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我国文化产业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体系的构建
摘 要 随着社会的发展,文化产业的发展也逐渐加快,文化产业知识产权也逐渐成为了当前文化产业竞争的重点。本文主要是在对我国文化产业知识产权保护现状研究的基础上,对文化产业知识产权方面所存在的问题进行了讨论,并提出了相应的解决措施,以期为我国文化产业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体系的构建奠定理论基础。
关键词 文化产业 知识产权 制度
基金项目:2016年度黑龙江省艺术科学规划课题《“互联网+文化产业”知识产权保护问题研究》(立项编号:2016B017)阶段性成果。
作者简介:陈丽莉,哈尔滨金融学院法律系,讲师,研究方向:知识产权法和公司法。
中图分类号:D923.4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8.02.132
隨着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文化产业得到了快速发展,文化产业知识产权的竞争逐渐成为了当前企业竞争的主要方向,也是国与国之间文化软实力竞争的主要内容。因此,加快知识产权立法,并且加快知识产权保障制度的建立对于保护本土企业的知识产权以及在国际上保障本国的知识产权不受侵犯成为了当前各国文化产业发展的重心。而对于文化产业来说,其核心和价值主要就是创新和创意,而这些都属于知识产权的范畴,若知识产权得不到保障,任何文化产业和作品都能够被任意复制,那么就会导致我们身边的文化产品缺乏新意,建立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体系能够为我国提供文化知识的传播和产权的保护提供良好的生存环境。一、我国文化产业知识产权保护的现状
随着我国政府机关对于知识产权保护的日渐重视,使得我国目前已经针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提出了专门的法律制度,其现状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我国文化产业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体系日渐完善
随着我国各项制度的不断建立和完善,为提高企业知识产权的保障制度,我国已经逐渐建立起初步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且逐渐在与世界知识产权保障法律法规接轨。自中国加入WTO以来,为了提高本土企业及国家文化产业在世界舞台中的地位,我国已经逐渐加入了世界知识产权公约组织、世界知识产权版权条约以及各种现骨干的知识产权协议等,并且根据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的现状和实际情况颁布了各种与知识产权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网络保护协议等各种保护措施,并逐渐通过各种措施在不断的更新和完善我国知识产权的保障体系,最终实现对我国文化产业知识产权的保护和保障。
(二)文化产业知识产权执法监管力度不断加大
只有法律保障而无制度监督,那么文化产业知识产权仍然得不到全方位的维护。因此,为保障我国文化产业知识产权各项法律和规章制度的有效实施,我国各级政府主管部门已经加大了对文化侵权以及盗版行为的监管和处罚力度。据统计显示,2015年我国共查处侵权盗版案件9877起,共处罚金974.65万,其中缴获盗版图书611.79万册,侵权软件67.31万个,盗版音像制品922.47万盒以及电子出版物33.39万张,为我国文化产业市场肃清了盗版侵权的不良风气,对我国文化产业产品的知识产权维护起到了一定的促进作用。二、我国文化产业知识产权保护存在的问题
(一)立法滞后
调查显示,虽然最近几年我国各级政府不断加大对文化产业知识产权的维护和处罚力度,并积极推行了各项知识产权保障法律、法规和条例制度,但是我国文化产业知识产权保障方面的工作仍然十分严峻,知识产权保障方面的立法还并不完善,而且知识产权保障监督体系还未成型,这些都导致当前的知识产权法律保障以及制度约束还无法完美的解决我国文化产业知识产权保护的问题。
(二)部分企业维权意识缺位
我国政府在上世纪末就已经注意到了文化产业知识产权对于企业发展以及提升国家文化软实力的重要性,所以建立了许多与国际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有关的法律和法规,并加入了许多国际文化知识产权保障公约。但是,由于我国政府对于文化产业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法规的普及和推广重视程度不够,导致我国文化类企业对于知识产权方面的认知十分欠缺,导致我国文化产业充斥着许多盗版产品以及侵权产品,并且由于我国文化产业知识产权方面的机构以及监督管理部门并不齐全,往往是由其它部门监管,这就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我国文化产业积压了许多知识产权纠纷案件。
