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性化、生活化与务实教法
徐爽
关键词:人权人权教育人权信仰务实教法
我国高校开设人权教育课程之必要及现状
1789年,法国著名的《人权和公民权宣言》开篇即指出:“无视、遗忘或蔑视人权是公众不幸和政府腐败的唯一原因。”对于一个国家而言,不尊重和保障人权,必然导致社会的无序和野蛮化;对于每一位社会成员而言,缺乏人权信念与技能,则会使其在权利受侵时不懂得如何合法地保护自己。人权已经成为衡量社会文明进步的内在标尺,并且构成了现代公民基本素质的重要成分。在高校教育体系中,开展人权教育、普及人权知识、塑造人权信念、建立普遍的人权文化,应是公民教育和通识教育课程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早在20世纪80年代,欧洲理事会就曾倡议欧盟各国在高校中推广人权教育,并将此作为落实《世界人权宣言》所规定的权利的重要措施之一。欧洲理事会建议:“在多元化民主社会中,作为人生准备之一环,所有青年应在学校与社会中接受人权教育。”
2009年4月,中国政府发布了第一个《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09-2010)》,并辟出专章,针对人权教育作出规定:“鼓励高等院校开展人权理论研究与教育。选取若干高等院校进行人权教育的调研……鼓励高等院校面向本科生开设人权公共选修课,面向法学专业本科生开设人权法课程……选取若干开展人权教育较早的高等院校作为人权教育与培训基地。”这一规划已经成为指导我国高校人权教育的可持续战略和方针。
目前,人权教育作为公民教育和通识教育课程的部分内容,已经在国内高校中逐渐推广开来,其中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南开大学、山东大学、武汉大学、中山大学、广州大学等国内知名综合性大学已将人权法课程列为独立的专业课程。自2008年开始,全国高校自发组织、连续举办了四届“人权教育年会”,就人权法教学的目的、方法、措施和课程设置等问题展开深入探讨;此外,国内有近100所高校的法学院开设了“诊所法律教育”课程,高校学生在教师的指导下投身社会实践,为弱势群体的基本权利救济提供法律援助,取得了良好的学术效应和社会效益;目前,也先后有近50家人权研究机构在高校中成立;2011年4月,教育部在中国政法大学、南开大学和广州大学设立“国家人权教育与培训基地”。这一系列发展,标志着全国范围的人权教育和培训体系正在形成,一方面,高校人权教育的初步探索取得了可见的成果与经验,另一方面,随之产生的种种问题也暴露出来。
就中国政法大学而言,学校于2003年正式组建人权与人道主义法研究所(后简称“人权所”),这是集人权研究、人才培养、学术交流、社会服务为一体的综合性专职科研机构。2005年9月,人权所开始招收首届人权法学方向的硕士研究生;2007年9月,首次面向全国招收人权法专业博士研究生和硕士研究生,成为目前中国大陆地区唯一可授予人权法学(二级学科)专业学位的硕士、博士教学点。2011年4月,人权所升级为人权研究院,同时也是教育部首批设立的3个“国家人权教育与培训基地”之一。
高校人权教育的3个原则
1.立足教育的人性化
人权信仰,是人权研究机构、研究者以及研究行为存在的基础,也是高校人权教育的起点、指针与归宿。增进对人权的理解、确立对人权的信念,是高校人权教育的首要任务。
