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理解康德的“人是目的”的观点

摘 要 长期以来,大家都觉得康德视“人”为“目的”而非手段。其实这种认识本身是存在着一定错误的,没有对康德内心进行深入的解读。人是目的针对的是人的感性和理性的关系,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是前者的外在运用。正确理解康德的“人是目的”是要与构建美好和谐的社会相结合的。
关键词 “人是目的” 康德 观点解析
作者简介:伍聪聪,西南政法大学。
中图分类号:B5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8.02.232
在认识这一过程中,人是这个过程的主角,一切与理性认识有关的行为,人不但是参与者,人也是主导者,因为任何最初的认识都是不能超越人的感官而产生的,因此任何不以人为目的认识论都不能被称之为认识论。同样,道德律也一样,任何人类的道德而不是自然规律,都必须是针对人而建立的,自然规律是自然本身内在先于人而存在的,所以自然本身的目的在于自然,另当别论,而道德律必须由人自身来建立,这就是人应当以自身为目的为自己立法,而不能为了个人的目的,以人为手段为他人立法,所以人是目的,而不是手段。
第一,人与物的关系。康德区分了“存在者(Wesen)”无理性的存在者和人(Personen)有理性的存在者。他的意思是以自然的意志而进行区分的,“无理性的存在者”即是不存在意志的事物,而“人”却是具有自我的意志。但是人的本性也是凸显的目的本身,即人也有绝对的价值。通过康德的理论我们可以看出,对于人和物的关系而言,物本身仅有相对价值,所以仅可以把它作为手段,但是人作为绝对价值,既不是直观目的,也非客观目的,因为它的存在本身就是目的 。
第二,对于人和人之间的关系,康德认为,人在生活中的认为,不管是针对自己本身还是其他人,都应当把其他人和自己均作为目的。
“而实践的真理与核心在于人的本身价值,在于人的行为导向,当期作用于人的行为,不管是以自身为主体,存在于自体人格当中,还是存在于别人人格中。而对人性,不管是在什么情况下,都必须将其一同作为目的,不可以仅作为手段。我们一定要认真分析康德这些话的细节,它没有否认,人在有的情况下会成为“手段”,他所要表达的是:人不应该仅仅被当作手段看待和使用。也即是讲,对于人而言,目的和手段其实是一个相辅相成的有机整体,正如热的思想与行为,而认识目的则正是基于这一理论维度而产生的” 。
人是目的这一认知是偶然的还是只是康德的心血来潮呢?当然不是,从康德所构建的批判体系中我们不难发现,通过对人的反思,对人的认知能力的思考以及对人这一主体能动性的考量,康德得出结论,人是存在局限的,而人的行为是受到思想层面引导的,受到道德驱逐,人的行为是由人的内心所引导的,认识自由的本体。在认知的过程中,人是参与者,也是主导者,是实践与认知的主导者 。从康德的批判体系以及康德美学中,我们可以发现只要是涉及到人与人的目的关系的情况下,康德的所有言论以及讲述都是非常一致的。而这也可以在以下這段文字中得到很好地解释:
“Nun sage ich,der Mensch,und 黚erhaupt jedes vern黱ftige Wesen,existiert als Zweck an sich selbst,nicht blo? Bns niygl bon cigaen gebaucher ku dessever oder jenen Willen,sondern muss in allen seinen,sowohl auf sich selbst,als auch auf andere vern黱ftige Wesen gerichteten Handlungen jederzeit zuglich als Zweck betrachtet werden.”
