扎实推进高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
孙善学
摘 要:本文从“多、少、合、分”四方面解读了高考高招改革措施的“组合拳”特点,对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提出了具体建议。
关键词:教育改革 考试招生 教育评价
在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中,把推进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列为“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的一项重要任务,提出要“从根本上解决一考定终身的弊端”。这一决策准确地抓住了妨碍我国教育事业科学发展的关键问题,回应了多年来人民群众的强烈呼声和深切期待。
从教育评价角度看考试的过度使用之害
教育评价是教育活动不可缺少的重要环节,判断教育活动的成效离不开科学、有效的评价。世界各国、有关国际组织以及不少专家学者长期关注教育评价问题,推出了众多教育评价理论、模式、体系。我国在教育评价的研究上也取得了很多成果,并用于指导教育评价实践,使教育评价的科学性和影响力明显增强。尽管如此,一提起教育评价,人们首先想到的还是考试,最爱使用的评价手段也是考试,这可能与我们悠久的考试历史和传统观念不无关系。考试还不仅仅用于教育评价,它常常被拿来用作选拔、评价人才的工具,升学、入职、升迁等都离不开考试,考试成绩成了人才竞争的“硬指标”。考试的过度使用,催生了我国社会独特的“考试现象”、“考试文化”以及“考试产业”,考试的目标、功能被广泛异化。学校或教育机构、教师、学生都围着考试转,教育偏离了“人本中心”,考试成了教育的中心,出现了教育偏离教育活动本质的严重问题。
教育评价是一门科学。按评价性质分为过程性评价和终结性评价;按评价主体分为教育者评价、受教育者自评和第三方评价;按评价方式分为笔试、面试、网上考试、学习过程评价等多种形式。当今教育评价科学和评价技术的发展,使我们有条件做到教育评价的针对性、有效性和科学性。然而,在实践中存在的最主要问题是过度地使用终结性评价,忽视过程性评价,评价方式、手段也比较单一。其中“升学考试”就是强化了对一个教育阶段的终结性评价,是导致“应试教育”盛行、助长急功近利之风的重要原因。把考试作为主要升学依据,现在看来至少有三种危害:一是在教育目标上容易出现跟着考试大纲走,“考什么教什么”而不是“用什么教什么”,使教育脱离经济社会发展实际,也脱离学生全面发展的需要。二是在教学实践中容易出现以“解题技巧”替代“科学内在逻辑”,以“知识点”的堆砌替代综合能力素质的培养,使教育脱离了青少年成长发展规律,限制了学生的科学思维、批判思维和想象力、创新力。三是在教育管理上容易出现以中考成绩、高考成绩评价学校、校长、教师,甚至评价各级地方政府工作的趋向,把考试成绩和升学率纳入政绩、业绩考核指标,使考试承受不应承受之责、学生承受不能承受之重。
《决定》提出了我国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目标任务,就是在政府宏观管理、专业机构组织实施、社会参与监督的体制下,探索实行“招生和考试相对分离”“学生考试多次选择”和“学校依法自主招生”,进一步打通终身学习通道,服务于人人成才和人的终身发展。
高考高招改革措施的特点:多、少、合、分
《决定》以高考改革为重点,紧紧盯住了近年来高考存在的主要矛盾,提出了一系列具体、明确、有力度的改革措施。这些改革措施与以往有很大不同的重要一点是具有“组合拳”的特点,笔者将其概括为“多、少、合、分”四个字。“多”就是考试与评价的维度、方法多,考试机会多。有全国统一高考、学业水平考试(高中会考)、综合评价、一年多考的社会化考试,还可以认可其他路径的学习成果进行学分转换,这样做使人们升学的路径多了、道路宽了,高校招生录取可参照的依据也多了,招生自主权大了。“少”就是减少全国统考的科目,有所为、有所不为。正是由于开辟了多样化的考试与评价维度,使减少全国统考的科目成为必然。减掉的科目去了哪里?可能把权力下放给地方或高校了,也可能采取其他方式进行评价了或者由别的相关评价内容替代了,但减掉不意味着不重要。保留少量的全国统考科目也是十分必要的,它有助于增强高校统一招生考试的信度和效度,有助于评估和掌握各地高中阶段教育的基本情况。“合”就是文理合在一起,不再分文理科。这有助于学生们在高中阶段打好扎实的自然科学和人文科学基础,更好地适应当今科学发展的趋势,同时也有利于科学制定高中阶段教育目标和教育标准,拓宽考生高考报名志愿的选择面,增加考生发展机会,促进教育公平。“分”是指普通院校和职业院校依据各自教育特点分类考试和招生,以及探索“招生和考试相对分离”。《决定》中还涉及到了另外一个层面的“合”“分”关系,就是用“学分转换”制度将普通高校、高职院校、成人高校的教育资源整合起来,拓宽终身学习通道。三大类教育有“分”有“合”,共同构建起我国终身教育体系。
