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研究生教育的淘汰机制及启示
彭浥尘 段世飞
[摘 要]在当前破“五唯”的背景下,研究生动态淘汰机制的建立和完善成为提升研究生教育质量的重大举措。英国研究生动态淘汰机制反映了其明确研究生培养目标,加强教育监督和反馈工作,提倡合理纠错机制的内在政策逻辑。以英国全方位、多层次、多维度的研究生动态淘汰机制为研究对象,以剑桥大学、牛津大学等英国一流高校为例,以招生录取、课程评价、论文及学位评估等环节的筛选和淘汰为议题,总结英国在建设和完善动态淘汰机制过程中的经验与教训,能够为我国研究生培养和质量保障提供一定的经验借鉴和政策参考。
[关键词]动态淘汰机制;招生录取;课程评价;论文;学位评估
[中图分类号] G64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5-5843(2019)12-0137-07
[DOI]10.13980/j.cnki.xdjykx.2019.12.025
科学的研究生淘汰机制为研究生培养提供了正向的筛选功能,环环相扣且卓有成效。牛津大学和剑桥大学以精英教育和博雅教育为导向,在2019年QS世界大学排名中分列第5、第6位,其严格的研究生培养及淘汰机制得到了广泛的认可。2018年11月,我国教育部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开展清理“唯论文、唯帽子、唯职称、唯学历、唯奖项”专项行动的通知》,要求各有关高校和相关机构开展“唯论文、唯帽子、唯职称、唯学历、唯奖项”(以下简称“五唯”)的清理行动[1]。在当前我国破“五唯”的大背景下,完善研究生动态淘汰机制成为确保研究生培养质量的重要环节和步骤。笔者以剑桥大学、牛津大学为例,研究英国研究生教育的淘汰机制,并探讨其对当下我国研究生培养的启示。
一、剑桥大学的动态淘汰机制
(一)严苛的招生标准
剑桥大学在其官网中明确提出,“剑桥大学的研究生录取非常激烈,而且要求非常高”[2]。即剑桥大学的学习和生活要求高、压力大,需要申请者足够聪明、有竞争力。剑桥大学研究生的申请门槛主要分为两个部分:一部分是学术(Academic)要求;另一部分为语言(Linguistic)要求。对于剑桥大学本校学生而言,需本科阶段专业成绩优异且毕业论文评定成绩在70分以上才可申请;对于本土学生而言,申请者需达到二类A等荣誉学士学位及以上的标准;对于国际学生而言,在学术方面,首先需获得“公认且有竞争力大学”(Recognized and competitive University)的学士学位,学术类科目需取得90~95分甚至更高的成绩,非学术类科目也需取得85~90分以上的优异成绩。在语言方面,剑桥大学绝大多数的项目要求雅思成绩总分在7.5分以上,小分不低于7.0分;或托福成绩总分在100分以上,单项不可低于25分。由此可见,剑桥大学的申请门槛已经将相当一大部分学生拒之门外,确保了录取的质量,为学生入校以后的严格培养和学术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无论是牢靠的专业知识储备,还是流利沟通、流畅阅读等基础能力,都是成为一名优秀剑桥研究生必不可少的前提。
此外,申请者递交的研究计划(research proposal)也是考核、筛选的重要指标之一。剑桥大学要求,在参考文献不被计算在总字数范围之内的基础上,研究计划篇幅不宜过长,以1 500字为上限,应充分展现在所申请专业、领域的研究和学术功底及个人所引发的思考,并且应遵照学术写作的一般规范。在2014年申请周期内(2013—2014年),根据剑桥大学研究生院的统计,共有15 797名符合申请门槛的学生申请攻读剑桥大学研究生,最终录取人数为3 587名,录取率为22.71%。根据地域划分,国际学生录取率约为16.44%,较本土学生录取率更低;欧盟和英国分别录取了797名、1 184名学生,约占总人数的28.45%和36.69%[3]。但在英国大学中,剑桥大学的本土录取率也低于其他高校。
(二)完善的诊断性评价和形成性评价
