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课程为中心,以技能等级为本位”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构建
孙鸣浦
【摘要】以科学发展观和现代职业教育理念为指导,紧扣职业教育“产教融合”的本质特征,构建“以课程为中心,以技能等级为本位”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即建立以职业技能所必需的知识和能力为核心教学内容的课程体系;建立以职业技能为标准的技能等级评价和考核体系,建立职业教育专业课程和职业技能等级的标准化和质量保障体系,发挥产业和行业在职业教育中的主导作用,实现职业教育和产业的直接对接,形成政府一学校一社会共同参与的新型职业教育治理结构,打开职业教育受众学业上升的通道,提高技能劳动者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关键词】职业教育;课程中心;技能本位;教育体系
【中图分类号】G718.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794(2014)11—0104—03
“以学校为中心,以学历教育为本位”的职业教育制度体系是职业教育与经济社会发展存在诸多不适应的本质要害。构建“以课程为中心,以技能等级为本位”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使职业教育回归职业性和技术性的本质属性,从根本上解决职业教育与产业发展融合度不够的问题,实现职业教育体系与产业体系的对接。
一、构建“以课程为中心,以技能等级为本位”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只有在这样的思路和理念引领下定位职业教育的发展方向,才能提高职业教育的吸引力,实现职业教育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促进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提升国家核心竞争力中的基础、保障和支撑作用。
1.坚持科学发展首先要遵循事物发展的规律
职业教育作为教育与职业相连接的主要桥梁之一,既有教育的一般属性,又具有与产业发展相对应的职业性和技术性等本质属性。是面向生产和服务岗位培养技术技能人才的教育。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遵循职业教育发展规律,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就要遵循和把握职业教育的本质属性,紧扣“产教融合”这一核心,将职业教育的职业性和技术性特质体现和融合在职业教育的制度安排、结构设计和教学模式改革的全过程中,使职业教育真正成为传授职业岗位必需的专业知识、职业技能、职业态度等综合职业能力,并进而获得相应的职业资格的教育类型。
2.把职业教育置于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改善民生的战略框架内去思考
职业教育不仅要实现国家和政府的发展目标,还必须把实现受教育者的个人发展,增进人民福祉摆在职业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首位。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的构建,必须突出职业教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服务民生的功能。有利于促进科技进步和提高劳动生产率,有利于增强人民群众就业能力,把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实现人民群众就业及人生发展的目标统一起来。
3.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是一项重大的社会建设改革,是重要的制度和管理创新
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的构建,应有利于推进和提升职业教育服务功能和管理的社会化,由以政府办学为主导,向由社会力量多层次办学的转变;由主要面向政府办学,向面向社会、行业和教育受众办学的转变。建立并完善第三方职业教育管理和评估制度机制,重塑政府一学校一社会的关系,形成政府、社会、办学主体和教育受众共同治理的职业教育发展格局。
4.公平性和开放性是现代教育应有的禀赋
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应有利于提升职业教育的地位,促进各教育类型的地位平等和均衡发展,为社会大众提供更多的选择机会,并实现社会大众接受和选择教育机会的均等;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应该是一个开放的系统,这就要求职业教育与基础教育、高等教育等各系统之间相互交汇和融通。通过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打开各类别、各层次教育的通道,实现各教育类型和各教育层次的互通和转换,为职业岗位的技术技能人才提供终身化的、可持续发展的教育。
二、“以课程为中心,以技能等级为本位”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的基本内涵
“以课程为中心,以技能等级为本位”的职业教育体系,即将行业技能和岗位执业能力(统称职业技能)划分为若干等级;以职业技能所必需的职业态度、知识结构、技术要领、实践能力为依据,制定职业技能等级标准;以职业技能等级标准必需的知识和技术为核心教学内容设置职业教育专业课程;以实施的职业教育专业课程所达到的职业技能等级,将职业学校或培训机构划分为不同的层级;以教育受众接受职业教育或培训后经考核所达到的职业技能等级作为对受教育者最终学习成果的考核和评价,并授予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以职业技能等级标准规制职业教育专业课程设置和职业技能考核,实现职业教育课程设置和技能考核的标准化,从而形成职业教育和职业能力直接对接的、初中高级职业教育相互融通的开放的职业教育体系。
这一职业教育体系应包含以下特征:
1.淡化和打破了原有的中职、高职学校等级设置
将职业技能划分为若干等级,以不同等级职业技能必需的职业态度、专业知识、专业技术为核心教学内容设置职业教育专业课程;课程与职业技能等级相对应划分为若干等级,各个行业不同等级的职业教育专业课程层级递进、相互联结,构成职业教育的专业课程体系;以是否具备实施相应等级的职业教育专业课程教学能力以及使受教育者能够达到的技能水平确定职业教育或培训的等级。相关专业和等级的职业教育是以课程设置等级为核心来确定的。在职业教育的概念中,只有课程等级的差别,没有学校等级的不同。
