痛并快乐的中国法制史教学模式研究
雷琼芳
[摘 要]中国法制史教学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未得到应有的重视。该门课程由于教材体例死板,内容重复枯燥,教学手段单一等传统教学模式的局限性从而使师生陷入尴尬。要实现该课程的教学目的,必须对其教学模式进行改进:在教学理念上注重对学生创新能力的培养;精选和优化教学内容;采用多媒体技术、课堂教学与社会实践相结合、不定期的随堂检测等多元化的教学手段使学生改被动接受为主动参与;教师加强自身学习,提高教学水平。
[关键词]中国法制史;教学模式;随堂检测
[中图分类号] G64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2095-3437(2016)04-0175-02
中国法制史是我国法学本科学生必修的16门核心课程之一,其课程内容进入了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和硕士生入学考试之中。它在整个法学教育中占有重要的位置。中国法制文明有着其特殊的规律性,在漫长的发展过程中,其以丰富的文化内涵而居于世界法治发展的前列。如何将充满中华民族智慧与创造力的中国法律传统讲授给学生?能否通过这门课的讲授,帮助学生实现对法的产生、发展等一般性原理的掌握以及培养创新法律思维?作为一位多年从事中国法制史教学和研究工作的教师,这是一直困扰并激励笔者不断探索中国法制史教学模式的动力。
一、中国法制史的学习目的
学习法制史的目的,就是学习中国历史上的法制建设的经验和教训,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服务。学生要学好今天的法律,必须要了解中华民族法律制度文明的进化变迁历史。中国法制史是法学的基础学科,又是与历史学相交叉的一个学科。它阐明了法学各个分科历史发展的源流关系,能为学好现代法律学科提供必要的法律历史知识,因而较之一般的历史学尤为深邃。学生通过学习这门课程有助于理解传统法律制度背后所蕴含的法律思想和文化。
二、痛:中国法制史课程教学现状的分析
中国法制史课程由于内容上较多的被历史定格,因此在法学学生的观感上显得不如民法、刑法那般“亲民”,从而难以调动学生的学习兴趣。该门课程在教学理念、教学内容等方面存在传统教学模式的局限性。
(一)对法制史的课程重视程度不够
作为法学专业中的重要基础理论课程,中国法制史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却仍然未得到应有的重视。对学生来说,在国家级的资格考试和入学考试中,该课程的分值明显偏低。这种状况无形中会误导学生,让他们认为中国法制史不重要,这使学生在学习和备考中往往“弃车保帅”,更乐于在民法、刑法、商法等与实际生活更紧密的学科上集中注意力;对教师而言,除了全国少数高校建立的若干个法制史研究中心外,绝大多数高校的法学专业建设中将中国法制史放在了末端甚至不予考虑的地位,不少地处偏远或新建法学专业的高校只能由其他法学方向的教师甚至是历史专业的教师转岗从事中国法制史的教学。[1]
(二)教材编排体例死板,内容重复枯燥
目前,法学本科学生通用的《中国法制史》教材的编纂体例大都采取以朝代为线索进行分段阐述。内容编排从上古夏商周开始,以朝代为单元分别设置立法指导思想及立法活动、主要法律内容及特点、司法制度等方面的内容,到近代后又增加了立宪、宪法内容。这种编排方式使得整个教学内容显得琐碎、死板,重难点不突出,客观上凸显了法制史学习的枯燥性。对学生而言,法制史课程教学内容时间跨度长,涵盖内容广,所涉及历史典籍资料多且繁杂,难以抓住课程重点。
(三)教学手段单一,师生俱疲