企业作为文化的推广者和具体实施者欠缺对于文化类产品知识产权的保护意识,这就给盗版类企业提供了机会和生存空间,例如我国软件行业由于监管不利以及相关软件知识产权拥有企业对自身产品的知识产权保障不到位,而导致市面上充斥着该类软件的复制品和仿制品,而后期企业维权道路的艰辛和周期长等现状也进一步加剧了侵权和盗版类事件的频发。
(三)打击网络盗版立法不健全
随着科技的快速发展,互联网技术在我国得到了广泛的普及,互联网技术逐渐对我国人民的生活和工作产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网络盗版和侵权事件也在网络中时有发生,而我国对于网络信息安全以及网络传播中文化产品的盗版和侵权行为的立法以及管理也相对滞后,这些都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网络文化产品的盗版和侵权行为的日渐猖獗。虽然我国政府已经逐渐意识到了我国网络产品的版权保护问题,并采取了相应的措施,但是截止今日仍然存在着许多问题还未解决,如立法部门对于网络文化产品的立法以及电子产品出版物的产权保护等都十分不完善,而且现有的网络产品盗版以及侵权行为的监管制度不完善也是导致我国文化产业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不到位的关键因素。三、构建与完善我国文化产业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具体措施
(一)进一步完善我国的知识产权保护法律体系
随着科学技术的快速发展,网络技术在人们的生活和工作中得到了广泛的应用,为了完善我国知识产权保护法律体系,为实现我国文化产业知识产品的产权保护,我国需要采取以下措施来完善知识产权保护法律体系:首先,应该建立并完善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立法。由调查可知,目前我国互联网上以及我国文化产业对外国际贸易中存在着许多盗版和侵权事件,只有不断完善立法才能在以后的文化产品产权保护案件中做到有法可依;其次,要促进企业领导层对于文化产品知识产权的保护意识,企业要建立一套完善的产品侵权保障体系,一旦发现企业产品发生侵权和盗版行为就依法采取行动制止违法行为的发生;最后,我国应该尽快建立知识产权政府性质的服务体系,并建立一支法律意识过硬以及行动力足够的知识产权维权和监督机构,对我国文化产业的秩序进行监督和管理,对盗版和违规行为进行处理和处罚。
(二)加强对企业的普法教育,逐步增强文化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
针对文化产品的推广和经营企业需要加深自身对于文化产品侵权和盗版的防范意识和维权机制,即企业要加深对于自身文化产品产权的保护意识,杜绝其它厂家对企业所属产品的侵权和违规行为并且还要建立和完善企业自身的文化产品产权维护组织和长效机制,有效的维护自身的权益不受侵犯。
(三)提升文化领域知识产权的执法力度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依据,知识产权在文化产业还要不断完善和逐步健全,要做到有法可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才能够有效加强文化领域的知识产权执法力度。一旦在碰及法律底线,相关负责认违反知识产权所规定的合理行使范围,就必须按照法律条款相关规定严格惩罚,以免损害所有人的法律权益,毁坏法律权威、形象及效力。在我国知识产权保护法兴起较晚,相关法律条款保护范围不健全,导致出现侵权行为猖獗,危及到知识文化产业的企业利益,污染产业合理化发展环境。因此,要做到以下几点,有效确保健康可持续发展的知识产权氛围:第一,杜绝和保障侵权事件的发生,加大行政执法部门的管理力度和效率,以法律为准绳,切实做好法律普及范畴;第二,构建开放式举报机制,让侵权等事件交由大众监督,抵制侵权、盗版事件的发生,在宏观层面,扩充的监督管理的多元化渠道,真正做到随时举报及时处理的原则,绝不给不法分子可乘之机。综上内容,从功能性和分工管理等方面,严格构建科学合理性的执法保护体系。四、结论
综上所述,我国文化产品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存在着许多问题和不足,企业对于自身产品的侵权和盗版行为的防范意识不强。因此,我国应该加大对于文化产品的立法并加深企业对于文化产品产权的保护意识,并最终建立我国文化产业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体系。
参考文献:
[1]薛俊華、刘璐萍. 论我国文化产业知识产权保护的问题及对策.魅力中国.2016(10).
[2]王宏.中原经济区文化产业知识产权保护与利用研究.中国集体经济.2016(30).
[3]王晓敏.法律层面对文化产业及知识产权保护的探索.吉林化工学院学报.2013(12).
