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统筹型农业经营模式的现实基础与实践机制

    张欢

    [摘要]在农业现代化进程中,单纯依靠行政与资本这种外部力量的介入,难以实现真正有利于农民与农业发展的农业现代化目标。调查发现,在人地分离背景下,村社集体组织以土地集体所有制与双层经营体制为制度基础、以“租赁型集体经济”为物质基础、以村社集体组织为组织基础,充分发挥村级组织在农业转型中的自主统筹能力。从而有效地克服了农业公共品供给不足、土地经营主体缺位、农业经营效益低下等农业生产困境,促进了农业经营模式的顺利转型和农业现代化目标的实现。东部发达地区集体统筹型农业经营模式,对中西部地区的农业转型和农业经营模式创新具有重要启示。

    [关键词]集体统筹;农业经营模式;反租倒包;土地集体所有制

    [中图分类号] F126[文献标识码] A[文章编号] 1008-4479(2018)05-0113-08

    一、问题的提出

    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快速推进,劳动力流动与农民非农化加剧了农村人地分离,土地抛荒、农地粗放经营、农业经营主体老龄化等问题越来越突出。由此,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探索适合各地实际的农业现代化模式成为学界、政策部门广泛关注的热点话题。有学者认为“改造传统农业,实现农业现代化,土地规模经营是必由之路”,因此主张消灭传统农业与“落后”的小农经济生产方式,从而为资本主导型的规模经营创造条件[1]。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鼓励和引导城市工商资本到农村发展适合企业化经营的种养业。在国家的政策激励下,学界与政策界都呼吁土地规模流转、资本下乡介入农业生产的资本式经营[2~3]。然而,相关研究指出资本下乡难以有效推动农业现代化。从经验来看,工商资本的全员生产效率并不比小农高,原因在工商资本需要以雇工方式进行农业生产,这不仅增加劳动力成本,还产生劳动监督难题[4]。因而,农业资本在种植粮食作物环节不具有利润优势,这是由市场规律与农业弱质产业性质决定的,资本终会逃离种植环节而异化为土地食利者[5]。此外,行政力量主导的大规模农地流转切断了自发流转形成的农户循环,消解了农村社会的中坚力量,不利于农村社会稳定等负面的社会经济后果[6]。

    与资本主导型农业现代化的主张不同的是,学界关于农业现代化路径还形成以下三种观点:一是以温铁军、仝志辉等为代表的学者,批评“公司+农户”的资本化农业专业合作化道路,主张一种综合合作体系的农民专业合作化道路[7];二是黄宗智提出的小规模劳动密集型农场模式,他认为当前农村劳动力转移与食品消费结构转型,为中国农业突破内卷化困境提供了历史性契机[8]。第三,贺雪峰等提出要基于中国国情农情、城乡二元结构的保护性来判断农业现代化路径,他在批判农业现代化激进主义的同时,认为“以代际分工为基础的半工半耕”中国式小农经济是中国农业的基本经营模式,从而提出以小农经济为基础的农业现代化渐进道路[9]。但是这几种路径不同程度地面临农民与市场、政府政策对接的难题,以及农业生产组织化的困境。

    学界讨论大多忽视了村社集体在农业现代化转型过程中可能发挥的重要作用。这与二十世纪八十年代家庭承包经营制度改革之后,学界关于集体在农业生产中是否发挥积极作用的争论有关。加之农业税费改革后集体“统”的功能进一步弱化,使得人们产生集体弱化后不再发挥作用的认识。八十年代开始的家庭承包经营制度改革,逐步形成了“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但分包到户使得土地分散细碎呈现出小农经济形态,由此有学者指出家庭承包制的实质是集体仅是名义上的农地所有者,而土地使用权则是属于农户私人所有[10]。其实,双层经营制度设计中集体统一经营这一层次在学界一直是被忽视的,甚至认为我国实际上退回到传统时期个体化的小农经济形态,集体所有制在农业生产环节不具有实质性经济意义[11]。针对此,有学者重新界定了双层经营体制的理论内涵,认为“家庭承包经营制改革后的农业经营体制不是计划经济时期的集体经营,也不是完全的个体家庭经营,而是集体统一经营与家庭分散經营按照‘宜统则统、宜分则分原则的有机结合”[12]。从这个意义上说,分田到户时期家庭承包经营制度改革中确立的“集体统一经营”是对计划经济时期集体经济的继承、改革与发展[13]。

