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流域经济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的路径探讨
摘要:本文首先简要分析了流域协调的最终目标,探讨了流域协调的二元特性及制约因素,最后提出了构建流域协调机制的有效途径,望能以此为相关研究提供些许参考。
关键词:流域经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路径
中图分类号:X32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672X(2018)01-0230-02
DOI:10.16647/j.cnki.cn15-1369/X.2018.01.133
Approach to the harmonious development based on basin economy and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Liu Tianyang
(Xinjiang Production and Construction Corps Second Middle School,Urumqi Xinjiang 830000,China)
Abstract: This paper first briefly analyzes the ultimate goal of watershed coordination, explores the duality and constraints of watershed coordination, and finally puts forward an effective way to build watershed coordination mechanism. Hopefully, it can provide some references for related research.
Keywords:Basin economy;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Coordinated development; Path
当前,我国流域经济与环境保护之间主要存在如下问题:其一,產业布局、定位与流域功能区划要求间存在严重不符;其二,流域内各个行政单元不仅污染了自己与他人,反过来又被别人污染的循环污染情况比较严重。从生态学层面来分析,上述问题不利于甚至直接抑制流域生态系统的健康发展与良性循环,造成比较严重的水生态失衡、水污染与水资源短缺状况;基于经济发展层面来考量,无法最大化发挥流域对GDP增长的推动作用。所以,推动流域经济与环境保护的协调发展,意义重大且迫切。本文就流域协调发展问题作出探讨。
1 流域协调的最终目标
(1)使流域人民群众均能切实获取对等的生存权、发展权。针对发展权来讲,实际就是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化、多样性物质文化需求、需要方面的权利;而生存权,则为满足基本生活、生存方面需求的相关权利。现阶段,针对流域上、下游环境功能区来讲,由于其在达标要求、功能区划等方面存在差异性,流域内各个行政单元之间及单个行政单元内部各辖区间,有着比较突出的矛盾,即发展与保护之间的矛盾,在流域上下游的部分地区,群众所享受到、所得到的发展权、生存权与平等权,长期处在一种不平等、不和谐状态。而针对此阶段流域协调,从本质上来讲,实际就是通过构建相关机制,来有效克服当前问题,较好解决当前问题[1]。(2)在流域各行政单元辖区的基本框架内,实现环境保护与经济之间的协调发展。在较长时间里,由于背离或偏离了流域自然生态的一般规律,流域内上、下游部分行政单元有着比较混乱的产业布局与定位,存在严重的环境污染问题,流域协调就是以构建机制的方式,对上、下游各辖区环境容量、水功能区划给予明确,在与污染物实行总量控制相符,与主体功能区产业导向相适应的前提下,推动经济增长的最大化,实现科学化、可持续发展。
2 流域协调的二元特性
流域协调并非单指流域内上、下游行政单元之间的协调,还包含流域内各行政单元与各行政单元辖区内自我协调之间的融合与统筹协调。(1)流域内各个行政单元辖区之间的协调。现阶段,要想实现或积极推动流域内各行政单元辖区之间的有效协调,需做好如下工作,即和谐发展、不欠新账、偿还旧账[2]。所谓偿还旧账,实际就是对流域环境污染、生态破坏的旧账予以偿还;所谓不欠新账,就是新的经济增长要与环境功能区划定位相符,且与环境质量达到各项要求相满足;对于和谐发展来讲,从本质上来考量,就是给予辖区内水生态支撑力,使其与生存保障需求保持紧密的协调关系,与辖区经济增长通常维持良好的协调关系。(2)流域范围内各行政单元之间的统筹协调。当前,要想切实协调好流域内各行政单元间的关系,在实际操作中,需要将如下工作做好、做实,第一,针对处于相邻状态的各行政单元,在交接断面水功能方面,需划定出其基本类别,另外,还需根据实际需要,将断面水功能区水质达标情况以及此方面的相关要求给予明确;第二,积极制定并完善有助于协调流域发展的法律、法规或规范,对协调的基本标准、相关原则及具体方位应当明确,另外,还需要明确对应的义务与责任。
3 流域协调的主要制约因素
3.1 认识及行为上
