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一流”建设过程中须重视二级学院治理
薛飞湖
[摘 要]开展“双一流”建设是新时期我国高等教育发展的重大战略举措,是实现高等教育强国建设目标、提升国际竞争力的重要手段。“双一流”建设的基础在于学科。过去我們往往致力于学科知识的发展,而忽略了对学科组织的建设。学科建设要更加关注其本体价值的实现;学科组织建设与二级学院治理存在着内在的逻辑关联;学院是学科建设的直接责任主体。大学是学科建设的重要支撑,要在学科带头人所代表的个人统治和教授委员会所代表的学院式统治之间保持适当的张力,发挥学术共同体在知识操作活动中的重要作用,提升知识操作活动中的学术产出效能。
[关键词]高等教育;“双一流”建设;学科;二级学院治理
[中图分类号] G647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1005-5843(2019)09-0053-06
[DOI]10.13980/j.cnki.xdjykx.2019.09.010
“双一流”建设是新时期我国高等教育发展的重大战略举措,是实现高等教育强国、提升我国国际竞争力的重要手段。“双一流”建设名单公布以来,“双一流”建设到底建什么,以及怎么建等问题在学界引起了广泛讨论。前者涉及方向目标,后者涉及方式手段。方向和目标上的偏差可能导致差之毫厘、谬以千里的行动结果,而方式和手段的偏离则可能造成行动上的低效和资源上的浪费。这不仅是理论上需要回应的课题,也是办学实践中必须直接面对的问题,需要在学理层面进行探讨。然而学界谈宏观规划的多,谈微观具体的少;谈顶层设计的多,谈操作层面的少。对此,伯顿·克拉克曾说:“那些用全面综合的形式阐述目的或概括高等教育特点的人,是典型的、重复地从错误的端点出发的人,高等教育中更佳的端点是基层。”[1]二级学院是大学的基层,也是大学的技术层,“双一流”建设的着眼点或许同样也在于此。探讨世界一流大学建设与一流学科建设的关系,阐释学科的内涵及建设方向,以学院治理的视角观照学科建设,能够对“双一流”建设有所裨益。
一、“双一流”建设的基础在于学科
“双一流”建设的目标是建设世界一流大学、一流学科。对于单个大学而言,有的大学为建成世界一流大学而奋斗,而有的大学则着眼于建成世界一流学科。不同的大学在战略规划和发展目标上是不一样的,这不禁让人产生困惑:世界一流大学建设与一流学科建设是什么关系?世界一流大学建设是否要与一流学科建设分立而行?其实,“双一流”建设的实质是分类建设、重点发展、与国际水平相媲美。即遴选一批优势大学和优势学科,建设若干所世界一流大学和若干所具有世界一流学科的大学,并发挥领头羊的带头作用,为培养创新性人才、提升高等教育水平、实现高等教育强国而努力。从这个意义上说,世界一流大学建设与一流学科建设是在高等教育资源和财政投入有限的现实情形下,对若干所学科发展水平较高、人才培养质量较高和综合实力较强的大学和学科进行的政策倾斜和重点扶持。这也是我国教育政策领域一贯以来集中力量办大事和发展中国家后发优势的体现。“一流大学建设与一流学科建设既有联系又有区别。联系体现为一流大学建设以学科建设为基础,区别体现为一流大学与一流学科的分类建设机制”[2]。因此,将世界一流大学建设与一流学科建设进行人为的分离是不妥的,世界一流大学建设并不意味着不需要建设学科,而是应该以学科建设为基础,“双一流”建设的目标指向、基本路径都在于学科。
我们常常可以看到学科是大学的“细胞”“基础”“基点”“重心”等观点,这实际上也反映了学科与大学之间的关系。伯顿·克拉克认为,“划分和组合学术活动的基本方式有两种——根据学科和根据院校,由学科和院校组成的矩阵即构成了高等教育系统。院校根据地理位置和空间形态划定各自的范围,而学科则根据知识领域的专门化进而形成各自的边界” [3]。事实上,世界上没有哪一所大学没有学科,学科发展水平决定了大学的发展水平。
