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公证业务中指印的正确使用
摘 要 公证文书作为自带免证效力的法律文书,为预防纠纷的发生提供了重要的保障。公证文书也成为某些攫取违法利益的人觊觎的工具,做好公证文书的防范任重道远。指印在文书防范中有着独特的功能,但如果不能正确的操作,依旧不能发挥效力。本文根据鉴定机构在鉴定活动中遇到的公证文书存在的指印问题,对公证文书上指印的捺印提出完善性建议。
关键词 公证文书 鉴定 指印
作者简介:王亚杰,南京师范大学司法鉴定中心。
中图分类号:D926.6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8.02.167
公证制度是预防性司法证明制度,也是保障民法、经济法实施的程序性法律制度,是我国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而公证文书是国际通行的可靠性极高的法律文书,是相对陌生的民事主体之间建立相互信任关系的重要工具。然而,本应成为预防纠纷减少诉讼的公证活动却屡屡成为被诉讼对象,而具有预设法律效力的公证文书也成为待鉴定真伪的证据材料,这一切不仅严重动摇公证在公众心目中的法律地位,对公证的信誉造成严重损害,也严重制约了公证制度功能的发挥。然而,从近几年来笔者所在司法鉴定机构接到的关于对公证书及其相关资料的鉴定来看,事实上,有很多公证纠纷是完全可以避免的,关键在于做好预防性措施。一、常见公证纠纷问题所在
公证的业务范围及其广泛,覆盖社会生活的很多领域。随着中国从熟人社会走向信用社会的交往模式,人的行为可信度不再简单依靠个人品行证明,而是借助第三方有信誉的中立机构通过一定的程序加以确认。作为第三方确认机构的公证机构,信誉就是其存在的生命力。不可否认的是,当下的中国还在从熟人社会向信誉社会过渡,诚信还没有完全融入到人们的意识中,诚信缺失还是一个比较突出的社会问题。在诚信缺失的当下最简单的解决方案就是借助公证的手段来进行防范,这样的现状一方面让公证的业务量剧增,另一方面公证也不可避免的被不诚信的行为入侵,导致公证成为虚假事实和行为的帮凶。特别是法律为公证预设了证据上的效力。因此,许多人盯上了公证书的效力,各种伪造手段层出不穷,旨在骗取一份形式上合法的公证文书,具有强制执行力的公证文书更是很多骗局的追逐目标。
从笔者所在的司法鉴定中心接到的需要鉴定的公证文书来看,存在争议的公证文书主要有以下几类:一是公证书的真实性;造假造的比较高级的是文书是真,但内容有假。有人采用篡改文书的方式,改变公证文书表达的本意。比如,采用添加打印的方式,增加虚假内容。如授权委托,本来只是授权购房,通过私自增加卖房和收款权限从而为骗取他人房屋铺平道路。有的通过更换其中关键页的方式改变原始的公证意思。二是公证书委托人的真实性;即公证书的委托人是否真正是身份证上的那个人。比如授权公证,遗嘱公证等。三是公证书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包括公证前的谈话记录、相关的证明文件等。
面对这样的情景,公证机构也积极采取应对措施,首先是对加强对公证人员的培训,了解当前针对公证书造假形势的严峻,并增加一定的专业技能培训,如对身份证的识别等;其次是从公证程序上加强控制,增加了调查审查程序,旨在保证见证事实的真实性;再者是从技术手段上加强控制,现场拍照或录像的方式,堵塞可能被利用的防范空隙。应该说通过上述一系列举措也收到非常不错的效果,但矛盾并没有完全消除,新的措施也催生出新的问题,比如,加盖的指印不清楚,录像拍摄的角度不规范,还有录音录像资料的保管规范和技术条件等问题。二、常见的防范措施的比较
对于无孔不入的造假,能不能寻找一个简单有效的防范措施,专业的技术防范难道就真的很难操作吗?或者技术防范一定需要很高昂的成本吗?笔者从专业技术角度进行比较了一下:
(一)单独使用签名
签名是书写者对某一行为或者对某一事件的认可或承诺,也是在,发生问题之后,追究签名人责任的直接凭据。签名只需要一支笔即可实现,表现直白,是认可文件最经济便捷的一种方式,而且操作过程简短,便于他人见证。签名不仅说明了行为人的行为能力,也间接的说明行为人的意识状态。在很长一段时间,签名一直是文件认可方式的首选。但,签名也有其弱点,那就是可以伪装或仿写,虽然在通常情况下可以鉴定,但鉴定程序复杂,还需要申请人提供较多的平时签名字迹比对样本,这对于申请人来说是难以收集的。更为恶劣的是当前社会上还存在提供专业模仿签名的服务,相似度极高,这也是各种造假屡禁不止的原因之一。诚信环境下签名可以说是最佳方式,不诚信社会环境下,仅有签名不足以防范日益猖獗的造假。
(二)签名加录像录音
正如前面所述,签名是文明社会不可替代的方式,鉴于其防范性较弱,通过增加现代科技手段加以防范。录音录像能够真实的再现当时的情景,特别是录像,呈现的是动态画面,可以全方位多角度的展现当时的情景,防范功能強大。但录像依然有其弊端,录像本身是不能完全替代公证文书本身,只能证明公证文书的形成过程,最终成为证据的还是公证文书本身,造假者依旧可以在文书上做手脚。而且麻烦的是录音录像成本高昂,需要一定的专业技术才能加以操作,录像资料的保存和管理同样需要较高的成本,成本最终是要由委托方来承担,无形中又加重了民众的负担。
(三)签名加指印
指印应当说是古代中国文化对世界的一大贡献,虽然现代指纹的系统鉴别方法是英国人首创,但指印可是古代中国人发现并在国际贸易中率先使用的。在教育还是奢侈品的岁月,指印解决众多没有文化的民众无法签名的困难,而且指印成本是如此的低廉,操作又是如此的便捷。当然不可否认的是指印的弊端是不如签名那样直观,由姓名可以直接联想到具体的人,指纹本身是没有姓名指向,只能在很小的熟人圈中起作用。随着教育的普及,签名逐渐替代了指印,只是在特殊情况下,指印和签名可以互相替代,但由于现代造假的盛行,渐渐地签名之外再加盖指印已经成为通行的做法,最典型的是私人放贷,不仅在借贷合同的签名上加盖指印,在借贷的数额、借贷日期等关键词上都采用加盖指印的方式加以防范。指印之所以有如此特效在于指印的独特属性,指印的基本属性是“人各不同、指指相异”,理论上说这世界没有一个手指花纹存在重复,都是独一无二,所以指印鉴定的可靠率最高。而指印以目前的技术也是无法模仿的,虽然可以毁坏部分纹线,但无法消除整个手指的纹线。签名加盖指印的组合,发挥出各自的优势,又消除了各自的弊端。
还有一种防范方式是签名加印章,由于目前个人名章的刻制不在公安的监管范围,当下的印章服务业对私章的刻制没有任何审查要求,除非像银行那样预留印签,否则加盖个人私章就没有太多的防范意义。三、有效发挥指印防范功能
当然,笔者发现很多公证机构已经开始重视指印的作用,在笔者所看到的委托鉴定案件中,一些公证书的签名上有着清晰的指印,这对于鉴别指印的同一性降低了一定的难度。但更多时候需要鉴定的公证书虽然上面有着指印,但由于操作不当,导致公证书上的指印模糊不清,达不到鉴定的要求,从而使文件的真实性停留在真伪不明的状态,这样的失误,公证机构难辞其咎。因此,为了捺印出有效指印,捺印时必须掌握以下要素:
(一)关于印油
首先是印油,公证机构通常都是使用市面上销售的普通印章印油。市面上销售印油有三类:一种是印泥,印章沾上后盖印比较有厚重感,盖处的印文的也比较鲜亮完整,但却是指印捺印的大忌,用这样的印泥捺印出来的指印,看着手指头印形状完整,指印感很强,但由于印泥的粗糙,指印纤细的纹线被印泥遮盖的模糊不清,无法识别。其次是印章印油,印油也分两种,一种油脂含量比较高,盖印出来色泽较为鲜艳,用这样的印油捺印,刚捺印出来指印很鲜亮,后期由于印油的扩散,颜料随之迁移,指印就开始变模糊了。