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除政治恐慌:云南实行包产到户的政治动员之路
赵家坤?李福生?王艺梅
【摘 要】20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中国农村实行以包产到户为主要形式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这场政策实验的推广过程并非一蹴而就,而是制度建设上反复试验走向完备和政治心态上不断动员走向接受的过程。本文以云南包产到户的制度推广为历史背景,以干部民众的政治心态为切入点,意在展现改革开放初期政治动员转变民众政治心态的过程,说明改革开放初期包产到户的政治动员还具有计划经济时代的运动特征,得以让民众短期内快速消除政治恐慌。这一阶段,国家已无法有效地通过基层组织开展动员,动员兼具有市场经济下的引导与诱致特征。
【关键词】包户到户;改革开放;政治心态;政治动员
【中图分类号】D619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2-3570-(2018)05-0034-08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中国农村改革实行以包产到户为主要形式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包产到户的推广过程是计划体制向开放体制过渡的一个缩影,意识形态的对抗、基层组织的重组、利益结构的调整等都生动地展现其中。正如邓小平强调:“这几年进行的农村改革,是一种带革命意义的改革。”①在转型与过渡时期,包产到户推行过程表现出组织化动员的强制性与市场化动员的引导性,表现出独特的时代特征。本文以云南农村制度变迁为历史背景,研究改革开放初期,包产到户在制度建设过程中,民众的政治心态是怎样的?政府如何动员群众去接受这一新鲜事物,政治动员的方式发生了何种变化?是延续了传统以行政命令为主的组织化动员方式,还是呈现出新的动员特征?
国内外对包产到户的制度建设也有诸多讨论。从制度建设上,孙泽学从中央、地方与农民的互动关系说明农村改革初期围绕包产到户展开的激烈交锋。②邓万春从“动员式改革”概念出发认为改革过程具有浓厚的动员色彩,包产到户的改革过程中动员和制度建设相互影响。③张海荣从政治心态上分析了五六十年代中央高层对包产到户的认识与态度如何发生变化,认为缺乏理论支撑和高层领导人的反对导致了包产到户未能获得合法地位。④国外学者如裴宜理、沃马克等人也从情感动员、“一刀切”等角度对中国农村土地改革进行过研究。前人的研究均聚焦于中央层面对包产到户的影响,而从省域层面利用多元史料对包产到户全景展现较少。
一、政治恐慌:谈“包”色变的基层心态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推行之初,地方政府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政治阻力,其中就包括土地制度变革带来的政治恐慌。包产到户能否有效地贯彻落实,关键在于基层干部与农民的心理认可程度。学界认为,包产到户的制度机理及其可观的经济绩效是农民创造并选择这一制度的内在动力。①普列汉诺夫认为,社会心理是“一部分由经济直接所决定的,一部分由生长在经济上的全部政治制度所决定的。”②变革一项长期执行的农村政策,特别是与农民生产生活紧密相关的社会制度,无疑是对农民生活方式和心理状态的革新。
生产关系的调整影响着基层政治秩序。包产到户事实上瓦解了过去集体公社和大生产制,作为基层干部对此有着更多的政治考量。
首先是改革之初他们面临着巨大的政治风险。从改革风险来说,由于过去的中央农村政策反复性和政策边界不清,地方干部通常徘徊不前墨守成规,进行大刀破斧改革的决心和定力不足。他们认为“过去在政策多变时候,说了真话吃了亏,挨批斗、被撤职、被开除党籍、被打成右派,历史上的每一次斗争都是‘枪打出头鸟,谁也不愿再担风险。”③几十年来动荡的政治变革已让基层干部心有余悸,在党内对包产到户认识尚不统一之时,谁也不愿意成为政治改革的第一责任人。包产到户刚刚试点时,1980年7月时任玉溪市华宁县冲麦青龙大队大包干试点工作组组长杨超回忆到村干部对改革担责的顾虑:
在一次讨论会上,我看到了一位姓何的副大队长欲言又止,会后他约我到他家吃饭。路上他对我讲:“我赞成你提的建议,农业生产还是包产到户好。但支书不表态我也不敢说什么。请你来我家吃饭,就是要跟你说,我家在的这个队可以搞包产到户,连牲畜、农具、碾米机、磨面机、马车等都可以包产到户。搞了以后,你们工作组敢不敢负责?我说:“当然是我负责”。他说:“你负责就行,工作不用你做,你只要在社員大会上说明,搞包产到户你负责就行。”当晚,我在细土村召开的群众大会上讲:“地委书记对我说过,大包干可以搞,只要能把农业生产搞上去,让社员生活好起来,采用什么办法都可以。你们村搞包产到户,出了问题我可以负责。”会上,社员们纷纷表示同意搞包产到户。④
由此可见,即便1980年4月云南省委印发了《邓小平同志关于编制长期规划的意见摘录》,中央领导人已明确表态像西北、贵州、云南、甘肃等省份中的这类地区,“有的可以包产到组,有的可包产到人。不会影响我们制度的社会主义性质”。⑤出于对中央政策的疑虑,基层干部和民众通过寻找明确的改革责任人来规避政治风险。直到1980年底,包产到户的生产队仅占云南省生产队总数的5.2%,包交提留到户的生产队占到21.7%。⑥改革的进度相对缓慢。
其次,地方干部面临着潜在的改革成本。包产到户事实上削弱了村干部的权力,造成了管理混乱。从个人因素而言,出于对这场生产关系的大变革不理解和不适应,地方干部将包产到户等同于“分田单干”,出现了“辛辛苦苦几十年,一夜回到解放前”,“包产到户,何必要干部”等论调和“将军下马,各奔前程”的情况。事实上,包产到户后剥夺了大生产体制下干部对集体经济的指挥权和平调权,还可能直接或间接影响个人利益,因而反对包产到户。⑦特别对于生产效益较好的平坝地区,生产关系的调整并没有边远山区迫切。
再次,其它政治考量也影响干部对包产到户的态度。过去被视为典型与标杆的地区,以往的政治形象反而成为推行改革的隐性枷锁,过去的政治荣誉成为了地方政府的改革成本,这类地区的基层干部表现出更加保守的政治倾向。例如,1965年被列入全国“农业学大寨”先进单位的丽江县黄山人民公社,1977年在全国第二次农业学大寨会议上曾被评为“大寨式大队”,在云南掀起了“远学大寨,近学黄山”的热潮。保持“先进性”成为黄山大队领导干部的政治考量。经过十年文革的洗礼,黄山大队从对大包干的不理解转变为放弃对大包干的领导。1981年底,一部分群众要求分队,一部分群众要搞“包交提留”,两种要求均被队长否定,主张买大拖拉机。①上级主要领导人也曾不同意黄山大队实行包交提留责任制。在群众和形势要求下,直到1982年冬天黄山大队才全面实行了包交提留责任制。此时,丽江县已经只有几个生产队没有实行这种责任制了。②最终,黄山村的政治光环成为了意识形态的政治束缚。
对于改革成本相对较低的村民这一群体而言,他们推动制度改革的积极性相对较高,要求更加彻底的制度变革,造成了保守犹豫的干部与相对激进的群众之间的政治对抗。群众迫切地希望从现有的利益分配格局下获得解放,但也意味着独立经营管理能力差及劳力较少的家庭失去了集体互助的“拐杖”,“想干不会干,要干有困难”的抱怨时有出现。最终,闹分队、认“根子”③的现象出现,集体经济变卖财产造成了人民公社的削弱,迫使基层政权组织形式不得不重新调整。例如,1980年,云南陆良县全县闹分队的生产队就有314个,其中已经138个生产队自行分开,闹得严重的有24个生产队。中央对农村改革政策尚不明晰,一方面造成农村民心不稳和基层政治动荡。“分队”成为农民讨价还价,与村干部博弈的政治筹码。“有的以拒绝交售公余粮来要挟,说什么‘交粮就要分队”,④三岔河公社白岩大队甚至有人扬言“要拿出造反精神来分队”。另一方面,也造成基层的政治失序。少数人乘机煽动无政府主义,自由罢免和任命领导班子,“有的干部对党的政策产生了怀疑,不敢大胆领导。有的不敢挑担子,想借机会‘抹帽子,打退堂鼓。也有极少数乘机捞油水,想通过分队当队长,夺取领导权。”⑤最终,这场政治乱局在陆良县委组织的社队干部培训班上加以平息,并将规模确实过大的84个生产队调整为259个生产队。
