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船舶生活污水改造 加快绿色水运低碳发展

    方建华

    内河运输船舶是内河水运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构建现代化内河水运体系的必备要素。江苏省地方海事局贯彻落实国家“十二五”规划和国务院《关于加快长江等内河水运发展的意见》的战略部署,按照交通运输部和江苏省政府、省交通运输厅推进内河船型标准化工作要求,有序推进江苏省内河运输船舶生活污水防污改造工作。

    审时度势 开启绿色水运发展之路

    江苏地处长江下游,通江达海,扼守门户,紧邻上海,远接重洋,拥有长江、京杭运河、淮河等多条高等级航道。内河航道四通八达,运输条件得天独厚,内河等级航道和港口通过能力均处于全国领先行列。然而,作为内河运输系统重要组成部分的船舶,仍有一部分船舶存在船舶吨位小、船型杂乱、船舶技术落后及安全性能差等问题,既影响内河航运的竞争力的提升,也影响江苏省社会经济发展。根据《“十二五”期推进全国内河船型标准化工作实施方案》和《江苏省“十二五”时期推进内河船型标准化工作的实施意见》,决定自2013年10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对航行于长江干线、京杭运河以及淮河的江苏籍运输船舶实施船型标准化工作,重点推进京杭运河苏北段内河船型标准化工作。

    缓解资源环境瓶颈约束,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加快把江苏率先建成为生态省,这是习近平总书记对江苏发展提出的新要求之一,已经成为当前一项十分紧迫的任务。实施内河船型标准化工作,推动内河船舶生活污水改造,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长江等内河水运发展的意见》、《船舶工业加快结构调整促进转型升级实施方案(2013-2015年)》、京杭运河“清水廊道”建设战略部署及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南水北调东线江苏段输水干线船舶污染防治工作的通告》的重要举措,也是江苏省构建完善绿色水运体系和实现绿色低碳发展的要求。对内河航运安全、内河航运可持续发展具有促进作用,对江苏省绿色水运低碳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务实笃行 推进船舶污水改造征程

    水路运输是国家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和水资源综合利用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运能大、成本低的优势,但长期以来内河船舶污染水域问题时有发生,且社会影响比较大。对这些情况在船舶的技术改造、综合治理以及相关管理上都应有足够的重视。根据规定,自2016年1月1日起,生活污水排放不达标的内河运输船舶将禁止进入“两横一纵两网十八线”水域航行,江苏省地方海事局履职尽责,突出海事监管职能,按照通航水域防污染法律法规和船型标准化实施意见要求,多措并举,积极组织内河船舶实施污水改造,确保江苏省内河船舶污水改造工作有序推进,做出成效。

    积极推进内河船舶生活污水处理装置产品的研发。鉴于目前市场上还没有适合内河船舶生活污水处理装置的成熟产品,从2012年底开始,组织人员对全省生产船舶生活污水处理装置的企业进行调查摸底,并积极沟通联系,帮助厂家共同研究解决产品的电源和排放标准等问题,研发适合内河船舶的生活污水处理装置。2014年9月,还邀请省环保厅的专家,共同对省内9家船舶生活污水处理装置生产厂家研发的产品样机进行了实地调研和查看。11月底,通过开展招标确定了江苏省船舶生活污水处理装置产品的4家研发生产供货单位。

    商定船舶生活污水处理达标排放执行标准。2014年6月,由江苏省地方海事局牵头,组织在徐州召开了苏、鲁、皖、浙、沪等“四省一市”地方海事部门参加的“内河船舶生活污水处理装置达标排放执行标准相关事宜商讨会”,经讨论“四省一市”达成一致共识:一是在“四省一市”辖区水域航行的船舶,其船舶生活污水经过安装在船上的“船舶生活污水处理装置”处理达标后排放。执行内河船舶生活污水处理后达标排放,既符合现阶段内河船舶防污染工作要求,实践中也利于操作;二是“四省一市”辖区水域航行的船舶生活污水处理达标排放标准,统一执行国际海事组织(IMO)MEPC.159(55)决议所提出的排放标准(即:生化需氧量(BOD5)≤25mg/L,悬浮物(TSS)≤35mg/L,大肠杆菌≤1000个/L,化学需氧量(COD)≤125 mg/L,PH=6-8.5)。

