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小型水利工程建设思路和政策措施分析
王浩
【摘 要】 如何推动小型农村水利改革蓬勃发展,使农村水利建设与管理的政策逐步完善,走上正规化、法制化轨道,需要对改革思路和深层次政策问题进行认真研究。
【关键词】 小型农村水利;政策;思路
Small water conservancy projects in rural analyze ideas and policy measures
Wang Hao
(Ci County Water Conservancy Bureau Handan Hebei 056000)
【Abstract】 How to promote the vigorous development of small rural water reform, the rural water conservancy construction and management policy of gradual improvement took formalized legal track, the need for policy reform ideas and deep-seated issues seriously.
【Key words】 Small rural water;Policy;Ideas
1. 小型农村水利的特点与性质
1.1 小型农村水利的特点。
通常把灌溉面积1万亩、除涝面积3万亩、渠道流量1立方米每秒以下的工程界定为小型农村水利工程。小型农村水利工程种类和功能很多,大体可归纳为以下几类:小水库、塘坝、水池等蓄水设施,小型拦河闸坝、引水闸、截潜流等引水设施,渠道、管道、闸门等输水配水设施,渡槽、隧洞、倒虹吸、桥、涵等交叉建筑物,泵站、机井等提水设施,灌水沟、畦、喷灌、滴灌、闸管、“小白龙”等田间灌水设施,保护村镇、农田的小型圩堤、河道堤防等防洪设施,排水闸、排涝泵站、排水沟、地下暗管等排涝降渍设施,乡村自来水厂、水窖等生活供水设施。小型农村水利的特点:一是地位作用重要,需要高度重视。二是群众性强,需要广大农民参与。三是公益性较强,需要政府扶持。四是具有垄断性,需要政府加强宏观管理。农村水利设施多地处农田荒野,无人值守;风吹日晒雨淋,易老化损坏;土方工程多,维护工作量大。除生活供水工程外,多数工程季节性使用。农村水利的建设与管理需要在政府的规划与计划指导下有序进行。
1.2 农村水利的性质。
(1)农村水利是农民抗御自然灾害,改善农业生产、农民生活、农村生态环境条件的基础设施,是促进农业增产、农民增收的物质保障条件。除农户自用的微型工程外,农村水利与农村道路、农村供电等同属农村公共工程,是农业和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的组成部分,具有较强的基础性、公益性。
(2)农民是农村水利事业的主体。尊重农民意愿,依靠农民的力量,合作办水利,是发展农村水利事业的基本原则。农村水利的宗旨是服务。以兴利为主的工程,既要适应市场经济要求,有偿服务,核算成本,降低费用,促使工程良性运行,又要坚持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宗旨。有关法律和政策对此有明确规定。
2. 明晰所有权,组建用水合作组织
“谁受益,谁负担,谁投资,谁所有”是农村水利体制改革要遵守的重要原则之一。具体来说,不同类型工程,应实行不同管理体制。
2.1 农户自用的微型工程,实行“自建、自有、自管、自用”体制。
农户自用为主的微型蓄引提工程,政府可酌情在经费上给予补助。这类工程作为农民的家庭私有财产,发给产权证,受法律保护。
农户自有工程自己用不完的水,允许在农户之间,按平等协商、互利互惠、有偿服务的原则,调剂余缺,充分发挥工程和水资源最佳效益。
2.2 较多农户受益的小型公共水利工程,推行多种形式的农民用水合作组织管理体制。
受益农户较多,特别是跨村或跨乡的小型公共工程,应当按水系、渠系范围,组建用水户协会等多种形式的农村用水合作组织。这种体制有以下特点:
(1)首先,它不按乡、村行政区划组建,更符合水利建设和管理的特殊要求,可以避开乡、村借水费名义搭车收费或截留挪用等问题。
(2)第二,明确用水户是建设主体、投入主体、所有者主体、受益主体,形成了以用水合作组织为纽带的利益共同体。
(3)第三,机制灵活。合作办水利,就是要有钱的出钱,有力的出力,有设备的出设备,可以以物换工,以资换工,以工换工,以工换水,每个成员的权利、责任和应尽义务都严格按章程办事。
(4)第四,合作组织要按法律规定注册登记,成为有法人地位的服务实体,受法律保护,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第五,合作组织有章程,民主选举负责人,在内部采用民主协商方法决定成员出工、出资分摊以及水费计收等大事。
