革命的冻结与激活:明治维新中的一君万民构造

摘要:幕末变局中,倒幕派发起王政复古,实现了权力革命,强化皇权的同时,又对其限制,以一君万民构造冻结革命,这也为近代西方政治思想的实践提供了可能。自由民权等思想在明治维新中发生异化,以植木枝盛为例,他将民权与政权相对、私权与公权分开,赋予天皇莫大权限的同时,亦将其融入国民抵抗权,一君万民构造下,天赋人权论看似激烈实则“虚构”,自由民权有其发展的契机与界限。当通过代议制来实现一君万民理想时,二者的根本性冲突则使冻结了的革命又有了被激活的可能。
关键词:明治维新;权力革命;近代天皇制;冻结;激活
中图分类号:K313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4-2458(2018)04-0058-09
DOI:1014156/jcnkirbwtyj201804008
1906年5月,北一辉出版了《国体论及纯正社会主义》,认为“维新革命的根本之义是民主主义”,“与天皇联合颠覆贵族阶级”[1]811814,天皇是为国家利益服务的机关,批判当时所谓的“万世一系”是“乱臣贼子为了使日本国民忠孝贵族阶级、打击迫害皇室并使之绝望的历史性构建”[1]850。桥川文三认为北一辉是“把维新国家理想化为普遍性的革命国家,将之与法国革命视为同一种神话”[2]。而久野收则指出,北一辉与吉野作造一样“看破”了明治宪法,“从天皇的国民、天皇的日本导引出国民的天皇、国民的日本”[3]。事实上,当北一辉欲将天皇从“打击迫害”中解救出来时,却使之陷入到了“木偶化”的危险境地。
与北一辉的“吊诡”相类似,1940年8月,近卫文麿内阁开展新体制运动,欲实现“超政党国民运动”的“大政翼赞”,实现“下意上达、上意下达”,但大政翼赞会因其政治性而被指“违宪”,近卫文麿内阁不得不将之改组。无论是北一辉、还是近卫文麿,当他们朝着“纯化”天皇与国民关联的方向迈进时,会发现整个政治秩序将面临被革命的危机①。可以说,这种危机贯穿于整个近代日本,造成这一“窘境”的原因,即在于明治维新中的一君万民构造。
一、革命的冻结——明治维新与
一君万民构造的形成1866年6月,德川幕府发动“第二次征长之役”,但8月即告失败。外压内乱交困中,幕藩体制面临根本改革,主张尊王攘夷的长州藩与主张公武合体的萨摩藩渐趋联合以武力讨幕,土佐藩等则积极开展大政奉还路线。7月,岩仓具视向京都朝
收稿日期:2018-05-06
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一战后日本的‘转向与对外战略误判研究”(17JJD770010);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青年基金项目“天皇制伦理对近代日本宪法学的侵入与畸化”(16YJC770038)
作者简介:张东(1984—),男,河南许昌人,历史学博士,中山大学历史学系副研究员,主要从事近现代日本政治史研究。①文中“革命”指产生一种新的政治体制与权力秩序,即梁启超言:“政治上之异动与前此划然成一新时代者”。历史研究张东:革命的冻结与激活:明治维新中的一君万民构造日本问题研究2018年第4期廷提出“天下一新之策议”:“愿陛下察知天运循环,皇室中兴时机已到,应向幕府发出勅书,使其今后弃私心循公理,王政复古”,“施行之本在于天下合同,政令归一,朝廷成为国政机轴,上从神明之心,下应亿兆之愿”,“正名分,明大义”[4],认为非常之时若无非常之事,则难成非常之功。
此时,朝幕双方皆生变故。1866年7月,将军德川家茂去世,12月,德川庆喜就任第十五代将军。同月,孝明天皇去世。1867年1月,太子睦仁即位,时年15岁。10月,德川幕府向京都朝廷提出“大政奉还”。翌日,朝廷命十万石大名上京以作善后处置,但上京者不多。此时政局在幕府(佐幕派)和土佐为中心的公议政体派、萨长为中心的讨幕派间混迷不清,京都朝廷未能明确成为“国政机轴”,岩仓具视、中山忠能等公卿与萨长藩士密谋发动政变,欲行“非常之事”。
