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参与化解依法引导控告申诉典型案例分析
摘 要 信访人因赔偿问题到访检察机关控告公安机关不作为。后经检察机关安排值班律师参与接访、疏导矛盾,使信访人通过司法救助获得六万元救助款并承诺息诉罢。有效的制度保障可以促进信访矛盾的化解,防范次生信访危机。检律合力,优势互补,探索化解信访矛盾有效途径。
关键词 律师 参与化解 司法救助 控告 申诉
作者简介:耿欣,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检察院控告申诉检察科检察官助理。
中图分类号:D926.5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8.02.166
本案是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检察院办理的一起师参与化解信访矛盾,并依法导入司法程序成功申请国家司法救助的典型案例,证明了“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控告申诉案件”制度的实施对有效促进信访矛盾化解,促使矛盾问题进入法律程序,成功息诉罢访,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起着重要作用。一、案件基本情况
信访人刘某记,男,汉族,现年46岁,住山东省冠县清水镇,与原案被害人刘某林系父子关系,系刘某林法定代理人。
原案被害人刘某林,男,汉族,现年17岁,住山东省聊城市冠县清水镇刘屯村,系原案交通肇事被害人。
2017年3月15日20时15分许,任某某(原案犯罪嫌疑人)醉酒驾驶小型轿车载被害人刘某林以100km/h的速度与被害人袁某某驾驶小轿车相撞,犯罪嫌疑人任某某驾驶机动车因车速过快发生翻滚,造成被害人袁某某当场死亡,被害人刘某林受伤,两车损坏、平房以及民用铁棚受损的交通事故。此事故经天津市公安交通管理局认定犯罪嫌疑人任某某承担此次事故全部责任,其他人均不承担事故责任。事故发生后,造成被害人刘某林脊髓损伤,伴全瘫,颈椎骨折伴脱位C3/C4,经天津市津实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被害人刘某林之损伤构成重伤一级。被害人刘某林三次住院治疗共花费医疗费391208.05元整。截止到信访时总共花费医疗费及其他费用共计近500000元。被害人刘某林家庭困难,难以支付巨额的医疗费用维系其治疗。
信访人刘某记因其子刘某林交通肇事被害案,未得到犯罪嫌疑人方任何赔偿,多次到办理其子刘某林交通肇事被害案的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和公安机关上访,要求公安机关解决其被害方未获赔偿问题未果。信访时此案件处于检察机关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阶段,刘某记因赔偿问题到访检察机关控告办理其子交通肇事被害案的公安机关和公安交通管理机关不作为。二、律师参与化解依法导入司法救助程序
(一)检察机关耐心接访、多种思路应对信访人
2017年9月18日信访人刘某记以公安机关不作为为由,向西青区人民检察院提出控告,接访检察官经过向信访人了解控告事由原委后,认为信访人刘某记反映的公安机和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在处理其子交通肇事被害案中无违法事实,交通肇事赔偿的事项在公安机关未能解决,超出公安机关调解数额的情况,可通过诉讼解决,所以信访人控告事项检察机关不能受理。并建议信访人可向公安机关反映问题寻求救济,或向我院提出救助申请。信访人对控告事项不成功心存疑虑,对检察机关的建议也充耳不闻,声称要继续到其他机关上访。为缓解信访人的对立情绪,接访检察官针对信访人刘某记身为农民,法律知识欠缺,家遇重大变故,经济压力大,又长期孤身一人奔走求助的境况,改变工作思路,不一味的从解释法律规定进行劝导,而是向信访人建议听取律师的意见,并适时的向其介绍我院新启动的律师参与化解控告申诉案件工作机制,重点强调了律师是司法局随机派驻,并且对来访群众的法律服务是无偿的。最终接访检察官说服信访人接纳律师的帮助,并安排为其约见值班律师。
(二)借力律师参与化解矛盾,依法导入司法救助程序
