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职生化学学习能力的培养策略
谢贵民
[摘 要] 现阶段,中职学生的基础知识掌握情况和专业素质情况一直不容乐观,学习能力、解决问题等能力也普遍欠缺,面对这样的情况,中职学生根本无法在就业过程中满足用人单位的要求,因此,从中职生化学的角度出发,论述了中职生化学学习能力的培养策略。
[关 键 词] 中职院校;化学;学习能力;培养策略
[中图分类号] G712 [文献标志码] A [文章编号] 2096-0603(2018)04-0208-01
化学是中职院校教学体系中的一门重要课程,其学习内容抽象、深奥、理论性强,大多数中职教师在教学中都过于重视对理论知识的教学,忽略了对化学思维的培养,很多学生在感受到化学学习内容的生涩后,就丧失了学习化学的兴趣;而且学生的实践机会较少,一直被动地接受教师灌输的知识,所以当前的教学模式和教学方法极不利于对学生学习能力的培养。为此,文章论述了化学学习能力的培养策略。
一、采取分层教学策略,提升学生的学习能力
分层教学是指教师根据班级学生的学习能力和基础知识掌握情况,将学生分成学习小组,教师向学生布置与学生能力相匹配的学习任务,通过小组间合作学习、讨论学习等方式完成教学目标的方式。这种方式既为学生的自主学习提供了充足的空间,而且也锻炼了学生的合作能力、交际能力、沟通能力,让学生具有团结协作精神,而且当小组中有学习积极性较差的学生时,其他学生也会积极帮助他完成学习任务,学生之间互帮互助,不仅提高了学习效果,还培养了学生的思考能力和解决问题能力[1]。
因此,这就要求教师要充分了解每位学生的学习情况,在分学习小组中,要按能力和学习情况进行分配,保障每位学生都能在小组中充当一定的角色,而且布置学习任务过程中,每个学生都要参与其中。教师要在教学过程中,及时监督学生的自主学习情况,避免出现浑水摸鱼情况。
二、采用情境创设的方式,提升学生的思考能力
情境创设是指教师以教材内容为基础,通过对学生感知能力和认知能力的了解,通过情境创设,引导学生了解学习内容,并通过问题设置,让学生共同研究、分析、探讨提出解决问题的策略。在使用这种方式中,教师经常采用視频导入、图片引导、故事引入、设置悬念、生活案例分析等方式进行情境创设,创设的情境大多与学生的实际生活紧密连接,待学生了解学习内容开始思考后,教师再通过提问问题、布置任务的方式让学生对学习内容需要重点掌握的内容进行共同学习或合作学习[2]。但教师在采用这种方式时,教师必须全面了解学生的认知水平,而且引入的情境必须与教材内容、教学理念、教学目标高度契合,这样才能实现培养学生思考能力、学习能力,提高教学效果的目的。
三、增强教学内容与学生就业岗位的适应性
目前,很多中职学生毕业后,都因专业限制、学习能力差、专业技能和知识匮乏等因素无法满足用人单位的岗位要求,这主要是由于当前的中职生化学教学侧重的是理论知识教学,教师对社会上与学生学习内容相匹配岗位知识的介绍比较少,所以为了提高中职院校化学专业的学生学习能力,满足用人单位的要求,教师在教学过程中要为学生多提供实践的机会,并将就业岗位与知识相结合的内容灌输给学生,这样学生的学习能力才能不断强化,才能掌握就业所具备的专业技能。
四、培养元认知能力,反思总结学习方法
化学元认知能力是指学生在对化学基础的清楚认知上,通过自我反思、自我调节、自我监督的能力,这也就是所谓的元认知,对该能力的培养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提升学生的自我认知能力,学习能力、自信、自主学习能力等。所以,教师在培养学生元认知能力上时,可以采用让学生记笔记的方式,这种方式通过学生对学习内容的记录,学生可以反思在学习中的不足和漏洞,而且能够反思自己在学习方法上的缺陷,从而及时制订弥补计划。
五、强化实验教学培养实验能力
化学是一门以实验为基础的学科,实验能力也是化学学习能力的一部分,所以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必须提高对培养学生实验能力的重视,为学生提供更多的实验机会。在当前的教学中,多数情况下,都是由教师做实验演示,学生无法有效地加入到实验中进行实际操作,所以需要教师转变当前的教学模式,在课堂上和课后上引导学生多进行教学实践。例如,教师在布置课后作业时,可以让学生利用生活中的简单地工具进行实验,发现其中蕴藏的化学知识,这不仅培养了学生的化学学习能力,学生在实验过程中,会通过实验现象进行更深入的思考和分析,锻炼了学生的思考能力和解决问题能力。
总而言之,从当前的教学情况来看,大部分中职院校都忽视了对学生学习能力的培养,所以,教师要不断转变教学理念和教学方法,培养学生独立思考问题、解决问题、理解问题的能力,同时也要进行适当的引导,增设就业岗位与学习内容相匹配的内容,从而提高学生的专业素质和专业能力。
参考文献:
[1]王红桂,翟吉林.激活非智力因素培养中职生化学学习能力[J].文理导航(中旬),2012,17(9):56.
[2]姜英磊.新形式下中职生化学课堂学习能力的探究[J].考试周刊,2017,23(33):15-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