1867年12月9日,在萨摩、土佐等五藩藩兵的支持下,有栖川宫炽仁亲王、中山忠能、岩仓具视等在宫中发布“王政复古大号令”:“诸事回神武创业之始,缙绅、武弁、堂上、地下无别,竭尽至当公议,天下休戚,各自勉励洗除旧来骄惰污习,尽忠报国以奉公。”[5]148废除幕府、京都守护职、京都所司代等武家职位,以及摄关、议奏、武家传奏等朝廷旧职,以复古行维新,将政治拉回遥远、抽象又充满幻想的神武时代,而非具体经验的前朝(摄关政治、贵族政治),设总裁、议定、参与三职,突出天皇权力。然而,复古以施天皇亲政的这种“虚构”很快被拆穿。9日夜,在小御所召开首次三职会议,确定德川庆喜辞官纳地,山内丰信表示质疑:“今日之举颇为阴险,诸藩兵手持兵器守卫皇居,甚为不详之事。庙堂作为王政实施之地,应以公平无私之心处置百事,不然难服众心”。“幕府英明早已名闻天下,理应参与朝议开陈意见。为何二三个公卿如此阴险有私心呢,实为不解。拥立幼冲天子,窃取政权,诚为作天下之乱”。岩仓具视斥责道:“天皇御临会议之上,(我们)应当肃慎。圣上乃不世出之英才,建立大政维新之鸿业,今日之举出自宸断,不可无礼妄测。”[5]158159事实上,在王政复古前日,大久保利通、西乡隆盛等向岩仓具视提出:“(王政复古)必产生混乱,虽两百余年太平之旧习浸染人心,今动干戈使天下眼目一新,定中原成盛举,决战以死中求活,是為急务。”[6]7276
1868年1月3日,幕府军与政府军在京都西南郊的鸟羽、伏见一带相遇,戊辰战争由此开始。2月3日,维新政府发天皇亲征之诏,但未能成行,一是因为尊攘派对政府的积极开国政策表示不满,二是因为上京诸侯要回各藩,回藩之前有必要做君臣誓约[7]。3月14日,天皇在紫宸殿率众向天地神明起誓,发布五条誓文。之后,官员拜神座与玉座,奉戴圣旨并署名。随后的宸翰中称:“往昔列祖亲理万机,若有不臣,将亲率讨之”,“近年来宇内各国四方雄飞,唯我国固守旧习。收一新之效,不能偷安一日、不忘百年之忧,受各国凌辱,上辱列圣,下苦亿兆”,“亿兆应体认朕志,相率去私见采公议,助朕之业,保全神州以慰列圣神灵。”[5]353354在神明之前,天皇与群臣有其一体感,同时又突出了天皇的神圣感和超越性。“祭祀礼仪显示了天皇的政治能动性,使得宫中改革、官制改革等有其必要和可能”,进而“产生出神武天皇那样的祭政一致天皇形象”[8]。
正如大久保利通在大阪迁都论中提出:“若朝廷恃一时胜利而不思永久治安,必将蹈北条之迹而生足利、前奸去而后奸来之覆辙”,“放弃官武之别,国内同心合体,奉一天之主,下赖苍生,上下一贯使天下万人感涕,是为今之急务。”[6]191195欲借迁都之机强化皇权,奉一天之主破上下隔绝之旧弊,重构政治秩序。那么,其首要的是将遥远与抽象的神武时代“实在化”,强化天皇与神明的关联。
1868年3月,维新政府再兴神祇官。10月迁都东京后,明治天皇前往冰川神社,发诏勅:“崇神祇重祭祀乃皇国大典、政教基本,然中世以后,政教渐衰、祀典不举,遂致纲纪不振,朕深慨之,今更始之秋,迁都东京亲政,兴祀典张纲纪,复祭政一致之道。”[9]189190即敬神爱民,指向祭政一致、治教同归。维新政府推进神社的国家管理,并以“神佛判然令”禁止用佛教词语表示诸神,积极普及皇道。“地方政治出现神社中心主义,在教育中奉祖先崇拜或敬神崇祖,虽敬神的道德意义自古就有,但都没有像明治时代那样偏离宗教性质、发挥道德价值”[9]186。7月,政府设置宣教使,培养地方行政长官及相关人士的神道精神。次年,各藩设置宣教课。随后政府作大教宣布:“敬神明、明人伦,正亿兆之心,各尽其职以奉朝廷,无教无以正其心,无政无以得其治、尽其职,政教相随”,“无大教则民心不一、方向不明,是为宣教之急务。”[10]