另外一种油脂含量较低的印油,虽然捺印出来的指印看似不太鲜亮清楚,印迹较淡,但效果上其实还比较符合标准的。在鉴定机构中,鉴定人员留取指纹使用的都是专用的指纹印油,这种印油的好处是油质细腻,捺印清晰,不怕水不怕油脂,易于持久保存。弊端是颜色是黑色,不了解的人会误认为是复印件,而且价格是普通印油的数倍。如果公证机构不想用指印专用印油,建议也不要使用印泥和含油量比较高的印油。捺印的时候,油量不要太浓,在手指上尽量分布均匀,建议可以先在边上的废纸上捺印一个,如果清晰,就可以继续按,如果油墨过浓,可以先按几个减淡下油墨量,待到油墨量适中再在正式文件上捺印。
(二)捺印的部位
捺印究竟是哪一个手的哪一根手指头最好,在现实中笔者发现有捺印左手的也有捺印右手的,有食指也有拇指,甚至还有中指,怎么方便怎么来。其实捺印最好的手指頭是拇指,因为拇指的指头比较宽大,纹线也相对较粗,最容易捺印出清楚完整的指印,如医院同意书、房地产交易书等需要捺指印的重要文件上,这样便于捺印人操作,发生争议也便于比对识别。其次才是食指,食指与其他手指比较并不存在纹线上的优势,只是食指比较灵活,易于操作,比别的手指更容易按印出清楚的指印而已,通常情况下左右手没有区别,手指表面光洁则可,如果手指上有疤痕,已经愈合后的疤痕对识别完全没有影响,但正在脱皮的手指不建议使用。
(三)捺印的形状和手法
很多人都认为捺手印是一个非常简单的动作,没有技巧可言。实际上想要捺印出规范清晰的指印,还需要多次练习才能掌握相应的技巧。首先必须要知道合格指印的标准,第一个标准是指印要清楚,而清楚的标准就是能看清每根纹线,不是要求所有的纹线都清楚,关键是手指肚及其周围纹线一定要清楚,也就是指印的中心花纹必须清楚,边缘部分模糊无妨,但如果只有指尖清楚则是无效指印;第二个标准,是捺印出较为完整的手指印,因为只有足够面积的指纹,才能找到足够的特征点加以比对确认,指纹的个体化效力才能尽显,在已经鉴定的公证文书中很少看见捺印清晰完整的指印,相反,翘着手指按出的指尖纹倒是比较多见,笔者推测也许正因为此,该公证文书才起纷争。要捺印出平整清晰的指纹,正确的操作时将手指与纸面平行,通常手指与纸面的角度不超过30度角就可以,轻轻按印下去,按印过程不要移动,移动或过度用力按印都会造成指印模糊,平行按印通常指尖部位会缺失,无须弥补,这并不影响指纹的识别,指印的下部按到指节纹或接近指节纹就可以。
(四)指印按印的位置
指印通常是对签名的加固,所以在签完名之后当然应当将指印加盖在签名上。很多人喜欢将指印完全覆盖在签名上,表示对签名的认可。如果名字笔画较为简单还好,如果签名笔画较多,完全覆盖笔画会对指印纹线形成干扰,不易识别,审查人也难以确认这是否是清晰合格的指印。所以正确的方式是部分加盖在签名上则可。此外,对于重要的内容也可以通过加盖指印加以确认或彰显,比如签订的日期,房产的位置等,这样做还有另外一个好处就是万一签名上的指印捺印不合格,其他的指印可以形成补救。也防止无良当事人通过添加内容改变公证书的用途。四、结语
国家设立公证制度的目的是为了保障国家法律的正确实施,预防纠纷,制止不法行为,减少诉讼,使国家利益和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进而维护社会主义法制和经济秩序,促进社会经济和谐发展顺利进行。然而社会上总有些人抱着不良企图,苦心找寻公证程序上的空隙,将正当服务变成其掠夺社会和他人资源的工具,加强公证活动的防范不仅有完善的程序也必须有技术上的支持,指印作为最经济的人身识别依据,使用得当,可以有效保障公证活动程序上的安全,但同时必须意识到,指纹识别是一种技术活动,作为技术门类一定有自己独特的技术内涵,要正确的适用必须掌握技术操作规范。笔者也期待公证机构正确的使用指印不仅为防范提供屏障,也为更多的人和领域提供认证服务。
参考文献:
[1]陈洪福.浅谈指纹在法律文书中的证据价值.森林公安.2001(5).