    其实,城市化进程中因农业劳动力流出,加速了农村人地分离的状况,从而出现土地由谁经营、如何经营、农业如何发展的问题。而在东南沿海城镇化与工业化发达地区,农村和农业发展转型开始早,形成了一些对中西部农村有借鉴意义的农地制度创新与农业发展经验。本文主要结合位于珠三角经济圈的中山市Y村的农业生产实践,探讨集体统筹型农业现代化的形成基础、实践形态与作用机制,进一步反思城市化进程中农业现代化转型的路径与模式。Y村目前本地户籍人口有5500余人,农地有4755亩。从分田到户开始,Y村农民就开始并基本完成农民非农化进程,面临着城市化进程中人地分离带来的土地抛荒、土地经营低效与土地保障之间的突出矛盾。对此Y村村集体从1995年左右开始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上收并统一再发包的实践,其核心在于发挥双层经营体制中集体统一经营层次的统筹功能。在农业发展不同阶段,Y村集体在进行公共品供给、实现规模经营、提升土地经营效率等农业转型过程中一直在发挥着主导作用。

    二、集体统筹型农业经营模式的内涵与基础

    (一)集体统筹型农业经营模式的内涵

    在工业化和城镇化发展背景下,当前农业发展面临人地分离与土地经营困境,资本主导型或行政主导型成为两种主要的农业现代化发展模式。然而,与依靠外来力量介入村庄农业发展的逻辑不同,集体统筹型农业现代化是村社组织依靠内生性力量,自主创新土地经营方式。根据市场变化调整农业产业结构,依据村庄需求适时引进外来资本或争取政府资源支持,从而促进村庄农业发展、增加农民收入的一种农业发展模式。在这种自主性村社组织主导下,外来资本与村庄需求有机结合起来,农民集体的利益与福利是受到保护的。因此,本文称之为“集体统筹型”农业现代化路径。具体而言,集体统筹型农业经营模式具有以下丰富内涵和作用:

    首先是集体对村庄资源的统筹。在分田到户形成的土地集体所有分户承包经营的模式下,村集体依然是农村最重要的土地資源的所有权主体,发挥着对村庄土地等资源的统筹作用,这是集体统筹型农业经营模式的基础和起点。村集体对土地等村庄资源的统筹配置,促进了资源的高效利用。

    其次是集体对农业长远发展与规划的统筹作用。集体完成了对村庄资源的统筹配置,还需要进一步根据经济社会的现实发展状况制定农业长远发展的规划,促进农业转型的有序推进和农业现代化目标的实现。以此实现农业长远发展,以及农业和村庄整体利益的最大化。

    再次是集体对整体利益的统筹。集体统筹是以“村社理性”[14]为基本原则和主导的农业发展模式,在这种模式下村社共同体的利益能够在村庄社区内保持最大化并实现农户的利益分享,同时节省经营主体与分散农户打交道的交易成本。在集体统筹下,实现经营者、农民和村集体等多方主体的综合利益最大化,保障农业现代化发展收益的共享。

    最后是集体统筹与多元经营的有机集合。集体统筹并不必然意味着村社集体亲自参与农业生产的组织和管理,其核心是集体统筹与多元经营的有机结合,实现整体利益与经营效率统筹发展的模式。集体统筹型的前提与基础是村社本身的组织性[15]和自主性都比较强,其在制定农业发展规划、与经营主体和政府打交道、提供农业公共品供给中发挥着统筹和主导作用,以促进农业发展、保护和增进多方主体利益为最终目的。

