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高校模拟法庭教学的新发展
白帆 李慧
【摘 要】模拟法庭的教学是高校法律专业学生实践的方式之一,是目前较为普遍的教学模式。自我国引入模拟法庭教学课程以来模拟法庭教学日渐完善,但是仍然存在一些问题。本文以高校模拟法庭教学的发展为研究对象,论述了当前模拟法庭的现状和不足,提出了模拟法庭教学改革要从庭前的指导教学、精选案例,注重实体教学与程序教学并重三个方面入手。
【关键词】模拟庭审;教学;问题;新发展
【中图分类号】D66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0475(2018)08-0069-02
模拟法庭又称模型法庭,源于美国法学院的“mootcourt”课程。[1]模拟法庭是现在高校法学专业实践课程的主要方式,也是法学实践课的中心课程,是一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教学方式。模拟法庭就是学生在掌握基本的知识之后,由学生担任诉讼人,模拟和参照现实中的法院的庭审方式,审判真实的案件。整个过程学生处于中心地位,这种模拟法庭的教学方式有利于培养学生表达法律观点的能力和真实地增强学生的庭审感受,因此,模拟法庭教学模式对各高校法学专业培养人才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高校模拟法庭教学的现状
模拟法庭课程是以案例为载体,以法庭为平台,学生作为主体全程参与其中,严格依照诉讼程序模拟演示庭审活动的教学形式。[2]目前大多数高校的法律教学中,模拟法庭作为法律专业实践教学的主要方式,但模拟法庭实践教学中的还有很多不足和问题。
(一)庭前准备教学环节不足
许多的法律职业能力和执业的技巧都是在庭审前准备工作阶段得到提升的。模拟法庭课程的开展往往注重庭审环节而忽视庭前准备环节。具体表现:1.忽视庭前准备的指导。教师在进行模拟法庭教学时,对于学生的庭前准备工作指导不足,怎样对卷宗进行阅读理解,对案件怎样进行整理、分析和选择,怎样对证据的采集、判断和使用,如何从案件中提炼法律观点、制定诉讼方案等问题并没有认真分析和指导学生如何解决。2.学生在庭审前对庭审缺乏系统的認知和了解。在实际法庭庭审工作中法庭布置、庭审言行、庭审仪容甚至是庭审实体事实、庭审举证、庭审辩论等,涉及的问题和环节较多。
(二)案例不典型、不新颖
案例不典型、不新颖。首先,表现在对案件的选取上。当前高校模拟法庭使用的案例并没有规定,也没有专门针对庭审案件的教学案例。目前高校教学中使用的案例主要来自网上查找的真实的案例、教师或者律师部门曾经经手的案件和法院等部门推荐的案例等。在选取案例过程中,授课教师更侧重于比较熟悉和容易掌握的案例,这样就造成了有的案例的脚本滞后并且不太适合时代的发展。其次,对法律知识的延展性上。案例不典型、不新颖还表现在对于当前使用的教学案例所涉及的法律的知识缺乏与时俱进性,这些案例虽具有典型性但随着新的法律法规的颁布有些法律条款已经附件了很多的内容,这就是原来的案件不具有了典型性和新颖性。
(三)“表演”成份过重,模仿程度较高
对于学生而言,在模拟法庭课前准备阶段已经对庭审的一些内容和步骤的相进行排练和演绎,在模拟法庭上只是要把记住的东西表现出来,致使庭审流于形式。法庭审理第一阶段时所进行的法庭调查、公诉机关宣读起诉书和双方出示证据等环节,很多都是预先设计好的,学生只是在表演,并没有真正的进入到真正的法庭庭审状态。
首先,自创元素少,“表演”成份偏重。模拟法庭课程教学不只是让学生熟悉庭审程序,更重要的是通过模拟庭审培养学生将所学到的法律理论应用到实际的能力。在实际的教学中模拟法庭的庭审只注重完成庭审流程,各个“角色”很难进入真实的庭审工作中,在语言的表述上表现为背台词、在庭审过程中表现为走流程、在抗辩环节中你一言我一语,类似于“走戏”。
其次,缺少抗辩环节,流于形式。模拟法庭课程是以案件为载体,把学生分成若干小组,围绕案件进行庭审。由于法庭的庭审是有法定程序要求的,所以,在模拟庭审的课程中学生必须按诉讼程序进行模拟法庭的演练,而这期间交互与讨论、重要的案例分析、法律文本解读、抗辩环节、法律文书写作等训练也就一带而过,甚至被忽略掉了,导致模拟庭审课程流于形式、效果甚微。因此,模拟法庭教学中重程序操作、表演成分偏重而轻抗辩环节等一些重要环节,导致庭审表演成份居多而“实质”性不足,丧失庭审应有的抗辩性,失去了模拟法庭的教学效果。[3]