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建议
第一,要全面、准确地领会《决定》精神,增强改革的大局意识和整体意识。考试招生制度改革事关全国教育事业发展的大局,牵一发而动全身,必须在国家教育行政管理部门的统一领导下,加强改革的顶层设计和整体推进。涉及国家基本教育制度的重要改革,不能八仙过海各显神通,也不能随波逐流盲从跟风,要围绕关键问题进行充分调查研究,集思广益,慎重决策。否则,就有可能老的做法“破”了,而新的制度“立”不起来,给教育发展带来损害。从近日媒体报道看,英语在一时间成为了各地改革的突破口。有的意见主张降低英语在高考中的占比,英语计分下降而别的考试科目分数增加;有的意见主张把英语放给社会化考试;有的意见主张小学三年级以前不开设英语课。这些意见把英语教学改革、减轻学生的过重课业负担、高考制度改革问题交织在一起,不知道要解决什么主要矛盾,在一定程度上引起了思想上的混乱。再如,关于减少全国统考科目问题,有的同志就非常担心被减掉的科目在教学中受到冲击,“不考则不学”“少考就少学”,陷入“应试教育”泥潭,使教育教学质量出现新的滑坡。因此,要想真正发挥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对于教育综合改革的“正能量”,就必须充分认识和高度重视这项改革的方向性、全局性和协同性。
第二,要认真总结高考制度恢复30多年来我国考招制度改革的实践探索和经验教训,妥善处理新旧政策的衔接和过渡,扎实推进考招制度改革。1977年恢复高考以来,我国围绕考试招生所进行的改革探索从未间断,形成了目前在全国统一考试的基本框架下,部分省市分省命题、部分高校试行自主招生考试等相结合的考招模式,并且通过实施“3+X”方案、施行新课改高考方案等不断优化考试内容。《决定》对考招制度改革的部署,不是对原有考招制度的否定,而是新形势下改革的进一步深化。我们不要草率地放弃过去的做法和经验,不要轻易地改变比较成熟的体制机制和组织框架,切实处理好继承与创新的关系。按照十八届三中全会要求,以《决定》提出的“多”“少”“合”“分”各项改革举措为重点,到2020年抓出决定性成果。
第三,高校要做好准备,妥善应对考试招生制度改革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新情况、新挑战。一是关于教育分流问题。高中不再文理分科,意味着把教育分流的时间延迟到了高等教育阶段,那么是否应当考虑在新生进入大学之后尽早进行专业教育分流?是否会改变现在高校普遍施行的“宽口径”“厚基础”“大类招生”等教改做法?二是关于生源减少的问题。有数据表明,2020年全国高考报名人数将是2008年的一半,未来几年参加高考的人数会明显减少。这使得学生选择高校的机会加大而高校选择学生的余地变小,对大多数处于中下游的高校而言靠什么来吸引生源?三是关于高校考试招生诚信体系建设问题。一个社会如果在人才选拔、评价上过分依赖考试,认为只有考试结果最可信,就恰恰说明了社会诚信的缺失。考试貌似是最公平的办法,但由于考试内容、方法、时空等存在较大局限性,难以做到适用于所有人和每个人的各个发展阶段,也不能一味地使用考试手段。《决定》提出的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是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一个重要内容,高校应该抓住改革的机遇身体力行、率先垂范,弘扬诚信精神,建设诚信文化,完善诚信制度。高校在自主招生权力扩大的同时,更要尊重考生的正当权益,接受更为严格的社会监督,及早着手建立严谨、有效的考试招生诚信体系,维护好考试招生的公平和正义。
本文系北京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MAA11001)部分研究内容
(作者系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党委副书记)
