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社会公共利益和经济法
摘 要 社会公共利益与经济法是两个不可分开的点,两者相互依存,不可分割。在本次研究中,本文重点阐述了社会公共意义与经济法的相关内容,文章先从经济法的价值目标与经济法公共利益的表现两个维度入手,分别阐述了两者的要点,之后进一步研究了经济法中社会公共利益的实现机制,希望能对相关人员工作有所帮助。
关键词 社会 公共利益 经济法 利益诉求
作者简介:敬建川,西南财经大学,本科,研究方向:民商法。
中图分类号:D922.29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8.02.006
社会公共利益一直被用来作为论证国家和社会存在合理性、合法性的概念,很多国家和地区都会采用法律的方法来进一步界定社会公共利益。因此在当前立法工作中,社会公共利益已经对一个国家或地区的司法行为产生深远影响。经济法是以社会公共利益优先为基础而构成的一种法律形式,其主要目的是采用经济手段来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所以,必须要了解社会公共利益与经济法之间的内在关系,为更好的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奠定基础。
一、经济法的价值目标——社会公共利益
(一)经济法研究
经济法的概念有广义与狭义的区分,其中广义的经济法主要指调整地区经济关系的各种法律;狭义的经济法主要是指调整对象是国家在干预经济发展中所发生的关系。但是无论是广义经济法还是狭义经济法,两者都强调了对经济行为的控制与干预,它作为国家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国家经济发展产生深远影响。
经济法的特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1.从法律组成来看,经济法在实质上是一系列单行经济法律规范的总称,具有综合性的特点。2.经济法与社会经济之间存在密切的关系,作为一种具有经济性质的法律,经济法能够对社会经济发展局产生直接影响。3.经济法强调了科学技术、自然规律等,并与之具有密切的关系,经济法中的很多内容都体现出时代经济管理、经济发展趋势等关键信息 。
(二)传统相关方的局限
通过对经济法的概念与特征进行研究后可以发现,经济法在实际上是一种经济管理手段,主张通过优化经济管理手段来彰显社会公共利益。从当前社会管理的角度来看,社会公共利益体现在很多相关,包括民法、经济法、行政法等,但是相比较而言,无论是民法还是行政法,两者现在社会公共利益中都具有一定的局限性。
一方面,民法强调了平等,要求政府能够在平等的基础上来构建公平正义的体系。但是在更多的时候,民法的公平体系只能保证前提的公平性,保证社会的各方主体在相关活动或者过程中获得了均等的机会,但是难以调整最终的结果。因此在资本主义市场经济体系下,经常会出现大量的不平等问题,这对于维护社会公共利益而言是不可取的。从长远角度来看,在所有权确定的情况下,社会上的一些资源无法得到合理的分配,这种情况无疑会加深个人与社会之间的矛盾,成为威胁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
另一方面,行政法在社会公共利益中也具有一定的局限性。从整个社会发展的角度来看,国家的强制干预手段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了市场经济无序发展的问题,推动了社会进步。但是在实际上,“政府失灵”的问题并没有得到有效的解决,这是因为行政法的核心就是要对政府的行为进行限制,但是在实际上,这种刚性的手段依然缺乏全面性,与公权力的要求背道而驰。
(三)经济法中社会公共利益的追求
通过对民法与行政法的分析可以发现,两者在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中均存在一定的弊端,同时就我国实际情况而言,社会的发展不仅要求国家能够尊重市场经济的自我调节能力,更应该以有效手段来克服市场经济中天然存在的弊端,而单方面的依靠民法、行政法都无法达到上述目的,因此只能从经济法的角度入手来解决这个问题。
经济法的目标就是要实现效益与公平,这与社会公共利益的诉求是相匹配的。从内容上来看,经济法承认了当前显示生活中财产不平等的现象,并立足于这个实际情况,采用合法的“不合理对待”方式实现经济公平 。因此,经济法作为一种科学的思路,能够反映出现阶段我国社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并希望通过构建更加完整的社会管理规范来解决这个问题。
同时,经济法所强调的社会公共利益更多的关注了利益的“实际性”,要求从“实质的贡品”入手来彰显社会的公平正义。就社会的实际情况而言,个人能力差异、社会发展等都会导致人与人之间出现差异,若在这种情况下鼓励一视同仁,反而加剧了“不公平”的现象。针对这个问题,经济法所强调的“利益最大化”,能引导全社会构建一个良好的竞争机制,体现社会公共利益的所在。
二、社会公共利益视角下的经济法
(一)社会公共利益的内涵
学术界对于社会公共利益的争论一直没有停止,当前著名学者庞德提出的社会公共利益学说,进一步详细介绍了社会公共利益的概念进与特征,他认为,所谓社会公共利益,就是包含在文明社会生活中并基于这种生活的地位而提出的各种要求、需要或愿望。
