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中国“一带一路”倡议与俄罗斯“欧亚经济联盟”设想对接的风险与应对
孙家欣
【摘 要】中国“一带一路”倡议与俄罗斯“欧亚经济联盟”设想对接合作创造了巨大的机遇,但也面临着不小的挑战。首先,“欧亚经济联盟”内部也存在着一体化进程缓慢、内部成员国间的矛盾、统一外贸与关税政策方面以及内部成员国内政等问题。其次,在对接合作进程中还将面临着各种道德及法律方面的危险。最后,中国应积极消除俄罗斯方面的战略疑虑、增强政府间的信任与支持、着力增强应对自身应对风险及挑战的能力和大力推进国家间的文化交流与融合。
【关键词】一带一路;欧亚经济联盟;对接;风险;应对
【中图分类号】D8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0475(2018)05-0080-03
法国历史学家托克维尔曾极具洞见地指出:“小国的目标是国民自由、富足、幸福地生活,而大国则命定要创造伟大和永恒,同时承担责任与痛苦”。[1](P.181)中俄两国是当今世界当之无愧的大国,丝绸之路经济带与欧亚经济联盟则分别是中国和俄罗斯两国在欧亚地区施行的重要区域合作战略,实现两者的对接,构建中俄合作的新模式对于促进欧亚一体化的实现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两者对接的成功实施也将会是一项伟大的事业。本文将主要探讨中国“一带一路”倡议与俄罗斯“欧亚经济联盟”设想对接过程中所需面对的问题风险及其应对。
一、“欧亚经济联盟”内部存在的问题
(一) 欧亚经济联盟一体化进程缓慢
通过梳理俄罗斯“欧亚经济联盟”的历史演变过程,我们可以得知,其成立历经曲折,最终于2015年1月1日正式启动。尽管俄白哈在制定《欧亚经济联盟条约》时制定了许多具体目标,例如,该联盟计划在2025年前实现商品、资本、服务和劳动力自由流动,形成一个拥有1.7亿人口的统一市场,包括统一的药品市场、共同的电力市场以及统一的石油、天然气和石油产品市场,“并在能源、工业、农业、交通运输等重点领域推行协调一致的政策”[2](P.9),但依目前歐亚经济联盟的发展状况来看,要实现这一目标还有很远的距离。
(二) 欧亚经济联盟内部各成员国之间存在矛盾,对联盟的利益诉求不同
欧亚经济联盟内部包括多个成员国,其各成员国之间的综合国力差距较大,在这些成员国当中,俄罗斯虽为第一大国,有着发达的重工业体系,但它在制造业和高新技术产业方面却长期处于落后状态。作为欧亚经济联盟的发起者和推动者,俄罗斯本应作为中坚力量,推动其成员国的发展并赋予更多的利益,但近年来,面对卢布贬值、国际油价下跌、西方制裁和乌克兰危机等的多重打压,俄罗斯经济实力大不如前,因此在推动欧亚经济联盟发展上显得有心无力。与此同时,联盟中的其他成员国也都希望通过参加欧亚经济联盟,进而从俄罗斯那里获得更多的经济利益,但是当前俄罗斯经济不景气,复苏迹象并不乐观,难以满足他们的要求,这无疑会成为其矛盾所在之一。除此以外,获得经济利益并不是俄罗斯创建欧亚经济联盟的唯一目的,更主要的是为了收获政治利益,它想要通过欧亚经济联盟来控制并整合后苏联地区,进而维护其传统势力范围,已达到最终复兴俄罗斯的大国地位的目的。
(三)实行统一外贸、关税政策的效果欠佳
