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政治行为的法律规制
摘 要 政治统治、政治管理、政治参与都在法治这一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下稳定良好有序的发展。
关键词 政治行为 政治统治 政治管理 法律规制
作者简介:潘涛,西南政法大学。
中图分类号:D922.1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8.02.058
政治行为是社会公民为行使自己所享有的权利和履行义务而进行的政治活动,是政治重要组成部分。政治与法律都是社会的上层建筑,都是统治阶级用来调控社会的一种手段。法律体现出了国家对社会规范的约束力,法律具有强制性的效应,法律的实现要依靠国家政权,如果失去了政权作为保障,法律就难以实施。法律与国家政治的关系相当密切,制定法律、规定法律的适用范围、法律的遵守规则和对执法的监督等,都需要经过政治活动的进行来实现。政治是法律的基础,法律是政治的规则。政治行为必须通过法律来规范,法律可以增强政治行为的秩序性、避免政治行为的无序化。政治学者一般都认为“以政治主体为标准来讨论政治行为……把政治行为大致划分为政治统治、公共管理和政治参与。”其中政治统治、政治参与会对社会产生非常重大的影响。所以政治行为必须成为法律的规制对象。
一、法律确认并维护政治统治
统治者取得政权之后为了维护自己的政治统治,通常通过法律的方法来宣布和强化政治统治的合法性。政治统治获得法律上的根据,才会强化政治统治的权威性,使政治统治更加稳固长久。法律的强制效用需要依托国家政治权利来实现,而法律的实施对加强政治力量也有强大的推力。庞德发表过这个观点,法不单单是所有单项法律的整合,“法所包含一个很重要的部分,就是由一个统治权威强加于社会作为行为指针的一套准则,这个统治权威通过实行强力能够使这些准则生效。”“作为社会控制的一种高度专门形式的法律秩序,是建构在政治社会权力或强力之上的”。政治统治需要法律来确认,而法律必须依托政治强力才能在社会进行有效的政治统治。马克思·韦伯将政治统治划分为传统型政治统治、精英型政治统治、法理型政治统治。其中法理型统治的合法性来源于法律的制度化规定。统治权力和地位的获得以必须以法律作为根本依据。法律赋予统治者以权力,法律也规制着统治者的权力。使得整个政治统治秩序的以规则为逻辑运行的前提。绝对的权力容易导致绝对的腐败,政治权力的有效运行以法律为根本依据,并受法律的制约,能够有效的遏制腐败。国家政治的进行需要依靠法律的有序实施,特别是在一个倡导以民为本的社会中,政治的进行是与法律的实施紧密结合在一起的,两者相结合创建出法治社会。
(一)宪法为政治统治确立根本政治前提
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大法,规定着国家的基本政治制度、经济制度、文化制度、社会制度、国家机构的产生、人民的政治权利和自由等根本性、基础性的方面。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一切政党、社会团体、组织都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宪法通过政治宣言的形式宣告并确认一国的统治阶级的根本政治地位,为其进行政治统治提供了根本性的政治前提。统治者实行政治统治必须通过宪法来确认既存的事实,获得政治统治的合法性,以此来获得政治统治合法性的权威。同时宪法明确了一个国家的基本政治权力配置,建构了一个宏观的政治统治秩序的框架,为国家的全部政治统治行为提供了一个合法性。
(二)其它部门法是政治统治有效运行的保证
宪法、刑法、行政法等公法法律部门规范制约着统治者的政治統治权力,其它民法、经济法、社会法等法律部门也起着维护政治统治的重要作用。市场经济本身就是法治经济。随着市场经济的确立,法治的完善,人们的权利得到很大的提高。国家的一切权力最终是属于人民的。国家是代表人民行使权利,是为了实现人民的利益。通过社会契约,“我们每个人都以其自身及其全部的力量置于公意的最高指导之下,并且我们在共同体中接纳每一个成员作为全体之不可分割的一部分。”通过相关的法律部门法为人民的各种合法权利提供了相应的保障。法律的规范性为人民的生活提供了一种合理的预期,使他们能够根据预期做出一种合理性的安排。国家的法律有效规制政治统治行为,能够使人民增强对政权的合法认同感,从而有利于政治统治秩序的有效运行。法律的稳定性和长期性有利于强化政治统治。