二、模拟法庭教学改革的新思路
(一)注重庭前的指导教学
庭审前的准备工作主要有,阅卷分析、采集证据、确实诉讼方案、书写法律文书等内容,这是作为模拟法庭的教学重要内容之一,是做好庭审工作的前提和基础。
首先,教师要指导学生阅卷分析和采集证据。阅卷分析和采集证据是形成诉讼方案的前提,因此,需要学生对案件的内容和相关的一些细节等问题都了解清楚,做到心中有数。此时指导教师可对参加模拟法庭的学生进行分工,将计划模拟法庭的学生分为若干小组,如合议庭小组,公诉人小组,辩护人小组或代理人小组等,每一名同学在其所在的小组里担任一个具体的角色,如审判长或代理律师。每组指定一名小组长。同时在每个小组应有1位指导老师。[4]教师按照各组的情况分别给予指导,并提出意见。其次,教授和指导学生完成辩护技巧选择、对方观点预判、确定诉讼方案的形成等。教师可通过一般案例和特殊案例对比教学和指导教授学生如何选择辩护技巧、确定诉讼方案。再次,进行法庭观摩、旁听等。各法律院校一般都有自己的实习基地和见习的法院。教师在庭审前准备时可带领学生进行实际观摩庭审,也可以群众的身份参与案件的旁听和观摩。
(二)与时俱进地精选案例
模拟案例的选择是模拟庭审课程教学的关键环节。有一种观点认为模拟法庭的课程教学主要目的是让学生了解庭审程序,对于模拟法庭上应用的案件选取常常选取简单易操作的案件,事实上模拟法庭的课程教学不仅是培养学生对法庭程序的了解,也是培养学生掌握庭审前对资料的分析、法庭举证、控辩等技巧和能力。因此,模拟法庭的教学案例在选取上要具有典型性的同时兼具争议性和与时俱进性。模拟庭审课程教师提供自身经手的典型案件的同时要对社会上具有一定影响的案件或媒体上、法院等真实案例进行关注,整理形成课程教学的案例。首先,选取动态的、社会性和新颖性的案例。在确定模拟法庭的诉讼类别后,然后组织分派各专业学生进法院,入律师事务所等实务工作部门搜集合适的案例或者直接将旁听的案件作为模拟法庭的素材。其次,挑选具有挑战性和争议性的案件。课程教师对搜集的案例进行分析、选择,确定难易程度,挑选具有挑战性和争议性的,同时,又能考查学生专业知识和逻辑思维推理能力的案例。
(三)注重实体教学与程序并重
由于模拟法庭教学往往存在“表演”成份过重,模仿程度较高等问题,导致模拟庭审课程流于形式,要创新高校模拟法庭教学的发展必须要注重实体教学与程序并重。首先,不能偏重程序而轻实体。模拟法庭课程的实践教学目的就是让学生掌握一定的知识包括实体法和程序法的知识。例如,实体法中的刑罚与犯罪构成等内容,程序法中刑事诉讼的审判程序等内容。在指导学生进行模拟庭审的过程中审判程序规范与否、审理过程是否合理等问题需要指导但是实体法的知识也不能忽略,可以通过将预先准备的实体法的知识在庭审过程中应用。其次,各角色间避免实体法的沟通,防止程序化庭审。法庭的庭审工作是严肃真实的,同时也是具有激烈的对抗性的。在模拟庭审前各法律角色应分开讨论和学习,各角色间不能在庭审前有实体法律的交流和沟通,让模拟庭审工作更具真实性,鼓励各角色之间的庭前对抗。另外,在模拟庭审的过程中课程教学的教师应不得干预庭审程序和法庭对抗,可做庭后点评。再次,邀请有实务工作的教师或司法人员参加模拟庭审。有实务经验的教师或司法工作人员,具有很强的实践能力,邀请他们参与到学生的模拟庭审中并作为点评教师传授学生实践知识,并指导学生探讨法律事实、法律观点,探求法律问题。这样既在提高模拟法庭课程的趣味性又指导学生庭审的程序法和实体法的问题。
模拟法庭课程的教学开展,一方面提高了学生的学习兴趣与专业知识水平,另一方面突破了课堂教学的局限性,使学生真实地在模拟庭审课程中对专业知识进行交流与沟通,将法学理论知识与法律实务的多元性有效的结合在一起,拓展法学专业学生的实践能力。
参考文献:
[1]刘晓霞.模拟法庭[M].北京:科学出版社,2010,(5).
[2]夏利民.模拟法庭课程教学模式与方法改革之探索 [J].中国大学教学,2015,(12).
[3]马柳颖.模拟法庭教学中存在的问题及其解决路径 [J].高教论坛,2014,(4).
