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现状调查报告
刘欢 樊磊 张越阳
摘要: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管理的好坏直接关系到末端控制的治污效果。本文通过查阅和收集大量数据资料,针对包头市相关委办局、市环保局相关科室和重点企业的走访工作,对包头市范围内的区域型和集约式污染治理设施、工业企业污染治理设施以及在线监控设施基本情况进行了调研分析,提出了运营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以及今后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管理的发展方向,以期加强包头市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管理,提高末端治理效果。
关键词:环境污染治理设施;现状调查;包头市
中图分类号:X50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672X(2016)06—0067—05
DOI:10.16647/j.cnki.cn15-1369/X.2016.06.015
包头市是随着新中国建立“一五”计划的实施发展起来的工业城市,围绕当时建设的包钢、包铝、一电、二电和三电等重点企业,包头市的工业发展一直以资源和能源消耗型为主,虽然从“十一五”以来在环境污染治理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但历经几十年的发展,污染排放累积存量大、未来污染物减排空间缩小等不利因素愈加凸显。因此,污染治理设施是否能保证高效稳定运行成为了未来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内容。污染治理设施运营管理的好坏直接关系到末端控制的治污效果,本文根据大量的走访调研工作,对包头市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现状进行了调查,分析了目前设施运营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以期加强包头市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管理,提高末端治理效果。
1调查对象和内容
1.1调查对象
调查对象主要是包头市范围内的区域型和集约式污染治理设施、工业企业污染治理设施以及在线监控设施。区域型和集约式污染治理设施主要包括污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场、垃圾焚烧电厂治理设施,工业企业污染治理设施主要包括钢铁、电力、稀土行业的废水治理设施和钢铁、电力、有色行业的废气治理设施。
1.2调查内容
调查内容主要包括区域型、集约式污染治理设施的分布情况、处理能力、负荷大小以及相关运营管理方式;列入环境统计的企业污染治理设施设备套数量、处理能力、投资情况、污染物去除情况以及相关运营管理方式;在线监控设施的安装情况和运营管理方式。
1.3调查方法
调查方法主要采用资料收集法和实地调研法。在查阅和收集大量数据资料的基础上,针对包头市相关委办局、市环保局相关科室和重点企业开展了大量的走访调研工作。
2主要调查结果
2.1区域型、集约式污染治理设施运营现状分析
2.1.1污水处理厂处理设施运营现状分析
目前,包头市全市已建成投运11家城镇污水处理厂全部属于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其中有东河东水质净化厂、北郊水质净化厂、万水泉污水处理厂、石拐区污水处理厂和土右旗污水厂5家执行一级A标准,包头鹿城水务有限公司(新南郊)、白云区污水厂、固阳县金山镇生活污水处理站、达茂联合旗百灵庙污水处理厂和包头市加通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东河铝业园区)5家执行一级B标准,包头市东河西水质净化厂执行二级标准。11家城镇污水处理厂设计总规模为40.15万吨/日,除了包头鹿城水务有限公司(新南郊)已达到满负荷运行,其余污水处理厂运行负荷率均在60%以下。
包头市东河东水质净化厂、包头市东河西水质净化厂、北郊水质净化厂和包头市万水泉污水处理厂是由市城建委下属的包头市排水产业有限责任公司运营管理,属于政府直接运营管理的污水处理厂。其中,万水泉污水处理厂由大连东达集团与稀土高新区于2007年9月签订合作协议开始投资建设,一期工程于2009年11月建成并投入商业运营,2013年6月25日,市政府与东达集团签署转让协议,收购该项目,目前该厂已由包头市排水产业有限责任公司接管,双方正在进行移交。包头市排水产业有限责任公司共有员工500人左右,承担污水处理厂建设、升级和污水处理费收费职能。包头鹿城水务有限公司(新南郊)是由北京桑德环保集团2006年以“BOT”形式建设运营的污水处理厂。其他污水处理厂由旗县区政府直接运营管理。