综上所述,在制度革新的历史进程中,群众与干部都是最利益相关的当事人,他们对包产到户的政治心态反映了当时中国农村改革的恐慌和焦虑。
二、从中央到地方:从“权宜之计”到“长久之策”的政策实验主义
政治恐慌主要来自政策界限的模糊、政策的反复不稳定和意识形态阻挠。通过梳理中央与地方的互动过程表明:包产到户这个由基层创造的农村政策充满了政策实验主义的意味,包产到户的政策内容是在中央与地方不断实验、反馈与更新下才得以具体化和可操作化的。
包产到户在改革开放之前就作为某种“地下”的生产方式存在,农民自发搞包产到户由来已久。1980年11月28日,原中央农村政策研究室主任杜润生在中央党校上课时说到,“包产到户已在农村出现过四次了。第一次是在1957年左右,那时有的地方农民办高级社,宣布生产资料公有化,但不合伙,不搞统一经营,上缴一定数量产品,多余归己,叫包产到户。第二次是在三年困难时期,那时候农民又有自发搞包产到户的。第三次是1964年,规模不大,但是很多地方都有。第四次就是这次了,又来了。”①包产到户在云南的情况也大致类似。
(一)作为意识形态靶心的包产到户:从“不许搞”到“不要搞”
1962年七千人大会后,邓子恢赴广西等五个省区就农村发展困境进行系统考察,明确提出:“解决包产到户问题,要从有利于生产,有利于团结出发。可以包工到组,也可以包产到组,单村独户的也可以包产到户,不要怕说右倾,不要怕说单干。”②刘少奇、邓小平等中央领导人,也开始思考包产到户问题,试图将包产到户作为政策实验与人民公社进行比较。“搞社会主义没有现成的经验可以借鉴,搞人民公社是一种试验,搞包产到户也可以是一种实验,发展集体经济也好,包产到户也好,无非看哪种形式更切合当地的实际情况。”③
然而这种政策实验,在改革开放前由于被贴上了“资本主义”的标签失去合法性,但在云南边境地区对包产到户的探索从未消失,只是以默许或不宣传的形式存在。1977年7月4日,云南省委发出《关于文山州分田到户情况的通报》,指出:文山全州约20%的生产队集体经济解体,实行分田到户。有的生产队集体种粮,社员种口粮,有的生产队以小组为核算单位等。云南省委认为,这是资本主义复辟的严重现象。当时,省委迅速派工作队处理了集体经济已瓦解地区的生产问题。④可以看出,当时的云南对待这种原生的“缝隙经济”持否定态度。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中央对包产到户并不明朗的态度让地方试点阻碍重重。十一届三中全会的中心议题是“集中主要精力把农业尽快搞上去。”此时,意识形态的争论仍旧是包产到户推行的政治阻力。会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农业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草案)》和《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两个文件仍旧提出了硬性规定:“不许分田单干”“不准包产到户”。几乎同一时期,1978年11月底,楚雄州召开农业学大寨先进代表大会,开始在全州推广包产到组、到劳、到户等各种形式的联产承包责任制。1976年元谋县大塘子生产队会计李国有开创了“四定一奖”包产到组责任制,带领全队实现粮食产量从14万斤增加到30万斤,甘蔗产量从7万斤增至40万斤,而他在这次大会上被表彰为先进个人,获得奖金100元,并奖励大塘子生产队一台“丰收35”轮式拖拉机。最终,同样是由于这种责任制“姓资姓社”的意识形态争论导致无法全面推广。⑤
1979年1月11日,在云南省县委书记会议上,省委第一书记安平生提到“三中全会的两个文件是加快农业发展步伐的强大思想武器,要坚决执行”,⑥但并未明确提出允许农村包产到户。3月3日,在全省地委书记会议上,决定在农村推行多种形式的生产责任制,提倡元谋县“四定一奖”管理责任。3月13日,省委发布在农村建立生产责任制的通知,但明文规定“要教育干部和社员坚信‘只有社会主义能够救中国”“绝对不允许以作业组为单位搞核算,不得分田单干”。⑦1980年4月,主政安徽的万里调任中共中央书记处书记,释放了中央对包产到户的支持信号。中共十一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快农业生产发展若干问题决定》肯定“某些地區”可以搞,措辞上也从明令禁止的“不许”转变为较为温和的“不要”。中央对包产到户的态度开始松动,包产到户终于开始走下意识形态的靶心,成为试点实验的对象。
