点入手,建立一种零收益激励的动机控制方法。所谓零收益激励,也就是从收益上让腐败行为的最终收益为零,使腐败分子不能获得任何收益,甚至是负收益。这对于追求自我利益最大化的腐败机会分子来说有很大的负激励作用,他们不得不考量这一行为的代价与收益比,理智地节制自己的贪欲,严格遵守各种法律法规。
实现零收益激励的具体做法有三条路径。一是建立没收腐败分子财产的制度。虽然这一制度早已建立,但执行还不够彻底。要没收腐败分子的所有不当得利财产,甚至包括追加的重罚,直到使其收益为零。追加重罚制度是一种威慑性制度,可以从一定程度上加大动机控制的砝码,发挥强大的威慑功能。二是建立没收腐败者退休奖励金制度。为了提高公务员待遇,鼓励公务员在职业生涯中坚守原则和操守、真正做到廉洁奉公,逐步建立公务员退休奖励金制度,并使之成为一笔数量不低的奖励性报酬。如果发生任何腐败行为,将没收这笔奖励金,从收益上进一步削减其所得,加大动机激励的分量。这自然会迫使公务员权衡利益得失,节制自己的行为。三是刑事责任制度。这一制度早已实行,本来可以产生较大的节制作用,但由于对腐败行为控制和查处不力,使得腐败问题久治不愈,很多新加入者看到这一情况就会认为腐败不会得到处罚,因而心安理得地学习和参与腐败行动当中,结果就是腐败执法最终陷入了所谓“法不责众”的泥潭,这一刑事标准也形同虚设。因此,要配合本文所述的“五零战略”,加强对腐败分子的侦查、发现和处罚,从而对其他跃跃欲试者产生强大、切近的震慑性效用。
解决“法不责众”的具体做法可以从两方面着手。一是降低腐败确定的最低标准,将腐败的空间压缩,使得以前存在的模糊空间和钻空子的机会最小化。加大宣传力度,告知全社会一个法律规定,只要超过500元(包括现金和礼品)都属于贪污腐败,使得社会形成一种高强压力的舆论氛围,迫使行贿者和受惠者都感知到这种强大的压力就在身边,在一定程度上压制腐败的动机和减少腐败的机会。二是加强执法行动,立即查处一大批小微腐败案件,也就是超过500元即被惩处的腐败行为。这样来向社会传递一个信息,500元红线就在身边,超过这一标准就可能被法律惩处,从而打消贪腐者的侥幸心理,控制小微腐败的发生概率[10](P163)。身边发生被查处的案例特别重要,它可以产生现实而切近的警示效应,让这一法律标准的威严性和威慑性真正体现出来,转变为现实的效力。
当然,动机控制是有条件的。其他条件不具备,再大的动机性的负激励机制也难以产生效用。动机控制的条件主要是与之相配套的机会控制问题。因此,更重要的环节是机会控制机制的建设,必须要有完善的制度和机制将腐败的机会控制到最低,这才是整个反腐败“五零战略”成败的关键。
五、机会控制:零机会规范、零距离监督、零扩散效应
机会控制是整个“五零战略”的关键环节,是否成功确立和实施决定了整个战略效果的高低。机会控制涉及从个人到集体层面的变化,关系三个重要的连贯性步骤,即零机会规范、零距离监督和零扩散效应。前两者仍然是针对个人行为的,后者是针对集体行为的。
(一)零机会规范
所谓零机会规范是指从制度上用心设计,杜绝一切腐败的可能机会,这集中在制度建设方面。制度建设是反腐败的基础,也是制度规范模式的核心,其重要要求是相应的制度规范一定要明确具体、细致可操作。如果过于空泛,就不能发挥应有的作用,这恰恰是以往制度设计方面存在的不足。制度设计方面有三大内容要予以重视;一是财产申报公示制度;二是权力责任清单制度;三是政务公开制度。这三种制度分别从财产收益、权力行使、过程公开环节控制腐败的机会。也就是说,要做到让腐败分子有钱无处放、没有可以寻租的权力以及无法寻租,三者互相配合可以有力地削减腐败的可能机会。目前,这些制度建设都在进行中,财产公示、权力清单、过程公开有了相应的制度规定,但总体来看,其效果并不明显。原因在于这些制度不够明确具体,操作性不强,所以要进一步完善相应法规,尽快出台《公务员财产申报公示法》,细化领导岗位权力清单,明确政务公开的改革环节和细节,让制度与实践有机结合,真正与实践对接,产生规范效力。要将任何可能产生腐败机会的角落都照亮,不允许一点权力死角存在。有学者研究了腐败的机会类型,策划阶段有六个来源:无规可循、规则缺陷、有规不循、决策权高度集中、机构设置的失误和日常监督的缺失,实施阶段则有三种机会:间接作案、代理交易和集体作案等[11](P71)。这些研究对相应制度建设有着很强的参考价值。制度设计中规章漏洞和执行不力以及监督缺失等问题,恰恰是腐败机会的重要来源。实施过程也存在腐败机会,即不直接腐败而是通过他人,或者委托代理人或者群体窝案等,这些腐败手段的确给反腐败带来了困难,但可以用合适的办法来控制。