首先,不懂得。表现为对相关内容理解欠佳,了解不充分,对自然生态的基本规律的认知有片面性、不熟悉,在辖区内或辖区外部,不知道、不懂得,怎样采取有效措施、办法去将保护与发展间所存在的矛盾处理好,不懂得怎样去维护好二者之间的关系,而在各区域间,不懂得怎样去推动保护与发展间关系的统筹化发展。其次,不重视[3]。主要表现在,部分行政单位不重视流域自然生态规律,存在严重的轻环境保护、重经济发展的情况,把水生态系统当作不付出、不投入而一味索取的对象。在当前各领域内各行政单元污染别人、污染自己及被别人污染普遍存在的大背景下,流域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的和谐融合、统筹协调,好似一笔永远无法理清楚的糊涂账。
3.2 规律及矛盾上
突出表现在,行政单元当前所理解、所认知的“经济发展规律”与流域自然生态规律之间存在矛盾。受行政单元独立性影响,另外,还受流域生态系统整体性、循环性的影响,流域生态系统在功能及结构演替方面,与分割流域系统行政单元的对应内容之间,存在严重的不协调情况,导致全流域系统功能、结构出现恶化情况,另外,被分割流域的各子系统的功能、结构也出现恶化状况,这在较大程度上造成流域内大多行政单元及单个行政单元的发展存在难以可持续的情况,此方面主要体现在流域内部分行政单位未能遵行自然生态规律,兴修水利,拦河筑坝,使得江河断流,河床淤积,水土流失,植被遭受严重破坏,造成水资源量、水源涵养持续下降,甚至濒临丧失。
3.3 责任及追究上
首先,针对政府来讲,其在定位经济社会发展目标方面,存在较严重的轻保护、重经济情况,没有将环境功能区达标、污染物排放达标、流域主体功能区划定及产区定位等内容,划归至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当中。其次,在考核领导干部的政绩方面,并未制定与实施完备的考核指标,没有激励机制,责任追究不完善[4]。最后,针对现行的用于流域协调法律、法规来讲,普遍存在着刚性弱情况,另外,还存在不健全的突出情况,一些职责比较笼统、不清晰,执法环境欠佳,缺乏专项立法。
4 构建流域协调机制的有效路径
4.1 明确流域功能区划的法律地位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相关规定,国家相关部门需要尽快制定满足当前需要与发展实际的生态功能区划法,除此之外,还需切实明确生态功能区划分的基本准则与落实流程,将其所具有的法律地位突出出来,将执法与责任主体予以明确,另外,还需积极确定相关方法。对于那些违背、不符、不适合功能区划定位的行为,可依据相关规定与法律条款,切实追究其责任。
4.2 明确流域内各行政单元功能区划
首先,从国家层面来考量,应着眼于经济社会发展的基本格局,切实做好在此背景下的全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对流域陆域、水域的生态功能区进行科学划定。其次,针对流域各单元,可依据上述功能区,实施全面、详细、准确的划分,依据类型、功能等方面的差异性,完成主体功能区的基本划定工作,比如设置禁止、优化、重点及限制等方面的开发区,根据实际发展需要制定产业导向目录,对各级行政层面对应的许可权限进行严格设定。另外,在划分功能区时,可以先从大区域、全流域着手,然后扩展或延伸至小区域,由水利、环保部门牵头,与建设、经济、规划、农业等部门共同完成。
4.3 明确各行政单元交接断面水质及水资源量要求
第一,需依據水环境功能的具体区划与安排,明确交接断面水质类别、质量保证,另外,还需根据实际情况与需要,明确监测频次、评价项目及评价方法等,可以根据现实需要,在交界断面设置用于监测水质的自动装置,并与上下游环保部门联网。第二,须根据水资源量各年的总体性变化,明确上游的水资源通量,另外,下游的通量同样需明确。针对下游流量来讲,其乃是准确、有效评估流域生态情况,以及评估其功能稳定情况的基础参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具体条款,在边界河流上,如果要建设项目,首先要做到的便是切实符合国家相关部门对该流域所制定的水量分配原则与方案,由县级政府向上级政府上报,只有经过批准之后,方能开始建设。
5 结语
综上,当前流域协调仍有许多制约因素,面对这些因素,需构建全面、系统化的流域协调机制。针对流域协调机制来讲,只有在政府引导下才能产生与完成。因此,对于政府相关部门而言,在构建流域协调机制时,需自上往下进行,也就是对于中央政府而言,其对跨省流域协调机制予以负责构建,跨市流域协调机制的构建,由省级人民政府负责,以此类推,只有这样,才能推动流域经济与环境保护协调的有序、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石岳峰,江红,宋世霞.黑河流域水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环境保护协调性分析[J].水资源开发与管理,2016,(4):21-24.
[2]胡绵好,袁菊红.基于EKC模型的洎水河流域经济增长与氮磷排放关系研究[J].鄱阳湖学刊,2016,(2):111-117.
[3]贾佳,梁亦欣,于鲁冀等.基于SD的流域环境经济协调发展模拟分析[J].环境科学与技术,2014,(8):198-204.
[4]赵永利.浅谈水资源开发利用中的生态环境保护[J].中国科技投资,2014,(A05):410-410.