[2]田凌云.公证在诉防对接机制中作用之探究.中国公证.2016(12).
关键词 公证文书 鉴定 指印
作者简介:王亚杰,南京师范大学司法鉴定中心。
中图分类号:D926.6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8.02.167
公证制度是预防性司法证明制度,也是保障民法、经济法实施的程序性法律制度,是我国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而公证文书是国际通行的可靠性极高的法律文书,是相对陌生的民事主体之间建立相互信任关系的重要工具。然而,本应成为预防纠纷减少诉讼的公证活动却屡屡成为被诉讼对象,而具有预设法律效力的公证文书也成为待鉴定真伪的证据材料,这一切不仅严重动摇公证在公众心目中的法律地位,对公证的信誉造成严重损害,也严重制约了公证制度功能的发挥。然而,从近几年来笔者所在司法鉴定机构接到的关于对公证书及其相关资料的鉴定来看,事实上,有很多公证纠纷是完全可以避免的,关键在于做好预防性措施。一、常见公证纠纷问题所在
公证的业务范围及其广泛,覆盖社会生活的很多领域。随着中国从熟人社会走向信用社会的交往模式,人的行为可信度不再简单依靠个人品行证明,而是借助第三方有信誉的中立机构通过一定的程序加以确认。作为第三方确认机构的公证机构,信誉就是其存在的生命力。不可否认的是,当下的中国还在从熟人社会向信誉社会过渡,诚信还没有完全融入到人们的意识中,诚信缺失还是一个比较突出的社会问题。在诚信缺失的当下最简单的解决方案就是借助公证的手段来进行防范,这样的现状一方面让公证的业务量剧增,另一方面公证也不可避免的被不诚信的行为入侵,导致公证成为虚假事实和行为的帮凶。特别是法律为公证预设了证据上的效力。因此,许多人盯上了公证书的效力,各种伪造手段层出不穷,旨在骗取一份形式上合法的公证文书,具有强制执行力的公证文书更是很多骗局的追逐目标。
从笔者所在的司法鉴定中心接到的需要鉴定的公证文书来看,存在争议的公证文书主要有以下几类:一是公证书的真实性;造假造的比较高级的是文书是真,但内容有假。有人采用篡改文书的方式,改变公证文书表达的本意。比如,采用添加打印的方式,增加虚假内容。如授权委托,本来只是授权购房,通过私自增加卖房和收款权限从而为骗取他人房屋铺平道路。有的通过更换其中关键页的方式改变原始的公证意思。二是公证书委托人的真实性;即公证书的委托人是否真正是身份证上的那个人。比如授权公证,遗嘱公证等。三是公证书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包括公证前的谈话记录、相关的证明文件等。
面对这样的情景,公证机构也积极采取应对措施,首先是对加强对公证人员的培训,了解当前针对公证书造假形势的严峻,并增加一定的专业技能培训,如对身份证的识别等;其次是从公证程序上加强控制,增加了调查审查程序,旨在保证见证事实的真实性;再者是从技术手段上加强控制,现场拍照或录像的方式,堵塞可能被利用的防范空隙。应该说通过上述一系列举措也收到非常不错的效果,但矛盾并没有完全消除,新的措施也催生出新的问题,比如,加盖的指印不清楚,录像拍摄的角度不规范,还有录音录像资料的保管规范和技术条件等问题。二、常见的防范措施的比较
对于无孔不入的造假,能不能寻找一个简单有效的防范措施,专业的技术防范难道就真的很难操作吗?或者技术防范一定需要很高昂的成本吗?笔者从专业技术角度进行比较了一下:
(一)单独使用签名
