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结构方程模型探究大学生社会责任感对其参与社会实践情况的影响路径
王冕
[摘 要]社会实践教育作为我国教育政策的重要内容之一,长久以来始终将“受教育、做贡献、长才干”作为主要的政策目标,并将其视为认识过程的第二次飞跃。在学界和实际工作领域普遍认可高校社会实践能提升大学生社会责任感的前提下,探讨大学生的社会责任感能否影响其参加社会实践的情况,为该领域研究和实际工作提供更加完善的视角。笔者首次以实证数据和定量研究方法建构了大学生社会责任感对其参与社会实践情况的结构方程模型,发现社会实践的确对大学生参与学校组织的社会实践能产生影响,但其存在的遮蔽效应有待进一步探究。
[关键词]高校社会实践;大学生社会责任感;实证调查;结构方程模型
[中图分类号]G41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5843(2019)11-0007-06
[DOI]10.13980/j.cnki.xdjykx.2019.11.002
大学生是青年中的优秀群体,是极为宝贵的高级人才资源,也是中华民族的希望和未来。作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建设者和接班人,在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奋斗过程中,承担着继往开来的时代重任。社会实践作为我国教育政策的重要内容之一,长久以来始终将“受教育、做贡献、长才干”作为主要的政策目标,并将其视为“认识存在—实践中修正认识—认识在实践中检验”,即认识过程的二次提升实现路径之一。大量研究和实际工作经验将高校社会实践视为提高大学生社会责任感的有效手段之一,但社会责任感作为人的内在情感,是否存在内在情感向外化行为转变的路径,即大学生的社会责任感是否能有效转化为参与社会实践的行动,是一个值得探讨的问题。
对社会实践的政策梳理发现,自1983年,共青团中央首次下发《纪念一二·九运动四十七周年开展社会实践周的通知》,是改革开放后首次重提社会实践的一份重要文件。随后,中共中央国务院、国家教委、共青团中央、宣传部、中央精神文明办等多个部委先后联合发文,逐步规范社会实践的组织实施形式,形成了目前高校社会实践的基本政策框架和实施方案。十八大之后,党和国家对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连续发文,将高校社会实践作为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加以贯彻实施。近年来,众多高校将社会实践设置为“必修学分”,要求大学生在校期间必须参加一次社会实践方可毕业。在强制性要求的政策下,大学生参与高校社会实践的自由性受到了一定的限制,其社会责任感向社会实践的转化遭受了一定的影响。因此,本文拟选取尚未执行强制性社会实践学分的A大学本科生为样本,探究大学生社会责任感转化为参与高校社会实践活动的路径及影响关系。
一、概念界定
社会实践是一个极广泛的概念,尤其是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的影响下,关于认识和实践的讨论几乎贯穿了我国社会科学哲学的研究始终。受马克思主义哲学辩证唯物主义的影响,实践作为认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一直被认为是教育的一个重要环节。而“高校社会实践”在我国教育政策和思想政治教育研究的语境中,主要着眼于大学生参加校园生活、学习之外的,深入社会的劳动和学习。因此,本文将“高校社会实践”定义为“在校大学生在学校主管部门的审批、支持下,利用课余时间离开校园,进入社会,运用物质和精神手段,满足其自身需要,探索并改造客观世界的社会实际生活,活动形式包括但不限于社会调查、志愿服务、技术培训等” 。
