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型水运建设项目监理的思考

    沈建锋 刘俊

    

    

    

    摘 要:水运工程监理是水运发展的有力保障。本文针对小型水运建设现项目监理费用低、力量弱、分布散、管理难等现状,结合作者多年水运工程管理实践,从监理招标、资质、制度等方面提出了具有可行性的一些思路。

    关键词:水运建设项目 工程监理 建设单位

    我国的建设监理制度是20世纪80年代开始,参照国际惯例,在工程建设领域推行的一项科学管理制度,对建设工程质量、工程投资和工期管理起到了积极的作用。随着各级质监部门对工程监理逐步重视,工程监理法律地位的逐步确立,工程监理逐渐拓展到每个建设领域,项目投资大到几十上百亿,小到几十万。“十二五”期间,浙江省内河水运稳步发展,在促进经济发展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除了高等级航道的新建、改建,航道养护建设也稳步推进,近年杭州航区批建了一批航道养护项目,见表1。从表中我们不难发现,近年杭州航区内河航道的养护工程,投资额大多都在500万元以下,有项目不大而工期不短、难度不大、地域偏远等特性,其监理工作也往往具有不同于大项目的特殊性。本文结合多年养护工程管理工作实践,从小型水运建设项目的角度,对监理现状以及可行模式作了一些思考,提出了一些具有可行性的思路,所涉及的小型水运项目主要是指投资在500万元以下的港口、航道工程。

    小型水运建设项目监理现状

    1、监理费用低

    由于项目本身小,随之而来的监理费用也低。以建安费用200万元的项目为例,按照交通部办公厅文件《关于转发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建设部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厅质监字〔2007〕100号)的规定来计算,监理服务收费基准价为72600元,而此类项目的合理工期一般在4-8个月甚至更长,月均费用基本在1万元甚至更少。

    虽然规定中明确:“发包人与监理人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在规定的浮动范围内确定监理费”,但现行越来越严苛的财政管理体制,加上监理单位之间的相互竞争,确保监理服务费基准收费已是相当不错的结果。而对于监理公司而言,其对单个项目的人员最低投入也不少于一名总监加一名监理员的要求,加上设备投入以及原材料试验等必不可少的开支,就容易造成监理费用入不敷出的局面,更不用奢望带来盈利,而没有利润也就没有了吸引力,极大打击了监理单位参与小型项目竞标的积极性。

    2、可选择的监理企业少,监理招标难

    从杭州本地乃至整个浙江的水运监理市场来看,有监理资质的单位相对匮乏,省内常参与水运监理投标为3-5家,大都是甲级资质,而小型水运项目由于费用低,跨区域监理企业基本不可能会来参与竞标,常发生一个项目仅有0-3家单位投标的情况。加上近年浙江省水运建设市场的大力推进,大型水运基建项目较多,更加剧了小型水运项目监理无人投标的困境。横向来看,现在活跃在我省水运监理市场的监理企业,往往又是具备公路工程监理资质的,而相对于公路项目动辄几百万甚至几千万的监理服务费来说,水运项目缺乏竞争优势,所以从企业发展角度,监理企业都是重公路轻水运,在根源上进一步使小型水运项目招标难上加难。通过这些年养护项目监理我们发现,监理企业参与小型水运建设项目越来越缺乏热情,不愿意在小型水运项目中投入更多精力。特别是根据现行杭州市财政的相关要求,10万元以上项目附属项目必须公开招投标规定,使监理招标更难。如2014年,某单位一个概算1000万元的项目,也因为参与投标的监理单位不足而造成2次流标。而低于限额的项目,尽管政策允许采用议标、竞价等形式,由于监理费用实在太低,又没有监理单位愿意接手。

    3、监理难度大

    由于项目小、费用低,大型企业不愿参与投标,造成参与投标的施工企业综合素质不高,质量安全意识薄弱,施工行为不够规范,特别是近年来港航增项资质的扩充,很多原本非水运行业的施工企业参与到水运项目的建设,其组织的施工队伍甚至没有水运工程施工经验,这就对监理人员的执业水平、综合素质提出了更高要求。

    而小型水运项目虽然项目投资小,但往往又包含3—5个专业甚至更多内容,比如一个内河锚泊区工程,可能既有码头工程的相关内容(码头泊位、系缆设施),又有航道工程的内容(航道护岸、航道疏浚),还可能包含工程等内容,因此在监理办人员配置有限的先决条件下,必然要求主要监理人员尽可能掌握多专业技术知识,以确保监理工作正常进行,这也加大了监理工作的难度。