[责任编辑:李艺英]
摘 要:本文从“多、少、合、分”四方面解读了高考高招改革措施的“组合拳”特点,对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提出了具体建议。
关键词:教育改革 考试招生 教育评价
在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中,把推进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列为“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的一项重要任务,提出要“从根本上解决一考定终身的弊端”。这一决策准确地抓住了妨碍我国教育事业科学发展的关键问题,回应了多年来人民群众的强烈呼声和深切期待。
从教育评价角度看考试的过度使用之害
教育评价是教育活动不可缺少的重要环节,判断教育活动的成效离不开科学、有效的评价。世界各国、有关国际组织以及不少专家学者长期关注教育评价问题,推出了众多教育评价理论、模式、体系。我国在教育评价的研究上也取得了很多成果,并用于指导教育评价实践,使教育评价的科学性和影响力明显增强。尽管如此,一提起教育评价,人们首先想到的还是考试,最爱使用的评价手段也是考试,这可能与我们悠久的考试历史和传统观念不无关系。考试还不仅仅用于教育评价,它常常被拿来用作选拔、评价人才的工具,升学、入职、升迁等都离不开考试,考试成绩成了人才竞争的“硬指标”。考试的过度使用,催生了我国社会独特的“考试现象”、“考试文化”以及“考试产业”,考试的目标、功能被广泛异化。学校或教育机构、教师、学生都围着考试转,教育偏离了“人本中心”,考试成了教育的中心,出现了教育偏离教育活动本质的严重问题。
教育评价是一门科学。按评价性质分为过程性评价和终结性评价;按评价主体分为教育者评价、受教育者自评和第三方评价;按评价方式分为笔试、面试、网上考试、学习过程评价等多种形式。当今教育评价科学和评价技术的发展,使我们有条件做到教育评价的针对性、有效性和科学性。然而,在实践中存在的最主要问题是过度地使用终结性评价,忽视过程性评价,评价方式、手段也比较单一。其中“升学考试”就是强化了对一个教育阶段的终结性评价,是导致“应试教育”盛行、助长急功近利之风的重要原因。把考试作为主要升学依据,现在看来至少有三种危害:一是在教育目标上容易出现跟着考试大纲走,“考什么教什么”而不是“用什么教什么”,使教育脱离经济社会发展实际,也脱离学生全面发展的需要。二是在教学实践中容易出现以“解题技巧”替代“科学内在逻辑”,以“知识点”的堆砌替代综合能力素质的培养,使教育脱离了青少年成长发展规律,限制了学生的科学思维、批判思维和想象力、创新力。三是在教育管理上容易出现以中考成绩、高考成绩评价学校、校长、教师,甚至评价各级地方政府工作的趋向,把考试成绩和升学率纳入政绩、业绩考核指标,使考试承受不应承受之责、学生承受不能承受之重。
《决定》提出了我国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目标任务,就是在政府宏观管理、专业机构组织实施、社会参与监督的体制下,探索实行“招生和考试相对分离”“学生考试多次选择”和“学校依法自主招生”,进一步打通终身学习通道,服务于人人成才和人的终身发展。
高考高招改革措施的特点:多、少、合、分
《决定》以高考改革为重点,紧紧盯住了近年来高考存在的主要矛盾,提出了一系列具体、明确、有力度的改革措施。这些改革措施与以往有很大不同的重要一点是具有“组合拳”的特点,笔者将其概括为“多、少、合、分”四个字。“多”就是考试与评价的维度、方法多,考试机会多。有全国统一高考、学业水平考试(高中会考)、综合评价、一年多考的社会化考试,还可以认可其他路径的学习成果进行学分转换,这样做使人们升学的路径多了、道路宽了,高校招生录取可参照的依据也多了,招生自主权大了。“少”就是减少全国统考的科目,有所为、有所不为。正是由于开辟了多样化的考试与评价维度,使减少全国统考的科目成为必然。减掉的科目去了哪里?可能把权力下放给地方或高校了,也可能采取其他方式进行评价了或者由别的相关评价内容替代了,但减掉不意味着不重要。保留少量的全国统考科目也是十分必要的,它有助于增强高校统一招生考试的信度和效度,有助于评估和掌握各地高中阶段教育的基本情况。“合”就是文理合在一起,不再分文理科。这有助于学生们在高中阶段打好扎实的自然科学和人文科学基础,更好地适应当今科学发展的趋势,同时也有利于科学制定高中阶段教育目标和教育标准,拓宽考生高考报名志愿的选择面,增加考生发展机会,促进教育公平。“分”是指普通院校和职业院校依据各自教育特点分类考试和招生,以及探索“招生和考试相对分离”。《决定》中还涉及到了另外一个层面的“合”“分”关系,就是用“学分转换”制度将普通高校、高职院校、成人高校的教育资源整合起来,拓宽终身学习通道。三大类教育有“分”有“合”,共同构建起我国终身教育体系。