欧亚经济联盟的前身是“俄白哈关税联盟”,因此在实现欧亚地区经济一体化的过程中必然要求联盟中的各成员国实行统一的外贸政策和建立统一的关税区,但目前效果欠佳。“统一的对外贸易政策”自欧亚经济联盟成立之日起就一直没有被写进《欧亚经济联盟条约》,而在往后的发展进程中,各成员国之间也没有相互协调外贸政策。从另一方面来看,乌克兰危机后,在面对西方的制裁,俄罗斯虽然也有所行动,积极地实行了反制裁策略,但这一策略并没有得到联盟内其他成员国的积极响应。其他成员国反而趁机大量倾销欧盟的农产品,这也必然进一步加深俄罗斯与联盟内其他成员国之间的嫌隙。
(四)联盟内成员国的内政问题是其发展的阻碍因素
首先,在乌克兰危机之后,因为西方对俄罗斯采取所谓的制裁,使得俄罗斯当前面临着巨大的国内、国际危机;其次,虽然在近20年间白俄罗斯和哈萨克斯坦两国的政局都相对稳定,但白俄罗斯总统卢卡申科和哈萨克斯坦总统纳扎尔巴耶夫已经分别连任了22年和26年。如果在不久的将来,白哈两国发生国内政权的更迭,那么不能排除这两个国家会出现政局不稳定及社会动荡的可能;再次,另一成员国吉尔吉斯斯坦的国内政局一直不太稳定,从内部看,国内各政治派系对立矛盾突出、斗争激烈;从外部看,长期面临着“颜色革命”的威胁;最后,亚美尼亚看似稳定的国内政治局势,其实一直暗藏着诸多风险,如由于历史原因与土耳其间关系一直处于紧张状态,2008年邻国格鲁吉亚曾与俄罗斯爆发过小规模武装冲突,这些都会给亚美尼亚的经济发展带来不同程度的影响。如果欧亚经济联盟成员国中的某一国爆发政治风波,都必将会影响到“一带一盟”的对接工作。
二、“一带一盟”战略对接的道德、法律风险
(一)道德风险
“一带一盟”战略对接的道德风险可以分为三个层面,即国家、企业及个人。
国家层面的道德风险主要包括“大国博弈、双边争端、国内局势”。中俄两国同属世界大国范围,也都是联合国的五大常任理事国之一,在地理位置上同位于亚洲,中俄“一带一盟”的对接实施,必将会引起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国家的警惕,与此同时,“一带一路”倡议与“欧亚经济联盟”设想所涉及的地区多双边争端,中亚、南亚等地区不稳定因素众多,这些都将阻碍“一带一盟”对接的脚步,从而引发道德风险。
企业层面的道德风险则主要表现在“信用”上。从内部来说,共同的“价值共识”以及“走出去”的经验是我国企业的一个“短板”,改革开放以来,虽然我国充分吸取了“引进来”的优势,但在走出去的方面很难快速适应国外市场的开拓,受长久以来粗放型经济的影响,目前对于绿色、环保的相关意识并未达到预期理想;从俄罗斯方面来看,虽然近年来其一直积极争取加入世贸组织,但至今还尚未加入,因而,在对外贸易政策方面,俄罗斯方面所受限制较小,在对外贸易方面较占优势;除此以外,双方企业的信誉问题也是潜在风险因素。
从个人层面而言,可分为领导团体与普通民众。如果一国领导人在对外交往方面过于强硬,难以接受中国的倡议,这也势必会对我国政策的实施造成影响。其次,处于“经济人”角色的企业法人代表,其目的是追求利益的最大化,因此不排除其可能对政策加以曲解利用,违反双方规定,使“一带一盟”战略对接成为其谋取不正当利益的工具,这将会造成一定的道德风险;另外,从普通群众的角度出发,伴随中俄“一带一盟”对接的顺利推进,许多从前没有经商经验的人可能会借此机会从商,在这些新晋投资者中,少部分可能不懂汉语或没有在华经商的经验,也可能是小本经营,其抗风险能力较差,因此 其在华经商受损的可能性会增大。在这种状况下,可能会造成这类人群对中国的认同度不够,进而散播一些有损我国国际形象的言论,而不明就里的国内外民众则会比较容易受他们言论的影响,导致形成对中国不客观的认识。[3](P.45)
(二)法律风险
