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人民为中心:做好新时代人大工作的基本立足点

    于玉宏

    [摘|菀猐经过长期的努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的鲜明特征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党和国家的各项工作都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人大工作作为党和国家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就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不断完善和发展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增强人民群众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理解,完善人民群众参与人大工作的制度,切实履行好四项职权,保证人民当家作主落实到国家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之中,以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需要。

    [关键词]以人民为中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人民群众

    [中图分类号] D622[文献标识码] A[文章编号] 1008-4479(2019)01-0012-09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明确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是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人民是历史的创造者,是决定党和国家前途命运的根本力量。必须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把党的群众路线贯彻到治国理政全部活动之中,把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奋斗目标,依靠人民创造历史伟业。” 人大工作作为党和国家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基本立足点就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坚持人民的主体地位,回应人民的期待,保证人民当家作主,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需求。

    一、加强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宣传,增强人民群众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理解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的政治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政治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途径和最高实现形式,是中国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重要制度载体,”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根本制度安排。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支撑中国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根本政治制度。” 这是目前通行的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几种说法,这说法看似简单通俗,实则不然,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作为一种新型的民主制度,内涵丰富,理论性非常强,要真正理解人民代表的大会制度的内涵,还是有很大的困难,即使作为专门研究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专家学者或者专门从事人大工作的人员,对人大制度的理解和把握也是十分有限的,那么对广大的人民群众来说,理解难度自然不低。上海教育科学研究院对中学生进行了一次问卷调查,573份有效样本中,对“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正确认知率,仅为45.9%; 2010年《浙江人大》杂志与浙江省统计局民生民意调查中心开展了“百姓心目中的人大制度”的专题调查显示:38.68%的人知道人大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近50%的受访者认为自己对人大“了解”或“了解一点”。当调查问及“你了解人大吗”,有5.62%的受访者回答“了解,很清楚”,有43.72%的受访者回答“了解一点,不太清楚”,有50.66%的受访者回答“不了解”,这说明,对人大制度的普及性宣传还不够深入。 “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设取得了历史性的进展,但目前仍有不少干部、群众对这一根本制度缺乏深入的了解。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工作都需要让人民群众知道,以取得人民群众的广泛理解和支持。为此,加强各种新闻媒体对人大制度和人大工作的宣传和报道是十分必要的。” 因此,加强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宣传,只有让广大人民深刻理解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内涵,才能使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真正发挥作用,才能使新时代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运行中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人民主体的地位。

    (一)解释什么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对什么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目前学术界比较认可的是蔡定剑关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解释。蔡定剑认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指明人民代表大会为核心和主要内容的国家政权组织体系。这一制度的主要内容是两个方面:一是关于人民代表大会本身的产生、组织、职权和行使职权程序的一套规定和制度。二是关于人民代表大会与公民和人民代表大会与其他国家机关相互关系的一套规定和制度。这些关系包括:人民代表大会与人民的关系,人民代表大会与其他国家机关的关系,以及中央政權和地方政权的关系。人民代表大会由人民选举产生,代表人民行使国家的一切权力,它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人民代表大会组织产生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这些国家机关对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受它监督;国家实行中央的统一领导,同时注意充分发挥地方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在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这就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基本内容。这一制度的核心是保证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这一组织形式参与国家事务的管理,行使当家作主的政治权力。” 这一解释比较全面到位,基本上能让普通民众理解和接受。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由许多具体制度构成的制度体系,要真正做到让人民群众理解和掌握,就要在宣传中做好每项制度的解释说明。

    (二)说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的关系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根本政治制度安排。党的领导是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特征,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式,三者统一于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伟大实践。”这是关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的关系最新的精辟论述,但真正要让广大人民群众理解起来还是比较困难,需要在实践中对这一理论进行详细的分析和说明,主要从三个层面着手:

    第一,坚持党的领导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关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是中国共产党和中国人民的伟大创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是中国共产党领导,党是最高政治领导力量。”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重要组成部分,就是中国共产党和中国人民的伟大创造的根本政治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最大的优势就是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也就是说只有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才能真正成为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好制度。中国共产党自成立之日起,就以实现中国人民当家作主为己任,按照马克思主义列宁主义的国家学说,探索保证人民当家作主制度,在不同的革命时期,先后创造了工农兵苏维埃代表大会制度、参议会制度、人民代表会议制度、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制度,在实践探索和理论思考的基础上,最终确立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支持和保证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权力,当家作主。

    第二,人民当家作主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关系。人民如何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实现当家作主,宪法做了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此外还需要对人民代表大会作出解释,即“人民代表大会既是我国各级人民代表会议的名称,又是一种国家机构。它是依照宪法和法律行使国家和地方权力的各级国家权力机关。人民代表大会这个概念在使用范围上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在广义上,它不仅指代表大会全体会议,而且还包括由它产生的常委会和专门委员会。在狭义上,这个概念仅仅指它的全体会议而不包括常委会和专门委员会。两种意义的概念在实际中往往是交互运用的.这要视谈话对象而定。在外部关系上,讲人民代表大会,一般就是广义的。”

    第三,依法治国与人民代表大会的关系。“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革命,必须坚持厉行法治,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推进合宪性审查工作,维护宪法权威。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健全人大组织制度和工作制度,支持和保证人大依法行使立法权、监督权、决定权、任免权。”由此可以看出依法治国与人民代表大会的关系即,在依法治国的过程中,人大依法行使立法权、监督权、决定权、任免权。人大及其常委会主导立法工作,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推进合宪性审查工作,维护宪法权威。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

    (三)让人民群众“走进人大”,“感知人大”

    只有让人民群众“走进人大”,“感知人大”,才能更好的体会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本质。让人民群众“走进人大”,现场“感知人大”,在地方人大已有很好的探索,上海市具有代表性。“让市民走进人大,让人大走近市民”,从2006年上海市十二届人大以来,“走进人大”活动已经持续开展11年150期,吸引近两万市民走进市人大机关,成为广大市民、大中小学生和社会各界了解人大的重要窗口。 “走进人大”活动的核心,是由参加者自己模拟人大常委会会议,对模拟议案进行讨论和表决,亲身感受社会主义民主的真实内涵。 “走进人大”活动时间从每月一次发展到每月至少一次,活动形式分别设计了以模拟常委会会议内容为主的专业版和以参观了解人大制度为主的简化版,根据参加人群的不同情况而定。 而且模拟议题由虚拟化走向真实化,在“走进人大”第8次活动中,上海市社科院组织百名研究生参加模拟会议议题,内容直指上海市当时正在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一份法规草案即《关于修改〈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的决定(草案)》。上海市“走进人大”活动的不断完善和发展,为人民群众更直观地了解人大工作、理解和体会中国特色的人民民主提供了机会,也在一定程度上培养了人民群众当家作主的意识与能力。“人民当家作主,在我们几千年的古代史上没有传统,在几十年的当代史上走过弯路。人民为了有效地当好这个家、做好这个主,需要不断学习。”

    二、完善人民群众参与人大工作的制度,使人民群众依靠制度参与人大工作

    “我们必须坚持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坚持人民主体地位,支持和保证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权力。各级国家机关加强同人大代表的联系、加强同人民群众的联系,是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内在要求。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之所以具有强大生命力和显著优越性,关键在于它深深植根于人民之中。” 中国式民主最重要最根本的制度载体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要使这一制度的潜能不断转化为现实的民主效能,就必须始终牢记:“是人民的”代表大会,而不是“代表们的”代表大会! 健全完善人民群众参与人大工作的制度,切实保证人民群众依靠制度参与人大工作是新时代人大工作发展的客观要求。目前,健全旁听制度,完善听证制度,使公开征求意见活动制度化法律化、使人大代表联系人民群众制度法律化,是保证人民群众参与人大工作,行使管理国家权力的有效路径和客观要求。