就“双一流”建设的政策文本来说,对于以学科为基础已达成共识。《统筹推进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实施办法(暂行)》第5条提出了“坚持以学科为基础,支持建设一百个左右学科,着力打造学科领域高峰”的战略目标;第11条提出了“以一流学科建设引领健全学科生态体系,带动学校整体发展”的建设方案;第19条提出在“以学科为基础,制定科学合理的绩效评价办法,开展中期和期末评价”的动态管理办法。我们再来看省域推行 “双一流”建设的方案。有学者对广东、湖北、江苏等26个省(市)的“双一流”建设政策文本的关键词进行分析,并构建了相应的关联网络图谱(如表1所示),学科处于绝对的中心位置,涉及学科维度的关键词(一流学科、学科排名、优势特色学科、学科评估、ESI、学科领军人才、重点学科、学科组织、学科建设、学科交叉、学科群等)的占比居于首位,达到25.99%[4]。可以说,不管是国家层面还是省域层面,学科与学科建设的问题已经是“双一流”建设过程中首须考虑的问题,其重要性不言而喻。另外,从国际比较而言,我们可以从各大排行榜分析世界一流大学与一流学科的实然关系。一是世界一流大学必定包含若干一流学科,如哈佛大学、牛津大学的历史学、人文艺术等均位于学科排名的前10。虽然一流大学中不是所有的学科都是一流的,但很少看到学科排名靠前而不是一流大学的情况。二是各大排行榜的指标体系与学科有着直接或间接的关联,如《泰晤士报》世界大学排行榜中的“教学”“研究”“论文引用”等指标,QS排行榜中的“学术声誉”“引用率”等指标。
学科建设并不是在有了“双一流”建设政策之后才开始受到重视的。“211工程”即是1995年提出的“面向21世纪、重点建设100所左右的高等学校和一批重点学科”的建设工程。1998年颁布的《面向21世纪教育振兴行动计划》中提出了“创建若干所具有世界先进水平的一流大学和一批一流学科”的建设目标[5]。此外,“特色重点学科项目”和“985工程优势学科创新平台”也确定了扶持一批重点学科的政策。只不过是“双一流”建设首次把学科建设放到了重大工程的题名之中,学科建设因而受到空前的重视。
二、学科建设不仅在于学科知识生产,更在于学科组织建设 明晰了学科建设在“双一流”建设中的重要作用,还要思索学科建设“到底建什么”以及“怎么建”的问题,这就要从学科的内涵来进行说明。在现有学术評价体系下,学科建设与学科评估往往侧重于知识的生产和发现,具体表现为论文、专著的发表和出版等。这实际上是对学科和学科建设的一种片面理解。学科概念从其形态上可以区分为知识形态的学科和组织形态的学科[6]。不论是科学知识的分类,还是教学中的科目,都是以抽象的知识形态呈现出来的,如我们通常说所的哲学、法学、医学、教育学等。从知识的发展进程来看,人们为了更好地认识、理解自然和社会,根据知识的内在逻辑和发展路向进行相应的划分,便构建了一门门学科。学科之间是有界限的,彼此相互区分。尤其是近代以来,自然学科的快速发展与不断分化造就了物理学、化学等新生的学科体系,知识的发展呈现树状、网状等发展态势,不断深入、交叉、融合。一方面衍生了一批高度精细化的、领域狭小的微型学科;另一方面又产生了一批横局交叉的综合学科。知识按照特定的逻辑进行整合、分化,形成了不同的学科框架和理论体系,使得知识的传承、积累、发展更加规范和有序。而组织形态的学科是一群学者或学术共同体在一定学术资料基础上进行知识的生产、发现、传承、创新等不同操作活动的组织载体,是以实体化的组织形态呈现出来的。伯顿·克拉克对此进行了论述:“将知识载体系统分解成基本要素的劳动分工,就是许多人单独地或整体地在其中从事各种不同活动的组织结构。学科知识的劳动分工和操作活动使得学者、专家聚集在一起,并成为一种专门化的组织方式。这种学科组织方式不仅仅局限于具有行会性质的地方利益团体,而且扩展至跨院校、跨地区、跨国界的学术系统。”