中国“一带一路”倡议与俄罗斯“欧亚经济联盟”设想对接需要以法律来作为保障,但其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有许多不完善之处,存在诸多的法律风险。
1.因投资面临的法律风险
就现状来看,虽然俄罗斯为吸引外资采取了诸多减少对外国投资者经营活动限制的措施,意图使外国投资者逐步享受到接近或等同于俄羅斯本国投资者的待遇,“同时从总体上改善国内投资环境,使国内外投资者在相同的政策条件下竞争”[4],但仍旧存在诸多限制因素,因此,我国企业的地方投资面临市场准入限制风险,也很有可能限制我国在境外合营企业的自主权。除此以外,合营企业也容易引起知识产权的纠纷,不利于保护我国参与合营的本国企业的商业秘密以及专利技术。
另一方面,我们也应该防范对于某些特定项目俄方存在怀疑态度时会采取借助立法的方法来限制中国企业的跨国并购,形成较为严重的法律风险以及俄方对中国采取“反垄断”的措施。与此同时,中国企业的跨国并购还面临着目标企业对中国企业进行反并购的风险,以及并购程序合法性的风险。现实中,很多国家都会鼓励被并购企业依据本公司章程采取反并购措施,比如通过相关金融法律进行股权回购、密切企业相互持股等;或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对企业并购的规定,抓住企业并购的过程中外的不合法之处,通过法律诉讼来防止并购。[5](P.141)
2.因劳资问题面临的法律风险
中国“一带一路”倡议与俄罗斯“欧亚经济联盟”设想的对接涉及到诸多项目,也必然会涉及到劳工问题。俄罗斯与中国一样也是一个多民族的国家,因此,如果中方企业存在进行不平等的招工,忽视其民族、性别等问题,很容易违反平等劳动和反歧视相关的法律,从而要面临处罚等。其次,如果中方企业忽视当地工会的权利,那么将会面临罢工和激烈抗议等风险;在雇佣员工的待遇、福利等方面,也容易与俄方有差异,面临处罚等。此外,在裁员等方面也易引发相关风险。
3.因环境问题而面临的法律风险
俄罗斯地处高纬度,有大片冻土区,森林野生动物种类繁多,生态环境状况复杂,且俄罗斯有着较中国更为完善的环境保护法。因而,我国企业在当地进行投资等活动时需要遵循当地法律设定的环保标准,否则将面临法律诉讼,甚至被迫关闭,作为我们来说,要遵循“绿色丝绸之路”的思路。
4.因经营不善而面临的法律风险
虽然近年来,我国不断加强依法治国,但总体来说,中国企业依旧普遍存在法律意识不强的问题,这可能会因为企业经营管理方面忽视相关法律而面临法律风险。首先,如果企业不了解、不重视、不深入研究俄罗斯的相关法律,很容易在日常经营管理活动中触犯其相关法律。其次,在企业管理中也可能会面临商业腐败等相关的法律风险,这种风险来自国内也来自俄罗斯。再次,中俄两国税收的法律不同,企业在经营活动中可能会面临重复征税等风险。
三、中国应对风险的对策
事物的发展是前进性与曲折性的统一,任何事物的发展也不是一蹴而就的,中国“一带一路”倡议与俄罗斯“欧亚经济联盟”设想的对接更是如此,面对两者对接过程中可能面临的种种风险,我们不能因为惧怕而不去尝试,而是应该发挥我们的主观能动性去应对它。
