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拗相公”的神回复

    杨砚石

    在北宋的政坛上,有两颗极为璀璨的明星。他们彼此个性相似,性情相投,甚至爱好习惯都高度一致。他们曾经是很好的朋友,却因为政见相左最终分道扬镳。他们就是被世人戏称为“司马牛”的司马光和“拗相公”的王安石。

    王安石在宋神宗的支持下,在熙宁年间开展变法,以期富强国家。但王安石变法引起了司马光等傳统保守的士大夫的激烈反对。为此,司马光专门写了一篇长达三千多字的《与王介甫书》抨击新法的种种弊病。其中最重要的观点就是认为王安石变法有“侵官”“生事”“征利”“拒谏”这四大弊病。王安石则以“盖儒者所争,犹在于名实,名实已明,而天下之理得矣”作为驳论的立足点,一封《答司马谏议书》四百多字就对司马光进行了精确的回击。

    由两人争论的观点看,王、司马之争的主题是“名”与“实”的争论,而“名实之争”的核心是“概念”。概念是对思维对象的反映,是通过反映对象的特有属性或本质属性来反映对象的一种思维形式。王、司马二人对争论对象的概念有着不同的理解,这造成了他们二人的分歧。概念的内涵反映对象的特性或本质;概念的外延就是对象的指称范围。理解概念需要理解其内涵和外延,二者构成了概念最基本的逻辑特征。“拗相公”王安石就是从司马光抛出的概念入手,展开辩论,从而完成了他的这次“神回复”。

    一、辨析概念核心

    《与王介甫书》:“夫侵官,乱政也,介甫更以为治术而先施之。”

    司马光攻击王安石变法中出现了“侵官”的现象,“侵官”的内涵即侵犯其他机构的职权。司马光认为侵犯职权扰乱了国家的政治体制,使政治机构的运行陷入紊乱,但是王安石却仍旧把僭越机构职权的做法作为安邦定国的政治主张在变法中率先实施。这等攻击非同小可,不仅是对变法初衷的否定,对变法过程的指责,更有对王安石人品的质疑——把“乱政”作为“治术”的臣子岂非国之大奸?

    《答司马谏议书》:“某则以谓受命于人主,议法度而修之于朝廷,以授之于有司,不为侵官。”

    王安石则义正言辞地指出:我是从皇帝那儿接受任命,商议法令制度且在朝廷上修订,并交付给有关官员去执行,我执行的每一步政令都是严格按照朝廷的规定,这不能算作是“侵官”。从改革的起因来看,执行皇帝的命令,那只是尽职尽责;从修订法规的程度上讲,法规的修订又得到了众人的认可,因此,它不是自己的主观所为;从执行的层面上来说,负责官吏的执行又不是自己能左右的。所以,于公于私,“侵官“的事实都不成立。

    不难发现,王安石没有和司马光争论官员的职权是什么,也没有争论“侵官”是不是会导致“乱政”,而是厘清官员的职权来自哪里。本质上说,王安石没有争辩“侵官”这个概念,他辨析的是“官”这个更为核心概念。什么是“官”呢?“官”是君主任命的行使特定职权的人。“拗相公”的高明之处就在于,他甚至不是在争论“官”概念的全部,他再次抓住了“官”这一概念中的核心——君主任命,就已经把“司马牛”的观点驳倒了。既然变法是受命于君主,出台政策都是经过规定流程执行的规定动作,就不能算作是“侵官”;既然“侵官”不成立,那“乱政”的指控也就不攻自破了。

    二、扩展概念外延

    《与王介甫书》:“今介甫为政,首建制置条例司,大讲财利之事;又命薛向行均输法于江淮,欲尽夺商贾之利;又分遣使者散青苗钱于天下,而收其息,使人愁痛。此岂孟子之志乎?”

    司马光在《与王介甫书》中提到“光昔者从介甫游,介甫于诸书无不观,而特好孟子与老子之言。”王安石很喜欢读孟子与老子,因此司马光就引用孟子的观点对王安石变法发起攻击。司马光认为变法中统筹财政的制置三司条例司是眼中只有财利、心中只想着赚钱的部门;实行均输法表面上是限制富商大贾对市场的操纵和对民众的盘剥,其实是夺走了商人的利益;实行青苗法表面上限制民间借贷,其实是动用国家的行政力量强制农民借贷,利息颇高,农民的负担依旧非常沉重。司马光指责王安石变法的措施都是与民争利,这违背了孟子的“民本”思想,进而贬低王安石是眼中只有财利没有道义的小人。