关于“社会责任感”这一概念,诸多学者从哲学、社会学、思想政治教育、心理学、伦理学等角度进行了定义。如 “社会群体或者个人在一定社会历史条件下所形成的为了建立美好社会而承担相应责任、履行各种义务的自律意识和人格素质”[1]。在聚焦到大学生这一特殊群体时,以往研究认为,大学生社会责任感不仅仅是一种内在、静态的心理状态、自觉意识、情感体验或素质,更是一种基于心理过程的外在、动态的社会责任行动,是大学生对社会责任的深刻认知和特殊情感认同,更是对社会责任的坚决态度及负责任的行动[2]。
本文综合彭定光和魏进平的观点,认为社会责任感是责任感的一个分支,首先是一种意识。这种意识是由浅层次认知内化发展而来的意识。同时,也包括由这种意识外化出的行动。因此,本研究将大学生社会责任感定义为:个人在一定社会历史条件下所形成的,为了建立美好社会而承担相应责任、履行各种义务的认知和内在意识,以及由此外化出的承担责任、履行义务的行为。
二、理论假说与研究设计
(一)理论假说
社会实践的哲学基础是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理论基础是马克思主义人的全面发展学说,理论依据是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之一的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的基本观点就是实践的观点,认为实践对认识其决定作用。包括实践是认识的源泉,是认识发展的动力,是检验真理性的唯一标准,也是认识的最终目的。贯穿认识的产生、发展、检验、归宿,所有的认识活动都建立在实践的基础之上,而大学生的社会实践可以有效促进认识活动。在获得学校教授知识之后,将知识运用于实践、指导实践,实现理论到认识的第二次飞跃,完善知识结构,才是学习和成长的真正目的。王荣党认为,大学生作为国家建设的重要人才,理应将智力和体力充分发展运用,并在精神层面和道德层面同步发展。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是人的全面发展的唯一方法。因此,大学生要完成人的全面发展,势必要将接受的教育和劳动生产相结合,参加社会实践[3]。
从目前思想政治理论教育的相关研究看,认识论仍然是重要的教育组成部分,其坚持物质到意识的认识路线,认识的真理性必须在实践中得到检验和证明;从感性认识到理性认识,从理性认识到改造客观世界的辩证过程;社会实践的无穷无尽决定了认识发展的永无止境等观点,一直被思想政治教育领域的研究反复强调。就社会实践这一问题而言,在社会实践过程中,让大学生感受到社会中弱势群体的生活状态,激起大学生的同情心和社会责任感,即是感性认识的开始,在感性认识的基础上,进行实践报告的撰写、实践日记的撰写,促进大学生社会责任感从感性走向理性,被认为是大学生参与社会实践能够提升社会责任感的一个重要理论基础。最后,在厘清了对社会现象的理性认识、形成了一定的社会责任感之后,大学生能否在进一步的社会实践中检验并进一步修正認识,完成认识过程的多次反复和无限发展,是需要细致流程的一类问题。
哲学和心理学理论认为,人的内在感受可以转化为行动意愿,并影响行为。就本研究而言,高社会责任感的学生理应愿意进行具备社会责任感的行动,以回报社会,造福他人。针对这一假设,在数据分析中应当可以发现,高社会责任感的学生参加社会实践的主观意愿更强,且其参加社会实践客观指标,如参与次数、撰写报告、日记的比例应当更多;其在社会实践中的主观投入,如参与意愿、对自我投入的评价应当更高。在现有的高校社会实践政策指挥下,大学生的社会责任感能够有效转化成为大学生参加社会实践的意愿,促进学生参加社会实践。
基于此,笔者将马克思主义实践认识论作为研究的一个基础理论,拟选取A大学2017年自发参加社会实践的全体学生为样本,发放问卷,使用SPSS22 和AMOS22进行数据分析,并构建结构方程模型,以实证数据验证大学生社会责任感对高校社会实践的影响关系,并探明其影响路径。根据研究问题,提出如下假设:
假设1:大学生社会责任感能够促进大学生参加高校社会实践;
假设2:高社会责任感的学生有更强的参与社会实践意愿,并更多地参加学校组织的社会实践。
(二)研究设计