(二)作为经济建设的包产到户:从“权宜之计”到“长久之策”
基于云南省情,1979年11月28日,时任云南省革委会主任的安平生在山区经济建设和民族工作座谈会结束时的讲话,表现更多的是对“包产到户”政策的妥协和忧虑。他认为,边缘山区的经济形态从原始社会“一步登天”只是从形式上实现了公社化,“干脆退回去,不搞什么人民公社,其实也不是退,原来就没有进。”“(包产到户)这种形式,社会主义成分比较低,过去你不承认它,但它就是和生产力相适应,群众愿意,群众满意,生产发展。”①这种“干脆搞包产到户”的精神引起了农民的拥护。显然,此时包产到户只是作为解决边缘地区经济发展的权宜之计,是面对群众“明搞集体暗单干”情形下的缓冲之举。同时,也表现出对这个制度扩散可能造成的影响也有所顾忌,“怕的是百把万人的问题一解决,有连锁反映。”②这是省委第一次提出在100万人口的山区和民族地区实行包产到户。随着民众对包产到户的呼声越来越强烈,1980年3月31日,中共云南三届二次全会决定将把包产到户的范围放宽到400万人口的地区,并强调“把农业搞上去的关键是落实政策,解决‘左和‘右的思想认识问题。”③
随着中央对包产到户的态度逐渐明晰,“十二字方针”更是成为云南省大范围推广包产到户的政策依据。1980年4月,邓小平谈关于编制长期规划的问题上提出,对地广人稀、经济落后、生活穷困的地区,像贵州、云南、西北的甘肃等省份中的这类地区,政策要放宽,使它们真正做到因地制宜,发展自己的特点,有的可包给组,有的可包给个人。这个不用怕,这不会影响我们制度的社会主义性质。④云南省委立即印发通知指出:“我省‘地广人稀、经济落后、生活贫困的地区比重相当大。”⑤6月底,省委決定对1000万人口的地区坚决实行包产到户、包交提留到户。此时,云南省178701个生产队,已建立多种责任制的有156443个队,占总数的87.6%。
云南省对包产到户更有信心。1980年7月29日,安平生在云南省县委书记会议上,明确肯定了包产到户是“一种很好的生产责任制,决不会导致分田单干或闹分队。”“具有强大的生命力,将来很可能成为一种主要的生产责任制形式。”⑥紧接着,在8月4日县委会议结束时的讲话,安平生还特别强调了实行包产到户的决心,他提到:“在整理我7月29日所作的报告中,不知哪个‘秀才把“坚决实行包产到户或包交提留到户”的“坚决”二字抹掉了,我又把它勾回来,就是表示要下决心解决这个问题。”⑦
1980年9月,中央75号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农业生产责任制的几个问题》充分肯定了包产到户、包干到户的生产责任形式,包产到户正式戴上了“社会主义”的帽子。之后,包产到户在云南平坝地区也加以推广。1981年11月12日,在云南省县委书记会议上印发了《安平生同志对平坝地区的生产队实行生产责任制的意见》,安平生介绍了姚安县关家生产队实行大包干的生产经验,以此说明“即使在平坝地区,在一个生产队内,对粮食实行统一经营,包产到户;对多种经营实行专业承包,联产计酬,是可行的。”①并进一步强调因地制宜,“既不要不加分析,人云亦云,也不要为自己原先说过的话或发过的文件所束缚。”
值得注意的有两点是,首先,这一文件的标题在原文注明不直接使用“包产到户”的原因是,“因为有一种意见,说坝区不能搞这样那样的生产责任制,故暂用了这一名词。” 说明意识形态领域的阻挠即便是改革在诸多地区初见成效、甚至官方正式认可的形势下还仍旧存在,地方领导人依旧对包产到户的改革自由度持观望、审慎的态度。其次,“不要为自己原先说过的话或发过的文件所束缚”也恰恰体现了包产到户过程中充满了实验主义的意味,官方也无法保证政策的稳定性,也说明了意识形态的影响对政策稳定性的后续影响。