然而,无论维新政府如何宣教明德,都不可回避王政复古时的“非常时”武力、天皇尚为“幼主”等事实,皇权在被强化的同时,其本身亦是异常脆弱并易被攻击。维新政府欲以皇权来维持一新之秩序,需将之“保护”起来,而“保护”的方式则是使天皇“离开”政治现场,以避敌之锋芒。
例如,1868年4月21日,维新政府公布《政体书》,其中行政官规定“辅相二人,议定兼之,掌辅佐天皇,奏宜议事,督国内事务,总判宫中庶务”,辅相辅佐天皇,奏宣议事,天皇与政府的沟通统一化。同时在《近习心得》(十条)中规定天皇身边的近习不得泄漏政事和直奏,“天皇与政府间的上奏、下问统一化,其中的官吏掌握决策实权”[11]。
但是,当维新政府将天皇“保护”起来时,不免会有借皇权以图私心之嫌。如德川庆喜在《讨萨表》中称:“大事应尽众议,但九日突然以改革为口实,奉侮幼帝,诸般私论”,“以私意罢免宫堂上方”,欲“以大义扫君侧之恶”[5]238。米泽藩士云井龙雄亦起草《讨萨檄文》,称“兴王者之师,应先天下公论定其罪案,而后讨之,但仓促之际挥动锦旗,陷幕府为朝敌,劫迫列藩,假王命行征东之兵,为以报私怨的奸谋”,“萨贼之兵东下以来,所过之地无不侵掠,剽窃所见之物,牵人之牛淫人妇女,杀戮其极,不如狗鼠,称官军之名、太政官之制,实为使陛下负桀纣之名”。“萨贼所为,劫持幼帝,以其邪欺瞒天下”,“如黄巾赤眉,破坏天伦灭绝旧制,超秦政宋偃。”[12]在维新政府内部,同样有此问题,闰四月下旬会津藩兵占领白河城,消息传到京都后,大久保利通、岩仓具視谋划“车架东幸”(天皇亲征)。这引起了反对运动,松平庆永命中根雪江起草《建白书》,其中称:“全国苦于兵祸,诸侯军费取自民之膏血,怨嗟满地,得眼前小惠而累及大德”,应避免“王事被权道所用”[13]。
因此,维新政府的决策者需解除私心之嫌,这也“迫使”其“一视同仁”,开放官职,贯彻五条誓文中的“万机决于公论”。1868年12月,维新政府开设公议所,“去除私见,公明正大之国典之处,竭尽熟议”[14],议员代表各藩意见。1869年3月12日,又设置待诏局,“有志者、草莽皆可提议建言,伸其所长”,待诏局负责收集民间草莽、志士意见。虽然此时公议效果不彰,但如参议广泽真臣所言:“即使没有妙策,涉及天下人心者皆应问之公议,而后朝议决定。即使其议论不被接纳,人心亦会平静。”[15]公议为“平人心”之重要途径。
可以说,明治维新实现了权力革命,从幕藩体制、公议政体转而塑造、突出和强化天皇大权,并对其“保护”,天皇与臣民一体进而形成一君万民构造。当完全贯彻公论公议、实现万民辅翼时,其产生的巨大流动性政治能量有可能冲击到天皇本身。因此,在实现了权力革命的同时,维新政府需要冻结革命的再生,而其代价便是天皇大权的自我限制,这也为近代西方政治思想中的分权、限权等在日本的实践提供了可能[16]。
值得注意的是,在“一君”的塑造中,所谓“建国创业欲四方雄飞”,被注入有强烈的尚武精神。最初,虽规定了太政官掌握军队,但维新政府自身并无兵力,军事上依仗萨摩、长州两藩。1871年2月,由萨摩、长州、土佐三藩组成“御亲兵”,西乡隆盛、板垣退助也成为参议。如“明六政变”所示,军政不分的状况影响到政治秩序的稳定。为消除军队的政治化倾向,并冻结革命以保护皇权,维新政府在渐施军政分离的同时,避免军队与民众之力相结合,逐渐形成统帅权独立并直属天皇。但是,当军政二者难以平衡、需天皇裁决时,本有冻结革命之意的统帅权独立反而会造成革命的激活。
1889年2月,日本颁布明治宪法,一君万民构造朝向制度化,如伊藤博文所言,确立皇室为机轴,“君主之德在于统治八洲臣民,非享一人一家之私事”[17]2。强化皇权的同时又有自我限制,这被称为“体用”:“总揽统治权是主权之体,依宪法条规而行是主权之用,有体无用则有失专制,有用无体则有失散漫”,君主无限权势之说或君主掌行政权的三权分立说“都与我国宪法主义不相符”[17]56。对于议会:“我国建国之体,国权不出于二,譬如一个主意思指挥百骸,议会助元首以补全机能,精练强健国家意思”[17]7,它“参与立法,但非分割主权;有议法之权,但无定法之权;参赞止于宪法条文所定之范围,亦非无限之权”[17]47。当我们在肯定明治宪法中的议会有参与立法、预算审议等权限时,也应注意它在一君万民构造下的非立法主体性质。