取得剑桥大学硕士学位有两种途径:研究型硕士和课程硕士,学制均为1年。博士研究生的学制为3年。为确保学生培养质量,剑桥大学的研究生过程性考核十分完善,以诊断性评价和形成性评价为主,且由来已久,沿袭至今。
剑桥大学每年有3个学期,分别被称为“Michaelmas”“Lent”“Easter”,每学期有8周时间。虽然每学期较短,但课程十分密集,课业量和课业压力都不容小觑。课程是增进专业知识储备的基础方式。硕士研究生在修习期间,每年需在3学期内修读至少8门专业课程,不同专业对学生在最低要求基础上添加了更多本专业的具体要求。对于学生而言,上课并不是最大的压力所在,教师的课堂讲授每周只占用2~4个课时的时间,课下所需付出的隐形投入时间有时要达到课堂时间的4倍以上。由于每学期时长较短,教授通常在课堂上提纲挈领、高屋建瓴地为学生讲授,引导学生对框架、线索和态势进行理解,而更多的知识、理解和应用则需要学生在课下抽丝剥茧,沉下心去大量阅读教授罗列出的文献,并进行归纳、总结和升华。在每学期末,学生需提交4 000字以上的结课论文,就本门课程所学内容提出自己的理解和感悟。
对于研究生课程评定,剑桥大学设定了全程跟踪的考核方式和极为严格的考察标准。课程评分标准包括平时论文、课堂表现、小组合作、期末考试等多个维度,对学生进行全方位的综合评定。如果学期中松懈、在期末考试前冲刺,则几乎不可能达到良好的标准。在剑桥大学的评分标准中,认定50分为及格线,70分已经是很难取得的水准。如果学生期望继续在剑桥大学攻读博士学位,则须在硕士研究生阶段取得70分以上的平均成绩。
导师制也是动态追踪学生情况的重要步骤和淘汰不合格学生的缓冲环节。剑桥大学每位导师只负责指导2~3名学生,以保证导师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兼顾到每一位同学,真正起到引路人的作用。一方面,导师可以了解到学生的学习和生活状况,做出诊断性评价并给予指引,帮助学生确定进一步的研究主题、路径、方法和方向;另一方面,每位导师每学年都需向学院提交所負责学生的监督报告,若学生因个人能力或其他个人原因无法高质量完成学业,导师也承担了疏导和劝退的部分功能。
(三)多方参与的终结性评价
为保证毕业论文质量,剑桥大学要求硕士生和博士生需在开始写作前进行开题答辩,如答辩委员会未通过答辩申请,则需重新修改或者选题,直至通过开题答辩才能开始着手写作。此外,剑桥大学明确规定,硕士生毕业论文字数需低于1万字,博士生毕业论文字数不得超过8万字,以硬性指标督促学生在本专业领域打磨精品,进而提升论文的创新性和精品化程度。
剑桥大学的课程设置和课程考核秉持着多方参与、公正公开的原则。课程设置及课程评估由院系教授会而非教授个人参与制订、完成。此外,每门课程都需成立3名或3名以上成员组成的教师课程课题小组,开展共同协作。各类校级委员会和院级委员会是监督和评估的主要组织部门,如考核委员会、研究生学习委员会、学院学位委员会、教育专业委员会及学院和系一级的检查委员会等[4]。这些委员会共同组成了学校(院系)、教师、学生以外的第四部门,又被称为“影子机构(shadow institution)”,发挥着极为重要的监察和第三方评价作用。
校外考试员制度也是剑桥大学多方参与的终结性评价的主要特色所在。校外考试员即邀请校外同领域学者或相关领域(如企业、公共部门等)专家,以第三方身份针对课程设置、课程内容、课程评估(或论文选题、撰写、答辩、评估)等各个方面进行跟踪并撰写报告,共同参与到课程及学位考试的出题、笔试、面试、阅卷、讨论、评分、评估等各个环节中,以较为客观、中立的视角和态度对学生的水平进行评估,并对课程的科学性和公正性进行监督。校外考试员撰写的课程或论文监督报告须提交给学术委员会和教育专业委员会,各委员会将根据自身的职责开展检查、阅读、答复、整改等工作[5]。引入第三方视角,将监督与执行形成闭环,使得针对学生学业水平的终结性评价更为客观透明、令人信服。在授予研究生学位时,剑桥大学规定至少应有一名校外考试员参与论文审核并通过。这对研究生的学业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也因此能够保证研究生的培养质量保持在较高水准。
