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中小学减负措施落实情况调查研究
郭彦松 辛颖
[摘 要]一直以来,中小学减负工作都是党和政府、社会各界及人民群众关注的重点与难点问题。通过调研了解到,目前吉林省在减负措施落实的过程中主要存在思想认识不足,部分学校未开足、开齐规定课程,个别学校作业量大、实效性低,课后服务工作开展困难、校外培训机构治理难度大、校外增负现象依旧严重、家庭教育缺失等问题。总体来看,减负工作的重点应放在持续规范办学行为、提高思想认识、建立课后服务保障机制、完善教育评价体系、加大校外培训机构监督管理力度、转变家长育人观念、建立健全问责制度等方面。
[关键词]中小学;减负;作业量;长效机制
[中图分类号]G46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5843(2019)11-0049-04
[DOI]10.13980/j.cnki.xdjykx.2019.11.009
2018年12月28日,經国务院同意,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等九部门联合向省级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印发中小学生减负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1],共30条。《通知》中要求,要切实减轻违背教育教学规律、有损中小学生身心健康的过重的学业负担,促进中小学生健康成长。为全面了解吉林省各地中小学减负工作的落实情况,专项调研组对此项工作展开了全面的调研。具体情况如下:
一、中小学减负措施落实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课业负担过重是多因一果的综合症,影响学生的健康成长。学校和教师一味地关注升学率、家长盲目地追求名校的落后观念是导致学生课业负担过重的主要因素。通过调研发现,目前吉林省减负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思想认识不足
一是个别学校和部分教师对减负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仍存在侥幸心理,得过且过心理作祟,旁观拖延等待,不触及实质问题,功利思想和短视行为严重,致使减负举措无法完全落到实处、细处;个别教师受自身教学水平和教学能力低、思想观念陈旧等因素的影响,对“减负提质”缺乏信心,片面地追求升学率,教学过程中不惜加班加点、搞题海战术、增加作业量,加大了学生的课业负担,忽视了学生的全面发展。二是受中高考人才选拔制度的影响,多数家长的思想观念仍停留在关注学生智育层面,忽视了德育、美育等,尤其是毕业年级,这种问题较为突出。
(二)部分学校未开足、开齐规定课程
一是副课被减负现象严重。音体美、史地生政,以及书法课、实践课、品德课在某些学校被称为副课,相对于语数外等主课来说处于次要位置,所谓副课“被减负”的现象时有发生。通过调研发现,个别学校为追求升学率,挪用或挤占音体美等所谓副课教学时间的问题严重。二是部分村级学校因师资短缺,无法保障规定课程全部落实。
(三)个别学校作业量大、实效性低
一是部分教师认为使用的新教材习题较少,与教学内容不配套,便会在课外作业中加大课业量。调研发现,感到作业量大的主要是毕业年级的学生。二是部分学生反映教师会布置重复性、机械性作业。针对此类作业,出现个别教师留而不批、部分学生批而不改的现象,严重降低了作业的实效性。
(四)课后服务工作开展困难
一是课后服务尚未全面开展。由于财力缺口大、配套政策缺失等因素,阻碍了部分地区课后服务工作的推进范围和力度。二是教师工作压力大,师资配备成难题。教师作为课后服务工作的责任主体,会额外增加工作量,且现有各类专业性教师严重匮乏,无法满足课后托管学生的学习需求。三是课后服务内容单一,缺乏吸引力。因学校课后服务条件和专业师资力量匮乏等因素限制,课后服务的学习形式、学习方法、活动项目等看似多样,实则较为传统、单一,且对学生缺乏足够的吸引力,无法满足现代中小学生的成长需求和家长期待。四是教学资源受限,课后服务条件欠缺。多数学校反映存在校园内可容纳学生活动场地紧张、专业性教师紧缺、艺术类课程硬件欠缺、特色活动室短缺等问题,众多因素导致校内课后服务质量难以保障。五是放学时间延长,存在安全隐患。开展课后托管服务,至少延长学生在校时间1个小时,回家时间随之延后,冬季日落较早,小学生自我保护能力有限,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
