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一堂好语文课认定的标准
张治平
新一轮课程改革对课堂教学创新的诉求,引领人们超越传统的语文教学,逐步超脱了凯洛夫的“五步教学法”,直面千姿百态的新颖教学实践。毋庸置疑,课堂教学是课改精神的直接体现,是课改精神的具体化。而对一堂好课的认定又关系到课改精神的真切解读。对好课的认定实际上是对学科教学的一种评价。这种评价一旦形成共识,往往会成为一种潮流和时尚。可能正因为如此,所以自2001年,新课改起动以来,尚未有人具文论述好语文课的评定标准。
标准者,衡量事物的准则也。这个准则实在是不好定夺的,或者说是不能定夺的。不同的语文老师上课,会因为种种原因,风格迥异。也正是因为如此,所以历来的语文公开课的优劣就不好评价。因为不好评价,所以评课时,不少教师就喜欢跟在后面“和稀泥”,生怕说得不妥而得罪人。前不久到一所中学随堂听了十多节语文课,课后在一起评课的时候就碰到了这样的情况。在大家唱了一阵赞歌之后,我具言道出了一位有着十多年教龄的老师课堂教学的不足。这节课他精心准备了,用了多媒体,但华而不实,学生实在是稀里糊涂地跟在后面热闹了一节课。正是见其诚,我才说出了真话。可是有几位老师并不买账,连说这只是我的一家之言,让我打心里不知道再说什么好。
事实上,新课改九年来,语文教学上的有些问题一直悬而不决,原因正在于课堂教学的评定问题把握不了,导致在类似于“工具性还是人文性”的问题上大造文章,使得一些本来浅显的问题,给搞得复杂了,最后让一线的语文教师不知道语文课该怎么上,只好穿新鞋走老路。其结果可想而知,不知害了多少人。
语文课堂教学无论怎样改革,我想都有个本真的问题存在,也即是语文课堂教学要达到什么训练目标的问题。钱理群先生认为,语文教学要把握住三点:一是情感,教学生热爱母语,理解、感悟汉语言文字的特点;二是能力,运用母语的听、说、读、写的能力;三是习惯,学习语文的习惯、良好学习的习惯、语言文明的习惯。这个本真的问题,我想是评定一堂好语文课的首要标准,也是根本标准。语文老师在课堂上到底做了什么,做得好不好,一般情况下,只要听听班上的学生说几句话,写几句话,就能够见其端倪。好的语文老师,教不出好的学生,再好也不叫好;再不好的语文老师,教出的学生呱呱叫,不好也好。
所以,我们评定一堂语文课好还是不好,这应是第一要考虑的。在这堂语文课上,学生学到了什么,掌握了什么,老师是怎样引导学生掌握,如何进行有效训练的,是不是一些浅显易懂的方法,是不是一些轻松易学的道理。这些都要纳入我们评课人的的标准之内,作为本真的问题来考虑。
《语文课程标准》上要求,课程目标要根据知识和能力、过程和方法、情感态度和价值观三个维度设计。我看不少语文老师备课的时候,仿照市面上的有些教学参考书,备课时关于教学目标的文字写得很多,有知识和能力目标,过程和方法目标,情感态度和价值观目标,而如何达到这些目标,并没有写。这样的备课不知道意义何在。我在想,我们的语文老师到底知不知道一堂45分钟的语文课,能达到多少教学目标。实际上,一堂语文课能达成一个教学目标就很不错了。在有限的时间里,我们语文老师能做的,就是围绕这个目标不断地设置障碍,让学生进行“闯关”。年级不同,文本不同,教师设置的课堂教学目标应该不同。有些专家学者在讨论语文学科的基本特点时,连这个问题都没有搞清楚,就武断地强调人文性重要抑或工具性重要。我想这是不对的。比如说《风筝》(人教版七上第21课)一文,那么多生字,作为语文老师就要把识字作为一个课时来学习,不仅要让学生查字典注音,弄懂意思,还要训练学生写,用钢笔写出漂亮的方块字来,为了检验掌握的情况,还要随堂布置填词和根据词语写话练习。好笑的是,现在的中学语文写字没有了任务,课本后面附录上的书写设置形同虚设,我们好多语文老师视而不见,反过来还说现在的学生写字都写不来。我不知道这个责任到底归谁?如果上的是这一课,我们的老师不问生字词,都像孙绍振老师一样搞“文本细读”,这样的语文课好吗?