二、“虚构”的自由民权
——以植木枝盛为中心1875年1月,年满18岁的植木枝盛前往东京游学,起初寄宿在板垣退助家中,其间常参加明六社演说会、学习会等,阅读西洋书籍并发表时论。6月28日,明治政府发布《馋谤律》《新闻纸条例》等以控制言论,植木枝盛也因言获狱两个月。
植木枝盛认为“自由乃天所赋,应尽可能地伸张民权扩展自由”[18]14,人皆有自由,“断无受压迫与强制之道理”[19]。认为自由是每个人本应获取的东西,“人若无自由,既是对天之罪,亦是一己之耻”[18]11。但在其“天赋人权论”中,他把国家与政府导入进来:“政权是政权,民权是民权,属政府的权限归政府,民权岂能冒取政府应有之权”[20],政府政权与民众民权相对应而存在。他认为民众不能只顾一身一家之事,还应关注世事国事,否则会“甘于卑屈奴隶,此非国家良民,而是国家死民”[21]。
与民权、政权两分法相适应,植木枝盛把“开化”分为人心开化和国家开化两个方面。人心开化是指“个人之事,与他人无关,即教法、理学、诗文、艺术等,正其心、增其识、悦其情”,国家开化是指“社会制法的完善”,二者相辅相成才能达其“全善至美”。如果人民卑野低劣,政体政法亦不能高尚纯美;若人民德义智识有所进步,则政体政法随之高尚纯美,政体法制应与人民情势相适应。因此,他主张未开化之国不应急进召开民选议院,“愚众之集合,不知其各自分寸,追求私利而不知公益”,“傲慢暴躁难以考量时势,不知处置之法是否得当,不察时势发展适当与否,最终偏倚而引起混乱,难免造成颓废破坏。”[22]
也就是说,在植木枝盛这里,民众在伸张天赋自由民权时,会遭遇同样“先定”的政府(国家),民权与政权间存在对立与鸿沟,民众总是有乏智愚昧之可能,其天赋人权论中含有“愚民观”色彩,其中横亘着民权与政权的对应存在,这也使得他对人民自由权做出了划分。
从内容上说,自由权被分为“私事上的自由权”与“公事上的自由权”。私事上的自由权,即私权,如维持生命、健康、名誉等身体自由权;思想、言论、集会结社、宗旨信仰等人生自由权;使用、处置财产的财产自由权。而公事上的自由权,即公权,指参政权、请愿权、诉讼权、任官权等,“私权是人生来就有的,得之于天,但公权存于政治,非天所赋”[23],是国家政府成立之后方产生的。也就是说,人民公权与政府政权应相一致,相对于个人之私,统管整体性全国政事的政府政权(国家)可谓为公。
从性质上说,植木枝盛将权利区分为权利本身与权利实施,认为人的权利不是实体性的,不能自动发生,其实施需要相应的条件,“从古至今,权利本身没有进退之分,进步的是实施和维护权利的方法”[24]。在民众智识低时,其权利不能充分行使利用,需要由政府来组织统管。植木枝盛主张民众争取权利的正当性,称自由民权为天赋平等之权,但在现实政治中,他以权利维护上的进化论来承认民众自身智识不足、社会发展程度等是使其失去自由人权的“客观情势”,从而赋予了政府(国家)与民众对等的地位,在给了政府专制以现实正当性的同时,也矮化和限制了民权,看似激进的天赋人权论,因此有了回转的余地。
1881年,植木枝盛提出《日本国国宪案》,应注意其三个特点:
(一)融入天皇要素的国民抵抗权
植木枝盛认为“人民一旦失去自由,必复求之,无自由则生亦无益”,复求时需付出“智识”与“鲜血”的代价[25]。他在《日本国国宪案》中列举了35條人权规定,尤其是“日本人民有抵抗非法之权”(第64条)、“政府有违国宪时,日本人民可不服从”(第70条)、“政府官吏有压制行为时,日本人民可排斥抵抗,政府以威力暴虐擅权时,日本人民可以兵器抵抗”(第71条)、“政府有违国宪、残害人民自由权利、有碍建国主旨时,日本国民可颠覆并建立新政府”(第72条)等,为国民抵抗权正名。
