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信诈骗犯罪的特点成因及控制预防对策

摘 要 电信诈骗犯罪是指犯罪分子利用手机、互联网等现代通信技术手段,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向广大群众传播或发送诈骗信息,诈骗公私财物的行为。随着电信技术的快速发展,电信诈骗犯罪活动也日益猖獗,其作案手段不断翻新,犯罪数额也不断刷新记录,令人防不胜防。在此情况下,国家成立了国务院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部,加大打击力度,仍未能有效遏制。本文在此对此类犯罪行为的特点、成因及防控对策作简要的分析。
关键词 电信诈骗 犯罪 特点
作者简介:丛程,辽宁省沈阳市大东区人民检察院,研究方向:刑法学及公诉实务。
中图分类号:D924.3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8.02.021
近些年,随着我国电信业的迅猛发展,据工业和信息化部统计显示“截至2016年,全国电话用户达到 15.3 亿户, 其中,移动电话用户净增5054 万户,总数达13.2亿户,移动电话普及率达100:96.2。4G用户数呈爆发式增长,全年新增3.4亿户,总数达到7.7亿户。移动互联网接入流量消费达93.6亿G,同比增长123.7%,其中手机上网流量高达84.2亿G,同比增长124.1%。”电信技术的不断进步和发展,不仅改变了传统的面对面交流方式而且极大的方便了人與人之间的交流和沟通。与此同时,电信诈骗犯罪如雨后春笋般频繁出现。电信诈骗犯罪是指犯罪分子利用手机、互联网等现代通信技术手段,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向广大群众传播或发送诈骗信息,诈骗公私财物的犯罪行为。针对层出不穷的电信诈骗犯罪行为,公安机关不断的加大对电信诈骗的打击力度,央视等新闻媒体也不断的向公众宣传防止电信诈骗的知识,但犯罪分子的诈骗手法也在不断升级,作案手段更加隐蔽,从大家熟知的“中奖”、“移动积分兑换”、“汽车退税”等,逐步发展到冒充银行、电信、公安、司法人员“提醒”诈骗等,内容花样繁多,层出不穷,令公众防不胜防,如何预防及惩治电信诈骗对公安机关、司法机关提出了严峻挑战。
一、电信诈骗犯罪的特点
研究电信诈骗犯罪活动的规律和特点是研究电信诈骗犯罪的防控对策的前提和首要条件。所以深入研究电信诈骗犯罪活动的特点非常必要。
(一)犯罪主体组织化高,流动性强
电信诈骗犯罪越来越多的表现为团伙组织犯罪,其特点是:组织严密,团伙内部成员分工明确,协作配合,各司其职。犯罪团伙分工非常精细,大致分为技术支持、信息收集、语音(短信)诱导、转账(消费)、取款(套现)等若干组。一般在境外租赁服务器,利用网络漏洞和不法营运商提供的网络平台,与传统通讯网对接,通过现代先进网络技术实施犯罪的都是一些规模较大的电信诈骗犯罪;在信息收集环节中,犯罪分子则是通过购买、窃取等各种非法手段获取他人信息以用于实施诈骗犯罪;负责语音(短信)诱导的人员则是在隐蔽的地点通过拨打诈骗电话和群发诈骗短信等方式,诱骗被害人上当;负责转账(消费)、取款的犯罪分子通常使用以非法手段获得的他人身份信息开设的银行卡进行转账、消费或者提现,在不同的地点进行多个银行卡之间的转账,或者雇佣不明真相的人到ATM机上取款等,操作过程非常迅速,被害人感觉被骗后进行补救时,银行卡内钱款早已被转走。这几个环节的犯罪分子分散且独立运转,分工协作、配合默契、运转连贯,呈现流水线式作业流程。