本研究采用问卷法进行数据收集,测量工具为自编量表,共分为4个部分。第一部分为参考中国综合社会调查(CGSS) A卷设计的人口信息、学生信息等,共有28道题目;第二部分为自编社会实践情况调查问卷,分参与次数、参与时长、参与深度等维度对大学生参加社会实践的客观情况进行描述,共9道题目;第三部分为自编参与社会实践感量表,采取5分李克特量表,设置11个研究假设相关的45道题目;第四部分为魏进平等人于2015年编制的全国大学生社会责任感调查问卷[4],分社会责任认知、社会责任认同、社会责任行动等三个维度及其下的各15个二级指标对大学生社会责任意识进行测量,共31道题目。
魏进平等人编制的量表设置了三个一级指标,即社会责任认知、社会责任认同、社会责任行动的信度分别为0.922、0.930、0.9336,具有非常高的内在一致性,可靠性强。由于该量表设计及初次使用于2011年,在2011—2017年的6年时间中,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有了新的发展。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召开,预示着一批新提法、新理论提出。因此,本研究对问卷进行了一定的修改,主要在于将题项中的“十七届五中全会”更改为“十八届六中全会”、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拓展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四个自信”,使问卷更具有时代性,符合学校和学生的时代语境。
(三)研究样本选定
A大学系原“985”“211”工程高校,现为教育部认定的“双一流大学”。坐落于沿海发达省份,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较高,为学生的教学、社会实践、实习等培养环节提供了坚定、有效的支持。学校思想政治工作成果显著,思政课程、辅导员工作、党支部工作等形成三线联动机制,实现全程、全员、全方位育人的大思政工作格局,学生心怀天下、勇于担当,积极响应党和国家的号召,思想觉悟较高。
根据A大学团委的报告数据显示,A大学团委社会实践的覆盖率已经达到95%以上,基本保证每个本科生在校期间参加至少一次社会实践,因此,设定本次研究的对象总体是A大学3万2千余名本科生。抽样方式采取整群抽样,设置实验组和对照组。其中实验组抽样样本框为报名参加2017年A大学暑期社会实践的全体本科生,约1000人;对照组抽样样本框为暑期社会实践项目成员所属院系的同年级从未参加过社会实践的本科学生,预期收集样本约200人。
在实际抽样实施中,共发出问卷1400份,回收问卷1400份,因填写不全等原因作废19份,有效问卷1381份。其中实验组问卷1050份,对照组问卷331份。
(四)数据检验
信度检测使用了SPSS22的“分析—度量—可靠性分析”对问卷的第二、三、四进行信度检验。采取Cronbach's Alpha系数方法,将问卷中每个条目与该部分所有条目所收集的数据进行比较,显示Alpha系数在0.9以上,表明两个部分的数据具有很好的信度。
效度检验是为了确定测量工具能够正确测量出所测量特质的程度,通过SPSS的“分析—降维—因子分析”功能,计算了量表整体的Kaiser-Meyer-Olkin和Bartlett检测。结果显示,量表整体的KMO值为0.944,Bartlett球形检测的sig值为0,量表整体具有较好的一致性效度。
三、结构方程模型的设置与识别
(一)结构方程模型的构建
通过问卷原始信息,设定X1为“参加社会实践总次数”,X2为“作为实践负责人总次数”,X3为“参加立结项答辩总次数”,X4为“与指导教师交流总次数”,X5为“参加培训总次数”;基于X1、X2、X3、X4、X5构建外生潜变量η1“社会实践客观投入程度”。原始题项C5为“我希望每次社会实践都能有所收获”;原始题项C7为“我在社会实践团队中是积极推进项目进展的角色”,并基于C5、C7设置外生潜变量η2“社会实践主观投入程度”。原始题项C1为“即使没有学分的要求,我也愿意参加社会实践”,C2为“有校方的资助,我会更愿意参加社会实践”,C4为“即使学校不组织社会实践,我也会加入社会组织的支教或者社会调研”,C37为“从以往参与社会实践的经验,我会愿意继续参加团委资助的社会实践”。基于C1、C2、C4、C37,构建外生潜变量η3“参与社会实践意愿”。
