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长春任职河南期间党风廉政建设思想浅探

孙亚杰 徐冀宁
【摘 要】在1990年6月至1998年2月任职河南期间,李长春提出了一系列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思想理论,其具体内容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在“不想腐”方面,对腐败的严重危害性保持清醒认识,注重对伟大精神和先进典型人物的学习,用共产主义的真情大爱提升中华传统人情文化;在“不能腐”方面,健全、完善各项制度,加强各方监督、在全社会范围内构筑“监督大网”;在“不敢腐”方面,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真抓实干、有案必查,纠正不良作风、抓早抓小。
【关键词】李长春;思想意识;监督;作风
【中图分类号】D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0475(2018)003-0021-03
从1990年6月到1998年2月,李长春在河南省工作了将近8年之久,先后担任中共河南省委副书记、河南省省长、河南省委书记、河南省人大常委会主任等职。作为“团结奋进、振兴河南”的引路人,李长春在豫期间对河南的经济发展、政治进步、文化繁荣等方面都提出了一系列重要的思想。而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李长春在任职河南期间也是长抓不懈并提出了一系列的思想理论。李长春任职河南期间的党风廉政建设思想可以分成实现“不想腐”“不能腐”“不敢腐”三个层面,每一个层面又有着各自的具体内容。本文将立足于《中原大地奋进曲:20世纪90年代振兴河南的探索与实践》(下册)对李长春任职河南期间的党风廉政建设思想进行探析。
一、筑牢思想意识防线,实现“不想腐”
就每一名领导干部个人来讲,只有真正认识到腐败的对国对己的巨大危害性、筑牢思想意识防线才能真正对腐败有强大的“免疫力”,而这也是反对腐化堕落、保持清正廉洁的釜底抽薪性措施。关于筑牢思想意识防线,李长春在任职河南期间多次谈到,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
(一)对腐败的严重危害性保持清醒认识
1992年3月4日,中国即将全面迈开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步伐时,李长春在河南省监察工作会议上讲到了惩治腐败与改革开放、搞活经济之间的关系并提出了“三个坚定不移”:“惩治腐败与改革开放在根本目的上是一致的,只有惩治腐败、扶正祛邪,才能把广大干部群众的积极性引导到干事创业上,才能从根本上维护国家、企业和广大群众的利益,才能形成积极向上的精神风貌。因此,改革开放要坚定不移,肃贪倡廉要坚定不移,严肃查处党政机关和工作人员中的腐败现象要坚定不移。”[1](P.784)1993年9月25日,李长春在河南省组织工作会议上讲到:“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要时时刻刻加强自身建设,特别是要认真抓好反腐败斗争,这是关系党的生死存亡的大问题,是既现实又深远的大问题。”[2] (P.869)1996年3月,李长春在河南省纪委六届二次全会上又一次全面、系统地讲到了要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认识反腐败斗争的重要性:“要认识到开展反腐败斗争是加强党的建设和政权建设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我们每一个领导干部都要以高度的政治洞察力和政治敏锐性,从关系党的生死存亡的高度,充分认识反腐败斗争的极端重要性……贫穷落后不是社会主义,贪污腐败更不是社会主义。……反腐败斗争是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实现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的重要保证。”[3](P.915—917)这就将反腐败斗争与国家发展的大局有机统一了起来。李长春的强调可以说是对“适度的腐败可以对经济发展起到润滑的作用”等错误认识的有力驳斥。
(二)注重对伟大精神和先进典型人物的学习
在中国共产党九十余年的历史实践中产生了许多伟大的精神和许多先进典型人物。在党的历史上,继承伟大精神和学习先进典型人物始终是加强党的思想建设、强化党员干部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提升党员领导干部党性修养和防止腐化堕落的重要手段和措施。精神的力量是巨大的、榜样的力量是无穷的,在任职河南期间李长春对学习党史上的伟大精神和先进典型人物也是多次强调。
1991年4月,中国共产党建党70周年前夕,李长春讲到了弘扬红旗渠精神的积极作用:“弘扬红旗渠精神,有利于激励全省各级党委和政府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弘扬红旗渠精神,有利于坚持群众路线……有利于推动农村基层组织建设。”[4](P.702—704)1994年5月,焦裕禄逝世30周年之际,李长春在纪念大会上讲到要学习焦裕禄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公仆精神和清正廉洁、勤政为民的奉献精神等,并要求“各級领导干部一定要以焦裕禄同志为镜子,认真对照检查自己在思想、作风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自觉地克服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极端个人主义,努力做廉洁奉公的模范”[5](P.729)。1995年8月,李长春在河南省委常委会民主生活会上发言时讲到了学习孔繁森的重要意义,指出要学习孔繁森为人民而奋斗献身的崇高精神境界和廉洁奉公、严以律己的高尚情操。1996年12月31日,李长春又在文章《学习吴金印,一切为群众》中号召广大的党员干部学习新时期河南本省的先进典型人物吴金印廉洁自律、克己奉公的品格。
