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美幼儿教师培训政策的比较研究

    孙悦含

    [摘 要] 教育政策法规在促进中美两国幼儿教师培训的改革与发展中发挥着关键作用。通过比较中美两国幼儿教师培训政策,发现其文本展现、财政投入、教育机构和培训评估等方面都有些许异同,这些异同可为我国幼儿教师培训的改革和发展提供借鉴与启示。例如,尽快制订落实学前教育法律法规,规范幼儿教师培养工作;增加幼儿教师培训财政投入,开启农村倾斜政策;完善幼儿教师培训机构体系,衔接职前职后教育;建立幼儿教师培训评估机制,保证教师培训质量等。

    [关键词]幼儿教师培训;政策法规;中国;美国

    [中图分类号] G451.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1005-5843(2019)03-0145-05

    [DOI]10.13980/j.cnki.xdjykx.2019.03.028

    幼儿教育是终身教育的开端,是基础教育的奠基石,是国家教育体系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近年来,多数国家都为本国的幼儿教育倾注了大量人力、物力、财力,使其得到快速发展。在这一过程中,广大幼教工作者认识到教师专业能力和综合素质是影响教育质量的关键因素,因此,教育改革的视野扩展到教师专业发展上,即职前培养和职后培训。我国作为发展中国家,不断探索幼儿教师培训。例如,2012年颁布的《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试行)》、2018年印发的《教师教育振兴计划(2018—2022年)》等。而美国作为发达国家,其幼儿教师培训的改革与发展更为深入,其文本颁布、经费投入、培训机构和监管评估等都已形成较为完善的系统,走在世界前列,可为我国幼儿教师培训带来一定的启示。

    一、中美幼儿教师培训文本的比较

    (一)相同:幼儿教师培训有法可依

    中美两国重视教师培训的法规建设,在不同的历史时期,都颁布了相关政策、法规,切实运用其引导与规范作用,实现幼儿教师培训有法可依。美国早在1998年《2000年目标:美国教育法》中,就要求幼儿教师参加职前培养,社会及政府必须为其提供培训项目[1]。2007年《开端计划》修订后,幼儿教师在职培训得到关注,其中规定,每一个全职幼儿教师都要有一个个人专业发展计划。这时许多州为切实落实《开端计划》,强制要求具有学位的教师参加学前班课程[2]。经过前几年的积淀,2009年美国幼儿教师培训政策开始转型,由概括笼统转向细致入微,分别出台《通过经济复苏投资法案来提高幼儿教师的高质量专业发展》《NAEYC专业发展标准自我审视工具书》《幼儿教师专业标准》等文件,为教师培训的资金投入、培训目标和评估方式等做了明确规定和要求。

    在我国,《宪法》第四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幼儿教师作为我国公民,其受教育权被多项法律保护,得到具体落实。例如,1983年《关于发展农村幼儿教育的几点意见》中,提出对未经专业训练的幼儿教师实施有计划的培训[3]。此后,教育部、财政部在2011年发起“幼儿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进一步为幼儿教师培训提供法律保障。近期,《教师教育振兴计划(2018—2022年)》更是将健全教师培养培训体系,夯实国民教育保障基础纳入近5年的目标任务之中,彰显了其重要地位[4]。

    (二)相异:政策文本的发布者、侧重点

    1.政策文本的发布者。美国是分权制国家,现有的幼儿教师政策均由非政府的、享有极高认可度的权威机构制定的。例如NAEYC(全美幼儿教育协会,世界最大幼教组织,致力于提高幼儿教育质量和教师质量)、NCATE(全美教师教育认证委员会,专门培养高质量的幼儿教师和中小学教师)、NBPTS(全国教学标准委员会,独立非盈利组织),他们所颁布的政策会对美国各州产生影响,各州根据自身情况进行采纳。而中国作为中央集权的行政管理体制国家,与美国存在完全相反的现状,所有政策的制定均来自党组织和国家各级权力机关,依靠宣传教育、思想工作、组织工作、部分团体和个人表率等形式,影响和带动群众贯彻执行,更具统一性[5]。

    2.政策文本的侧重点。中美有关幼儿教师培训的政策相对较少,大都并含在大教育类,缺少针对性,相比之下,美国远多于中国。就美国而言,其政策倾向针对教师培训中某一具体问题,例如《美国复苏与再投资法案》中,提出通过教育发展经济,联邦政府明确提出拨款395亿美元用于发展学前、初级、中级、高等教育[6]。而我国的教师培训政策更强调解决整体性问题,比较概括而全面,例如《关于师范院校教育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中,虽对教师培训经费有了明确记述,但并未具体到投放比例、如何投放等细节。