由于法制史教学内容上的重复和枯燥性,加之教学评判体系的传统标准限制,客观造成了教师采用传统的讲授为主的教学方法。这种教学模式上以教师为主体,学生陷入被动学习的困境。法制史教材中的生字较多且难认,有个别生僻字甚至难以查找字音及字义,这难以激发学生的学习主动性。师生间的互动、讨论也较其他学科少得多,难以给学生留下充分的思考空间和余地。除了少数学生由于兴趣使然或者计划以法史学作为考研方向而主动学习之外,大多学生是在修学分拿学位的压力之下为了考试而学习,考前临时抱佛脚的情况比较严重,每次考试结束后,考场内尽是丢弃的法制史教材。
三、快乐:法制史教学模式的改进与实施效果
(一)教学理念上注重对学生创新能力的培养
博登海默说过:学习法律的学生如果不熟悉其本国的历史,那么他就难以理解该国法律制度的演变过程及其对其周遭历史条件的依赖关系。[2]学习中国法制史的目的,不仅仅是为了了解中国古代的法律制度“是什么”,更是为了帮助学生加深对当代理论法学和部门法学的理解,以总结中国法制的历史经验来为当代中国法制提供借鉴作用。我国《高等教育法》第一章第五条明确规定:为了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高等教育培养的高级专门人才应当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具体到法制史教学,首先就是要在法学教学体系中充分认识其作为基础理论课程的重要性。其次,法制史教学者在讲授各朝代法律制度的同时,也应注重启发学生立足现代社会实际,总结历代法制的经验教训,以古鉴今,帮助学生以学术思维思考问题,在思考中向着理论创新的方向发展。
(二)精选和优化教学内容
随着中国法制史的研究和考古工作的深入,该学科在学术观点、课程内容和资料文献等方面都不断展现出新面貌,这些新的公认的研究成果也及时为逐年出版的新教材所吸取和体现。教师在选用这些教材的时候要注重教材在体例上的科学性,具体内容上的知识性与新颖性、学术上的前沿性和预见性,优先选出适合教与学的精品教材。在教学的过程中,教师还要对选定的教材进行优化。针对传统法制史教材的弊端,在保留教材内容基本体系的前提下,教师应调整课堂讲授比重,在教学内容上以讲该阶段立法的主要内容和特点为主,压缩、删除教材中重复的内容,对于各朝代立法经过、立法概况等自主阅读性较强的内容,则在课堂上略微提及即可。[3] 同时,增加教材中有所提及但支撑材料单薄的内容,如对于明初重点治国的法律思想和明代法律制度的联系,可以运用马克思主义的法学理论结合明史进行深入分析,启发学生对我国各历史阶段的法律制度的社会思想基础进行深刻的认知。
(三)采用多元化的教学手段使学生改被动接受为主动参与
1.多媒体技术的应用。在课堂教学中充分发挥多媒体技术的优势,可以扩大受限的课堂教学信息量。多媒体技术通过将视频、音频、动画、图文等多种信息高度集成化,形成一个崭新的交互学习环境,学生在学习时不再仅限于被动地听和记,而是多个感官共同作用的主动投入学习。理解运用法律规范和法学理论不再是枯燥单一的苦学,而是充满学习热情的乐学。[4] 多年来笔者一直坚持收集与古代法律制度相关的法典书影、法学人物、刑罚和案例的图片及视频,并吸收运用到课件中。多媒体技术在中国法制史教学中可发挥的作用不容忽视,多媒体课件的运用实现了抽象内容的趣味化,课堂不再是传统的教师单一讲授,它极大地吸引了学生的注意力。这样涵盖多种元素的立体的课堂符合当代大学生寓教于乐的学习要求,激发了学生的学习兴趣,有助于学生了解当时的立法背景,加深了学生对相关法律知识和重点问题的掌握,使厚重的法制史学起来显得有声有色。
2.课堂教学与社会实践相结合。中国法制史的教学不应局限于教室这个小环境,而应拓展到更广阔的大环境中。教师可以在课堂教学之外,带领学生跳出书本、走出课堂,如参观湖北省历史博物馆,到河南古城开封开展社会实践等,使学生从这些教学活动中受到启发,感受中国几千年法制文明的魅力。
