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严治党背景下高校基层“两个责任”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

    王慧 胡宏亮 金荣蓉

    【摘要】高校基层落实“两个责任”在从严治党背景下越发重要。思想认识不足、责任内容不明、工作体制不畅、责任追究不力是基层“两个责任”落实不力的主要原因。加强高校基层“两个责任”的落实,一要提高认识,二要明确分工定位,三要把握具体抓手,四要完善责任追究办法,五要责任。

    【关键词】从严治党?“两个责任”?高校基层

    十八大以来,高校基层党组织认真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决贯彻和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从严治党,促使高校实现了健康快速发展。但高校基层党建工作也多多少少存在一些突出问题,特别是履行“两个责任”不够到位,存在层层递减现象。

    一、高校基层落实“两个责任”存在的主要问题

    1.主体责任表面化

    一些高校基层单位党组织落实主体责任的主导作用体现不到位,存在定位不准、责任不清等问题。一些高校基层落实主体责任大多满足于开会、讲话和签责任状,方法简单,缺乏实效。有的单位在年初轰轰烈烈签订“责任书”,平时工作却很少过问,党风廉政建设“讲起来重要,抓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的现象存在。党组织履行主体责任仅仅限于开会部署、听取汇报和带队检查,而落实和执行的具体工作仍然多由纪委负责,“党委挂帅、纪委出征”便是这种现象的常态。

    2.监督责任弱化

    虽然一些学校执行“三转”后注重了纪检监察工作的专一性,重新调整了纪委书记的工作分工,对兼职问题也进行了专项清理,但在实际工作中仍然很难摆脱一些其他事务的干扰,存在“三转”不到位,或者“三转”不彻底的现象。另外,一些高校事务繁多,校领导人手不够,纪委书记分管的事务多,参与其他业务工作多的现象依然突出,导致在案件查办上感到力不从心。

    3.落实方法简单

    一些高校纪委以及基层党组织落实“两个责任”的主要方法仍然是“年初开会部署,下发文件分解责任;年终检查考核,催收自查报告”,落实方法与措施较为单一,工作方法存在“以文件落实文件、以会议贯彻会议”的情况,难以充分调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履行“一岗双责”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大部分高校还没有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具体操作办法,一般是照搬照抄上级原则和要求,缺乏针对性、可操作性。

    4.检查考核形式化

    在一些高校,“两个责任”的考核实质上是由党委变为纪委,导致基层纪委在组织检查、迎接检查等工作上投入很多时间,群众参与“两个责任”落实的途径也有待进一步拓展。同时,在考核结果的运用上也存在考核结果与干部评先评优、选拔任用挂钩不够,存在责任履行好与不好一个样的现象。

    二、高校基层落实“两个责任”不力的原因

    1.思想认识不足

    一些高校党组织对“两个责任”的要求在理解上有出入,导致主体责任意识淡化模糊。有些党委负责人把“一岗双责”的要求仅仅理解成只要自己带头廉洁自律就行,这些认识使得党风廉政建设脱离中心工作,导致纪委成了落实“两个责任”的主角。有的高校党委负责人甚至担心查办腐败案件会影响学校的改革与发展,对纪委查办案件的支持力度不够。同时,一些高校基层纪委在执纪办案上存在畏难情绪,顾虑太多;有的认为高校基层是典型的熟人社会,执纪办案拉不下面子,怕得罪人,担心被打击报复。

    2.责任内容不明

    一些高校基层党组织对“两个责任”的内容和范围认识上存在差距,制定的《实施办法》从形式到内容不规范,规定的内容又过于原则性、笼统性,责任分解界限不明,内容不够明确具体,对党组织班子和班子成员所承担的责任没有很好地与本部门的职能和工作实际相结合,对“两个责任”具体怎么落实、不落实怎么办等未做出明确要求。责任内容只停留在纸上,成为应付上级检查的摆设,缺乏针对性、程序性、保障性和可操作性。

    3.工作体制不畅

    一些高校基层纪检监察机构的经费投入、人员编制等都没有做到真正独立,在一定程度上受制于同级党组织,导致监督执纪问责面临压力和干扰,监督的权威性和独立性得不到有效保证,且这种情况越到基层越突出。另外,一些基层党组织或出于不愿得罪人,或出于工作惯性,对应该承担的主体责任不愿承担,过分依赖纪检机关“牵头”,导致高校基层纪委无法集中精力聚焦主责主业。还有的高校基层单位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因分工不明,存在责任交叉和责任“空档”现象,导致一些工作出现“大家都管,结果是大家都不管;大家都负责,结果大家都不负责”的问题。

