话题圆桌
高校理事会《规程》之我见
@袁本文(北方工业大学党委宣传部部长):
教育部日前出台了《普通高等学校理事会规程(试行)》(简称《规程》),笔者对其实施不抱乐观态度。之所以如此,是因为高度行政化是高校目前的根本问题,规范有关事项、消弭其他问题只是治标,不是治本。《规程》对高校理事会(董事会、校务委员会等适用)的作用、人员构成和职责进行了相应规定,解决的仍是治标问题;姑且不谈它的操作性,即使完全照章办事,能不能解决、能在多大程度上解决高度行政化的治本问题,需要划一个大大的问号。迄今,关于高校治标的规章不少,得到切实执行者几何?古有萧规曹随的故事,今若出现《规程》无人遵循的普遍现象,那么,它的意义又在哪里?!
@蓝晓霞(北京交通大学党委宣传部部长):
《规程》针对普通高校理事会运行过程中存在的定位不清等问题,进行了修正与明确。既有宏观的指导性原则,又给高校制定相应具体规定预留了空间。明确理事不得以参加理事会及相关活动,获得薪酬或其他物质利益等,是一个很好的制度性规范,对避免权钱交易、滋生腐败大有裨益。作为规范高校与社会关系的制度设计,《规程》明确理事会除筹资外,还可就学校发展目标等开展决策咨询。这是完善社会参与办学机制的重要方面,诚需高校认真落实。唯有此,才能使理事会密切社会联系、扩大决策民主、争取社会支持、接受社会监督等四方面作用得以充分发挥。
@张小锋(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党委宣传部部长):
常言说,纲举才能目张。回顾既往,大学的理事会多是大学自身摸索组建的,没有规矩,也缺乏有效监管,难以与构建现代大学制度的客观需要相适应。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理事会规程》,既是推进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完善现代大学内部治理结构的重要一步,也是大学理事会建设的一大幸事。站在全面深化高等教育综合改革、深入推进大学治理能力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高度来审视,其意味悠长。虽然《规程》仅16条,许多重要的环节还语焉不详,同时还冠有“试行”字样,但作为大会理事会建设的“纲领性”文件,其权威性不容置疑。《规程》规定,大学理事会将在密切社会联系等四个方面发挥重要作用,这显然与以往校董会、董事会、校务委员会只重视筹措办学资金等做法有很大区别,释放出的重要信号是值得高度关注的。今后一所大学的兴衰沉浮,将不再是某所学校自身的事,而是全社会的事,大学与民族振兴、社会进步的内在关联性更为紧密牢固。?
@邸燕茹(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党委宣传部部长):
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理事会规程(试行)》规定:高校理事会承担学校发展目标、战略规划、学科建设、专业设置、年度预决算报告、重大改革举措等工作的决策咨询和参与审议。理事会不具有决策职能,但是承担相关的决策咨询和监督职能。理事会成员除了校内相关人员,还有校外与学校密切相关的人士。社会上对这一制度的出台有不同声音,有人认为理事会不具有决策职能,理事不得以参加理事会及相关活动而获得薪酬或者其他物质利益,多是义务性的,理事会能真正发挥作用吗?这一规定对于推进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建立,完善大学治理结构还是具有积极作用的。一是高校理事会将搭建起与社会联系的平台,争取社会支持,提升高校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二是理事会引进智库,扩大决策民主;三是增强高校管理的透明度,引入社会监督,推动民主治校。对于中国特色的现代大学制度建设,高校内部治理结构的改革和建构是基础和先决条件,高校理事会建设将促进高校治理结构完善。
学科评估“成建制引进”须克服“水土不服”
@鲁雷(北京信息科技大学党委宣传部部长):
上海在市属高校学科评估中的新政是贯彻中央精神的新措施。但在教育领域中,成建制地引进外智并进入国际平台“对标”,上海高校学科评估是“吃蟹”之举。面对科教一体化、教育国际化的大背景,我国建设世界级高水平大学的实践必须进入国际高等教育的话语体系,在知己知彼中提升质量、扩大影响,但整建制照搬国外的做法却也值得商榷。在国情、教育体制、文化传统、办学基础不同的前提下,用同一把尺子进行衡量,评测的效果难免会令人产生“照猫画虎”的担忧。希望此次学科评估的尝试能够结合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高等教育体系的探索,不断修正与完善。通过强化学科建设龙头地位,进一步优化高校的学科发展布局,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和行业发展;引导广大教师积极拓宽面向和视野,提升素质能力,形成可持续发展的学科梯队;扎实推进相关学科锻造优势、凝练特色,以学科建设的成效带动科技创新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的不断提高。