同时,电信诈骗的犯罪分子遍布于全国各地,甚至境外,通常会租用隐蔽的居民房屋作为犯罪地点,并且经常更换地址。电信诈骗犯罪分子警觉性较高,有时为了逃避追捕,不停地更换作案地点,在一个城市只停留数日就转移到相距较远的城市,公安机关往往刚刚赶到抓捕地点,犯罪分子就已人去楼空。规模较大的犯罪团伙的核心成员往往身在境外或港、澳、台地区,与内地作案成员之间多单线联系、互不熟悉,给侦破案件带来了许多困难。
(二)犯罪手段科技化程度较高,作案手段更新快
随着网络技术的不断进步,电信诈骗犯罪的手段也水涨船高,从早期的伪基站群发短信、一号通、400捆绑电话等逐步发展到网络电话、黑客技术。犯罪分子根据需要随意的更改显示的电话号码,随着诈骗“剧情”的发展,利用网络技术向被害人虚构不同的场景,使被害人深陷虚构的情景不能自拔,直至被害人主动交出其账户内的存款或者银行账户密码。所以,网络技术是所有电信诈骗犯罪赖以生存的重要环节,如果没有网络技术人员的技术支持,犯罪分子就不能通过非法网络平台来完成诈骗犯罪。
另一方面,由于公安机关对电信诈骗犯罪打击力度的不断加大,以及国内相关媒体对预防电线诈骗犯罪的广泛宣传,电信诈骗犯罪分子为了能够及时的逃避公安机关的打击,不得不寻找更多、更新、更隐蔽、更具欺骗性的诈骗手段,为此他们不惜高价找专门的策划人才来策划诈骗桥段,导致诈骗活动的手段不断翻新。
(三)犯罪分子和犯罪行为隐蔽性强
电信诈骗犯罪与普通诈骗犯罪,首要的不同就在于犯罪分子不与被害人面对面的直接接触,而是利用现代化的通信技术远距离作案,被害人被骗后,根本不知道诈骗分子的身份信息和体貌特征。其次是犯罪现场隐蔽,电信诈骗大多都是跨区域作案,团伙成员遍布于全国各地,租用比较隐蔽的居民用房通过无线电和互联网络来完成,并且经常的变换地点,给公安机关的侦破工作造成了极大的困难。再次,犯罪分子为了躲避公安机关的追击,在电信诈骗活动中,大多使用的是经常变化的网络电话、非实名手机卡或者 “任意显”号码,并使用他人的身份证件办理的银行卡,即使能够追查到银行账户,也难以确认犯罪分子的真实身份。再有就是被害人分散在全国各地,有些被害人被骗后意识不到事情的严重性,因为某种原因不到公安机关报案、更不能注意保存相关的证据,公安机关通过网络技术发现有些被害人可能被骗,但由于找不到被害人,导致犯罪事实不能落实。
二、电信诈骗犯罪频发的原因分析
(一)犯罪成本较低,而非法收益巨大
电信诈骗犯罪的犯罪成本较低,一般的电信诈骗往往只需要通过几台电脑、几部手机、伪基站、号码任意显软件等作案工具就能实施,并且这些作案工具成本较低,在某宝等交易平台上很容易能够买到。由于被骗的人较多,犯罪分子在较短的时间内就能够诈骗少则几十万,多则数百万、数千万元,像一些规模较大的网络诈骗平台,如e租宝等,诈骗金额多达数百亿元。如此巨额的非法收益,使许多诈骗犯罪分子不惜以身试法。
(二)相关的机构监管不到位,监管漏洞多
首先是电信部门的监管不到位。各式各样的诈骗诱导信息充斥在互联网上,有点防骗意识的公民一眼就能够识破是诈骗信息,而电信运营商对如此大量的诈骗信息不闻不问,任其肆意传播,增大了广大公众被骗的机会。
(三)被害人对诈骗的防范意识不足
通过分析各种各样的电信诈骗案例发现,很多的被害人的竟然没有防骗的意识,对犯罪分子虚构的事实毫不怀疑,即便当时有点迟疑,再经过犯罪分子的各种诱导,心理防线就完全溃败。诈骗分子往往都是抓住许多人爱占小便宜的心理,使被害人一步一步进入到事先编织好的陷阱,最终遭受财产损失。
三、电信诈骗犯罪的防范对策
(一)广泛宣传电信诈骗的危害性,提高民众的防范意识
尽管电信诈骗的手段随着时代的变化日新月异,但同一类型的诈骗手段一般变化不大。公安机关和政府的宣传部门应当重视对防范电信诈骗犯罪的宣传,可以通过社区宣传栏、微信公众号、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体深入宣传各种类型的电信诈骗案件案例,并分析犯罪分子的作案特点和作案方式,让尽可能多的民众熟悉各种类型的电信诈骗行为,从而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防范意识。