从2007年开始,人权研究院连续开展了“宪法人权周”纪念活动,利用每年12月4日的“宪法日”和12月10日的“人权日”宣传、普及人权理念,建设校园人权文化。2009年12月10日,人权研究院联合中国人民大学和清华大学法学院共同举办了“《世界人权宣言》通过61周年纪念活动暨‘中国对国际人权公约的批准与实施学术研讨会”。首都高校、国际人权组织及多家新闻媒体的百余名代表参加了这一活动。活动包含“世界·中国·人权”图片展览、师生重温《世界人权宣言》、学术研讨、人权电影展播等环节,通过多种形式激发大学生关注社会、保障人权、自尊及尊重他人的意识,对学生群体产生了广泛的影响。
当然,此种信仰,不只来自于宣传,更来自于“人权”理念自身的说服力,来自于它所包含的理论与实践,也来自于学生自身的体验。要想培育人权信仰,首先要让学生真正理解人权文化、感受到此种文明的归宿感,具体而言,也就是教育人性化。
教育人性化是当代教育活动倡导的重要理念,强调教育要素、教学过程需符合而不是违背人类本性。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20世纪70年代提出“学会生存”的教育目标,到80年代提出“学会关心”,这一变化正体现了教育需要真正“以受教育者为本”、关怀人、尊重人的趋势,避免追求片面效率化、功利化的弊端。人权教育作为一种通识教育(liberal education)、人文教育(humanistic education),更是应当首先体现这一人性化原则。人权教育课程的设置,不是为了应试,而是为满足学生养成健全人格、提高理性判断的需要,所以教师需创造一个既传播人权知识,又反映人权价值的学习环境。究竟应该怎么来教?笔者认为,教师必须放弃一些传统权威,站在受教育者的立场,想其所想、求其所需,掘井汲泉,为学生提供一些挑战性的问题,但不给出答案或分析结果,学生必须以自己的方式来思考问题,找出自己的解决之道。这种过程和“洗脑或宣传”的模式是完全相反的,目标在于通过此种练习培养受教育者在任何民主社会里必须具备的思考与分析问题的技能。所以,真正重要的,在于通过人权教育课程引导、启发学生独立思考,使其“理解”人权—这是培养学生“尊重”人权、形塑人权信念的第一步。否则,如果只是一味宣扬“尊重”人权、尊重一种学生并不理解的文化,则其尊重的基础浅矣危矣,最后的成效也不过是导致“礼貌性”尊重、实际上冷漠的状况。这与我们前述人权教育的目标之差,相去不可以道里计。
简而言之,让人权成为一种信仰,说来容易,实现很难—尤其是对我们这样一个长期缺乏权利意识和传统的社会而言。一定程度上,尚处于探索阶段的人权教育也是一种具有启蒙意义的基础教育。要让人权教育人性化,则需要实现人权教育的常识化,即在教育中致力于人权的“常理”“常情”,使人权从一个“伟大抽象的”名词变成可理解、可亲近的共识或者习惯。
2.注重教育的生活化
人权信仰,本身并非目标。我们并非“为信仰而信仰”,而是因为此种信仰具有现实意义,也就是具有现实内涵。人权信仰从人权实践中获得力量来源,而非相反;它是人权生活的提炼与升华。
但是,高校这样一个“象牙塔”天然地具有和社会生活脱节的倾向。就人权研究与教育而言,存在着“从理论到理论”“从信仰到信仰”的风险。此种风险的显著表现,就是对人权信念无比热爱,但对百姓民生不屑一顾。这时,人权研究仅仅是一门功课,人权不仅不能出校门,甚至不能出课堂,不能融入人权教育者和受教育者本人的生活当中。就高校人权教育而言,一方面学生学法律、懂法律,会考试、会作答,但另一方面又知法违法。再者,部分学生在权利被侵犯时根本不知如何保护自己、寻求救济。
正是基于此种理解,中国政法大学的人权教育重视人权的“生活化”。正如美国实用主义哲学家杜威倡导的“教育即生活”,人权教育的目的,最终应当还原为“生活中的人权”。抛开形而上的哲学基础以及复杂化的意识形态,人权首先是对人自身的尊重和宽容,对“不可被剥夺的”权利的捍卫与维护。人权的知识、技能、价值、态度以及行动不是为考试而设,而是为生活而用。如何培养学生坚定持久的人权信念,将尊重生命、尊重人的尊严和权利、摒弃暴力、接受文化差异、提高对社会多样性的接受与适应、提高对社会及政治事务的参与度及理性等原则灌注于个人生活中,使维护人权、遵守法律成为一种行为习惯,将是推行人权教育的重要课题。
