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建筑工程质量的检查
王有权
摘 要:本文对工程质量中出现的问题提出了勘测补查、设计复查、施工检查、使用考查等检查方法。
关键字:工程质量;问题;检查
遇到建筑工程质量问题时,首先必须弄清楚建筑物或构件有关部分问题的历史和现状。要通过认真过细地“四查”,即补查勘测;复查设计;检查施工;考查使用。要做到设计,施工和使用单位结合,普查与重点结合|、外观检查与检验结合、专人查与动员群众提供情况结合,弄清存在问题,做到情况明、方法对,为加固补强提供依据。
1 勘测补查:如工程地质资料不全或有误,必须进行必要的补充勘测,在补勘时,应着重对地基的容许承载力、不同土层的分布及压缩模量,对湿陷性黄土、膨胀土、岩溶、古墓、滑坡以及断层的分布和走向,对地震基本裂度加以核实,以免影响工程进展及带来的新问题。
2 设计复查:根据原设计的具体情况,可以四个方面进行复查。
2.1 设计依据:首先从设计依据的可靠性着手,主要查原设计是否符和自然条件(风、雪、气温和雷电);是否满足生产工艺的特殊要求(防震、防尘、防腐、防水、防爆、防火等);荷载布置上的局部增加是否漏算,基础上的回填土重及无水泥地坪的地面荷重的影响是否遗漏。
2.2 设计方法:主要查原设计结构布置和选型是否合理,计算图式假定是否与实际情况基本一致;强度、刚度(包括挠度和细长比)、抗裂度、稳定性是否规范要求,沉降是否在规范限值以内;对于所存在受力不均匀、应力集中、构造偏心、制作易产生的误差、磨损、锈蚀等,是否考虑了必要的强度降低及刚度降低;是否对截面削弱处及节点联接处的局部受拉、受压、受弯、受剪的强度及回转半径小的方向进行验算;对存在的次应力影响是否已考虑;在设计方案变更时,是否重新复核;套用图集时,对不同使用条件是否复核。
2.3 联接构造:主要查原设计在受力或传力复杂部分及薄弱点是否妥善处理和加强;各受力构件的锚固联接及支撑长度是否牢固和满足要求;保证空间作用所必需的支撑是否遗漏;吊车净空尺寸是否足够。
2.4 其它方面:对新采用的标准构件或通用性构件是否可靠;对采用的新构件是否经过试验,是有充分科学试验依据还是未经试点就大面积推广;对已开始推广的新构件是否进行了必要检验和破损试验,并充分考察了其成熟的程度。在施工过程中,因特殊需要而仓促修改处理时,对有关问题是否作过全面考虑。如厂房高度增高,构件的强度、刚度(细长比)够否,基础是否按新的弯矩值复核。又如混凝土标号提高,配筋是否相应乘了提高系数;钢号提高,是否满足了最小钢筋百分率的规定等。
3 施工检查:主要应检查施工时所采用的原材料及构件制作、吊装是否符合设计和施工验收规范要求,是否未经设计单位同意而变更设计情况。
3.1 材料使用:工程上所用材料是否有合格证、化验单或试验报告;是否因材料入库时不分型号,不分大小,使用时又不化验,不问型号,代换时以小代大或错用钢号等造成不安全的情况;钢筋代换后,是否满足换算强度要求及最小钢筋百分率的规定,是否满足受力所要求的锚固长度和搭接长度,是否保证了构造上必要的间距和保护层厚度;采用低强度钢筋来代换时,是否注意到抗裂度的可能不利因素;代换时是否采用了冷轧钢筋(因为这种钢筋属脆性,其塑性范围很小,没有明显的屈服阶段,一般不宜采用)。在钢号代换时,除了满足强度要求外,应注意最小方向的回转半径是否满足细长比的要求。对所采用的水泥,是否是过期水泥,标号是否符合要求,石子质量是否符合要求(例如配制标号小于300号的普通混凝土,石子强度应小于混凝土强度的1.5倍;配制标号大于300号的普通混凝土,石子强度应不小于混凝土强度的2倍。相应含泥量应小于2%及1%,含硫化物和硫酸盐均小于1%),是否采用风化石子(一般不宜采用)。木材含水量是否小于允许值,木节大小和净距、木材的弯曲度是否符合施工验收规范要求。