    (二)集体统筹型农业经营模式的实践基础

    集体统筹型农业经营模式有其得以实现的社会基础、制度基础、经济基础和组织基础。集体统筹型农业现代化的起点在于农民的非农就业转移,土地集体所有制赋予村社集体对土地资源配置和农业发展规划的制度保障,但同时也离不开“租赁型集体经济”[16]的物质支持与基层党组织建设提供的集体组织基础。

    1.社会基础:农民非农化就业

    人多地少是我国的基本国情,农业生产领域无法吸纳所有的农村劳动力就业,因此农村剩余劳动力向二三产业的转移,在改革开放之后随着城市化和市场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加速推进。对于东南沿海地区而言,由于处于城市化与工业化发育较早的区域,因此其市场就业机会是相对充足的。当农民退出土地而纷纷非农就业之后,农村就会面临土地谁来经营、如何经营的问题,这就为土地规模化经营并最终走向农业现代化提供了社会基础,发达地区农村的人地矛盾因此得以缓和,土地经营方式有了较大的灵活调整空间。从实践来看,主要有三种模式:一种是土地在农民非农就业后仍未得到有效利用,如老人农业或季节性抛荒,这对于土地价值相对较高的发达地区而言,土地利用是低效的;另一种是行政主导下的资本下乡模式,借助资本的力量进行大规模土地流转,从而将土地集中起来利用,但是实践证明资本一般是逃离种植环节的,要么非粮化经营,要么成为地租食利者,这带来的社会后果是资本排斥了农民;第三种是具有自主性的村社集体组织将不愿种地农民的土地经营权收归集体,再统一发包给第三方经营,形成的地租收益再以股份分红的形式返还给村民,由此充分发挥土地集体所有制与双层经营体制的制度优势。在东部沿海发达地区,面对城市化背景下农民非农转移与农业经营的现实矛盾,较多采取的是第三种由集体统筹型的农业发展模式。

    2.制度基础:土地集体所有制

    以土地集体所有制与双层经营体制为基础的中国特色农地制度安排,是集体统筹型农业现代化得以实现的制度前提。我国大部分地区的农村都在土地二轮延包期间,实行土地“生不增、死不减”的统一制度安排,自此以后,政策规定土地不允许调整,集体统筹能力极大地弱化了。但是我国的城镇化与工业化进程不是同步推进的,沿海发达地区农村早在上世纪八九十年代就基本实现城镇化转型,当时在“以家庭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的农地制度安排下,村集体具有土地调整和资源统筹的能力和制度空间,在集体对土地资源统筹的基础上实现了资源的优化配置。因此,为解决本地农民非农就业带来的人地分离与土地闲置的农业发展困境,村集体较早地就从家庭分散经营层次过渡到集体统筹经营层次,将不种地农户的土地使用权收回村集体,并统一出租给愿意耕种的大户或外来业主。东部发达地区的先发优势,充分发挥了土地集体所有制与集体统一经营层次这一具有弹性空间的制度基础,适应了本地农民的非农化进程,突围了人地分离带来的土地经营困局。因此,在土地集体所有制与双层经营体制的制度基础上,东部发达地区率先进行了集体统筹型农业现代化模式的探索。

    3.经济基础:“租赁型集体经济”

    总体上看,当前我国村社集体组织具有集体经济基础薄弱和区域不平衡的特征。据2011年全国统计数据,在58.9万个村中,集体统一经营收益在5万元以下甚至没有的集体经济组织占79.6%;从集体经济资产分布来看,全国75.6%的村级集体统一经营资产集中在东部地区,中部地区为17.8%,西部地区仅为6.6%[17]。可见,集体经济发育程度在东、中、西部地区呈现较大差异。中山市Y村处于珠三角地区这个全国改革开放的前沿地带,依托于早期工业化发展的基础及对集体资源的统筹,“租赁型集体经济”不断发展壮大。八十年代,Y村村组集体分田不分鱼塘,因为鱼塘出租可获得一定的集体收入,从而为农业生产公共品供给以及村组治理提供了经济基础。经过多年的积累与发展,以地租为基础的集体经济实力也随之壮大。截至2017年12月,Y村村组两级物业面积共计18万平方,村集体租金年收入约5500万元,其中小组一级占1050万。正是在发达的“租赁型集体经济”基础上,村集体在农业现代化进程中才有了足够的经济实力将4000余亩农地统一反租倒包,转型升级为附加值更高的花卉苗木类现代农业规模经营模式。可见,“租赁型集体经济”是集体统筹型农业现代化得以实现的物质基础。

