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破解高校科技成果转化之“难”
吴淑娟 王吉祥
[摘 要]供给侧改革在我国高校科技成果转化方面的内涵是,要求供给主体提供有效、高质量的科技成果,调整、优化和升级成果转化的供给结构。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存在有效成果供给不足、成果供给与产业需求结构失衡,产业缺乏需求动力、创新实力、吸收能力等问题。从科技成果供给侧改革视角看,供需结构矛盾、中试孵化资金投入匮乏、服务中介发展不完善是我国高校科技成果转化难的主要原因,可从构建技术创新联盟、健全风险投资机制、完善中介服务三方面提高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率。
[关键词]高校;科技成果转化;供给侧改革?[中图分类号]G64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5-5843(2019)10-0019-05
[DOI]10.13980/j.cnki.xdjykx.2019.10.003
随着经济新常态的不断推进,科技创新成为国家进步的核心要素,加强科技成果转化是实现科技创新与经济发展有效结合的内在要求。高校作为科研主力军,提高科技成果转化是实现高校社会服务与自身发展的关键。然而,与欧美近80%的转化率相比,我国高校仅有不到30%的科技成果与企业成功签约得以转化,其中实现转化的成果仅占应用型科研成果的10%左右, 能在短期内取得良好经济效益的不到5%[1]。2015年国家修订《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在科技成果处置、收益权、奖励制度等方面取得突破,但科技成果转化难的痼疾并未有效治愈。要实现高校科技成果的有效转化,就必须破除制约其转化的制度藩篱[2],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视角分析高校科技成果转化难的症结,处理好科技成果供需错配问题,实现供给侧的成果研发主体与需求侧的成果应用主体间的最优配置。
一、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与科技成果转化的内在关系与作用机理
(一)供给侧改革的理论基础与内涵
我国提出的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在理论层面提出了新供给经济学框架,一些学者试图通过确立理论基础,为其顺利推进提供“合法性”依据。从西方渊源论支持者的角度看,凯恩斯主义学派、供给学派、萨伊定律等是构成其论证的主要依据。凯恩斯主义学派强调运用刺激消费、扩大出口等政策扩大需求,使需求侧改革取得一定的成效,然而美国经济随之出现“停滞膨胀”的局面[3]。此时,供给学派作为凯恩斯学派的“革命者”异军突起,他们认为生产创造消费。萨伊定律同样信奉“供给创造需求”,从结构视角来讨论供给与需求的关系,只有供给和需求在结构上相匹配生产才能给产品创造需求[4],而供给学派是从总量视角,通过提高劳动生产率以及减税来增加总供给的。我国提出的“供给侧改革”强调“在适度扩大需求的同时,在供给端发力着力提高供给的质量和效率,推动经济长期可持续发展,重点解决有效供给不足和供需结构失衡问题”[5]。 梳理这个战略方针的理论基础,促进认知的科学理性化,有助于我们正确理解其内涵。
首先,明确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基本要求。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要深入了解并满足市场需求,合理配置土地、劳动力、技术和资本等要素,攻坚克难解决有效制度供给的问题,激发市场活力,提高供给结构的适应性。供给侧改革改变以往用刺激消费来促进经济增长的方式,工作重心在于提高有效供给,但同时并不否定需求侧的意义与作用。
其次,优化供给结构。解决有效供给问题,就是解决制度结构优化的问题。那些供给过剩的都是被市场淘汰的产品,市场上缺乏优质供给,需求不足可能仅仅是表象,供需错配才是深层次的原因。提高有效供给关键在于调整供给结构,在供给侧各种要素中劳动力、土地、资本、技术创新,以及制度与管理间的结构组合必须推陈出新,使得供给与需求更加匹配,促进经济获得长期增长的引擎[6]。
(二)供给侧改革对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意义
