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友兰“负的方法”新探

摘 要:冯友兰先生对“负的方法”的模糊阐释,导致了学界争议:“负的方法”若是中国哲学的直觉法,则无法与新理学中“正的方法”相协调;“负的方法”若是一种逻辑分析法,则难以说明形而上学中的“不可说”。这一两难争议的消解有赖于三个问题的澄清:其一,“负的方法”是一种什么方法?其二,它与中国哲学的直觉法是何关系?其三,它是如何言说“不可说”的?经考察,“负的方法”是一种形而上学方法、逻辑分析方法和神秘主义方法。它的中国哲学来源并非是强调个人体认的直觉法,而是禅宗中注重语言分析的破执法。在言说“不可说”时,它以逻辑分析的否定命题呈现此“不可说”的“边界”,以“边界”间接地表显形而上学中的“不可说”。
关键词:冯友兰;负的方法;逻辑分析;神秘
中图分类号:B26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0751(2018)05-0113-05
“负的方法”是冯友兰先生新理学体系的重要方法,也是融合中西哲学传统的方法创新,在新理学中地位举足轻重。但是,学术界目前对于“负的方法”却有颇多争议。争议的关键在于:如果“负的方法”是一种来自中国哲学的直觉、体认法,虽可以揭示形而上学中不可说的神秘部分,但它如何在新理学中与逻辑化的“正的方法”相协调?如果“负的方法”是一种逻辑分析方法,虽可以和“正的方法”协调,但它怎样以逻辑分析揭示形而上学中不可说的神秘部分?
实际上,产生争议的根本原因在于:冯先生并未清晰阐明“负的方法”的内涵,及其表显形而上学中的“不可说”的作用机制。这也正是解决学术争议的关键所在,因而有必要在既有研究的基础上,对“负的方法”进行一次专题澄清。针对学界争论的焦点,阐明“负的方法”需要解答三个问题:其一,“负的方法”是一种什么方法?其二,这种“负的方法”与中国哲学的“负的方法”是什么关系?其三,“负的方法”是如何言说“不可说”的?前两个问题旨在阐明“负的方法”本身,第三个问题则要说明“负的方法”的发挥效用的过程。
一、“负的方法”是一种什么方法
在新理学中,冯先生对“正的方法”有明确阐释,但对于与之并列的“负的方法”,却始终缺少全面解读,以致引起一些学术争议。在此,对于“负的方法”,可以从三个方面进行解读。
第一,“负的方法”是一种形而上学方法,此为“负的方法”的根本前提。
负的方法是讲形上学不能讲,讲形上学不能讲,亦是一种讲形上学的方法……讲形上学不能讲,即对于形上学的对象,有所表显。既有所表显,即是讲形上学。此种讲形上学的方法,可以说是“烘云托月”的方法。①
在《新知言》一书中,我认为形上学有两种方法:正的方法和负的方法。正的方法的实质,是说形上学的对象是什么;負的方法的实质,则是不说它。这样做,负的方法也就启示了它的性质和某些方面,这些方面是正的描写和分析无法说出的。②
《新知言》是一部专门探讨形而上学方法的著作,“负的方法”是作为建构形而上学的方法之一被提出的。不容忽视的是,冯先生所谓的形而上学具有强烈的西方哲学背景,新理学体系是接续西方形而上学传统的一种新发展,是一个可以不受维也纳学派批判的新形而上学体系。因此,作为新理学体系方法论之一的“负的方法”,无疑也是一种形而上学方法,这样,形而上学便是“负的方法”的应用范围。这一点也体现于冯先生的相关论述中,比如“一个完全的形上学系统,应当始于正的方法,而终于负的方法。如果它不终于负的方法,它就不能达到哲学的最后顶点”③。可见“形而上学”这一定义域已经成为探讨“负的方法”的根本前提。
第二,“负的方法”是一种逻辑分析方法,此为“负的方法”的基本形式。
形上学的工作,是对于经验作逻辑底释义。④
钟会及伊川的答案,以前人却觉其颇有意思,这就是说都觉其有哲学底兴趣。为甚么如此?其原因约有三点:(一)这些答案几乎都是重复叙述命题。(二)就一方面说,这些答案可以说是对于实际都没有说甚么,至少是所说很少。(三)但就又一方面说,这些答案又都是包括甚广。形上学中底命题,就是有这种性质底命题。⑤