(三)用共产主义的真情大爱提升中华传统人情文化
中华民族自古以来就是一个重情义的民族,人们之间各种各样的人情在建设和睦的家庭关系、构筑和谐的社会关系上发挥了巨大的积极作用。然而,人情一旦被滥用也会走向自己的反面,不仅会违反、冲击国家法律和社会道德而且最终害人害己。近些年来,“贪污受贿父子兵”“权钱交易夫妻档”“腐化堕落兄弟连”甚至“全家老少皆被查”等家族腐败现象令人触目惊心,而造成这些现象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滥用人情。共产党人需要人情,但是需要的不是那种“说翻就翻”的低级趣味的小情小爱而是共产主义式的真情大爱。在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中,中华传统人情文化需要用共产主义的真情大爱加以提升,党员领导干部在自己的朋友圈的各个“群”之中尤其要做好这一点,要清醒地认识到乱用人情会导致废职亡家。李长春在任职河南期间对这些也是强调过的。
1996年3月1日,李长春在河南省纪委六届二次全会上讲到加强组织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时讲到:“要管好所在地区、部门和单位及领导班子成员,管好自己的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6](P.919)1997年7月29日,李长春讲到:“要坚持党的原则,不能因为我们都是上下级,经常见面,感情挺好,就不按党的原则办事。……不好意思就是在挖掘自己的政治坟墓。”[7](P.961)1998年2月8日,李长春在河南省纪委六届五次全会上讲到领导干部要加强廉洁自律时又一次讲到:“领导干部做到廉洁自律,还必须管好配偶、子女、身边工作人员。……一些领导干部走上违法违纪道路,与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有着很大的关系。……领导干部能否管好自己的家属,决不仅仅是家庭小事,而是关系到领导干部能否保持政治上的坚定性、思想道德上的纯洁性、从政行为的廉洁性的原则问题。”[8](P.982)在此次的讲话中,李长春还专门批评了“钱内助”“贪内助”。从后来的实际情况来看,不得不说李长春有着高度的预见性。
二、完善制度体系,实现“不能腐”
制度好能让坏人无法任意横行,而制度不好则能使好人也走向反面,所以想要科学有效地反腐败必须科学建章立制、完善制度体系以把领导干部都管住、管好。在任职河南期间李长春的“制度反腐”思想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一)健全、完善各项制度
完善制度体系的首要任务就是建立健全的、完善的制度,让制度从无到有、从缺到全、从差到优、从不健全到健全。1994年4月,李长春在河南省纪委五届六次全会上讲到:“要加强法规、制度建设。……指标与治本相结合,必须边反边改、边反边建,从法规制度上堵塞漏洞。”[9](P.880)1997年7月,李长春在河南省党员负责同志会议上讲到制止奢侈浪费行为时指出:“制度滞后,影响了工作的推进。……一定要坚持边清理边建章立制,以堵塞漏洞,巩固成果。”[10](P.957-958)除了在宏观层面上强调制度建设的重要性之外,李长春还强调要加强以民主集中制为核心的一些具体制度的建设:“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就是反腐败的一项重要的制度建设。……当然干部人事制度也有需要改革的地方,……要研究怎样使干部时时刻刻置于群众的监督之下,这也是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在考核制度上也要进行改进,……在一些部门可实行聘任制,以及适当引入竞争机制等等。”[11](P.870)此外,关于党风廉政建设本身,李长春还讲了要“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完善反腐败工作激励和惩戒机制”等。可以说当时李长春的党风廉政建设思想中已经有了“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的一些因素。
(二)加强各方监督,在全社会范围内构筑“监督大网”
监督是制度建设中的重要内容,掌握大小权力的领导干部如果不受监督则必然会走向腐败。给人明白才能给己清白,领导干部乐于接受监督是安全的、拒绝接受监督是危险的。在我国,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等方面的监督共同构成了对权力的监督体系,李长春在任职河南期间对加强社会各方面的监督、提高监督的整体效能也有所强调。