收稿日期:2017-12-10
作者简介:刘天阳(1999-),男,高中三年级学生。
关键词:流域经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路径
中图分类号:X32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672X(2018)01-0230-02
DOI:10.16647/j.cnki.cn15-1369/X.2018.01.133
Approach to the harmonious development based on basin economy and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Liu Tianyang
(Xinjiang Production and Construction Corps Second Middle School,Urumqi Xinjiang 830000,China)
Abstract: This paper first briefly analyzes the ultimate goal of watershed coordination, explores the duality and constraints of watershed coordination, and finally puts forward an effective way to build watershed coordination mechanism. Hopefully, it can provide some references for related research.
Keywords:Basin economy;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Coordinated development; Path
当前,我国流域经济与环境保护之间主要存在如下问题:其一,產业布局、定位与流域功能区划要求间存在严重不符;其二,流域内各个行政单元不仅污染了自己与他人,反过来又被别人污染的循环污染情况比较严重。从生态学层面来分析,上述问题不利于甚至直接抑制流域生态系统的健康发展与良性循环,造成比较严重的水生态失衡、水污染与水资源短缺状况;基于经济发展层面来考量,无法最大化发挥流域对GDP增长的推动作用。所以,推动流域经济与环境保护的协调发展,意义重大且迫切。本文就流域协调发展问题作出探讨。
1 流域协调的最终目标
(1)使流域人民群众均能切实获取对等的生存权、发展权。针对发展权来讲,实际就是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化、多样性物质文化需求、需要方面的权利;而生存权,则为满足基本生活、生存方面需求的相关权利。现阶段,针对流域上、下游环境功能区来讲,由于其在达标要求、功能区划等方面存在差异性,流域内各个行政单元之间及单个行政单元内部各辖区间,有着比较突出的矛盾,即发展与保护之间的矛盾,在流域上下游的部分地区,群众所享受到、所得到的发展权、生存权与平等权,长期处在一种不平等、不和谐状态。而针对此阶段流域协调,从本质上来讲,实际就是通过构建相关机制,来有效克服当前问题,较好解决当前问题[1]。(2)在流域各行政单元辖区的基本框架内,实现环境保护与经济之间的协调发展。在较长时间里,由于背离或偏离了流域自然生态的一般规律,流域内上、下游部分行政单元有着比较混乱的产业布局与定位,存在严重的环境污染问题,流域协调就是以构建机制的方式,对上、下游各辖区环境容量、水功能区划给予明确,在与污染物实行总量控制相符,与主体功能区产业导向相适应的前提下,推动经济增长的最大化,实现科学化、可持续发展。
2 流域协调的二元特性
流域协调并非单指流域内上、下游行政单元之间的协调,还包含流域内各行政单元与各行政单元辖区内自我协调之间的融合与统筹协调。(1)流域内各个行政单元辖区之间的协调。现阶段,要想实现或积极推动流域内各行政单元辖区之间的有效协调,需做好如下工作,即和谐发展、不欠新账、偿还旧账[2]。所谓偿还旧账,实际就是对流域环境污染、生态破坏的旧账予以偿还;所谓不欠新账,就是新的经济增长要与环境功能区划定位相符,且与环境质量达到各项要求相满足;对于和谐发展来讲,从本质上来考量,就是给予辖区内水生态支撑力,使其与生存保障需求保持紧密的协调关系,与辖区经济增长通常维持良好的协调关系。(2)流域范围内各行政单元之间的统筹协调。当前,要想切实协调好流域内各行政单元间的关系,在实际操作中,需要将如下工作做好、做实,第一,针对处于相邻状态的各行政单元,在交接断面水功能方面,需划定出其基本类别,另外,还需根据实际需要,将断面水功能区水质达标情况以及此方面的相关要求给予明确;第二,积极制定并完善有助于协调流域发展的法律、法规或规范,对协调的基本标准、相关原则及具体方位应当明确,另外,还需要明确对应的义务与责任。
3 流域协调的主要制约因素
3.1 认识及行为上