对于形而上学,冯先生指出,它的功用在于对经验作逻辑的释义,所谓逻辑释义,即对经验进行形式化、逻辑化地分析。具体言之,这种分析以命题分析为基本形式,这种命题具有三种性质,即重复叙述命题、对实际肯定甚少、外延甚广。就“负的方法”而言,作为一种形而上学方法,它无疑隶属于形而上学系统。那么,形而上学的性质、功能便不是“正的方法”的独享专利,“负的方法”并不违反这些特点。因此,在“负的方法是一种形而上学方法”的基础上,可以看出,“负的方法”是一种逻辑分析方法、一种形式主义方法。这是“负的方法”的基本形式,也是与“正的方法”的相同点。正如涂又光先生所言:“冯氏的负的方法是经过逻辑分析的负的方法,所以冯氏方法的总体,包括正的方法和负的方法,仍可通称为逻辑分析方法。”⑥同时,李景林教授指出,冯先生在《论新理学在哲学中底地位及其方法》一文中,将“负的方法”定位为一种形式主义方法,这“与其在《中国哲学史·绪论》中把‘直觉、顿悟、神秘经验排除于哲学方法之外的思路亦是一脉相承的,仍突出了其哲学之‘形式主义的特性”⑦。将“形式主义”定位为正、负方法的共同特性,从侧面印证了“负的方法”是一种逻辑分析方法。
第三,“负的方法”是一种神秘主义方法,此为“负的方法”的实质。
哲学上一切伟大的形上学系统,无论它在方法论上是正的还是负的,无一不把自己戴上“神秘主义”的大帽子。负的方法在实质上是神秘主义的方法。但是甚至在柏拉图、亚力士多德、斯宾诺莎那里,正的方法是用得极好了,可是他们的系统的顶点也都有神秘主义性质……在这些时候,除了静默,他们还能做什么呢?用“非一”、“非多”、“非非一”、“非非多”这样的词形容他们的状态,岂不更好吗?⑧
在冯先生看来,神秘主义是所有形而上学体系的顶点,因为它们所代表的境界或状态,作为形而上学的一部分,无法用逻辑分析方法直接说明。在这种情况下,“非一”“非多”“非非一”“非非多”这种“负的方法”才能够以一种间接、曲折的方式表显它们。就是说,“负的方法”并不直接、正面说明形而上学的“顶点”的内容是什么,而是以象征方式来表显之,这使得“负的方法”因“顶点”本身以及表显“顶点”方式的神秘性,而不可避免地带有神秘性。因此,“负的方法”是一种神秘主义方法。
不过,值得注意的是,“负的方法”的神秘主义实质,并不与第二点“负的方法是一种逻辑分析方法”相冲突。冯先生在探讨形而上学体系时表示:“如果它不终于负的方法,它就不能达到哲学的最后顶点。但是如果它不始于正的方法,它就缺少作为哲学的实质的清晰思想。神秘主义不是清晰思想的对立面,更不在清晰思想之下。毋宁说它在清晰思想之外。它不是反对理性的;它是超越理性的。”⑨可见,“负的方法”的神秘实质,非但不与逻辑分析方法冲突,相反,它正是在逻辑分析的基础上呈现出的神秘,并非与逻辑分析无关的纯粹神秘。
二、“负的方法”与中国哲学的直觉法是何关系
作为一种形而上学方法,“负的方法”并不只来源于西方哲学传统,中国哲学对这一方法的提出也有启发之功。不可否认,新理学“负的方法”和中国哲学“负的方法”具有类似性,但新理学“负的方法”是一种中国哲学意义上的直觉法吗?这是在明确“负的方法”的内涵后,需要回应的首要问题。
目前,有学者将新理学“负的方法”等同于中国哲学的直觉、体认,这主要有两种代表性观点。其一,将“负的方法”直接等同于中国哲学的直觉、体认。赵海燕教授认为:“由于‘负的方法即直觉主义方法,是对应于‘体验的存在并关联于‘境界的,所以无论是对于‘体验的存在的把握而言,还是对于‘境界的把握而言,归根到底都要归结于‘直觉即建立在体验基础上的一种顿悟。”⑩其二,将冯先生的思想分为前后期,认为“负的方法”在前期是一种逻辑分析方法,在后期转变为一种直觉、体认法。李景林教授认为:“冯友兰早年的哲学方法论,批评内在关系论的观念,在正的方法与负的方法,及作为‘直觉主义底方法的负的方法与‘直觉的内容之间划界,以凸显哲学概念分析性、形式性的意义。”B11但“负的方法”的前期分析性经过“具体共相”这一中间环节而转变为后期的直觉、体认法。B12