供给侧改革强调结构性的改革与供给效率的提升,为我国高校科技成果转化提供了可供借鉴的思路与切入点。
首先,供给侧改革的思路要求高校应提供有效、高质量的成果。成果转化作为应用科学技术进行社会服务的市场供给主体,是供给侧改革的一部分,同样也面临着供求关系问题。高校科技成果供给,是指高校作为科研机构提供给企业具备转化能力的、可提高其产品技术水平的成果;成果需求,是指企业主体和社会对科技成果有应用的需要,即达到成果供需平衡。
其次,供給侧改革的思路要求调整、优化和升级高校科技成果的供给结构,改变过去忽视需求侧的运行方式。调整科技成果转化供给结构,就是破除一切制约转化的制度藩篱,以科技成果质量为核心、以产业需求为导向,合理配置人才、技术、信息等要素在产业化链条中的结构,进行作为科技成果的供给端与需求端结构调整,两者的交汇使成果满足市场的需求。从供给侧改革视角下调整供给结构、提高科技成果供给的质量和效率,从根本上契合产业需求,是促进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有效办法。
二、供给侧改革视角下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现实审视
科技成果转化率的高低,一定程度上取决于成果需供给与需求度。供给的目的是为了需求,需求刺激提高有效供给。目前高校科技成果面临有效供给和需求的双重不足。
(一)高校科技成果供给方面
首先,高校科技成果有效供给不足。我国高校科学研究过于追求在国内外一流刊物发表论文,而忽视成果的转化。据国家统计局统计,高校作为第一作者署名单位发表SCI论文由2002年的2.5万篇增至2016年的24.1万篇,论文成果较丰富。然而,高校在以专利为代表的技术成果方面转化率较低,2016年高校专利申请量达31.5万件,发明专利申请数为17.3万件,比去年下降了1.8个百分点[7],转让合同年均只有9400多项,仅占到该年度总科技合同的 2.5% 左右。发明专利的获取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科技成果的产出率及其应用价值,高校发明专利数的下降凸显其成果应用价值不足。另一方面,高校作为供给方自行投资实施转化较低(见图1),成果用于大型工程项目的占比也较低,说明高校科技成果自身转化力弱、针对性差与生产实践需求相脱节,致使有效成果供给不足。
其次,高校科技成果与产业需要结构失衡。据国家统计局2016年高校R&D活动统计分析的数据,2016年高校R&D经费总投入1072.2亿元,其中基础研究为432.5亿元、应用研究为528.4亿元、试验发展为111.4亿元[9];从经费投入比例上看,高校科研多关注研究内容的前沿性、科学性、创新性,追求理论上的创新,在形成产业化投入市场方面较薄弱。对比2016年中国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状况,2015年其收入突破13万亿,比上年增长10.4%(按可比价计算)。从高技术行业分布看电子制造业收入所占比重最高为56.0%(详见图2)[10],高新技术产业多与实际生产相结合,而高校缺乏此类科技成果,出现供需错位、结构失衡的现象。
(二)产业科技成果需求方面
首先,产业缺乏需求动力。2014年仅有26.6万家企业进行科技研发,只占全部企业的41.3%。大部分企业机构研发意识弱,企业往往采用投资成本低、研发周期短的项目,而忽视了技术更新和产品开发。据统计,在选择创新模式时,有76%的企业进行内部独立研发,分别有11.3%和8.9%的企业选择与高校合作共同研发、调整改进他人的研发成果,同时有8%的企业选择与其他同类的集团企业合作[11]。这表明,我国企业大多选择内部自主独立研发,很少选择与其他机构联合研发等从外部获得技术的方式。企业在与高校合作方面和对其科技成果的需求动力还需提高。
其次,产业缺乏创新实力。仅有25.6万家企业实现了科技创新,占开展科技创新活动企业的39.7%,同时实现产品、工艺、组织、营销等四种创新的企业只有5.8万家,仅占全部企业的9.1%。其中,在实现技术创新的企业中建筑行业占比一半以上达到 57.4%,其次为工业44.8%,服务业中只有 31.7%[12]。企业在与高校开展的产学研合作中,聘用高校人员到企业任职,以项目为主进行共同研发。由于我国大部分产业技术力量薄弱、资金有限,无力设立长期合作研发的相应研发机构,科技创新实力薄弱。