(二)加强监管力度,消除管理漏洞
1.监督网络运营商严格落实手机实名制,规范手机卡销售渠道,监督网络运营商禁用VOIP 网络电话“透传”功能,坚决打击制作和出售“任意显号”软件的行为,使犯罪分子无法隐身。
2. 加强对伪基站的生产、销售管理,坚决打击非法生产和销售伪基站的行为,切断犯罪分子的购买途径。公安机关要加强与网络运营商的协作,严密检测使用伪基站群发信息的信号,并及时打击查处。
3. 公安机关要加强与互联网监督部门的协作,对互联网上的“钓鱼网站”及网页上暗藏木马病毒的链接进行删除和清理,切断犯罪分子非法获取被害人银行账号等信息的渠道。目前,工信部、公安局、银行等部门已经建立了“12321网络不良与垃圾信息举报受理中心”网站,公众也应该行动起来,发现可以的网站及时进行举报。
4. 加强并坚决打击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电信诈骗犯罪案件中,犯罪分子大都非法获取了大量的公民个人信息,这就给犯罪分子选择诈骗对象提供了素材。一些掌握大量公民个人信息的单位或者其工作人员,将这些信息销售他人,以牟取利益。因此,要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行为依法严厉打击。
5. 加强银行卡的管理,落实实名身份账户制度。银行在办理银行卡业务时要严格审查客户的身份信息,杜绝冒用他人身份证办理大量银行的行为。银行业可考虑推行个人终身唯一身份账户制度,唯一身份账户由中国人民银行统一给定,身份账户下可以在不同的商业银行设定多个银行账户,下设账户可以相互转账,相对独立,每张银行卡都和身份账户绑定在一起,就可以杜绝冒用银行卡的情形。同时,还应对大额取现、轉账进行监控,落实转账24小时到账制度,在转账过程中强制留痕,这不但增加了犯罪分子的作案难度,更延长了其作案时间,同时也能为相关部门侦查活动采集证据和线索提供便利。
(三)加强刑事打击力度
1. 针对电信诈骗多发频发的态势,制定从严的刑事司法法律政策。近几年,电信诈骗犯罪活动猖獗,犯罪数额之大让人震惊。应顺势出台从严的刑事司法政策,规范司法机关的证据审查和判断标准,将犯罪方法和手段作为入罪标准,以弥补在侦查电信诈骗犯罪取证困难的不足。
2. 成立专门打击电信诈骗犯罪的部门。目前,我国已经在中央的领导和组织下成立了国务院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部,并取得了很大成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政府也应该设立打击电信网络犯罪工作联系部门,协调各成员单位分工负责,齐抓共管,强化对电信网络犯罪的打击力度。
3.不断提高和实现侦查手段的科技化和智能化。电信诈骗犯罪主要使用网络通讯技术手段和电子支付技术手段实现对被害人的诱导和钱款的转移。随着技术的不断进步,技术含量也越来越高,公安机关也应该不断的加大科技人员和现代化装备的配备,以便更快更有效的侦破案件。
4. 积极寻求与他国建立共同打击网络诈骗犯罪的工作机制和引渡制度。一些规模较大的电信诈骗犯罪团伙,首要分子和骨干成员均在国外,网络服务器也设在国外,给侦查工作带来的极大的困难。国家应积极与其他各国政府和国际刑警组织密切沟通,联合建立打击跨国电信犯罪工作机制和对犯罪分子的引渡制度,使得犯罪分子无处可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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