    (一)健全人大旁听制度

    一般认为,现代旁听制度是基于知情权而设立的一项制度。有学者认为,公民知情权应被视为现代民主制度下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是人民主权的基础,也是实现公民的经济、政治、文化权利的前提,公民只有享有知情权,充分了解立法机关和司法机关制定的法律与政策、作出各种重大问题的决定过程、意图和曾出现的不同意见的争议及其法律和政策的执行情况,才能更好的行使其他各项权利。 现代旁听制度发源于英国,主要是公众可以旁听议会,了解议会开会的过程,后来被世界许多国家所采用。我国的公民旁听人大会议的制度,从全国人大层面来看,在1989年七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上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中作了原则性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公开举行。大会全体会议设旁听席。旁听办法另行规定。”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至今没有制定具体的旁听制度。在地方人大层面看,几乎所有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在人代会或者和常委会议事规则中,都做了可以设旁听席的规定,还有一些省、市人大在其制定的评议工作条例、立法条例、或者讨论、决定重大事项规定中做出允许旁听的规定。 人大旁听制度为人民群众参与人大工作提供了制度支持,但从目前这一制度实际运行的情况来看,还存在很多的问题:从制定旁听制度的目的来看,目前人大旁听制度还没有达到制度本身要到达的目的,即获取真实的民意,使人民群众参与人大工作,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利,形式主义比较浓厚;从运行规范来看,旁听工作的随意性比较大,旁听的议题随意性比较大,许多地方的旁听的议题都是根据主任会议需要临时设立;从制度的具体规定来看,旁听的范围太窄,地方人大允许旁听的范围大多都限制在全体会议上,在这种会议上主要是工作报告、议案说明之类的程序性议程,而更能反映人大议事的具体过程、更具实质内容的小组(分组)会则很少允许旁听,旁听者的权利和义务规定不明确。因此,从目前旁听制度存在的问题入手,应从旁听制度运行有效性出发,健全旁听制度,切实使旁听制度成为人民群众参与人大工作的重要制度。

    (二)完善听證制度

    听证制度是人民群众参与国家机关政策制定或者法律制定,行使管理国家事务权力重要制度,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角度分析,听证制度就是人民群众在人大立法、监督、任免、重大事项决定等过程中,参与、表达意见、建议,行使管理国家权力的制度。1999年9月,广东省人大常委会举行《广东省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条例》立法听证会,开启了地方人大立法听证先河, 自此地方人大相继探索听证制度的建立。特别是2000年《立法法》颁布实施以来,听证制度在地方人大工作中被广泛采用。2005年,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在北京举行了个人所得税工薪所得减除费用标准立法听证会,这是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过程中举行的首次立法听证会 ,标志着听证程序进入全国人大。听证制度在地方人大的广泛运行和听证程序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在立法过程中的采用,使听证制度逐步成为人民群众参与国家管理的重要途径。

    从听证制度的运行情况来看,听证制度还处于探索成长阶段,无论在法律方面还是实际运行过程中,还存在着许多问题,主要表现在:从听证制度运行的范围来看,主要以人大立法听证为主,在人大监督、任免、重大事项等人大重要职权的行使中应用较少;从听证的依据来看,以立法为例,《立法法》规定:“法律案有关问题存在重大意见分歧或者涉及利益关系重大调整,需要进行听证的,应当召开听证会”,从中可以看出,举行听证的弹性很大,是否需要举行的标准不明确,刚性不强,而且听证次数很少,进行与否随常委会领导人的注意力转移而转移,有的成为立法公开性的点缀品。 从听证参加人确定及其权利方面看,各地都主张相关利益方面的代表和普通公民代表参加,但是标准不明确,加之公民参与性不强,确定参加人难度较大,对听证人的权利保障方面,现有的地方人大听证规则中很少有详细的规定,这可能导致听证人因缺乏法律保障而消极应对;从听证的程序看,听证程序的科学性不高,严谨性不强,对听证结果的处理公开性不够。因此从听证过程中存在的这些问题入手,在实践中不断完善听证制度是听证制度良好运行的关键。