最后,产业缺乏科技吸收能力。据调查,在64.6万家企业中,22.4%的企业认为产业创新能力弱的主要原因在于缺乏人才或人才流失;有18.3%的企业认为“没有必要进行创新”;分别有16.1%及14.1%的企业家认为进行科技研发的成本过高、信息交流不畅是影响工艺创新的原因;约有12%的企业认为缺乏贷款等资金支持,以及无法确定市场需求,是阻碍产业进行研发创新的因素之一。此外,因知识产权问题导致科技成果被模仿、市场已被占领等因素影响了产业缺乏吸收能力[13]。工艺设备落后、高技术的人力资源匮乏、职工知识结构老化、技术吸收能力不足等问题,影响了企业对高新技术吸收利用的吸收能力。
三、供给侧改革视角下高校科技成果转化难的原因分析
“死亡之谷是西方学界用来描述成果难以有效转化现象的词语”[14]。当前,我国高校科技成果同样陷入“死亡之谷”的困境,分析问题症结所在,以提出有效的解决策略。
(一)高校科技成果供给与需求的结构性矛盾
高校科研经费主要来自国家或地方财政的资助,在政府资助驱动的模式下以学术自由自行发展。高校追求参与国家重点科研项目,着眼于国家发展战略,开展高水平科学研究;科研政策导向以及惯性科研行为模式,科研成果多系前沿高端精尖技术。科研人员评价指标包括科研成果、学术论文等个人科研绩效,社会贡献、职业发展、个人绩效是科技成果供给侧主体追求的目标。较之高校科研供给侧,企业技术需求侧的诉求是应用能够提升产品性能的新成果,增加产品科技价值,使得科技成果转化为技术、成本、竞争等优势。企业作为需求侧更注重应用实用、可以增加创收的科技成果,追求成果的“短、平、快”。两类主体追求相去甚远,高校科技成果被束之高阁,无法成功实现产业化;而企业对科技有较高的需求却寻不到成果的供给源头,造成资源极大浪费,供需双侧结构性矛盾导致成果转化率低。
(二)高校科技成果转化中试阶段投入不足
“科技成果转化可分为研发、孵化、产业化等三个阶段,孵化阶段作为科技成果从实验室研究转向产业化发展的中试环节,需解决工艺流程、质量及营销等方面问题,是对科技研发的完善和提升,是一个漫长并充满风险的过程,是科技成果成功转化的重要一环,要投入大量资金对其进行研发、中试”[15]。研究表明,在经费投入上,从开发到中试再到投产所需资金的比例大致为1∶10∶100,而我国仅为1∶0.7∶100[16]。高校科研基金和项目经费投入主要集中于研发阶段,对中试阶段投入不足,“中试空白”是高校在有效供給方面的弊病。高校自身不具备雄厚的资金实力,企业基于资本逐利的本质属性不愿投入过多资金,银行等传统的金融机构在资本安全与保值增值的压力下,也不愿意涉足高风险的中试孵化。与银行贷款等普通融资不同,风险资本可以弥补科技成果转化中存在的资本缺口。据相关研究显示,美国50%以上的高新技术行业获得风险基金的资助,而我国仅有2.3%[17]。目前,我国风险投资市场体系尚未健全,科技成果中试孵化阶段来自政府、企业和其他民间社会风险资金。由于风险资金匮乏,导致高校科技成果无法实现产业化,成果供需主体隔桥相望、而无缘牵手。
(三)高校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中介发展不完善
成果转化中介服务是通过专门机构和人员,以专业知识、技术、资金提供信息交流、决策咨询以及科技签证等业务促成成果转化[18]。高校在科技中介机构中获得企业对科技的需求信息,使高校能够在科研立项、研发中有明确的市场导向,以推进科研成果尽快投放市场。科技中介服务能有效进行资产评估、技术交易,能够防止科技成果流失,有效降低高校与市场之间信息交流等时间成本、创新风险,保障科技成果有效转化[19]。然而目前科技中介服务发展存在诸多不足,阻碍了高校与产业之间有效的信息沟通。一方面,现有的中介机构大多为政府主办,运用行政单位的管理模式,机构与机构之间信息不畅,同时对政府的依赖来垄断大部分行业资源,造成垄断和资源浪费,市场竞争意识弱,服务范围窄、能力差,资源配置不合理,无力为科技成果供需双方提供评估、质押等增值服务。另一方面,高学历人员在科技中介服务机构人才队伍中占比例较低,并且缺乏工作经验。科技中介服务属于知识密集型行业,要求从业人员具有极高的专业素质,只有专业人士才能处理好知识产权、成果估价、转让后管理及服务等问题。再者,质量标准与认证体系尚未健全、机制运行不够畅通等因素也制约了中介职能的有效发挥。
四、供给侧改革视角下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建议
(一)联盟与产业供需:推进科技成果转化创新联盟建设
