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闹”现象的法律问题研究

摘 要 2017年6月8日,一条“疑似婚闹伴娘被袭胸猥亵”的视频在网上传播,引发关注。人们都知道强制猥亵是犯罪,所以在如今的社会上很少有人会明目张胆的犯强制猥亵罪,按理说这个罪会越来越少,可是为何判决强制猥亵的越来越多,最根本的就是犯罪人在内心里会觉得闹婚是个风俗习惯,可他们却用闹婚这个“外衣”来做更下流的事,他们恰恰是钻了法律的空子,更应该严惩。通过婚闹入刑或者加大处罚力度,会彻底消除犯罪人的心理想法,弥补法律的漏洞,从而使婚闹犯罪减少甚至不再发生。
关键词 婚闹入刑 婚闹罪 习俗
基金项目:2017年大学生科研立项课题成果 项目编号:W2016169。
作者简介:栾时雨,沈阳师范大学法学院。
中图分类号:D920.4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8.02.196
提起“法律”和“习俗”,人们很难将这两个名词联系到一起,但是在现如今的社会里,有很多老百姓认为再平常不过的习俗,但实质上却违反了法律,而“婚闹”现象就是这些低端习俗中一个频发的事情。一、“婚闹”并非不受法律制裁
闹婚又称“闹新娘”也称“闹洞房”,是中国民间自古就保留下来的婚礼娱乐方式,在新人结婚时对新婚夫妇的一种祝福表现,是为了渲染结婚气氛,但是近几年来不少地区出现了很多变了味的“婚闹”。说起“婚闹”,人们可能会觉得不以为然,但是在百度上输入“婚闹猥亵伴娘”这些关键词,映入眼帘的是11页关于一件“婚闹”现象的深刻讨论——“西安婚闹伴娘遭袭胸猥亵事件”。对于“婚闹”现象的法律问题研究也是源于西安婚闹伴娘遭袭胸猥亵事件的出现,2017年6月12日曝光的这一事件,直到今日西安警方也没有给出一个对于两位当事人明确的处罚决定。是因为结婚闹洞房是当地的习俗而不受法律的管辖,还是因为受害人认识当事人,而不想追究其法律责任,我们不得而知。但是,法律的外延要大于习俗的外延,也就是说习俗当然在法律的管辖范围内;其次,伴娘不追责并不意味着这两位“无法无天”的男子就可以免于处罚,在我们走访的律师事务所以及询问的法学院老师中,律师和老师都认为,即使被害人谅解仅仅意味着量刑可能会从轻,但绝对不是完全逃脱法律的制裁。在大二上学期我学习了刑法分论,其中猥亵妇女的行为属于犯罪行为,它侵犯了社會对自然人的性羞耻心合法的保护,而强制猥亵、侮辱罪属于国家公诉案件,被害人谅解仅仅是酌定的从轻处罚情节,并不是会逃脱法律的制裁。刑事处罚有两个目的,一是对当事人受到损害的补偿,另一个是社会性处罚,目的是维护良好的社会公共秩序。“所以在量刑时,当事人的谅解并不能使加害者免于社会层面的处罚。”二、“婚闹入刑”的必要性
(一)婚闹现象频发,手段愈加残忍
既然习俗中有很多都是违反法律的,为什么偏偏选择了婚闹这个问题来研究,首先,婚闹是这些低端习俗中相对比较频发的现象。除了西安婚闹伴娘遭袭胸猥亵事件外,还有2008年1月,西安女孩小谢曾因在阎良当了一次伴娘,结果被几名男宾大肆“揩油”,四五个人抱住她,在她身上乱摸找红包,还把她举起来,再扔到地上;山东一伴娘被几名小伙关在房里脱光衣服进行猥亵,数次自杀;呼和浩特一名新郎被众人用干粉灭火器一顿乱喷,差点窒息死亡;镇坪县三小伙“闹婚”导致新郎摔倒成十级伤残;海南一位伴娘被亲友强制灌酒导致酒精中毒,呕吐物堵塞了呼吸道,当场窒息身亡。陕西一名新郎被强行扒光衣服,压在新娘身上起哄。等新郎挣脱众人从新娘身上爬起来时,发现新娘已经没有了呼吸。
(二)造成婚闹现象多发的原因
在法律如此健全的社会中,为何这些现象屡见不鲜,难道这些人不知道猥亵伴娘是犯法吗?
首先,法律法规的滞后性和局限性,最主要的是出现了空缺。
其次,施暴者没有意识到是犯罪,给他们心理提供了帮助。人们都知道强制猥亵是犯罪,所以在如今的社会上很少有人会明目张胆的犯强制猥亵罪,按规律看这个罪会越来越少,可是为何判决强制猥亵罪的越来越多,最根本的就是犯罪人在内心里会觉得闹婚是个风俗习惯,是很正常的事情,可他们却用闹婚这个“外衣”来做更下流的事,他们恰恰是钻了法律的空子,更应该严惩。通过婚闹入刑或者加大处罚力度,会彻底消除犯罪人的心理想法,弥补法律的漏洞,从而使婚闹犯罪减少甚至不再发生。
最后,婚礼模式的古老,没有借鉴西方的优秀经验。三、婚闹带来的“明”和“暗”影响
结婚是喜事,谁都想办得热闹一点,留下终生难忘的美好回忆。事件是因为视频被广泛的转发而受到社会的广泛关注,事后伴娘觉得和闹事者是朋友便不想追究了,但我以为,对于这种打着闹婚旗号猥亵女性就是典型的耍流氓,是违法乃至犯罪行为,不能因为认识就轻易放过,“闹婚”应有“度”,否则不仅可能会引发一场“闹剧”,情况严重的还可能涉嫌违法,岂不乐极生悲、喜事变悲剧?