3.不定期的随堂检测,激发学生的学习热情。学生要学好任何一门课程必须对其充满兴趣和热情,学习中国法制史更是如此。由于法制史的内容庞杂、文字晦涩难认,专有名词较多,加之与司法实践距离遥远,学生很容易失去学习的兴趣与动力。为激发学生的学习热情,笔者针对学生的平时成绩评价系统做了相应调整。之前平时成绩在课程总成绩中的比重一般在30%以内,其中包括出勤、学习态度、发言次数、发言质量等要素。笔者在平时成绩中增加了不定期随堂检测这一要素,事先准备好考查基本知识点的小纸条,在每一章学习结束后随机检测学生的掌握情况,检测结果只作为平时成绩加分而不做负分处理。经过近八年的教学实践,学生对于这一“利己”措施非常欢迎,它也有效地激发了学生对该课程的学习热情。
(四)加强自身学习,提高教学水平
中国法制史是历史学与法学的一个交叉学科,它与历史科紧密结合,要求教师自身具备扎实的功底,把古代法制在史中讲“活”,而非讲“死”。作为一名教师,要提高中国法制史教学水平,首先就要加强学习。教师通过博览群书不断拓展知识并做到“法”“史”结合融会贯通,使讲授既不流于肤浅又充满乐趣。多年来笔者一直坚持课下阅读中国通史,对不同历史时期的军制、服制等也有所涉及。实践证明,这些努力使笔者在课堂上旁征博引游刃有余。当学生们全神贯注地听讲,当课堂上发出阵阵赞叹声和响起热烈的掌声时,学生的“学”对教师的“教”也产生了极大的促进作用,教学效果自然是不言而喻的。
[ 参 考 文 献 ]
[1] 丁凌华.艰难与希望:中国法律制度史讲课实录[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8:499.
[2] [美]博登海默著,邓正来译.法理学——法律哲学与法律方法[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317.
[3] 孙光妍.中国法制史教学模式的困境与对策[J].黑龙江高教研究,2005(12):151-152.
[4] 吴媚.多媒体技术及其在法学教学中的作用[J].中国西部科技,2003(2):37-38.
[5] 杨晓京.“优化设计”课程网络教学平台应用实践[J].大学教育,2013(7):90.
[责任编辑:陈 明]
[摘 要]中国法制史教学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未得到应有的重视。该门课程由于教材体例死板,内容重复枯燥,教学手段单一等传统教学模式的局限性从而使师生陷入尴尬。要实现该课程的教学目的,必须对其教学模式进行改进:在教学理念上注重对学生创新能力的培养;精选和优化教学内容;采用多媒体技术、课堂教学与社会实践相结合、不定期的随堂检测等多元化的教学手段使学生改被动接受为主动参与;教师加强自身学习,提高教学水平。
[关键词]中国法制史;教学模式;随堂检测
[中图分类号] G64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2095-3437(2016)04-0175-02
中国法制史是我国法学本科学生必修的16门核心课程之一,其课程内容进入了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和硕士生入学考试之中。它在整个法学教育中占有重要的位置。中国法制文明有着其特殊的规律性,在漫长的发展过程中,其以丰富的文化内涵而居于世界法治发展的前列。如何将充满中华民族智慧与创造力的中国法律传统讲授给学生?能否通过这门课的讲授,帮助学生实现对法的产生、发展等一般性原理的掌握以及培养创新法律思维?作为一位多年从事中国法制史教学和研究工作的教师,这是一直困扰并激励笔者不断探索中国法制史教学模式的动力。
一、中国法制史的学习目的
学习法制史的目的,就是学习中国历史上的法制建设的经验和教训,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服务。学生要学好今天的法律,必须要了解中华民族法律制度文明的进化变迁历史。中国法制史是法学的基础学科,又是与历史学相交叉的一个学科。它阐明了法学各个分科历史发展的源流关系,能为学好现代法律学科提供必要的法律历史知识,因而较之一般的历史学尤为深邃。学生通过学习这门课程有助于理解传统法律制度背后所蕴含的法律思想和文化。