二、法律规定政治行为的权利与义务
法律是通过明确规定社会中所有主体享有的权利和应履行的义务,以此形成人们的自我约束力、指引人们的行为方式,规范人们的行为过程,达到调整各种社会关系、塑造社会生活秩序的目的。在社会中人们的政治行为上,法律也明确规定了人们所享有的政治权利和应履行的政治义务。政治权利指的是人们参加政治活动时应有的自由和享有的权利,使社会公民拥有获得利益的资格和合法利益得到保障,包括自由权、平等权、参政权等。公民所享有的政治权利范围广泛,种类众多。一般都是通过宪法法律的确认,在这些大量的政治权利中,公民行使的大部分权利都属于做出政治权利。法律将人们的政治权利做出明确划分,以此使政治权利的行使得到保障。例如,合法公民无论男女、籍贯、从事职业、家庭背景、经济状况、学历程度等,都享有选举和被选举的权利。公民有自由发表言论、出版作品、组织集会、游行示威的权利。同时每个合法公民都有任职国家机关、从事国企事业、和担任人民团体领导职位的权利。这些公民享有的政治权利都是通过法律的制定来实现。政治权利本质上维系着一个国家和公民的关系,法律为政治权利的实现提供保障,这为国家政治的有序进行和发展民主社会产生了巨大帮助。没有无权利的义务,也没有无义务的权利,法律权利一般有相对的法律义务存在,二者共同处于法律体系的统一体之中。各国法律一般都会规定公民和社会组织具有政治行为等权利的同时,设定一般的义务。公民在行使自己的合法权益的同时,不能影响国家社会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团结。同时规定公民有选举和被选举的权利,可以做出选举与被选举的政治行为,但是选举法也规定任何人不得做出贿选等违法犯罪行为。各种规制政治行为的法律既确认权利的同时也设定义务,从而达到规制政治行为的作用。
三、法律是制度性政治参与的根据
在现代社会中,公民必然或多或少的参与政治。政治参与是公民试图影响国家政府公共决策的行为。一是政治参与是普通公民的政治行为。二是政治参与是公民对于国家的权力、义务和责任关系。三是政治参与只局限于以合法手段影响政府的行为,而不包括非法的行为。四是它包括直接或间接的同政府决策相关的公共政治生活。人民享有广泛的参与政治的权利,政治权力在终极意义上是属于人民的,人民能够制度性的参与政治以此来监督政治权力主体,确保政治权力不被滥用,最根本的是为法律所确认,必须有具体的法律规则规范。法律因其普遍性、一般性、长期性、稳定性的特点,能够使得制度性政治参与具有可预见性的特点,使人民表达愿望与要求的过程有序化进行,从而影响政府的公共决策。德沃金指出:在所有个人权利中,最重要的是平等的权利,也就是关怀和尊重的平等权利。“政府必须关怀它所治理的人,……也必须尊重他们。……政府必须不仅关怀和尊重人民,而且要平等地关怀和尊重人民。”用法律来规范政治参与畅通的渠道,是平等的关怀和尊重人民的重要措施。
在选举的政治参与方式中,选举法是选举的制度性的重要工具和方式,在选举中,选区划分、选民资格、选民登记、选举对象、选举方式、选举结果、选举公布都需要法律予以规范,选举是非常典型的政治性制度参与,也是法律作为制度性根据得到最好体现的政治参与。有关听证的法律规章是最基本的政治前提,如果政府能够通过听证的程序很好的吸纳公众的意见,政府的决策就能避免一些失误,听证成为制度性政治参与的一种方式。同时政治参与中也难免出现一些违法犯罪行为,对政治参与中的违法犯罪行为的处罚只能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是政治参与者就其违法行为承担责任的根据。伴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人民的利益需求多元化,试图通过合法的政治参与影响政府分配利益的行为,充分表达自己的利益。法律作为其中最为有效的政治參与的规范手段,最有权威,最具有强制力。法律对社会的控制离不开对利益的调整,“我们主要是通过把我们所称的法律权利赋予主张各种利益的人来保障这些利益的”。法律是在利益调整的基础上而产生并做出修正的,所以法律产生的根本原因其实是因为社会上人们对利益的追求和利益关系的变动。由于人们经济利益的差异,若无共同的强制规则,人们势必会自行其是、各行其利。政治参与不可能存在和发展。
四、法律有效促进政治管理