2.3 经营性的小型农村供水工程按“股份合作制”企业体制运作。
以向乡村企业、果园、种植场、养殖场供水为主,兼有村民生活供水任务的农村供水工程,应参照“股份合作制”企业办法组建企业法人实体,实行企业内劳动者平等持股、合作经营,劳动者与所有者相结合,股本和劳动共同分红的办法。在这种管理体制下,产权清晰,所有者的权、责、利十分明确,有较强的内在经营活力。为了解决建设资金不足的问题,可以吸收有钱的“大户”投资入股,并给予合理投资回报。但要防止出现“水霸”垄断乡、村公共供水设施或利用公共水资源牟取暴利的情况。从扶持农村供水基础设施建设出发,地方政府也可酌情对工程建设给予补助,这部分资金形成的股权应为政府所有,政府通过持股参与监督企业经营管理。
3. 形式灵活多样加强经营管理
明确了农村水利公共设施归用水户集体所有,作为“业主”的用水合作组织还必须采用灵活多样的形式,加强经营管理,落实工程维护管理和服务责任,千方百计发挥工程效益。
3.1 用水合作组织自己直接经营管理。
这种方式适用各类农村水利工程。应当成为当前和今后农村水利管理制度改革的主要方式加以提倡。目前全国近80%的工程仍实行所谓的乡村“集体”管理,应当逐步规范为用水合作组织自主经营管理。
3.2 用水合作组织聘用“能人”经营管理。
用水合作组织内部找不到合适人选时,可以聘用外部的“能人”具体负责经营管理。被聘者为用水合作组织“打工”,领取报酬。用水合作组织对受聘者监督,促使其真正对工程的日常经营管理负起责任,搞好服务。
3.3 承包。
承包不改变工程所有权属。它通过合同契约,由工程的所有者把管理权委托给承包者,同时对双方权利、责任、义务给予明确,承包者比合作组织聘用的管理负责人有更大的自主权。承包者可以是合作组织内部成员,也可以是社会上的人,可以一个人,也可以是几个人组成的小组。
承包方法简便易行,较好地解决了工程维护管理差,管理责任不落实的问题,易被农民接受,已有多年实践经验,适用于各种类型的农村水利公共设施。目前全国约有10%的工程采用这种形式,应当作为农村水利经营管理机制改革的主要方式之一加以提倡。
3.4 租赁。
严格地说,它与承包经营管理属于同一类型,因为工程所有权没有改变,只是所有权与经营管理权分离得更进一步,租赁者在经营管理上有更多的自主权。租赁者可以从直接或间接的经营利润中获取报酬,同时也承担更多的经济责任和风险。因此“租赁”主要适用于经营性较强,可以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农村水利工程。3.5 “拍卖”经营管理权。
“拍卖”农村水利设施经营管理权存在三种风险:一是购买者不能取得预想利润,甚至背上沉重的债务负担;二是购买者掠夺式地开发水资源(机井)或工程设施,工程损坏报废后,还得让广大群众收拾“烂摊子”,重新出资投劳;三是购买者改变工程用途,让防洪抗旱服从个人养殖,受害的也是广大用水户。这种方法主要适用于经营性较强的工程设施。在全国2000万处工程中约有近3%采用“拍卖”方式。
4. 履行政府职责,加强宏观调控
(1)推动农村水利事业健康、蓬勃发展,要抓好三个关键:一是发挥农民群众主体作用,解决体制不顺的问题;二是灵活运用市场机制,加强经营管理,解决运行机制不活的问题;三是加强政府引导扶持,做好服务监督,提供必要的公共服务和公共产品,为体制与机制改革创造有利的环境条件,三者缺一不可。第四,提供资金、材料设备等扶持,包括正常情况下的资金补助和发生特大自然灾害时的补助;第五,通过建立和完善基层技术推广服务体系,提供工程建设与管理中的技术指导、信息、培训、科普宣传等服务;第六,对农村水资源开发利用、农村水利经营管理等进行监督,防止政府补助经费、农民集资和收取的水费被截留挪用,防止无偿平调农民投工,防止垄断公共资源、侵害农民利益等违法情况发生。
(2)关于小型农村水利改革的名称问题。许多人把小型农村水利改革归结为“产权制度改革”,这是不准确的,它没有全面、准确地表达出农村水利改革丰富的内涵和关键所在,容易使人误解,似乎只要解决了产权问题,一切问题都迎刃而解,甚至“一卖了之”。产权制度改革是农村水利改革内容的一部分,但不是全部。在以服务为宗旨,非营利性质的前提下,过分强调“产权”,没有太多实质意义。所有权一定要明晰,所有者主体一定要到位,这是改革的切入点。因此,小型农村水利改革应当概括为建设与管理制度改革,也可以简称“管理制度改革”。
参考文献
[1] 韩方军,崔忠.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全过程造价管理[J].内蒙古水利,2010(2).
[2] 刘杰.试述水利工程造价管理[J].民营科技,2009(11).
[3] 苗月季,徐炳炎.水利工程全过程造价管理关键因素分析[J].浙江水利水电专科学校学报,2009(4).
[4] 林光辉.我国水利工程造价管理机制的现状研究[J].吉林水利,2008(8).