当前在研究社会公共利益的相关问题时,更多的人习惯将个人利益与社会公共利益联系在一起。但是必须要认识到的是,两者之间存在着十分明显的区别,两者之间的对应范围具有相对性,但并不是相互对立的。更多的学者研究认为,社会公共利益就是指特定范围内的共性特征,其利益的发内体现出不同范畴下成员个人利益中的集合點(共性利益),所以说,个人利益与社会公共利益之间并不冲突。
(二)经济法的价值取向影响着社会公共利益
经济法以社会公共利益为价值取向,因此经济法中的分配问题已经成为当前公共利益问题的关键点。在我国当前的市场经济体系下,单个主体所占有的资源、所处的条件不相同,这些都会导致人们在初次分配、利益划分中出现区别,引发贫富不均问题。
在我国市场经济领域下,主体之间的平等交换可以被认为是第一次分配,例如劳动人民通过服务劳动获取报酬、通过物品价值的交换获得利润等,在这种主体平等、交易平等的情况下社会公共利益没有得到体现。但是在实际上,市场经济下的利益分配更多的是主体抽象平等的,因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依然以西方国家的市场机制为蓝本,短时间内无法得到充分的改变。在这种情况下,就会出现贫富差距过大的问题,威胁了社会公共利益。针对这种问题,我国政府提出了“初次分配重视效率,再次分配重视公平”的要求,并通过一系列的经济手段来引导初次分配与二次分配过程。因此,经济法自实施以来,主要通过反垄断、限制恶意竞争、明确市场结构体系等方法来保证公平性,寻找改进初次分配的有效途径。通过这一点可以判断,在维护社会公共利益过程中,经济法可以通过各种强制的策略还对整个社会资源进行控制,再根据社会公共利益所具有的特征,对相关资源进行二次分配,彰显社会的公平正义。
(三)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已经成为经济法的重点
通过对我国经济立法情况来看,很多经济法的规章制度都是以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为主要目标的。例如,经济法中有很多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内容,包括市场秩序的监管、保护消费者权益、保证市场竞争公平等,这些内容都体现了社会公共利益的深层次信息 。
在这个过程中,经济法已经充分认识到社会公共利益保护的重要性,不仅关注了市场主体之间的平等性,更了解到当前市场经济体系下运行的弊端:优势企业或者个人在市场中占据主导地位,可能会在市场经济发展中采取违法的行为。在这种情况下,反垄断法应运而生,进一步规范了我国市场经济体系的发展。通过这一系列行为可以发现,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已經成为经济法的重点组成内容。
三、经济法中社会公共利益的实现机制
就当前我国社会情况而言,在经济法中实现社会公共利益具有可行性,所以在未来工作中,必须要采用有效的方法来维护经济法中的社会公共利益,最终更好的彰显社会公平正义。
(一) 民众诉讼
民众诉讼赋予了普通民众更多的诉讼权利,在相关法律的保护下,民众能够在相对宽泛的条件下提起诉讼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但是需要注意的是,这种行为并不是没有限制的,在采用民众诉讼过程中,需要严格按照社会公共利益的角度予以处理。
(二)通过集团诉讼代表人的方式
当出现危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规模公害发生时,经济法应该赋予相关责任人起诉代表人,使其能够通过自己的判断,进一步了解事件中相关责任人的利益诉求,让危害社会公共利益行为下的相关行为都能得到规范;当然在这个过程中,也可以通过各种计量与证明手段来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就目前我国的实际情况而言,虽然我国的公益诉讼制度尚处于建立完善时期,但是为了确保这个制度能够在短时间内发挥作用,还应该充分借鉴国外其他国家的成功经验,从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环境保护、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等诸多方面入手进行改进。在这个过程中,社会经常会出现很多涉及公共利益问题的事件,例如土地征用纠纷、医疗教育纠纷等,这些问题不仅与百姓的生活息息相关,更是体现社会公共利益的关键点。在这种情况下,就应该采用多种方法来维护相关协议,法律也可以规定由专门的机关来承担,采用最有效的方式来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另外,在经济法市场监管法的相关内容中,虽然《价格法》等法律规定中没有明文规定保护社会公共利益的相关内容,但是从功能上来看,这些法律的立法宗旨就是要维护经营者与消费者的权力。因此可以认为,这些经济法律虽然没有在内容上体现社会公共利益,但是在实际上依然以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为目标。甚至在《广告法》的第七条明文规定,“广告……不能危害人身财产安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在宏观经济调控过程中,我国的《预算法》与相关税法也没有针对社会公共利益的明确规定;在《政府采购法》中,某条规定指出:为了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政府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益,维护国家利益……。通过对这些经济法的内容可知,现阶段的我国相关法律已经针对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做出了相应的规定,所以对相关人员而言,在维护社会公共利益过程中,应该严格遵照经济法的相关精神,寻找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途径。