[4]案例与模拟法庭教学建设总结[EB/OL].http://jwc. hbue.edu.cn/29/ab/c573a10667/page.psp
[责任编辑:褚永慧]
【摘 要】模拟法庭的教学是高校法律专业学生实践的方式之一,是目前较为普遍的教学模式。自我国引入模拟法庭教学课程以来模拟法庭教学日渐完善,但是仍然存在一些问题。本文以高校模拟法庭教学的发展为研究对象,论述了当前模拟法庭的现状和不足,提出了模拟法庭教学改革要从庭前的指导教学、精选案例,注重实体教学与程序教学并重三个方面入手。
【关键词】模拟庭审;教学;问题;新发展
【中图分类号】D66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0475(2018)08-0069-02
模拟法庭又称模型法庭,源于美国法学院的“mootcourt”课程。[1]模拟法庭是现在高校法学专业实践课程的主要方式,也是法学实践课的中心课程,是一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教学方式。模拟法庭就是学生在掌握基本的知识之后,由学生担任诉讼人,模拟和参照现实中的法院的庭审方式,审判真实的案件。整个过程学生处于中心地位,这种模拟法庭的教学方式有利于培养学生表达法律观点的能力和真实地增强学生的庭审感受,因此,模拟法庭教学模式对各高校法学专业培养人才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高校模拟法庭教学的现状
模拟法庭课程是以案例为载体,以法庭为平台,学生作为主体全程参与其中,严格依照诉讼程序模拟演示庭审活动的教学形式。[2]目前大多数高校的法律教学中,模拟法庭作为法律专业实践教学的主要方式,但模拟法庭实践教学中的还有很多不足和问题。
(一)庭前准备教学环节不足
许多的法律职业能力和执业的技巧都是在庭审前准备工作阶段得到提升的。模拟法庭课程的开展往往注重庭审环节而忽视庭前准备环节。具体表现:1.忽视庭前准备的指导。教师在进行模拟法庭教学时,对于学生的庭前准备工作指导不足,怎样对卷宗进行阅读理解,对案件怎样进行整理、分析和选择,怎样对证据的采集、判断和使用,如何从案件中提炼法律观点、制定诉讼方案等问题并没有认真分析和指导学生如何解决。2.学生在庭审前对庭审缺乏系统的認知和了解。在实际法庭庭审工作中法庭布置、庭审言行、庭审仪容甚至是庭审实体事实、庭审举证、庭审辩论等,涉及的问题和环节较多。
(二)案例不典型、不新颖
案例不典型、不新颖。首先,表现在对案件的选取上。当前高校模拟法庭使用的案例并没有规定,也没有专门针对庭审案件的教学案例。目前高校教学中使用的案例主要来自网上查找的真实的案例、教师或者律师部门曾经经手的案件和法院等部门推荐的案例等。在选取案例过程中,授课教师更侧重于比较熟悉和容易掌握的案例,这样就造成了有的案例的脚本滞后并且不太适合时代的发展。其次,对法律知识的延展性上。案例不典型、不新颖还表现在对于当前使用的教学案例所涉及的法律的知识缺乏与时俱进性,这些案例虽具有典型性但随着新的法律法规的颁布有些法律条款已经附件了很多的内容,这就是原来的案件不具有了典型性和新颖性。
(三)“表演”成份过重,模仿程度较高
对于学生而言,在模拟法庭课前准备阶段已经对庭审的一些内容和步骤的相进行排练和演绎,在模拟法庭上只是要把记住的东西表现出来,致使庭审流于形式。法庭审理第一阶段时所进行的法庭调查、公诉机关宣读起诉书和双方出示证据等环节,很多都是预先设计好的,学生只是在表演,并没有真正的进入到真正的法庭庭审状态。
首先,自创元素少,“表演”成份偏重。模拟法庭课程教学不只是让学生熟悉庭审程序,更重要的是通过模拟庭审培养学生将所学到的法律理论应用到实际的能力。在实际的教学中模拟法庭的庭审只注重完成庭审流程,各个“角色”很难进入真实的庭审工作中,在语言的表述上表现为背台词、在庭审过程中表现为走流程、在抗辩环节中你一言我一语,类似于“走戏”。
其次,缺少抗辩环节,流于形式。模拟法庭课程是以案件为载体,把学生分成若干小组,围绕案件进行庭审。由于法庭的庭审是有法定程序要求的,所以,在模拟庭审的课程中学生必须按诉讼程序进行模拟法庭的演练,而这期间交互与讨论、重要的案例分析、法律文本解读、抗辩环节、法律文书写作等训练也就一带而过,甚至被忽略掉了,导致模拟庭审课程流于形式、效果甚微。因此,模拟法庭教学中重程序操作、表演成分偏重而轻抗辩环节等一些重要环节,导致庭审表演成份居多而“实质”性不足,丧失庭审应有的抗辩性,失去了模拟法庭的教学效果。[3]