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建议
第一,要全面、准确地领会《决定》精神,增强改革的大局意识和整体意识。考试招生制度改革事关全国教育事业发展的大局,牵一发而动全身,必须在国家教育行政管理部门的统一领导下,加强改革的顶层设计和整体推进。涉及国家基本教育制度的重要改革,不能八仙过海各显神通,也不能随波逐流盲从跟风,要围绕关键问题进行充分调查研究,集思广益,慎重决策。否则,就有可能老的做法“破”了,而新的制度“立”不起来,给教育发展带来损害。从近日媒体报道看,英语在一时间成为了各地改革的突破口。有的意见主张降低英语在高考中的占比,英语计分下降而别的考试科目分数增加;有的意见主张把英语放给社会化考试;有的意见主张小学三年级以前不开设英语课。这些意见把英语教学改革、减轻学生的过重课业负担、高考制度改革问题交织在一起,不知道要解决什么主要矛盾,在一定程度上引起了思想上的混乱。再如,关于减少全国统考科目问题,有的同志就非常担心被减掉的科目在教学中受到冲击,“不考则不学”“少考就少学”,陷入“应试教育”泥潭,使教育教学质量出现新的滑坡。因此,要想真正发挥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对于教育综合改革的“正能量”,就必须充分认识和高度重视这项改革的方向性、全局性和协同性。
第二,要认真总结高考制度恢复30多年来我国考招制度改革的实践探索和经验教训,妥善处理新旧政策的衔接和过渡,扎实推进考招制度改革。1977年恢复高考以来,我国围绕考试招生所进行的改革探索从未间断,形成了目前在全国统一考试的基本框架下,部分省市分省命题、部分高校试行自主招生考试等相结合的考招模式,并且通过实施“3+X”方案、施行新课改高考方案等不断优化考试内容。《决定》对考招制度改革的部署,不是对原有考招制度的否定,而是新形势下改革的进一步深化。我们不要草率地放弃过去的做法和经验,不要轻易地改变比较成熟的体制机制和组织框架,切实处理好继承与创新的关系。按照十八届三中全会要求,以《决定》提出的“多”“少”“合”“分”各项改革举措为重点,到2020年抓出决定性成果。
第三,高校要做好准备,妥善应对考试招生制度改革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新情况、新挑战。一是关于教育分流问题。高中不再文理分科,意味着把教育分流的时间延迟到了高等教育阶段,那么是否应当考虑在新生进入大学之后尽早进行专业教育分流?是否会改变现在高校普遍施行的“宽口径”“厚基础”“大类招生”等教改做法?二是关于生源减少的问题。有数据表明,2020年全国高考报名人数将是2008年的一半,未来几年参加高考的人数会明显减少。这使得学生选择高校的机会加大而高校选择学生的余地变小,对大多数处于中下游的高校而言靠什么来吸引生源?三是关于高校考试招生诚信体系建设问题。一个社会如果在人才选拔、评价上过分依赖考试,认为只有考试结果最可信,就恰恰说明了社会诚信的缺失。考试貌似是最公平的办法,但由于考试内容、方法、时空等存在较大局限性,难以做到适用于所有人和每个人的各个发展阶段,也不能一味地使用考试手段。《决定》提出的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是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一个重要内容,高校应该抓住改革的机遇身体力行、率先垂范,弘扬诚信精神,建设诚信文化,完善诚信制度。高校在自主招生权力扩大的同时,更要尊重考生的正当权益,接受更为严格的社会监督,及早着手建立严谨、有效的考试招生诚信体系,维护好考试招生的公平和正义。
本文系北京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MAA11001)部分研究内容
(作者系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党委副书记)
[责任编辑:李艺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