2.1.2垃圾填埋场、垃圾焚烧电厂设施运营现状分析
目前,包头市拥有生活垃圾填埋场7座,垃圾焚烧电厂1座。其中包头市生活垃圾处理中心、东河垃圾填埋场和包头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分别位于昆都仑区、东河区和九原区,另外5座小型垃圾卫生填埋场分别位于外五区。截止2013年,包头全市日产生活垃圾1650吨,日處理1500吨,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5%以上。
包头市7座垃圾填埋场均由政府投资建设并运营。包头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自治区首个获批的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由杭州锦江集团以“BOO”方式投资运营。该项目2007年启动,2012年投入试运行,促进了包头市垃圾无害化处理向多样化发展,并减少了政府投入,相对于传统的卫生填埋,垃圾焚烧处理彻底、减容量高,同时,第三方运营专业性强,运营理念和模式更具优势,并可以享受国家的税费政策和上网电价收入。目前包头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尚未与政府签署详细的协议,相关的补贴政策仍在商谈中。
2.2工业企业污染治理设施运营现状分析
2.2.1工业废水治理设施运营现状分析
2013年,包头市列入环境统计的109家企业工业废水治理设施共计102套,废水处理能力为298.27万吨/日,废水处理设施运行费用为34011万元,主要污染物去除量分别为化学需氧量27007.99吨、氨氮18662.49吨。
包头市109家环统企业工业废水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排放量分别为3220.78吨和458.20吨,分别占全市排放总量的3.3%和4.4%。包头市工业废水主要产生于钢铁、电力和稀土等行业,其中电力行业废水治理水平较高,基本实现企业废水的循环利用。
目前,包头市工业企业配套建设的污水处理厂全部由企业自主运营。2013年全市工业总用水量为25.2亿立方米,重复用水量为22.4亿立方米,重复利用率为88.8%,水重复利用率最高的为电力工业,达到95%以上,工业大用水户包钢水重复利用率为95.1%。包头市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为72.73%。2.2.2工业废气治理设施运营现状分析
2013年,包头市列入环境统计的109家企业工业废气治理设施共计857套,废气治理设施处理能力11394.30万标立方米,时,废气治理设施运行费用133539.8万元,其中脱硫设施65套,脱硫设施处理能力53406.36千克/时,脱硫设施运行费用56086.6万元;除尘设施780套,除尘设施处理能力905.36吨/时,除尘设施运行费用71229.2万元。109家环统企业二氧化硫去除率为63.6%,与上年相比降低了1.2个百分点;烟(粉)尘去除率为98.8%,与上年持平;氮氧化物去除率为4.6%。
包头市109家环统企业工业废气总排放量6079.4亿标立方米,与上年相比减少11.4%,二氧化硫、烟(粉)尘和氮氧化物排放量分别为20.0万吨、8.0万吨和12.5万吨,其中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量占全市排放总量的93.2%和72.9%。包头市钢铁、电力和有色冶炼三个行业工业废气排放量分别占全市排放总量的45.4%、29.2%、16.3%,3个行业合计排放量占全市的90.9%,且这三个行业的三项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量都居于所有行业的前三位。
目前,包头市所有工业企业中,只有包钢集团炼铁厂一烧车间、四烧车间和固阳球团项目的脱硫除尘设施采取了第三方运营的模式。
其中,一烧车间2×180m2烧结机在2013年以前选用的是半干法脱硫技术,由于设备工艺不够成熟且运营能力不足,出现设备故障频繁,废水、固废和气溶胶引发二次污染等问题,造成治理效果不理想,2014年包钢委托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重新设计施工改造原脱硫设施,采用了干法脱硫工艺,并签署协议委托该公司以总包的方式负责运营,由包钢向运营公司支付运营费用,改造后脱硫设施的日常耗材、人工、动力消耗的费用和操作维护都由运营公司承担,设施投运后烟气脱硫效率达到97.5%以上。