首先,积极消除俄罗斯的战略猜疑。虽然在多种场合,俄罗斯都表示希望能够与中国共同达成“一带一盟”的战略对接,但其仍然存在疑虑,所以,中国“一带一路”倡议与俄罗斯“欧亚经济联盟”设想对接的实现首先也是最重要的一个问题就是,如何完全消除俄罗斯的战略猜疑。“历史上,丝绸之路的兴衰就与俄罗斯、奥斯曼帝国的兴衰密切相连。”[5](P.106)“一带一路”实施过程中所要面临的挑战有两个,在海上是美国,在路上是俄罗斯。“欧亚经济联盟”于2015年1月1日正是投入运营,普京曾表示,欧亚经济联盟将成为独联体地区的一个经济引擎,成为一个新的世界经济中心。[5](P.107)俄罗斯对“一带一路”倡议的态度一度是警惕和紧张的,一怕绕过俄罗斯,二怕与“欧亚经济联盟”对立,三怕取代“上合组织”。对此,我们应该在具体的对接过程中不断通过实际行动来向俄罗斯方面表明我们的“诚意”,逐渐消除其对“一带一路”倡议的疑虑,同时加强两国在预防恐怖主义等方面合作,不断增强两国的政治互信。
其次,增强政府间的信任和支持。政府间的信任与支持是政治交往和经贸活动的前提与保障。不管是哪种理念,是亲诚惠容的外交理念,还是正确的义利观,亦或是利益共同体,中国都应当继续宣传并积极践行经济外交,遵守五项原则,坚持求同存异,在互利共赢的原则下推进“一带一路”沿线的海外投资,不断寻求利益契合点,进而打造命运共同体,“中国需要通过实际行动来消除不必要的误会与分歧,讲好一带一路”故事,做好‘一带一路实事,从国家层面增进战略互信。”[6]中国应该立足并始终秉持“互利共赢,坚持共商、共建、共享的原则”,从全球领域去寻找中国新的经济增长点,重视国内的市场一体化,以国内的一体化带动并促进中俄两国“一带一盟”的对接,为其提供适当参考示例,制定相关经济政策和优惠政策,消除俄方对中国“商品倾销”的疑虑,不断推进两国进出口税率的调节。
最后,着力增强自身应对风险及挑战的能力。其一,中国应该熟悉“欧亚经济联盟”成员国的相关法律,如果不熟悉“欧亚经济联盟”相关国家的相关法律,就无从谈起防范中俄“一带一盟”战略对接过程中的法律风险。传统的法学家们在研究过程中注重研究发达国家的法律,忽视发展中国家的法律研究,这可能会进一步妨碍政策沟通,导致对接过程中难以开展法律行为。其二,各相关企业应该遵守所在国的法律制度,严格做到依法经营。中国企业在与俄罗斯等国进行“一带一盟”战略对接的过程中,应与当地政府构建良好的合作关系,严格遵守当地法律法规,以有利于跨国、合资企业进一步的投资经营活动。其三,要加强相关专业性法律人才的培养。要组建专业化的法律专家团队到“一带一盟”对接各相关国家进行实地调研,让他们可以透彻了解、熟识相关国家的法律文化、政治制度,尤其要深入了解被投资主体,“充分评估其资产经营、产业运营、法律资质、经营限制范围等方面的现状,制定出一系列法律风险的防范方法”[5](P.151),做到知己知彼。当然,我们在了解熟识相关国家的法律、制度的同时,也不能盲目迷信法律的权威,在处理具体的争端问题时,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否则会造成新的、甚至更大的风险。
参考文献:
[1][法]托克维尔.论美国的民主(第一卷)[M].北京:商 务印书馆,1996.
[2]富景筠.丝绸之路经济带与欧亚经济联盟:如何实 现战略对接?[M].社科文献出版社,2016.
[3]王义栀,郑栋.“一带一路”战略的道德风险与应对 措施[J].东北亚论坛,2015,(4).
[4]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俄罗斯有关外商投资的相 关政策[EB/OL].http://www.mofcom.gov.cn/article/i/jyjl/
m/200502/20050200356452.shtml,2015-02-21.
[5]王义栀.“一带一路”机遇与挑战[M].北京:人民出版 社,2016.
[6]黄益平.中国经济外交新战略下的“一带一路”[J]. 国际经济评论,2015,(1).