学院在研究生人权专业课程教学时,注重理论引导与事件讨论相结合,致力于理论研究与现实生活的相互参照。如针对研究生一年级开设的“人权原理”课程,将每一次课程的前30分钟设定为学生的“每周人权动态播报”。请选课学生持续跟踪国际和国内最新人权事件,利用各种讯息来源,收集整理并制作人权新闻;再推选某一学生代表汇报并点评相关人权新闻。教师在听取学生的报告及点评后,及时了解其对于人权事件的认知和观点,引导学生更加理性、全面地认识各种人权事件,修正学生的某些认知偏差。这种鼓励学生积极参与的教学方式,极大地激发了学生自主学习的能动性,培养了他们运用人权原理分析现实人权事件的能力;更重要的是,通过有意识地长期搜集资料、跟踪时事的训练,使得学生逐渐形成了关注人权问题、理性宽容地认识多元社会的思维和行为方式,增强了他们对国家、对实现制度公正的社会责任感。学院始终致力于将联合国的人权教育理念付诸教学实践,将人权文化建设融入课堂教学,人权教育的最终目标是让人权成为一种生活方式。
3.坚持务实教法
务实教法有两层含义。一方面,它是指理论联系实践,立足中国国情,关心中国问题。中国人权研究会罗豪才主席曾说,人权教育“前途是光明的,道路是曲折的”。此处的“曲折”正是指,我们的人权宣传和人权教育不能拘泥于他国经验,而是要因时制宜,因地制宜,解决中国人权建设过程中发现的具体问题。人权教育直接面对大学生,并且间接影响着社会大众,由此,必须要着眼长期效应,要考虑实际的社会影响、考虑当下社会进步与稳定对人权教育的实际需求。这种需求不能简单比附国外的人权理念,它必须坚持中国的独立性,并且在教学领域有所体现。
就中国政法大学的人权教育而言,在人权教育课程教授的内容方面,学院始终坚持“人权实践”是贯穿教学的重点。教师须引导学生关注当地的人权发展现实,促进人权理想与现实经验的相互推动,正确理解和分析发生在其日常生活和周遭世界的各种权利事件,以自尊、尊重他人、包容和负责任的态度处理权利冲突和文化差异。根据国内的现实情况,将人权议题更多地集中在“人权与责任”“法治与和谐社会”“受教育权”“就业权”“选举权与被选举权”“社会参与”等问题上,使得教育内容更具针对性,于学生也更有现实意义。
另一方面,务实教法也要求但凡有益,皆不拘一格,为我所用。在教学活动需要使用的教育素材方面,我们认为教育者应当始终把握人权问题的基础性、跨学科性,教育方式的互动性和多样性等特征,凡能引入课堂内外的教材、读本、手册、网络资讯、PPT课件以及影视资料等皆可“为我所用”。结合近年开设人权课程院系的实践经验,目前国内通常采用的具有较大影响力的人权法学基础教材主要有李步云先生主编的《人权法学》(高等教育出版社2005年版)和徐显明教授主持编写的《人权法原理》(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除以经典教材为主轴外,人权教育素材体系还包括可供学生自学和拓展认识的众多成熟读本,如《人权教育手册》(三联书店2005年版)和《人权指南—国际人权保护机制、标准与中国执行情况汇编手册》(法律出版社2011年版)等。另外,在教学改革过程中,很多开课院校和教师也正在尝试建立“人权影视资料库”,通过学生喜爱的影视作品这一途径开展教育,使人权教育成为一个开放的空间,通过观影、设问、充分讨论的方式,保证学生最大限度地获取人权知识、培养权利保护的技能以及人道精神。
在学生培养方面,以中国政法大学人权研究院为例,其承担的主要任务是培养人权法专业的高端人才;同时,也注重在本科生中推广人权通识课程,营建平等、和谐的校园文化。人权研究院于2005年和2006年春季为昌平校区本科生开设国际人权法选修课,目前正在进行针对本科生的教学改革计划,准备为本科生开设人权法学、宪政与人权、人权教育通识课等选修课和国际人权法双语课。