    4、建设单位管理难

    小型水运项目规模小,且多分布在城郊等一些偏远地区,作为建设单位来讲,没有更多的精力来全程精细化管理,对项目的质量、进度等把控,更多依赖于现场监理人员来实现,而小型项目监理管理难度比较大。

    一是因为建设地点偏远,且一个业主单位往往有好几个项目同时在建,而专职工程管理人员仅有几人,工程管理力量非常有限,如果没有对现场监理有效的约束,容易造成监理缺位。二是因为项目小,监理介入迟且不够重视,导致开工初期现场监理人员对工程情况了解深入程度不够,不能及时有效开展监理活动,给建设单位在项目开工初期的管理增加了难度。三是因为监理企业对小型水运项目重视程度不够,缺乏严格的考核机制,往往导致现场监理人员责任心不足,更有甚者,现场监理与施工单位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

    对小型水运建设项目监理的几点意见和建议

    基于在小型水运项目监理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为了提高工程管理水平,结合工作实际,提出几点具有针对性的想法。

    1、合理打包招标

    由于单个水运工程项目投资额小,监理费用低,单独招标缺乏吸引力,难以吸引资信良好、业绩出色的优秀监理企业来参与竞标。如能在政策规定允许范围内,采用多个类似小型监理项目打包的形式,集中进行招投标,容易吸引更多的水运监理企业参与竞标,从中优选资信良好的企业,有利于后续监理工作的有序开展,并得到更好的监理服务。因为水运项目之间有许多相通之处,同时一个建设单位的管辖地域相对比较集中,所以打包招标是一种比较可行的模式,一方面能提高单个合同监理费用,有利于提高监理单位参与竞标的积极性;另一方面对总监理工程师的数量要求降低,有利于缓解监理单位对高资质监理单位人员投入。并且打包招标后,因为合并项目监理费用相对比较可观,又存在与监理单位议价的可能性,对建设单位来说也比较有利。

    2、合适的资质要求

    小型水运建设项目因其投资额限制的关系,其设计方案往往以实用为主,采用的技术多是应用成熟的,因此尽管小型项目涵盖的内容虽然全面,但监理难度往往并不大,远远不能跟大型项目相比。如果一味对小型水运建设项目的监理企业资质和人员资质高标准、严要求,在实际应用中并不合适。比如一个200万的疏浚项目,其主要质量控制要点就是航道测量,拥有几年施工监理经验的技术人员都能胜任相关的工作,如果要求主要监理人员部监资质、高级职称,就过于严苛也无必要,往往容易造成因资质要求过高而无人竞标或者投标承诺人员无法到位的尴尬境地。因此按照项目的具体情况,有针对性地对项目的主要监理人员适当放宽要求,降低资质,既有利于实际监理人员的到位,更好做好监理服务,也有助于调动监理企业投标的积极性。

    3、强化管理,加强对监理单位约束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制度化管理在水运工程监理实施中也具有重要意义。小型水运项目监理单位主要受业主委托,监理工作必须面向业主、服务业主,而在实际的监理过程中,一方面由于很多建设单位缺乏专业技术人才和管理人才,容易造成对监理监督的缺位,另一方面由于利益的驱动,监理人员也容易变成施工单位违法违规的帮凶,所以建立完善的制度体系尤为必要。通过建立奖惩分明的考核制度,把定期的例会和不打招呼的突击检查相结合,重点对现场监理做到细检查、早整改、严把关,对发现问题做到有违必纠。比如认真贯彻《日常巡查制度》,通过建设单位制度化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以及对相关问题的反馈,及时督促监理单位履行职责;通过建立《质量奖惩制度》,实行施工监理连带责任制,对发现的质量问题同时对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予以经济上的处罚,从而更有效的督促监理单位履行质量管理职责等等。

    在传统的建设管理中,主要还是通过例会、月报的形式,了解现场施工状况和监理工作情况,平时却缺乏有效的监管手段,而这显然是不够的。因此要加强监理工作的落实,必须丰富对现场监理的监管手段。可利用已经建立的航道视频监控系统,尝试工程建设非现场管理,对监控能覆盖的施工现场可以减少现场检查次数,对不能覆盖的要增加次数,对有条件的工程可以探索指纹签到技术,要求监理人员严格按照合同要求到岗履职,把到岗情况纳入考核,确保责任落实到位。

    随着《航道法》的贯彻实施,航道养护责任的进一步明确,小型水运建设项目的数量还会增加,在做好大型水运基础设施建设的同时,更进一步做好小型水运建设项目监理具有很大的意义。本文对小型水运建设项目监理的几点可行思考,希望能给从事水运建设管理的同行一定的借鉴意义,也期待同行们提出更具有实操性的方法来一起探讨。

    (作者单位:杭州市港航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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