    二、中美幼儿教师培训财政的比较

    (一)相同:财政投入逐年增长

    通过对比中美幼兒教师培训财政投入的历史,可以发现其总体趋势是由少到多的过程。美国作为由50个州组成的联邦国家,在经费补助方面,分为联邦及州政府两个层级。联邦政府方面,从1990年开始,教育经费逐年上升,1999年达到6 468亿美元,增幅超过50%。其后,2001—2008年间,经费由421.7亿美元上升至600亿美元,奥巴马执政期间更是投入了1 500亿美元的教育补助[7]。其中《不让一个儿童落后法案》有专门针对幼儿教师培训的财政投入明细,在2002年投入高达30亿美元,2003年再次上升至40亿美元[8]。州政府方面,以俄亥俄州的坎顿慈善姊妹基金会为代表(The Sisters of Charity Foundation of Canton),该基金会在两年内募集200万美元,以资助幼教机构提高品质,供幼儿教师在职进修[9]。

    在我国,1996《关于师范教育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中对教师培养经费有一定规定。首先该文件肯定了财政拨款对师范教育的作用,是教育投入的主渠道。其次,明确了要使师范教育的财政增长幅度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幅度,保证身处师范院校的教师工资逐步增长。最后,要求中央政府继续设立师范教育补助专款,地方相应设置师范教育专项基金[10]。

    (二)相异:财政投入的来源、比重、受众

    1.财政投入的来源。就学前教育财政投入的分担模式而言,美国政府、社会、市场共同创建和支付了该国的幼儿教育体系[11],具体来说,幼儿教师培训的财政投入来源分为政府财政、家长缴费和社会其他资源。而我国现有的学前教育财政投入体制是以主辅两部分构成,各级财政部门和教育部占大头,再辅以国家认可的非教育部门投资[12]。

    2.财政投入的比重不同。美国政府对教育给予经济的影响作用有强烈意识,把它看作国家经济发展的关键,为幼儿教育投入了大量经费。其中幼儿教师培训在2003年达到40亿美元的高峰。而我国虽越来越重视学前教育,但具体投入的经费在公共资源和社会资源占比中还仍显薄弱。与包括美国在内的OECD国家相比,还有很大距离,其学前教育经费投入在其GDP中的比重相当于我国的10倍。在学前教育经费投入短缺的情况下,幼儿教师培训作为其下级目录,所分得的资金更是少之又少[13]。

    3.财政投入的受众不同。美国有专门针对幼儿教师培训的财政投入政策,且受众面较广。而中国幼儿教师培训大多依附于教师培训,幼儿教育方面还没有独立法案法规,且这些资金供给集中于城市,边缘农村地区未有普及。

    三、中美幼儿教师培训机构的比较

    (一)相同:师范院校与非师范院校并行

    拥有正规的培训机构,是提高教师水平的保障,因此中美两国在已有的政策法规上都提及过幼儿教师培训机构的建立,力图做到虽少但精,让幼儿教师培训得到具体有效地落实。在美国,NAEYC作为最大的幼儿教育组织,不仅参与教师培训政策的文本制定,自身也执行了政策实施部分。整个机构中拥有大量教师教育培训性资料,如幼儿教师专业标准等;含有多种形式,如DVD、著作等;以及各类科研学术研究会和远程学习项目,这些资料讯息贯穿幼儿教师职前与职后培训始终。此外,还有许多设有学前教育的大学会在寒暑假开设集训班,为教师提供集中学习的机会。

    在我国,现有的政策法规显示,幼儿教师培训正处于由单一的师范院校向以师范院校为主、非师范院校共同参与的开放式体系的转型期。1993年,《教师法》从法律高度首次提出,非师范院校需承担培养和培训中小学教师的责任。2001年国务院颁布《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进一步规定:“完善以现有师范院校为主、其他高等学校共同参与、培养培训相衔接的开放的教师教育体系。”《关于小学和幼儿园教师培养工作的通知》则更加明晰直接地要求各行政部门积极支持普通本科院校开启小学和学校教育专业。

    (二)相异:培训机构的模式、目标、内容

    1.培训机构的模式。

    美国一直以来是以项目为导向的培养培训一体化模式,其幼儿教师与保育员等的培养倾向把入职培训及过程性的在职培训相结合,如美国的“提前开端”项目。“提前开端”项目一直坚信幼儿教师质量和水平对幼儿教育质量水平的影响作用,因此提出了补充培训项目(Head Start Supplementary Training,HSST)和儿童发展协会项目(Child Development Associate,CDA),为幼儿教师专业化发展铺设良好基础。而我国正在从单一机构定向培养模式向多机构综合培养模式转型,除了师范院校的职前培养外,正在扩张职后培训和非师范院校参与的比例。