剑桥大学还制定了非常严苛的考试制度。任课教师虽是课程小组的成员,但需回避考试。从试卷类型、考试监考到阅卷打分,考试委员会全权负责系一级考试的所有环节。剑桥大学甚至还会在重要考试时邀请外校教师担任考官,外校考官直接对校长负责,在完成工作时会递交给校长正式的书面报告,且向学校师生公开[6]。外校考官拥有极大的话语权,可以建议更换试卷和查阅答卷,甚至可以提出申请对某个考试环节进行复查。这都保证了能从最真实、最客观的角度对研究生学业水平进行评定和筛选。在完善的诊断性评价和形成性评价的基础上,多方参与、形成闭环的终结性评价不容忽视。
二、牛津大学的动态淘汰机制
牛津大学的校训为“上主乃吾光”(Dominus Illuminatio Mea),既具有宗教意味,又展现出了启迪真理、汲取知识的不懈追求。牛津大学始终坚持精英教育和自由教育的传统,截至2018年,已连续3年在泰晤士高等教育世界大学排名榜(the Times Higher Education Global Ranking)上登顶。牛津大学将培养卓越人才这一任务排在学校建设和发展的首位,且极其重视研究生培养质量,从不同环节入手如以保障。通过层层遴选,淘汰了未达到目标、无法胜任学术科研工作的成员。
(一)生源平民化,招生精英化
牛津大学以精英化招生和精英化的培养模式闻名于世。牛津大学的招生最低要求主要分为以下两个部分:在语言方面,要求第一语言不是英语,或者母语是英语但不是英国签证和移民局(UKVI)认可的多数英语国家的学生,要参加标准化语言考试并递交语言成绩。官方承认的语言考试有雅思、托福、CPE以及CAE。以雅思和托福为例,大部分项目要求雅思成绩总分在7.5分以上、单项不低于7分;托福成绩要求总分不低于110分,听、說、读、写分别不低于22、25、24、24分[7]。在学术方面,对不同课程和项目有不同的要求,尽管官网上并没有设置最低门槛,但要求具有极具竞争力的学业水平,牛津大学每年根据申请者情况择优录取。
据牛津大学发布的招生数据显示,2008年本科生录取人数为12 173人,研究生录取人数为6 723人;而2009年共招收8 701名研究生和11 766名本科生[8]。可以看出研究生招收比例呈上升趋势,且研究生的数量在2018年首次超过本科生。但这并不意味着以生源质量为代价降低了入学门槛。牛津大学校长路易斯·理查德森教授在牛津大学议政厅发表的2018年度演说中强调:“到2023年,我们要在不降低生源质量的前提下,将研究型硕士、博士项目的招收人数每年增加400人,他们将在研究项目中发挥重要作用;并每年新增450名授课型硕士生。”[9]由于交叉学科的发展和产学研集体化路线的推进,如牛津周边的创新园区奥斯尼米德(Osney Mead)工业园区和伯格布洛克科技园(the Begbroke Science Park)规模的扩大、与牛津的合作加深,牛津对研究生的需求大量增加。但牛津大学审慎地逐步增加研究生数量,仍坚守精英化招生路线,从入门环节入手保障研究生的培养质量。
虽然牛津大学招生始终坚持走精英路线,但这并不意味着牛津对平民阶层关上了大门。如在本科生招生中,英国新生来自公立学校的数量首次超过了60%,超过私立学校的人数;在研究生招生中,牛津大学也对不同阶层、不同种族的学生敞开怀抱,努力让所有学生不因家庭背景、所处阶层站在不同的赛道上,只关注学生的学业水平和学术素养,努力向更公平的一流大学教育迈进。此外,近些年来,牛津大学在招生工作中不断提高海外学生占比,以之增强国际化氛围,通过鼓励不同文化背景、学科视野的学生之间的对话,提升研究生培养质量。
(二)过程严苛化,评价制度化
动态淘汰机制也贯穿在牛津大学的每个培养环节之中。与剑桥大学相类似,牛津大学也将每学年划分为3个学期,分别称为“Michaelmas”“Hilary”“Trinity”,每个学期为时8周。短暂的学期意味着成倍的课业压力,每门课程都需要学生在课后付出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在课程教学方面,通常将考试与课程论文相结合,无论哪一方面达不到课程要求的标准,都无法完成学业。
