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达地区农村外来媳妇社会融入问题研究

    王子愿

    

    [摘 要]随着农村外来媳妇人数的增加,她们的生存状况、婚姻状况与社会融入程度对于农村社会稳定与发展都会带来一定的影响。本文基于对宁波慈溪某村的外来媳妇的调查,考察发达地区农村外来媳妇在家庭、村庄中的状况,她们所需要承担的各种角色、她们的社会关系、以及现有的土地及婚姻制度对她们生活的影响,探索影响外来媳妇社会融入的主要因素。

    [关键词]发达地区;外来媳妇;社会融入

    [中图分类号] C913.13[文献标识码] A[文章编号] 1008-4479(2018)01-0120-09

    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我国政治经济和社会的迅速发展及人口流动限制的放松,我国人口迁移规模有扩大趋势,其中妇女迁移人口的大规模增加更令人关注。2013年底時,全国大陆总人口13.6亿人,全国人户分离2.89亿人,其中流动人口为2.45亿人[1]。从地区分布来看,东部地区人口占31个省(区、市)常住人口的37.98%,中部地区占26.76%,西部地区占27.04%,东北地区占8.22%。与2000年人口普查相比,东部地区的人口比重上升2.41个百分点,中部、西部、东北地区的比重都在下降,其中西部地区下降幅度最大,下降1.11个百分点;其次是中部地区,下降1.08个百分点;东北地区下降0.22个百分点。[2]也就是说,我国流动人口的数量在不断增长,且流动方向是由中西部向东部单一流动。据历次的人口普查显示,在迁移和流动人口中,流动女性的人口比重在不断上升。在2010年第六次人口普查时,全国流动人口22143万人,女性流动人口已有12396万人。而在迁移原因中,无论是省际、省内的“随迁家属”、“投亲靠友”和“婚姻嫁娶”,都是女性高于男性。[3]其中农村女性从中西部落后地区嫁入发达地区的占多数,发达地区农村外来媳妇的社会融入情况值得关注。

    一、相关概念及理论概述

    1.外来媳妇

    “外来媳妇”,又被称作“女性婚姻移民”、“外来新娘”等,指从外地嫁到本地的女性。由于“外来媳妇”在当地社会和家庭中兼有“移民”和“媳妇”的特征,因此具有“双重外来者”的身份,她们既是当地社区生活的“外来者”,又是婆家家庭生活的“外来者”。[4]外来媳妇具有以下共性:①相对于本地区来说她们是外地的,是通过某种途径流动到这里来的;②她们在本地区的新身份是本地人的妻子、媳妇;③对于本地区的常住人口来说,她们属于新移民,而且是以婚姻方式迁移进入;④她们的户口己经迁入或在将来迁入本地区。[5](PP19~20)本文研究的对象农村外来媳妇,主要是指中西部贫困地区的女性以婚姻方式迁入到东部经济相对发达农村地区生活。

    婚姻的流动方式主要有两种:平行流动和阶梯流动。平行流动,即同级地区之间的流动,婚姻择偶中双方都倾向于“同类匹配”[6](P145)。妇女在选择伴侣时通常会考虑对方的家庭背景,优先考虑经济社会地位相当和文化相似的家庭,即尽可能“门当户对”,以免家庭背景的不同而影响婚姻的稳定。本文主要讨论的是阶梯流动,即三级地域的女性多流向二级,二级地域的女性多流向一级,呈阶梯状迁移[7]。受有利的地理位置和高度发达的经济相互作用的影响,妇女婚姻流动都是从经济贫困区迁移到经济发达地区。“择偶梯度理论”认为职业阶层、受教育程度和薪金收入是女性对伴侣的主要要求,这也就是婚姻配对中的“男高女低”模式。[6](PP115~116)我国农村妇女婚嫁主要受这种模式的影响,在对婚姻的考虑时,她们更多考虑伴侣的家庭经济条件,减少对家庭的社会地位和文化习俗的考虑。[8]

    农村外来媳妇婚姻迁移增多的主要原因有:一是户籍制度的松动;二是市场经济的发展;三是女性思想的解放;四是迁入地的“引力因素”。前三者为婚姻迁移提供了可能性,后者则是外来媳妇婚姻迁移的主要因素。迁入地对迁出地较强的婚姻迁移引力,一方面是,迁入地存在大量的未婚男性人口;另一方面是,迁入地的社会、经济发展水平要远高于迁出地。[9]受到发达地区富裕生活的吸引,一些外来媳妇为了摆脱原居住地贫困落后的生活,会选择把婚姻作为追求幸福的手段,因此有的研究者把这种迁移婚姻称之为一种“策略”、“翘翘板”。[10]