[文章编号]1619-2737(2014)05-19-785
【摘 要】 如何推动小型农村水利改革蓬勃发展,使农村水利建设与管理的政策逐步完善,走上正规化、法制化轨道,需要对改革思路和深层次政策问题进行认真研究。
【关键词】 小型农村水利;政策;思路
Small water conservancy projects in rural analyze ideas and policy measures
Wang Hao
(Ci County Water Conservancy Bureau Handan Hebei 056000)
【Abstract】 How to promote the vigorous development of small rural water reform, the rural water conservancy construction and management policy of gradual improvement took formalized legal track, the need for policy reform ideas and deep-seated issues seriously.
【Key words】 Small rural water;Policy;Ideas
1. 小型农村水利的特点与性质
1.1 小型农村水利的特点。
通常把灌溉面积1万亩、除涝面积3万亩、渠道流量1立方米每秒以下的工程界定为小型农村水利工程。小型农村水利工程种类和功能很多,大体可归纳为以下几类:小水库、塘坝、水池等蓄水设施,小型拦河闸坝、引水闸、截潜流等引水设施,渠道、管道、闸门等输水配水设施,渡槽、隧洞、倒虹吸、桥、涵等交叉建筑物,泵站、机井等提水设施,灌水沟、畦、喷灌、滴灌、闸管、“小白龙”等田间灌水设施,保护村镇、农田的小型圩堤、河道堤防等防洪设施,排水闸、排涝泵站、排水沟、地下暗管等排涝降渍设施,乡村自来水厂、水窖等生活供水设施。小型农村水利的特点:一是地位作用重要,需要高度重视。二是群众性强,需要广大农民参与。三是公益性较强,需要政府扶持。四是具有垄断性,需要政府加强宏观管理。农村水利设施多地处农田荒野,无人值守;风吹日晒雨淋,易老化损坏;土方工程多,维护工作量大。除生活供水工程外,多数工程季节性使用。农村水利的建设与管理需要在政府的规划与计划指导下有序进行。
1.2 农村水利的性质。
(1)农村水利是农民抗御自然灾害,改善农业生产、农民生活、农村生态环境条件的基础设施,是促进农业增产、农民增收的物质保障条件。除农户自用的微型工程外,农村水利与农村道路、农村供电等同属农村公共工程,是农业和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的组成部分,具有较强的基础性、公益性。
(2)农民是农村水利事业的主体。尊重农民意愿,依靠农民的力量,合作办水利,是发展农村水利事业的基本原则。农村水利的宗旨是服务。以兴利为主的工程,既要适应市场经济要求,有偿服务,核算成本,降低费用,促使工程良性运行,又要坚持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宗旨。有关法律和政策对此有明确规定。
2. 明晰所有权,组建用水合作组织
“谁受益,谁负担,谁投资,谁所有”是农村水利体制改革要遵守的重要原则之一。具体来说,不同类型工程,应实行不同管理体制。
2.1 农户自用的微型工程,实行“自建、自有、自管、自用”体制。
农户自用为主的微型蓄引提工程,政府可酌情在经费上给予补助。这类工程作为农民的家庭私有财产,发给产权证,受法律保护。
农户自有工程自己用不完的水,允许在农户之间,按平等协商、互利互惠、有偿服务的原则,调剂余缺,充分发挥工程和水资源最佳效益。
2.2 较多农户受益的小型公共水利工程,推行多种形式的农民用水合作组织管理体制。
受益农户较多,特别是跨村或跨乡的小型公共工程,应当按水系、渠系范围,组建用水户协会等多种形式的农村用水合作组织。这种体制有以下特点:
(1)首先,它不按乡、村行政区划组建,更符合水利建设和管理的特殊要求,可以避开乡、村借水费名义搭车收费或截留挪用等问题。
(2)第二,明确用水户是建设主体、投入主体、所有者主体、受益主体,形成了以用水合作组织为纽带的利益共同体。
(3)第三,机制灵活。合作办水利,就是要有钱的出钱,有力的出力,有设备的出设备,可以以物换工,以资换工,以工换工,以工换水,每个成员的权利、责任和应尽义务都严格按章程办事。
(4)第四,合作组织要按法律规定注册登记,成为有法人地位的服务实体,受法律保护,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第五,合作组织有章程,民主选举负责人,在内部采用民主协商方法决定成员出工、出资分摊以及水费计收等大事。
2.3 经营性的小型农村供水工程按“股份合作制”企业体制运作。