签名是书写者对某一行为或者对某一事件的认可或承诺,也是在,发生问题之后,追究签名人责任的直接凭据。签名只需要一支笔即可实现,表现直白,是认可文件最经济便捷的一种方式,而且操作过程简短,便于他人见证。签名不仅说明了行为人的行为能力,也间接的说明行为人的意识状态。在很长一段时间,签名一直是文件认可方式的首选。但,签名也有其弱点,那就是可以伪装或仿写,虽然在通常情况下可以鉴定,但鉴定程序复杂,还需要申请人提供较多的平时签名字迹比对样本,这对于申请人来说是难以收集的。更为恶劣的是当前社会上还存在提供专业模仿签名的服务,相似度极高,这也是各种造假屡禁不止的原因之一。诚信环境下签名可以说是最佳方式,不诚信社会环境下,仅有签名不足以防范日益猖獗的造假。
(二)签名加录像录音
正如前面所述,签名是文明社会不可替代的方式,鉴于其防范性较弱,通过增加现代科技手段加以防范。录音录像能够真实的再现当时的情景,特别是录像,呈现的是动态画面,可以全方位多角度的展现当时的情景,防范功能強大。但录像依然有其弊端,录像本身是不能完全替代公证文书本身,只能证明公证文书的形成过程,最终成为证据的还是公证文书本身,造假者依旧可以在文书上做手脚。而且麻烦的是录音录像成本高昂,需要一定的专业技术才能加以操作,录像资料的保存和管理同样需要较高的成本,成本最终是要由委托方来承担,无形中又加重了民众的负担。
(三)签名加指印
指印应当说是古代中国文化对世界的一大贡献,虽然现代指纹的系统鉴别方法是英国人首创,但指印可是古代中国人发现并在国际贸易中率先使用的。在教育还是奢侈品的岁月,指印解决众多没有文化的民众无法签名的困难,而且指印成本是如此的低廉,操作又是如此的便捷。当然不可否认的是指印的弊端是不如签名那样直观,由姓名可以直接联想到具体的人,指纹本身是没有姓名指向,只能在很小的熟人圈中起作用。随着教育的普及,签名逐渐替代了指印,只是在特殊情况下,指印和签名可以互相替代,但由于现代造假的盛行,渐渐地签名之外再加盖指印已经成为通行的做法,最典型的是私人放贷,不仅在借贷合同的签名上加盖指印,在借贷的数额、借贷日期等关键词上都采用加盖指印的方式加以防范。指印之所以有如此特效在于指印的独特属性,指印的基本属性是“人各不同、指指相异”,理论上说这世界没有一个手指花纹存在重复,都是独一无二,所以指印鉴定的可靠率最高。而指印以目前的技术也是无法模仿的,虽然可以毁坏部分纹线,但无法消除整个手指的纹线。签名加盖指印的组合,发挥出各自的优势,又消除了各自的弊端。
还有一种防范方式是签名加印章,由于目前个人名章的刻制不在公安的监管范围,当下的印章服务业对私章的刻制没有任何审查要求,除非像银行那样预留印签,否则加盖个人私章就没有太多的防范意义。三、有效发挥指印防范功能
当然,笔者发现很多公证机构已经开始重视指印的作用,在笔者所看到的委托鉴定案件中,一些公证书的签名上有着清晰的指印,这对于鉴别指印的同一性降低了一定的难度。但更多时候需要鉴定的公证书虽然上面有着指印,但由于操作不当,导致公证书上的指印模糊不清,达不到鉴定的要求,从而使文件的真实性停留在真伪不明的状态,这样的失误,公证机构难辞其咎。因此,为了捺印出有效指印,捺印时必须掌握以下要素:
(一)关于印油
首先是印油,公证机构通常都是使用市面上销售的普通印章印油。市面上销售印油有三类:一种是印泥,印章沾上后盖印比较有厚重感,盖处的印文的也比较鲜亮完整,但却是指印捺印的大忌,用这样的印泥捺印出来的指印,看着手指头印形状完整,指印感很强,但由于印泥的粗糙,指印纤细的纹线被印泥遮盖的模糊不清,无法识别。其次是印章印油,印油也分两种,一种油脂含量比较高,盖印出来色泽较为鲜艳,用这样的印油捺印,刚捺印出来指印很鲜亮,后期由于印油的扩散,颜料随之迁移,指印就开始变模糊了。另外一种油脂含量较低的印油,虽然捺印出来的指印看似不太鲜亮清楚,印迹较淡,但效果上其实还比较符合标准的。在鉴定机构中,鉴定人员留取指纹使用的都是专用的指纹印油,这种印油的好处是油质细腻,捺印清晰,不怕水不怕油脂,易于持久保存。弊端是颜色是黑色,不了解的人会误认为是复印件,而且价格是普通印油的数倍。如果公证机构不想用指印专用印油,建议也不要使用印泥和含油量比较高的印油。捺印的时候,油量不要太浓,在手指上尽量分布均匀,建议可以先在边上的废纸上捺印一个,如果清晰,就可以继续按,如果油墨过浓,可以先按几个减淡下油墨量,待到油墨量适中再在正式文件上捺印。
