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力量对于罪犯改造的影响

摘 要 当今社会,随着经济的发展和思想的改变,越来越多的人将目光放在了社会的和谐、稳定和安全之上。而实现社会和谐、稳定和安全地发展重要保障之一,便是更好的对在监狱中服刑的罪犯进行改造。而为了使罪犯教育改造工作的质量和效果不断提高,我们就应该结合社会积极的力量协助我们进行罪犯改造。本文旨在通过分析社会帮教的利弊,改进对罪犯的改造教育活动,以保障社会更好的稳定和谐的发展。
关键词 社会帮教 罪犯教育 罪犯改造
作者简介:钟哲,中国人民公安大学。
中图分类号:C916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8.02.077
首先,我们必须明白什么是社会帮教,它是指监狱人民警察利用监狱以外的社会力量对罪犯进行教育改造的辅助教育活动。 它是通过社会教育资源的整合,来实现教育改造的个别化、社会化和科学化;它是监狱机关可以广泛运用实施的一种效果显著的助力型教育手段,也是基础的教育手段中的一员。
一、我们国家的社会帮教所具有的三个特点
国家综合运用社会力量,创新监狱罪犯的改造教育工作给了罪犯教育改造工作新生。具体来说,我国的社会帮教具有三个特点:
(一)社会帮教具有人员广泛性的特点
社会帮教中,对于那些急待改造罪犯进行行之有效的改造帮教的主体不再简单划定为监狱,还包括有党政机关的领导、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各行业的道德模范、知名人士、优秀的老干部、优秀教师和工会、青年团、妇联的代表等一系列人员,而因为这些新鲜血液的注入,使得罪犯教育改造工作更好更快的发展。
(二)社会帮教的主要方式区别于陈旧的狱警说教
让这些社会上的优秀人员走进监狱对服刑的罪犯进行教育,采用和罪犯交心谈话、分析问题和讲明道理的方式方法,推动罪犯更愿意更配合对于他们的教育改造工作。
(三)社会帮教的涉及面广
社会帮教的涉及面十分广泛,可以谈及到关于法制思想、道德感化、理想信念、前途未来这一系列的方面,从而让服刑的罪犯更愿意更配合的接受对他们的教育改造。
二、社会帮教对于罪犯改造的推动作用以及社会帮教在对罪犯进行教育改造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社会帮教活动的推动作用
社会帮教活动推动着教育改造活动的前进和发展,通过这一新兴力量,推动着社会安全稳定和谐,具体而言,社会帮教的作用可以分为以下几点:
1.感受温暖
社会帮教让这些在押罪犯更真切的明白政府、国家、社会和亲人对于他们的关心和帮助,可以更好地提升在押罪犯自身教育和接受教育的信心和毅力,让这些在押罪犯可以敞开心扉的接受一系列的改造教育活动。
2.促进学习
社会帮教能够使罪犯主动接受政治思想教育、文化知识教育、职业技术教育、法制教育、中华传统文化思想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 让这些在押罪犯更真切的接触到社会知识,开放这些在押罪犯的眼界,不断推动在押罪犯可以更好的重入社会。
3.改善看法
社会帮教可以更好的转变这个社会对于监狱的认知和态度,促使监狱对于在押罪犯的教育改造工作改进,从而建成新的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监狱。
(二)我国社会帮教在对罪犯进行教育改造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从社会力量进入监狱罪犯改造来计算,这一罪犯教育改造方式已经经历了数十个春秋,而运用全社会积极的力量对于这些在押服刑的罪犯进行教育改造具有作用明显、改造效率高、改造效果强的作用。当我们谈到对罪犯进行教育改造过程中运用社会力量所遇到的一系列问题,我们能够清楚明了的看出,因为种种原因的影响,时至今日,对于罪犯进行帮教的相关工作和活动依旧有着十分明显的问题和缺点,而这些问题和缺点在等着我们去加以完善和弥补。如果进行分类整理,我认为可以划分为以下几个方面问题:
1.态度不够端正、重视程度不足,使其未达到预想结果
回看监狱改革的步伐,自监狱系统意见统一开始将广大社会力量运用到罪犯教育改造工作一直到今天,在罪犯改造工作中加入社会帮教就一直受到各种方面原因要素的制约和影响,导致对在押罪犯的社会帮教工作始终无法在一系列罪犯改造教育的工作里展现他应有的积极有益的作用,始终没有办法满足我们的期待,这一系列因素让对在押罪犯的社会帮教一直不能发挥他应有的光和热。
2.社会帮教作用面窄,社会帮教的形式过于单一
那些进入监狱进行协助教育改造的社会力量大部分来自于政府机关、社会团体,对于在押罪犯的教育改造大多是形势、政策、法律法规、道德思想等固定化的改造和教育,而针对那些需要心理咨询辅导教育等较为专业化的帮教活动则少之又少,通过这些具体的方面我们不难发现,教育改造面狭窄,帮教活动不均匀,公众力量不对等等。