[7]也就是说,学科组织的核心要素有二:一是作为操作对象的知识;二是为达成特定目的而围绕知识材料等相关资源形成的学者、专家等构成的学术共同体。学科组织成为学术共同体进行知识操作活动的平台和载体。从现实来看,学科的组织形态就是大学的二级学院、系等基层学术组织,是从事知识生产、发现、传承、创新等活动的场所。知识的分类与组合将零散的知识单元模块化,将碎片的知识系统化。而知识单元一旦制度化为各门类学科,便会造就各自的学术王国和学术部落,并形成不同的学术文化。不同的学术部落拥有特定的研究领域、对象和方法,并采用特定的专门术语进行交流。由此,学科知识体系与学科组织系统有机地融合在一起,构成了整体性的学科概念。
既然学科分为作为知识形态的学科和组织形态的学科,那么学科建设也应该具有两个层面的含义[8]:一是学科知识的建设,即促进学科知识体系朝着横向、纵向方向不断地递进、发展和完善。这是学科的功能价值,是衡量作为大学细胞的学科功能发挥得好不好的外在的、显性的标志。二是学科组织的建设,即促进院系等基层学术组织的规范化有序运行,发挥学术共同体在知识操作活动中的重要作用,提升基层学术组织在知识操作活动中的产出效能,进而实现组织的目标与使命。这是衡量学科本体价值的关键所在。过去我们在学科建设和学科评价方面强调学科知识的产出,重视学术论文、重大项目和课题等方面,而往往忽视了学科组织的建设和学科组织的制度保障,漠视学术共同体的关键作用,这无疑是颠倒主次的,对待学科的轻重有失偏颇。实际上,学科知识与学科组织两者相结合才构成了学科的整体性概念。我们应当也必须强调学科知识在服务于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重大科技难题中的重要作用,但是学科知识的发展终归依赖于学科组织的良好运行,没有学科组织保障和学术共同体的参与是不可能产生高水平学术成果的。况且,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等方面显现的学科知识成果只是学科水平一方面的反映。因此,我们不仅要重视学科的功能价值,更要注重学科的本体价值。本体价值是功能价值实现的内在基础,功能价值是本体价值的外在表征。同样地,对于世界一流学科的评估也应从学科知识和学科组织的维度进行评价。因此,“学科评估,要融合事实判断与价值判断于一体” [9],不仅要关注学术论文、科研项目等事实维度,还要对组织文化、制度等组织的深层次维度进行价值判断。
三、学科组织建设须重视二级学院治理
如前文所述,学科组织建设就是要促进院系等基层学术组织的规范化有序运行,发挥学术共同体在知识操作活动中的重要作用,提升基层学术组织在知识操作活动中的学术产出效能,进而实现组织的目标与使命,这与二级学院、系等基层学术组织的治理有着异曲同工之处。二级学院治理是指二级学院多元利益相关者为了实现共同的目标而共同参与、协商互动的一种活动。其共同的目标是:一是要有学术成果,需要学术共同体的共同参与和努力;二是要有持续的、源源不断的学术成果,偶然的、间断性的、少量的成果很难称得上世界一流。这就需要行政管理等各方面对学术活动给予配合、协调,同时也需要大学层面的统筹。从这个意义上说,学科建设与学院治理有着内在的逻辑关联,其根本目的都在于让学院组织能够运行有序且稳定地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等方面有较好的成果。从另一个层面来说,学科建设也是学院治理中的关键环节和重要内容,学科建设中大学与学院的权责关系、学院内部建设主体的厘定等都是学院治理应考虑的范畴。应该说,关于“双一流”建设的研究目前还仅仅停留于对资源和硬件的投入及战略规划上,具体到基层学院操作的还比较少,对于学院治理的关注也是远远不够的。正是在这个意义上,笔者主张“双一流”建设须重视学院治理。根据利益相关者的不同,二级学院治理可以从二级学院外部和二级学院内部两方面来说:二级学院外部治理主要探讨校院关系、学院之间原关系等,核心是校院关系和校院两级权力的配置问题,即:是大学推着学院跑,还是学院带动大学跑;二级学院内部治理主要探讨二级学院内部党委、行政、教师、学生等利益相关团体的协商互动机制。以下从学院治理的层面谈学科建设的问题。