(五)校外培训机构治理难度大
一是培训机构不配合检查。相关部门在督检过程中,不少培训机构会以暂停营业的方式规避检查,如执法部门检查一所培训机构时,周围所有的培训机构会全部关门,严重拖延了检查进度,削减了执法效力。另外,民宅中开设的培训机构即使正在上课,也拒绝开门配合检查,导致相关工作难以开展。二是行政执法缺乏法律法规和制度体系支撑。校外培训机构管理涉及多个职能部门,各部门在联合行政执法的过程中,因缺乏法律法规和制度体系的支撑,无明确实施处罚的主体部门,处罚的裁量标准不明确,教育主管部门下发取缔通知后收效甚微,执法仅停留在下达停止违法通知书的层面,对非法违规办学行为的行政执法和行政处罚力度不够,关停取缔难,一些违规违法培训机构违规办学行为呈现出屡查屡现、屡现屡查等问题。三是校外培训机构不同程度地存在安全隐患、“超纲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等问题。迎检的课表或教学内容都是事先准备好的,用以规避各部门的明察暗访[2]。
(六)校外增负现象依旧严重
受考试招生和人才选拔制度的影响,家长“望子成龙”“望女成凤”的思想强烈,攀比、跟风报班、请家教和购买课后复习资料等现象依然存在,增加了学生的课外负担,致使学生基本的睡眠时间无法保证,更无时间进行户外锻炼或与家庭成员沟通交流等,严重损害了其身心健康。
(七)家庭教育缺失问题普遍
一是人格平等的缺失。许多家长忽视孩子的成长规律,不尊重孩子的个体差异和天性,过度关心、照顾孩子的生活和学习,过多地限制和干涉孩子的兴趣爱好,强制孩子参加各类补习班、才艺班,剥夺了他们的成长空间,阻碍了其潜能的释放;许多家长常常居高临下地对待孩子,致使孩子不愿意、不敢与家长沟通交流。二是共同学习的缺失。家庭中,身教大于言传,但调研中发现,多数家长的闲暇时间是在玩麻将、打扑克等娱乐活动中度过的,对孩子的成长带来诸多负面影响。三是品德教育的缺失。家庭教育最重要的任务培养孩子的健全人格。现实生活中,很多家长过多地关心孩子的学习,只要孩子考出好成绩,什么要求和愿望都能满足,品德教育却无从谈起。如有的孩子盲目攀比、说谎话、打架,甚至与老师顶嘴或动手,以自我为中心、不考虑他人的感受等等。四是良好行为习惯的缺失。部分家长过于宠爱孩子,不舍得让孩子干家务、整理自己的衣物或做一些力所能及的事情,致使孩子养成好吃懒做、沉迷电子产品、不爱好体育运动等不良的生活习惯。
二、中小学减负措施落实的对策建议
单从高考人数来看,相比我国其他高考大省而言,吉林省学生的竞争压力、学业负担、升学压力相对不大。减负工作的重点应放在持续规范办学行为、提高思想认识、建立课后服务保障机制、完善教育评价体系、加大校外培训机构监督管理力度、转变家长育人观念、建立健全问责制度等方面。
(一)持续规范办学行为,确保减负工作落到实处
按照《通知》要求,要逐条落实减负工作,规范学校办学行为。各中小学校要建立减负工作组织体系、制度体系,各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制订可测量、易监督的考核问责办法,坚决杜绝非零起点教学、在职教师校外补课、加大作业量、占用音体美等副课教学时间的违规行为。
(二)加大宣传力度,提高思想认识
加强减负工作重要性的宣传力度,引导各校深入学习,领悟减负相关规定,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转变学校领导及教师的教学观念,并督促其认真落实。通过多种形式组织家长了解减负政策,使其能够认识到过重的课业负担给学生带来的不可逆的危害,并逐渐转变家长的育人观念,赢得他们的理解和支持,使其支持减负工作,进而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三)建立课后服务保障机制,完善课后服务工作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建议》中提到的“各地可根据课后服务性质,采取财政补贴、收取服务性收费或代收费等方式筹措经费”[3],建议政府或相关部门给予政策支持,具体明确相关政策内容,允许各市(州)收取一定的服务性费用,有力支持各地开展课后服务工作,解决多地因资金紧张而无法或未完全开展课后服务工作的难题;同时,解决农村及薄弱学校因缺乏教育资源,学生无处培养兴趣特长等问题。