大体上,两位学者可谓殊途同归,都将新理学“负的方法”等同于中国哲学的直觉法。这种论断有其根据:冯先生已明言“负的方法”受中国哲学启发,而相较于西方哲学,中国哲学的特点正在于直觉与体验。这样,“负的方法”来源于中国哲学的直觉法便顺理成章。实际这也是学术界普遍认同的观点。但是,这种观点可能会引起一个矛盾:新理学作为形而上学体系,其特点在于一以贯之的逻辑分析,“负的方法”作为新理学的方法之一,正是以逻辑分析的方式来表显新理学中不可言说的神秘。如果将“负的方法”等同于直觉、体验,那么这将与“负的方法”的逻辑分析这一基本形式相冲突。若“负的方法”是一种直觉法,或由逻辑分析法转变为直觉法,则它“就与初期新理学基本信念迥异,偏了新理学的基本路向”B13,因为在冯先生看来,“以直觉为方法,吾人可得到一种神秘经验则可;谓以直觉为方法,吾人可得一种哲学则不可……各种学说之目的,皆不在叙述经验,而在成立道理。故其方法,必为逻辑的,科学的”B14。况且,“负的方法”借助逻辑分析已可以呈现这种神秘,所以没必要借助直觉、体验进行重复表显。
既然“负的方法”不等同于中国哲学的直觉法,那么冯先生提出“负的方法”时,所受的中国哲学的启发是什么?其实,在冯先生看来,中国哲学“负的方法”有两种,除超越语言的直觉法外,还有一种语言层面的破执法。破执法主要源自佛道两家,在新理学中,冯先生特别吸收了禅宗的说法,因为禅宗在揭示佛法的“第一义”时,提出了相对系统的破执法。其一,重复叙述命题。如:“师一日上堂,僧问:‘如何是曹源一滴水?师云:‘是曹源一点水。”又云:“上堂。尽十方世界皎皎地无一丝头。若有一丝头,即是一丝头。”B15其二,针对不同情境的应机开示法。如:“江西马祖说:‘即心即佛。王老师不恁么道,不是心,不是佛,不是物。”B16禅宗中的四料简、四宾主、五位君臣等,注重禅师在接引人时当下指点、应机开示,均属于此法。
这两种方法都从语言层面破除人们对“第一义”的执着。重复叙述命题之所以能表显“第一义”,并不是它内部包含“第一义”,它对“第一义”的揭示实际来自禅师对这些命题的隐喻式运用,这种运用破除了人们将“第一义”视为某物的执着,这样虽未明言“第一义”的内容,却使人感受到了“第一义”不可说这一事实,同时使人对“第一义”产生某种不可言说的领会。与此类似,应机开示法虽未使用重复叙述命题,但给出“第一义不是某物”否定式答案,其目的仍是破除将“第一义”视作某物的执着。鉴于二者都与语言相关,且旨在破执,我们可将这两种方法统称为破执法。
就直觉法而言,它超越语言、直指人心的体验性与新理学“负的方法”的逻辑分析形式并不适应。而且,直觉法揭示的神秘是一种缺乏逻辑分析基础的神秘,而“负的方法”的神秘则建立在这一基础上。因此,冯先生在提出“负的方法”时,并未借鉴中国哲学的直觉法,反而对直觉法进行了批判。B17这表明,“负的方法”并非取自直觉法。
实际上,破执法才是新理学“负的方法”的真正来源。因为破执法专注于语言、命题,它不直接阐释“第一义”,而是对语言、命题进行逻辑分析,以破除人的执着,间接地使人对“第一义”有所知。这与新理学“负的方法”高度一致。對此,郭齐勇教授在分析冯先生与熊十力先生的通信时也指出了这一点:“在信中,熊先生仍批评《新理学》对理气的讨论‘似欠圆融,仍对《新理学》用现代的逻辑分析方法是‘西洋为骨子。冯先生承认这一点。冯先生申说:‘弟近有取于道家及禅宗者亦以此……弟所得于道家禅宗之启发耳。可见冯先生当时重视道家、禅宗,可视为冯先生‘负的方法正式出台的背景。”B18
值得注意的是,在借鉴破执法时,冯先生对重复叙述命题和应机开示法做了不同的处理。一方面,冯先生以重复叙述命题作为建构新理学体系的基本命题形式。因为重复叙述命题是不依赖经验证实的永真命题,以此建构形而上学体系,可以回避形而上学命题无法被经验证实的难题,这正是新理学被冯先生视为真正的形上学的原因所在。重复叙述命题在禅宗处属于“负的方法”,但冯先生以此建构新理学,这是在正面使用重复叙述命题。可见,从禅宗教法到新理学,重复叙述命题经历了由“负的方法”到“正的方法”的转变。另一方面,冯先生将“讲其所不能讲”的应机开示法作为“负的方法”的基本精神。这种方法不直接说明形而上学中不可说的神秘,而是通过语言分析的方式揭示它不是什么,以消解人的执着。与重复叙述命题经历由“负”到“正”的转变不同,应机开示法的基本精神直接体现于新理学以逻辑分析为基本形式的“负的方法”中。
三、“负的方法”如何言说“不可说”
对于形而上学中不可说的神秘,维特根斯坦认为“我们必须静默”B19,但冯先生却以“负的方法”表显之。那么,以逻辑分析为基本形式的“负的方法”,是如何表显这不可说的神秘的?