区检察机关启动律师参与化解控告申诉案件工作机制以来,每周五都有区司法局安排的律师值班,向来访者提供法律援助。在律师服务日为信访人刘某记约见了值班律师进行沟通。值班律师耐心的听取信访人的倾诉,得知信访人的实际困难和信访目的后,有的放矢的针对解决救命钱这个关键来引导信访人表达合理诉求,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值班律师以第三方的角度向信访人介绍了在处理这起交通肇事案中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和公安机关的职责,以及检察机关受理控告案件的相关情况,印证了检察机关办理信访人控告事项结果的正确性。值班律师向信访人刘某记说明肇事赔偿问题需要通过诉讼解决的必要性,但解决信访人刘某记之子救命钱不只上访告状这一条途径,建议信访人采纳检察机关的建议,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可以申请国家司法救助,并愿意为信访人刘某记代理無偿申请程序。在检察机关主动救助和律师的正确引导下,信访人刘某记放下思想包袱,不再四处上访,在律师的帮助下向我院提出国家司法救助申请。
(三)三日完成司法救助申报,信访人承诺息诉罢访
在受理被害人刘某林司法救助申请后,承办检察官依法及时对救助申请人是否适格,是否符合救助条件和申请救助应提供的材料等进行审查。经审查认定申请人刘某林先后三次分别在天津医院、山东冠县人民医院、黑龙江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二医院住院治疗,治疗至今其全身瘫痪不见明显好转,鉴于其年仅17岁,术后又出现消化系统疾病,无法正常进食,随时危及生命,因无力承担医疗费用已停药多次,急需继续治疗。申请人刘某林父母为农民,靠种地为生,无稳定收入,也无其他生活来源,此次交通事故造成其家庭负担沉重,生活困难。原案犯罪嫌疑人任某某未对申请人刘乐某进行任何形式的赔偿,且申请人也未获得其他途径的救助。申请人刘乐林的情况符合《人民检察院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细则(试行)》之应当予以救助规定。我院领导对此案高度重视,为了为救助生命赢得时间,三日内完成了案件的受理审查和报批。经过和上级检察机关及时沟通案件情况,得到了上级检察机关的大力支持,及时向区检察机关拨付司法救助款六万元,使申请人刘某林以续治疗。信访人刘某记领取救助款时给检察机关送上了“心系于民,解忧助困”的锦旗表示感谢。并与西青区人民检察院签订了息诉罢访承诺书,表示不再就此事上访。
三、经验总结及取得的效果
(一)制度保障先行,工作落实到位
西青区人民检察院联合西青司法局共同拟定《关于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控告申诉案件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根据《细则》确立了“检察机关主导、司法局选派、定期值班律师进驻服务”的工作模式。由值班律师开展控告申诉法律咨询、法律解释、司法调解及代理申诉等工作,切实逐步实现律师参与化解常态化。
(二)提供有效救济途径,防范次生信访危机
认真听取分析当事人的诉求,注重稳控当事人情绪,对来访的当事人认真听取诉求,结合信访材料详细审查反映的基本事实,根据反映的情况针对性发挥控告申诉检察部门职能,为来访者提供有效帮助,对控告申诉信访问题及时导入诉讼程序,实现诉访分离。稳控当事人情绪,让来访者感到心里有依靠,排忧有渠道,控制解决现有问题,及时掌握信访动向,预警防范激化矛盾产生新的信访问题。
(三)发挥律师执业优势,合力化解矛盾
以案切入,充分发挥律师参与矛盾化解和代理案件的重要作用,以正确的方式促进和谐效果的实现。检察机关每日接待来访群众所涉及的法律问题非常庞杂,仅靠接访人员难以较大满意度的处理这些信访问题,律师队伍作为有益补充,在检察机关业务范围外能够在专业的角度给来访群众最为专业的答复建议。在接受度上,律师以第三方身份参与案件处理,一定程度上解决了渠道不畅、信访无序、群众不信任、外部监督不力、司法公信力不高等问题,更有助于促进矛盾化解。
(四)加强宣传“隐藏”技能,拓展控申职能发挥
控告申诉接访工作是检察机关的一个窗口,也是比较贴近来百姓的一个部门,接待处理来信来访的业务最为群众熟识,但控告申诉检察部门还担负的刑事申诉、刑事赔偿、司法救助等群众相对生疏的“隐藏”工作技能。在司法改革举报业务被剥离,控申业务量相对减少的局面下,全力拓展其他业务职能是控申工作面临的机遇与挑战。加强宣传新业务职能,努力践行善集信访、纠错、赔偿、救助一体控申检察工作機制,提升化解矛盾纠纷能力,做到以匠心精神对待每一个案件,让每一位来访群众感受到控申工作的力度和温情。
西青区人民检察院控申部门自2017年6月以来安排值班律师接访30余次,待来访群众60余人次,参与化解信访案件60余件,通过释法说理促使当事人息诉罢访20余件,依法导入法律程序处理40余件。《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控告申诉》制度的实施拓宽了检察机关处理群众来访的渠道,增强了检察机关化解信访矛盾的能力,是完善和提升检察机关信访工作的有益补充,是推动依法信访和依法解决信访的重要工作体制,在工作实践中发挥着独有的优势效果。