    4.组织基础:自主性村社集体组织

    在双层经营体制与“租赁型集体经济”的基础之上,集体统筹型农业现代化还离不开基层党组织建设与具有自主性的村社集体组织。由于发达地区农村的本地农民很早就退出农业生产,但是在集体统筹以前,Y村4000亩农地一直是属于小组和分散农户经营的,而且处于分散式的、小规模的代耕状态,农业经营结构较为庞杂。这种分散粗放式的农业经营方式存在效益低、代耕农农业生产的安全与质量风险、农民工家庭生命安全隐患及环境污染等问题。在这种情况下,Y村村两委干部下定决心要改变这种相对落后的农业生产模式。最终在村集体班子成员的多方努力之下,积极主动地争取乡镇党委的支持以及其他农口部门的政策资源支持,并且积极自主招商引资与工商资本达成合作协议,得以实现集体统筹的现代农业发展模式。可见,Y村的农业发展通过村社集体组织以及Y村党支部的领导班子的积极思考与自主努力,积极发挥集体的统筹性能力与主体性优势,追求农业生产的更大效益,从而实现了Y村农业从分散细碎的传统种植业向规模化高收益现代农业的顺利转型。可见,一个有自主性的村社集体组织是实现自主型农业现代化的组织基础。

    三、农业发展变迁过程中的实践困境

    集体统筹型农业现代化,是村社集体组织在不断适应农业生产力发展与社会变迁过程中灵活调整土地生产关系得以实现的。中山市Y村位于珠三角城市带,其城镇化与工业化起步早,因而在不同时期总是面临着新的生产力与生产关系调整困境。由于各地城镇化进程不同步,所以当全国统一的土地制度无法及时回应发展较快地区的农业生产困境时,发达地区村社集体组织就需要结合村庄发展实际自主创新其土地经营方式。上世纪八十年代以来,Y村农业生产主要面临土地分散细碎、土地抛荒以及土地经营低效等问题,而Y村村社集体通过公共品供给、反租倒包、农业市场化等实践形式有效回应了村民的农业生产需求以及村庄发展需求,从而有效解决了农业生产困境。

    第一,土地细碎化与公共品供给困境。早在农业集体化时期,国家通过大力发展农田基础设施、土地平整、开垦荒地等建设基本完成了大型公共品供给。例如通过群众动员与劳动积累建设了基本的水利灌溉系统、并平整开垦了大量荒坡荒山等等,这些都为后来的农业生产奠定了重要基础。1980年代实行家庭承包经营制度改革,农村土地根据肥瘦远近平均承包到户,由此导致地块细碎、经营规模小的小农经济格局,形成“以家庭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但这一时期,一家一户细碎耕种主要面临着“如何方便耕种”即公共品供给困境。随着国家在农业公共品供给环节的逐渐退场,而农业公共品供给又是一家一户难以解决的问题,由此村社集体组织便作为国家与农民之间的纽带,承接了公共品供给的任务,并充分发挥了“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的制度优势。1980年以后,中山市Y村村社集体自主承担公共品供给的角色,通过鱼塘和土地出租获得集体积累从而为分散农户经营提供公共品供给,从而解决了这一时期的农业生产困境。