但是,植木枝盛的抵抗权有一重要特质,即:融入了天皇要素。他认为欲启发民智扩展民权,需打破神权、神政与神性,不再迷信政府与君主,因此提出了“君神不两立”——“神在清静之界,不染俗物,又在幽暗处规制万物,支配人心,不受物欲困扰”,“国家君主则实行刑罚不得不杀人,为守国权不得不对外开战,对国事犯者不得不武力讨之,民众抗争时也以武力镇压,惩罚并束缚人之自由,违反天理人性,深受尘世侵染与物欲困扰,”[26]认为天皇是君而非神。如前所述,在植木枝盛的国家秩序论中,国家之公是与个人之私相对应的,公的理想代表即被具象化为天皇。因此,他要承认天皇的政治性(即为君),同时,出于启发民智而否定天皇的神性。在废藩置县后,他认为“两三有司官僚手握政权,以君主幼弱代政,窃君主之名擅其威福”[27]73,但“此非君主虐政,实乃数大臣掌其权柄之故”[27]79,把天皇与明治政府区分开来。天皇被赋予了莫大权限,并作为公的理想代表与民众利益相一致,在君民一体中促使政府不断反省进步,防范专制。可以说,植木枝盛抵抗权的对象是政府而非公的理想代表——天皇,同时,天皇被融入到了国民抵抗权之中。
(二)天皇大权颠覆人权的可能
《日本国国宪案》规定了天皇由诸多大权,如“为实施国政,皇帝可发必要之命令”(第86条),以及国家紧急权(即特法):“内外战乱时,限制取缔当地人身自由、住居自由、言论出版自由、集会结社自由等权利,待时机而废”(第213条)、“战乱时不得已,以相应补偿征用人民私物、(毁坏或消费),应尽快照会本人,予以赔偿,若无暇照会,则应时赔偿”(第215条)、“战乱时不得已而搁置法律”(第216条)。诸多天皇大权不免会使人权规定失去成色,而紧急权更有被政府滥用的危险。
植木枝盛提出紧急权,或因为他是“以官民间的战争状态为基础,将宪法草案视为一种休战条约”[28],它预设了和平状态和紧急(战争)状态,负责二者间转换和统一的就是有极大权限的天皇。和平状态下,国民有其权利,但在紧急(战争)状态下,国民则只有服从,人权受到极大限制而不稳定。植木枝盛规定了天皇与国民对等的莫大权限,但缺乏协调和维持二者紧张关系的机制。因为从根本上说,“以近代立宪主义国家观与宪法观来看,国家紧急权制度或应归属于人权主体——个人”[29]。
(三)一院制议会与天皇责任
植木枝盛主张一院制议会,认为两院制“未必是出于缜密思考与理论,而是沿袭了中古封建时代的旧习”,“今后欧洲各国的中古封建情势趋弱,两院制或不再有。”[30]他注重国家内君主、政府、议会之间的平衡,通过对等制衡和互补优缺来确定国策。在他看来,议会中的决议总是有不足和错误的可能,其内部分成上下两院的话,两院也可能互相牵制造成混乱。在君主、政府、议会对等制衡中,植木枝盛更注重议会决议的效率,在一君万民构造下,这无疑也是降低了议会在国策制定中的地位,行政权的强大也可能使整个政治失去平衡。
这种对等制衡结构造成了一个弊端,那就是天皇的免责问题。《日本国国宪案》规定,“联邦行政权属于皇帝”(第165条)、“国家设一主相,诸政分类,各省设置主任官”(第168条)、行政官“对皇帝与国民负责,其一成员所为由其一人负责,其他不负连带责任”(第175条)。草案中没有提到内阁,并否定了主相与各行政长官间的连带责任,这与明治宪法中的“国务大臣单独辅弼”十分相似,带有强烈的行政“超然主义”色彩。
既然不能在制度上有效解除天皇责任,那就只能是通过政治道德和政治惯例使天皇决策与舆论相一致来解除其责任。1885年,日本实施内阁制后,植木枝盛认为日本将会逐渐实现议院内阁制,但同时,他也补充道:“这并不是说宰相是議院之宰相而非君主之宰相,即使议院不辞退宰相,君主也可辞退之。但若君主体察舆论、不辞退宰相时,议院亦不会提出。”[31]植木枝盛在以舆论来解除天皇责任的同时,又固守天皇大权,不自觉陷入到纠结与苦恼。