四烧车间2x265m2烧结机的烟气除氟脱硫设施和固阳球团烟气脱硫设施都由北京中航泰达科技有限公司设计施工,并同样由中航泰达以总包的方式负责运营。除此之外,烧结车间和固阳球团的除尘设施由于专业性要求相对较低,包钢采取了由专业性从事污染治理设施运营服务的环保企业提供技术指导与设备维护、由包钢自主运营的形式,据统计,承包给专业环保企业后,除尘设施的年维检费用可下降约20%左右。
2.3在线监控设施运营现状分析
目前,包头市18家重点工业企业,共75个废气排放口安装了二氧化硫与氮氧化物自动监控设备;11家污水处理厂和1家垃圾焚烧电厂均已安装在线监测,并已联网。
包头市自2009年开始,对“包头市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设备第三方运营商项目采购”进三个包进行统一招标,且每家投标单位只允许中一包。第一包:负责包钢集团约24套烟气自动监控设备的运营维护(1套水质除外)及6套视频监控器的镜头清洗工作;第二包:负责剩余约45套烟气自动监控设备的运营维护及16套视频监控器的镜头清洗工作;第三包:负责约22套水质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的运营维护及4套视频监控器的镜头清洗工作。
2012年以前,包头市重点监控企业在线监控设施运营费用由环保部门和企业分别承担50%,2013年以后由环保部门给予10%的运营補贴,其余运营费用由企业承担。据统计,包头市重点监控企业在线监控数据传输率达到75%以上,数据结果由国家考核。在线监控设施运营专业性较强,第三方运营模式的引入,保证了设施的正常运行和突发状况及时准确地判断,在线监控设施可以得到及时维修,减少设备更换的成本。包头市重点监控企业在线监控设施的运行和监测结果与减排考核挂钩,具有强制性和准确性高的特点,利于环保部门的监管和企业环境保护行为的规范。
3存在的问题
3.1污水处理厂运营中存在的问题
一是污水收集、回用管网覆盖率低。包头市中心城区基础设施建设相对较为完善,但由于体制机制的原因,承担水资源管理和水环境保护的各部门之间缺乏有效衔接和统一规划,污水收集、回用管网等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滞后。一方面不能将污水及时、全部纳入城市污水处理系统,导致大量污水未经处理或部分处理后直接排入了黄河中,难以发挥污水处理能力;另一方面,处理后的中水不能得到有效利用,污水资源化利用水平不高。目前,包头市已形成40.15万吨,日的污水处理能力,建成污水管网2240.5公里,仍不能满足城市污水收集的要求,仅发挥了已建成投运的污水处理厂设计处理能力的58%,不利于污水“分区、分类”治理。全市污水处理厂配套再生水处理能力22.5万吨/日,实际利用再生水1871万吨,再生水利用率为22.7%。现有再生水回用管网仅能供给个别电力企业和覆盖局部城市绿地用水,规划建设再生水回用管网工程仍然不能满足再生水集中回用的需求。目前,仅有建设路、万青路、黄河路、富强路等两侧部分绿地采用再生水作为绿化用水,工业企业仅有三电厂、东华热电和华电包头发电厂已使用再生水作为工业冷却用水,再生水回用途径亟待进一步拓宽。
二是污水处理设施设计标准偏低。生活污水处理厂建设相对滞后,已经建成的生活污水处理厂中,仅有5家污水处理厂设计出水水质达到一级A标准,达标设计处理能力5万吨/日,仅占总处理能力的15.9%,东河西污水处理厂由于建设年代较早,处理工艺设计标准偏低,没有配套除磷脱氮措施,采用传统活性污泥法二级生化处理工艺,工艺对进水稳定性的要求较高,抗冲击能力较差,不能实现稳定达标排放,由于出水水质污染物超标,达不到再生水生产对水质净化程度的要求,影响再生水处理工艺及设备能力的发挥,且污泥处置利用尚未得到足够重视。包头市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率与污水回用率仍处于比较低的水平。
三是涉水管理部门与涉水企业之间职责划分不清,多头管理和管理缺失问题不同程度的存在,涉水企业缺乏市场活力。
3.2垃圾填埋场、垃圾焚烧场运营中存在的问题
一是由政府运营的垃圾填埋场投资大,且运营管理技术水平有限,缺乏专业化运营。二是包头市目前垃圾填埋场和垃圾焚烧电厂的处理能力大于生活垃圾产生量,焚烧电厂无法满负荷运行,垃圾处理量远小于其设计处理能力,影响了企业效益。三是垃圾焚烧电厂处理成本相对偏高,包头市政府尚未与该厂签订特许协议,补贴政策尚未落地,目前电厂基本无盈利空间,影响企业生产积极性。
3.3工业企业污染治理设施运营中存在的问题
在废水处理方面,包头市工业发展较早,虽经多年发展,但部分企业工艺水平仍然相对落后,清洁生产水平较低。废水处理设施设计标准仅能满足环境保护排放标准,尚未实现100%达标排放的目标要求,且多数污水处理设施未配套建设中水回用系统,难以实现中水就近回用。此外,工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不完全配套、企业设备运行不稳定以及工业生产排放高浓度含盐废水、有机废水等,治理工艺复杂、处理难度大,也是造成工业废水不能100%达标排放的原因。