首先,关于党内监督。李长春在河南省紀委六届二次全会上讲话指出:“加强和健全党内监督,是加强党的建设、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的一项重要内容。”[12](P.924)在此次讲话中李长春还讲到要重点抓好对领导干部的监督、强化领导集体内部的监督作用、充分发挥党组织的监督作用、强化党内专门监督机关的作用。其次,关于人大监督。李长春在1994年9月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40周年时讲到:“人大的任务,一方面要制定法规,保证有法可依;另一方面要做好监督,保证有法必依。……要把反对腐败、搞好廉政建设作为监督的重要任务。”[13](P.792—793)复次,关于政协的民主监督。李长春讲到:“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是人民监督的重要组成部分,……人民政协应当适应新形势的要求,加大民主监督的力度。要完善监督方式,运用各种会议,开展各项活动,进行经常性的监督。”[14](P.799)又次,关于社会监督(主要内容是群众监督)。李长春讲到:“领导干部做到廉洁自律,要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的监督,这是避免腐败的关键。……把自己置于组织和群众的监督之下,通过组织的提醒、批评,到群众中听取意见,对管住自己、保持廉洁大有益处。”[15](P.982)最后,关于舆论监督。李长春在1994年4月举行的河南省宣传思想工作会议上讲到:“要加强舆论监督。通过舆论监督,反对官僚主义,纠正不正之风,克服消极腐败现象,增强人们前进的信心。”[16](P.722)
三、严厉打击各种腐败行为,实现“不敢腐”
如果发现了腐败而不去惩治那长久以来就会产生“破窗效应”使反腐败沦为空喊,治理腐败的一项基本措施就是严格执纪执法,要对各种腐败现象实行“零容忍”,将反腐败抓真抓实,唯有如此才能真正产生震慑作用,实现“不敢腐败”。严厉打击各种腐败行为以实现“不敢腐”是李长春任职河南期间党风廉政建设思想的有一个重要内容。
(一)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真抓实干、有案必查
1996年3月,李长春在省纪委全会上指出:“查办大案要案是反腐败斗争深入的重要标志,也是群众关注的热点。……抓几起有影响的大案要案,集中精力,一查到底,……对发现的严重违法违纪问题,不管涉及到谁,都要一查到底,绝不心慈手软、姑息养奸。”[17](P.919—921)1997年2月,李长春在讲到几年来被查处的厅局级领导时指出:“这几个人出现问题,省委感到很痛心,我们也要负教育不够的责任。为了党的事业,对他们必须依法依纪加以惩处,挥泪斩马谡。”[18](P.948)1998年2月,李长春在省纪委全会上根据反腐败斗争的实践情况对反腐败斗争的形势作了分析强调:“实践说明,腐败是顽症,但不是不治之症,反腐败不抓真难,真抓就不难,真抓就能够见到成效,就能够增强党员和群众的信心。”[19](P.979)这就从理论和实际两方面强调了反腐败就是要坚持真抓实干。李长春是这样说的,也是领导河南省委班子这样做的:“去年(指1996年——引者注)我们查处了3名正厅级干部,省纪委发了通报,今年(指1997年——引者注)又正在查处2名正厅级干部。”[20](P.960)
(二)纠正不良作风,抓早抓小
领导干部的腐化堕落往往是从思想意识上的放松开始的,而思想意识的放松往往又是由不良的工作作风和生活作风表现出来的,所以从广义上来讲抓作风问题、纠正不正之风也是反腐败斗争的重要组成部分。抓作风问题是惩治腐败的“季前战”,如果能够在作风出问题时就着手狠抓则可以避免尾大不掉、病入膏肓,所以对作风问题更要以各种方式抓早、抓小、抓准。在“河南时期”,李长春亦多次指出要大力纠正各种不良作风。
在20世纪90年代,党的作风建设始终是中共河南省委高度重视、真抓严抓的一个方面。1992年11月就任河南省委书记以来,李长春在河南省纪委的多次全会上都讲到了加强党的作风建设问题。1994年4月,李长春在河南省纪委五届六次全会上讲到了要反对和克服形式主义、作风不实、官僚主义、奢侈浪费等不良的作风和脱离群众的现象。1995年2月,在河南省纪委五届八次全会上,李长春又一次严肃批评了作风漂浮、虚报浮夸、漠视群众疾苦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思想作风。1996年3月,同样是在省纪委的全会上,李长春专门讲到了要抓好纠正不正之风的工作:“反腐败斗争的成效,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纠风工作取得的实际效果。……各部门各行业的领导都要根据各自的实际,确定今年纠风工作的目标和重点,纠正自身存在的突出问题。”[21](P.921)1996年8月,李长春在省纪委全会上再一次指出:“坚持从严治党,尤其要在作风问题上从严要求。”[22](P. 944)
1998年2月,在即将离开河南赴广东工作时,李长春在河南省领导干部会议上作了告别讲话。在告别讲话中李长春总结了8年任职河南期间的几点深刻的工作体会,其中的一条体会就是始终坚持加强党的建设。李长春的这条体会既是个人的体会也是留给后来者的宝贵经验和历史财富,虽然当今的时代背景与20世纪90年代的时代背景比起来已经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但是这笔财富并没有丝毫的“贬值”。今天,在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不懈奋斗的历史新时期,学习并运用李长春任职河南期间党风廉政建设思想,“盘活”这一历史财富对加强当前党的建设伟大工程、对全面从严治党、对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都有着很强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
参考文献:
[1]李长春.中原大地奋进曲:20世纪90年代振兴河南 的探索与实践(下册)[M].北京:人民出版社、(河 南)郑州:河南人民出版社,2016.
[责任编辑:褚永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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