大学与学院的关系如何处理,我们按照计划经济时期的行政化方式去处理是否行得通?学科建设的直接责任主体是学院,但大学也应该发挥重要的支撑作用;学科建设既需要大学,也需要学院。这可以物理学中的力学理论加以解释:大学层面应施以间接作用力,学院等基层学术组织应施以直接作用力。首先,大学对学科建设的作用力是应该存在的。一方面,我们不是要像牛津大学、剑桥大学那样把学院建成一个个独立的小王国,完全意义上的基层自治在我国现行高等教育体制下是行不通的。大学要应对上级主管部门的压力,在学院内部制度相对不完善的情况下,不愿意也不可能完全放权给学院。那么,这个作用力是如何作用或以什么方式产生作用的呢?答案是间接的方式——不直接接触甚至不干预的。具体而言,就是通过大学战略、大学规划和学科布局来规范、指导、调节学科建设的方向。第一,各学科一旦形成,学者即沉浸于自身的学术领地,学科之间会形成老死不相往来的局面,学科内部往往形成排他性机制,外部人员很难进入甚至不能理解他们的工作。如伯顿·克拉克所言:“学术本体的自主性程度越来越高,会越来越多地在知识领域表现出内在的深奥性和固有的自主性……。尽管存在哲学、数学这样的基础学科与许多学科紧密联系,但这种联系并非存在于整个学科系列中,即使在相互联系的领域,专家们也各行其道,只关注掌握和使用某一方面的繁杂的思想和方法体系。”[10]现实中我们也会发现,学院与学院之间的沟通、交流与合作是很少的,只有到涉及到财政拨款、资源分配等事项时才勉强拼凑在一起。
而在大学走出象牙塔并与社会密切联系的今天,国家和社会面临的重大科技难题中充满着复杂性,需要多学科间的共同努力来加以解决。例如,人工智能涉及计算机、心理学、哲学等;航空航天工程涉及数学、物理学、化学、计算机等,这就需要大学层面来调整学院与学院之间的关系,进而打破学科之间的体制壁垒,促进学科间的交叉与融合。第二,“双一流”建设不是要把所有大学建成一流。也不是把一所大学的所有学科建成一流,因为学科发展对资源的需求是无限的,在现有生产力和国力发展水平的约束下只能对部分大学和学科有所偏重,这就需要大学在学科布局和学科规划上有的放矢。一直以来,我国大学管理的思维中比较注重平均主义,强调对各学院要“一碗水端平”,在资源分配、人才引进力度、实验平台建设等方面相差不大。这种片面的平均主义只能导致全面“发育不良”。“双一流”建设不能只关注木桶理论,一味地补短板是贪大、求全的表现。一所大学的好坏不取决于最弱的学科,而应该注重长板理论,发挥学科顶端优势的协同效应。没有大学的统筹与协调,各学院只能是一盘散沙,各自为战,无法形成合力,正是在这个意义上说“学科要组织化、系统化”[11]。需要注意的是,大学所起的作用注定是宏观的,要敢于下放权力,从校级职能部门下放,使学院不再处于被动依附的地位,不再被行政权力所绑架。
如前文所述,学院是大学的技术层,是紧密围绕知识操作活动的学术组织,同时也是学科建设活动的直接责任主体。那么,学院内部的学科建设活动如何展开呢? 学科建设深深根植于知识,因而显然是内行的专门性活动,落脚点只能放在掌握专门知识的教授们身上。在说明学术组织的权力维度时,伯顿·克拉克将教授的权力分为个人统治和学院式统治两种[12]。在权力的主体方面,是实行个人统治还是学院式统治呢?与其他现代组织类似,高等教育系统中也存在着个人统治的方式。这种个人统治充满着上级支配下级的任意性的色彩。从知识逻辑来看,以高深知识或高深学问为基础的认识论高等教育哲学直接赋予了个人统治以合法性,“既然高深学问需要超出一般的、复杂的甚至是神秘的知识,那么,自然只有学者能够深刻地理解它的复杂性。因而,在知识问题上,应该让专家单独解决这一领域中的问题”[13]。