    2.社会区隔与社会融合

    “区隔”一词最先用于布迪厄(Pierre Bourdieu)的阶层理论,他将文化结构与社会结构对应,以文化为标志对应社会等级,划分阶层。[11]社会区隔,是指“随着不同阶层社会距离的扩大,处于不同社会地位的阶层彼此分隔的状态,尤其是指处于社会两端的团体或集团彼此互不接触,形成交际网络的‘断裂状态”[12](P3)。

    在社会融合的过程中,可能出现三种情况,同化,“群体和个体相互渗透和融合的过程,即个体与群体从其他群体获得记忆、情感、态度,共享他们的经历和历史,渐融汇成共同的文化生活。”[13](P735);多元,群体内成员在保持自身文化特殊性的同时,会在新的定居地重新塑造其身份认同、价值观念;排斥,个人或群体被全部地或部分地排除在充分的社会参与之外,处于社会的边缘地带。前两种情况,都是较好的实现了社会融合,而后一种情况则是社会融合的对立。

    不同群体的社会融合过程中,社会弱势群体或少数群体会遭到来自主流社会多方面的排斥,如经济排斥、政治排斥、社会关系排斥,阻碍部分群体的社会融入,从而产生社会区隔。

    二、外来媳妇的社会融入状况

    本文将以浙江慈溪崇寿镇农村的外来媳妇为例。慈溪地处东海之滨,杭州湾南岸。东离宁波60公里,北距上海148公里,西至杭州138公里,是长江三角洲南翼环杭州湾地区沪、杭、甬三大都市经济金三角的中心。崇寿镇下辖8个行政村和1个居委会,本地常住人口2.6万人,外来暂住人口1.6万人。

    浙东乡村高度城乡一体化,不仅让整个乡镇的行政管理延伸到村庄,在村庄内有社区服务中心、一把扫帚管理乡镇卫生和部分环境、绿化,还让整个乡镇的工业和经济发展溢向农村。改革开放以来,崇寿工业经济迅猛发展。2004年,崇寿镇建立了自己的工业园区,占地2300亩,汇集了一批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宁波市科技型企业、国家级企业工程技术中心、中国驰名商标、浙江省名牌产品等。全镇拥有各类企业200余家,其中外向型企业30余家,形成了化纤、塑料、机械、五金、轻纺、服装、教育仪器、农副产品等八大支柱产业,教育仪器、电气动螺丝刀等产品的销量在全国同行业中位居前列,一些集科技、外向、规模、效益优势于一体的实力企业相继崛起。三产服务也不断助力崇寿镇经济社会发展,镇区范围内各类星级酒店、餐饮娱乐、农贸市场星罗棋布。现代农业扎实推进,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8420元。崇寿镇的城镇化是就地城镇化,因此本地人口本地就业、本地居住,同时吸纳了众多的外来人口。

    1.外来媳妇基本情况

    外来婚姻迁移者具有众多共性,迁移前大多数处于未婚状态,年龄主要集中在20~24岁,文化程度普遍不高,大部分是小学和初中文化水平,迁出地主要是中西部贫困地区,大部分外来媳妇是农村户口。我们在崇寿镇访问了27位外来媳妇,她们都是从农村出来,嫁入时都在20~24岁之间,初中以下的文化水平,基本情况如下:

    按嫁入方式(结婚双方认识的方式)分,大致可以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为改革开放之初,流入的途径主要是人口贩卖。在这之前,外地媳妇十分少见,由于当地属冲积平原,土质显碱性,并不适宜传统农业,该镇比较贫困,有不少成年男子未婚。改革开放之后,随着当地经济发展,村民的收入增加和生活条件也相对改善,部分当地未婚男性青年买人贩子拐卖的贵州、广西等贫困省份的妇女做媳妇。第二阶段为80年代后期至90年代初,流入途径主要为熟人介绍。随着工业经济的发展和社会控制的松弛,不少娶不上本地媳妇的男子通过已嫁入的外地媳妇介绍,娶其老家的外地媳妇。这一时期主要以广西的未婚青年女性为主。第三阶段为90年代中后期以来至今,流入的途径主要有熟人介绍或打工认识,迁出地包括四川、广西、江苏、江西、重庆、安徽多个省份。

