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施工阶段的质量管理
李雪锋
摘要:工程项目施工阶段是根据设计文件和图纸的要求,通过施工形成工程实体。该阶段直接影响工程的最终质量,是工程项目质量的关键环节。
关键词:人员资质;管理方法
1 工程项目质量监督管理人员的选择
为业主提供工程项目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的人员,在我国被称为监理工程师;在英国等国则被称为咨询工程师。在有些国家建筑师也可以从事工程项目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1.1 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人员资质规定
合格的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人员必须具有符合项目所在地规定的资质等级证书。各个国家和地区对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人员的从业资格都有严格的规定。下面介绍英国等国家的具体做法和规定。
英国:由建筑师学会、土木工程师学会、特许营造师协会以及测量师协会等学会和协会负责进行咨询工程师专业资质的评定。此外,英国政府也会公布经审查的咨询人员名单,以便于在公共工程上选择合适的咨询工程师。
德国:该国规定质监工程师必须符合一定的资格条件:至少具有2年作为结构设计工程师的工作经验;年龄最低35岁,最高60岁;大学土木工程专业毕业;10年工作经验(9年结构计算,1年工地负责人);丰富的知识和经验;优良的人品。其中专业必须为土建专业,仅限于钢筋混凝土结构、钢结构、砖石结构和木结构。而且国家公务员或公共机构人员、建筑行业雇主,以及客观性可能受到影响的人员均不得担任质监工程师。
法国:对咨询工程师的资格要求比较高,需经过严格的审查考试,合格后方可担任。为了确保监理人员的质量,在建设部内设有一个审查咨询工程师资格的“技术监理审查委员会”。它由30名不同身份的人员组成,有资深的政府官员、建筑师、设计专家、承包商、业主、咨询工程师、经济专家和法律专家等,他们直接接受部长聘请。凡要求充当咨询工程师的人,需先行申请。该委员会首先审查申请人的资格和经验,申请人必须是法国高等土木工程学院毕业,具有十年以上的工作经验。通过资格审查后进行面试,由委员会报请部长确认,然后在一个专门的月刊上公布,一次确认的资格有效期为五年。
1.2 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人员选择的方法和程序
为了选定符合要求的咨询工程师,业主应采用适当的方法和程序。在美国最常用的一种方法为资质评审法。
资质评审法实质就是把资质因素作为选定咨询工程师的首要原则。它分为三个步骤进行:第一阶段为选择,这一阶段的任务是根据初步的工作范围及具体的项目评审原则确定由三至五家公司或个人组成的短名单。第二阶段为确定,邀请第一阶段排名第一的公司进入第二阶段。这一阶段的目的是理解业主的需要和期望,共同确定工程范围、所需要的服务及合同形式。第三阶段为定价,在选定了最具资质的公司并确定了详细的工作范围之后,应开始定价谈判。
2 施工质量管理
2.1 施工阶段质量管理过程划分
按施工阶段工程实体形成过程中物质形态的转化划分.可分为对投入的物质、资源质量的管理;施工及安装生产过程质量管理,即在使投入的物质资源转化为工程产品的过程中,对影响产品质量的各因素、各环节及中间产品的质量进行控制;对完成的工程产出品质量的控制与验收。
前两项工作对于最终产品质量的形成具有决定性的作用,:需要对影响工程项目质量的五大因素进行全面管理。其中包括:施工有关人员因素;材料(包括半成品)因素、机械设备(永久性设备及施工设备)因素、施工方法(施工方案;方法及工艺)因素和环境因素。
按工程项目施工层次结构划分。工程项目施工质量管理过程为:工序质量管理——分项工程质量管理——分部工程质量管理 单位工程质量管理——单项工程质量管理。
其中单位工程质量管理与单项工程质量管理包括建筑施工质量管理、安装施工质量管理与材料设备质量管理。
按工程实体质量形成过程的时间阶段划分。工程项目施工质量过程控制分为事前控制、事中控制和事后控制。其中事前控制为施工前准备阶段进行的质量控制,包括对准备工作及影响质量的各因素的质量控制。事中控制为施工过程中进行的所有与施工过程有关各方面的质量控制,包括对中间产品(工序产品或分部、分项工程产品)的质量控制。事后控制是指对施工所完成的最终产品(单位工程或整个工程项目)以及有关方面(如质量文档)的质量进行控制。
因此施工阶段的质量管理可以理解成对所投入的资源和条件、对生产过程各环节、对所完成的工程产品,进行全过程质量检查与控制的一个系统过程。
2.2 施工前准备阶段的质量管理
承包商在施工前准备阶段必须做好的准备工作,包括技术准备、物质准备、组织准备与施工现场准备。
业主委托监理工程师在此阶段的质量管理工作主要包括以下两方面:
对承包商做的施工准备工作的质量进行全面检查与控制。这包括通过资质审查,对施工队伍及人员的质量控制;从采购、加工制造、运输、装卸、进场、存放和使用等方面,对工程所需原材料、半成品、构配件和永久性设备、器材等进行全过程、全面的管理;对施工方法、方案和工艺进行管理,包括对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计划)、施工质量保证措施和施工方案等进行审查;根据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计划)对施工用机械、设备进行审查;审查与控制承包商对施工环境与条件方面的准备工作质量;对测量基准点和参考标高的确认及工程测量放线的质量控制。
做好监控准备工作、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设计图纸的变更及其控制;做好施工现场场地及通道条件的保证;严把开工关等事前质量保证工作。
2.3 施工过程中的质量管理
业主委托监理工程师在此阶段主要执行以下质量管理工作:
对自检系统与工序的质量控制,对施工承包商的质量控制工作的监控。在施工过程中对承包商各项工程活动进行质量跟踪监控,严格工序间交接检查,建立施工质量跟踪档案等。审查并组织有关各方对工程变更或图纸修改进行研究。对工序产品的检查和验收,以及对重要工程部位和工序专业工程等进行试验、技术复核等。处理已发生的质量问题或质量事故。下达停工指令、控制施工质量等。
2.4 施工过程所形成的产品质量管理:
业主委托监理工程师组织对分部、分项工程的验收;组织联动试车或设备的试运转;组织单位工程或整个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等工作。
其中对分部、分项工程质量的验收具有三大作用,不可忽视。
保证作用,通过对分部、分项工程的验收可以判断是否有“不合格”的分部、分项工程,把住质量关,使不符合标准的分部、分项工程经过返修达到质量标准后才转人下道工序。
预防作用,通过对分部、分项工程的验收可以预防施工过程中出现质量不合格的分部、分项工程,即使发现也能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得以纠正,从而使工程质量处于稳定状态,起到预防的作用。
信息反馈作用,通过对分部、分项工程的验收所得的数据和情况进行分析和评价,将从中所获得的质量信息及时通知承包商,改进工作。
2.5 施工质量管理的国际惯例
国际上对于工程项目施工过程的质量检查与监督是十分严格的,一般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承包商的质量自检与质量保证。国外对于质量检查的统-看法是,要保证工程或产品质量,靠外部检查只是一个方面的措施,但更重要的还是依靠企业内部的质量自检与质量保证,企业的自检体系一般较健全,要求较严格。
业主进行的质量监督检查,主要按FIDIC合同条件中的规定进行。业主代表或业主指定的设计工程师或业主授权的其他机构及人员进行监督检查。
政府的监督检查。一些国家规定政府有关部门在特定时间内需要对建筑工地进行检查。其检查的时间为开工、基础完工、承重结构和高耸构筑物完工后以及项目竣工后;检查的目的是确保工程项目按照规划正确选址,而且符合现行法规中关于公共安全和健康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