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首个船舶安检国际技术标准制定
本刊编辑部
近日,由交通运输部海事局主导制定的《船舶能效规则港口国监督检查(PSC)导则》(以下简称《导则》)被东京备忘录国家认可,成为我国在船舶安检领域制定的首个国际技术标准。该《导则》日前已正式在亚太地区东京备忘录成员国间实施,成为亚太地区港口国检查技术标准。
这标志着我国海事实现了从学习规则、执行规则向制定国际规则的跨越,在国际海运行业标准的制定中迈出了坚实的一步,展现了中国作为负责任海运大国新的担当和作为。同时,有利于促进我国航运业船舶管理水平和船舶技术水平,提升并赶超世界先进水平。
根据国际公约规定,主权国家有权对在其领土管辖区域内航行的外国籍船舶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重大问题可强制船舶“禁止离港”。一直以来,港口国监督组织检查的技术标准由英国、澳大利亚、日本等发达国家制定,而包括我国在内的发展中国家主要以“执行者” 的角色被动地执行、实施,其中一些标准对我国航运、造船业长期发展有不利影响。
我国每年会派PSC检查官跟踪IMO、东京备忘录等国际会议,瞄准国际海事前沿问题,分专题组织人员研究,由以前的学习公约到现在的研究、制定公约迈进。与此同时,我国海事在执行规则的过程中储备了大量优秀人才,部海事局成立了PSC履约分委会,跟踪PSC国际动态、最新公约、公约国内化转化、实施过程中的突出问题,定期召开研讨会、培训班,针对积累的大量案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研究,为PSC检查官提供了开放的讨论平台和机制。此外,部海事局建立了中国的PSC国家数据中心,存放了诸多数据和一手资料,便于统计与分析。
条件逐渐成熟,2013年,部海事局委派宁波海事局专业技术硬、英语技能强、综合能力全的PSC团队负责《导则》的起草工作,并由部海事局组织专家进行完善。在经过东京备忘录25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后,该《导则》最终成为中国在亚太地区港口国检查方面首次主导并被东京备忘录国家认可的PSC检查导则。
下一步,部海事局将进一步把《导则》提交给国际海事组织,争取由地区规则上升为国际规则,并在国内宣传贯彻,让更多的PSC检查官和航运公司熟悉新的规则。另外,部海事局将充分发挥我国海事在区域性合作组织的作用,积极开展相关工作,在东京备忘录框架下承担亚太地区港口国检查官培训工作,加强与亚太地区海事主管部门的合作,服务国家二十一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发展战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