2.淡化和打破了原有的受教育者学历等级的设置
以受教育者接受相应等级的职业教育专业课程培训,经专业技术能力考核所达到的职业技能水平确定受教育者的职业技能等级,并发授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的取得是以职业技能等级标准来确定的,是接受职业教育并达到相应技能水平的法定凭据。在职业教育的概念中,只有职业技能等级的不同,没有学历的不同。
3.打破了传统职业教育普遍存在的教学与生产(岗位)实践相脱离的弊端
以职业技能所必需的职业态度、知识结构、技术要领、实践能力为依据制定的职业技能等级标准作为相关专业职业教育培养目标、课程设置、教学和学习成果考核和评价的依据,促使职业教育按照职业技能等级标准和生产(岗位)流程实施教学,实现了职业教育专业课程设置和技能型人才考核评价的标准化,实现了职业教育和职业能力的对接。
4.打破了职业教育固化的、封闭的办学体制,以标准化的职业教育专业课程设置为依据
凡有符合条件和办学水平达到相应要求,能够按照课程设置标准开展教学的学校或培训机构,都可以申办相应等级的职业教育,使职业教育在办学体制和层级上呈现出“开放性”“贯通性”和“灵活性”。受教育者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继续接受更高一级的职业教育,以满足不同学习者的需要和职业目标,实现人民群众追求高层次教育的愿望。
三、“以课程为中心,以技能等级为本位"的职业教育体系的实现路径
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是一项系统工程,要将对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的思考置于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和社会管理创新的大背景下,更新观念、登高看远。
1.转变政府职能,简政放权
政府主管部门负责职业教育法规的制定、制度的设计、办学资格的审核;规范和协调职业资格专业机构、职业学校和培训机构、行业管理机构等建立职业教育专业课程和职业技能等级鉴定和质量保障体系;协调他们在职业教育和培训、职业技能考核和鉴定中的关系。
2.建立职业资格管理专业机构,指导行业制定相应的职业技能等级标准
以职业技能等级标准为依据负责职业技能的考核和鉴定;指导行业根据职业技能等级标准制定相关的职业技能教育培训课程计划和课程设置标准;以课程设置标准为依据对职业学校和培训机构的办学条件和教学水平进行定期考核和评价。
3.确立产业和行业在职业技能标准编制和制定中,在职业教育课程计划和课程设置标准制定中,在专业教学课程开发和设置中,在实习实训中的主导作用
在职业资格管理机构的指导和帮助下建立教学工厂和现代学徒制度;为职业学校和培训机构推荐和输送有实际岗位工作经验的教师;为职业技能考核和鉴定提供企业现场考评服务。
4.职业学校和培训机构加强自身基础办学能力建设,加强专业建设和特色建设
按照教育培训计划课程设置标准的要求实施教学和培训;建立日常性岗位实践能力评价机制;不同的教育和培训机构对学生以往的学习成果相互认可,为职业教育受众提供高质量的职业教育和培训服务。
四、“以课程为中心。以技能等级为本位”的职业教育体系的实现目标
教育部副部长鲁昕在《深入推进教育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完善职业教育国家制度体系》(2012年12月18日-郑州)的讲话中指出: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建设现代职业教育体系,要在更新理念、适应需要、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符合规律、突出特色、保障有力、人民满意等八个方面取得进展。
1.改变职业教育以学校为主导的办学方式
成立职业资格管理专业机构,以职业资格管理机构为主导发展第三方职业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评价;成立职业教育产业和行业协会,以产业和行业为主导,发挥产业和行业在职业技能标准编制和考核鉴定中,在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和课程设置中,在实习实训中的主导作用,实现职业教育和产业的直接对接。
2.建立职业教育课程设置和职业技能认定的标准化体系
为职业教育和职业岗位制定与职业能力相对接的,科学、规范、公开的准入制度;建立管、教、评相分离的职业教育管理机制,重构政府一学校—行业的关系,形成政府—学校—社会共同参与的新型的职业教育治理结构。
3.革除“行政化”的办学体制弊端
建立以职业技能等级标准确定职业教育专业课程设置等级的制度,以专业课程设置等级划分初中高级职业教育,职业教育专业课程等级与学校的行政级别没有关系。取消现行的职业教育等级制度,除课程等级外职业学校和培训机构没有其他等级的划分。
4.改变职业教育“学历化”现状
以职业技能等级划分职业教育受众职业技术水平和等级,获得相应等级的职业技能证书是职业教育受众追求的最终教育成果,是判断和划分职业教育受众职业技能水平高低的唯一标准,使职业教育从培养学术和学科精英的教育体系的窠臼中挣脱出来,回归其“职业性”的本质属性。
5.“以课程为中心,以技能等级为本位”的职业教育体系是一个开放的体系
它不再以学校的等级定职业教育的等级,而是以具备开设相应等级课程的条件和能力确定职业教育和培训的等级,并且这个等级不是一成不变的,当符合相应等级课程教学能力和办学条件时,学校或培训机构就可以申办相应层级的职业教育,实现了职业教育内部各层次间的灵活转换和相互开放。
6.实现各层次职业教育的贯通
当受教育者完成了较低一级的课程学习,取得了相应的技能等级,只要他有进一步提高职业能力的意愿,就可以继续参加较高一级的课程培训并考取较高的技能等级证书。由于课程设置的标准化和技能等级考核的标准化,在不同的教育或培训机构取得的以往的学习成果,都能得到彼此的承认,满足人民群众追求高层次教育的愿望,提高了职业教育受众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参考文献】
[1]杨东平.关于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的思考[J].清华大学教育研究,2013,(1).
[2]陆丽君.英国职业教育模式及启示[J].宁波大学学报:教育科学版,2010,(7).
(编辑/徐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