    《答司马谏议书》:“为天下理财,不为征利。”

    这一回,二人论争的重点是个“利”字。“拗相公”只说了短短九个字,就把话给驳回去了。他是怎么做到的呢?我们看到,双方对“利”的内涵、核心没有什么异议,都认可“利”就是“钱财”。王安石这次是在概念的外延上做文章。首先是“谁的利”,司马光的论述集中在“有司”“商贾”和“农民”身上,但王安石却将之扩大为“天下”,在他的眼中不仅只有商贾、农民,更怀有天地君臣、士农工商,他做的事情是着眼于国家,从“天下”出发,格局更为远大。

    其次,是“如何利”的问题。司马光对“利”的理解,只局限于“增加”一方面,他抨击的是“夺”商贾,是“收”利息,是“侵损”。王安石则提出“理财”这一全新的概念来拓展“利”的外延。“理财”就不仅仅是增,当然也包含减,其本质是通过优化资源配置来实现“利”的最大化。王安石这两次对概念“外延”的拓展,一下子就把自己的行为提升到了高大正义的位置上:为国家赚钱、为全社会理财、为天下人谋幸福。相比之下,司马光只看到了变法中取利的一面,没有看到平衡调节各方利益的一面,反倒成了眼中只有小贾小农、没有“天下”的目光短浅之人了。

    三、改换论争概念

    《与王介甫书》:“老子曰:‘我无为而民自化,我好静而民自正,我无事而民自富,我无欲而民自朴。今介甫为政,尽变更祖宗旧法,使上自朝廷,下及田野,内起京师,外周四海,士吏兵农工商僧道,无一人得袭故而守常者,纷纷扰扰,莫安其居,此岂老氏之志乎?”

    此处,司马光又举起王安石的偶像老子发起非难。他认为管理国政应该“无为”顺应自然,激发百姓自我教化、自我匡正、自我富强的积极性。老子的“无为而治”并不是什么也不做,而是不过多地进行行政干预,不肆意征发徭役滥用民力,让百姓做到自我实现。如今王安石颠覆祖宗法制,让国家从上到下、从内到外、各个阶层都陷入混乱之中,无法袭故守常,制造社会混乱,这违背了老子“无为而治”的政治理想。

    《答司马谏议书》:“举先王之政,以兴利除弊,不为生事。”

    这一回合,王安石则更为圆滑。首先,司马光抨击变法违背了道家“无为而治”的原则,王安石就改换“无为”的概念内涵,将其变为“不生事”。只要不是制造混乱事端,变法就无可指摘。

    此外,司马光和王安石论争老子的主张,王安石就改换为探讨“先王之政”。《与王介甫书中》司马光说过“自古人臣之圣者,无过周公与孔子,周公孔子,亦未尝无过,未尝无师。介甫虽大贤,与周公孔子,则有间矣。”司马光认为王安石的所作所为和士大夫们的偶像周公孔子相比还差得远呢。王安石则“以彼之道,还施彼身”。他不和司马光争论老子,也不和他争论周公、孔子,他抬出老子、周公、孔子的偶像——“先王”,表明自己是向尧舜禹汤等上古贤君学习,所做之事都沿袭了先王的美政,是为了“兴利除弊”,这就是“不生事”。这样一来,王安石就完成了他自己完整的逻辑论述。

    《与王介甫书》和《答司马谏议书》是不见面的交流,是“政敌”之间的交锋,更是两个人在文学素养、思维逻辑、视野格局上的全面斗法。王安石对司马光观点的反驳,都是在概念上做文章。在一千多年前,“拗相公”就用辨析概念核心、扩展概念外延、改换论争概念这些逻辑方法对“司马牛”的攻击进行“神回复”,完成了文本的逻辑自洽,其逻辑之严、论证之敏、破立之锐令人叹服。

    司马光的《与王介甫书》题目中以字“介甫”称呼王安石,以显友人亲近,三千多字的劝说更表明其坦荡真挚、苦口婆心。似乎司马光更想以朋友的身份劝告王安石,以诚心感化这块硬石头。而王安石的《答司马谏议书》则以官位称呼对方,四百多字的驳斥严肃严谨,在王安石这里政治是最严肃的立场,“道不同不相为谋”。一对千古奇友“拗相公”与“司马牛”完美诠释了“君子和而不同”。

    [作者通联:江苏无锡市青山高级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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