    2.培训机构的目标与内容。

    美国幼儿教师培训机构的培训目标由NAEYC制定,提出幼儿教师不但要掌握保教、评价、构建课程、联结家长与社区的能力外,还要能够拥有从事持续的协作性学习,整合富有见识、反思性、批判性的观点,科学提出有关儿童教育和专业发展的明智主张的能力[14]。而我国幼儿教师培训目标包括幼儿教育基本理论、保育知识、教学研究、教师基本技能、师德教育等几方面。中美两国幼儿教师培训内容都是根据不同层次幼儿教师资格证书以及专业能力发展的要求,进行科学组合后的结果,由于培训目标的不同,其内容呈现更是大相径庭。

    四、中美幼儿教师培訓评估的比较

    (一)相同:提升对教师评估的重视程度

    评估是幼儿教师培训的最末,也是最困难的环节,现中美两国都认识到教师评估的重要性,并付诸行动。在美国,幼儿教师培训评估的标准型文件是2009年发布的《NAEYC专业发展标准自我审视》,它不仅仅包含培训机构对幼儿教师的评估标准,也包含幼儿教师自身的测评。其中六大标准每一个都会进行成分细化,每一项都会通过一个专栏性的工具进行检测评估,帮助广大教育工作者对每一标准的细化成分有更深入的了解。这种自我评估包括三大独立评估的标准:知识的类别、知识的范围、认知和技能水平是否与NAEYC的标准要求相符合。此外,还通过成立与教育项目相关的监督小组,负责教育项目执行的监督、评估工作。

    在我国,首先,从法律层面来看,《教育法》和《教师法》中并未对教师培养,尤其是幼儿教师培养质量标准和评估做出相应规定。其次,从政策角度来看,《关于规范小学和幼儿园教师培养工作的通知》中,仅是原则性地提出“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组织开展幼儿园教师培养工作的专项评估”,也未对幼儿教师培养质量标准、评估实施机构、原则、方式等进行具体规定。

    (二)相异:评估的监管主体、水平

    1.评估的监管主体。

    美国是以NAEYC为主体,政府发挥着补充性的、非主导性的作用。而中国的评估系统虽并不完善,但可以预想的是政府在学前教育的评估工作中将占绝对的主导作用。

    2.评估的水平。

    相比之下,美国的评估水平远高于中国。中国对幼儿教师培训评估的相关政策、法规还未建立和明晰。

    五、总结

    (一)制定法律法规,单列幼儿教师体系

    目前,学前教育的重要性已日益被各级政府所关注,但《学前教育法》仍未建立。相比美国NAEYC、NCATE、NBPTS等机构制定的学前教育相关政策及其影响力,我国文件略显单薄,仅有《幼儿管理条例》和《幼儿园工作规程》,且约束力较弱、强制性低。这将成为制约学前教育事业健康、有序发展的重要制度性障碍。基于此,首先需尽快建立《学前教育法》,通过法规建设,提高学前教育的整体地位、规范程度,完善有法可依的现状。当学前教育得到重视和规范,其下级目录幼儿教师才能得到重视和规范。其次,建立专门的幼儿教师培训的政策。通过对比发现,美国的幼儿教师培训有专门的政策文本,系统且深入;而我国幼儿教师培训还未有独立的文件予以规定,呈现笼统模糊的状态。就此,《幼儿教师教育》法规的建设势在必行,应通过明确的章节和条款将幼儿教师纳入全国和当地教师队伍建设之中,改善如今幼儿教师培训政策薄弱、内容概括而模糊、依附于中小学教师的现状,对幼儿教师培养的目标、内容、形式、机构、评估等各项工作做出专门的细化规定。

    (二)加大幼师培训投入,制定农村倾斜政策

    经费保障是幼儿教师培养工作顺利开展的物质基础。中美两国对幼儿教师培训的财政投入虽呈增长趋势,但美国投入的比重远大于我们,受众群体远多于我们,学前教育综合实力也远胜于我们。因此,我国各级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需引以为戒,积极探索并落实幼儿教师培养的长效经费保障机制,为培训工作顺利展开提供保障。首先,应加大非教育部门对学前教育的投资。美国幼儿教师培训财政的充裕源于社会各级力量都在积极分担政府的财政压力,形成政府、社会、市场三种投入方式。我国也应紧跟时代步伐,鼓励社会力量加入,增大学前教育财政收支,使幼儿教师培训得到多方面支持。其次,应明确幼儿教师培训投入比重。我国应把幼儿教师培训事业发展的经费纳入各级政府的财政预算,并在政策法规中对其中资金数量、责任方、财政分担比、发行方式、监督单位等有清晰的规定,保障幼儿教师培训经费在财政投入的比重和往后的增长趋势。最后,需重点关注农村边远地区的幼儿教师培训投入,制定农村倾斜政策,努力缩小农村与城市之间的差距,为实现教育公平添砖加瓦。