在《日本国国宪案》中,天皇大权与自由民权密切关联,互为支持。然而,以战争内乱为契机,天皇大权有了蹂躏民权之可能,政府借机行专制之实,此时《日本国国宪案》的硬性和割裂感便凸显出来。或许是植木枝盛自己亦感到了这一脆弱,在1889年2月明治宪法发布时,他把宪法比作新生婴儿:“不管容颜、形体、气质如何,宪法一旦诞生,我们就应庆祝、喜悦,”[32]对其表示接受甚至是期待。家永三郎曾批判植木枝盛(作为贯彻民主主义宪法的民权论者)在“面对‘外见的立宪主义宪法(明治宪法)时没有进行自我批判”,“从革命性运动转向体制内改良主义运动,这有其大问题。”[33]之所以家永三郎会困惑不解,或是因为他对植木枝盛抵抗权的过大想象、以及对《日本国国宪案》矛盾与不足的弱化,从而有意无意忽略了植木枝盛转向的内在契机。
也就是说,维新后的自由民权有其发展的契机与界限,“天赋人权论”看似激烈实则“虚构”,在一君万民构造下被异化,并渐失锐利而趋钝化。
三、革命的激活
——一君万民构造与代议制1874年1月17日,爱国公党的板垣退助、后藤象二郎、副岛种臣等八人向左院提出《民选议院设立建白书》,称“臣等察今日政权,上不在帝室,下不在人民,独归有司,并非说有司不尊帝室,但帝室渐失其尊荣;并非说有司不保人民,但政令百端朝出夕改,政刑情实以做赏罚爱憎,言路壅蔽困苦无告,三尺童子亦知天下不治,若不改因循,恐国家呈土崩之势”,振救之道即在于伸张公议,“使民学且智、开明之道,即在于设立民选议院”,“保护其通义权利,使其有自尊自重、天下共忧乐之气,使之参与天下事”,“政府之强者,何以致之?唯天下人民同心也”,如此,“国始强,政府始强。”[34]8788
《民选议院设立建白书》在遭到政府拒绝后,被发表在《日新真事志》上,引起了舆论对开设议院的论争。福泽谕吉、津田真道、大井宪太郎等人表示赞成,但加藤弘之、西周、森有礼等认为此事“尚早”。加藤弘之认为:“公议未必是至论明说,在欧洲文明开化各国尚且如此,何况我国开化未全”,“所谓公议,公直易、通识难,这是古今通患。公议通识之难在何?无智不学之民多也”,“(开化未全之)人民协议天下之事,以其公议定天下制度宪法的话,恐为缘木求鱼”,现在日本“稍明事理者为少数,如政府为何物、臣民为何物、政府收税权利出自何理、臣民兵役义务何在等浅显之事,不能解者十之八九,岂不可叹。若不察今时情形,一味设立民选议院,公议决定恐为愚论”,“人民智识未开,却先得自由权,是为不知其正道,反而陷入自暴自弃,危害国家治安,岂不可怕。”[34]98105
以智识不足为由的“尚早说”易被击破。因为,若认为此时尚早,那么(1)何时是适当时间?(2)毕竟有智识者为少数,民情所在者则为多数;(3)正是因为没有参政,所以民智未开;(4)英国等召开议会时的状况或不及此时日本,等等。但加藤弘之所言,有一点似乎不易被反驳,即:在开化之国,众议尚有可能是“愚论”,何况是在未开化之日本。
对此,板垣退助等反驳称:开设议院在于“维持振兴国家之道”“完善以藩别议院之制、扩张誓文之意”,“今设立议院,非急剧使人民有选择代表的一般权利,只是士族及豪农商(即义士、维新功臣)。”[34]106116大井宪太郎也表示:“即便议院之论不足取,但使士民参与议论,士民信(政府)其命服其令,国家安泰,即人民自己制定自己遵守”,“不可望我国未开化之人民有至论明说,愚论或有不少”,但“愚论也好,人民参与并述其见,由政府裁定之”,“士民非制定法律,只是参与法案议论并表达意见”,“民选议院不能肆意以其权对抗政府,民权旺盛之国尚限制其权利,不能肆意与政府冲突”[34]117125。
如上,对于民选议院,在赞成者看来,参议者的范围应是有限的,而且,其决议需有天皇(政府)裁之,参议者并非决策主体,更多的是表达和反应民意,实现上下通达,使政府参酌舆论施政,同时民众自觉服从“自立之法”。也就是说,为应对可能出现的“愚论”,主张弱化和改变议院所议之性质,降低“愚论”对决策的影响,民选议院不能实质性约束政府。或可说,民选议院“偏时论而非重学理,其论述多有战略性”[35],可谓是在五条誓文的延长线上、实现一君万民之手段。