    (三)使座谈会制度化

    使人民群众参与人大工作的座谈会形式制度化。座谈会这种形式在人大各种工作中被广泛采用,在实践中,因为举行座谈会程序简单,没有严格的法律规定,所以各级人大在工作中,把座谈会作为人大听取人民群众意见建议及联系人民群众和人民群众参与人大工作的表达意见建议的重要渠道。但是从目前人大举行的人民群众参与的座谈会实际情况来看,座谈会主要集中在立法工作方面。比如,2004年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就《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草案)》在征求公众意见阶段,邀请20名中学生参与就立法草案举行座谈会征求意见。 人大在监督、任免、重大事项的决定、选举等方面基本上还没有采取座谈会形式让普通群众参与,而且从目前举行的立法座谈会来看,随意性很大,例如是全部立法还是部分立法需要举行群众参与的座谈会,没有具体的规定,参与者如何确定及参与者有什么权利和义务没有具体的规定,参与者提出的意见建议能否被采纳都没有具体的规定,这些问题的存在会影响到座谈会的质量和想要达到的实际效果。因此,从座谈会存在的这些问题入手,使座谈会制度化规范化,才能使座谈会达到预期的目的。

    (四)使人大公开征求意见活动制度化法律化

    人大在工作过程中公开征求人民群众的意见活动,是人大体现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人民主体地位的重要体现,也是人民群众参与人大工作的重要渠道。目前,人大工作公开征求人民群众意见的活动范围,从全国人大来看,主要在宪法的制定与修改,立法方面包括立法规划和立法草案、监督三个方面。从地方人大看,主要在立法规划和条例草案、监督工作包括征集监督议题及对人大监督工作的意见建议、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人大年度工作计划、代表工作计划征求意见等方面。从各级人大公开征求人民群众意见活动范围和实际过程分析,目前各级人大及不同地方的人大公开征求人民群众的意见的活动范围不统一,公开征求的意见是否被采纳无从考证,这就可能导致征求意见的活动成为形式主义的表现。因此,使人大公开征求意见的活动制度化法律化,才能保证征求意见的活动取得效果,真正反映民意。使其制度化,主要规定各级人大那些工作应该公开征集人民群众的意见,人民群众的意见是否被采纳应该公开,如何做好人民群众提出意见等内容;使其法律化,就是确定人大公开征求人民群众意见的活动制度法律地位,具有法律约束力,从法律上促使人大依法展开公开征求意见的活动,使人民群众参与人大公开征求意见的活动真正起到民意的表达作用。

    (五)使人大代表联系人民群众制度法律化

    人大代表联系人民群众是人民群众管理国家事务和行使当家作主权力根本途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代表人民的利益和意志,依照宪法和法律赋予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各项职权,参加行使国家权力。”但是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立和运行六十年里,人大代表联系人民群众问题,没有得到有效的解决,人大代表同人民群众脱离的现象是普遍存在的。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高度重视人大工作,对人大代表联系人民群众,人大及其常委会联系人民群众做出了重要的指示,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完善代表联系群众制度,通过建立健全代表联络机构、网络平台等形式密切代表同人民群众的联系”。党的十九大提出“使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成为全面担负起宪法法律赋予的各项职责的工作机关,成为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的代表机关,”这些指示为人大代表联系人民群众制度的发展提供了动力。但是从历史和实践的角度看,人大代表联系人民群众的制度要真正有效运行,还得依靠法治。

    目前,从全国范围来看,各级人大都建立了人大代表联系人民群众的制度,制度的内容大同小异。从运行的实际过程来看,主要靠各级人大常委会推动,人大常委会重视度高的地方,制度运行的效果较好,重视度低的地方,制度运行处于停滞状态,究其根本原因就是《选举法》、《代表法》对人大代表联系人民群众没有刚性的规定,代表不联系人民群众不负法律责任,因此实践中再完善的人大代表联系选民的制度都无法良好运行。因此,完善《选举法》、《代表法》,对代表联系人民群众的行为做出相应的具体规定,特别是对代表不积极履职不联系人民群众的行为做出具体的法律惩治措施,使人大代表联系人民群众制度法律化,才是这一制度良好运行的关键,也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体现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人民主体地位的重要保证。