于是,云南省再一次通过官方媒体清除“左”的思想,并为平坝地区推广包产到户做好思想动员。1981年3月11日,《云南日报》发表特约评论员文章《清除“左”的思想影响,坚持从实际出发——论加强和完善我省农业生产责任制》。5月,云南省委召开地州市委书记会议,强调不能单纯以自然条件和区域来机械地规定山区、坝区、边疆、内地只能实行什么形式的责任制,采取何种责任制,由群众自己选择。1980年底包产到户的生产队仅占云南省生产队总数的5.2%。短短两年内,到1982年11月,包干到户占全省生产队91.7%。至此,这场农村改革的政策实验得以在云南全省推广落实,走向制度化。
可以看出,包产到户制度建设的过程,本质上也是中央与地方对包产到户从担忧到信任的过程,是从“能不能推行”到“如何推行”的过程。随着包产到户制度效益的凸显和中央农村改革的坚决支持,意识形态领域的阻碍逐渐消除。
三、从地方到村庄:“消除政治恐慌”的“动员式改革”
动员式思想解禁。思想解禁是为了改变干部和群众对包产到户性质的认识,并减少“怕变”的思想疑虑。动员式宣传表现在思想工作的强度和频率上,从1979年开始,中央对包产到户连续出台文件,短时间内消除长期积攒的“左”倾错误,特别是1982年到1986年中央1号文件连续五年都是关于农村改革的,让农村生产力与农民积极性得到快速地释放。此外,云南省也紧跟中央政策短期内获得巨大成效。1981年 3月11日,《云南日报》就发表了《清除“左”的思想影响,坚持从实际出发——论加强和完善我省农业生产责任制》特约评论员文章,正式在官方媒体上对包产到户、包交提留到户定性,并开始在全省范围内开展高强度的思想宣传工作。具体来说,从动员规模上,1982年云南省有7%的大队和15%的生产队领导班子因为思想问题处于瘫痪、半瘫痪状态。当年,全省共组织领导93000多人(包括省、地、县、社和部分大队干部)的工作队,通过以会代训或轮训的形式培训了四十多万基层干部,初步整顿了基层领导班子。②从动员强度上,当时在玉溪市华宁县农村工作部办公室工作的邵茂森回忆道:“县委对工作队员(县级机关干部220人,公社干部157人,大队干部373人)集中培训7天后,工作队分组直接到农村生产大队开展工作,白天集中在大队培训骨干分子,晚上到生产队开社员大会宣讲,入户到人,做细致的思想工作。”①
总体来说,从强度与规模体现政治运动的 “短、平、快”。本次思想动员与以往不同之处在于,地方在动员策略一再强调反对过去的“一刀切”和强迫手段,减少了行政性的思想灌输和空谈政策,并通过教育和基层轮训两种手段促成观念过渡。正如1982年11月9日云南省委中共第三届第五次全体会议关于的报告总结那样,“没有采取过去那种在‘左的思想指导下整人的做法,没有伤害干部,这说明我们的党比以前更加成熟了,更加坚强了。”②
运动式制度建设。在这场政策实验中,农业典型和先进户成为了这场制度模仿运动的样板。政策实验过程中,中央和上级政府仅仅是政策的制定者,中央说明了地方应该效仿的典型和须达到的目标,并未详细规定准确的制度与形式。而农民和干部才是具体政策的创造者和执行者,农民和基层干部完成上级要求的任务并回馈效仿的效果后,中央才逐渐对包产到户的制度建设明朗起来。之后,中央识别新一轮的典型,通过官方追认再加以进一步推广。包产到户的推广过程就是“发现典型—推广—发现新典型—再推广”的运动过程。以《云南日报》的文章为例,我们梳理了1979年到1983年刊登于《云南日报》前三版关于包产到户的文章共21篇,③通过典型案例的宣传来反映和解决包产到户制度落实时的共性问题。例如, 《实践证明实行生产责任制好》 (1979年11月15日)介绍了蒙自县芷村公社包产到组的经验,《干部“爱包又怕包,想包不会包”怎么办:师宗县总结责任制经验提高认识》(1980年2月27日)、《帮助边疆少数民族干部由“不会搞”到“懂得搞”:沧源县注意解决“两包”到户中出现的问题》(1981年6月25日)、《领会文件精神肃清“左”的影响:曲靖县委支持群众搞大包干》(1982年10月29日)等系列文章反映了包产到户为政策落实初期的制度设计、干部思想引导以及边疆地区发展等问题,为云南其他地区提供了借鉴经验。