    第二,人地分离与农业经营主体缺位。东部沿海发达地区农村尤其是城郊村早在上世纪八九十年代就基本实现城镇化与工业化,给农民带来了充足的市场就业机会,本地农民家计模式也经历了一个“以农为主”——“半工半耕”——“市场化就业”的变迁过程,由此完成了退出农业生产的非农化进程。因此,农业面临的是人地分离带来的“谁来耕种土地”即农业经营主体缺位问题。然而,这一问题在今天的中西部地区也暴露出来,但是在村社集体组织弱化的地区,就已经产生了土地抛荒困境,有些地方政府针对这一困境就会引进资本来经营。而对于发达地区的Y村而言,村社集体组织充分发挥自主性,通过收回闲置土地發包给承包大户和零散耕者、在反租倒包基础上获取租金收益从而用于交公粮与分红、针对代耕农的生产生活安全进行管理与治理等方式,解决了人地分离带来的“谁来种田”或者土地抛荒问题。

    第三,土地升值与土地经营低效问题。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快速推进,发达地区农村的土地价值随着城市扩张和工业化发展而不断攀升,城市化带来的农产品需求结构发生变化,而新时期的农业经营面临“如何提高土地经营效率”即农业现代化转型问题。近郊农业经历了一个从粮食作物——经济作物——休闲农业的转型过程,每一次转型都是由于土地价值上升、社会需求结构变化以及村社集体组织追求更高租金而作出的调整。针对这些问题,Y村村社集体通过反承包高租金的方式做通群众思想工作、通过各种努力获取乡镇机关的支持、通过基础设施建设并进行招商引资、通过二级核算转变为一级核算等方式发展花木基地与休闲农业,从而实现了村集体土地的一级统筹并完成了农业现代化的转型。这是Y村集体依据新时期土地增值背景下产生的农业经营性效率困境作出的及时回应。

    四、集体统筹型农业发展模式的实践机制

    集体统筹型农业现代化是一种基于村庄内生性力量,并且将村庄需求与政府或资本等外在力量有机结合的农业发展模式,村社集体组织在农民与国家、农民与市场之间发挥着重要的纽带作用,保护和增进了农民集体的切实利益[18]。资本主导型农业现代化虽然可以实现土地规模经营,但资本却是通过花费巨额资金投入获取利益[19];行政主导型农业现代化虽然效益很好却不可复制,严重依赖强大的地方财政支持[20]。集体统筹型农业现代化的核心机制是在既有的土地制度框架内,以村社集体经济为物质基础,灵活调整土地经营方式,适当争取政策支持,借助工商资本的优势,从而实现农业现代化的目标。本节主要以中山市Y村80年代以来的农业发展实践为例,呈现集体统筹型农业现代化的实践形态,并进一步阐释村社集体组织在农业现代化过程中的作用机制。

    从笔者调研来看,中山市Y村村社集体组织依托于土地集体所有制与双层经营体制,通过不同实践形态解决了不同农业发展阶段所面临的困境,即土地分散细碎格局下的公共品供给问题、人地分离背景下的土地经营主体问题、土地增值背景下的土地经营效率问题等等。下面结合实践具体阐述Y村农业现代化的变迁过程与实践机制。

    (一)双层经营与农业公共品供给

    1982年我国实行“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随着“以集体所有、集体经营”的农业集体化体制解体,由此村社集体组织在农业领域经历了一个以经营为主向以农业公共品供给为主的角色转变。随着国家力量的退场与农户经营自主性的不断强化,一家一户在农业生产中就面临着公共品供给困境。然而,村社集体组织在国家退场之后发挥着重要的组织中介作用。Y村村社集体通过购买农机提供社会化服务等为家庭经营提供农业公共品供给,有效地解决了一家一户难办且合作成本高的农业生产公共品供给问题,也体现了双层经营体制中的集体统筹这个层次。以Y村11队为例。