[责任编辑:褚永慧]技术文
【摘 要】中国“一带一路”倡议与俄罗斯“欧亚经济联盟”设想对接合作创造了巨大的机遇,但也面临着不小的挑战。首先,“欧亚经济联盟”内部也存在着一体化进程缓慢、内部成员国间的矛盾、统一外贸与关税政策方面以及内部成员国内政等问题。其次,在对接合作进程中还将面临着各种道德及法律方面的危险。最后,中国应积极消除俄罗斯方面的战略疑虑、增强政府间的信任与支持、着力增强应对自身应对风险及挑战的能力和大力推进国家间的文化交流与融合。
【关键词】一带一路;欧亚经济联盟;对接;风险;应对
【中图分类号】D8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0475(2018)05-0080-03
法国历史学家托克维尔曾极具洞见地指出:“小国的目标是国民自由、富足、幸福地生活,而大国则命定要创造伟大和永恒,同时承担责任与痛苦”。[1](P.181)中俄两国是当今世界当之无愧的大国,丝绸之路经济带与欧亚经济联盟则分别是中国和俄罗斯两国在欧亚地区施行的重要区域合作战略,实现两者的对接,构建中俄合作的新模式对于促进欧亚一体化的实现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两者对接的成功实施也将会是一项伟大的事业。本文将主要探讨中国“一带一路”倡议与俄罗斯“欧亚经济联盟”设想对接过程中所需面对的问题风险及其应对。
一、“欧亚经济联盟”内部存在的问题
(一) 欧亚经济联盟一体化进程缓慢
通过梳理俄罗斯“欧亚经济联盟”的历史演变过程,我们可以得知,其成立历经曲折,最终于2015年1月1日正式启动。尽管俄白哈在制定《欧亚经济联盟条约》时制定了许多具体目标,例如,该联盟计划在2025年前实现商品、资本、服务和劳动力自由流动,形成一个拥有1.7亿人口的统一市场,包括统一的药品市场、共同的电力市场以及统一的石油、天然气和石油产品市场,“并在能源、工业、农业、交通运输等重点领域推行协调一致的政策”[2](P.9),但依目前歐亚经济联盟的发展状况来看,要实现这一目标还有很远的距离。
(二) 欧亚经济联盟内部各成员国之间存在矛盾,对联盟的利益诉求不同
欧亚经济联盟内部包括多个成员国,其各成员国之间的综合国力差距较大,在这些成员国当中,俄罗斯虽为第一大国,有着发达的重工业体系,但它在制造业和高新技术产业方面却长期处于落后状态。作为欧亚经济联盟的发起者和推动者,俄罗斯本应作为中坚力量,推动其成员国的发展并赋予更多的利益,但近年来,面对卢布贬值、国际油价下跌、西方制裁和乌克兰危机等的多重打压,俄罗斯经济实力大不如前,因此在推动欧亚经济联盟发展上显得有心无力。与此同时,联盟中的其他成员国也都希望通过参加欧亚经济联盟,进而从俄罗斯那里获得更多的经济利益,但是当前俄罗斯经济不景气,复苏迹象并不乐观,难以满足他们的要求,这无疑会成为其矛盾所在之一。除此以外,获得经济利益并不是俄罗斯创建欧亚经济联盟的唯一目的,更主要的是为了收获政治利益,它想要通过欧亚经济联盟来控制并整合后苏联地区,进而维护其传统势力范围,已达到最终复兴俄罗斯的大国地位的目的。
(三)实行统一外贸、关税政策的效果欠佳
欧亚经济联盟的前身是“俄白哈关税联盟”,因此在实现欧亚地区经济一体化的过程中必然要求联盟中的各成员国实行统一的外贸政策和建立统一的关税区,但目前效果欠佳。“统一的对外贸易政策”自欧亚经济联盟成立之日起就一直没有被写进《欧亚经济联盟条约》,而在往后的发展进程中,各成员国之间也没有相互协调外贸政策。从另一方面来看,乌克兰危机后,在面对西方的制裁,俄罗斯虽然也有所行动,积极地实行了反制裁策略,但这一策略并没有得到联盟内其他成员国的积极响应。其他成员国反而趁机大量倾销欧盟的农产品,这也必然进一步加深俄罗斯与联盟内其他成员国之间的嫌隙。