显然是行不通的。造房子是要打牢基础的,学习又何尝不是这样。课程目标设计的三个维度并不等于每篇课文的教学目标。课程目标设计的三个维度里面,只有知识、过程与方法是显性的,其它的是隐性的,针对不同的文本,我们的教学目标要有所不同,教师要根据学生的“最近发展区”不断设置障碍,让学生“学得”。这就要因时制宜,与时俱进。接受先进的教学理念,采用适切的教学方法,给予学生发展以个性教育和创造性教育。这是评定一堂好的语文课的标准之二。
接受先进的教学理念,采用适切的教学方法,这要由时代的发展所决定。世界上没有一成不变的原理和方法。何谓“先进”?何谓“适切”?这都要根据课堂效率来取舍。用上某种方法,能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就好。比如上《荷塘月色》(人教版高中必修二第1课),文中有两个句子:“微风过去,送来缕缕清香,仿佛远处高楼上渺茫的歌声似的。”“塘中的月色并不均匀;但光与影有着和谐的旋律,如梵婀玲上奏着的名曲。”这是两个运用通感的句子。通感,指感觉的转化、迁移,如“你笑得真甜”,是将视觉转化到了味觉,就是通感的用法。作为学生,这样的句子,教师不点出来,可能还不曾注意,点出来一读,就会觉得怪怪的,又觉得美美的。作为教师,要不要运用更多一些例子帮助学生理解和记忆?为了让学生恰当灵活地掌握运用,要不要让其品味、让其仿写呢?不仅要,而且还要让学生终生不忘。能放手让学生写与评,这是教学理念的“先进”;通过举例让学生通晓和模仿,这是教学方法的“适切”。在45分钟内,让学生清楚领悟通感是什么,彻底掌握通感怎么用,难道这不好吗?比起我们有些语文老师一节课,天上地上,洋里海里的,能扯上的都扯上,结果学生都是云里雾里,仿若隔靴搔痒不是更好吗?语文课的听说读写四个字说起来简单,做起来可并不简单。比如听话能力、说话能力。有多少语文教师敢说自己的学生“能说会道”。不能,为什么不能?给过学生机会了吗?有些道理其实说起来就这么简单,老师自己一味地在课堂上大讲特讲,回过头来还非要说自己的学生没有一个愿意举手回答问题,甚至还要扯上其它的一些理由。试问,遇上这样的语文课,我们是认为好呢,还是不好?
如果说标准一是需要“学得”哪些内容的问题,那么标准二就是“学得”这些内容的形式问题。一堂语文课上,学生不敢举手回答问题,或者虽然是举手站了起来,但声若蚊虫,而教师置若罔闻,这样的课能不能说好?学生记笔记的时候,龙飞凤舞,随意圈涂,而教师视而不见,这样的语文课算不算好?学生坐得笔直,一双滴水的眸子紧盯老师的手势,纹丝不动,这样的语文课是不是好课?可是实际中,这样的语文课堂占了大部分,而我们的语文老师还真是像我所写的一样,试问,我们备课中的情感态度与价值观目标在哪里体现了出来?又在哪里达成了?