本次制度建设与动员措施的出台先后次序与以往不同。过去由中央进行制度设计后,通过群众运动手段加以整齐划一地落实,而包产到户的推行过程是通过动员措施开展试点成功后,引发了进一步的制度变迁和建设。从试点到识别典型再到推广的过程充分强调了地方经验和自主性,但不得不承認动员措施在制度创新时发挥的巨大作用。
动员式颁行措施。生产关系的调整导致基层组织形式的变革,包产到户的推广导致了人民公社体制的迅速解体。矛盾的是,动员群众推行包产到户的基层组织基础恰恰正是公社体制,最终包产到户走向制度化,而推行这一制度的主体手中的权力却在动员过程中慢慢剥落。“由于基层组织的削弱,组织控制的弱化导致国家与地方政府对农村资源的控制大大松弛,这就使动员的影响和后果在一定程度上失控。”④最终,造成基层无法与同人民公社时期一样展开高效的组织化动员。所以在制度设计上,中央1983年颁布35号文件改革政社合一体制,实现政社分开,以社设区,以大队设乡,原生产队改为合作社,并以自然村为基础建立村民委员会,重整基层组织。⑤1983年2月21日,云南省委发布了《中共云南省委关于加强农村思想政治工作的通知》,要求深入进行“三兼顾”,将爱国家、爱集体、爱社会主义、爱党的教育与政策教育紧密结合。“三兼顾”的出台,是应对包产到户推进过程中集体权力的削弱和个人主义抬头而开展的意识形态动员。
此外,驻村工作队的派驻一定程度上填补了公社削弱后造成的管理真空。包产到户后出现了土地承包纠纷、违反计划生育政策与拖欠集体资金等诸多问题。在包产到户执行过程中,驻村工作队本身和工作方式充满了运动式和个人化色彩。例如,华宁县1982年11月上旬组建包干到户试点工作队750人,就在一个月内帮助解决了包产到户土地纠纷745户,动员1629对育龄夫妇做了节育措施,征收3426户超计划生育费并签发1983年《准生证》,足见包产到户推行过程的高效与力度。①为了减少平均主义观念造成的土地承包纠纷,易门县工作队提出了“瘦田怕壮汉”的口号动员群众做出退让,最终劳力多的家庭都希望多分配到产量较低的远田瘦地。②新平县革委还将土地承包与计划生育政策挂钩,1979年10月1日后出生的超生子女不承包土地,独生子女可多一份土地。再如,1985年春中共中央总书记胡耀邦到云南视察工作介绍保定地区的经验后,云南当年就派出11万干部下农村,开展“增百致富”活动。③
总体来说,包产到户制度化过程沿袭了很多传统的运动式特征,但更强调柔性激励。
四、结语
改革开放前的农村发展,更多是国家自上而下的顶层设计和政治建构。20世纪50年代的土地改革,通过“清匪反霸、减租减息”到“成立农会、分配土地”等,达到了“密切联系广大农民,建立和巩固基层政权,国家直接管理农村、农业”的目的。本质上,土地改革是国家在农村建设和巩固基层政权的需要。人民公社时期,不愿放弃土地所有权参加合作化的农民极大制约了社会主义建设步伐,国家不再是循序渐进的说服,而是行政性引导农民进行社会主义改造。国家推行合作化政策,主要想解决的是农村政治问题而不是农民问题。农村政策最根本的利益是国家的政治利益,而不是农民利益,这也导致动员型体制的出现。
改革开放后,以包产到户为核心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是农民自发性创造加以引导式发展的结果。包产到户的推动过程也表明传统的集中动员型体制走向衰落。④从此,中国农村现代化走上了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推动农村经济社会内生性变迁的道路。云南实行包产到户的政治动员之路是开放中国里“摸着石头过河”农村制度改革的典型案例,极具政策实验主义的意味。消除政治恐慌的过程,也是包产到户制度建构上走向完善,意识形态从对抗走向统一的过程。同时,包产到户的政策动员方式仍然保留着浓重的计划经济运动色彩。随着公社制的解体,国家组织化动员的能力削弱后,动员方式上含有引导、诱致的市场特征。
(赵家坤,政治学硕士,中共玉溪市委党史研究室;李福生,中共玉溪市委党史研究室;王艺梅,中共玉溪市委党史研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