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审判中心主义与检察官角色定位

摘 要 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决策,在制度改革的背景下,我国检察机关的公诉工作面临重大挑战,检察人员不能像以前一样掌握和预测审判结果,审判结果有着明显的改变。检察机关应探求如何根据现代司法理念作出相应调整,适应诉讼制度改革的形势。
关键词 审判中心 检察监督 职权运行
作者简介:胡兵涛,三峡大学2015级硕士,研究方向: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与法治实践。
中图分类号:D926.3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8.02.286
刑事诉讼改革以审判为中心核心在于改变以前庭审虚化的现状实现庭审实质化,真正做到事实调查在法庭、控诉辩论在法庭、裁判结果形成在法庭。强化以庭审为中心的意识,在过去以侦查为中心的诉讼模式框架下,检察人员、法官主要是围绕卷宗进行审查,质证不深入,未能完全贯彻直接言词原则。以审判为中心,强调法院裁判必须以庭审为基础,未经质证不得认证,由此倒逼侦查机关严格依法调查取证,检察机关更好的行使法律监督的属性,完善证人、鉴定人出庭制度,确保调查,审查和起诉的事实能够经受法律审查。理解审判在刑事诉讼中的核心作用,确保审判在确定事实证据,公正判决方面起决定性作用。
我国诉讼阶段的理论受到苏联的影响,有学者认为刑事诉讼的各个阶段都是一种精简的前进工作模式,在诉讼阶段论中,侦查环节在诉讼中的地位尤为突出,基本上侦查环节的结束就意味着嫌疑人是否有罪已经做出了判决,而后续检察机关的审查起诉、提起公诉以及法院的审判阶段不过是对于侦查结果的确认程序而已。这种情况使得侦查服务作用丧失,侦查的结果不是为审判服务,而是以侦查结果为准继续审判活动。审判中心主义的提出,强化了审判的中心地位,对于侦查活动起到了很大的限制作用,在一定程度上也规范了侦查机关的侦查行为,但这并不意味着作为中间环节的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和提起公诉的功能处于附属地位。相反的是更要重视检察机关作为中间环节的制约作用,不但要对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进行监督,使其符合法律规定,而且如何正确行使职能,在整个诉讼活动中对案件质量把好关,真正实现公检法三机关互相配合、互相监督是检察工作的重中之重。一、起诉阶段移送的证据具有合法性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就应当当强化证据意识,对事实证据要进行全面客观地审查,始终坚持以证据证明标准为核心,起诉保证的证据条件足以确保不会提出未知事实,并且没有充分证据不起诉。如果刑事起诉条件不符合,并且违反“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法律程序,包括没有犯罪事实的做到法定不起诉,对犯罪情节轻微的做到酌定不起诉以及对证据不足的做到存疑不诉,对于符合法定情形的,检察机关应当果断采取不起诉措施,依法终止诉讼程序。
另外,检察机关应当改变案件处理方式,在具体实施模式下,实现当对案件的事实和证据有任何疑点或矛盾时,应当进行现场勘察,文件审查,补充调查和采访核实等方法,以加强对客观性证据或证据的评审过程。在指导调查模式时,可以通过改变主要听证陈述的方式来检验证据,克服封闭式办案和笔试的弊端。检察机关要充分利用检察机关的甄别和转移工作机制,确保处理复杂简单案件的效果。因此,以诉讼制度为中心的改革对诉讼资源和时间提出了较高的要求。为适应改革的要求,改变犯罪频发的现状,许多相互矛盾的情况突出。公诉机关在起诉和起诉前应当有检查和转移的工作机制。针对案件的严重性,本案和被告人认定案件的严重性分别采用不同的方式方法,以优化司法资源配置,提高诉讼效率,维护法律合法性使刑事诉讼当事人的权利,使简单的案件得到健全和快速的审理,使调查部门集中精力处理如此纷乱复杂的案件。我们必须高度重视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在审前诉讼中准确使用刑事起诉中的三项非起诉职能,将不符合起诉条件的案件列入不起诉案件,并将有问题的案件进入审判程序。鉴于非起诉决定的最终性质,为了确保其实体的正确性和程序公正性,必须努力加强对法律文书的解释,对社会产生更大的影响,并对更多关注新闻媒体关于是否提起相关不起诉案件,进行公开听证和争论,公开宣传,公开宣传规范,提高不起诉决定的科学性和可信度的案件和争议案件。我们还必须做好筛选和转移工作。从处理案件的效率和处理案件的有效性出发,通过加快刑事案件的仲裁程序和简易程序,尽可能处理案件,集中力量办理繁乱复杂的案件。二、完善对证据的审查认定
在刑事诉讼侦查活动中侦查人员习惯于从档案中寻找证据,却忽视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证据与事实的相关程度,证据之间的联系以及证据是否按照法律程序收集。这种情形在一定程度上更多的是证据的有效性,但很少有人调查过客观性和合法性的证据。在这种形式下,即使在法庭上,作为诉讼当事人之一的检察官也只是提供证据证明事实,在大多数情况下,受害人、证人、专家证人并不立即出庭, 由于没有上述程序的直接获取方法,所以即使证明了证据,辩护律师甚至法院也通常不能得到认可。检察人员应检查调查员提交的文件并检查文件中记录的证据。特别是证据的性质和判断,确保提供给法庭的证据确实足够,并且符合法定程序。