研究生除需要选修的课程外,还需按不同项目要求提交相对应论文。以牛津大学法学研究生为例,通常分为授课型研究生和研究型研究生这两种类型。如授课型研究生中的BCL( The Bachelor of Civil Law ) 和 Mjur(The Magister Juris )项目,只有经过BA、LLB、JD等第一法学学位认证的优秀学生才能参与申请。在培养过程中,学生要从35门选修课中选出4门课程修读,每门课程均需完成10 000~12 500字的论文。制定论文上限也是为了让学生能够条理分明、思路清晰地进行高质量的阐释。又如研究型研究生中的MSt ( The Master of Studies in Legal Research),虽然属于研究型研究生的入门级别,但要求学生在3个学期之内修读至少1门法学基础方法课,并在此前提下提交一份不少于3万字的论文;两年制的全日制研究型学位MLitt ( The Master of Letters )在层次上略低于博士学位,高于授课型研究生学位和其他部分研究型研究生学位,难度中等。该学位要求在2~3年内完成学业,而完成学业的前提是撰写一篇4~5万字的在本领域具有创新性观点和突破的论文。为了保障研究生质量,筛选出不能胜任学术研究的学生,在获得学位之前,所有学生需申请成为试读生(PRS)。在PRS期间取得优异成绩并通过审核,才能继续攻读博士学位[10]。
导师制也是牛津大学保障学生培养质量的重要环节之一,在动态淘汰机制中占据着举足轻重的地位。《哈里斯报告》是指导英国研究生教育及培养的重要文件。该报告指出,导师制的实行及导师的培训是研究生项目的关键要素[11]。牛津大学规定,每位研究生要跟随一名符合资质的导师进行学习,部分学生可以申请1名以上导师,此即联合导师制(cosupervisor)。每个学院对导师的要求各不相同,但均较为严苛,如人文学部规定,只有获得牛津大学的终身教职者才能担任导师;医学部则要求导师需在5年内具有得到该领域认可的学术成果,且有能力支付科研课题及项目的经费[12]。此外,牛津大学还研发了GSS(Graduate Supervision System)研究生指导系统,在系统中可以实现师生的在线交流和反馈。导师不仅需要每周对学生的学业和生活进行指导,还需向院系提交书面反馈报告。而GSS就是搭建在其中的桥梁,研究生可以在平台上看到导师的即时反馈并据其进行调整和改进。据牛津大学最新版的研究生调查表明,88%的学生表示导师在平台上提交了较为详细且具有指导意义的反馈意见[13]。当学生的表现无法胜任研究生学术工作时,导师也能第一时间给出反馈,起到监督和激励的作用。当有学生因个人情况变化或个人资质完成学业较为艰难时,导师制就起到了晴雨表似的反馈作用,能够迅速捕捉并进行筛选。
三、英国大学研究生培养的动态淘汰机制
英国高校建校较早,历史悠久,牛津大学、剑桥大学、曼彻斯特大学、伯明翰大学、利兹大学等33所大学创建于1900年之前,在漫长的发展历程中形成了精英教育和自由教育的气质和传统。在研究生教育和培养过程中,精英教育这一主旨为研究生遴选和淘汰提供了战略基础,自由教育这一导向又为研究生提供了较为丰富的实践经历和职业选择,两者相辅相成,共同促进了研究生教育的不断提升与发展。
(一)外部制度保障
QAA(Quality Assurance Agency)——高等教育质量保障局,负责制订界定学业水平的基本框架及能够胜任学业工作的基本准则,以保证被授予学位的每一位学生都能够具备本领域所需的知识储备和研究技能。其中最为核心的是FHEQ框架——高等教育資质框架(FHEQ, Framework for Higher Educational Qualifications)及为研究生的培养和筛选提供具体行动指南的守则(Code of Practice),这两者和其他相关文件一起组成了外部教育质量保障体系和框架——QAA框架(QAA framework)。该框架不仅规定了最后环节的学业成绩水平要求和学位授予标准,还在上游关卡和环节都提出了较为具体的指导标准和细则,以使不同院校和不同学科都能培养出具备学科素养和学术能力的学生。此外,QAA出台的学科基准陈述(Subject Benchmark Statements)也是非常重要的配套文件,对各学科提出了统一的规范,并牵头不同学科成立专家组,要求所有学科均需在说明书里阐述该学科的学习目标和可预期成果。鼓励学生在选择学科和专业时能够根据不同学科预期和要求先进行自我评估,在入门时起到一定的遴选作用,以使全国范围内同一学科培养出来的学生都能符合最低门槛的要求。详细的准则、清晰的维度和体系的制度化,使学生的筛选和淘汰更为高效、透明,在确保学生培养质量方面起到了举足轻重的作用。