通过对上述内容进行分析后发现,社会公共利益和有关经济法的之间存在着必然的联系,虽然社会公共利益中包含着丰富的内容,不仅有物质方面的内容,例如经济安全、社会经济发展现状等;还含有各种非物质的内容,例如公民道德素质、家庭伦理等。基于这一点可以认为,经济法作为维护 社会公共利益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彰显社会公平正义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但是需要注意的是,经济法并不是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唯一手段,所以不应该“求大求全”的将整个社会公共利益作为自己的调整范围,这种思想是明显错误的,不仅会降低经济法的实施效果,也无法达到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目标,这是相关人员在未来工作中必须要关注的问题。
四、结论
社会公共利益与经济法之间处在密切的联系,两者相辅相成不可分割。从本次研究结果可知,经济法作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有效途径,已经在社会管理的方方面面得到了体现,包括经济管理手段、经济管理策略等,这些都会成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有效手段。所以对相关人员而言,为了能够更好的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就应该深入了解经济法的影响,在辩证的了解经济法功能的同时,寻找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新途径。
注释:
马慧慧.经济法的私人实施与社会实施问题探析.法制与社会.2016(14).91-92.
沈显武.经济法的社会实施与私人实施.现代营销(下旬刊).2016(3).192.
薛虹.经济法的社会公共性.法制博览.2016(7).276.
王黎黎、李贞.论经济法与社会公共利益.西部经济管理论坛.2013,24(1).48-56.
关键词 社会 公共利益 经济法 利益诉求
作者简介:敬建川,西南财经大学,本科,研究方向:民商法。
中图分类号:D922.29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8.02.006
社会公共利益一直被用来作为论证国家和社会存在合理性、合法性的概念,很多国家和地区都会采用法律的方法来进一步界定社会公共利益。因此在当前立法工作中,社会公共利益已经对一个国家或地区的司法行为产生深远影响。经济法是以社会公共利益优先为基础而构成的一种法律形式,其主要目的是采用经济手段来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所以,必须要了解社会公共利益与经济法之间的内在关系,为更好的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奠定基础。
一、经济法的价值目标——社会公共利益
(一)经济法研究
经济法的概念有广义与狭义的区分,其中广义的经济法主要指调整地区经济关系的各种法律;狭义的经济法主要是指调整对象是国家在干预经济发展中所发生的关系。但是无论是广义经济法还是狭义经济法,两者都强调了对经济行为的控制与干预,它作为国家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国家经济发展产生深远影响。
经济法的特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1.从法律组成来看,经济法在实质上是一系列单行经济法律规范的总称,具有综合性的特点。2.经济法与社会经济之间存在密切的关系,作为一种具有经济性质的法律,经济法能够对社会经济发展局产生直接影响。3.经济法强调了科学技术、自然规律等,并与之具有密切的关系,经济法中的很多内容都体现出时代经济管理、经济发展趋势等关键信息 。
(二)传统相关方的局限
通过对经济法的概念与特征进行研究后可以发现,经济法在实际上是一种经济管理手段,主张通过优化经济管理手段来彰显社会公共利益。从当前社会管理的角度来看,社会公共利益体现在很多相关,包括民法、经济法、行政法等,但是相比较而言,无论是民法还是行政法,两者现在社会公共利益中都具有一定的局限性。
一方面,民法强调了平等,要求政府能够在平等的基础上来构建公平正义的体系。但是在更多的时候,民法的公平体系只能保证前提的公平性,保证社会的各方主体在相关活动或者过程中获得了均等的机会,但是难以调整最终的结果。因此在资本主义市场经济体系下,经常会出现大量的不平等问题,这对于维护社会公共利益而言是不可取的。从长远角度来看,在所有权确定的情况下,社会上的一些资源无法得到合理的分配,这种情况无疑会加深个人与社会之间的矛盾,成为威胁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
