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出台措施促进海运业发展
4月下旬辽宁省政府公布了《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海运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今后,辽宁省将以促进海运业健康发展、建设海运强省为目标,重点发展航运服务业、港口码头业、水路交通物流业,到2020年,基本建成安全、便捷、高效、绿色、具有东北亚竞争力的现代海运体系。
实施意见给出了促进海运业发展的量化目标,如优化运力结构,加快淘汰老旧运输船舶,老旧船舶在全省总运力占比由30%降至15%;优化运输结构,大力发展节能环保、经济高效船舶,辽宁省船队运力规模在全国占比提高至8%;促进民营企业发展,引导鼓励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从事海运业务等。辽宁省将加大金融机构对航运业支持力度,结合国际性航运特点开展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鼓励发展船舶融资租赁,鼓励航运企业参与组建船舶融资租赁公司,支持保险机构开展航运保险业务。营口市将开展港口金融创新试验,在推动金融体制机制、组织模式、产品服务、监管手段创新等领域先试先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