我国高校科技成果转化难的主要因素之一是成果供需结构性失衡,而创新联盟是以共同利益为基础进行联合开发、风险共担的技术创新合作组织,紧密贴合市场需求进行校企协同创新,提供全方位服务,创新联盟在成果转化资源整合方面针对性更强,可以有效解决成果供需结构失衡问题。从发达国家发展经验看,“通过立法形成制度红利保障技术创新联盟健康发展,实现利益共享推动组织运行,营造良好的人际氛围推进有效沟通,来促进联盟形成核心技术,支撑产业规模化发展”[20]。我国高校应借鉴国外成功经验来完善技术创新联盟的建设。具体而言,一是建立产业技术联盟立法保障。组建技术联盟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明确项目成果和知识产权的归属、转化收益的分配办法。创建法制环境,引导社会组织为技术创新联盟提供资源,促使高校科研遵循国家科技发展需求以及市场亟需的技术要求。二是坚持风险与利益共享原则。技术联盟基于自愿的市场化机制,通过制定契约等运行规则明确科技成果资金投入、产权归属、转化效益分配等规则,促进市场秩序规范化,增强成员之间信任度使其获得平等地位[21]。三是构建良好的信息交流、利益调节机制。各技术创新联盟定期召开政策论坛及行业峰会, 共同解决科研问题,并通过举办特色活动加强联盟成员间的交流互动,开放与共同任务相关的仪器设备等科技资源,以此互通有无、取长补短。
(二)资金与产业供需:健全科技成果转化风险投资机制
高校R&D经费和企业生产投入都较少用于成果转化阶段,风投作为重要的融资渠道是其转化的资金支撑,可以降低成果转化的实际风险,健全风投机制有助于提高科技成果转化率”[22]。美国政府通过提供坚实的法律保障,提供自由竞争的经济环境和金融市场,由政府牵头设立基金,包括私人资本、机构资本和公司资本。资本来源广泛,并用税收政策等调控手段支持风投行业的发展,为我国完善风险投资建设提供了经验。一是政府强化法律保障机制。政府加大投入力度,鼓励高校借助于风险投资理念,吸收社会资金对成果转化的支持,完善税收等政策为其营造宽松的环境。二是完善风险投资的规避机制。搭建以风险投资机构为主导的投资平台,增强自身筹资能力并重视市场调查,为成果的中试孵化提供资金支持;开展科技成果转化市场调研等活动,科学评估科技项目的实际还款能力与贷款风险,将投资风险进行合理分摊,最大程度弱化投资风险。三是建立多样化的风险退出机制。资本退出是评估成果转化是否成功、投资者获得收益的重要途径。当前风险投资变现主要有企业上市、股权转让、清算等,可以通过鼓励科技成果在海外上市等途径来拓宽风险投資退出机制。四是培养与引进并举。通过员工培训、网上课程等多样化形式提高员工金融、管理、专业领域的技术及产业知识,培养复合型人才。
(三)服务与产业供需:健全科技成果转化中介服务体系
科技中介服务可以有效解决成果利益分配等问题,帮助实现科研成果的产业化、规模化、商业化以及企业开拓业务渠道,是推动高校科技成果转化中的重要环节。一是明确科技中介机构的法律地位。在日本和美国,通过制定健全的法律和运行机制支持各类中介服务机构发展,明确规定成果中介服务组织的机构职能和业务范围[23]。因此,我国科技部门应借鉴先进经验,明确中介机构的性质、法律地位、工作职责范畴、市场准入条件等,为其发展营造宽松的制度空间进行法制化管理。并且结合大数据、云计算等新兴技术来提高数据库等中介服务机构软硬件基础设施建设。二是提升科技中介机构服务能力。由科技行政部门及行业协会组织开展对中介机构定期资格认证等活动,并进行评价,促进其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此外,科技中介应注重提高服务能力的专业性,充分参与企业研发过程,促进成果产业化;同时将服务范围向企业全方位发展延展,拓展专业化的增值服务,发展科技成果评估、经纪等服务。三是建成集成果管理、展示、交易于一体的中介服务平台。加强高校与企业技术转移办公室间的联系, 两主体协同工作对服务内容进行深入研究,汇集成果、人才、技术等的供需信息,整合评估、风投等功能来解决交流不畅的问题。四是培育技术转移服务人才。科技中介服务工作具有专业性,其工作人员要通过岗位资质认证,具备站在国内外科技前沿看问题的能力。为此,逐步完善并加强诸如技术经纪人、科技评估师、咨询师等专业培训和执业资格的考核认定工作体系,加大技术经纪人队伍培训力度,培育技术与洞察力兼备的复合型的技术转移人才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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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赵淑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