(二)零距离监督
有效的监督是控制腐败机会的最好手段,尽管制度上明确了控制腐败的可能,但是没有实际运作行为的监督者,这些制度也是毫无作用的。长期以来我国腐败问题得不到很好的治理,重要的原因之一就是监督无力、流于形式。任何监督都要受到时空要素的制约,时间的长度和距离的远度都会影响监督的效果。零距离监督就是一种从时空维度上最大限度地缩减腐败机会,有效控制腐败发生概率的新形式。所谓零距离监督与以往来自上层或其他远距离组织进行的监督不同,这种监督是来自与监督对象几乎没有时空距离的近身性监督者,即其所在地和身边的人实行的及时的监督。
第一,身边人监督。身边人是指被监督对象的同事、朋友甚至亲人。由于距离和时间的切近性,他们对被监督对象的行为有非常清楚的了解,能够发挥重要的监督作用。但是身边人尽管最了解情况,但也是最不愿意实行监督的群体;相反,很多腐败窝案常常就是腐败分子和身边人共同合作共谋完成的[12](P78)。为了让这个群体的监督功能最大程度地发挥出来,我们可以改变监督方式,将负面监督转变为一种正面激励机制,即激励身边人对权力人物的监督和提醒,如可以实行教育提醒制度、奖励制度,实行定期对身边人进行约谈制度,以一种常态化的制度实施来保证身边人的红线意识及其对权力人物的制约性作用。还可以考虑实施举报重奖制度,这在很多国家已经取得了成功的经验,利用利益激励鼓励身边知情人监督举报腐败行为,从而有力控制腐败滋生的可能[13](P218)。
第二,社会舆论监督。与腐败者同处一个城市、同在一个场所的社会力量,尤其媒体,均可以发挥监督功能,发挥“无影灯效应”,使得腐败者无处藏身,不给其留下任何机会和空间,自然就能够增加防治腐败的效力。所谓无影灯效应是指类似医学上的无影灯,在社会监督中授权社会主体分布在社会每个角落,对公共权力的行使进行全方位、全时段的立体监督,让执行权力的个人无法产生腐敗的黑箱和机会,以此来杜绝腐败现象[14]。社会舆论监督是世界通行的防治腐败的有效手段,面对无处不在的社会眼任何腐败者想遁身于无形都是做不到的,而且媒体的公开和扩大效应使得任何腐败行为者都会有所惧惮。舆论的公开化不仅使腐败者利益受损,更厉害的是使其身败名裂,这是最致命的地方。所以,凡是社会舆论开放而活跃的地方,腐败现象自然就少很多。我们要更大限度地放宽社会舆论的运行权力,尤其是新闻媒体监督的自主权,最大程度地发挥它们强大的舆论监督作用,这样才会产生良好的遏制腐败效果。这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凡是违背这一趋势的国家和地区都无法建立真正透明公正、廉洁奉公的行政机构。
第三,网络监督。网络监督也是社会舆论监督的一种形式。网络监督超越了空间时间的约束,具有近距离和远距离监督的双重特性。近距离监督是指监督人与监督对象同处一地、同处一室展开的监督;远距离监督是指通过网络将近距离发现的情况予以发布、传播,引发大范围的关注,形成一股强大的网络舆论潮,给监督对象带来巨大的压力。网络监督缩短了空间的距离,把远距离空间的力量集中在一起,形成即时存在的、强大的监督力量,产生了类似零距离监督的效果。十八大以来,网络监督在反腐败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例如,“天价烟”、“房叔房爷”、“微笑事件”、“天价表”等事件中的主人公都是先在网络上被曝光后相继被纪委监察机关关注、介入,最后予以查处,这些都反映了网络反腐的重大效果。我们要进一步发挥网络反腐的强大功能,充分利用网络无处不在、无时不通的零障碍、高水平的覆盖性、普及性、联通性的分布和传播功能,将已经发生的和正在发生的甚至可能发生的各种腐败行为都予以曝光,最大限度地缩减腐败机会,把腐败动机和行为真正扼杀在萌芽状态。“人民知道得越多,政府官员才可能更加负责任。”[15](P198)当然,任何事物都利弊相生,开放的网络既可以带来互相互通、开放自由,也不可避免地会为不法行为提供温床。所以,为了避免网络监督可能带来的造谣、诽谤等社会负效应,也要对其进行适当的引导和规范,以保证其更加健康地发展。