首先,不懂得。表现为对相关内容理解欠佳,了解不充分,对自然生态的基本规律的认知有片面性、不熟悉,在辖区内或辖区外部,不知道、不懂得,怎样采取有效措施、办法去将保护与发展间所存在的矛盾处理好,不懂得怎样去维护好二者之间的关系,而在各区域间,不懂得怎样去推动保护与发展间关系的统筹化发展。其次,不重视[3]。主要表现在,部分行政单位不重视流域自然生态规律,存在严重的轻环境保护、重经济发展的情况,把水生态系统当作不付出、不投入而一味索取的对象。在当前各领域内各行政单元污染别人、污染自己及被别人污染普遍存在的大背景下,流域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的和谐融合、统筹协调,好似一笔永远无法理清楚的糊涂账。
3.2 规律及矛盾上
突出表现在,行政单元当前所理解、所认知的“经济发展规律”与流域自然生态规律之间存在矛盾。受行政单元独立性影响,另外,还受流域生态系统整体性、循环性的影响,流域生态系统在功能及结构演替方面,与分割流域系统行政单元的对应内容之间,存在严重的不协调情况,导致全流域系统功能、结构出现恶化情况,另外,被分割流域的各子系统的功能、结构也出现恶化状况,这在较大程度上造成流域内大多行政单元及单个行政单元的发展存在难以可持续的情况,此方面主要体现在流域内部分行政单位未能遵行自然生态规律,兴修水利,拦河筑坝,使得江河断流,河床淤积,水土流失,植被遭受严重破坏,造成水资源量、水源涵养持续下降,甚至濒临丧失。
3.3 责任及追究上
首先,针对政府来讲,其在定位经济社会发展目标方面,存在较严重的轻保护、重经济情况,没有将环境功能区达标、污染物排放达标、流域主体功能区划定及产区定位等内容,划归至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当中。其次,在考核领导干部的政绩方面,并未制定与实施完备的考核指标,没有激励机制,责任追究不完善[4]。最后,针对现行的用于流域协调法律、法规来讲,普遍存在着刚性弱情况,另外,还存在不健全的突出情况,一些职责比较笼统、不清晰,执法环境欠佳,缺乏专项立法。
4 构建流域协调机制的有效路径
4.1 明确流域功能区划的法律地位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相关规定,国家相关部门需要尽快制定满足当前需要与发展实际的生态功能区划法,除此之外,还需切实明确生态功能区划分的基本准则与落实流程,将其所具有的法律地位突出出来,将执法与责任主体予以明确,另外,还需积极确定相关方法。对于那些违背、不符、不适合功能区划定位的行为,可依据相关规定与法律条款,切实追究其责任。
4.2 明确流域内各行政单元功能区划
首先,从国家层面来考量,应着眼于经济社会发展的基本格局,切实做好在此背景下的全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对流域陆域、水域的生态功能区进行科学划定。其次,针对流域各单元,可依据上述功能区,实施全面、详细、准确的划分,依据类型、功能等方面的差异性,完成主体功能区的基本划定工作,比如设置禁止、优化、重点及限制等方面的开发区,根据实际发展需要制定产业导向目录,对各级行政层面对应的许可权限进行严格设定。另外,在划分功能区时,可以先从大区域、全流域着手,然后扩展或延伸至小区域,由水利、环保部门牵头,与建设、经济、规划、农业等部门共同完成。
4.3 明确各行政单元交接断面水质及水资源量要求
第一,需依據水环境功能的具体区划与安排,明确交接断面水质类别、质量保证,另外,还需根据实际情况与需要,明确监测频次、评价项目及评价方法等,可以根据现实需要,在交界断面设置用于监测水质的自动装置,并与上下游环保部门联网。第二,须根据水资源量各年的总体性变化,明确上游的水资源通量,另外,下游的通量同样需明确。针对下游流量来讲,其乃是准确、有效评估流域生态情况,以及评估其功能稳定情况的基础参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具体条款,在边界河流上,如果要建设项目,首先要做到的便是切实符合国家相关部门对该流域所制定的水量分配原则与方案,由县级政府向上级政府上报,只有经过批准之后,方能开始建设。
5 结语
综上,当前流域协调仍有许多制约因素,面对这些因素,需构建全面、系统化的流域协调机制。针对流域协调机制来讲,只有在政府引导下才能产生与完成。因此,对于政府相关部门而言,在构建流域协调机制时,需自上往下进行,也就是对于中央政府而言,其对跨省流域协调机制予以负责构建,跨市流域协调机制的构建,由省级人民政府负责,以此类推,只有这样,才能推动流域经济与环境保护协调的有序、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石岳峰,江红,宋世霞.黑河流域水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环境保护协调性分析[J].水资源开发与管理,2016,(4):21-24.
[2]胡绵好,袁菊红.基于EKC模型的洎水河流域经济增长与氮磷排放关系研究[J].鄱阳湖学刊,2016,(2):111-117.
[3]贾佳,梁亦欣,于鲁冀等.基于SD的流域环境经济协调发展模拟分析[J].环境科学与技术,2014,(8):198-204.
[4]赵永利.浅谈水资源开发利用中的生态环境保护[J].中国科技投资,2014,(A05):410-410.
收稿日期:2017-12-10
作者简介:刘天阳(1999-),男,高中三年级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