以向乡村企业、果园、种植场、养殖场供水为主,兼有村民生活供水任务的农村供水工程,应参照“股份合作制”企业办法组建企业法人实体,实行企业内劳动者平等持股、合作经营,劳动者与所有者相结合,股本和劳动共同分红的办法。在这种管理体制下,产权清晰,所有者的权、责、利十分明确,有较强的内在经营活力。为了解决建设资金不足的问题,可以吸收有钱的“大户”投资入股,并给予合理投资回报。但要防止出现“水霸”垄断乡、村公共供水设施或利用公共水资源牟取暴利的情况。从扶持农村供水基础设施建设出发,地方政府也可酌情对工程建设给予补助,这部分资金形成的股权应为政府所有,政府通过持股参与监督企业经营管理。
3. 形式灵活多样加强经营管理
明确了农村水利公共设施归用水户集体所有,作为“业主”的用水合作组织还必须采用灵活多样的形式,加强经营管理,落实工程维护管理和服务责任,千方百计发挥工程效益。
3.1 用水合作组织自己直接经营管理。
这种方式适用各类农村水利工程。应当成为当前和今后农村水利管理制度改革的主要方式加以提倡。目前全国近80%的工程仍实行所谓的乡村“集体”管理,应当逐步规范为用水合作组织自主经营管理。
3.2 用水合作组织聘用“能人”经营管理。
用水合作组织内部找不到合适人选时,可以聘用外部的“能人”具体负责经营管理。被聘者为用水合作组织“打工”,领取报酬。用水合作组织对受聘者监督,促使其真正对工程的日常经营管理负起责任,搞好服务。
3.3 承包。
承包不改变工程所有权属。它通过合同契约,由工程的所有者把管理权委托给承包者,同时对双方权利、责任、义务给予明确,承包者比合作组织聘用的管理负责人有更大的自主权。承包者可以是合作组织内部成员,也可以是社会上的人,可以一个人,也可以是几个人组成的小组。
承包方法简便易行,较好地解决了工程维护管理差,管理责任不落实的问题,易被农民接受,已有多年实践经验,适用于各种类型的农村水利公共设施。目前全国约有10%的工程采用这种形式,应当作为农村水利经营管理机制改革的主要方式之一加以提倡。
3.4 租赁。
严格地说,它与承包经营管理属于同一类型,因为工程所有权没有改变,只是所有权与经营管理权分离得更进一步,租赁者在经营管理上有更多的自主权。租赁者可以从直接或间接的经营利润中获取报酬,同时也承担更多的经济责任和风险。因此“租赁”主要适用于经营性较强,可以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农村水利工程。3.5 “拍卖”经营管理权。
“拍卖”农村水利设施经营管理权存在三种风险:一是购买者不能取得预想利润,甚至背上沉重的债务负担;二是购买者掠夺式地开发水资源(机井)或工程设施,工程损坏报废后,还得让广大群众收拾“烂摊子”,重新出资投劳;三是购买者改变工程用途,让防洪抗旱服从个人养殖,受害的也是广大用水户。这种方法主要适用于经营性较强的工程设施。在全国2000万处工程中约有近3%采用“拍卖”方式。
4. 履行政府职责,加强宏观调控
(1)推动农村水利事业健康、蓬勃发展,要抓好三个关键:一是发挥农民群众主体作用,解决体制不顺的问题;二是灵活运用市场机制,加强经营管理,解决运行机制不活的问题;三是加强政府引导扶持,做好服务监督,提供必要的公共服务和公共产品,为体制与机制改革创造有利的环境条件,三者缺一不可。第四,提供资金、材料设备等扶持,包括正常情况下的资金补助和发生特大自然灾害时的补助;第五,通过建立和完善基层技术推广服务体系,提供工程建设与管理中的技术指导、信息、培训、科普宣传等服务;第六,对农村水资源开发利用、农村水利经营管理等进行监督,防止政府补助经费、农民集资和收取的水费被截留挪用,防止无偿平调农民投工,防止垄断公共资源、侵害农民利益等违法情况发生。
(2)关于小型农村水利改革的名称问题。许多人把小型农村水利改革归结为“产权制度改革”,这是不准确的,它没有全面、准确地表达出农村水利改革丰富的内涵和关键所在,容易使人误解,似乎只要解决了产权问题,一切问题都迎刃而解,甚至“一卖了之”。产权制度改革是农村水利改革内容的一部分,但不是全部。在以服务为宗旨,非营利性质的前提下,过分强调“产权”,没有太多实质意义。所有权一定要明晰,所有者主体一定要到位,这是改革的切入点。因此,小型农村水利改革应当概括为建设与管理制度改革,也可以简称“管理制度改革”。
参考文献
[1] 韩方军,崔忠.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全过程造价管理[J].内蒙古水利,2010(2).
[2] 刘杰.试述水利工程造价管理[J].民营科技,2009(11).
[3] 苗月季,徐炳炎.水利工程全过程造价管理关键因素分析[J].浙江水利水电专科学校学报,2009(4).
[4] 林光辉.我国水利工程造价管理机制的现状研究[J].吉林水利,2008(8).
[文章编号]1619-2737(2014)05-19-7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