除将学生质量保障体系制度化之外,QAA也是外部评审这一环节的主要参与者、监督员和负责人。将第三方评估引入学生筛选与淘汰过程,多方共同合作参与过程性评价、诊断性评价和终结性评价,能够最大程度地保证结果的公平性、合理性。现如今,以QAA主导的外部评审体制已经深入到英国高等教育的骨髓里。QAA通过委派审核员至各高校,对院校标准及评审流程进行审核,以督促各院校在QAA框架内行使自治权力。为保证监管独立,QAA委派的审核员需独立于学校之外,不在所监管学校担任任何职务;且审核员定期轮换,在事务开展过程中及事务结束后需进行口头陈述,并递交书面报告和申请。除审核环节外,英国高校在淘汰环节也引入了第三方。如发生学术剽窃行为时,在听证会上也需有至少一名与该课程或论文没有直接关系的评审者参加,以确保既不冤枉任何一个学生,也不姑息学术不端行为的出现[14]。该环节将“裁判员”与“运动员”分开,最大程度地保证了程序公平,确保质量保障体系在学生学业水平评估阶段能够简明高效地运行。
(二)内部制度建设
英国大学自治源起于行会精神和《大宪章》精神。在不同利益集团的博弈和权力变迁过程中,大学自治不仅成为了深入骨髓的传统,更是一种不懈追求的理想愿景和象征。在国家和中介机构(以委员会为代表)的研究生质量保障体系框架之内,英国高校也在学校内部治理中将学生培养质量置于重中之重的地位。研究生是科研和实践能力培育的最主要对象,同时也是学术工作的重要参与力量。建立系统性保障体系,施行连贯的考核环节和筛选机制,注重研究生发展态势并淘汰不合格人选,已成为英国高校的日常甚至是探索多年的重要事务。
如牛津大学立足学校特色,根据自身的定位、理念和目标,建立了研究生培养的内部质量保障体系和标准,将其列入学校战略部署和发展规划中,并在配套资源方面有所倾斜。牛津大学实行了大学治理结构改革,专门设立了科研专委会和教育专委会,有组织、有计划、有制度地保障研究生培养质量。教育专委会根据英国高等教育质量保障标准编制,并落实了“牛津大学质量评估手册”,根据研究生质量保障标准中关于招生、监督、反馈、评价、研究设施、制度安排、学生申诉等环节颇为全面的安排和规定,进一步细化和量化标准,以期实现更为理想的落地和推广效果,形成了研究生质量保障与提升的有效约束机制。如为研究生学术发展提供系统化培训、明确学术边界与目标,制定严格且严密的研究生学术研究考核机制并建立对研究生的监管和淘汰机制等[15]。
四、英国研究生动态淘汰机制对我国研究生培养的启示
(一)建立动态淘汰机制,多层次整合淘汰链
当前,我國研究生的筛选与淘汰主要集中在上下游环节,中游则比较薄弱,呈“两头严、中间松”之象。与国外本科毕业后可选择攻读硕士或博士学位不同,我国学位体系呈层级式而非双轨式,本科生需在修读完硕士学位之后才可攻读博士学位。硕士研究生录取的主要方式分为两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招生考试或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即“考研”和“保研”。我国研究生淘汰机制的最严格关卡正是处于上游的研究生招生录取环节,入口小、瓶颈大。保研名额相对于学生总体数量而言非常有限,且名额随着学校层次的递减而减少甚至为零;考研可以称为“千军万马过独木桥”,推免生已经通过保研占据了一定的名额,考研的成功率和发挥空间被大大压缩。博士研究生没有全国性的统一考试;各学校制定招生章程并一般于3月或9月组织考试,考试一般分为笔试和面试;内容通常为英语考试和专业课考试。由于每位导师每年可招收的博士名额极其有限,且已有部分直博生和转博生已经被导师收入麾下,因此博士申请不仅需要扎实的专业知识和语言能力,也需要较为优秀的信息收集和检索、临场表达等综合能力。当获得研究生的入场券之后,很多学生在一定程度上会松懈下来。而我国并未建立起完善的研究生动态淘汰机制,并没有完整的链条在过程中来督促并淘汰不合格的学生。