在废气处理方面,钢铁企业为了节约成本保证企业经济效益,有时烧结使用的原料品质较低,脱硫设施的入口浓度波动较大,经常会大幅超出设施的设计能力。电厂工艺调度对治理设施处理效果影响较大,非专业化运营不能保证及时按照生产工艺变化调整治理设施运行,从而无法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3.4在线监控设施运营中存在的问题
目前,中国环境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中,缺少对在线监控第三方运营企业的法律性约束,第三方企业在在线监控运营中若产生与企业勾结的专业性作假行为,所适用法律为刑法中对于计算机犯罪的相关法律规定。同时面对这样专业性强的作假行为,包头市环保部门受专业技术水平所限,监管能力相对不足,不能全面有效地发现并打击该类违法行为。
同時,包头市乃至全国的污染企业环保意识尚有待提高,在线监控设施的配套属于政府的强制性行为,多受到国内企业心理上的抵制,而在国外企业安装在线监控设施属于自觉自主的行为,相对来说在环保意识方面有较大差距。
4结语
改革开放以来,在“谁污染、谁治理”环境政策的大背景下,污染治理设施实行非专业化、非社会化管理,运行效率低下,导致一些地区污染治理设施因缺乏资金而无力兴建,即使有的地方建得起也无力运行,造成建得越多、包袱越重的现象,严重影响污染治理效果。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要“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通过市场机制的引入,把排污者的直接责任转化为间接的经济责任,由具体承担治理任务的中介机构集中资金投入,建立治理经营实体,实行社会化有偿服务、管理和运行。这样可以使众多的生产企业从小而全的生产方式中解放出来,集中力量投入到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去。同时,也盘活了环境保护基础设施资产,带动环境服务业、保险业、金融业的发展,从而促进环境科技进步,提高经济增长质量和持续发展能力,形成国民经济新的增长点。
因而,在大力推行污染治理设施第三方运营发展的过程中,依据包头市实际情况,在后续开展实施第三方运营的制约因素和有利因素开展研究,为包头市推行环境污染源治理设施的治理集约化、产权多元化、运营市场化在制度机制建设和政策措施保障等方面提出合理化建议非常有必要。
摘要: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管理的好坏直接关系到末端控制的治污效果。本文通过查阅和收集大量数据资料,针对包头市相关委办局、市环保局相关科室和重点企业的走访工作,对包头市范围内的区域型和集约式污染治理设施、工业企业污染治理设施以及在线监控设施基本情况进行了调研分析,提出了运营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以及今后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管理的发展方向,以期加强包头市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管理,提高末端治理效果。
关键词:环境污染治理设施;现状调查;包头市
中图分类号:X50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672X(2016)06—0067—05
DOI:10.16647/j.cnki.cn15-1369/X.2016.06.015
包头市是随着新中国建立“一五”计划的实施发展起来的工业城市,围绕当时建设的包钢、包铝、一电、二电和三电等重点企业,包头市的工业发展一直以资源和能源消耗型为主,虽然从“十一五”以来在环境污染治理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但历经几十年的发展,污染排放累积存量大、未来污染物减排空间缩小等不利因素愈加凸显。因此,污染治理设施是否能保证高效稳定运行成为了未来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内容。污染治理设施运营管理的好坏直接关系到末端控制的治污效果,本文根据大量的走访调研工作,对包头市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现状进行了调查,分析了目前设施运营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以期加强包头市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管理,提高末端治理效果。
1调查对象和内容
1.1调查对象