(三)零扩散效应
腐败现象的一个最关键的环节是个体腐败的扩散效应。这种扩散效应具体表现为两个重要的环节:学习与合谋。学习是指其他人对某个个体腐败行为的仿效。因为身边个体腐败者并未受到应有的查处和惩罚,于是就产生了一种激励效应,其他人也纷纷效仿学习。这样不断扩散,形成一种群体腐败的后果。也有学者将这种腐败概括为衍生性腐败。笔者提出学习概念旨在揭示腐败的相互模仿、演变、发展,从原生性权力腐败发展为更加复杂、隐蔽、技术手段高的衍生性腐败,给腐败的治理带来了更大的挑战[16](P72)。对个体来说,没有激励让他们采取反腐败的行为,因为“在‘臭水沟中高风亮节、独树一帜,此举毫无意义,因为一个或几个代理人行事端正,不会带来任何改变”[7](P114)。这种情况会演变为一种所谓的“嵌入性腐败”,即参与政治经济行动的各个行动者在理性选择过程中,都达到了最优策略选择,也就是一种腐败行为导致的是满足了每个人的预期,而这种满足本身又会支持腐败行为不断持续下去,即内部行动者没有任何动力去打破这种均衡,也就是退出腐败或者反腐败[17](P216)。合谋则是不同腐败个体之间围绕共同的权力利益链通过“私下合约”结合在一起,出卖权力职责而谋取利益租金形成的合作与结盟[18](P20),所谓的“部门-地方-非正式同盟”即为这样的实例[19]。
控制腐败的机会,也要控制其扩散的机会,不让腐败行为的负外部性得到彰显,形成更加负面的激励效应。如何控制扩散的机会是一个复杂的问题,控制扩散或实现零扩散效应要求从学习与合谋两个角度着手,让学习不能进行,合谋难以成功。根据学习认知的基本原理,要切断腐败的学习效应应该从认知角度来转变其关系状态。过去的腐败问题之所以有很强的学习效应,是因为传递给社会的信息是腐败分子很少被查处、腐败风险很小,所以大家纷纷效尤而不用承担任何风险。现在则需要从信息传递角度转变这一状况,将腐败分子查处的信息尤其是身边的腐败分子查处的信息最大化地公开、传播,让公众充分知晓这一信息的内容,形成腐败分子都要受到严厉制裁的认识,这是阻止后来者学习腐败的激励动因。另外,切实可行、有针对性、及时的教育也是需要的,通过正反两方面的案例和法律的宣传等方式鼓励公职人员奉公守法、廉洁从政,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发挥较好的作用,很多廉洁度高的国家和地区在这方面都特别重视即为例证[20](P192)。教育的作用是从观念认知上塑造正向的思想结构和价值体系,从而产生腐败的精神抗体。我国政府特别重视这一方面,虽然效果不佳,但其主要原因不是这种方式无效,而是相应的配套制度无效,因而影响了它的功能。我们要尽快建立和完善新的廉政教育制度,从制度上来保证教育与学习的正向性引导价值,阻止腐败现象的扩散。
在控制腐败合谋方面,也要想办法缩减其机会。合谋的机制是围绕权力和利益链条的相关公职人员和外部利益主体可以有机结合,从内到外、从权力寻租和到租、从利益输入到输出完成一套非正式、不公开的合谋行动,其关键部位在于权力利益链条。要控制合谋机会就要切断权力利益链条,常见的一种方式就是利益回避制度,也就是根据利益冲突原则要求公职人员参与公务行为时利益回避[21](P578)。这种手段试图阻止利益相关人之间的结合,阻止身边人参与权力过程的种种可能。仅仅这样做是远远不够的,我们长期实行这一制度,并未取得理想的效果。针对利益回避制度,相关人员可以采取各种规避手段,如用假名、亲戚朋友的身份证或利用第三方的中介转接完成利益输送,利用亲戚朋友关系建立腐败共生网络采取各种规避的措施,高度隐蔽地完成各种腐败行为等[22](P112),这些规避手段弱化了该制度。真正切实有效地切断权力利益链条还是要运用信息公开的办法,将项目运作、政策运作的详细过程及其利益相关人的背景信息最大限度地公开,引入更多的社会舆论监督,尤其是网络监督力量对其进行摸查、分析和曝光,隐藏得再深的权力利益链条都很难藏身,一旦被曝光,权力负责人即要承担相应责任,对其进行严厉处理,产生威慑效用。另外,針对重大项目投资决策建立并施行严格的专项审计制度,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控制合谋的机会。通过对公职人员财产状况、在项目实施期间的交易记录以及其他各项信用记录等方面的信息进行深入准确的审查,就有可能发现各种不当交易合谋的情况,及时控制其贪腐行为。