    案例:LGX,63岁,11队小队长。11队直到1978年开始有自己的拖拉机,但主要是由生产大队进行统筹,比如安排拖拉机手、机械维修等等。分田到户之前,LGX担任大队拖拉机手。1982年分田到户之后,LGX与10队队长以及另一个有开拖拉机经验的拍档三人共同筹资买了两台手扶拖拉机和一头牛,花费约3000~4000元,成立了一个农机服务队。当时为本村与附近村庄提供农机服务范围约330亩,具体经营模式是:拖拉机手直接与生产队打交道,即生产队付工钱12.5元/亩,拖拉机手提供犁田耙田等农机服务。可是为什么生产队要提供这些服务呢?老队长告诉我们,因为生产队只有4头牛和一台拖拉机,农户若自己一锄头一锄头挖地,就来不及插秧了,因此个体农户种田受潮起潮落的水利灌溉与农事安排的生产条件限制,因此分田到户后的分散农户依然离不开集体的公共服务。1985年有三人加入这个农机服务队,又买了2台拖拉机,提供农机服务面积达1200亩,其中11队、10队、7队各300多亩,以及其它村的100多亩。

    除了生产队为分散农户经营购买农机服务完成犁田耙田生产环节之外,生产队还提供水利灌溉、田间管理、交公粮等服务,这笔共同生产费不需要农民掏钱,因为生产队都有自己的鱼塘、山地,分田到户并未全分下去。因此鱼塘等出租后可以获得一笔集体收入,由此成为村社集体组织得以为村民提供服务的经济基础。

    (二)代耕农经营与集体反租倒包

    九十年代以来,是本地农民非农化加速变迁的时期。随着乡村工业的发展与市场化就业机会的增多。越来越多的本地农民都不愿意再当农民了,因为种田不仅辛苦而且收入低。在这种人地分离背景下,生产队采取两种方式放活土地承包经营权,解决了农业经营主体问题。第一种方式是,将这些行将抛荒的土地集中起来“小规模直接发包”给本地种植大户;另一种方式是“大规模间接发包”给某一个外地承包大户,然后外地大户再小规模转租给各个小规模种植的老乡,如广西、湖南、四川等地方的农民工规模种植水稻。这样,承包大户从中间可以挣取差价,因为生产队不像这些外地人一样能找到这么多人来承包土地,他们只认识一般不愿意种地的本地人。土地发包出去后,由生产队负责收租、交公粮,剩余的收益用来给农户分红,每月大约几十元。随着土地价值的上升,Y村耕种作物发生了一个转变,即由之前的大田作物水稻种植开始转变为蔬菜瓜果等经济作物种植,农业剩余有所提高。当时人们种植蔬菜,主要如菜心、青瓜、豆角、包心菜等,一年四季都有时令蔬菜,销售主要是批发给中山市批发市场,有些公司还会来收购。如果两兄弟或两夫妻种几亩菜地,年收入也有几万元。

    因此,随着农业经营主体发生的转变,村社集体组织在农业中发挥的功能也随之发生了改变。之前为分散农户提供农业公共品供给的功能弱化了,强化的是村社集体整合农地产权、放活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功能。正是在这一背景下,一家一户办不好的农业公共品需求,由承包大户自我供给或者是一群人承包了一块连片耕地进行合作供给,比如合作围田排水灌水、共同购置发电机、共同修建沟渠等等。

    (三)资本经营与村社集体统筹

    2009年以前,Y村耕地处于分散式的、小规模的代耕状态,有种粮食的,有种蔬菜的,也有大大小小的鱼塘,而且土地一直是属于生产队所有。然而,这种分散粗放式的农业经营方式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一是效益低,由于以传统作物种植为主,农产品结构单一,附加值不高,317公顷农地,年收益只有300多万元;二是代耕农不注重食品安全与质量,使用很多严禁使用的营养液,药物过量等等,农产品具有安全質量风险;三是农民工就在田间地头搭建小棚屋居住生活,不仅小孩多,具有重大安全隐患,如小孩溺水、棚屋火灾等等,而且产生了大量的生活垃圾,污染环境问题。

    针对这种情况,2009年Y村村两委干部下定决心改变这种相对落后的农业经营模式,提出了农业收益较高的花木种植的农业发展思路。但要实践这种思路面临两大压力:一方面,来自于村民,即如何过村民这一关,因为耕地一旦种上花木,之后就不可能再种田了,对此一些老农的思想观念上还接受不了;另一方面,面临政策沟通的难题,这也是当时较大的压力来源,因为Y村接洽谈判的客商经营的花木类型是规格苗、古树、大树,需要24米大卡车运输、需12米宽大马路转弯,因此这些基础设施占地面积很大,所以在一定程度上破坏了耕地。