另一方面,行政法在社会公共利益中也具有一定的局限性。从整个社会发展的角度来看,国家的强制干预手段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了市场经济无序发展的问题,推动了社会进步。但是在实际上,“政府失灵”的问题并没有得到有效的解决,这是因为行政法的核心就是要对政府的行为进行限制,但是在实际上,这种刚性的手段依然缺乏全面性,与公权力的要求背道而驰。
(三)经济法中社会公共利益的追求
通过对民法与行政法的分析可以发现,两者在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中均存在一定的弊端,同时就我国实际情况而言,社会的发展不仅要求国家能够尊重市场经济的自我调节能力,更应该以有效手段来克服市场经济中天然存在的弊端,而单方面的依靠民法、行政法都无法达到上述目的,因此只能从经济法的角度入手来解决这个问题。
经济法的目标就是要实现效益与公平,这与社会公共利益的诉求是相匹配的。从内容上来看,经济法承认了当前显示生活中财产不平等的现象,并立足于这个实际情况,采用合法的“不合理对待”方式实现经济公平 。因此,经济法作为一种科学的思路,能够反映出现阶段我国社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并希望通过构建更加完整的社会管理规范来解决这个问题。
同时,经济法所强调的社会公共利益更多的关注了利益的“实际性”,要求从“实质的贡品”入手来彰显社会的公平正义。就社会的实际情况而言,个人能力差异、社会发展等都会导致人与人之间出现差异,若在这种情况下鼓励一视同仁,反而加剧了“不公平”的现象。针对这个问题,经济法所强调的“利益最大化”,能引导全社会构建一个良好的竞争机制,体现社会公共利益的所在。
二、社会公共利益视角下的经济法
(一)社会公共利益的内涵
学术界对于社会公共利益的争论一直没有停止,当前著名学者庞德提出的社会公共利益学说,进一步详细介绍了社会公共利益的概念进与特征,他认为,所谓社会公共利益,就是包含在文明社会生活中并基于这种生活的地位而提出的各种要求、需要或愿望。
当前在研究社会公共利益的相关问题时,更多的人习惯将个人利益与社会公共利益联系在一起。但是必须要认识到的是,两者之间存在着十分明显的区别,两者之间的对应范围具有相对性,但并不是相互对立的。更多的学者研究认为,社会公共利益就是指特定范围内的共性特征,其利益的发内体现出不同范畴下成员个人利益中的集合點(共性利益),所以说,个人利益与社会公共利益之间并不冲突。
(二)经济法的价值取向影响着社会公共利益
经济法以社会公共利益为价值取向,因此经济法中的分配问题已经成为当前公共利益问题的关键点。在我国当前的市场经济体系下,单个主体所占有的资源、所处的条件不相同,这些都会导致人们在初次分配、利益划分中出现区别,引发贫富不均问题。
在我国市场经济领域下,主体之间的平等交换可以被认为是第一次分配,例如劳动人民通过服务劳动获取报酬、通过物品价值的交换获得利润等,在这种主体平等、交易平等的情况下社会公共利益没有得到体现。但是在实际上,市场经济下的利益分配更多的是主体抽象平等的,因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依然以西方国家的市场机制为蓝本,短时间内无法得到充分的改变。在这种情况下,就会出现贫富差距过大的问题,威胁了社会公共利益。针对这种问题,我国政府提出了“初次分配重视效率,再次分配重视公平”的要求,并通过一系列的经济手段来引导初次分配与二次分配过程。因此,经济法自实施以来,主要通过反垄断、限制恶意竞争、明确市场结构体系等方法来保证公平性,寻找改进初次分配的有效途径。通过这一点可以判断,在维护社会公共利益过程中,经济法可以通过各种强制的策略还对整个社会资源进行控制,再根据社会公共利益所具有的特征,对相关资源进行二次分配,彰显社会的公平正义。
(三)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已经成为经济法的重点
通过对我国经济立法情况来看,很多经济法的规章制度都是以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为主要目标的。例如,经济法中有很多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内容,包括市场秩序的监管、保护消费者权益、保证市场竞争公平等,这些内容都体现了社会公共利益的深层次信息 。
在这个过程中,经济法已经充分认识到社会公共利益保护的重要性,不仅关注了市场主体之间的平等性,更了解到当前市场经济体系下运行的弊端:优势企业或者个人在市场中占据主导地位,可能会在市场经济发展中采取违法的行为。在这种情况下,反垄断法应运而生,进一步规范了我国市场经济体系的发展。通过这一系列行为可以发现,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已經成为经济法的重点组成内容。
三、经济法中社会公共利益的实现机制
就当前我国社会情况而言,在经济法中实现社会公共利益具有可行性,所以在未来工作中,必须要采用有效的方法来维护经济法中的社会公共利益,最终更好的彰显社会公平正义。
(一) 民众诉讼