语文教学的综合性非常明显,比其它学科要突出,显性的一面与隐性的一面常相伴相生。好的语文课要求教师能够熟练地驾驭这一切。为达到上面两条标准,教师的教学语言要求精炼简洁、亲和有力,富有磁性;教师的非教学语言,包括手势和身姿要因需而为,与教学内容相一致。此谓教学的基本功。实际上,是一堂好课的前提。没有这个前提条件,对上述两点标准把握得再好,怕也是茶壶里煮饺子——道不出。这是另一个问题,此处不叙。
综上所述,可以粗略地认为,一堂好的语文课的认定需要把握两条标准:一是有无语文教学的本真存在,即是否把握住了语文课堂教学要达到的训练目标;二是有无贯彻先进的理念、原则、方法,即是否把握住了个体发展的个性教育和创造性教育。
(作者单位:江西师范大学文学院)
新一轮课程改革对课堂教学创新的诉求,引领人们超越传统的语文教学,逐步超脱了凯洛夫的“五步教学法”,直面千姿百态的新颖教学实践。毋庸置疑,课堂教学是课改精神的直接体现,是课改精神的具体化。而对一堂好课的认定又关系到课改精神的真切解读。对好课的认定实际上是对学科教学的一种评价。这种评价一旦形成共识,往往会成为一种潮流和时尚。可能正因为如此,所以自2001年,新课改起动以来,尚未有人具文论述好语文课的评定标准。
标准者,衡量事物的准则也。这个准则实在是不好定夺的,或者说是不能定夺的。不同的语文老师上课,会因为种种原因,风格迥异。也正是因为如此,所以历来的语文公开课的优劣就不好评价。因为不好评价,所以评课时,不少教师就喜欢跟在后面“和稀泥”,生怕说得不妥而得罪人。前不久到一所中学随堂听了十多节语文课,课后在一起评课的时候就碰到了这样的情况。在大家唱了一阵赞歌之后,我具言道出了一位有着十多年教龄的老师课堂教学的不足。这节课他精心准备了,用了多媒体,但华而不实,学生实在是稀里糊涂地跟在后面热闹了一节课。正是见其诚,我才说出了真话。可是有几位老师并不买账,连说这只是我的一家之言,让我打心里不知道再说什么好。
事实上,新课改九年来,语文教学上的有些问题一直悬而不决,原因正在于课堂教学的评定问题把握不了,导致在类似于“工具性还是人文性”的问题上大造文章,使得一些本来浅显的问题,给搞得复杂了,最后让一线的语文教师不知道语文课该怎么上,只好穿新鞋走老路。其结果可想而知,不知害了多少人。
语文课堂教学无论怎样改革,我想都有个本真的问题存在,也即是语文课堂教学要达到什么训练目标的问题。钱理群先生认为,语文教学要把握住三点:一是情感,教学生热爱母语,理解、感悟汉语言文字的特点;二是能力,运用母语的听、说、读、写的能力;三是习惯,学习语文的习惯、良好学习的习惯、语言文明的习惯。这个本真的问题,我想是评定一堂好语文课的首要标准,也是根本标准。语文老师在课堂上到底做了什么,做得好不好,一般情况下,只要听听班上的学生说几句话,写几句话,就能够见其端倪。好的语文老师,教不出好的学生,再好也不叫好;再不好的语文老师,教出的学生呱呱叫,不好也好。
所以,我们评定一堂语文课好还是不好,这应是第一要考虑的。在这堂语文课上,学生学到了什么,掌握了什么,老师是怎样引导学生掌握,如何进行有效训练的,是不是一些浅显易懂的方法,是不是一些轻松易学的道理。这些都要纳入我们评课人的的标准之内,作为本真的问题来考虑。
《语文课程标准》上要求,课程目标要根据知识和能力、过程和方法、情感态度和价值观三个维度设计。我看不少语文老师备课的时候,仿照市面上的有些教学参考书,备课时关于教学目标的文字写得很多,有知识和能力目标,过程和方法目标,情感态度和价值观目标,而如何达到这些目标,并没有写。这样的备课不知道意义何在。我在想,我们的语文老师到底知不知道一堂45分钟的语文课,能达到多少教学目标。实际上,一堂语文课能达成一个教学目标就很不错了。在有限的时间里,我们语文老师能做的,就是围绕这个目标不断地设置障碍,让学生进行“闯关”。年级不同,文本不同,教师设置的课堂教学目标应该不同。有些专家学者在讨论语文学科的基本特点时,连这个问题都没有搞清楚,就武断地强调人文性重要抑或工具性重要。我想这是不对的。比如说《风筝》(人教版七上第21课)一文,那么多生字,作为语文老师就要把识字作为一个课时来学习,不仅要让学生查字典注音,弄懂意思,还要训练学生写,用钢笔写出漂亮的方块字来,为了检验掌握的情况,还要随堂布置填词和根据词语写话练习。好笑的是,现在的中学语文写字没有了任务,课本后面附录上的书写设置形同虚设,我们好多语文老师视而不见,反过来还说现在的学生写字都写不来。我不知道这个责任到底归谁?如果上的是这一课,我们的老师不问生字词,都像孙绍振老师一样搞“文本细读”,这样的语文课好吗?