政治管理,就是国家权力“按照某种特定的秩序和目标对政治生活进行自觉的、有计划的约束或制约的一种方式。就是说通过这种特殊的约束方式使政治生活的各方面都能按照某种既定的秩序和目标来运行和发展。”如果政治统治的确立是国家政权实施的基础,那么政治管制就是国家政权实现的前提。政治管理有许多途径,例如政治的强制手段和思想政治教育,但是现代社会中的政治管理则以法律手段为依托,法律为政治权利的实施提供规律程序,把政治领导、政治决策、政治协调、政治监督等政治管理方式引向规范化,为法制社会的形成和发展提供助力。政治管理的重要内容包括:在维护已有的政治权利的权威和政治秩序的基础上,是社会利益实现合理分配,减少因利益分配而引发的社会矛盾,同时建立起法治社会。法治是实现国家政治管理的重要途径,必须通过法律对社会进行控制,在庞德看来,社会控制的目的在于为人们提供更多的社会服务。法律通过对社会上人们的利益冲突问题提供解决办法,来缓解社会上的利益矛盾,来实现公民利益的最大化。政治管理的经常性手段就是对社会进行控制,以实现政治管理的目标,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政治管理权威的法制化是最为重要的方面,现代法律实施务必要体现出法律的公平性,确保市场经济的平稳运行、保证人民政治地位的平等性和政治利益实现的机会均等,想要创建法治社会要从制定法律着手,法规要及时调整,严厉打击惰性执法的行为,引导社会公民的守法观念,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想要实现依法治国,国家的大小事宜都要走法定程序,体现出规范性,使社会公民都能自觉接受法律规范的约束,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积极参与各项社会公共事务,行使公民的权利和义务。最大限度避免政治管理的负面效果,为国家政治发展提供一个稳定的环境。
国家政治与法律密不可分,两者相辅相成,政治为法律实施提供保障,同时法律的有效实施又推动政治的发展,为政治发展提供前提。法律能够为政治行为设定权利和义务。通过宪法法律的基本框架,能够更好地实现政治行为。通过这些方面的法律规定与实施往往成为衡量一个国家政治民主化、法治化程度的重要标尺。
参考文献:
[1]王浦劬. 国家治理、政府治理和社会治理的含义及其相互关系.国家行政学院学报.2014(3).
关键词 政治行为 政治统治 政治管理 法律规制
作者简介:潘涛,西南政法大学。
中图分类号:D922.1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8.02.058
政治行为是社会公民为行使自己所享有的权利和履行义务而进行的政治活动,是政治重要组成部分。政治与法律都是社会的上层建筑,都是统治阶级用来调控社会的一种手段。法律体现出了国家对社会规范的约束力,法律具有强制性的效应,法律的实现要依靠国家政权,如果失去了政权作为保障,法律就难以实施。法律与国家政治的关系相当密切,制定法律、规定法律的适用范围、法律的遵守规则和对执法的监督等,都需要经过政治活动的进行来实现。政治是法律的基础,法律是政治的规则。政治行为必须通过法律来规范,法律可以增强政治行为的秩序性、避免政治行为的无序化。政治学者一般都认为“以政治主体为标准来讨论政治行为……把政治行为大致划分为政治统治、公共管理和政治参与。”其中政治统治、政治参与会对社会产生非常重大的影响。所以政治行为必须成为法律的规制对象。
一、法律确认并维护政治统治
统治者取得政权之后为了维护自己的政治统治,通常通过法律的方法来宣布和强化政治统治的合法性。政治统治获得法律上的根据,才会强化政治统治的权威性,使政治统治更加稳固长久。法律的强制效用需要依托国家政治权利来实现,而法律的实施对加强政治力量也有强大的推力。庞德发表过这个观点,法不单单是所有单项法律的整合,“法所包含一个很重要的部分,就是由一个统治权威强加于社会作为行为指针的一套准则,这个统治权威通过实行强力能够使这些准则生效。”“作为社会控制的一种高度专门形式的法律秩序,是建构在政治社会权力或强力之上的”。政治统治需要法律来确认,而法律必须依托政治强力才能在社会进行有效的政治统治。马克思·韦伯将政治统治划分为传统型政治统治、精英型政治统治、法理型政治统治。其中法理型统治的合法性来源于法律的制度化规定。统治权力和地位的获得以必须以法律作为根本依据。法律赋予统治者以权力,法律也规制着统治者的权力。使得整个政治统治秩序的以规则为逻辑运行的前提。绝对的权力容易导致绝对的腐败,政治权力的有效运行以法律为根本依据,并受法律的制约,能够有效的遏制腐败。国家政治的进行需要依靠法律的有序实施,特别是在一个倡导以民为本的社会中,政治的进行是与法律的实施紧密结合在一起的,两者相结合创建出法治社会。