然而,一旦召开议院,其多数之议便会对政府施加压力。而议院内的活动常以政党的方式进行,政党对政权的期待、组织的强化、多数的形成、政治的专业化等,都可能使多数之议与民众舆论产生隔阂,原本以民选议院(导入代议制)实现一君万民的初衷也很可能会遭遇挫折,例如板垣退助、伊藤博文之场合。
(一)板垣退助的政党观
板垣退助提倡自由主义、个人主义,认为其目的在于增进民众的权利与幸福、智德的发展,而政治则止于保护,其范围应逐渐缩小。他在反对藩阀政治时称:“虽欲上下一心,但其政策却背道而驰。以不在君不在民的藩屏作为上下媒介者,不仅非社会之必要,亦有害稳定,豪族政治隔绝上下之意”[36]12,认为其有悖五条誓文之意。
板垣退助主张政治行为的伦理性,避免议员的利益代表化,认为:若农民出身的议员欲减农税、工人出生的议员欲减工业税、商人出身的议员欲减商业税,“利己之情左右议员”,则“天下经纶难成”[36]39。他不赞成党议对党员的约束力,“若有舆论支持,立于人上尚可理解,但若自己立于人上,似是专制主义”[37],将自上而下的强制视为专制主义,主张以德义使议员自觉服从党议。
而且,他在第三回议会时明确自由党的方针:“不管如何质疑内阁、法律如何不完备,只要内阁存在、法律存在,我们就应承认和遵守,这是国民义务、社会定则”[36]25。“若政党之争混淆了主义问题、社会问题,则是有害社会”,“政党之争应尽可能在狭小范围,國民生活、国民教育及国防、外交等国是方针应超然于党争之外”[36]25。这样的话,政党被视作调节舆论的自发性政治集团,在议会中的作用实则十分微弱,只剩下对政府的支持和协助,其政治作用被弱化和缩小了。
也就是说,板垣退助要求政党中央集权,贯彻五条誓文之意,但同时认为政党组织本身为松散的,限制其政治议题范围,要求其尊重甚至服从政府的根本决策,也就是远离政权,这与议会初期政党对政权的强烈渴望不相符合。
(二)被政友会“出卖”的伊藤博文
在明治宪法颁布后第二天,黑田清隆首相在地方官会议上称:“政府应常立于一定之方向,超然于政党之外,居至公至正之道”[38],伊藤博文同样持此“超然”主张。但实际上,藩阀政府不可能提供令人完全信服的解释,政党也不会完全基于理性来判断政府政策,二者的对抗多于合作。
1898年12月10日,伊藤博文在宪政党招待会上表示:“立法部与行政部之间若总是对抗而无调和,则国家不能进步”,“(政党)应争之事不得不争,但要尽量寻求调和”[39]26。在宪法发布十周年的纪念会上,他称:“(政党)无益之争费时耗心,诚为国家不利”[39]6869,议事可由人数决定,但国家行政不可依此而行。
1900年,伊藤博文组建政友会,意在通过占有议会内的多数,利用多数决议的程序来实现“超然”目的[40]。因此,他要求政党一致行动,但相比于政党的理念和组织,他更注重“总裁的个人领导和党员的忠诚”[36]7576,即“总裁独裁制”。
在政友会建党之时,伊藤博文即表明要纠正政党争夺私利之弊,告诫党员不要以争夺政权和利益为中心。但政友会内部时常谋划倒阁,并对伊藤博文的“总裁专制”表示不满。1903年4月10日,80余名革新派发布檄文,同时,小川平吉、井上八重吉等10余名党员署名向政友会本部提出建议书,指出:“(我党)党员日益消沉,内心卑屈,侃侃健谈之风渐衰,阴谋密议日盛,实为专制之弊害”。“党内渐生猜疑隔阂,踌躇迷茫难抒己意,有志难伸,小心翼翼待干部之命,一语难发一指难动,此岂是吾等素志、岂是宪政本旨”,认为政党党员不能“苟合依附他人之命,无心盲从,成雇佣奴仆之徒”,“立宪政治乃舆论政治,参与大政之立宪政党却无视舆论,行专政之风,如何担当大局、发挥宪政之效”[41]217220。
