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规则下普通船员持证问题对我国海员外派的影响

    叶镇藩

    

    

    

    摘 要:《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以下简称“11规则”)对于高级水手和高级机工的适任要求高于《STCW》公约2010年修正案规则II/5条或III/5条的要求。受此影响,《STCW》公约2010年修正案全面实施之后值班水手、值班机工、高级值班水手和高级值班机工的就业前景如何?是否会出现值班水手、值班机工就业困难?本文就此提出一些粗浅见解,供各位同行参考。

    关键词:《STCW》公约 船员持证 海员外派

    一、背景

    《STCW》公约2010修正案过渡期至2016年12月31日结束,自2017年1月1日起全面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以下简称“11规则”)自2012年3月1日起实施。“11规则”下的适任证书考试、证书换发工作已经全面展开。

    “11规则”下,普通船员持证最大的变化在于增加了“高级值班水手”和“高级值班机工”的适任考试。

    2014年《200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规则》进行修订时,未对普通船员的配员要求做出调整。仍然保持持“值班水手”和“值班机工”适任证书的普通船员符合船舶最低安全标准的规定。

    “11规则”对于高级水手和高级机工的适任要求高于《STCW》公约2010年修正案规则II/5条或III/5条的要求。受此影响,《STCW》公约2010年修正案全面实施之后值班水手、值班机工、高级值班水手和高级值班机工的就业前景如何?是否会出现值班水手、值班机工就业困难?虽然中国政府尚未公布对于《200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规则》中普通船员适任人员的适任要求进行调整,其它中国船员外派主要派遣国的主管当局已经明确了自2017年1月1日起,普通船员必须持有根据《STCW》公约2010修正案规则II/5条【Able Seafarer Deck,以下简称AS(D)】和规则III/5条【Able Seafarer Engine,以下简称AS(E)】签发的适任证书,海员外派行业是否会出现高级值班水手【AS(D)】和高级值班机工【AS(E)】严重短缺的情况?

    二、《STCW》公约2010修正案与“11规则”适任条件的对比

    见表1表2

    三、模型船舶最低配员标准对比

    见表3表4表5

    四、2017年1月1日《STCW》公约2010修正案全面实施之后海员外派行业普通船员供需关系分析

    1、持有符合STCW REG. II/5,REG. III/5适任证书的普通船员可能出现短缺

    通过对比“11规则”下值班水手、值班机工,高级值班水手、高级值班机工与STCW Reg. II/4, II/5, III/4, III/5条所要求的RW(D), RW(E), AS(D), AS(E)的适任条件以及过渡期安排可以看出:

    “11规则”下签发值班水手、值班机工适任证书的海历要求略高于STCW REG. II/4,III/4的要求。考虑到“11规则”下的值班水手、值班机工培训在上船之前完成,因此,对于新海员取得值班水手、值班机工适任证书的影响不明显。

    “11规则”之下高级值班水手、高级值班机工签发适任证书的海历要求以及培训、考试的时间安排明显高于STCW REG. II/5对于AS(D)和III/5对于AS(E)的要求。对比如下:(见表6)

    以上“11规则”与《STCW》公约2010修正案规定的差别将明显限制普通船员中取得高级值班水手、高级值班机工适任证书的人数。

    首先,目前外派船的普通船员配员中,航海院校毕业生在完成规定的十二个月实习期间以及完成十二个月实习期之后,到实际升职为驾驶员、轮机员之前的这段时间,担任值班水手、值班机工的情况普遍存在。而在“11规则”之下,由于其必须在完成18个月的值班水手、值班机工的海历,方可参加高级值班水手、高级值班机工的适任培训和考试。很显然,对于已经持有三副、三管轮适任证书的航海院校毕业生来说,参加高级值班水手、高级值班机工的适任培训和考试没有任何吸引力。对其职务发展规划也无更大帮助。

    其次,由于海陆工资差异的缩小和中国劳动力资源的短缺时代的到来,各培训中心近年来生源短缺的现象越发明显。同时,外派行业中普通船员职业周期缩短,选择放弃海员职业的船员越来越年轻化。