此外,在英国的动态淘汰机制中,导师是其中极为重要的一环,导师是学生与学校、院系之间的桥梁。一方面,导师可以直接接触学生、随时捕捉学生动向并给予学生指导;另一方面,导师可及时向学校进行口头或书面的反馈,在第一时间筛选淘汰掉不能胜任学术工作的学生。而我国导师与研究生(尤其是硕士生)之间的权利与责任并没有清晰的界定与分野,甚至在部分院校出现过长达半个乃至一个学期导师和学生互不见面的情况,导师很难起到其应有的作用。
因此,一方面,我国应完善研究生质量保障和淘汰机制,尤其在中游环节。如在课程完成、科研推进、论文撰写等方面加以跟踪,起到督促和筛选的作用。另一方面,我国也应进一步明晰导师的责任与要求,建立多层次的评估和淘汰体制,使得导师能够真正发挥指导和反馈的作用:在学生出现困惑和问题时及时沟通指导并加以解决;在学生不能胜任学业要求时及时反馈,起到缓冲器的作用。
(二)细化体系标准,多维度促进机制建设
处于中游环节的过程性评价和诊断性评价环节中,我国研究生淘汰机制还处于相对较为空白的阶段。完善体系建设虽非一朝一夕之功,但仍应将目标指向建立维度清晰、指标细化的准则和规定上,以便于动态淘汰机制的落地和推行,从不同维度推进体系的建设和完善。
以英国的研究生淘汰机制为例。一方面,外部的QAA框架明确规定了各领域不同专业学生需达到的要求,且在第三方评估中将外部评审职业化,无论是在工作流程、工作评估,还是工作反馈方面,都对委派审核员的工作有清晰而具体的规定。另一方面是大学内部。首先,组织上成立了专门的委员会来进行评估和监督,而行使不同权力的委员会相互独立、互不干扰。其次,对于研究生的课程和科研工作都有明确而细致的要求,如不同项目分别需在几个学期内修完几门课程、每个专业分别应提交多少字(上下限都有明确要求)的论文、不同专业应该在第几学期完成开题,甚至每门课程需在每周与导师联络几次、提交多少字的文献综述等。这些都在准则里有连贯且清晰的描述。无论是外部还是内部制度,都从不同维度出发对研究生的学业状况进行了连续动态的监督和筛选。这些全面而细致的维度划分,不仅使得培养过程更为清晰透明,也为学生提供了在申请前就对各院校和专业有一个轮廓性的了解的机会,实质上提前淘汰掉了较难完成学业的学生,且清晰的维度在制度执行中也更易推行,减少了矛盾和冲突,大幅度提升了培养效率。
当前,就我国研究生培养的情况而言,中间过程机动性较大,在学期安排、课程要求、论文提交时间等方面并无统一的约束和要求。尤其是在硕士研究生阶段,由于部分学生并无读博计划,只为拿文凭,因此并未将学术事业当作自己未来的主要工作,这大大降低了硕士研究生的培养质量,但在该过程中仍未建立起有效的动态淘汰机制。针对目前影响研究里培养质量的状况,教育部门应在外部制订各学位要求大框架的前提下,各院校针对不同专业建立起多维度的、细致的、连续的、动态的淘汰制度。如首先在大框架下厘清学术型硕士和专业型硕士的区别和要求,对专业型硕士降低学术要求和难度,提升将专业知识运用到实践中的要求和难度,各院校再在大框架内分别建立起学术型硕士和专业型硕士的修读要求、动态跟踪和淘汰机制。
(三)引入第三方参与,多方位保证结果公平
在动态淘汰机制的各个环节,都应鼓励在学校(以导师为主体)、学生的话语体系外引入第三方参与者,并给予其等分量的话语权。在英国高校的研究生动态淘汰机制中,外部由高等教育质量保障局派遣的外部审核员进驻学校的学生评审工作,内部由学校和学院等不同级别的各类委员会调遣专家进入各专业领域的学生评价和筛选工作之中。无论是外部还是内部的第三方组织,为保证公正都需定期轮换,且均需在工作进行中和工作结束后及时对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和反馈。
