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的配置及建议
王妮妮 侯珏
摘 要:为提高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合理地使用、配置节能减排专项资金,有效指导“十三五”节能减排工作,本文针对近年来交通运输节能减排专项资金配置金额和使用途径进行分析,提出优化资金配置,拓宽资金使用途径等建议。
关键词:节能减排 专项资金 公路 水运 交通运输
引言
2011年6月20日,财政部和交通运输部发布“关于印发《交通运输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11]374号),明确“十二五”期间中央财政从一般预算资金和车辆购置税交通专项资金中安排适当资金用于支持公路水路交通运输节能减排工作,在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的引导和带动下,节能减排工作取得了十分显著的成效。
交通运输节能减排专项资金在推进我国绿色交通运输建设、提升绿色交通发展水平发挥了重要作用。
节能减排专项资金概况
1、 数额总量
根据各年度《交通运输节能减排专项资金支持项目的公示》,自2011年至2015年,交通运输节能减排专项资金支持总额呈逐年增长的趋势,由2011年的24744万元增加至2015年的99680万元,增加了近4倍,见表1所示。
2、 使用途径
根据《交通运输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申请指南》(2011年度),2011年,公路支持项目有5个,水运支持项目有6个,综合类项目有3个。
2012年公路支持项目有7个,港航支持项目有7个,综合类有4个,总体项目数量相对2011年,增加了4个。2012年,除了增加了部分领域和项目外,在专项资金的使用途径上有所突破。交通运输部首次将南昌市列为低碳城市区域性管理试点,将连云港港列为低碳港口主题性管理试点,并列支一部分资金用于科研单位节能减排能力建设项目研究。
2013年,《交通运输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申请指南》中对于水运的支持领域和项目基本没有变化,公路部分增加了沥青路面冷再生技术应用和治理公路运输车辆超限超载不停车预检系统应用2个项目,并将区域性、主题性管理试点项目和节能减排能力建设项目正式列入指南。
2014年,交通运输部坚持“领域集中、重点突出”的原则,取消了一般项目的“以奖代补”,主要支持区域性、主题性项目和能力建设项目,其中区域性、主题性项目包括1个绿色循环低碳交通运输省区域性项目,7个绿色循环低碳交通运输(城市)区域性项目,5个绿色循环低碳公路主题性项目、4个绿色循环低碳港口主题性项目以及天然气营运车船主题性项目、营运(施工)船舶节能技术改造主题性项目。
2015年,区域性、主题性项目支持绿色交通省区域性项目3个,绿色交通城市区域性项目10个,绿色公路项目9个,绿色港口项目4个。
自2011年至2015年,专项资金优先支持领域情况见表2所示。
由表2可知,2011年至2015年,专项资金的优先支持领域不断扩充,支持项目数量也逐年增多,且随着支持力度的不断增大,交通运输节能减排技术的种类也越来越多。
资金配置情况及分析
根据各年度《交通运输节能减排专项资金支持项目的公示》,专项资金分领域(公路、水运)的支持金额如表3所示,支持水运和公路的项目数量如表4所示。
尽管专项资金的总额和项目数量逐年增加,但水运行业占资金支持金额和项目数量的比例仍处于较低水平,其中2013年分别仅为14.53%和12.50%。
此外,以2014年为例,节能减排专项资金重点支持区域性、主题性项目和能力建设项目,不同项目类型的支持金额见表5所示。
可以看出,专项资金主要集中在天然气车船主题性项目和省市区域性项目,专门用于水运主题性项目支持资金仅为9280万元,比例较低,且专项资金支持绿色公路建设,而水运行业的航道建设内容要远远大于公路,且需要消耗大量的能源,航道运营中倡导绿色理念、采用节能减排技术对于绿色交通运输体系的建设发挥着重要作用。另外天然气船舶由于初期投资大,实施改造困难和程序复杂等原因,推进较慢。
水运行业资金配置情况及分析
将用于水运行业的专项资金分为船舶、港口、航道领域,支持项目类型包括一般项目、主题性项目和能力建设项目,其项目数量和经费分布如表6所示。