    另外,“11规则”过渡期高级值班水手、高级值班机工的换证资历要求中,将取得18个月值班水手、值班机工的时间点确定为2012年3月1日“11规则”实施之前。考虑到中国普及十一年义务教育已经全面实施,参加值班水手、值班机工培训的初、高中毕业生一般年龄在18周岁以上,能够在2012年3月1日之前满足18个月的值班水手、值班机工的海历要求的普通船员,大致上需要在2008-2009期间开始上船工作。这批在过渡期阶段可以直接换发高级值班水手、高级值班机工适任证书的船员至2016年底时,年龄普遍在30周岁左右。而在目前外派海员中,年龄在30周岁以下的人员所占比例很高,考虑到参加高级值班水手、高级值班机工培训、考试的费用和所要求的时间,以及考试的通过率等因素,将可能导致这部分在2017年1月1日之后成长为主力人群的在职普通船员放弃参加高级值班水手、高级值班机工培训,甚至完全放弃海员职业。

    与中国外派普通船员中,取得高级值班水手(符合STCW REG. II/5)、高级值班机工(符合STCW REG. III/5)人数将显著下降的情况相反,在2017年1月1日《STCW》公约2010年修正案全面实施之后,对于持有高级值班水手、高级值班机工普通船员的需要不会出现明显的下降,并且对于高级值班水手来说,需要可能会增加,请参考表4。依笔者所了解,在目前中国海员外派的主要船旗国中,中国香港、新加坡、巴拿马、利比里亚等国家海事主管机关多数已经通过通函、公告等形式,明确了在2017年1月1日之后,符合其最低安全配员要求的普通船员必须持有根据STCW REG. II/5,STCW REG. III/5要求的适任证书。

    对比表4和表5还可发现,在2017年1月1日之后,为了满足最低安全配员的要求,目前外派远洋船舶中,甲板部普通船员至少要求水手长和水手都必须持有符合STCW REG. II/5要求的适任证书(即“11规则”下的高级值班水手),对于系泊设备为-MOD的3000-10000GT船舶,以及10000GT以上的船舶,还需增加持有符合STCW REG. II/5要求的适任证书的人数。轮机部普通船员中,机工长和机工都需要持有符合STCW REG. III/5要求的适任证书(即“11规则”下的高级值班机工)。

    通过上述供需情况的分析,笔者担心在2017年1月1日之后,中国海员外派将可能出现持有符合STCW REG. II/5,III/5要求的高级值班水手、高级值班机工短缺的现象。

    2、持有符合STCW REG. II/4,REG. III/4适任证书的普通船员和航海院校毕业生可能出现就业困难

    与持有符合STCW REG. II/5,REG. III/5适任证书的高级值班水手、高级值班机工可能出现短缺的情况相反,航海院校毕业生和持有符合STCW REG. II/4,REG. III/4适任证书的值班水手和值班机工可能出现就业困难的局面。

    目前的船舶营运成本(RUNNING COST)中,与船员相关的成本已经占到总营运成本的60%以上,进一步增加船舶的配员人数,对于船东来说无异于雪上加霜。目前22人左右的配员水平,已经可以满足船舶日常营运的需要,出于满足船舶最低安全配员标准的需要,更为实际的、具备可操作性的方法是在船舶总配员人数不变的情况下,调整普通船员的持证要求。例如甲板部普通船员的配员调整为一名水手长(需持有高级值班水手证书)和四名持高级值班水手证书的普通船员。

    在总配员人数不变的情况下,考虑符合最低安全配员标准所要求的普通船员之后,最多将只有甲板部一个位置、轮机部一个位置能够用于安排未持有高级值班水手、高级值班机工适任证书的人员。而这些人员中,将包括持有值班水手、值班机工适任证书人员和部分航运院校毕业生在完成十二个月实习期之后到正式晋升为驾驶员、轮机员之前的过渡阶段的人员。根据“11规则”中18个月值班水手、值班机工的海历要求,以目前普通船员单船合同期6-9个月计算,“11规则”下普通船员将需要2-3个合同期(2-3年的时间)之后方能够参加高级值班水手、高级值班机工的晋升培训和考试。