其实单向的教育改造,是得不到我们所期待的效果的,大多数的活动最终逃不过无疾而终的结局,与我们的初心南辕北辙,说到根本的原因,其实就是互动性差,且形式较为单一模板,所以才出现了一系列的问题。
3.社会帮教活动组织的次数较少,且流于形式
仔细了解这些在押罪犯改造帮教活动,大部分人因为态度的轻视,更重要的是因为监狱工作的不断进步,监狱内部更加的重视可以得到的现实效益,于是乎,人们将更多的时间精力投身于监狱生产制造的过程中,对于那些在押罪犯教育改造帮教工作的关注度不断降低,作为在押罪犯教育改造主要手段之一的社会帮教工作,也受到了一定程度上的忽视。
最为明显的是社会帮教的次数不断减少,较为普遍的是一年三到四次,且到多数注重形式,从而没有办法得到应有的成效,讓很多人感到十分沮丧和失望。
三、对于监狱社会帮教工作的相关改造建议
(一)组织的职业技术培训,进行刑满释放的相关人员的后期工作
俗话说授人以鱼不如授人以渔。在我国,狱内受改造的罪犯在刑满释放以后遇到的最重要的问题不外乎“再就业”的问题,可不可以更好地解决这一问题,与这些在狱内受改造的罪犯刑满释放后的生存息息相关,也同样是他们走出监狱大门是否会重新走向犯罪道路的关键所在,也是罪犯教育改造是否成功的现实考验。他们走出监狱大门如何实现“再就业”,一直是全国各大监狱所关注的重点。
我想,监狱与社会劳动部门可以进行全方位、宽领域、多角度的合作,例如,可以开通“再就业”热线,开展刑满释放人员“再就业”招聘会等。
(二)努力促進志愿者进行罪犯改造帮教活动,进一步建成以全社会广大志愿者共同参与的专业过硬、素质较高的罪犯改造帮教团队
针对那些协助狱内罪犯改造的社会上的帮教力量,是有一定的要求的,他们应当具备相当的罪犯改造帮教实力,换而言之,就是不但可以正确的引导罪犯朝正确的思想方向前进,还可以通过一系列有关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条例引导需要改造的罪犯正确的认识问题,与此同时,还要具备相应的文化底蕴与规范的谈吐,以上的要求就需要这些罪犯改造的社会力量应当在各方面有一定的水平。
不仅如此,我们还要去关注罪犯改造帮教活动的实效性,杜绝罪犯改造帮教活动走过场、走形式。例如可以仿照其他国家的经验,邀请具有专业技能的人员来教授相关专业技能。
(三)努力确立出罪犯改造帮教活动的效绩考核体制机制,保障罪犯改造帮教工作的实效性
我们要做的是不断提升罪犯改造帮教工作的内在动力,提升罪犯改造帮教活动的整体状态。为了达到这一目的,我们要形成有效的罪犯改造帮教的工作规定,形成罪犯改造帮教工作长期实行的法律机制;我们还要提升罪犯改造帮教活动目的责任制,建成罪犯改造帮教工作长期性的考核核对体制机制;构建出罪犯改造帮教工作的全覆盖多层次网络,形成罪犯改造帮教工作长期性的信息平台。
(四)进行罪犯改造帮教效果的后期追踪
罪犯改造帮教活动并不能一蹴而就,罪犯改造帮教的根本目的是希望可以更好地教育改造罪犯,让他们从思想、行为等方面进行改造,重新适应这个社会,转变为一名守法的社会公民。因而,对于罪犯改造帮教所达到的效果如何,决定了帮教是否成功。
所以,为了不断完善罪犯改造帮教的形式、效果,力求达到更好的改造罪犯的目的,我们需要进行罪犯改造活动所达到的效果的后期审核,不断提升罪犯改造工作。
社会帮教是一个全面的系统的工程,应该通过帮教方法的创新和传统有效手段的运用相结合,来不断提高社会帮教水平。结合我国社会帮教存在一系列问题,我们应该提高我国的社会帮教的法制化和规范化建设,创新社会治理能力和手段,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不断推动社会帮教和中国监狱改造事业更上一层楼。
注释:
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法律常识教育.电子科技大学出版社.2012.
许晓刚.监狱教育改造立体化略论.中国司法.2015(7).65-67.
徐耀旺、陈芳萍.和谐视角下创新罪犯社会帮教工作.法制与社会.2014.86.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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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汪明亮.行刑过程中的公众参与.山东警察学院学报.2012(5).
[6]裴磊.出监罪犯教育改造的“星城模式”研究.中南大学.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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