民众诉讼赋予了普通民众更多的诉讼权利,在相关法律的保护下,民众能够在相对宽泛的条件下提起诉讼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但是需要注意的是,这种行为并不是没有限制的,在采用民众诉讼过程中,需要严格按照社会公共利益的角度予以处理。
(二)通过集团诉讼代表人的方式
当出现危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规模公害发生时,经济法应该赋予相关责任人起诉代表人,使其能够通过自己的判断,进一步了解事件中相关责任人的利益诉求,让危害社会公共利益行为下的相关行为都能得到规范;当然在这个过程中,也可以通过各种计量与证明手段来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就目前我国的实际情况而言,虽然我国的公益诉讼制度尚处于建立完善时期,但是为了确保这个制度能够在短时间内发挥作用,还应该充分借鉴国外其他国家的成功经验,从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环境保护、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等诸多方面入手进行改进。在这个过程中,社会经常会出现很多涉及公共利益问题的事件,例如土地征用纠纷、医疗教育纠纷等,这些问题不仅与百姓的生活息息相关,更是体现社会公共利益的关键点。在这种情况下,就应该采用多种方法来维护相关协议,法律也可以规定由专门的机关来承担,采用最有效的方式来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另外,在经济法市场监管法的相关内容中,虽然《价格法》等法律规定中没有明文规定保护社会公共利益的相关内容,但是从功能上来看,这些法律的立法宗旨就是要维护经营者与消费者的权力。因此可以认为,这些经济法律虽然没有在内容上体现社会公共利益,但是在实际上依然以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为目标。甚至在《广告法》的第七条明文规定,“广告……不能危害人身财产安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在宏观经济调控过程中,我国的《预算法》与相关税法也没有针对社会公共利益的明确规定;在《政府采购法》中,某条规定指出:为了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政府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益,维护国家利益……。通过对这些经济法的内容可知,现阶段的我国相关法律已经针对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做出了相应的规定,所以对相关人员而言,在维护社会公共利益过程中,应该严格遵照经济法的相关精神,寻找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途径。
通过对上述内容进行分析后发现,社会公共利益和有关经济法的之间存在着必然的联系,虽然社会公共利益中包含着丰富的内容,不仅有物质方面的内容,例如经济安全、社会经济发展现状等;还含有各种非物质的内容,例如公民道德素质、家庭伦理等。基于这一点可以认为,经济法作为维护 社会公共利益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彰显社会公平正义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但是需要注意的是,经济法并不是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唯一手段,所以不应该“求大求全”的将整个社会公共利益作为自己的调整范围,这种思想是明显错误的,不仅会降低经济法的实施效果,也无法达到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目标,这是相关人员在未来工作中必须要关注的问题。
四、结论
社会公共利益与经济法之间处在密切的联系,两者相辅相成不可分割。从本次研究结果可知,经济法作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有效途径,已经在社会管理的方方面面得到了体现,包括经济管理手段、经济管理策略等,这些都会成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有效手段。所以对相关人员而言,为了能够更好的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就应该深入了解经济法的影响,在辩证的了解经济法功能的同时,寻找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新途径。
注释:
马慧慧.经济法的私人实施与社会实施问题探析.法制与社会.2016(14).91-92.
沈显武.经济法的社会实施与私人实施.现代营销(下旬刊).2016(3).192.
薛虹.经济法的社会公共性.法制博览.2016(7).276.
王黎黎、李贞.论经济法与社会公共利益.西部经济管理论坛.2013,24(1).48-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