对合谋的控制是整个反腐败流程中最难的环节。权力利益链条的存在、生长和维持有着各种黑箱机会,再强大的制度也难以完全将其控制,总会有不可控的地方。因此,对这一问题,不能单靠某种单一的手段,而是要综合运用各种可以利用的手段,有效发挥“五零战略”各个部分的功能并互相支撑,形成一种高压的防控体系,利用总体性的能量和威力来达到防控腐败机会、消减腐败行动可能性的目标。
六、小结
综上所述,反腐败的“五零战略”对当前我国廉政建设事业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它是从动机和机会两个维度进行逻辑构思以及科学设计而形成的反腐败新模式,对于未来中国廉政建设的可持续发展和质量效果的提升具有结构性和基础性价值。各项具体的法规和制度是实行“五零战略”最终的落脚点,当前应该对已有的法规制度进行系统的分析、比较、整合,对一些已经过时、前后重复甚至矛盾的制度予以删减、修改,对一些模糊、不具体、操作性低的规定进行明确化、具体化,确保每一条规定都可以执行,对没有制定针对性制度规范的领域查漏补缺,以弥补已有体系的不足。实行“五零战略”的最终目标是让制度内化于社会观念和日常惯习当中,形成一种纯洁向善、以廉为荣、以腐为耻的高信任度的廉政文化,形成一种良性循环的激励机制。法律实际上是一种激励机制,它通过责任的配置和赔偿规则的实施,内部化个人行为的外部成本,诱导个人选择最优的行为。在这一激励机制的保障下,有着良好记录和表现的人员将会得到嘉奖和提升,而具有腐败行为记录的人则要受到应有的惩罚。这样就可以有效控制腐败行为,建构一种透明、纯净以及积极向善的政治社会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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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stract: The happening of corruption can be analyzed from two dimensions: motive and opportunity. So we can prevent corruption through overcoming the motive and reducing the opportunities. Only by minimizing the opportunities of corruption can we prevent and control the growth and spread of corruption. This paper constructs a scientific and effective framework about public governance with “zero tolerance” for corruption as the direction and standard. “Fivezero Strategy” includes the following five aspects: zeroprofit incentive; zeroopportunity control; zerodistance supervision; zerodiffusion effectiveness; zerotolerance target.
Key words:Fight Corruption, Motive, Opportunity, Fivezero Strateg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