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政课的课程定位及方法反思
肖能
[摘 要] 当下有大批大学教师对思想政治类课程的讲授形式进行了诸多有意义的探索,这反映出教师积极创新的精神。要使思政课的效果达到它的预期目标,需对其课程定位有进一步的反思,把一般意义上的知识教育和通识意义上的价值教育区分开,认识到价值教育之不同于知识教育的特性,且顺应这种特性,有的放矢,才能增强教学效果。
[关 键 词] 价值教育;思政课;知识教育
[中图分类号] G642 [文献标志码] A [文章编号] 2096-0603(2018)04-0130-02
大学中的思政类课程一向难“上”,用当下比较流行的话来讲,就是“抬头率”不高,在这类课堂上,学生普遍低头,或玩手机,或做别的事,鲜少专注听课。而思政课老师,为了提高“抬头率”,吸引学生的关注,激发学生的兴趣,“八仙过海,各显神通”,在教学形式、方法等方面进行了诸多有意思的探索、尝试。有的是在“接地气”上花心思,力图把被学生视作巍然高大的理论课程通俗化、大众化、趣味化,使其易于接近和进入,如有老师采用曲艺中的快板形式来讲课;有的则充分利用“高精尖”技术以突破思政课难上之困局,如有专家介绍实践经验,说:“利用大数据、云计算技术对全国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及相关活动进行数据收集与分析,通过量化分析和感性描述的评估方式全面了解和掌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情况。”可以毫不夸张地说,在现阶段大学里,思政课教师可能是最有意愿探索、改进、创新上课方法的一批了。
思政课之所以不好上,不能归结为学生主观上的不重视、不理解、缺乏兴趣以及客观上手机等全面“侵入”课堂,而要从根本上反思思政课程在大学教育谱系中所处的位置,以及由其定位而来的特性,这样才能保证课程的主体地位,由此对症下药,探寻有效的方法,使之为学生所认同。
一、知识教育和价值教育
現代大学,无论是研究型还是教学型,综合类还是专业类,莫不以“知识教育”为中心。与知识经济、知识社会相伴而生的现象,使大学越来越倾向于扮演“知识工厂”的角色,顺理成章,大学的学科皆向“科学化”的方向靠拢,即按照科学的要求能生产出系统化、标准化的知识,才能在庞大的“知识工厂”中为自身争取一席之地,而被承认有“合法身份”的权利。这种趋势在现代大学中相对固化,使不那么容易生产知识的学科沦为小众,以文史为主的人文学科就是如此。
不过现在我们认识得更清楚了,大学不仅仅作为“知识工厂”而存在,它还有着更为基础性的使命,就是育人。有的学者认为,大学所从事的是“全人”教育,“全人”意指全面的、完整的人。由此说来,知识教育不能涵盖大学教育之全部,除了知识之外,价值教育的重要性不容忽视。因为知识教育能解决是什么的问题,而无法解决应是什么的问题;知识有巨大的力量,而对意义的迷失和困惑却又无能为力。托尔斯泰说过,对“我们应当做什么”“我们应当如何生活”等诸如此类的问题,科学知识并不能给予我们答案。而这些问题既构成了人之立身处世的前提,又为人提供了最终关切的对象,是人的成长过程中不可缺的,若要对这方面的问题解疑释惑,就必须深入价值的世界中去一探究竟。
所以,如果大学在价值教育上缺位,所谓“全人”的培养目标以及提升人文素养,将只是镜花水月。以笔者有限的授课经验,发现许多学生,特别是理工类学生由于中学阶段受到应试教育的严格训练,造成他们在人文素养方面存在相当大的欠缺,这不仅仅影响到他们的表达欲望和能力,同时也制约了他们对抽象而宏大的精神性、伦理性问题的探索、思辨兴趣,简言之,就是对自身的价值漠然无动、尚无自觉。
思政课,尤其是《道德与法》这门课程,其教学导向、宗旨就是传播价值观,因此实质上是一种价值教育。2017年教育部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指导委员会《关于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的教学建议》中,明确指出:《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即《道德与法》)课要讲清楚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科学内涵。从内容来说,《道德与法》课程涉及理想信念、爱国主义、民族精神、人生意义、道德哲学以及法哲学原理等方面,看似驳杂、庞大,实则囊括了人文学科中的诸多关键领域,在偏重于理工类的大学中它几乎可被视作引导学生进入人文学科世界的通论性课程。而且,它还可成为当下大学教育知识体系过于专门化的一种补充,从而使学生的素质结构更加均衡、完整。同时,使学生从专业知识教育的单一视角中走出来,领略、感受人文学科的魅力,认识到人文教育所导向的对人自身的全面性、丰富性和深邃性的自觉追求,在大学的学习过程中更好地思考、探寻和奠定立命安身的根基。