3.2 构件制作:是否因构件增厚和保温材料容量增大而引起超重的情况。在焊接方面,对高强度合金钢的冷弯和可焊性是否经过试验;各种钢材或焊接间的对焊、绑焊、仰焊的质量是否符合要求或经过试验;在焊接处,有无烧穿。咬肉、夹渣、过烧、漏焊等情况,焊接长度和厚度够否;焊接时,是否有由于气候变化出现裂缝、断开等情况;在承受动荷载的构件中是否采用了焊接,必要时要以原样补做疲劳试验。在混凝土捣制方面,混凝土标号是否符合设计要求,试块是否有代表性,其配合比、水灰比、捣制方法和养护条件是否与构件制作一致,特别是混凝土有否受冻。构件尺寸(特别是关键断面)是否偏小,构件表面是否有明显或严重的蜂窝、麻面、孔洞、浮浆;有无因模板或钢筋骨架变形或移位造成构件初弯曲、露筋和保护层过大的情况。钢和钢筋混凝土组合构件,有否对型钢或钢筋未调直而又未拉紧的现象,下弦角钢有否偏位、切口等。有无遗漏预埋件,拉墙筋情况,不等肢角钢是否长短边反放。有无构件连接不对中而可能引起附加应力的情况。
3.3 安装运输:在运输、安装过程中,往往可能产生损伤和偏位,因此需检查是否因翻转、运输、堆放、吊装引起损裂、缺角与缺边;是否安装定位后存在以构件轴线为基准的前后、左右、上下的偏位或偏歪、特别是构件铰链安装有否错动;有否因安装造成不平整而引起构件受扭,或造成构件支撑长度偏小的情况;支撑系统是否拉紧;吊车与轨道的中心线是否一致等。
3.4 隐蔽工程:首先查阅隐蔽工程记录是否符合设计和施工验收规范对隐蔽工程的要求,如无隐蔽工程记录,必要时可对构件或基础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经过钻孔、打凿或开挖明露后,加以观察和试验、然后进行分析判断。
4 使用考查:使用后,主要弄清使用中与原设计有哪些变化,原设计是否满足使用要求,对使用后的现状进行必要的考察。
4.1 使用变更:民用建筑及公共建筑使用情况是否与原设计大有出入,活荷载是否增大,临近建筑的距离是否减少,地基状况是否变坏等,均应检查。工业厂房用途是否变更,吊车型号和台数有无变化,是否增设了振动大,温度高的设备,是否在构件上附设了重物、拉索、生产过程中有无过大超重(如积灰或增设保温层等)情况,都应查明。
4.2 使用考察:房屋建成后,定期考察很必要,通过考察可发现可能出现的问题,便于及时处理。考察的主要方面:建成后是否满足使用或生产工艺要求,如防振,减震、防尘密封、防水隔潮、防腐耐用等;考察房屋基础沉降发展情况,测定基础的绝对沉降量、差异沉降、沉降速率,以及由此产生的墙体开裂的大小和部位,柱子的倾斜(特别是建在回填土、膨胀土、湿陷性黄土地基上者);考察各构件裂缝(特别是注意主拉应力方向的斜裂缝)的部位、数量、长度、宽度、以及裂缝属稳定阶段还是发展阶段;考察各联接部位有无松动或局部压碎掉碴现象;考察有关屋面或地下渗漏和对结构的腐蚀情况及铁件锈蚀情况;考察木结构是否腐朽、被白蚁蛀蚀,严重干裂和松动;考察使用过程中有无因突然性炸破、撞击、振动等原因产生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