(一)宪法为政治统治确立根本政治前提
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大法,规定着国家的基本政治制度、经济制度、文化制度、社会制度、国家机构的产生、人民的政治权利和自由等根本性、基础性的方面。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一切政党、社会团体、组织都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宪法通过政治宣言的形式宣告并确认一国的统治阶级的根本政治地位,为其进行政治统治提供了根本性的政治前提。统治者实行政治统治必须通过宪法来确认既存的事实,获得政治统治的合法性,以此来获得政治统治合法性的权威。同时宪法明确了一个国家的基本政治权力配置,建构了一个宏观的政治统治秩序的框架,为国家的全部政治统治行为提供了一个合法性。
(二)其它部门法是政治统治有效运行的保证
宪法、刑法、行政法等公法法律部门规范制约着统治者的政治統治权力,其它民法、经济法、社会法等法律部门也起着维护政治统治的重要作用。市场经济本身就是法治经济。随着市场经济的确立,法治的完善,人们的权利得到很大的提高。国家的一切权力最终是属于人民的。国家是代表人民行使权利,是为了实现人民的利益。通过社会契约,“我们每个人都以其自身及其全部的力量置于公意的最高指导之下,并且我们在共同体中接纳每一个成员作为全体之不可分割的一部分。”通过相关的法律部门法为人民的各种合法权利提供了相应的保障。法律的规范性为人民的生活提供了一种合理的预期,使他们能够根据预期做出一种合理性的安排。国家的法律有效规制政治统治行为,能够使人民增强对政权的合法认同感,从而有利于政治统治秩序的有效运行。法律的稳定性和长期性有利于强化政治统治。
二、法律规定政治行为的权利与义务
法律是通过明确规定社会中所有主体享有的权利和应履行的义务,以此形成人们的自我约束力、指引人们的行为方式,规范人们的行为过程,达到调整各种社会关系、塑造社会生活秩序的目的。在社会中人们的政治行为上,法律也明确规定了人们所享有的政治权利和应履行的政治义务。政治权利指的是人们参加政治活动时应有的自由和享有的权利,使社会公民拥有获得利益的资格和合法利益得到保障,包括自由权、平等权、参政权等。公民所享有的政治权利范围广泛,种类众多。一般都是通过宪法法律的确认,在这些大量的政治权利中,公民行使的大部分权利都属于做出政治权利。法律将人们的政治权利做出明确划分,以此使政治权利的行使得到保障。例如,合法公民无论男女、籍贯、从事职业、家庭背景、经济状况、学历程度等,都享有选举和被选举的权利。公民有自由发表言论、出版作品、组织集会、游行示威的权利。同时每个合法公民都有任职国家机关、从事国企事业、和担任人民团体领导职位的权利。这些公民享有的政治权利都是通过法律的制定来实现。政治权利本质上维系着一个国家和公民的关系,法律为政治权利的实现提供保障,这为国家政治的有序进行和发展民主社会产生了巨大帮助。没有无权利的义务,也没有无义务的权利,法律权利一般有相对的法律义务存在,二者共同处于法律体系的统一体之中。各国法律一般都会规定公民和社会组织具有政治行为等权利的同时,设定一般的义务。公民在行使自己的合法权益的同时,不能影响国家社会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团结。同时规定公民有选举和被选举的权利,可以做出选举与被选举的政治行为,但是选举法也规定任何人不得做出贿选等违法犯罪行为。各种规制政治行为的法律既确认权利的同时也设定义务,从而达到规制政治行为的作用。
三、法律是制度性政治参与的根据
在现代社会中,公民必然或多或少的参与政治。政治参与是公民试图影响国家政府公共决策的行为。一是政治参与是普通公民的政治行为。二是政治参与是公民对于国家的权力、义务和责任关系。三是政治参与只局限于以合法手段影响政府的行为,而不包括非法的行为。四是它包括直接或间接的同政府决策相关的公共政治生活。人民享有广泛的参与政治的权利,政治权力在终极意义上是属于人民的,人民能够制度性的参与政治以此来监督政治权力主体,确保政治权力不被滥用,最根本的是为法律所确认,必须有具体的法律规则规范。法律因其普遍性、一般性、长期性、稳定性的特点,能够使得制度性政治参与具有可预见性的特点,使人民表达愿望与要求的过程有序化进行,从而影响政府的公共决策。德沃金指出:在所有个人权利中,最重要的是平等的权利,也就是关怀和尊重的平等权利。“政府必须关怀它所治理的人,……也必须尊重他们。……政府必须不仅关怀和尊重人民,而且要平等地关怀和尊重人民。”用法律来规范政治参与畅通的渠道,是平等的关怀和尊重人民的重要措施。