(四)联盟内成员国的内政问题是其发展的阻碍因素
首先,在乌克兰危机之后,因为西方对俄罗斯采取所谓的制裁,使得俄罗斯当前面临着巨大的国内、国际危机;其次,虽然在近20年间白俄罗斯和哈萨克斯坦两国的政局都相对稳定,但白俄罗斯总统卢卡申科和哈萨克斯坦总统纳扎尔巴耶夫已经分别连任了22年和26年。如果在不久的将来,白哈两国发生国内政权的更迭,那么不能排除这两个国家会出现政局不稳定及社会动荡的可能;再次,另一成员国吉尔吉斯斯坦的国内政局一直不太稳定,从内部看,国内各政治派系对立矛盾突出、斗争激烈;从外部看,长期面临着“颜色革命”的威胁;最后,亚美尼亚看似稳定的国内政治局势,其实一直暗藏着诸多风险,如由于历史原因与土耳其间关系一直处于紧张状态,2008年邻国格鲁吉亚曾与俄罗斯爆发过小规模武装冲突,这些都会给亚美尼亚的经济发展带来不同程度的影响。如果欧亚经济联盟成员国中的某一国爆发政治风波,都必将会影响到“一带一盟”的对接工作。
二、“一带一盟”战略对接的道德、法律风险
(一)道德风险
“一带一盟”战略对接的道德风险可以分为三个层面,即国家、企业及个人。
国家层面的道德风险主要包括“大国博弈、双边争端、国内局势”。中俄两国同属世界大国范围,也都是联合国的五大常任理事国之一,在地理位置上同位于亚洲,中俄“一带一盟”的对接实施,必将会引起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国家的警惕,与此同时,“一带一路”倡议与“欧亚经济联盟”设想所涉及的地区多双边争端,中亚、南亚等地区不稳定因素众多,这些都将阻碍“一带一盟”对接的脚步,从而引发道德风险。
企业层面的道德风险则主要表现在“信用”上。从内部来说,共同的“价值共识”以及“走出去”的经验是我国企业的一个“短板”,改革开放以来,虽然我国充分吸取了“引进来”的优势,但在走出去的方面很难快速适应国外市场的开拓,受长久以来粗放型经济的影响,目前对于绿色、环保的相关意识并未达到预期理想;从俄罗斯方面来看,虽然近年来其一直积极争取加入世贸组织,但至今还尚未加入,因而,在对外贸易政策方面,俄罗斯方面所受限制较小,在对外贸易方面较占优势;除此以外,双方企业的信誉问题也是潜在风险因素。
从个人层面而言,可分为领导团体与普通民众。如果一国领导人在对外交往方面过于强硬,难以接受中国的倡议,这也势必会对我国政策的实施造成影响。其次,处于“经济人”角色的企业法人代表,其目的是追求利益的最大化,因此不排除其可能对政策加以曲解利用,违反双方规定,使“一带一盟”战略对接成为其谋取不正当利益的工具,这将会造成一定的道德风险;另外,从普通群众的角度出发,伴随中俄“一带一盟”对接的顺利推进,许多从前没有经商经验的人可能会借此机会从商,在这些新晋投资者中,少部分可能不懂汉语或没有在华经商的经验,也可能是小本经营,其抗风险能力较差,因此 其在华经商受损的可能性会增大。在这种状况下,可能会造成这类人群对中国的认同度不够,进而散播一些有损我国国际形象的言论,而不明就里的国内外民众则会比较容易受他们言论的影响,导致形成对中国不客观的认识。[3](P.45)
(二)法律风险
中国“一带一路”倡议与俄罗斯“欧亚经济联盟”设想对接需要以法律来作为保障,但其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有许多不完善之处,存在诸多的法律风险。
