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国标规范统一包装饮用水分类

矿泉水、矿物质水、纯净水、天然水、蒸馏水、苏打水等水品种经常让消费者有点不清楚,不过,5月24日正式实施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包装饮用水》(GB 19298-2014)(以下简称包装饮用水新国标)会让此等混乱局面变得简单不少。
新国标规范统一包装饮用水分类
近日,记者走访北京多家超市发现,货架上包装饮用水琳琅满目,包括饮用天然水、饮用纯净水、饮用天然矿泉水、饮用矿物质水等,此外还包括部分企业主打的蒸馏水、富氧水、苏打水、太空水、弱碱性水等等,价格则从1到10元不等,很多消费者其实并没有搞清楚这些水有什么区别。
不过,新国标实施以后,这些问题相对就简单多了。根据新国标,包装饮用水的名称应当真实、科学,不得以水以外的一种或若干种成分来命名包装饮用水。包装饮用水的标签标识应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包装通则》(GB 7718)的规定,应清晰、醒目、持久,使消费者购买时易于辨认和识读。包装饮用水的产品名称不得标注“活化水”、“小分子团水”、“功能水”、“能量水”以及其他不科学的内容。
据了解,这一新标准适用于直接饮用的包装饮用水,不适用于饮用天然矿泉水,天然矿泉水将另行修订《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饮用天然矿泉水》。也就是说,消费者以后买水,除了天然矿泉水外,市面上在售的包装饮用水只分为饮用纯净水和其他饮用水两类。
这次国家发布的包装饮用水食品安全国标是强制性标准,虽然从5月24日开始实施,但是为了给在售的包装饮用水一个缓冲期,所以在此之前生产的包装饮用水可继续销售至保质期为止。
专家:要注意区分品牌名和水种名
以后市面上是不是就不存在天然水、山泉水、蒸馏水、富氧水、苏打水、太空水、弱碱性水等产品,企业是不是必须要更名?
对此,中国食品商务研究院研究员朱丹蓬表示,目前很多饮用水产品的名称其实是企业为了推销产品而制造的卖点,可以说是一种噱头,其实是伪科学容易误导消费者,国家出台新国标将包装饮用水分成三大类,一方面是为了更有效地监管,另一方面有利于净化水行业秩序。
“品牌名和水种名一定要区分开来”,朱丹蓬表示,国家出台新国标是为了规范企业不要用水种名来命名自己的产品,产品可以有品牌名,也可以标注属于三大类中的哪一类,同时,蒸馏水、富氧水、苏打水、太空水、弱碱性水等这些卖点也可以出现在包装上,但必须按照新国标标注“添加食品添加剂用于调节口味” 等类似字样。
安徽黄山食药监局工作人员黄晟表示,“这个其实原来GT7718它是有规定的,比方说你叫什么水没关系,但是你要好好注明你到底是纯净水什么水,这个标准对企业来说应该就是讲更明了。”
据了解,新国标还规定,当包装饮用水添加使用硫酸镁、硫酸锌、氯化钙、氯化钾等食品添加剂用于调节口味时,需在产品名称的邻近位置标示“添加食品添加剂用于调节口味”等类似字样。
记者发现,“康师傅矿物质水”已经完全更换成“康师傅优悦包装饮用水”,并加注有“为口感清爽甘美,特加入矿物质类食品添加剂”字样,由于“矿物质”仅属于水其中的一种成分,不得直接用来命名产品,尽管产品本身没有任何变化,因此需要更名。此外,“娃哈哈”新面市的富氧水也已更换了新包装和名称,分别改用了“氧道活性含氧饮用水”、“富氧弱碱性饮用水”。
据了解,在新的包装饮用水安全标准颁布后,国家据此修订了《饮料通则》,并于2015年2月4日正式颁布的,其中在包装饮用水类别中,依旧有饮用天然泉水、饮用天然水等称谓,故相关企业便不需要将自家产品换装了。业内人士分析,今年下半年市场将迎来多家饮用水企业的“换装潮”。
未来矿泉水增长快速 纯净水规模仍较大
近年来,很多企业一拥而上杀入矿泉水行列,矿泉水开采权一度被炒到很高,甚至有企业耗巨资1.5亿元拍下长白山白浆泉。业内普遍认为,新进企业由于缺乏做水经验,加之不具备相应的销售渠道,相关因素明显限制了企业发展,而矿泉水行业依然由老牌几家企业占据。
朱丹蓬则认为,“高端矿泉水是一个很烧钱的项目,中国高端矿泉水‘大跃进的时代已经结束了,目前都在‘退烧,很多企业和风投经过几年的持续投入得不到回报的时候,都开始撤离了,行业正在经历洗牌,这是符合行业规律的发展趋势。”
一边是矿泉水行业热闹异常,另一边亦有很多企业开始生产纯净水。记者关注到,个别一直生产矿泉水的企业近期也加入到纯净水行列。对此朱丹蓬认为未来矿泉水的增幅会变大,但纯净水的规模仍会相对较大,两者没有太多可比性。
有别于矿泉水,各品牌纯净水的水源及生产工艺基本一致,但定价却相差悬殊。市场上常见的国产纯净水定价一般在1.5元左右,较为亲民,个别品牌的售价达到2-2.5元,贵上不少。针对纯净水同质不同价的现状,朱丹蓬表示,品牌决定了产品定位,低价或者高价只跟企业的战略定位有关系,并不代表品质上存在差异。从精准营销角度来说,产品的不同类型是为了迎合不同需求、不同层次的消费者。
地方质量标准依然需要执行
据了解,食品标准分为食品卫生(安全)标准和食品质量标准,也就是同一种食品同时受食品卫生(安全)标准和食品质量标准并行管理。
最新实施的包装水标准属于安全标准体系,是强制执行的标准,管理着除天然矿泉水以外的包装饮用水的安全问题。
与此同时,地方标准也依旧有效。比如,广东省DB 44/116-2000《瓶装饮用天然净水》、浙江省DB33/383-2005《瓶装饮用天然水》、福建省DB35/T914-2009《瓶、桶(袋)装饮用山泉水》等,这些标准规定了包装饮用水中电导率、钾、钠、钙、镁等矿物质的食品质量要求,是在安全标准外对品质提出的要求。
目前,由国家标准化委员会下发任务,中国饮料工业协会技术工作委员会制定的统一的《包装饮用水》国家质量标准也在制定之中,预计将于今年正式颁布,届时,两套标准将对包装饮用水的安全和质量标准进行统一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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