(二)捺印的部位
捺印究竟是哪一个手的哪一根手指头最好,在现实中笔者发现有捺印左手的也有捺印右手的,有食指也有拇指,甚至还有中指,怎么方便怎么来。其实捺印最好的手指頭是拇指,因为拇指的指头比较宽大,纹线也相对较粗,最容易捺印出清楚完整的指印,如医院同意书、房地产交易书等需要捺指印的重要文件上,这样便于捺印人操作,发生争议也便于比对识别。其次才是食指,食指与其他手指比较并不存在纹线上的优势,只是食指比较灵活,易于操作,比别的手指更容易按印出清楚的指印而已,通常情况下左右手没有区别,手指表面光洁则可,如果手指上有疤痕,已经愈合后的疤痕对识别完全没有影响,但正在脱皮的手指不建议使用。
(三)捺印的形状和手法
很多人都认为捺手印是一个非常简单的动作,没有技巧可言。实际上想要捺印出规范清晰的指印,还需要多次练习才能掌握相应的技巧。首先必须要知道合格指印的标准,第一个标准是指印要清楚,而清楚的标准就是能看清每根纹线,不是要求所有的纹线都清楚,关键是手指肚及其周围纹线一定要清楚,也就是指印的中心花纹必须清楚,边缘部分模糊无妨,但如果只有指尖清楚则是无效指印;第二个标准,是捺印出较为完整的手指印,因为只有足够面积的指纹,才能找到足够的特征点加以比对确认,指纹的个体化效力才能尽显,在已经鉴定的公证文书中很少看见捺印清晰完整的指印,相反,翘着手指按出的指尖纹倒是比较多见,笔者推测也许正因为此,该公证文书才起纷争。要捺印出平整清晰的指纹,正确的操作时将手指与纸面平行,通常手指与纸面的角度不超过30度角就可以,轻轻按印下去,按印过程不要移动,移动或过度用力按印都会造成指印模糊,平行按印通常指尖部位会缺失,无须弥补,这并不影响指纹的识别,指印的下部按到指节纹或接近指节纹就可以。
(四)指印按印的位置
指印通常是对签名的加固,所以在签完名之后当然应当将指印加盖在签名上。很多人喜欢将指印完全覆盖在签名上,表示对签名的认可。如果名字笔画较为简单还好,如果签名笔画较多,完全覆盖笔画会对指印纹线形成干扰,不易识别,审查人也难以确认这是否是清晰合格的指印。所以正确的方式是部分加盖在签名上则可。此外,对于重要的内容也可以通过加盖指印加以确认或彰显,比如签订的日期,房产的位置等,这样做还有另外一个好处就是万一签名上的指印捺印不合格,其他的指印可以形成补救。也防止无良当事人通过添加内容改变公证书的用途。四、结语
国家设立公证制度的目的是为了保障国家法律的正确实施,预防纠纷,制止不法行为,减少诉讼,使国家利益和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进而维护社会主义法制和经济秩序,促进社会经济和谐发展顺利进行。然而社会上总有些人抱着不良企图,苦心找寻公证程序上的空隙,将正当服务变成其掠夺社会和他人资源的工具,加强公证活动的防范不仅有完善的程序也必须有技术上的支持,指印作为最经济的人身识别依据,使用得当,可以有效保障公证活动程序上的安全,但同时必须意识到,指纹识别是一种技术活动,作为技术门类一定有自己独特的技术内涵,要正确的适用必须掌握技术操作规范。笔者也期待公证机构正确的使用指印不仅为防范提供屏障,也为更多的人和领域提供认证服务。
参考文献:
[1]陈洪福.浅谈指纹在法律文书中的证据价值.森林公安.2001(5).
[2]田凌云.公证在诉防对接机制中作用之探究.中国公证.2016(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