由表5可以看出,水运行业节能减排专项资金主要集中在港口领域,占水运节能减排支持资金总额的72.4%,船舶占24.7%,航道仅占2.9%左右,而从能耗量来看,港口用能大约是船舶运输能耗的10%左右,是国内船舶运输能耗的23%,船舶领域的能耗要远远大于港口,此外,尽管航道建设和运营过程中的用能量未进行统计,但根据用能设备的功率和作业时间推算,总量不容忽视,未来应予以重点关注。
将水运行业支持项目分为绿色能源、绿色装备、节能工艺、智慧港航、能力建设项目和主题性项目等几大类,则专项资金支持的各类水运行业项目数量和经费分布如表7、图1所示。
由图1(b)所示,水运节能减排专项资金主要集中在主题性项目(绿色港口),占比为35.98%,其次16.75%用在轮胎式集装箱门式起重机“油改电”方面,而同样为交通运输部大力支持的岸电类项目资金支持量偏少,仅为2.04%;除此之外,智慧航道类项目支持金额偏少,仅为2.85%。因此,需要进一步优化资金支持项目的配置。
相关建议
针对目前专项资金使用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提出以下建议:
1、提高水运行业资金支持比例
2013年,公路和水运完成的换算周转量分别为66989.02亿吨公里和79503.98亿吨公里。周转量方面水运比公路多12514.96亿吨公里,且自2007年以来,交通运输部公布了5批共计100个节能减排示范项目,其中水运的示范项目分别为46个,占示范项目数的46%。
而水运行业资金支持比例偏低,支持资金只占总支持资金的14.53%~37.19%,这与水运在综合交通中的地位不相符,应提高水运行业的资金支持比例,从而提高水运行业开展节能减排工作的积极性。
2、 增加绿色航道主题性试点项目
众所周知,内河水路运输具有运能大、成本低、污染少、占地少的特点,国务院专门发布了“关于加快长江等内河水运发展的意见”(国发〔2011〕2号),说明内河在综合交通运输运输体系建设方面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但内河的发展离不开航道的建设,航道前期设计对能耗的影响较大,建设施工也需要消耗大量的能源,后期的疏浚维护能耗也不容忽视,所以在航道的设计,施工和运营过程中贯彻节能环保的理念对于绿色交通的建设至关重要,但目前主题性试点项目中并不包括绿色航道项目。目前,浙江省绿色航道项目已纳入浙江省创建绿色交通省建设实施方案中,技术支持单位已对航道建设期和运营期的节能减排效果和资源循环利用环境保护项目的效果进行了核算,积累了技术经验,为下一步将绿色航道项目纳入主题性试点方案中奠定了良好基础。
3、 适当提高部分项目的支持金额比例和补贴标准
岸电项目的补贴金额只占总投资的15%左右,而该项目属于绿色公益类项目,企业很难从中盈利,补贴金额比例低不能较好地提高企业开展该项目的积极性,因此提高包括岸电项目在内的部分项目的资金支持比例有利于此类项目的实施。
此外,对于以节能量核算专项资金奖励额的项目,管理办法要求按照“年节能量按每吨标准煤不超过600元”计算专项资金奖励额。因此,在前面对专项资金支持情况的分析中,出现了补贴项目基本集中在信息化和天然气车辆这两项以设备投资额和替代燃料量补贴的现象,为解决这个问题,建议增加适当提高以节能量核算专项资金奖励额项目的单位节能量奖励标准,比如可将目前的每吨标准煤节能量奖励额600元提高到1000元以上。
4、适时增加对资源循环利用和环境保护项目的支持
资源循环利用和环境保护项目虽然不能直接产生节能减排效益,但对行业的绿色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可以根据项目产生的效果和投资额给予一定的支持金额。
对于有经济效益、也有节能减排效果的项目,企业自然有积极性实施;但如果大面积支持这种项目,就与专项资金“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初期投资效益不明显,但社会效益明显、公益性较强或国家发展战略重点支持的节能减排项目”的定位相背离,也难以促进企业充分发掘节能减排潜力,持续不断取得节能减排成效。
为此,建议减少支持有经济效益的节能减排项目的力度,将更多的资金用于支持公益性强、企业实施积极性不高的资源循环和环境保护项目,有利于行业绿色发展、循环发展。
(作者单位:交通运输部水运科学研究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