1.因投资面临的法律风险
就现状来看,虽然俄罗斯为吸引外资采取了诸多减少对外国投资者经营活动限制的措施,意图使外国投资者逐步享受到接近或等同于俄羅斯本国投资者的待遇,“同时从总体上改善国内投资环境,使国内外投资者在相同的政策条件下竞争”[4],但仍旧存在诸多限制因素,因此,我国企业的地方投资面临市场准入限制风险,也很有可能限制我国在境外合营企业的自主权。除此以外,合营企业也容易引起知识产权的纠纷,不利于保护我国参与合营的本国企业的商业秘密以及专利技术。
另一方面,我们也应该防范对于某些特定项目俄方存在怀疑态度时会采取借助立法的方法来限制中国企业的跨国并购,形成较为严重的法律风险以及俄方对中国采取“反垄断”的措施。与此同时,中国企业的跨国并购还面临着目标企业对中国企业进行反并购的风险,以及并购程序合法性的风险。现实中,很多国家都会鼓励被并购企业依据本公司章程采取反并购措施,比如通过相关金融法律进行股权回购、密切企业相互持股等;或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对企业并购的规定,抓住企业并购的过程中外的不合法之处,通过法律诉讼来防止并购。[5](P.141)
2.因劳资问题面临的法律风险
中国“一带一路”倡议与俄罗斯“欧亚经济联盟”设想的对接涉及到诸多项目,也必然会涉及到劳工问题。俄罗斯与中国一样也是一个多民族的国家,因此,如果中方企业存在进行不平等的招工,忽视其民族、性别等问题,很容易违反平等劳动和反歧视相关的法律,从而要面临处罚等。其次,如果中方企业忽视当地工会的权利,那么将会面临罢工和激烈抗议等风险;在雇佣员工的待遇、福利等方面,也容易与俄方有差异,面临处罚等。此外,在裁员等方面也易引发相关风险。
3.因环境问题而面临的法律风险
俄罗斯地处高纬度,有大片冻土区,森林野生动物种类繁多,生态环境状况复杂,且俄罗斯有着较中国更为完善的环境保护法。因而,我国企业在当地进行投资等活动时需要遵循当地法律设定的环保标准,否则将面临法律诉讼,甚至被迫关闭,作为我们来说,要遵循“绿色丝绸之路”的思路。
4.因经营不善而面临的法律风险
虽然近年来,我国不断加强依法治国,但总体来说,中国企业依旧普遍存在法律意识不强的问题,这可能会因为企业经营管理方面忽视相关法律而面临法律风险。首先,如果企业不了解、不重视、不深入研究俄罗斯的相关法律,很容易在日常经营管理活动中触犯其相关法律。其次,在企业管理中也可能会面临商业腐败等相关的法律风险,这种风险来自国内也来自俄罗斯。再次,中俄两国税收的法律不同,企业在经营活动中可能会面临重复征税等风险。
三、中国应对风险的对策
事物的发展是前进性与曲折性的统一,任何事物的发展也不是一蹴而就的,中国“一带一路”倡议与俄罗斯“欧亚经济联盟”设想的对接更是如此,面对两者对接过程中可能面临的种种风险,我们不能因为惧怕而不去尝试,而是应该发挥我们的主观能动性去应对它。
首先,积极消除俄罗斯的战略猜疑。虽然在多种场合,俄罗斯都表示希望能够与中国共同达成“一带一盟”的战略对接,但其仍然存在疑虑,所以,中国“一带一路”倡议与俄罗斯“欧亚经济联盟”设想对接的实现首先也是最重要的一个问题就是,如何完全消除俄罗斯的战略猜疑。“历史上,丝绸之路的兴衰就与俄罗斯、奥斯曼帝国的兴衰密切相连。”[5](P.106)“一带一路”实施过程中所要面临的挑战有两个,在海上是美国,在路上是俄罗斯。“欧亚经济联盟”于2015年1月1日正是投入运营,普京曾表示,欧亚经济联盟将成为独联体地区的一个经济引擎,成为一个新的世界经济中心。[5](P.107)俄罗斯对“一带一路”倡议的态度一度是警惕和紧张的,一怕绕过俄罗斯,二怕与“欧亚经济联盟”对立,三怕取代“上合组织”。对此,我们应该在具体的对接过程中不断通过实际行动来向俄罗斯方面表明我们的“诚意”,逐渐消除其对“一带一路”倡议的疑虑,同时加强两国在预防恐怖主义等方面合作,不断增强两国的政治互信。