    精细完成生活污水防污改造船舶的摸底工作。对照国家和省关于船舶生活污水防污改造的条件要求,各级地方海事(船检)部门和运管部门加强沟通协调,并与航运公司和船主联系,对全省辖区所有登记的船舶进行了全面细致的调查摸底,将2011年9月1日前安放龙骨、400总吨及以上、有营运证的全省内河机动货船4154艘列为改造对象,并将4154艘船舶的基本资料和联系方式等进行详细的登记造册,使得在全面推进工作时的计划安排、分类改造能够做到有的放矢。

    顺利完成船舶生活污水防污改造安装试点工作。为稳步推进该项工作,本着以点带面的原则,今年初我局选择镇江市作为试点区域开展了改造试点工作,试点工作方法灵活,效果显著。参与试点的船舶,试点改造的附加检验与产品检验同步进行。今年3月17日,江苏省第一艘内河试点船舶“兴普2001”轮在镇江市复兴船厂完成了安装改造。为总结试点工作经验,省地方海事局于4月30日,又专门在镇江召开了全省船舶防污改造现场推进会,对改造工作的实施进行了全面动员和部署。各市地方海事局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根据本辖区改造船舶的数量,按照6月份开始改造,年底前完成改造的要求,倒排工作计划,制订月度以及分阶段的工作计划任务,明确序时进度,正在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实施。截止目前,江苏省已完成19艘示范船舶的生活污水防污改造工作,22艘船舶正在进行防污改造。

    积极谋划如何切实发挥改造实效。一是加强改造后检查。船舶生活污水处理装置装船后,江苏省各级海事部门将通过加大监督检查频次,督促船舶的正常使用。将扩大实船签证和安检比例,按照详细检查进行船舶安检,并且不受六个月内不再进行检查的限制,对未正常使用的,一律采取现场纠正或限期纠正,情节严重的要采取滞留措施。船检部门对船舶实施年度检验时,要对经处理装置处理的污水进行取样,送环保部门检测,检测合格后方可发放《内河船舶防止生活污水污染证书》。进一步加大现场执法力度,依法查处船舶生活污水未经处理直接向水体排放的行为。二是提前谋划禁航。从2016年1月1日起,禁止生活污水排放达不到现行规范要求的内河运输船舶以及单壳化学品船、600载重吨以上的单壳油船进入“两横一纵两网十八线”水域航行,禁止200总吨以下的干散货船通过京杭运河干线船闸。海事部门将在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领导下,研究分析禁航可能带来的问题和引起的矛盾,提前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

    坚持不懈 构建完善绿色水运体系

    江苏省现有内河船舶的生活污水防污改造任务艰巨,下一步江苏省地方海事局将进一步加大力度、加强协调,继续推进此项工作。

    进一步加大改造工作的宣传力度。省地方海事系统将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加大现有船舶生活污水防污改造工作的宣传力度。着重宣传从2016年1月1日起生活污水排放达不到现行规范要求的内河运输船舶,将不得进入“两横一纵两网十八线”等主要干支流高等级航道航行,以及目前国家对现有船舶实施生活污水防污改造的补贴政策。通过广泛宣传使广大船东切实增强对实施现有船舶生活污水防污改造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了解国家的有关政策措施,引导他们积极参与、配合并支持改造工作,为加快推进改造工作奠定基础。

    进一步加大改造工作的推进力度。通过签订目标责任书,将船舶改造任务层层分解,并对改造工作的全面实施进行全面部署,各市局将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根据本辖区改造船舶的数量,完成改造的时间安排。倒排工作计划,制订月度以及分阶段的工作计划任务,明确序时进度,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实施。

    进一步加大改造工作的督查力度。船型标准化工作已列入我局今年的重点工作任务,将组织开展督查,并把各地船舶生活污水防污改造工作情况作为对各市局进行考核的重要内容,确保江苏省内河船舶污水改造工作有力实施、落到实处、做出实效。

    今年是“十二五”规划的收官之年,江苏省地方海事局将注重创新驱动,以新时期“马浪岗精神”和更大的决心、更新的理念、更有力的举措,积极做好内河船舶污水改造工作,促进江苏省构建完善绿色水运体系,加快江苏省绿色水运低碳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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