(四)创新评价方式,完善教育评价体系
一是坚持发展性、全面性、激励性原则,创新评价方式。改变传统以考试成绩和升学率为主要评价标准的方式,融合中高考改革的要求,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学生、教师和学校的工作。二是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教育评价体系。研究并健全以素质教育为导向的学校质量评价标准,以发展为导向的教师能力评价标准,以学习、实践、创新等综合素养为导向的学生能力评价标准。
(五)加大校外培训机构监督管理力度,建立规范发展长效机制
一是管理程序化。由教育主管部门牵头会同市场监管等部门联合出台《民办教育无证办学查处办法》,明晰部门职责和联动机制,明确处罚主体和罚没程序,加大非法办学联合查处的力度,保障查处到位、惩处到位、整治到位,净化民办教育培训市场。二是健全管理机制。出台民办学校管理办法,健全监督管理机制,重点规范學科类培训机构超前、超标培训及培训结果与招生入学有关的培训行为。三是发挥引领示范作用。加强备案审核,开展诚信办学星级评估活动,引领学科类培训机构优化课程设置,以立德树人为办学目标,与校内一起形成育人合力,切实减轻学生过重的课外负担。四是共享教育资源。有效利用全国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机构管理服务平台,实行信息公开,持续推进减负工作,不搞“一刀切”“一阵风”,建立规范发展的长效机制。
(六)转变家长观念,全力开展家庭教育
一是引导家长树立科学育儿观念。通过家长会、家长开放日、致家长一封信、微信公众号等方式和途径宣传教育理念,引导家长树立科学的育人观念,减轻孩子的课外负担。二是成立家长委员会,开办家长学校。依托妇联组织,以“家庭教育公益课堂”“回归心灵本真 学做智慧父母”、家庭教育大讲堂等活动为载体,采取集中报告会或在社区设立培训班相结合的形式,帮助家长提高家庭教育水平,增强家长对减负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形成学校与家庭在减负方面的共识和合力。三是邀请家长听课、评课,参与学校管理。引导家长配合学校做好学生的思想教育和学习指导工作,形成家校联手的育人风尚,以良好的言行和科学的方法促进孩子的身心健康发展。
(七)加大督查工作力度,建立健全问责制度
一是加大督查工作力度。教育行政部门落实“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要求,将规范办学行为、减负工作纳入监督管理的重要内容,确保工作落到实处。二是建立健全问责制度。建立逐级问责制度,对于违反规范和要求、师德建设的典型案例和个人,以及来信来访情况比较多的学校,相关部门要进行重点约谈和通报,对在减负工作中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违规违纪的学校和个人予以批评教育,责令其整改;情节严重的,在评优评先、晋职晋级中实行“一票否决”;情节特别严重、影响特别恶劣的,追究当事人和校长的责任。
参考文献:
[1]教育部等九部门.关于印发中小学生减负措施的通知[EB/OL].http://www.moe.gov.cn/srcsite/A06/s3321/201812/t20181229_365360.html,2018-12.
[2]杜亚丽,徐向东.吉林省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开展情况的调查研究[M].长春:吉林出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12:77-78.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EB/OL].http://politics.people.com.cn/n1/2018/0822/c1001-30244887.html,2018-08.
(责任编辑:申寅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