二、痛:中国法制史课程教学现状的分析
中国法制史课程由于内容上较多的被历史定格,因此在法学学生的观感上显得不如民法、刑法那般“亲民”,从而难以调动学生的学习兴趣。该门课程在教学理念、教学内容等方面存在传统教学模式的局限性。
(一)对法制史的课程重视程度不够
作为法学专业中的重要基础理论课程,中国法制史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却仍然未得到应有的重视。对学生来说,在国家级的资格考试和入学考试中,该课程的分值明显偏低。这种状况无形中会误导学生,让他们认为中国法制史不重要,这使学生在学习和备考中往往“弃车保帅”,更乐于在民法、刑法、商法等与实际生活更紧密的学科上集中注意力;对教师而言,除了全国少数高校建立的若干个法制史研究中心外,绝大多数高校的法学专业建设中将中国法制史放在了末端甚至不予考虑的地位,不少地处偏远或新建法学专业的高校只能由其他法学方向的教师甚至是历史专业的教师转岗从事中国法制史的教学。[1]
(二)教材编排体例死板,内容重复枯燥
目前,法学本科学生通用的《中国法制史》教材的编纂体例大都采取以朝代为线索进行分段阐述。内容编排从上古夏商周开始,以朝代为单元分别设置立法指导思想及立法活动、主要法律内容及特点、司法制度等方面的内容,到近代后又增加了立宪、宪法内容。这种编排方式使得整个教学内容显得琐碎、死板,重难点不突出,客观上凸显了法制史学习的枯燥性。对学生而言,法制史课程教学内容时间跨度长,涵盖内容广,所涉及历史典籍资料多且繁杂,难以抓住课程重点。
(三)教学手段单一,师生俱疲
由于法制史教学内容上的重复和枯燥性,加之教学评判体系的传统标准限制,客观造成了教师采用传统的讲授为主的教学方法。这种教学模式上以教师为主体,学生陷入被动学习的困境。法制史教材中的生字较多且难认,有个别生僻字甚至难以查找字音及字义,这难以激发学生的学习主动性。师生间的互动、讨论也较其他学科少得多,难以给学生留下充分的思考空间和余地。除了少数学生由于兴趣使然或者计划以法史学作为考研方向而主动学习之外,大多学生是在修学分拿学位的压力之下为了考试而学习,考前临时抱佛脚的情况比较严重,每次考试结束后,考场内尽是丢弃的法制史教材。
三、快乐:法制史教学模式的改进与实施效果
(一)教学理念上注重对学生创新能力的培养
博登海默说过:学习法律的学生如果不熟悉其本国的历史,那么他就难以理解该国法律制度的演变过程及其对其周遭历史条件的依赖关系。[2]学习中国法制史的目的,不仅仅是为了了解中国古代的法律制度“是什么”,更是为了帮助学生加深对当代理论法学和部门法学的理解,以总结中国法制的历史经验来为当代中国法制提供借鉴作用。我国《高等教育法》第一章第五条明确规定:为了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高等教育培养的高级专门人才应当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具体到法制史教学,首先就是要在法学教学体系中充分认识其作为基础理论课程的重要性。其次,法制史教学者在讲授各朝代法律制度的同时,也应注重启发学生立足现代社会实际,总结历代法制的经验教训,以古鉴今,帮助学生以学术思维思考问题,在思考中向着理论创新的方向发展。
(二)精选和优化教学内容
随着中国法制史的研究和考古工作的深入,该学科在学术观点、课程内容和资料文献等方面都不断展现出新面貌,这些新的公认的研究成果也及时为逐年出版的新教材所吸取和体现。教师在选用这些教材的时候要注重教材在体例上的科学性,具体内容上的知识性与新颖性、学术上的前沿性和预见性,优先选出适合教与学的精品教材。在教学的过程中,教师还要对选定的教材进行优化。针对传统法制史教材的弊端,在保留教材内容基本体系的前提下,教师应调整课堂讲授比重,在教学内容上以讲该阶段立法的主要内容和特点为主,压缩、删除教材中重复的内容,对于各朝代立法经过、立法概况等自主阅读性较强的内容,则在课堂上略微提及即可。[3] 同时,增加教材中有所提及但支撑材料单薄的内容,如对于明初重点治国的法律思想和明代法律制度的联系,可以运用马克思主义的法学理论结合明史进行深入分析,启发学生对我国各历史阶段的法律制度的社会思想基础进行深刻的认知。