通过上述那些真实的案例,我总结出婚闹有如下特点,比如,现如今婚闹婚闹现象愈发猖獗,且手段更加下流;施暴过程网络化,往往会传发到新媒体上“炫耀”;拉帮结派,以多欺少,属于集体作恶等等。这些特点通过西安猥亵事件就可以得出结论,两名成年男子在车里猥亵女子,以多欺少,并且在网上录视频,传播,炫耀,分明没有觉得自己犯了罪。婚闹现象的频发不仅仅给受害人造成心理和身体上的危害,这其中还有一些我们所不知道的隐形负面影响。比如,使受害者产生极大的心理负担,并且给婚礼也造成不好的影响;行为人有些是未成年人,树立不好的形象,并扭曲他们的人生观,给他们的身心造成了严重伤害;行为人没有意识到自己是犯罪,法律出现空缺,增加犯罪的机会;还有破坏了社会秩序,使人们对法律失去信心。四、预防婚闹频发的对策和建议对于如此猖獗的婚闹问题,我总结出以下三个有力建议来彻底消除婚闹现象。
(一)加强公民的社会公德教育,年轻人要加强自律和个人修养
目前,人们的法律意识还比较淡薄,一个猥亵伴娘的活生生事例却被认为仅仅的闹洞房,甚至这两个当事人被带走时,当地的人还感到一丝诧异,这难道还不能说明法律意识淡薄吗?还有,两个小伙甚至在网络上公开炫耀自己的“杰作”,误导大众,对于那些未成年人来说简直是灾难性的,如果自身不加强法律意识,无论法律制备的多么完善也是无稽之谈。
(二)中国有三媒六聘,男人身着红袍,女人凤冠霞帔,改变结婚的风俗习惯,借鉴西方的优秀经验
在西方,没有中国式的闹婚,但是彻底地去除中国式的民俗又不太现实,因此我们要“文明闹婚”。闹婚没关系,亲戚朋友聚在一起闹闹沾沾喜气也无可厚非,但关键是要闹出风格,闹出水平,闹出友谊,婚礼这么喜庆的事情,也同样是要体现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并不是一味的听之任之,不顾道德底线。像裸露身体,猥亵异性这样的行为,不仅触碰了道德底线,也违反了法律。婚礼上一些良好的传统习俗,能让现场热闹又不失格调,体现婚姻的仪式感。但出格的婚闹,过火的玩法就不合时宜了。低俗婚闹既让婚姻失色,又给社会风俗抹黑。抵制不文明的闹婚行为,才能让婚礼文明有序的进行,让婚礼回归“礼”的本质。
(三)增加“婚内入刑”,设立“婚闹罪”,增加入罪尺度,从根本上遏制想要犯罪的心理
法律是有滞后性的,它不可能随着社会问题的出现就随时修改法律,但是,就是因为法律的滞后性,才让法律出现了空缺,對于西安猥亵案,其中不乏一些律师也参与其中的评论,但他们大多都认为刑事法律已经规定了强制猥亵,侮辱罪,故没有必要再特别设定一个“婚闹罪”。但我认为,“婚闹罪”的设定是很有必要并且需要立即入刑,法律是有谦抑性的,法律可以说是惩治违法行为的最后一道防线,但是就目前刑法规定的强制猥亵罪来看,婚闹现象仍然频发,给人们的威慑力不足,甚至有些人还钻了法律的漏洞。现如今婚闹越来越猖獗,同样都是强制猥亵,但是行为人在婚闹时要明显多于普通时,因为行为人会认为在婚闹时是开玩笑,并不当真,不会受到法律处罚,以至于使他们做出更下流更残忍的方式。通过婚闹入刑或者加大处罚力度,会彻底消除犯罪人的心理想法,弥补法律的漏洞,从而使婚闹犯罪减少甚至不再发生,这才是我们所要研究的最重要意义。五、国内研究现状及“婚闹罪”的应用前景
“婚闹入刑”是一个新的名词,能否实施还要看立法者能否采纳婚闹入刑,对于以往的婚礼猥亵事件,让我们看看以前是如何判定的。2013年,发生在山东泰安的一起猥亵伴娘案就曾引发广泛关注。当年9月,16岁女孩高某应朋友之邀充当伴娘。婚礼当天,高某和另一个伴娘被“闹伴娘”时,衣物被七八名男子脱光并遭猥亵。案发后高某精神受到很大打击,多次试图自杀,后经精神疾病司法鉴定,患创伤后应激障碍。后泰山区法院以强制猥亵妇女罪分别判处五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三年至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不等。
对于2013年的山东猥亵案来说,七八名男子猥亵伴娘,却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是否略显不公。我们已经很少听说某某某明目张胆地犯强制猥亵罪了,因为人们都知道强制猥亵是违法的,但是通过婚闹这个虚伪的外衣,他们却做着强制猥亵的举动。虽然刑法没有规定婚姻是我们保护的法益,但是婚闹侵犯的是妇女的性自由与“结婚的喜庆风俗”两重法益,相比而言,通过婚闹而犯的强制猥亵应该重于普通的强制猥亵才对,因此刑法中规定的强制猥亵罪已经不再使用于婚闹这类案件中,“婚闹罪”也就呼之欲出,毕竟,实际控制并解决“婚闹”频发才是我们要真正要探索的永久命题,但是目前,至少在“婚闹罪”没有实施的这段时间,婚闹中的强制猥亵并没有被很好遏制。因此,婚内入刑对遏制如今猖獗的婚闹是非常必要的。
参考文献:
[1]郑舟舟.论猥亵犯罪的立法完善——以修改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为视角.吉林大学.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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