在某些情况下,法院会要求证人、鉴定人和其他人出庭作证,作为案件事实的证据。由于证词的主观证据是有限的,在法庭诉讼程序中,言词证据变更的可能性将大大增加。在这种情况下,司法机关是一个处理案件,从书面审查转为审查案件,加强与出庭的证人的联系,直接确认有关证据,审查审理时,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进行更多的质证。三、完善自侦案件的侦查活动
在刑事诉讼调查中,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在一定程度上属于调查对象。与公安机关的侦破方法相比,检察机关的侦查部门相对口头证据的依赖程度相对较高。在调查过程中,调查人员主要集中在收集犯罪嫌疑人的供述和证人的证词作为起点和违规调查,以达到侦破案件的目的。但是,在法律规定检察机关有管辖权的情况下,侦查机关可能因犯罪分子特别是犯贪污贿赂案件而犯的罪行,往往具有强烈的侦察意识,在进行刑事侦查时,提取文件证据,电子证据等客观证据的难度较大,导致案件对口头证据的依赖程度较高。当这些证人被法庭要求出庭陈述时,法院接受被告和律师提出问题方式时,这种言词类证据,原证人的证词无疑是一种缺陷,那么检方的获得的证据会面临巨大的損失风险。
因此,要求检察机关的侦查人员自查案件应当改变其传统的取证方式,重点是收集物证,书证,电子证据等物证或者依据 “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检察机关往往会导致未来研究的取证趋势,在一些主要情况下,即使在调查和监督部门参与调查的初步调查阶段,也可能有刑事检察官参与起诉和调查。以确保证据符合“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调查员在发现问题时不能隐藏秘密,不能存在侥幸心理。侦查人员从审前程序的立案、侦查取证、批捕等环节入手,及时向监督部门提出, 共同协商解决。四、提高庭审驾驭能力
对于检察机关出庭提起公诉这样工作来说,目前从我国司法文明的演变来看,辩护律师在审判中的防卫作用呈现逐渐加强的趋势。检察机关必须充分认识审判的实质是保护人权,防止不正确错误案件的积极意义。我们还必须清楚地认识刑事辩护律师越来越脆弱,法官越来越中立的审判模式。我们也应该做好充分的准备。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改革必然会大大增加证人出庭作证的比例,对抗性法院的审判风险增大,这使得审判中的检察官面临严峻的挑战。检察官必须努力提高庭审的准备能力、应对能力,善于牢牢掌握主动权,面对逆境抓住稍纵即逝的机会。检察官也需要提高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讯问,盘问的能力。随着证人出庭,保护等相关法律规定的出台,公诉机关面临新的挑战。只要证人在庭審中出庭作证,检察官和被告双方都不可避免地进行盘问并可能面临证人证词变更和重复。整个过程会更加对抗和变幻莫测,对公诉机关的应对变革能力,抗压能力提出更高的要求,甚至检察官知识储备,社会经验等也是一个很大的挑战,因此,基于审判中心主义对检察人员提出的证据运用能力的新要求,决定了检察人员应当在新的诉讼模式下提升自身的法庭质证或者辩论能力。五、增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意识
刑事诉讼以审判为中心也不能完全弱化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的属性。由于中国长期以“以侦察为中心”的诉讼模式,调查机关在调查活动中具有较强的地位,导致司法机构错位,司法权威下降。通过酷刑或不公正的不当行为来使犯罪嫌疑人承认不利后果是不可避免的。过去,强调以调查为中心的诉讼结构,有人强调,对案件的审查主要是依据审查文件,审判法官很难找到文件中证据隐藏的问题。为推动以诉讼制度为核心的试点改革,需要将用于定罪量刑的证据事实提交法院,并接受盘问和实质审判。这一举措有利于检察机关加强对刑事诉讼的监督,具体表现在:
一是允许证人、专家、调查人员在法庭作证,检察机关需要加强证据审查的合法性,通过非法手段获得的证据将难以隐瞒,严格遵循排除非法证据的规定。在审查和起诉过程中,应当排除任何应当排除的证据。不应作为起诉意见和起诉决定的依据。
二是审判过程更加透明,检察机关对审判活动规范监督和判决公正的监督得到有效保障。
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旨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加强人权司法保障,促进执法机构规范执法,提高司法公信力,这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主动准确把握改革的要求,主动采取积极行动,要提高司法能力和水平,同时也要促进司法工作的加强,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社会做出新的贡献。参考文献:
[1]叶青.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之若干思考.法学.2015(7).
[2]龙宗智.“以审判为中心”的改革及其限度.中外法学.2015(4).
[3]樊崇义.刑事诉讼法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
[4]余缨、宋远升.从“侦查中心主义”到“审判中心主义”下的诉审关系建构.犯罪研究.2016(4).
[5]丁亚红.审判中心视域下我国侦检关系定位研究.华东政法大学硕士专业学位论文.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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