调查对象主要是包头市范围内的区域型和集约式污染治理设施、工业企业污染治理设施以及在线监控设施。区域型和集约式污染治理设施主要包括污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场、垃圾焚烧电厂治理设施,工业企业污染治理设施主要包括钢铁、电力、稀土行业的废水治理设施和钢铁、电力、有色行业的废气治理设施。
1.2调查内容
调查内容主要包括区域型、集约式污染治理设施的分布情况、处理能力、负荷大小以及相关运营管理方式;列入环境统计的企业污染治理设施设备套数量、处理能力、投资情况、污染物去除情况以及相关运营管理方式;在线监控设施的安装情况和运营管理方式。
1.3调查方法
调查方法主要采用资料收集法和实地调研法。在查阅和收集大量数据资料的基础上,针对包头市相关委办局、市环保局相关科室和重点企业开展了大量的走访调研工作。
2主要调查结果
2.1区域型、集约式污染治理设施运营现状分析
2.1.1污水处理厂处理设施运营现状分析
目前,包头市全市已建成投运11家城镇污水处理厂全部属于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其中有东河东水质净化厂、北郊水质净化厂、万水泉污水处理厂、石拐区污水处理厂和土右旗污水厂5家执行一级A标准,包头鹿城水务有限公司(新南郊)、白云区污水厂、固阳县金山镇生活污水处理站、达茂联合旗百灵庙污水处理厂和包头市加通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东河铝业园区)5家执行一级B标准,包头市东河西水质净化厂执行二级标准。11家城镇污水处理厂设计总规模为40.15万吨/日,除了包头鹿城水务有限公司(新南郊)已达到满负荷运行,其余污水处理厂运行负荷率均在60%以下。
包头市东河东水质净化厂、包头市东河西水质净化厂、北郊水质净化厂和包头市万水泉污水处理厂是由市城建委下属的包头市排水产业有限责任公司运营管理,属于政府直接运营管理的污水处理厂。其中,万水泉污水处理厂由大连东达集团与稀土高新区于2007年9月签订合作协议开始投资建设,一期工程于2009年11月建成并投入商业运营,2013年6月25日,市政府与东达集团签署转让协议,收购该项目,目前该厂已由包头市排水产业有限责任公司接管,双方正在进行移交。包头市排水产业有限责任公司共有员工500人左右,承担污水处理厂建设、升级和污水处理费收费职能。包头鹿城水务有限公司(新南郊)是由北京桑德环保集团2006年以“BOT”形式建设运营的污水处理厂。其他污水处理厂由旗县区政府直接运营管理。
2.1.2垃圾填埋场、垃圾焚烧电厂设施运营现状分析
目前,包头市拥有生活垃圾填埋场7座,垃圾焚烧电厂1座。其中包头市生活垃圾处理中心、东河垃圾填埋场和包头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分别位于昆都仑区、东河区和九原区,另外5座小型垃圾卫生填埋场分别位于外五区。截止2013年,包头全市日产生活垃圾1650吨,日處理1500吨,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5%以上。
包头市7座垃圾填埋场均由政府投资建设并运营。包头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自治区首个获批的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由杭州锦江集团以“BOO”方式投资运营。该项目2007年启动,2012年投入试运行,促进了包头市垃圾无害化处理向多样化发展,并减少了政府投入,相对于传统的卫生填埋,垃圾焚烧处理彻底、减容量高,同时,第三方运营专业性强,运营理念和模式更具优势,并可以享受国家的税费政策和上网电价收入。目前包头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尚未与政府签署详细的协议,相关的补贴政策仍在商谈中。
2.2工业企业污染治理设施运营现状分析
2.2.1工业废水治理设施运营现状分析
2013年,包头市列入环境统计的109家企业工业废水治理设施共计102套,废水处理能力为298.27万吨/日,废水处理设施运行费用为34011万元,主要污染物去除量分别为化学需氧量27007.99吨、氨氮18662.49吨。
包头市109家环统企业工业废水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排放量分别为3220.78吨和458.20吨,分别占全市排放总量的3.3%和4.4%。包头市工业废水主要产生于钢铁、电力和稀土等行业,其中电力行业废水治理水平较高,基本实现企业废水的循环利用。
目前,包头市工业企业配套建设的污水处理厂全部由企业自主运营。2013年全市工业总用水量为25.2亿立方米,重复用水量为22.4亿立方米,重复利用率为88.8%,水重复利用率最高的为电力工业,达到95%以上,工业大用水户包钢水重复利用率为95.1%。包头市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为72.73%。2.2.2工业废气治理设施运营现状分析