基于《全国大学生社会责任感量表》(魏进平,2013)三个维度的量表,设定内生潜变量ξ1“社会责任认知”,ξ2“社会责任认同”,ξ3“社会责任行动”,并构建高阶潜变量ε1,为“社会责任感”。
使用AMOS22插件,根据上文假设及上述潜变量情况,构建以参与社會实践意愿参与社会实践意愿为大学生社会责任感对社会实践(如图1所示)。
图1 统合模型路径图
由于AMOS22相较之前的版本,不再在输出模型路径图的同时以“*”号标注路径显著性,根据AMOS22输出的表格显示,统合模型中所计算出的路径均是在0.001水平上显著的路径。
(二)结构方程模型的评鉴
从AMOS22输出的拟合情况表可知,该统合模型的P值为0,不符合模型建构标准(P>0.5)。然而,由于卡方准则的显著性水平,在大样本研究中常由于卡方值往往很大,导致拟合尚可的模型都被拒绝。因此,有学者建议建议在N<1000时使用卡方准则[5]。本研究的实验组样本为1050个,全样本为1381个,因此卡方准则不能够完全适用于本研究。
在其他几个指标中,该统合模型的卡方自由度比为4.769,小于5;RMR为0.038,小于0.5;GFI为0.931,AGFI为0.944,NFI为0.932,RFI为0.923,TLI为0.947,CFI为0.954,均大于0.9,显示模型整体拟合情况良好。
从结构方程统合模型图中可见,社会责任感与社会实践的主客观投入程度存在着较为显著的影响,但影响系数非常小,即社会责任感能够影响大学生参与社会实践的客观投入程度和主观投入程度。社会责任感越高,学生在参加社会实践的时候主观投入程度越高。值得注意的是,学生的社会责任感越高,其参加社会实践的客观投入,即参与社会实践次数及担任社会实践中各种角色的次数越低。可能有大学生认为自己的社会责任感较高,但不付诸实际行动。
在加入社会实践意愿这一潜变量之后,可以发现,社会责任感到社会实践意愿的标准化路径系数为0.72,社会实践意愿到社会实践主观投入程度的标准化路径系数为0.96,而社会责任感到社会实践主观投入程度的标准化路径系数0.06,三条路径均为显著。从AMOS输出报表得知,社会责任感到社会实践主观投入程度的总效应为0.749。使用AMOS的bootstrap功能提取样本的标准误,发现社会责任感到社会实践主观投入程度的总效应的标准误为0.042,经计算,社会责任感到社会实践主观投入程度的总效应的C.R.值为17.83,对应P<0.001,总效应路径显著。社会实践意愿对社会责任感到社会实践主观投入程度的中介效应比值为0.96×0.06/0.749=0.077;社会实践意愿对社会责任感到社会实践主观投入程度的的中介效应为0.749+0.96×0.06=0.8066。此时,认定社会实践的参与意愿是社会责任感到社会实践主观投入情况的不完全中介变量。
值得注意的是,社会责任感到社会责任感到社会实践意愿的标准化路径系数为0.72,社会实践意愿到社会实践客观投入程度的标准化路径系数为0.19,但社會责任感到社会实践客观投入程度的标准化路径系数,即直接效应为-0.07。在这一路径中出现了遮蔽效应。目前,尚无法解释遮蔽效应的存在原因。笔者认为,社会实践客观投入程度所涉及的因素较多,大学生选择其他形式社会服务的选择机会成本可能对大学生参加学校组织的社会实践形成了较强的负相关。即大学生可能在高社会责任感的影响之下,选择更能够帮助社会弱势群体的行为,如长期支教、献血、捐款、参加社会非盈利性组织开展的义务服务等行为,而放弃了学校组织的社会实践。因此,出现了社会责任感通过社会实践意愿到社会实践客观投入程度总体的负相关。因而只能判定社会实践意愿是否是社会责任感到社会实践客观投入程度的中介变量,但中介效应和中介效应占总效应的比值则无法判断。
四、研究结论与不足
在社会实践影响社会责任感的路径中,社会实践的主观投入,如对社会实践的期待、在社会实践中投入的注意力和精力、在社会实践队伍中的付出等,造成的正向影响要比社会实践客观投入,如参加社会实践的次数、参加学校组织培训的次数、作为项目负责人次数等,影响更大。