关键词 律师 参与化解 司法救助 控告 申诉
作者简介:耿欣,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检察院控告申诉检察科检察官助理。
中图分类号:D926.5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8.02.166
本案是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检察院办理的一起师参与化解信访矛盾,并依法导入司法程序成功申请国家司法救助的典型案例,证明了“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控告申诉案件”制度的实施对有效促进信访矛盾化解,促使矛盾问题进入法律程序,成功息诉罢访,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起着重要作用。一、案件基本情况
信访人刘某记,男,汉族,现年46岁,住山东省冠县清水镇,与原案被害人刘某林系父子关系,系刘某林法定代理人。
原案被害人刘某林,男,汉族,现年17岁,住山东省聊城市冠县清水镇刘屯村,系原案交通肇事被害人。
2017年3月15日20时15分许,任某某(原案犯罪嫌疑人)醉酒驾驶小型轿车载被害人刘某林以100km/h的速度与被害人袁某某驾驶小轿车相撞,犯罪嫌疑人任某某驾驶机动车因车速过快发生翻滚,造成被害人袁某某当场死亡,被害人刘某林受伤,两车损坏、平房以及民用铁棚受损的交通事故。此事故经天津市公安交通管理局认定犯罪嫌疑人任某某承担此次事故全部责任,其他人均不承担事故责任。事故发生后,造成被害人刘某林脊髓损伤,伴全瘫,颈椎骨折伴脱位C3/C4,经天津市津实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被害人刘某林之损伤构成重伤一级。被害人刘某林三次住院治疗共花费医疗费391208.05元整。截止到信访时总共花费医疗费及其他费用共计近500000元。被害人刘某林家庭困难,难以支付巨额的医疗费用维系其治疗。
信访人刘某记因其子刘某林交通肇事被害案,未得到犯罪嫌疑人方任何赔偿,多次到办理其子刘某林交通肇事被害案的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和公安机关上访,要求公安机关解决其被害方未获赔偿问题未果。信访时此案件处于检察机关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阶段,刘某记因赔偿问题到访检察机关控告办理其子交通肇事被害案的公安机关和公安交通管理机关不作为。二、律师参与化解依法导入司法救助程序
(一)检察机关耐心接访、多种思路应对信访人
2017年9月18日信访人刘某记以公安机关不作为为由,向西青区人民检察院提出控告,接访检察官经过向信访人了解控告事由原委后,认为信访人刘某记反映的公安机和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在处理其子交通肇事被害案中无违法事实,交通肇事赔偿的事项在公安机关未能解决,超出公安机关调解数额的情况,可通过诉讼解决,所以信访人控告事项检察机关不能受理。并建议信访人可向公安机关反映问题寻求救济,或向我院提出救助申请。信访人对控告事项不成功心存疑虑,对检察机关的建议也充耳不闻,声称要继续到其他机关上访。为缓解信访人的对立情绪,接访检察官针对信访人刘某记身为农民,法律知识欠缺,家遇重大变故,经济压力大,又长期孤身一人奔走求助的境况,改变工作思路,不一味的从解释法律规定进行劝导,而是向信访人建议听取律师的意见,并适时的向其介绍我院新启动的律师参与化解控告申诉案件工作机制,重点强调了律师是司法局随机派驻,并且对来访群众的法律服务是无偿的。最终接访检察官说服信访人接纳律师的帮助,并安排为其约见值班律师。
(二)借力律师参与化解矛盾,依法导入司法救助程序
区检察机关启动律师参与化解控告申诉案件工作机制以来,每周五都有区司法局安排的律师值班,向来访者提供法律援助。在律师服务日为信访人刘某记约见了值班律师进行沟通。值班律师耐心的听取信访人的倾诉,得知信访人的实际困难和信访目的后,有的放矢的针对解决救命钱这个关键来引导信访人表达合理诉求,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值班律师以第三方的角度向信访人介绍了在处理这起交通肇事案中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和公安机关的职责,以及检察机关受理控告案件的相关情况,印证了检察机关办理信访人控告事项结果的正确性。值班律师向信访人刘某记说明肇事赔偿问题需要通过诉讼解决的必要性,但解决信访人刘某记之子救命钱不只上访告状这一条途径,建议信访人采纳检察机关的建议,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可以申请国家司法救助,并愿意为信访人刘某记代理無偿申请程序。在检察机关主动救助和律师的正确引导下,信访人刘某记放下思想包袱,不再四处上访,在律师的帮助下向我院提出国家司法救助申请。