首先,逻辑分析是“负的方法”表显形而上学不可说的神秘的基本架构。冯先生认为:
从逻辑上说不可感者,超越经验;既不可感又不可思者,超越理智。关于超越经验和理智者,人不可能说得很多。B20
人需要思,才能知道不可思者;正如有时候人需要声音才能知道静默。人必须思及不可思者,可是刚一这么做,它就立刻溜掉了。B21
形而上学中存在不可思者,不能以逻辑分析的方式直接对其进行说明。如何表显不可思者,便成为冯先生和维特根斯坦共同面对的问题。维特根斯坦认为:“他必须超越这些命题,然后他就会正確看待世界。”B22这种扔掉逻辑命题的“梯子”的做法,按冯先生的思路来看,并不可行。尽管逻辑命题不能表显“不可说”本身,但冯先生认识到,“静默”的达成,必须依赖逻辑命题这一“梯子”,因为“梯子”是呈现“不可说”的架构形式,而呈现“不可说”本身是对其进行表显、言说的前提。因此,冯先生没有像维特根斯坦一样选择扔掉“梯子”的静默,而他所主张的“梯子”正是“思”,即“负的方法”。在新理学体系中,“通过正的方法,可以来到‘圣域门前却难以登堂入室,负的方法所提供的恰恰就是进入‘圣域之门的‘梯子”B23。可见,“负的方法”的逻辑命题形式成为表显“不可说”本身的基本架构,这是言说形而上学“不可说”的首要步骤。
对此,李景林教授认为,“负的方法”若以逻辑分析的方式表显“不可说”,则会导致一个问题:“负的方法”失去独立存在之必要。“依照定义,这正的方法的终结处,恰应当是负的方法的开端处。但是,如果负的方法的意义仅仅局限于‘讲形上学不能讲,那么,它实质上尚未‘开端,即已胎死腹中,在‘先说很多话之后,剩下的便只有‘沉默。如果是这样的话,其形上学的系统恐怕就很难容有这负的方法的安立之所。”B24意思是,“负的方法”若是逻辑分析方法,则与“正的方法”一致,这样“正的方法”成为新理学体系的唯一方法,而“负的方法”便不具有独立存在之必要。在某种程度上,这一观点误解了冯先生“负的方法”,误解之处在于将逻辑分析视为“正的方法”的专利。对此,在第一部分讨论“负的方法”时,我们已有说明。“负的方法”也是逻辑分析法,它和“正的方法”的区别不在于是否运用逻辑分析,而在于二者对象不同,“正的方法”的对象“可说”,而“负的方法”的对象“不可说”。揭示形而上学“不可说”的逻辑分析并非“正的方法”,而是“负的方法”的逻辑分析,正如“非一”“非多”“非非一”“非非多”这种“负的方法”的表达式,它们既表显形而上学的“不可说”,又明显具有逻辑分析的特点。也就是说,“负的方法”不同于“正的方法”,具有独立存在之必要。
其次,“烘云托月”是“负的方法”表显形而上学不可说的神秘的具体方式。在表显形而上学不可说的神秘问题上,维特根斯坦之所以选择“静默”,是因为“在维特根斯坦看来,对这些‘不可说的东西进行言说和表达,必定是无意义。原因有二:一是必然会违背语言的逻辑句法规则;二是我们无法为其命题中的指号赋予意谓,没有指称对象”B25。然而,冯先生提出的“负的方法”,却在运用逻辑分析的前提下,突破了维特根斯坦的困境。它的具体过程可以借助“烘云托月”来揭示:
画家画月的一种方法,是只在纸上烘云,予所烘云中留一圆底或半圆底空白,其空白即是月。画家的意思,本在画月。但其所画之月,正在他所未画底地方。用正底方法讲上学,则如以线条描一月,或以颜色涂一月。如此画月底画家,其意思亦在画月。其所画之月,在他画底地方。用负底方法讲形上学者,可以说是讲其所不讲。讲其所不讲亦是讲。此讲是其形上学。犹之乎以“烘云托月”的方法画月者,可以说是画其所不画。画其所不画亦是画。B26
冯先生以“画月”为例,“正的方法”以线条或颜色直接描画“月”本身,而“负的方法”与“正的方法”不同,它采用“烘云托月”的方式。所谓“烘云”是在纸上烘出所画之“月”的周围部分,类似地,“负的方法”的“烘云”,是指以逻辑分析命题说明形而上学的神秘不是什么。由于神秘本身不可被逻辑分析,因此以否定命题说明该神秘不是什么,是“负的方法”表显此神秘的最有效方式。因为在说明该神秘不是什么时,会使人逐渐触及神秘的“边界”。一旦人们借助逻辑分析较清晰地呈现出神秘的“边界”,则形而上学中不可说的神秘随之也被间接地表显出来,此为“托月”,正如画家“所画之月,正在他所未画底地方”。至此,可以归纳出“负的方法”表显形而上学中的神秘的逻辑过程:其一,“负的方法”的对象是形而上学中不可说的神秘;其二,神秘本身的“不可说”,使“负的方法”转向神秘的“边界”,因为这一“边界”可以被逻辑分析以否定命题呈现;其三,神秘的“边界”呈现的同时,神秘被“负的方法”间接地表显。
冯先生认为:“形上学的任务不在于,对于不可知者说些什么;而仅仅在于,对于不可知是不可知这个事实,说些什么。谁若知道了不可知是不可知,谁也就总算对于它有所知。”B27在“言说”形而上学中的“不可说”的问题上,冯先生并没有像维特根斯坦一样选择“静默”,而是将中国哲学中的破执法与西方的逻辑分析相结合,创立了“负的方法”。这样,不仅使“负的方法”与以逻辑分析为特色的“正的方法”相协调,保证了新理学体系的一贯性;而且借助“负的方法”以逻辑分析的方式“言说”出了形而上学中“不可说”的神秘,使人对其有所知。在很大程度上,这是冯先生有进于维特根斯坦之处。