在选举的政治参与方式中,选举法是选举的制度性的重要工具和方式,在选举中,选区划分、选民资格、选民登记、选举对象、选举方式、选举结果、选举公布都需要法律予以规范,选举是非常典型的政治性制度参与,也是法律作为制度性根据得到最好体现的政治参与。有关听证的法律规章是最基本的政治前提,如果政府能够通过听证的程序很好的吸纳公众的意见,政府的决策就能避免一些失误,听证成为制度性政治参与的一种方式。同时政治参与中也难免出现一些违法犯罪行为,对政治参与中的违法犯罪行为的处罚只能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是政治参与者就其违法行为承担责任的根据。伴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人民的利益需求多元化,试图通过合法的政治参与影响政府分配利益的行为,充分表达自己的利益。法律作为其中最为有效的政治參与的规范手段,最有权威,最具有强制力。法律对社会的控制离不开对利益的调整,“我们主要是通过把我们所称的法律权利赋予主张各种利益的人来保障这些利益的”。法律是在利益调整的基础上而产生并做出修正的,所以法律产生的根本原因其实是因为社会上人们对利益的追求和利益关系的变动。由于人们经济利益的差异,若无共同的强制规则,人们势必会自行其是、各行其利。政治参与不可能存在和发展。
四、法律有效促进政治管理
政治管理,就是国家权力“按照某种特定的秩序和目标对政治生活进行自觉的、有计划的约束或制约的一种方式。就是说通过这种特殊的约束方式使政治生活的各方面都能按照某种既定的秩序和目标来运行和发展。”如果政治统治的确立是国家政权实施的基础,那么政治管制就是国家政权实现的前提。政治管理有许多途径,例如政治的强制手段和思想政治教育,但是现代社会中的政治管理则以法律手段为依托,法律为政治权利的实施提供规律程序,把政治领导、政治决策、政治协调、政治监督等政治管理方式引向规范化,为法制社会的形成和发展提供助力。政治管理的重要内容包括:在维护已有的政治权利的权威和政治秩序的基础上,是社会利益实现合理分配,减少因利益分配而引发的社会矛盾,同时建立起法治社会。法治是实现国家政治管理的重要途径,必须通过法律对社会进行控制,在庞德看来,社会控制的目的在于为人们提供更多的社会服务。法律通过对社会上人们的利益冲突问题提供解决办法,来缓解社会上的利益矛盾,来实现公民利益的最大化。政治管理的经常性手段就是对社会进行控制,以实现政治管理的目标,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政治管理权威的法制化是最为重要的方面,现代法律实施务必要体现出法律的公平性,确保市场经济的平稳运行、保证人民政治地位的平等性和政治利益实现的机会均等,想要创建法治社会要从制定法律着手,法规要及时调整,严厉打击惰性执法的行为,引导社会公民的守法观念,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想要实现依法治国,国家的大小事宜都要走法定程序,体现出规范性,使社会公民都能自觉接受法律规范的约束,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积极参与各项社会公共事务,行使公民的权利和义务。最大限度避免政治管理的负面效果,为国家政治发展提供一个稳定的环境。
国家政治与法律密不可分,两者相辅相成,政治为法律实施提供保障,同时法律的有效实施又推动政治的发展,为政治发展提供前提。法律能够为政治行为设定权利和义务。通过宪法法律的基本框架,能够更好地实现政治行为。通过这些方面的法律规定与实施往往成为衡量一个国家政治民主化、法治化程度的重要标尺。
参考文献:
[1]王浦劬. 国家治理、政府治理和社会治理的含义及其相互关系.国家行政学院学报.201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