现在的我说:人或者任何存在于自然中的理性个体,他们都是自然活动的参与者与活动者,这些客观存在的主体都是因为某一客观存在的理由和目的而存在的,而这些个体存在的价值就在于存在的目的,这些因为客观目的而存在的实体不会因为人的意识而出现改变,也不会因为人的手段而消亡。这些彼此作用的个体都以目的为实际存在依据,在行为模式下,互为目的。
我们从以上这些片段以及康德的批判体系中不难发现,康德一直在强调人的主体性,强调人的目的。人是不会因为意识而转移的,在人和物的关系中,人是占有绝对主导的,物则只是单纯的手段。就像在生活中,康德认为我们不需要将自身或者是他人视作手段或者工具而是应该将自己或者别人视为目的。
上面,我们针对“人是目的”的观念所具有的双重含义进行了探讨。接下来,我们再进行讨论,探讨人是目的这一观点。在中世纪除了宗教主意,还有文艺复兴带来的思想启蒙,而这种新旧交替的时代中,康德首先对人进行了批判,指出了人的局限,然后又对人的主体性进行了强调,人是主体也是目的,人在自然存在中,是以目的形式而存在的,决不能将人视作手段。人可以改变自然,可以为自己立法,但是却决不能将人这一本体作为手段。人存在是具有绝对价值的 。
同时他还对人作为目的的时候所拥有的尊严进行了肯定,也就是说,人不同于物,不可以把人仅当作工具,而是要将人视作目的。显然在中世纪,也就是思想碰撞的年代,形而上学与物质论的交替的时代,在新思想的浪潮中,康德不断的让人们认知到人这一主体的价值,认知到人的目的性,认识到人的绝对价值。这种人是目的的观点,提高了人的操守,也为康德理论体系奠定了基础。但与此同时,我们也需要意识到,在康德理论中,因为时代的局限,以及人的自身局限,康德的这些言论和生活实际还存在着一定的差异,它的论述非常理想化,然而在实际生活的时候,人往往会被当作工具。其实康德也认识到了这一问题,然而他却没有认真分析和反省,并对目的和工具的辩证关系开展了论述。因此,它在涉及到人与物等相互关系时,还是具有局限的。
在抗的体系中,在人与物的相互关系当中,认识作为目的而存在的,而物则是作为手段而存在的。但是,在实际生活中,目的和手段并不是非常绝对的。例如,当家庭成员为了能够分割更多的财产而进行诉讼的时候,在这种情况下,财产就变成了每一个家庭成员想要获得的目的,然而家庭成员却成为了实现这一目的过程中的手段。在人和人的关系中,康德其实也认识到了在实际生活的时候,人往往会被当作手段,然而他更多强调的是,人不应当仅作为手段,而需要被当作目的,但是他并没有针对这一问题进行深入的探索。在实际生活的过程中,特别是涉及到经济方面的问题时,经常会出现人互为手段的情况。根据亚当斯密的观点,在经济生活中,所有人都是“利己”的,也即是说他们需要通过努力来牟取利益,从而能够解决自己和家庭的经济开支需求。但是,从社会角度上来说,社会结果本身就是带有利他色彩的,人们通过交换而获取必需品,形成商品流通。在社会体系中,除了强调人的目的,还需要承认人的手段性质,人在社会体系中必然会成为自己或他人的手段。而在进行相互交换的时候,每个人都把别人当作自己的“手段”。由此可以看出,康德关于“人是目的”的论述其实和现实生活中并不完全相符,其中法国哲学家萨特通过下面这个故事对康德的观点进行了进一步的驳斥,在二战期间,萨特有一位学生,由于他的母亲身患重病,可是照顾母亲与参军并不能同时实现,于是他开始征求萨特的建议,他应当如何去做?而这种带有目的性的选择并不能够由他人做出,而是应该由学生自己进行选择,遵从本体的意愿。当然,这种带有目的性的选择会存在各个地方,例如《拯救大兵瑞恩》这一电影中,在那部电影中,为什么要通过牺牲别人生命的方式去保护瑞恩呢?难道每一个人自身的生命价值不一样么?如果根据康德的观点,生活中所有的人都需要将自己与其他人当作目的,假如每个人都这样做,那么根本就不会出现此类的拯救活动。通过这个例子我们可以看出,从某种程度上來说,人是目的强调了人的价值,提升了人的品德,并且将人这一本体的价值提到了一定的高度,然而在现实生活中,这种观点却显得苍白无力,因为它严重缺乏可操作性。其实,在实际生活中,对于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来说,手段和目的往往并不是单独存在的个体,而是会因为多种因素,因为复杂的社会环境交织在一起。就如同人与物的关系一般,手段与目的是共存的,是相辅相成的,不可分割的。如果目的消失,手段就失去了存在的意义与价值,如果手段消失,那么目的也无法达到。由于时代的局限,以及人的认知局限,人是目的这一观点本身就带有一定的片面性和主观性,而这也就导致了理论本身的缺陷。
综上所述,随着社会的进步与发展,随着全球经济化时代的到来,我们要开始反思康德的“人是目的”的观念了,而不是像以往一样以单纯赞扬的口吻来表现,我们应该站在不同的角度开始审视这一观念,用不同的思想,结合当前的时代,站在新的思想的制高点上来看待这一观念,而不是停留在原地,我们需要不断的去思考他、超越他。
注释:
[德]康德著.杨云飞译.邓晓芒校.道德形而上学奠基.人民出版社.2013.
Kant.Metaphysik der Siten. Eds. Karl Vorl? nder. Verlag von Felix Meiner in Hambuger,1966.
[德]康德著.苗力田译.道德形而上学原理.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2.
徐宗良.现代价值理念的影响与作用——兼论康德“人是目的”等思想.道德与文明.2011(2).46-53.
吴婷婷.从康德“人是目的”到马克思“人是目的与手段统一”对教育的影响.通化师范学院学报.2013,34(3).117-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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