二、价值教育的目的:激活良知
价值教育无疑是要传递价值观念,内化于受教者之心,转为其言行所依持的不可移易的标准。这一认识,如果细究起来,我们会发现其中有一条预设,即假定在受教者的意识中其价值观处于空位状态,可待施教者来填充。实际上,人是文化的存在,已被打上了其所属民族的文化烙印,而价值观念作为文化存在的核心部分,便以潜在的方式或者说“冥顽化”的方式存于其内心中,下意识地就会在人的行为中表现出来。
所以,价值观念的传递,不同于知识的输入,不是等待施教者填充,而必须去激活。激活后的价值观念,自然转化、凝聚为人内心的“良知”。何谓“良知”?这个概念颠倒过来说可能更为准确,即“知良”。这里的“知”,非认知意义上的“知”,乃判断意义上的“知”;而“良”,则是好歹、善恶、是非以及对错等价值范畴。可以这么说,“知良”是人对事物进行好歹、善恶、是非以及对错的价值判断的能力。判断背后总有标准,这个标准就是价值观。但凡符合价值观的,可谓“好”,而有违价值观的,就是“不好”。
总而言之,价值教育目的不是为使受教者嫁接某种外在于他的价值观,而是使其内在的价值意识逐渐觉醒,趋于自主,从而站在价值观所指示的最终方向上引导其行为并能在偏离时予以自觉的判断、调适和矫正。
三、激活良知的路径:感发
如上所言,价值教育是激活人的良知,即自主自觉的价值判断能力。至于激活之道,则在于“感发”。陈嘉映先生说:“今天,从小学到大学,主要在课堂上授课学习,在教学这样的科目上,多少行得通,但用滔滔不绝的说理来进行素质教育,只是自欺欺人。”作为素质教育的价值教育,不能单纯依靠从概念到概念式的说理,其对应的方法是“感发”。
以《道德与法》这门课程为例,它开始就谈理想和信念的意义。毫无疑问,人应当树立远大理想、坚定崇高信念。这两点其实在道理上是没有多少好讲的,理应如此,势必如此,也不能不如此。如果把树立理想、坚定信念当成知识论意义上的命题,着重澄清概念,讲明道理,很难获得学生的共鸣。人本身就生存于某种理想和信念中,大多数只是“日用而不自知”“习焉而不察”“毋庸施教”。所以,最关键的,不是谆谆教诲,而是徐徐感发,是令其树理想、坚信念的意志从内心中自然生发出来,意识到此乃其心之所固然,形成自觉的意识。教诲是从外而内的输入;感发则是自外的逗引以促成其内的共鸣。
马克思说过:“人到来世间,既没有带着镜子,也不像费希特派的哲学家那样,说什么我就是我,所以人最初是以别人来反映自己的。”人唯有通过与他人的互动、共鸣,把他人视作反映自己本质的镜子,才能反观自身的自我意识的形成。价值意识同样如此,是通过他人的感发有会于心、触动己心的自觉。
在这方面,中国古代儒家的教育理念和方法很值得参考。《孟子·滕文公上》中有段故事,说滕文公接受孟子的意见以儒家之道来处理父丧,“及至葬,四方来观之,颜色之戚,哭泣之哀,吊者大悦”。何以一众吊客在悲哀的丧事氛围中居然产生“悦”感?这似乎比较乖谬,比较费解。其实很合理,也很好解释,不过是处丧者真诚、虔敬的态度触发旁人的同理之心的结果。引申来说,价值教育是通过教育者所给的示范,以感发受教育者,唤起其同然之心,使之达到自觉的程度,从而升华为自主的良知,其心遂安。
当下思政课的主渠道非课外实践,还是课堂,只能在课堂的范围内进行。具体来说,最好避免過多的概念解析和道理说教,而多列举鲜明的、典型的例子,这不是为了猎奇、为了迎合,制造出热闹的效果,也不是仅为了把概念形象化、道理通俗化,好“接地气”,而是尽可能借机感发受众,开启其同然之心,唤起良知。
当然,作为示范,必须经过审慎选择,窃以为可以考虑“三个联系”:联系历史、联系当下、联系自身。历史意味着一种普遍性,当下意味着特殊性,两者结合,又与自身切己的体验来对接,则能化为鲜活的个别性。换言之,作为同理之心的核心价值观由此被感发、激活,而有了主动性和自觉性。
参考文献:
[1]叶雨婷.高校思政课如何“高精尖”[N].中国青年报,2017-12-14.
[2]金耀基.中国现代化的终极愿景[M].上海人民出版社,2013.
[3]陈嘉映.何为良好生活[M].上海文艺出版社,2015.
[4]卡尔·马克思.资本论[M].人民出版社,2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