注释
①④⑤B15B16B26冯友兰:《新知言》,《三松堂全集》第五卷,河南人民出版社,2000年,第150、153、151、153、98、150页。
②③⑧⑨B20B21B27冯友兰:《中国哲学简史》,《三松堂全集》第六卷,河南人民出版社,2000年,第274、275、288、288、284、284、275页。
⑥涂又光:《新理學:理论与方法》,郑家栋、陈鹏主编:《解析冯友兰》,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2年,第179页。
⑦B11B12B24李景林:《正负方法与人生境界——冯友兰哲学方法论引发之思考》,《中国社会科学》2010年第6期。
B10B25赵海燕:《“不可说的”还能“说”吗?——冯友兰与前期维特根斯坦之视域比较》,《哲学研究》2015年第2期。
B13B23陈永杰、包佳道:《“正负”整合的探求与尝试——关于冯友兰哲学方法论转向的考察》,《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5年第8期。
B14冯友兰:《一种人生观》,《三松堂全集》第二卷,河南人民出版社,2000年,第30页。
B17阳明心学是中国哲学直觉法的代表,冯先生却对阳明心学进行了强烈批判。参见代玉民:《正负方法与心学重构——论冯友兰新理学中的阳明学》,《孔子研究》2016年第4期。
B18郭齐勇:《形式抽象的哲学和人生意境的哲学——论冯友兰哲学及其方法论的内在张力》,郑家栋、陈鹏主编:《解析冯友兰》,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2年,第341页。
B19B22[英]路德维希·维特根斯坦:《逻辑哲学论》,贺绍甲译,商务印书馆,1996年,第105页。
责任编辑:涵 含
Abstract:Due to Feng Youlan′s ambiguous interpretation of negative method, there is an academic debate: if negative method is the same as intuitive method in Chinese philosophy, it can′t coordinate with the positive method in Neo-Li Teaching; if negative method is a logical analysis method, it may not explain the mystery assumption in metaphysics. The key to solving this debate lies in clarifying three problems: First, what kind of method can be deemed as negative method? Second, what is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negative method and intuitive method in Chinese philosophy? Third, how does it clarify the mystery? In conclusion, negative method is a kind of metaphysical, logical and mysterious method. It is rooted in the linguistic analysis method of Chan Buddhism rather than intuitive method. Besides, it, with the help of negative proposition of logic analysis, shows the boundary of the mystery, which demonstrates the mystery of metaphysics in an indirect way.
Key words:Feng Youlan; negative method; logical analysis; the myste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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