显然是行不通的。造房子是要打牢基础的,学习又何尝不是这样。课程目标设计的三个维度并不等于每篇课文的教学目标。课程目标设计的三个维度里面,只有知识、过程与方法是显性的,其它的是隐性的,针对不同的文本,我们的教学目标要有所不同,教师要根据学生的“最近发展区”不断设置障碍,让学生“学得”。这就要因时制宜,与时俱进。接受先进的教学理念,采用适切的教学方法,给予学生发展以个性教育和创造性教育。这是评定一堂好的语文课的标准之二。
接受先进的教学理念,采用适切的教学方法,这要由时代的发展所决定。世界上没有一成不变的原理和方法。何谓“先进”?何谓“适切”?这都要根据课堂效率来取舍。用上某种方法,能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就好。比如上《荷塘月色》(人教版高中必修二第1课),文中有两个句子:“微风过去,送来缕缕清香,仿佛远处高楼上渺茫的歌声似的。”“塘中的月色并不均匀;但光与影有着和谐的旋律,如梵婀玲上奏着的名曲。”这是两个运用通感的句子。通感,指感觉的转化、迁移,如“你笑得真甜”,是将视觉转化到了味觉,就是通感的用法。作为学生,这样的句子,教师不点出来,可能还不曾注意,点出来一读,就会觉得怪怪的,又觉得美美的。作为教师,要不要运用更多一些例子帮助学生理解和记忆?为了让学生恰当灵活地掌握运用,要不要让其品味、让其仿写呢?不仅要,而且还要让学生终生不忘。能放手让学生写与评,这是教学理念的“先进”;通过举例让学生通晓和模仿,这是教学方法的“适切”。在45分钟内,让学生清楚领悟通感是什么,彻底掌握通感怎么用,难道这不好吗?比起我们有些语文老师一节课,天上地上,洋里海里的,能扯上的都扯上,结果学生都是云里雾里,仿若隔靴搔痒不是更好吗?语文课的听说读写四个字说起来简单,做起来可并不简单。比如听话能力、说话能力。有多少语文教师敢说自己的学生“能说会道”。不能,为什么不能?给过学生机会了吗?有些道理其实说起来就这么简单,老师自己一味地在课堂上大讲特讲,回过头来还非要说自己的学生没有一个愿意举手回答问题,甚至还要扯上其它的一些理由。试问,遇上这样的语文课,我们是认为好呢,还是不好?
如果说标准一是需要“学得”哪些内容的问题,那么标准二就是“学得”这些内容的形式问题。一堂语文课上,学生不敢举手回答问题,或者虽然是举手站了起来,但声若蚊虫,而教师置若罔闻,这样的课能不能说好?学生记笔记的时候,龙飞凤舞,随意圈涂,而教师视而不见,这样的语文课算不算好?学生坐得笔直,一双滴水的眸子紧盯老师的手势,纹丝不动,这样的语文课是不是好课?可是实际中,这样的语文课堂占了大部分,而我们的语文老师还真是像我所写的一样,试问,我们备课中的情感态度与价值观目标在哪里体现了出来?又在哪里达成了?
语文教学的综合性非常明显,比其它学科要突出,显性的一面与隐性的一面常相伴相生。好的语文课要求教师能够熟练地驾驭这一切。为达到上面两条标准,教师的教学语言要求精炼简洁、亲和有力,富有磁性;教师的非教学语言,包括手势和身姿要因需而为,与教学内容相一致。此谓教学的基本功。实际上,是一堂好课的前提。没有这个前提条件,对上述两点标准把握得再好,怕也是茶壶里煮饺子——道不出。这是另一个问题,此处不叙。
综上所述,可以粗略地认为,一堂好的语文课的认定需要把握两条标准:一是有无语文教学的本真存在,即是否把握住了语文课堂教学要达到的训练目标;二是有无贯彻先进的理念、原则、方法,即是否把握住了个体发展的个性教育和创造性教育。
(作者单位:江西师范大学文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