    (三)完善幼师培训机构,职前职后相衔接

    从现有政策、法规来看,我国虽明确了教师培养在教育事业发展和教师专业化中的重要作用,但对幼儿教师培训机构责权、层次与质量等缺乏明确的规定。而美国教师培训相应政策由NAEYC一体包办的模式使早期教师的培训趋于完善,且呈现师范非师范并行的培训趋势。我国可以借鉴这些特点,首先,在政策法规中,明确给予培训机构的资质标准和认证体系,界定幼儿教师培养机构的职责与任务,并针对《幼儿教师的专业标准》,敦促和引导培训机构制订培训内容、课程、课时、授课方式,提高幼儿教师的培养层次与水平,使幼教培训得到有效落实。其次,要鼓励非师范院校参与机构创办,联结社会力量开办教育。最后,應在法规和政策中改善长期以来幼儿教师培养、培训不衔接的局面,构建一体化的教育体系。

    (四)建立幼师培训评估机制,保证培训质量

    虽中美两国都认识到幼儿教师培训评估的重要性,但两国对于评估的相关政策还远远不够,相比之下,美国胜于中国。首先,我国需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完善幼儿教师培训机构的监督和评估体系,设立专门的监督、评估部门,从机构注册到教师输出进行严格把关。其次,亟需建立一套动态、竞争的幼儿教师评估系统,有专门的考核和标准,对不合格者取消其入职资格,保证教师行业的优秀性。

    参考文献:

    [1]History of Education:Selected Moments of the 20th Century[EB/OL].http://www.oise.utoronto.ca/research/edu20/moments/1994goals2000.htmml,2009-08-10.

    [2]Valorra Washington & OraJeanUra Jean Oyemade Bailey. Project of Head Start— Models and strategies for the Twenty—First Century[M]. Garland Publishing Inc.Newyork & London,1995:14-15.

    [3]教初字[83]011号,关于发展农村幼儿教育的几点意见[S]. 1983.

    [4]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EB/OL]. http://www.moe.gov.cn/s78/A10/moe_1801/ztzl_jsjyzx/mtbd/201804/t20180419_333633.html.

    [5]蔡迎旗.幼儿教育政策法规[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14: 8.

    [6]American Recovery and Reinvestment Act.http://www.recovery.gov/About/board/Documents/Recipient%20and%20Agency%20Reported%20Data%20Book——2009-2012.pdfB.

    [7]万鑫觖.不同类型国家幼儿教师培训政策比较研究[D].长沙:湖南师范大学,2014.

    [8]李金艳.发达国家幼儿教师在职培训的经验和启示[J].继续教育研究,2014(03):131-134.

    [9]简楚瑛著.幼儿教育与保育的行政与政策 欧美澳篇[M].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5:189.

    [10]夏婧,庞丽娟.我国幼儿教师培养政策:特点、矛盾与建议[J].教师教育研究,2014(04):35-40.

    [11]中国学前教育发展战略研究课题组著.中国学前教育发展战略研究[M].北京:教育科学出版社,2010:216.

    [12]蔡迎旗,冯晓霞.论中国幼儿教育财政投资体制的重构[J].教育研究与实验,2006(02):21-24.

    [13]中国学前教育发展战略研究课题组著.中国学前教育发展战略研究[M].北京:教育科学出版社,2010:30.

    [14]李金艳.发达国家幼儿教师在职培训的经验和启示[J].继续教育研究,2014(03):131-134.

    (责任编辑:刘宇)

    Abstract: Education policies and regulations play a key role in promoting the reform and development of pre-school teacher training in China and the United States. By comparing the preschool teacher training policy between China and the United States, we find that there are some differences in the text display, financial investment, educational institutions and training evaluation. These similarities and differences can provide reference for the reform and development of early childhood teacher training in our country. For example, the implementation of preschool education laws and regulations as soon as possible, standardize the training of preschool teachers; expand the financial investment in the training of preschool teachers, open the rural tilt policy; improve the preschool teacher training institutions System, bridging pre-service post-education; establishing pre-school teacher training assessment mechanism to ensure the quality of teacher training.

    Key words: preschool teacher training; policies and regulations; China; the United Stat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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