    2.家庭融入

    对本地媳妇来说,家庭融入并不存在压力,她们不会花太大的精力去讨好公婆,结婚后就分家了。因为作为本地媳妇,两家的婚姻已经是一种重要的资源再结合和配置方式,她们的家族和亲戚相互之间本身就有密切的联系,家庭背景也基本“门当户对”。婚姻的地理范围空间之所以被关注,是因为婚姻基于有利的地缘关系所形成的通婚圈,可以使两个家庭的联系更加密切从而相互帮助、相互扶持。而对于外地媳妇来说,她们无论从社会资源上还是从经济上都处于弱势的地位,她们必须尽快的融入家庭内部,无论是与丈夫还是公婆的关系都必须处理好。

    另一方面,由于制度和各种因素的影响,有些外来媳妇一直没有到民政机构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因此在法律上没有社会身份,政治上也就缺少应有的权利。由于在整个婚姻关系中,外来媳妇与其丈夫地位的不对等,所以她们在家里没有发言权,这种家庭一般是公婆做主。为了更好地融入到家庭生活中,她们首先要做的就是处理好与公婆特别是婆婆的关系。

    此外,娶外地媳妇的家庭一般都不会分家,媳妇仍然和婆婆住在一起。娶外来媳妇的都有家庭困难或者身心有缺陷找不到本地媳妇的男人,这样的家庭本身就很困难,缺少独立成家的经济资源。同时,她们由于离娘家很远且娘家大多比较贫困,缺少来自娘家的经济支持,而这种支持对于她们建立独立家庭是至关重要的,所以她们只能选择跟公婆住在一起,讨他们欢心,以求获得丈夫家庭的最大支持。在访谈中,她们都表示与婆家关系比较融洽(访谈时婆婆和丈夫不在场)。通过对村民的调查,我们发现外来媳妇与婆家的关系比本地媳妇与婆家的关系要好得多。

    3.社会融入

    外地媳妇刚来时由于语言不通不好交流,與当地人的接触较少;时间久了语言就不再是问题,生活得久的外来媳妇语言与当地人无异,与当地人的关系都不错,很少有矛盾和纠纷。虽然看起来其乐融融,但两者之间存在明显的隔阂。

    首先,当地村民对外来者身份的排斥。在被调查的村庄,访问村民有哪些媳妇是从外地嫁过来时,村民可以很快的一一列出,甚至连已经嫁过来三十几年的外来媳妇都不会落下。村民在提到她们的时候都是说某地的媳妇,而不是用XX家的媳妇。由此可以看出,对村民们来说,无论在村庄中生活多久,外地人终归还是外地人,变不成本地人。

    其次,当地人对外来媳妇身份的歧视。虽然在我们问到外地媳妇怎么样时,回答的都是外地媳妇不错,挺好的,但如果家里有条件娶本地媳妇那就更好了。在当地存在这样一种普遍的观念:只有家庭困难或者身心有缺陷找不到本地媳妇的男人才会娶外来媳妇,外来媳妇本身就是一种退而求其次的选择,娶外地媳妇的家庭的社会地位要低一等,成为一种贬义。由于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相对较高,对来自贫困地区的外来媳妇,当地人不自觉的流露出来的看不起的情绪,使她们感觉到被孤立。

    最后,外地媳妇的社会融入是一个非常缓慢的过程,且建立的社会关系网络较小。对当地的文化生活、风俗习惯、社会关系等都要重新适应,需要一个长时间的缓冲期,一般是十年以上。外来媳妇对村庄生活的经历和感受是从家庭生活逐渐扩展到家庭以外的生活环境的。她们要建立在家庭中的地位,孕育下一代,有一份稳定的收入,了解当地的风土民情,社会关系,并由亲戚、邻里交往开始逐步扩大交往圈。

    许某:本地人大多看不起外地媳妇,刚过来的时候,既不会说本地话,也听不懂本地话,跟本地人根本就没办法交流。经常出去了,就被指指点点,说这是四川嫁过来的媳妇。当时,也没有可以交往的人,主要和老乡在一起聚聚。在四、五年后,熟悉了本地语言,家庭生活也比较熟悉了,和周围的人的交往才逐渐增加。