其次,增强政府间的信任和支持。政府间的信任与支持是政治交往和经贸活动的前提与保障。不管是哪种理念,是亲诚惠容的外交理念,还是正确的义利观,亦或是利益共同体,中国都应当继续宣传并积极践行经济外交,遵守五项原则,坚持求同存异,在互利共赢的原则下推进“一带一路”沿线的海外投资,不断寻求利益契合点,进而打造命运共同体,“中国需要通过实际行动来消除不必要的误会与分歧,讲好一带一路”故事,做好‘一带一路实事,从国家层面增进战略互信。”[6]中国应该立足并始终秉持“互利共赢,坚持共商、共建、共享的原则”,从全球领域去寻找中国新的经济增长点,重视国内的市场一体化,以国内的一体化带动并促进中俄两国“一带一盟”的对接,为其提供适当参考示例,制定相关经济政策和优惠政策,消除俄方对中国“商品倾销”的疑虑,不断推进两国进出口税率的调节。
最后,着力增强自身应对风险及挑战的能力。其一,中国应该熟悉“欧亚经济联盟”成员国的相关法律,如果不熟悉“欧亚经济联盟”相关国家的相关法律,就无从谈起防范中俄“一带一盟”战略对接过程中的法律风险。传统的法学家们在研究过程中注重研究发达国家的法律,忽视发展中国家的法律研究,这可能会进一步妨碍政策沟通,导致对接过程中难以开展法律行为。其二,各相关企业应该遵守所在国的法律制度,严格做到依法经营。中国企业在与俄罗斯等国进行“一带一盟”战略对接的过程中,应与当地政府构建良好的合作关系,严格遵守当地法律法规,以有利于跨国、合资企业进一步的投资经营活动。其三,要加强相关专业性法律人才的培养。要组建专业化的法律专家团队到“一带一盟”对接各相关国家进行实地调研,让他们可以透彻了解、熟识相关国家的法律文化、政治制度,尤其要深入了解被投资主体,“充分评估其资产经营、产业运营、法律资质、经营限制范围等方面的现状,制定出一系列法律风险的防范方法”[5](P.151),做到知己知彼。当然,我们在了解熟识相关国家的法律、制度的同时,也不能盲目迷信法律的权威,在处理具体的争端问题时,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否则会造成新的、甚至更大的风险。
参考文献:
[1][法]托克维尔.论美国的民主(第一卷)[M].北京:商 务印书馆,1996.
[2]富景筠.丝绸之路经济带与欧亚经济联盟:如何实 现战略对接?[M].社科文献出版社,2016.
[3]王义栀,郑栋.“一带一路”战略的道德风险与应对 措施[J].东北亚论坛,2015,(4).
[4]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俄罗斯有关外商投资的相 关政策[EB/OL].http://www.mofcom.gov.cn/article/i/jyjl/
m/200502/20050200356452.shtml,2015-02-21.
[5]王义栀.“一带一路”机遇与挑战[M].北京:人民出版 社,2016.
[6]黄益平.中国经济外交新战略下的“一带一路”[J]. 国际经济评论,2015,(1).
[责任编辑:褚永慧]技术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