这一结论形成了对前人研究确实视角的补充。在以往研究中,研究者普遍关注高校社会实践对大学生社会责任感的提升作用,忽视了社会责任感作为人的内在情感,能够对大学参与社会实践的意愿以及主客观参与情况造成影响。进而可以对高校共青团系统组织社会实践时可能存在的问题进行更加深入的分析。
另外,在进行社会责任感到社会实践路径的统合模型识别中,出现了遮蔽效应,即社会责任感到社会实践意愿的影响是正向且显著的,社会实践意愿到社会实践的客观投入情况的路径影响也是正向且显著的,但社会责任感到社会实践客观投入的直接效应却是较为显著的负向影响。尽管国内的统计学文献在遮蔽效应上尚无统一的、深刻的解释,但从研究作者经验而言,可能是因为社会实践还受到其他众多因素的影响。如前文说到的,大学生认为自己社会责任感很高,且不需要社会实践这种行动来表现和验证,或是大学生在选择进行具备社会责任感的行为时,受到更多外部限制因素,如假期时间的选择机会成本、学校其他部门的政策导向、大学生个体社交范围(因社会实践需要组队参加,单个大学生难以支撑起有效的社会实践)等等,这些影响大学生社会实践的因素,应当进行更系统的梳理和实证研究,才能对社会实践政策和社会实践活动提供更好的指导和支撑。
五、研究建议
第一,应继续强化社会实践的政策设计,继续引导大学生参加社会实践。应当从营造氛围、加强引导、完善保障、设置学分几方面保证大学生参加社会实践。从实际操作情况看,设置学分能够保证每个大学生在校期间均参加至少一次社会实践,但应注意在强制要求学生参加社会实践的政策下,避免出现因官僚化、一刀切等做法导致的大学生对社会实践活动的反感。同时,设置学分仅能保证大学生参加一次社会实践,而根据其他研究显示,大学生参加社会实践能够有效提高大学生社会责任感[6],亦即多次参加社会实践显然能够更好地提高大学生的社会责任感。所以,在设置学分的情况下,仍然要进行宣传动员,让大学生认识到参加社会实践的必要性和优势,引导大学生参加社会实践;基于目前较好的社会实践参与基础,形成官方、学生间等多条路径共同营造社会实践氛围,带动学生参加社会实践;进一步加大社会实践资金投入、保险投保,免除大学生参与社会实践时,对资金和意外的后顾之忧。
第二,应设法提高现有社会实践的社会责任感表现力,吸引高社会责任感大学生更多的参加社会实践。根据结构方程统合模型中出现的遮蔽效应,猜测大学生可能因为选择了其他更具社会责任感表现力的行为,如捐款、献血、长期支教等,从而放弃了校团委组织的社会实践。某种程度上,这说明了校团委组织的社会实践在社会责任感的表现力上从社会责任感折射的吸引力上,与其他形式相比,已经存在了一定的弱势,且这种弱势很有可能在实行实践学分、强制大学生参加社会实践后,进一步的扩大。这将造成大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时,仅以完成学分为目的,而不是出于自身内化的社会责任感而外化为行为不利于实现大学生社会责任感和社会实践的良性互动。因此,社会实践的种类、形式仍需要进一步地创新,增强对大学生的吸引力;社会实践地、社会实践服务人群的选择仍有待进一步拓展,以更具备社会责任感的表现形式,吸引大学生主动、自觉参加。
参考文献:
[1]彭定光.论大学生社会责任感的培养[J].现代大学教育,2003(3):41-44.
[2]魏进平,冯石岗.大学生社会责任感的形成机理和提高策略[J].河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3,36(4):153-160.
[3]王荣党.大学生社会实践的理论渊源[J].学术探索,2000(03):71-74.
[4]陈兰萍.论大学社会实践对提升大学生社会责任感的作用[J].渭南师范学院学报,2008(06):60-62.
[5]温忠麟,侯杰泰,马什赫伯特.结构方程模型检验:拟合指数与卡方准则[J].心理学报,2004(2):186-194.
[6]魏进平,魏娜,张剑军.全国大学生社会责任感调查报告[M].北京:中国书籍出版社,2015.
(责任编辑:邹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