    三、以人民对美好生活的需要為根本,人大及其常委会切实履行好四项职权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必须认识到,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是关系全局的历史性变化,对党和国家工作提出了许多新要求。我们要在继续推动发展的基础上,着力解决好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大力提升发展质量和效益,更好满足人民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等方面日益增长的需要,更好推动人的全面发展、社会全面进步。” 更好的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需要是新时代党和国家工作的根本立足点和出发点,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工作作为党和国家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自然应当以人民对美好生活的需要为根本。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支持和保证人大依法行使立法权、监督权、决定权、任免权,” 党为人大及其常委会履行好四项职权提供了支持,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以人民中心,切实履行好四项职权,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需要是新时代人大及其常委会在新时代工作的重要任务。

    (一)发挥人大在立法中主导地位,以人民最为关切的领域为立法的重点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全面依法治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 这是新时期人大及其常委会做好立法工作的核心指导思想。当前我国社会矛盾发生新的转变,人民对美好生活的需要与法制不健全不完善、法律质量不高之间的矛盾还很突出,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制体系,坚持科学立法,提高立法质量,使法律能够及时地准确地反映人民群众的需求,更好协调利益关系,是人大及其常委会在新时代立法的基本任务。立法既要统筹全局,又要突出重点,以人民最为关切的领域为立法重点,是坚持党的领导,满足人民群众美好生活需要的基本体现。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人民群众最为关切的领域主要在教育、医疗、住房、养老、就业、环境保护、收入分配、改革发展成果共享等方面,涉及利益关系错综复杂,人民内部矛盾呈现新特点。这些领域最为突出的表现是发展不平衡不充分。解决这些问题最有效的办法就是发挥人大在立法中主导地位,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以良法促进发展,妥善调整和处理各种社会关系、利益关系,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有效应对和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例如沈阳市人大通过立法来解决学前教育难问题,于2015年开始施行《沈阳市学前教育条例》,有效地解决了“入园难”、“入园贵”、“幼儿园教师待遇低”的三大难题。沈阳市人大常委会有关领导说:“《条例》的实施,不仅将有效解决千千万万普通家庭的孩子进公办幼儿园难、进民办幼儿园贵,以及幼儿园教师工资待遇低的问题,而且更重要的是通过立法促进沈阳市学前教育的均衡健康发展,让普通家庭的孩子享受公平的学前教育。” 再如近年来,南宁市人大常委会围绕保护水资源、治理水环境,制定并颁布施行《南宁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南宁市水库管理条例》《南宁市西津国家湿地公园保护条例》《南宁市郁江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等多部地方性法规,为保护水资源、治理水环境提供了法治保障。“以后,我们不用再担心饮用水水质受到速生桉的影响了。感谢南宁市人大常委会为人民群众做了一件大好事、大实事。”这是2014年南宁市人大常委会作出修改《南宁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的决定时,许多农民群众说出来的。 实践证明,做好人民群众最关切领域的立法,回应人民群众的期待,是新时代人大及其常委会工作的关键。