@韩宝志(天津大学档案馆馆长):
首先,敢于用国际标准来衡量学科建设,是需要勇气的,是国际化在教育界的体现。其次,评估采取“管、办、评”分离的方式进行,为国内高校各种评估开了一个好头。这既符合国际惯例,也符合规律。但要注意:一是国外的标准是否能适合国内的实际?目前,引进的标准突出的是“人才聚集”和“学科发展速度”两个维度,人才培养所占比重不知占多少?要防止照搬照抄,不适应我国国情的问题。二是学科评估不是目的,促进国内学科发展,向国际先进水平靠近才是目的。引进的国际标准分为五级,最高的为五星,那么这个五星是国际标准吗?我们的五星与真正的“五星”比如何?优势、不足都是什么?特别是如何进一步改进?应该有一个系统的意见或建议,不能就评估而评估。三是各个高校如何看待评估的问题。不论评估体系如何科学完整,毕竟不能涵盖每一个高校自身的特色,高校更不能完全跟着评估跑,要有“定力”,明确自己的责任与特色,明确自己的大学精神,做好工作。
@华维勇(华南师范大学党委宣传部副部长):
学科水平是体现高校实力强弱的重要指标。如何评价高校学科水平的高低,目前,国内还没有相对统一的标准。成建制引进学科评估的国际标准显然有以下好处:一是可以将学科评估这一规则进一步标准化,对学科的规范发展有促进作用;二是可以使学科发展方向与国际接轨,建立学科发展的国际化视野,提高学科的国际竞争力。但是,我们同时也应该看到,完全使用国际化标准来评判中国当下的高校学科,不一定完全符合中国高校学科发展的实际情况,特别对于一些具有中国特色、符合当下实际需要的学科,很难得出客观有效的评判。因此,在学科评估成建制引进国际标准之时,有必要根据中国的学科实际情况,进行完善。
@铁铮(北京林业大学党委宣传部部长):
学科评估并不新鲜,新鲜的是上海首度成建制地引进外智评价地方高校学科发展潜力。让中国高校的学科进入国际评估平台“对标”,这的确是个创举。到底和国际一流差距有多远,用国际标准衡量一下是有好处的。但是中国有中国的国情,中国高校有中国高校的实际,不加任何修改地全盘照搬国外标准是否妥当值得商榷,其评价结果有何意义也值得存疑。从公布的结果看,半数学科都得到了5星或4星,证明此标准偏低。如果据此误以为达到或接近了国际一流而沾沾自喜则大错特错。国外先进的、科学的东西要引进,但也要充分考虑中国的具体实际。切勿走上拿有利于自己的标准说事、用国外的幌子为自己贴金的歧路。
@袁本文(北方工业大学党委宣传部部长):
教育部日前出台了《普通高等学校理事会规程(试行)》(简称《规程》),笔者对其实施不抱乐观态度。之所以如此,是因为高度行政化是高校目前的根本问题,规范有关事项、消弭其他问题只是治标,不是治本。《规程》对高校理事会(董事会、校务委员会等适用)的作用、人员构成和职责进行了相应规定,解决的仍是治标问题;姑且不谈它的操作性,即使完全照章办事,能不能解决、能在多大程度上解决高度行政化的治本问题,需要划一个大大的问号。迄今,关于高校治标的规章不少,得到切实执行者几何?古有萧规曹随的故事,今若出现《规程》无人遵循的普遍现象,那么,它的意义又在哪里?!
@蓝晓霞(北京交通大学党委宣传部部长):
《规程》针对普通高校理事会运行过程中存在的定位不清等问题,进行了修正与明确。既有宏观的指导性原则,又给高校制定相应具体规定预留了空间。明确理事不得以参加理事会及相关活动,获得薪酬或其他物质利益等,是一个很好的制度性规范,对避免权钱交易、滋生腐败大有裨益。作为规范高校与社会关系的制度设计,《规程》明确理事会除筹资外,还可就学校发展目标等开展决策咨询。这是完善社会参与办学机制的重要方面,诚需高校认真落实。唯有此,才能使理事会密切社会联系、扩大决策民主、争取社会支持、接受社会监督等四方面作用得以充分发挥。
@张小锋(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党委宣传部部长):
常言说,纲举才能目张。回顾既往,大学的理事会多是大学自身摸索组建的,没有规矩,也缺乏有效监管,难以与构建现代大学制度的客观需要相适应。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理事会规程》,既是推进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完善现代大学内部治理结构的重要一步,也是大学理事会建设的一大幸事。站在全面深化高等教育综合改革、深入推进大学治理能力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高度来审视,其意味悠长。虽然《规程》仅16条,许多重要的环节还语焉不详,同时还冠有“试行”字样,但作为大会理事会建设的“纲领性”文件,其权威性不容置疑。《规程》规定,大学理事会将在密切社会联系等四个方面发挥重要作用,这显然与以往校董会、董事会、校务委员会只重视筹措办学资金等做法有很大区别,释放出的重要信号是值得高度关注的。今后一所大学的兴衰沉浮,将不再是某所学校自身的事,而是全社会的事,大学与民族振兴、社会进步的内在关联性更为紧密牢固。?