按照这个逻辑,掌握高深知识或高深学问的教师应牢牢地占据学术活动的话语权,而那些学问造诣高深的学者很可能主导甚至垄断学科建设领地,其典型代表是学科领军人物或學科带头人,极端地则表现为“学阀”。另外,一元化的行政结构也可能保障甚至直接致使个人统治的形成,比如领导者来自上级的直接任命,而不是通过基层的投票和选拔,因而代表着上级的行政意志。这种情况多出现在行政化色彩较强的高等教育体系之中。如果没有这种个人统治的权力,“高等教育系统显然不能有效地运转,因为它保证了个人研究过程中的创造自由和个人的教学自由,是把个别教学作为高级训练的基本方法的条件。如果个人的权力并不存在,就必须制造出个人的权力”[14]。不过,这并不意味着个人统治是完美无缺的,个人化的权力是以个体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因而具有被滥用的可能性。这种情况下组织发展的好坏与否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组织领导者或学术带头人的理性、公正、锐意进取等价值取向。在这样的背景下,为防止个人任意式的专断,学院式统治论的呼声越来越高,尤其是近些年来治理理念的兴起,强调多中心、互动、协商的治理模式,学院式统治由于其民主的观念形态而深入人心。然而,学院式统治也受到一些批判,比如大学和学院本质上不是一个政治团体,适用于政治层面的民主不一定适用于大学。另外还有治理失灵的问题——多中心意味着无中心。多中心的协商容易导致议而不决的尴尬局面,商讨时间太长反而耽误了教学和科研的进度。
具体到学科建设而言,我们可以建立一个清晰的图谱,把学科带头人代表的个人统治放在一端,把教授委员会代表的学院式统治放在另一端,置各个国家的高等教育体系于图谱之中。那么我们是否要在这种个人统治和学院式统治之间做出非此即彼的抉择呢?笔者认为,在学科带头人与教授委员会的谱系之间应保持适当的张力,一方面要发挥学术带头人的引领作用,如梅贻琦先生主张“所谓大学者,非有大楼之谓也,乃有大师之谓也”,一流的学科需要优秀的学者、学科带头人乃至大师。另一方面,又要保障教授委员会的共同参与,并为之出谋划策。从这个角度来说,共同参与有利于学科建设的各项决策获得组织的认同并顺利实施。
总之,“双一流”建设的落脚点在于学科,学科建设的落脚点在于基层二级学院。“双一流”建设须重视并发挥二级学院的关键作用,以学院治理的视野来观照学科建设。参考文献:
[1][3][7][10][12][14]伯顿·克拉克.高等教育系统——学术组织的跨国研究[M].杭州:杭州大学出版社,1994:25,34,33,14,124,125.
[2]卢晓中.世界一流大学与一流学科建设孰轻孰重[J].探索与争鸣,2016(7):27-30.
[4]张伟,张茂聪.我国“双一流”建设的省际政策比较——基于26省“双一流”实施意见的文本分析[J].高校教育管理,2018(04):19-26.
[5]教育部.面向21世纪教育振兴行动计划[EB/OL].http://old.moe.gov.cn/publicfiles/Business/htmlfiles/moe/s6986/200407/2487.html.
[6][8]宣勇.建设世界一流学科要实现“三个转变”[J].中国高教研究,2016(5):1-6.
[9]陈学飞等.中国式学科评估:问题与出路[J].探索与争鸣, 2016,(09):59-74.
[10]宣勇.大学学科建设应该建什么[J].探索与争鸣,2016(07):30-31.
[11]宣勇.大学学科组织化建议:价值与路径[J]. 教育研究,2009(8).
[13]布鲁贝克.高等教育哲学[M].王承绪等译,杭州:浙江教育出版社,2002:31.
(责任编辑:刘新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