2013年,包头市列入环境统计的109家企业工业废气治理设施共计857套,废气治理设施处理能力11394.30万标立方米,时,废气治理设施运行费用133539.8万元,其中脱硫设施65套,脱硫设施处理能力53406.36千克/时,脱硫设施运行费用56086.6万元;除尘设施780套,除尘设施处理能力905.36吨/时,除尘设施运行费用71229.2万元。109家环统企业二氧化硫去除率为63.6%,与上年相比降低了1.2个百分点;烟(粉)尘去除率为98.8%,与上年持平;氮氧化物去除率为4.6%。
包头市109家环统企业工业废气总排放量6079.4亿标立方米,与上年相比减少11.4%,二氧化硫、烟(粉)尘和氮氧化物排放量分别为20.0万吨、8.0万吨和12.5万吨,其中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量占全市排放总量的93.2%和72.9%。包头市钢铁、电力和有色冶炼三个行业工业废气排放量分别占全市排放总量的45.4%、29.2%、16.3%,3个行业合计排放量占全市的90.9%,且这三个行业的三项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量都居于所有行业的前三位。
目前,包头市所有工业企业中,只有包钢集团炼铁厂一烧车间、四烧车间和固阳球团项目的脱硫除尘设施采取了第三方运营的模式。
其中,一烧车间2×180m2烧结机在2013年以前选用的是半干法脱硫技术,由于设备工艺不够成熟且运营能力不足,出现设备故障频繁,废水、固废和气溶胶引发二次污染等问题,造成治理效果不理想,2014年包钢委托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重新设计施工改造原脱硫设施,采用了干法脱硫工艺,并签署协议委托该公司以总包的方式负责运营,由包钢向运营公司支付运营费用,改造后脱硫设施的日常耗材、人工、动力消耗的费用和操作维护都由运营公司承担,设施投运后烟气脱硫效率达到97.5%以上。
四烧车间2x265m2烧结机的烟气除氟脱硫设施和固阳球团烟气脱硫设施都由北京中航泰达科技有限公司设计施工,并同样由中航泰达以总包的方式负责运营。除此之外,烧结车间和固阳球团的除尘设施由于专业性要求相对较低,包钢采取了由专业性从事污染治理设施运营服务的环保企业提供技术指导与设备维护、由包钢自主运营的形式,据统计,承包给专业环保企业后,除尘设施的年维检费用可下降约20%左右。
2.3在线监控设施运营现状分析
目前,包头市18家重点工业企业,共75个废气排放口安装了二氧化硫与氮氧化物自动监控设备;11家污水处理厂和1家垃圾焚烧电厂均已安装在线监测,并已联网。
包头市自2009年开始,对“包头市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设备第三方运营商项目采购”进三个包进行统一招标,且每家投标单位只允许中一包。第一包:负责包钢集团约24套烟气自动监控设备的运营维护(1套水质除外)及6套视频监控器的镜头清洗工作;第二包:负责剩余约45套烟气自动监控设备的运营维护及16套视频监控器的镜头清洗工作;第三包:负责约22套水质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的运营维护及4套视频监控器的镜头清洗工作。
2012年以前,包头市重点监控企业在线监控设施运营费用由环保部门和企业分别承担50%,2013年以后由环保部门给予10%的运营補贴,其余运营费用由企业承担。据统计,包头市重点监控企业在线监控数据传输率达到75%以上,数据结果由国家考核。在线监控设施运营专业性较强,第三方运营模式的引入,保证了设施的正常运行和突发状况及时准确地判断,在线监控设施可以得到及时维修,减少设备更换的成本。包头市重点监控企业在线监控设施的运行和监测结果与减排考核挂钩,具有强制性和准确性高的特点,利于环保部门的监管和企业环境保护行为的规范。
3存在的问题
3.1污水处理厂运营中存在的问题
一是污水收集、回用管网覆盖率低。包头市中心城区基础设施建设相对较为完善,但由于体制机制的原因,承担水资源管理和水环境保护的各部门之间缺乏有效衔接和统一规划,污水收集、回用管网等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滞后。一方面不能将污水及时、全部纳入城市污水处理系统,导致大量污水未经处理或部分处理后直接排入了黄河中,难以发挥污水处理能力;另一方面,处理后的中水不能得到有效利用,污水资源化利用水平不高。目前,包头市已形成40.15万吨,日的污水处理能力,建成污水管网2240.5公里,仍不能满足城市污水收集的要求,仅发挥了已建成投运的污水处理厂设计处理能力的58%,不利于污水“分区、分类”治理。全市污水处理厂配套再生水处理能力22.5万吨/日,实际利用再生水1871万吨,再生水利用率为22.7%。现有再生水回用管网仅能供给个别电力企业和覆盖局部城市绿地用水,规划建设再生水回用管网工程仍然不能满足再生水集中回用的需求。目前,仅有建设路、万青路、黄河路、富强路等两侧部分绿地采用再生水作为绿化用水,工业企业仅有三电厂、东华热电和华电包头发电厂已使用再生水作为工业冷却用水,再生水回用途径亟待进一步拓宽。