(三)三日完成司法救助申报,信访人承诺息诉罢访
在受理被害人刘某林司法救助申请后,承办检察官依法及时对救助申请人是否适格,是否符合救助条件和申请救助应提供的材料等进行审查。经审查认定申请人刘某林先后三次分别在天津医院、山东冠县人民医院、黑龙江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二医院住院治疗,治疗至今其全身瘫痪不见明显好转,鉴于其年仅17岁,术后又出现消化系统疾病,无法正常进食,随时危及生命,因无力承担医疗费用已停药多次,急需继续治疗。申请人刘某林父母为农民,靠种地为生,无稳定收入,也无其他生活来源,此次交通事故造成其家庭负担沉重,生活困难。原案犯罪嫌疑人任某某未对申请人刘乐某进行任何形式的赔偿,且申请人也未获得其他途径的救助。申请人刘乐林的情况符合《人民检察院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细则(试行)》之应当予以救助规定。我院领导对此案高度重视,为了为救助生命赢得时间,三日内完成了案件的受理审查和报批。经过和上级检察机关及时沟通案件情况,得到了上级检察机关的大力支持,及时向区检察机关拨付司法救助款六万元,使申请人刘某林以续治疗。信访人刘某记领取救助款时给检察机关送上了“心系于民,解忧助困”的锦旗表示感谢。并与西青区人民检察院签订了息诉罢访承诺书,表示不再就此事上访。
三、经验总结及取得的效果
(一)制度保障先行,工作落实到位
西青区人民检察院联合西青司法局共同拟定《关于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控告申诉案件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根据《细则》确立了“检察机关主导、司法局选派、定期值班律师进驻服务”的工作模式。由值班律师开展控告申诉法律咨询、法律解释、司法调解及代理申诉等工作,切实逐步实现律师参与化解常态化。
(二)提供有效救济途径,防范次生信访危机
认真听取分析当事人的诉求,注重稳控当事人情绪,对来访的当事人认真听取诉求,结合信访材料详细审查反映的基本事实,根据反映的情况针对性发挥控告申诉检察部门职能,为来访者提供有效帮助,对控告申诉信访问题及时导入诉讼程序,实现诉访分离。稳控当事人情绪,让来访者感到心里有依靠,排忧有渠道,控制解决现有问题,及时掌握信访动向,预警防范激化矛盾产生新的信访问题。
(三)发挥律师执业优势,合力化解矛盾
以案切入,充分发挥律师参与矛盾化解和代理案件的重要作用,以正确的方式促进和谐效果的实现。检察机关每日接待来访群众所涉及的法律问题非常庞杂,仅靠接访人员难以较大满意度的处理这些信访问题,律师队伍作为有益补充,在检察机关业务范围外能够在专业的角度给来访群众最为专业的答复建议。在接受度上,律师以第三方身份参与案件处理,一定程度上解决了渠道不畅、信访无序、群众不信任、外部监督不力、司法公信力不高等问题,更有助于促进矛盾化解。
(四)加强宣传“隐藏”技能,拓展控申职能发挥
控告申诉接访工作是检察机关的一个窗口,也是比较贴近来百姓的一个部门,接待处理来信来访的业务最为群众熟识,但控告申诉检察部门还担负的刑事申诉、刑事赔偿、司法救助等群众相对生疏的“隐藏”工作技能。在司法改革举报业务被剥离,控申业务量相对减少的局面下,全力拓展其他业务职能是控申工作面临的机遇与挑战。加强宣传新业务职能,努力践行善集信访、纠错、赔偿、救助一体控申检察工作機制,提升化解矛盾纠纷能力,做到以匠心精神对待每一个案件,让每一位来访群众感受到控申工作的力度和温情。
西青区人民检察院控申部门自2017年6月以来安排值班律师接访30余次,待来访群众60余人次,参与化解信访案件60余件,通过释法说理促使当事人息诉罢访20余件,依法导入法律程序处理40余件。《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控告申诉》制度的实施拓宽了检察机关处理群众来访的渠道,增强了检察机关化解信访矛盾的能力,是完善和提升检察机关信访工作的有益补充,是推动依法信访和依法解决信访的重要工作体制,在工作实践中发挥着独有的优势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