    4.责任追究不力

    对落实学校“两个责任”不力的责任追究力度不够,一般仅限于通报批评、诫勉谈话和警示约谈,较少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同时“一案双查”执行力度不够,对一些高校出现大的腐败案件问题,主要注重处理当事人,对应负领导责任和监督责任的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及相关责任人问责少、处理少,存在不愿追究、不想追究、不敢追究、难以追究的现象。

    三、加强高校基层“两个责任”落实的举措

    1.加强对“两个责任”重要性的认识

    为更好地落实“两个责任”,增强担当意识,提高落实“两个责任”的政治自覺,要通过组织理论中心组集中学习、领导干部讲党课、开展专题培训、集体约谈和播放警示教育片等方式,加强对“两个责任”重要性的认识。要教育引导高校基层党委、纪委牢固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失职、抓不好党风廉政建设就是渎职”的意识,坚决克服落实“两个责任”满足于一般部署与要求的倾向,大力纠正“党风廉政建设是纪检监察机关具体业务工作”的错误认识,切实做到“党委主动担责不松手、党委书记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不甩手、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不袖手、纪委履行监督责任不缩手”。

    2.明确落实“两个责任”的分工定位

    高校党委的主体责任是由多层面构成的责任体系,必须按照结合实际和分层定责的原则将基层党组织主体责任分解落实到各个层面,细化高校基层党组织班子、第一责任人以及班子成员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的具体职责,科学划分各责任主体之间的责任界限,建立完善工作程序和保障机制,切实做到“一岗双责”。要按照聚焦中心任务,突出主业主责的要求,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高校纪委监督责任的履行,推进高校基层纪委“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要着重明确、细化“督导、检查、考评、纠错、追责、惩戒”等环节上所应负的责任,创新监督方式,完善纪委对同级党委及其领导班子成员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监督机制,探索对纪委监督责任的再监督机制,不断提高纪委监督责任履行的规范性和公信力。

    3.把握落实“两个责任”的具体抓手

    要完善定期研究解决重大问题、有效防控廉政风险、协调推进重点任务等工作机制,逐项分解夯实责任,促进高校党组织班子、主要领导和班子其他成员严格履行自身责任。应组织高校基层党组织定期召开汇报交流会,年底向高校纪委全会述责述廉,重点汇报“两个责任”完成情况,通过汇报,交流好的经验和做法,探讨存在的问题和解决的办法。加强和改进监督的形式、途径和方式,深入了解高校基层反腐倡廉重点工作进展情况及“两个责任”落实情况,协调解决实际困难,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限期整改纠正。要积极探索建立“专项检查、日常巡查、群众参与”的常态化、立体式考评办法,坚持把基层履行“两个责任”的情况作为日常巡视的重要内容,定期选取一些权力较集中、资金较为密集、信访反映较多、腐败案件多发的重点党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同时引入第三方评议机制。注重考核结果的运用,把考核结果作为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提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加大追究力度,强化落实“两个责任”的倒逼机制。

    4.完善责任追究办法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高校党委、纪委及其其他职能部门,都要对承担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做到守土有责。一方失守或擅离职守、玩忽职守,制度就会成为纸老虎、稻草人,针尖大的窟窿就会漏过斗大的风。”落实“两个责任”,既要强化问题倒逼的标准和原则,又要理顺责任追究关系,要准确区别集体责任与个人责任,直接责任与领导责任,前任领导责任与现任领导责任等界限,用好“签字背书”和“一案双查”,形成责任分解、检查监督、倒查追究的完整链条。

    5.加大责任追究力度

    对高校党委和纪委的“失责”行为、对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的行为要严肃追究责任,实施责任追究倒查机制,出了问题从严从快处理,实行层层追究,杜绝以经济处罚为由逃避执纪,或以集体决策失误为由逃避个人责任,形成良性的责任导向,做到有错必纠、有责必问。加强对大多数党员干部的纪律意识教育和日常监督,真正使纪律和规矩既是“紧箍咒”,又是“护身符”。要遵守回避制度,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对违规私存、隐瞒线索,擅作取舍、选择性办案,甚至跑风漏气,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的,一经发现,决不姑息。出了问题同时追究主体责任、监管责任、领导责任。

    参考文献:

    [1]任立倩.浅谈如何把纪律挺在前面,加大责任追究力度.

    基金项目:2018年江蘇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纪检监察学会委托课题“高校基层两个责任层层弱化问题研究”(2018SJZT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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