    4.外来媳妇的处境与感受

    作为双重外来者,外来媳妇要想融入婆家和村庄的生活必须处理与丈夫、公婆和村民的关系。由于外地媳妇没有在村庄生活过,对村庄没有归属感,在一个完全陌生的环境中,最依赖的就是婆家。她们把融入的重心放在家庭中,嫁过来首先要处理好的就是家庭关系,往往家庭关系处理好了,家庭生活较为和谐的外地媳妇生活的满意度和幸福感是比较高的。往往那些家庭内部关系没处理好的,会有非常大的无助感和孤独感,在当地也没有归属感,精神上会十分的压抑和忐忑。当有问题时,不可能像本地媳妇一样发生了矛盾直接回娘家,外地媳妇只能包容和缓解矛盾,有苦自己吞。因此,家庭生活状况成为了外地媳妇的情感波动主线,她们的生活与心灵全都依靠在这一点上,没有任何的独立性。

    虽然外地媳妇的重心是家庭生活,更加在意丈夫和公婆对她的态度。但在社会交往中,当地人不自觉的流露出来的看不起外地人的情绪也会使她们感觉到被孤立。她们脱离了原有的社会组织和血缘保护,但又被排斥在现有生活区的社会组织系统、社会福利和社会保障之外。当地的一切,饮食习惯、风俗文化、邻里关系都是陌生的。虽然感觉到不适应及被排斥,但大部分会逐渐适应当地生活,当然也有些人会因为自身的自卑感和不适应感,减少、断绝与村庄的交往。

    3.制度因素

    (1)土地制度

    在农村中最重要的土地问题上,按照集体土地分配中成员分配规则,成员变动后需界定新成员资格,在这个过程中,共同的文化传统是排斥外来媳妇这一群体的。另外集体土地具有公共物品的属性,对外具有排他性,对内村民平等地占有。一个村庄所拥有的土地是一定的,随着村庄人口的增长,土地不断被分摊。当土地的人口负载达到一定程度时,竞争性和拥挤性显示出来,弱势群体将被排挤。

    相比农耕地区,发达地区的土地资源更是重要。随着镇工业的不断发展和工业园区的建设,外地人大量进入,刺激了当地经济和产业的发展,此外,一些项目征地和土地流转的进行,使得土地进一步成为稀缺资源,尤其是宅基地。宅基地有独立的市场价值,能够作为独立的经济生产要素,参与市场流通,是一笔巨大的财富。宅基地不再是给农业提供配套,它与城市的建设用地的功能与价值等同起来,用于建住宅和厂房,当地村民以宅基地为依托,建房居住和出租,或建厂房生产,宅基地的价值每亩20万元不等。

    村民对宅基地的需求只增无减,依托宅基地可以发展租赁事业,征地拆迁巨额收益的诱惑,以及在一些交通便利、区位优势较好的地方发展一些门面生意等都是农民进一步要扩大自己住宅诉求的原因。其一,办家庭作坊,生产生活是连在一起的,在自己住宅周围的宅旁地和自留地上建起一片厂棚房,有的也是跟自己的亲朋邻里购买或者是置换的,这样住宅和厂房一体的家庭作坊格局,成为村庄住宅的一大特色,一般是住宅两间加上院墙200个平方,再加上厂棚房100个到400个不等,高的有2~3亩的都有。其二,发展租赁事业,特别是2000年后,镇工业园的发展,外来人口不断的增加,租赁事业得到发展,一些中下层的家庭把自己的住宅和附属房屋,甚至是临时搭建一些低矮的小房子来对外出租房屋。其三,开展第三产业,商业、服务业的门面店和小卖店等。

    随着村庄从农业型村庄向工业型村庄转移,村庄内部的大量土地被一步步瓜分,率先发展家庭作坊的那部分人,通过自己的资金积累和社会关系优势,率先占据了大量的土地资源。经过一段时间的发展,村庄内部的宅基地资源基本饱和,但村民的建房诉求仍然很高。当地严格控制宅基地指标的情况下,宅基地资源紧缺。1990年代,慈溪市率先开展农村股份制改革,集体财产被量化到个人,外来媳妇不仅不能享受农村福利,而且宅基地使用权和耕地承包权也不再重新分配,外来媳妇进入当地,并没有重新给以分配土地资源。相应的,作为当地人生存的重要依托的宅基地,也无法获得。这就使得新进入的媳妇很难享受到土地保障,尤其是当地的土地作为重要的生产要素,几乎隔断了她们自己和村庄的联系。如果离开夫家,她们在当地没有任何依托。比起1990年以前的外地媳妇,农村股份制改革以后进入的外地媳妇更难融入当地,一方面她们进入村庄的时间短,更重要的是土地作为她们自身和村庄的重要联系被割断。