    针对第一个压力,为了做通老农民的思想工作,村集体组织村民到外面去观摩学习,并让农办干部为他们讲解这种发展思路的好处,最现实的一点是将来的租金收入只会高不会低。针对第二个压力,Y村村支部书记积极争取上级政府以及相关部门的支持,向有关部门介绍Y村的土地规划方案,表决心态,另外还通过对比从情理上做沟通工作,即同样面临耕地红线的政策压力,为什么隔壁镇可以种植花木,而Y村所在镇为什么就不可以呢。Y村支部书记认为周围都是工业,水和耕地污染严重,坚守耕地红线种出来的蔬菜也是不健康的,因此需要转变农业产业结构,将其农业定位为现代农业。最后通过村社集体组织的努力,不仅乡政府支持,而且市农业局也支持发展花木基地这种现代农业。

    于是,在群众与乡镇党委的支持下,Y村集体通过反承包的方式对生产队土地进行统一规划、发展,村集体提供基本配套包括:6米以上是公路,6米以下是农路,道路基础设施共硬化11公里,铺设电线与6米的水利设施等。通过村集体统筹和争取政策支持,完善了水、电、路、泵站等方面的基础设施。在解决农业基础设施基础上,村社集体组织根据村庄及农业发展的需求和长远定位,由集体统筹引进花木公司等业主,由此Y村的农业发展实现了从代耕农经营向集体统筹资本经营模式的转型。

    集体统筹型农业发展模式作为一种农业现代化路径,可以有多元形式,比如土地股份合作制、土地集体经营等等,但是其背后的实践机制具有一般性意义。因为工业化与城市化是大势所趋,农民非农就业释放出来的土地为农业规模化经营提供了历史性契机与社会基础。在这个背景下,农民如何与市场、政策、资本对接成为一个普遍性问题。因此,集体统筹型农业发展模式通过村社集体将农民组织起来,自主对接政策与市场,从而实现土地的有效经营与农业的持续发展,这为处于农民非农化进程中的中西部地区的农村和农业转型提供了可借鉴的实践经验。

    五、结语

    东部发达地区率先实现了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转型,村集体组织在农业转型中发挥着多重统筹功能:第一,为农户提供便利的农业生产条件,村社集体为分散农户提供农业公共品供给。第二,人地分离背景下,集体组织发挥集体统筹能力进行农地产权整合克服了地权细碎化的矛盾,整合土地资源,实现了资源配置效率。第三,为改变粗放式农业经营,提高农业收益,集体在农民与市场、农民与国家之间发挥了重要的组织中介作用。通过集体统筹的农业现代化发展模式,推动了东部发达地区农业现代化发展,增进了集体和村民的整体利益。

    东部发达地区农业现代化的先发优势和制度优势,率先实现了集体统筹的农业经营模式,为我国的农业现代化转型提供了先试先行的经验借鉴。然而中西部农业型地区依然面临着地权细碎化所带来的农业经营困境,阻碍了农业现代化的转型发展,尤其是在农民个体更大土地权利甚至土地资源财产化的土地制度改革背景下,进一步锁定了人地关系,固化了地权细碎化的格局,增加了农村土地资源统筹发展的难度。现阶段中西部地区处于城市化快速发展和农业转型的关键时期,在众多探索实践中,分散的小农户难以承担农业现代化发展的需要,而缺乏集体统筹参与的资本下乡模式不但不利于农业本身的发展,更深层次的会造成对村民和集体利益的侵占和损害。基于发达地区农业现代化转型实践,集体统筹型农业现代化路径值得中西部地区借鉴和进一步探索,找出适合中西部农业型村庄社会转型和农业现代化发展的实践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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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徐慧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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