[4]顾叶军.中原经济区文化产业知识产权保护与利用研究.中国法律周刊.2012(11).
[5]姜梅.法律层面对文化产业及知识产权保护的探索.天津大学学报.2015(8).
关键词 文化产业 知识产权 制度
基金项目:2016年度黑龙江省艺术科学规划课题《“互联网+文化产业”知识产权保护问题研究》(立项编号:2016B017)阶段性成果。
作者简介:陈丽莉,哈尔滨金融学院法律系,讲师,研究方向:知识产权法和公司法。
中图分类号:D923.4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8.02.132
隨着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文化产业得到了快速发展,文化产业知识产权的竞争逐渐成为了当前企业竞争的主要方向,也是国与国之间文化软实力竞争的主要内容。因此,加快知识产权立法,并且加快知识产权保障制度的建立对于保护本土企业的知识产权以及在国际上保障本国的知识产权不受侵犯成为了当前各国文化产业发展的重心。而对于文化产业来说,其核心和价值主要就是创新和创意,而这些都属于知识产权的范畴,若知识产权得不到保障,任何文化产业和作品都能够被任意复制,那么就会导致我们身边的文化产品缺乏新意,建立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体系能够为我国提供文化知识的传播和产权的保护提供良好的生存环境。一、我国文化产业知识产权保护的现状
随着我国政府机关对于知识产权保护的日渐重视,使得我国目前已经针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提出了专门的法律制度,其现状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我国文化产业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体系日渐完善
随着我国各项制度的不断建立和完善,为提高企业知识产权的保障制度,我国已经逐渐建立起初步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且逐渐在与世界知识产权保障法律法规接轨。自中国加入WTO以来,为了提高本土企业及国家文化产业在世界舞台中的地位,我国已经逐渐加入了世界知识产权公约组织、世界知识产权版权条约以及各种现骨干的知识产权协议等,并且根据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的现状和实际情况颁布了各种与知识产权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网络保护协议等各种保护措施,并逐渐通过各种措施在不断的更新和完善我国知识产权的保障体系,最终实现对我国文化产业知识产权的保护和保障。
(二)文化产业知识产权执法监管力度不断加大
只有法律保障而无制度监督,那么文化产业知识产权仍然得不到全方位的维护。因此,为保障我国文化产业知识产权各项法律和规章制度的有效实施,我国各级政府主管部门已经加大了对文化侵权以及盗版行为的监管和处罚力度。据统计显示,2015年我国共查处侵权盗版案件9877起,共处罚金974.65万,其中缴获盗版图书611.79万册,侵权软件67.31万个,盗版音像制品922.47万盒以及电子出版物33.39万张,为我国文化产业市场肃清了盗版侵权的不良风气,对我国文化产业产品的知识产权维护起到了一定的促进作用。二、我国文化产业知识产权保护存在的问题
(一)立法滞后
调查显示,虽然最近几年我国各级政府不断加大对文化产业知识产权的维护和处罚力度,并积极推行了各项知识产权保障法律、法规和条例制度,但是我国文化产业知识产权保障方面的工作仍然十分严峻,知识产权保障方面的立法还并不完善,而且知识产权保障监督体系还未成型,这些都导致当前的知识产权法律保障以及制度约束还无法完美的解决我国文化产业知识产权保护的问题。
(二)部分企业维权意识缺位
我国政府在上世纪末就已经注意到了文化产业知识产权对于企业发展以及提升国家文化软实力的重要性,所以建立了许多与国际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有关的法律和法规,并加入了许多国际文化知识产权保障公约。但是,由于我国政府对于文化产业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法规的普及和推广重视程度不够,导致我国文化类企业对于知识产权方面的认知十分欠缺,导致我国文化产业充斥着许多盗版产品以及侵权产品,并且由于我国文化产业知识产权方面的机构以及监督管理部门并不齐全,往往是由其它部门监管,这就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我国文化产业积压了许多知识产权纠纷案件。
企业作为文化的推广者和具体实施者欠缺对于文化类产品知识产权的保护意识,这就给盗版类企业提供了机会和生存空间,例如我国软件行业由于监管不利以及相关软件知识产权拥有企业对自身产品的知识产权保障不到位,而导致市面上充斥着该类软件的复制品和仿制品,而后期企业维权道路的艰辛和周期长等现状也进一步加剧了侵权和盗版类事件的频发。