二、模拟法庭教学改革的新思路
(一)注重庭前的指导教学
庭审前的准备工作主要有,阅卷分析、采集证据、确实诉讼方案、书写法律文书等内容,这是作为模拟法庭的教学重要内容之一,是做好庭审工作的前提和基础。
首先,教师要指导学生阅卷分析和采集证据。阅卷分析和采集证据是形成诉讼方案的前提,因此,需要学生对案件的内容和相关的一些细节等问题都了解清楚,做到心中有数。此时指导教师可对参加模拟法庭的学生进行分工,将计划模拟法庭的学生分为若干小组,如合议庭小组,公诉人小组,辩护人小组或代理人小组等,每一名同学在其所在的小组里担任一个具体的角色,如审判长或代理律师。每组指定一名小组长。同时在每个小组应有1位指导老师。[4]教师按照各组的情况分别给予指导,并提出意见。其次,教授和指导学生完成辩护技巧选择、对方观点预判、确定诉讼方案的形成等。教师可通过一般案例和特殊案例对比教学和指导教授学生如何选择辩护技巧、确定诉讼方案。再次,进行法庭观摩、旁听等。各法律院校一般都有自己的实习基地和见习的法院。教师在庭审前准备时可带领学生进行实际观摩庭审,也可以群众的身份参与案件的旁听和观摩。
(二)与时俱进地精选案例
模拟案例的选择是模拟庭审课程教学的关键环节。有一种观点认为模拟法庭的课程教学主要目的是让学生了解庭审程序,对于模拟法庭上应用的案件选取常常选取简单易操作的案件,事实上模拟法庭的课程教学不仅是培养学生对法庭程序的了解,也是培养学生掌握庭审前对资料的分析、法庭举证、控辩等技巧和能力。因此,模拟法庭的教学案例在选取上要具有典型性的同时兼具争议性和与时俱进性。模拟庭审课程教师提供自身经手的典型案件的同时要对社会上具有一定影响的案件或媒体上、法院等真实案例进行关注,整理形成课程教学的案例。首先,选取动态的、社会性和新颖性的案例。在确定模拟法庭的诉讼类别后,然后组织分派各专业学生进法院,入律师事务所等实务工作部门搜集合适的案例或者直接将旁听的案件作为模拟法庭的素材。其次,挑选具有挑战性和争议性的案件。课程教师对搜集的案例进行分析、选择,确定难易程度,挑选具有挑战性和争议性的,同时,又能考查学生专业知识和逻辑思维推理能力的案例。
(三)注重实体教学与程序并重
由于模拟法庭教学往往存在“表演”成份过重,模仿程度较高等问题,导致模拟庭审课程流于形式,要创新高校模拟法庭教学的发展必须要注重实体教学与程序并重。首先,不能偏重程序而轻实体。模拟法庭课程的实践教学目的就是让学生掌握一定的知识包括实体法和程序法的知识。例如,实体法中的刑罚与犯罪构成等内容,程序法中刑事诉讼的审判程序等内容。在指导学生进行模拟庭审的过程中审判程序规范与否、审理过程是否合理等问题需要指导但是实体法的知识也不能忽略,可以通过将预先准备的实体法的知识在庭审过程中应用。其次,各角色间避免实体法的沟通,防止程序化庭审。法庭的庭审工作是严肃真实的,同时也是具有激烈的对抗性的。在模拟庭审前各法律角色应分开讨论和学习,各角色间不能在庭审前有实体法律的交流和沟通,让模拟庭审工作更具真实性,鼓励各角色之间的庭前对抗。另外,在模拟庭审的过程中课程教学的教师应不得干预庭审程序和法庭对抗,可做庭后点评。再次,邀请有实务工作的教师或司法人员参加模拟庭审。有实务经验的教师或司法工作人员,具有很强的实践能力,邀请他们参与到学生的模拟庭审中并作为点评教师传授学生实践知识,并指导学生探讨法律事实、法律观点,探求法律问题。这样既在提高模拟法庭课程的趣味性又指导学生庭审的程序法和实体法的问题。
模拟法庭课程的教学开展,一方面提高了学生的学习兴趣与专业知识水平,另一方面突破了课堂教学的局限性,使学生真实地在模拟庭审课程中对专业知识进行交流与沟通,将法学理论知识与法律实务的多元性有效的结合在一起,拓展法学专业学生的实践能力。
参考文献:
[1]刘晓霞.模拟法庭[M].北京:科学出版社,2010,(5).
[2]夏利民.模拟法庭课程教学模式与方法改革之探索 [J].中国大学教学,2015,(12).
[3]马柳颖.模拟法庭教学中存在的问题及其解决路径 [J].高教论坛,2014,(4).
[4]案例与模拟法庭教学建设总结[EB/OL].http://jwc. hbue.edu.cn/29/ab/c573a10667/page.psp
[责任编辑:褚永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