1903年4月25日,伊藤博文向政友会总务委员表示,就地租问题已与桂太郎首相达成妥协,“总务委员吃惊意外,但无奈只能服从命令,伊藤总裁尽显专制首领之实”[42]。林有造、片冈健吉、尾崎行雄等21名所属议员退党,两个月内有一千余名退党,并波及地方支部。片冈健吉指出:“(政党)目的固然在于国家,但有自身主义政见”“但若有人自赞为国尽力,不过是无主义之徒,本质上非政党所为”,“跟随伊藤侯成为政友会一员,不过是希望实现责任政党内阁”,谈到伊藤博文与桂太郎的妥协,“一己关系重于政党全体主义,以公党私斗”[41]265267。而林有造等则称:“总裁作为元老,妥协也是不得已,但如此紊乱政党本分,无视议员权能”,“应改革党制,总裁不能专权”[41]268。
可以说,虽然伊藤博文组织了政党,但超然政治家的自负心使他无暇顾及政党的利害发展,“不把政治作为个别利害关系的经营活动,采取非政党政治之形式”[36]98。尾崎行雄也认为伊藤博文是“非政党主义的首领”[43]。
1903年7月,伊藤博文无奈辞去总裁一职,他对“超然主义”的期待最终被政友会所“出卖”。对此,当时森作太郎(森恪之父)向伊藤博文写信称:政党“只是私党,末流之徒树立私党在地方舞弄权威,政党效果尚未显现,其弊害却早已深入人心”,认为政友会成员专注私利及地方利益,这对于伊藤博文来说只是累赘,“率领这种地方党、百姓党,很难实现抱负”[44]。所谓“很难实现抱负”,即难以实现“超然主义”,难以通过政党实现一君万民之理想。如穗积八束言:“(政党)以党议约束成员自由行动,人为制造虚伪的多数”,“若认为没有政党就不能运用宪法,则是立宪国民之耻”[45]。
也就是说,欲实现一君万民政治理想,“不得不”使民参政,导入代议制。在多数决原则下,政党得到发展,例如在伊藤博文辞去总裁后,政友会在西园寺公望、原敬、松田正久等人的主导下高歌猛进,与桂太郎合作达成了“一党独大”。
但与此同时,代议制本身有其不足,政党为了实现多数而可能造成选举腐败、党内专制、政党间聚散离合、无良政争等,会使“代议之议”越来越偏离一君万民之理想,与民众舆论间产生巨大隔阂。在大正民主运动中,民众在反对藩阀专制的同时,亦反对政党腐败与多数专制,要求限制议会内多数的权限,期待实现真正的民众政治,代议制已感受到来自于一君万民理想的“凝视”,所谓“尊皇普选”“皇室社会新政”,其意即在于此。扩大选举范围、实施政治伦理教化、强化地方自治等举措,也都在一君万民理想下获得正当性。当政党政治(宪政常道)中的腐败给予民众更直观的感受时,一君万民的理想会要求“纯化”代议制,否定政党及多数决原则,以“万民翼赞”来实现“上下通达”。但是,当“一君”直面“万民”,在明治维新中冻结了的革命便有了被激活的可能。
结语
当我们试图返回明治维新的历史现场时,或已带有了本不属于它的偏见和期待。拨开维新中成功与挫败交错的迷雾,当自由、民权、议会、政党等词汇出现在舆论时,很难将之直接与近代西方的相关概念划等号,它们在天皇制下已被异化和“虚构”;当维新政府在祭祀神明、“大教宣布”时,我们也不应忽视天皇权威在维新现场被强化的权力回路。
将一君万民直接归入封建专制行列,可能是一种惯性误会,它有着向近代开放的可能,内含独特的权力大众化及权力限制的理路。当然,它在强化天皇权威的同时,亦消解掉了民众的主体性。明治维新实现了权力革命之后,以一君万民政治构造将革命冻结,在其实施过程中,立宪、政党、多数决原则等陆续登场,“一君”与“万民”通过代议制相连接。然而,代议制自身有其不足,难以将真正的、实质的民意汲取并达于天皇。当天皇权威被用来补足代议制和实现理想时,其行为本身就失去了意义,并将自身置于危险境地,革命或被激活,矛头却反指向了一君万民构造。或可以说,明治维新中的一君万民构造冻结了革命,同时也内含了激活革命的契机。再度革命的发生,则是以战败为契机的“八月革命”,即确立象征天皇制与国民主权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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