    明显的,这将成为普通船员培养的瓶颈。即使在外派船舶普遍增加甲板练习生和轮机练习生的情况下,持有值班水手、值班机工适任证书人员和已经获得三副、三管轮适任证书在过渡阶段的人员的就业安排仍然将存在很大困难。

    可以预见,《STCW》公约2010年修正案的实施,将对各外派机构招收航海院校毕业生的计划,以及普通船员的培养计划产生重大影响。持值班水手、值班机工适任证书人员,以及航海院校毕业生过渡阶段的人员就业困难和持高级值班水手、高级值班机工证书人员短缺的现象将长期存在,从而也必将对中国海员外派行业的发展产生深远的影响。

    3、对船舶最低安全配员中普通船员持证要求的思考

    《STCW》公约2010年修正案与1995年修正案相比,在普通船员的持证要求上,最大的变化莫过于通过增加II/5,III/5条,从而对船上参与关键性操作的人员提出适任要求。参与船舶关键性操作的人员(包括普通船员)需要经过相关培训合格并取得适任证书。

    根据《STCW CODE》Sec. A II/5,如下船舶关键性操作作为AS(D)的适任要求:

    靠泊、锚泊和其它系泊操作(Berthing, anchoring and other mooring operations)

    货物和物料的处理(Handling of cargo and stores)

    甲板设备和机器的安全操作(Safe operation of deck equipment and machinery)

    职业健康和安全防范(Occupational health and safety precautions)

    防止海洋环境污染(Prevention of pollution of the marine environment)

    船舶保养和修理(Shipboard maintenance and repair)

    根据《STCW CODE》Sec. A III/5,如下船舶关键性操作作为AS(E)的适任要求:

    加油和油品驳运操作(Fueling and oil transfer operations)

    污水和压载水的操作(Bilge and ballast operations)

    设备和机器的操作(Operation of equipment and machinery)

    电器设备的安全使用(Safe use of electrical equipment)

    船舶保养和修理(Shipboard maintenance and repair)

    物料的处理(Handling of stores)

    防止海洋环境污染(Prevention of pollution of the marine environment)

    职业健康和安全规程(Occupational health and safety procedures)

    这一修改思路通过IMO Res. A.1047(27)《最低安全配员准则》对船舶配员的主要原则做了进一步的表述。

    在船舶营运过程中,无论是甲板部的普通船员还是轮机部的普通船员都需要参加上述船舶关键性操作。需要持有相应的适任证书(根据STCW REG II/5, III/5条)。否则,将可能在PSC检查中被认定为不适航。以及,一旦发生参与这些关键性操作的人员发生人身伤害和其它经济损失,船东可能会由于普通船员的不适任而承担额外风险。正是基于这个原因,包括中国香港、新加坡、巴拿马和利比里亚等船旗国都已经对最低安全配员标准做出修改,明确了自2017年1月1日开始的最低配员标准。而目前国旗船根据“11规则”第10条“担任值班水手职务的船员必须持有值班水手或者高级值班水手适任证书,担任值班机工职务的船员必须持有值班机工或者高级值班机工适任证书”和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规则的规定,持值班水手、值班机工适任证书的人员被视为符合《最低安全配员规则》要求的人员。

    五、结论

    “11规则”规定的值班水手、值班机构晋升高级值班水手、高级值班机工的值班水手、值班机工海历要求高于《STCW》公约2010修正案的要求,可能导致其成为普通船员职务晋升的瓶颈,并导致值班水手、值班机工和高级值班水手、高级值班机工的供需关系发生重大变化,值班水手、值班机工就业难度增大,高级值班水手、高级值班机工的供需矛盾突出;值班水手、值班机工就业机会的减少和职务晋升难度的增加将可能导致普通船员职业吸引力进一步下降;航海院校毕业生完成毕业实习之后至实际担任驾驶员、轮机员之前的过渡阶段安排上的难度增加,将可能导致航海院校毕业生培养成本的增加;中国旗船将持值班水手、值班机工适任证书的人员作为符合最低安全配员规则要求的人员将增加船东的风险。

    (作者单位:北京鑫裕盛船舶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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