因此,从我国研究生培养和淘汰工作的实际情况出发,首先,要在学校外部,教育部及其下属机构可定期派遣研究员等外部评审员参与到学生学业评价的各个环节中去。其次,应加强校际交流,互相派遣领域内专家学者进入对方答辩组,参与审核。目前该工作在博士研究生阶段已得到提倡、推广,但在硕士研究生培养阶段仍相对薄弱。再次,在学校内部,开设课程时可成立临时课程委员会,由至少3位教师共同组成,打破课程设置过程中高校一家独揽话语权的局面。这不仅有利于课程的规划和开展,更有利于在课程实施过程中对学生给予更多的关注,淘汰浑水摸鱼、并未达到课程要求的学生。
在论文开题、中期、结题的各个环节,均应引入除导师、学生外的第三方人员。该人员可来自上级主管部门、其他学校或學校里抽调的跨师门甚至是跨学科的专家学者。在处于淘汰机制最下游的毕业设计环节,在现有状态下应进一步引入第三方参与制度,由学术委员会、导师、三方监管机构共同担任评审,如进一步完善外审和盲审机制等。但完善并不意味着一味严苛,而是可以更为合理地调整该制度的轮次、人员选择和结构,以保证该淘汰环节的公正、清晰和有效性。
参考文献:
[1]教育部.关于开展清理“唯论文、唯帽子、唯职称、唯学历、唯奖项”专项行动的通知[EB/OL].http://www.moe.gov.cn/srcsite/A16/s7062/201811/t20181113_ 354444.html,2019-06.
[2]University of Cambridge.Academic Requirements[EB/OL].https://www.graduate.study.cam.ac.uk/entry-requirements/academicrequirements,2019-06.
[3]黄忠华,杜雪君.剑桥大学研究生培养模式及其启示[J].经营与管理,2015(12):150-153.
[4][5]时庆洁,马娜.剑桥大学教学质量保证机制及启示[J]. 高校教育管理,2006(1):26-29.
[6]刘永章.剑桥大学学生培养与服务的经验及启示[J].国家教育行政学院学报,2005(9):104-107.
[7]University of Oxford.Applying to Oxford[EB/OL].http://www.ox.ac.uk/admissions/Gradu/ate/applying-to-oxford,2019-06.
[8]University of Oxford: facts and figures[EB/OL].http://www.ox.ac.uk/about_the_Univer/sity/facts_and_figures/ index.html,2019-06.
[9]搜狐网.牛津大学校长2018年度演说:这所高校要成为推动世界进步的巨大力量[EB/OL].http://www.sohu.com/a/285899459_99969301,2019-06.
[10]彭海青.牛津法科研究生培养的优势及其可借鉴性[J].法学教育研究,2016(02).
[11]The National Postgraduate Committee. The harris review[EB/OL].http://www.npc.org.uk/ postgraduatefactsandissues/postgraduatepolicyresponses/consultations1996/npc9610atheharrisreview,2019-06.
[12]王轶玮,英国顶尖研究型大学研究生导师制度及其启示——以牛津大学为例[J].学位与研究生教育,2018(10):75-81.
[13]The University of Oxford. Giving and receiving feedback[EB/OL].http://supervision.learning.ox.ac.uk/feedback,2019-06.
[14]尼古拉斯·汉德,佟希蒙.英国高等教育质量的提升[J].教育研究,2006(5):34-35.
[15]蒋馨岚.英国高等教育外部质量保障体系与牛津大学研究生教育[J].研究生教育研究,2011(2):80-86.
(责任编辑:刘新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