(三)采用多元化的教学手段使学生改被动接受为主动参与
1.多媒体技术的应用。在课堂教学中充分发挥多媒体技术的优势,可以扩大受限的课堂教学信息量。多媒体技术通过将视频、音频、动画、图文等多种信息高度集成化,形成一个崭新的交互学习环境,学生在学习时不再仅限于被动地听和记,而是多个感官共同作用的主动投入学习。理解运用法律规范和法学理论不再是枯燥单一的苦学,而是充满学习热情的乐学。[4] 多年来笔者一直坚持收集与古代法律制度相关的法典书影、法学人物、刑罚和案例的图片及视频,并吸收运用到课件中。多媒体技术在中国法制史教学中可发挥的作用不容忽视,多媒体课件的运用实现了抽象内容的趣味化,课堂不再是传统的教师单一讲授,它极大地吸引了学生的注意力。这样涵盖多种元素的立体的课堂符合当代大学生寓教于乐的学习要求,激发了学生的学习兴趣,有助于学生了解当时的立法背景,加深了学生对相关法律知识和重点问题的掌握,使厚重的法制史学起来显得有声有色。
2.课堂教学与社会实践相结合。中国法制史的教学不应局限于教室这个小环境,而应拓展到更广阔的大环境中。教师可以在课堂教学之外,带领学生跳出书本、走出课堂,如参观湖北省历史博物馆,到河南古城开封开展社会实践等,使学生从这些教学活动中受到启发,感受中国几千年法制文明的魅力。
3.不定期的随堂检测,激发学生的学习热情。学生要学好任何一门课程必须对其充满兴趣和热情,学习中国法制史更是如此。由于法制史的内容庞杂、文字晦涩难认,专有名词较多,加之与司法实践距离遥远,学生很容易失去学习的兴趣与动力。为激发学生的学习热情,笔者针对学生的平时成绩评价系统做了相应调整。之前平时成绩在课程总成绩中的比重一般在30%以内,其中包括出勤、学习态度、发言次数、发言质量等要素。笔者在平时成绩中增加了不定期随堂检测这一要素,事先准备好考查基本知识点的小纸条,在每一章学习结束后随机检测学生的掌握情况,检测结果只作为平时成绩加分而不做负分处理。经过近八年的教学实践,学生对于这一“利己”措施非常欢迎,它也有效地激发了学生对该课程的学习热情。
(四)加强自身学习,提高教学水平
中国法制史是历史学与法学的一个交叉学科,它与历史科紧密结合,要求教师自身具备扎实的功底,把古代法制在史中讲“活”,而非讲“死”。作为一名教师,要提高中国法制史教学水平,首先就要加强学习。教师通过博览群书不断拓展知识并做到“法”“史”结合融会贯通,使讲授既不流于肤浅又充满乐趣。多年来笔者一直坚持课下阅读中国通史,对不同历史时期的军制、服制等也有所涉及。实践证明,这些努力使笔者在课堂上旁征博引游刃有余。当学生们全神贯注地听讲,当课堂上发出阵阵赞叹声和响起热烈的掌声时,学生的“学”对教师的“教”也产生了极大的促进作用,教学效果自然是不言而喻的。
[ 参 考 文 献 ]
[1] 丁凌华.艰难与希望:中国法律制度史讲课实录[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8:499.
[2] [美]博登海默著,邓正来译.法理学——法律哲学与法律方法[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317.
[3] 孙光妍.中国法制史教学模式的困境与对策[J].黑龙江高教研究,2005(12):151-152.
[4] 吴媚.多媒体技术及其在法学教学中的作用[J].中国西部科技,2003(2):37-38.
[5] 杨晓京.“优化设计”课程网络教学平台应用实践[J].大学教育,2013(7):90.
[责任编辑:陈 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