    (二)坚持党的领导,让人民监督权力,是人大及其常委会履行好监督权的关键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根本政治制度安排,必须长期坚持、不断完善。要支持和保证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权力。” 坚持党的领导是人大履行好监督权的首要条件,这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各级党委要加强对人大工作的重视、支持,另一个方面是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坚决贯彻执行党对人大工作的具体要求。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人大工作。2015年以来,习近平总书记连续三年主持召开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听取全国人大常委会党组工作汇报,这一做法已经成为党中央加强集中统一领导的重要制度安排。习近平总书记多次主持召开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研究人大立法、监督等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作出决策部署,提出明确要求。 党中央政治局常委会和党的最高领导人多次听取全国人大党组工作汇报,并对人大工作提出明确要求且制度化,这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发展史上是空前的。“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十二届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依法履职、勇于担当,人大制度建设和人大工作取得新进展新成效,办成了一批大事、难事。” 历史和实践证明,党对人大工作的坚强领导和人大坚持党的领导,是人大做好监督工作的关键,只有坚持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才能真正有效推进人大的监督。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要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让人民监督权力。”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根本的政治制度,是人民行使监督权力的根本途径,让人民群众参与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工作,是人大及其常委会在新时代做好监督工作的必要组成部分。客观上分析,目前人大在监督工作方面,人民群众的参与度很低,人大的监督工作封闭性还很强。2003年12月10日,广州市人大常委会就《广州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的实施情况举行了监督听证会,13名市民代表参加了会议, 2003年12月,上海市人大常委会举行首次监督听证会——政府促进就业工作听证会,23名市民代表参加了会议。 近年来,全国人大和地方人大公开了专题询问的实况,公开征求执法检查的意见,地方各级人大公开向社会征求年度监督工作议题等做法,增强了人民群众对人大监督工作的了解和参与,为人民群众参与人大监督工作,行使监督权力提供了渠道。但是这些做法还处于探索阶段,真正达到人民群众参与的有效性还需要继续探索。

    (三)以民意为基础,行使好任免权和重大事项的决定权

    人大任免权就是指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对国家机关领导人及其组成人员进行选举、任命、罢免、免职、撤职等权力。人事任免权是一项组织国家机关的权力,也是监督国家机关领导人的手段,人民代表大会只有切实行使人事任免权,才能真正保证国家机关及其领导人忠实人民的意志和利益。人民代表大会享有广泛的任免权,人大任免权使国家机关领导人及其组成人员的权力来自人民,具有了合法性、严肃性、权威性、人民性。2015年7月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宪法宣誓制度》,进一步增强了人大任免的权威性,《宪法宣誓制度》规定:“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以及各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就职时应当公开进行宪法宣誓,” 进一步增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履行职务的合法性、严肃性、权威性、人民性,使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理解所享有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应当权为民所用,提高为人民利益而工作的自觉性。目前,人大行使好任免权的关键是处理好党管干部的原则和依法行使任免权的关系,而处理好这个关系的核心是遵从人民群众的意见,遵从人民群众的意见是党推荐、任免干部的基本准则,也是人大任免干部的基本准则。党管干部和人大任免干部的根本目的是一致的,就是选拔优秀干部建设国家,为人民服务。因此,坚持党的领导,最大范围内听取民意,依法任免干部是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法定职责,也是新时代人大的责任担当。

    人大重大事项的决定权就是对国家或者地方重大事情的决定权。由人大决定国家事项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内在要求。人大及其常委会可以根据宪法和法律,根据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需要,随时就国家或者地方的重大事情作出决定。决定权可用来解决国家和地区内重大政策性问题和迫切需要解决的社会问题。例如,2016年全国人大常委会依法对几个重大问题作出决定:及时妥善处理辽宁拉票贿选案的有关问题,坚决维护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权威和尊严;依法对香港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条作出解释,坚决反对“港独”行径;作出关于开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为重大政治体制改革提供法治保障。 人大通过行使重大事项的决定权,能为党和国家重大改革制定政策性措施,为改革提供法律保证,能够使改革于法有据。对迫切需要解决的国家或者地方重大问题,人民代表大会通过决定及时阐明立场,做出规定。目前来说,决定权与其他职权相比,更是一项“软”权力。说它“软”,是由于它不像立法权那么明确,便于行使,也不像选举任免权那样实在,必须依法行使。 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决定的大事,在我国具有鲜明的特征,即大事一定是党和人民的带有根本性全局性长远性的大事。因此,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依照宪法和法律,坚持科学性与民主性,依靠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工作智慧,是行使好重大事项决定权的关键。正如张德江所说:常委会坚持从政治上把握、在大局下行动,大事要事敢于担当、善于作为,确保党的主张通過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

    [ 注 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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