二是污水处理设施设计标准偏低。生活污水处理厂建设相对滞后,已经建成的生活污水处理厂中,仅有5家污水处理厂设计出水水质达到一级A标准,达标设计处理能力5万吨/日,仅占总处理能力的15.9%,东河西污水处理厂由于建设年代较早,处理工艺设计标准偏低,没有配套除磷脱氮措施,采用传统活性污泥法二级生化处理工艺,工艺对进水稳定性的要求较高,抗冲击能力较差,不能实现稳定达标排放,由于出水水质污染物超标,达不到再生水生产对水质净化程度的要求,影响再生水处理工艺及设备能力的发挥,且污泥处置利用尚未得到足够重视。包头市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率与污水回用率仍处于比较低的水平。
三是涉水管理部门与涉水企业之间职责划分不清,多头管理和管理缺失问题不同程度的存在,涉水企业缺乏市场活力。
3.2垃圾填埋场、垃圾焚烧场运营中存在的问题
一是由政府运营的垃圾填埋场投资大,且运营管理技术水平有限,缺乏专业化运营。二是包头市目前垃圾填埋场和垃圾焚烧电厂的处理能力大于生活垃圾产生量,焚烧电厂无法满负荷运行,垃圾处理量远小于其设计处理能力,影响了企业效益。三是垃圾焚烧电厂处理成本相对偏高,包头市政府尚未与该厂签订特许协议,补贴政策尚未落地,目前电厂基本无盈利空间,影响企业生产积极性。
3.3工业企业污染治理设施运营中存在的问题
在废水处理方面,包头市工业发展较早,虽经多年发展,但部分企业工艺水平仍然相对落后,清洁生产水平较低。废水处理设施设计标准仅能满足环境保护排放标准,尚未实现100%达标排放的目标要求,且多数污水处理设施未配套建设中水回用系统,难以实现中水就近回用。此外,工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不完全配套、企业设备运行不稳定以及工业生产排放高浓度含盐废水、有机废水等,治理工艺复杂、处理难度大,也是造成工业废水不能100%达标排放的原因。
在废气处理方面,钢铁企业为了节约成本保证企业经济效益,有时烧结使用的原料品质较低,脱硫设施的入口浓度波动较大,经常会大幅超出设施的设计能力。电厂工艺调度对治理设施处理效果影响较大,非专业化运营不能保证及时按照生产工艺变化调整治理设施运行,从而无法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3.4在线监控设施运营中存在的问题
目前,中国环境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中,缺少对在线监控第三方运营企业的法律性约束,第三方企业在在线监控运营中若产生与企业勾结的专业性作假行为,所适用法律为刑法中对于计算机犯罪的相关法律规定。同时面对这样专业性强的作假行为,包头市环保部门受专业技术水平所限,监管能力相对不足,不能全面有效地发现并打击该类违法行为。
同時,包头市乃至全国的污染企业环保意识尚有待提高,在线监控设施的配套属于政府的强制性行为,多受到国内企业心理上的抵制,而在国外企业安装在线监控设施属于自觉自主的行为,相对来说在环保意识方面有较大差距。
4结语
改革开放以来,在“谁污染、谁治理”环境政策的大背景下,污染治理设施实行非专业化、非社会化管理,运行效率低下,导致一些地区污染治理设施因缺乏资金而无力兴建,即使有的地方建得起也无力运行,造成建得越多、包袱越重的现象,严重影响污染治理效果。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要“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通过市场机制的引入,把排污者的直接责任转化为间接的经济责任,由具体承担治理任务的中介机构集中资金投入,建立治理经营实体,实行社会化有偿服务、管理和运行。这样可以使众多的生产企业从小而全的生产方式中解放出来,集中力量投入到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去。同时,也盘活了环境保护基础设施资产,带动环境服务业、保险业、金融业的发展,从而促进环境科技进步,提高经济增长质量和持续发展能力,形成国民经济新的增长点。
因而,在大力推行污染治理设施第三方运营发展的过程中,依据包头市实际情况,在后续开展实施第三方运营的制约因素和有利因素开展研究,为包头市推行环境污染源治理设施的治理集约化、产权多元化、运营市场化在制度机制建设和政策措施保障等方面提出合理化建议非常有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