    (2)婚姻制度

    婚姻法的修订对外来媳妇的社会融入也造成了重大影响。2001年婚姻法强化了家庭財产的个人所有制,阻断了外来媳妇通过婚姻获取丈夫家庭财产的渠道。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明确了婚姻存续期间只属于夫妻一方财产的范围,包括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二是明确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不属夫妻共同财产。同年,最高人民法院对以上规定做出了“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的司法解释,该解释取代了以前所做的“原有不动产和重要动产在婚姻关系存续一定年限后转化为共同财产”的司法解释。[16]外地媳妇本来就在经济上处于弱势地位,也没有婚前财产,若与当地人离婚,则什么也无法获得,更是处于弱势地位,不得不依附于夫家。

    新婚姻法规定婚前财产在离婚后是不会进行分割的,也就意味着离婚后,外地媳妇很难在当地生存下来。男方的婚前财产,她们通过婚姻没办法获取,重要的能在当地立足的也就是住房和耕地,这些都是婚前财产;同时,由于她们嫁的都是当地贫困的家庭,婚后很难获得太多财产。换而言之,融入当地社会的前提只能是她还在那个家庭之中,一旦离开夫家,外地媳妇就很难在当地立足。因此,她们更多的是把关注点放在家庭之中,只有当家庭关系处理得十分融洽之后,才会逐渐融入当地社会。一旦家庭内部出现问题,她们只能离开。

    4.社会资本因素

    社会资本是“投资在社会关系中并希望在市场上得到回报的一种资源,是一种镶嵌在社会结构之中并且可以通过有目的的行动来获得或流动的资源”[17],它植根于社会网络和社会关系中。社会资本是外地媳妇融入当地的重要途径,而在慈溪,外地媳妇却无法进入当地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网络,形成区隔,降低了他们对当地的适应与认同程度。

    社会关系网络上,本地人通过婚姻、血缘、业缘建立了一个强大的关系网络,成为他们独有的社会资本,他们可以获得各种信息,无论是务工还是办厂都具有优势。长期生活在一个地区的人形成了一个整体,他们具有高度的认同,有共同的利益取向,在他们之间有着各种各样的社会关系。在长期的发展中,形成一个经济共同体,排斥外来人口进入,即占有社会资本的优越感演变为对外来人口“瓜分蛋糕”的敌意。本地的小作坊是依靠关系网而建立,并不依靠技术,只要有订单就可以一直维持。而在当地,娶外来媳妇往往是家庭困难而难以找到本地媳妇的男性青年,他们处于当地社会的底层,所享有的社会关系网络及资源是有限的。受社会地位的约束,以丈夫为依靠进入当地社会的外地媳妇,同样也只能享有有限的资源,出入当地社会的下层,无法融入主流文化及社会。其社会关系的基础仍然以血缘和地缘关系为核心。受交往群体的限制,外地媳妇建立的是横向的社会关系网络,无法延伸纵向的社会关系,在遇到困难时,大多数是向老乡寻求帮助,相互合作,减弱了她们在外地生活的难度和“不适应”感。一方面,外来人口的社会资本,在便利他们在当地生活的同时,无意中固化了其社交圈子;另一方面,由于受到当地主流社会的排挤,无法融入当地的社会关系网络中,为了寻求其必要的认同和归属感,他们不得不固化现有的关系网络。外来务工者在当地生活的亚生态环境,大大降低了他们对当地的适应与认同程度,也降低了当地生活方式和思想观念对他们的影响。[18]

    四、结论

    近年来外来媳妇人口日益增多,然而她们的社会融合状况却十分低,个人生活及家庭幸福感都极不稳定,成为一种不稳定因素。由于农村外来媳妇具有双重“外来者”的身份,她们离开了原有的生活环境,失去了原有的社交网络,这在很大程度上会影响到她们婚后在新的环境中的融入情况。本调查表明,影响农村外来媳妇社会融入的因素主要有家庭经济条件和土地制度、婚姻家庭制度等。贫困地区来的媳妇因所嫁入的家庭都是发达地区的贫困家庭,很难融入当地主流社会,参与当地的政治活动和公共文化活动;农村集体股份制改革特别是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和耕地承包权的固化、婚前财产的新规定增加了农村外来媳妇融入的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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