(三)打击网络盗版立法不健全
随着科技的快速发展,互联网技术在我国得到了广泛的普及,互联网技术逐渐对我国人民的生活和工作产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网络盗版和侵权事件也在网络中时有发生,而我国对于网络信息安全以及网络传播中文化产品的盗版和侵权行为的立法以及管理也相对滞后,这些都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网络文化产品的盗版和侵权行为的日渐猖獗。虽然我国政府已经逐渐意识到了我国网络产品的版权保护问题,并采取了相应的措施,但是截止今日仍然存在着许多问题还未解决,如立法部门对于网络文化产品的立法以及电子产品出版物的产权保护等都十分不完善,而且现有的网络产品盗版以及侵权行为的监管制度不完善也是导致我国文化产业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不到位的关键因素。三、构建与完善我国文化产业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具体措施
(一)进一步完善我国的知识产权保护法律体系
随着科学技术的快速发展,网络技术在人们的生活和工作中得到了广泛的应用,为了完善我国知识产权保护法律体系,为实现我国文化产业知识产品的产权保护,我国需要采取以下措施来完善知识产权保护法律体系:首先,应该建立并完善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立法。由调查可知,目前我国互联网上以及我国文化产业对外国际贸易中存在着许多盗版和侵权事件,只有不断完善立法才能在以后的文化产品产权保护案件中做到有法可依;其次,要促进企业领导层对于文化产品知识产权的保护意识,企业要建立一套完善的产品侵权保障体系,一旦发现企业产品发生侵权和盗版行为就依法采取行动制止违法行为的发生;最后,我国应该尽快建立知识产权政府性质的服务体系,并建立一支法律意识过硬以及行动力足够的知识产权维权和监督机构,对我国文化产业的秩序进行监督和管理,对盗版和违规行为进行处理和处罚。
(二)加强对企业的普法教育,逐步增强文化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
针对文化产品的推广和经营企业需要加深自身对于文化产品侵权和盗版的防范意识和维权机制,即企业要加深对于自身文化产品产权的保护意识,杜绝其它厂家对企业所属产品的侵权和违规行为并且还要建立和完善企业自身的文化产品产权维护组织和长效机制,有效的维护自身的权益不受侵犯。
(三)提升文化领域知识产权的执法力度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依据,知识产权在文化产业还要不断完善和逐步健全,要做到有法可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才能够有效加强文化领域的知识产权执法力度。一旦在碰及法律底线,相关负责认违反知识产权所规定的合理行使范围,就必须按照法律条款相关规定严格惩罚,以免损害所有人的法律权益,毁坏法律权威、形象及效力。在我国知识产权保护法兴起较晚,相关法律条款保护范围不健全,导致出现侵权行为猖獗,危及到知识文化产业的企业利益,污染产业合理化发展环境。因此,要做到以下几点,有效确保健康可持续发展的知识产权氛围:第一,杜绝和保障侵权事件的发生,加大行政执法部门的管理力度和效率,以法律为准绳,切实做好法律普及范畴;第二,构建开放式举报机制,让侵权等事件交由大众监督,抵制侵权、盗版事件的发生,在宏观层面,扩充的监督管理的多元化渠道,真正做到随时举报及时处理的原则,绝不给不法分子可乘之机。综上内容,从功能性和分工管理等方面,严格构建科学合理性的执法保护体系。四、结论
综上所述,我国文化产品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存在着许多问题和不足,企业对于自身产品的侵权和盗版行为的防范意识不强。因此,我国应该加大对于文化产品的立法并加深企业对于文化产品产权的保护意识,并最终建立我国文化产业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体系。
参考文献:
[1]薛俊華、刘璐萍. 论我国文化产业知识产权保护的问题及对策.魅力中国.2016(10).
[2]王宏.中原经济区文化产业知识产权保护与利用研究.中国集体经济.2016(30).
[3]王晓敏.法律层面对文化产业及知识产权保护的探索.吉林化工学院学报.2013(12).
[4]顾叶军.中原经济区文化产业知识产权保护与利用研究.中国法律周刊.2012(11).
[5]姜梅.法律层面对文化产业及知识产权保护的探索.天津大学学报.201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