@邸燕茹(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党委宣传部部长):
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理事会规程(试行)》规定:高校理事会承担学校发展目标、战略规划、学科建设、专业设置、年度预决算报告、重大改革举措等工作的决策咨询和参与审议。理事会不具有决策职能,但是承担相关的决策咨询和监督职能。理事会成员除了校内相关人员,还有校外与学校密切相关的人士。社会上对这一制度的出台有不同声音,有人认为理事会不具有决策职能,理事不得以参加理事会及相关活动而获得薪酬或者其他物质利益,多是义务性的,理事会能真正发挥作用吗?这一规定对于推进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建立,完善大学治理结构还是具有积极作用的。一是高校理事会将搭建起与社会联系的平台,争取社会支持,提升高校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二是理事会引进智库,扩大决策民主;三是增强高校管理的透明度,引入社会监督,推动民主治校。对于中国特色的现代大学制度建设,高校内部治理结构的改革和建构是基础和先决条件,高校理事会建设将促进高校治理结构完善。
学科评估“成建制引进”须克服“水土不服”
@鲁雷(北京信息科技大学党委宣传部部长):
上海在市属高校学科评估中的新政是贯彻中央精神的新措施。但在教育领域中,成建制地引进外智并进入国际平台“对标”,上海高校学科评估是“吃蟹”之举。面对科教一体化、教育国际化的大背景,我国建设世界级高水平大学的实践必须进入国际高等教育的话语体系,在知己知彼中提升质量、扩大影响,但整建制照搬国外的做法却也值得商榷。在国情、教育体制、文化传统、办学基础不同的前提下,用同一把尺子进行衡量,评测的效果难免会令人产生“照猫画虎”的担忧。希望此次学科评估的尝试能够结合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高等教育体系的探索,不断修正与完善。通过强化学科建设龙头地位,进一步优化高校的学科发展布局,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和行业发展;引导广大教师积极拓宽面向和视野,提升素质能力,形成可持续发展的学科梯队;扎实推进相关学科锻造优势、凝练特色,以学科建设的成效带动科技创新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的不断提高。
@韩宝志(天津大学档案馆馆长):
首先,敢于用国际标准来衡量学科建设,是需要勇气的,是国际化在教育界的体现。其次,评估采取“管、办、评”分离的方式进行,为国内高校各种评估开了一个好头。这既符合国际惯例,也符合规律。但要注意:一是国外的标准是否能适合国内的实际?目前,引进的标准突出的是“人才聚集”和“学科发展速度”两个维度,人才培养所占比重不知占多少?要防止照搬照抄,不适应我国国情的问题。二是学科评估不是目的,促进国内学科发展,向国际先进水平靠近才是目的。引进的国际标准分为五级,最高的为五星,那么这个五星是国际标准吗?我们的五星与真正的“五星”比如何?优势、不足都是什么?特别是如何进一步改进?应该有一个系统的意见或建议,不能就评估而评估。三是各个高校如何看待评估的问题。不论评估体系如何科学完整,毕竟不能涵盖每一个高校自身的特色,高校更不能完全跟着评估跑,要有“定力”,明确自己的责任与特色,明确自己的大学精神,做好工作。
@华维勇(华南师范大学党委宣传部副部长):
学科水平是体现高校实力强弱的重要指标。如何评价高校学科水平的高低,目前,国内还没有相对统一的标准。成建制引进学科评估的国际标准显然有以下好处:一是可以将学科评估这一规则进一步标准化,对学科的规范发展有促进作用;二是可以使学科发展方向与国际接轨,建立学科发展的国际化视野,提高学科的国际竞争力。但是,我们同时也应该看到,完全使用国际化标准来评判中国当下的高校学科,不一定完全符合中国高校学科发展的实际情况,特别对于一些具有中国特色、符合当下实际需要的学科,很难得出客观有效的评判。因此,在学科评估成建制引进国际标准之时,有必要根据中国的学科实际情况,进行完善。
@铁铮(北京林业大学党委宣传部部长):
学科评估并不新鲜,新鲜的是上海首度成建制地引进外智评价地方高校学科发展潜力。让中国高校的学科进入国际评估平台“对标”,这的确是个创举。到底和国际一流差距有多远,用国际标准衡量一下是有好处的。但是中国有中国的国情,中国高校有中国高校的实际,不加任何修改地全盘照搬国外标准是否妥当值得商榷,其评价结果有何意义也值得存疑。从公布的结果看,半数学科都得到了5星或4星,证明此标准偏低。如果据此误以为达到或接近了国际一流而沾沾自喜则大错特错。国外先进的、科学的东西要引进,但也要充分考虑中国的具体实际。切勿走上拿有利于自己的标准说事、用国外的幌子为自己贴金的歧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