中国政法大学人权研究院在开设常规性人权课程科目之外,也经常邀请国内知名专家为学生举办各类人权讲座,如于2009年7月,与福特基金会、罗尔·瓦伦堡人权与人道法研究所、瑞典国际发展署、欧洲大学间人权与民主中心联合举办了首次“人权法暑期选修课班”。迄今“人权法暑期选修课班”已成功举办了3届,对全国各地10多所院校的数百名师生进行了暑期培训,在创新人权教育形式方面作出了有益尝试。
在和平年代,若想实现人权的持续进步,需要一代或几代人持续不断而又默默无闻的努力,而高校的人权教育,在全民人权素养的养成过程中,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可以说,高校人权教育是中国人权事业不可或缺的部分,亦能满足中国人权事业的要求,这一身份决定了高校人权教育需要贯彻基本原则,以促进人权事业的不断发展。我们认为,只有将“人性化”“生活化”与“务实教法”结合起来,人权教育才能在这个时代有所坚持,亦有所作为,才能为社会主义人权事业的发展贡献应有力量。我们已经开始起步,就注定不会停滞。
(作者单位:中国政法大学人权研究院)
[责任编辑:蔡桂兰]
关键词:人权人权教育人权信仰务实教法
我国高校开设人权教育课程之必要及现状
1789年,法国著名的《人权和公民权宣言》开篇即指出:“无视、遗忘或蔑视人权是公众不幸和政府腐败的唯一原因。”对于一个国家而言,不尊重和保障人权,必然导致社会的无序和野蛮化;对于每一位社会成员而言,缺乏人权信念与技能,则会使其在权利受侵时不懂得如何合法地保护自己。人权已经成为衡量社会文明进步的内在标尺,并且构成了现代公民基本素质的重要成分。在高校教育体系中,开展人权教育、普及人权知识、塑造人权信念、建立普遍的人权文化,应是公民教育和通识教育课程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早在20世纪80年代,欧洲理事会就曾倡议欧盟各国在高校中推广人权教育,并将此作为落实《世界人权宣言》所规定的权利的重要措施之一。欧洲理事会建议:“在多元化民主社会中,作为人生准备之一环,所有青年应在学校与社会中接受人权教育。”
2009年4月,中国政府发布了第一个《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09-2010)》,并辟出专章,针对人权教育作出规定:“鼓励高等院校开展人权理论研究与教育。选取若干高等院校进行人权教育的调研……鼓励高等院校面向本科生开设人权公共选修课,面向法学专业本科生开设人权法课程……选取若干开展人权教育较早的高等院校作为人权教育与培训基地。”这一规划已经成为指导我国高校人权教育的可持续战略和方针。
目前,人权教育作为公民教育和通识教育课程的部分内容,已经在国内高校中逐渐推广开来,其中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南开大学、山东大学、武汉大学、中山大学、广州大学等国内知名综合性大学已将人权法课程列为独立的专业课程。自2008年开始,全国高校自发组织、连续举办了四届“人权教育年会”,就人权法教学的目的、方法、措施和课程设置等问题展开深入探讨;此外,国内有近100所高校的法学院开设了“诊所法律教育”课程,高校学生在教师的指导下投身社会实践,为弱势群体的基本权利救济提供法律援助,取得了良好的学术效应和社会效益;目前,也先后有近50家人权研究机构在高校中成立;2011年4月,教育部在中国政法大学、南开大学和广州大学设立“国家人权教育与培训基地”。这一系列发展,标志着全国范围的人权教育和培训体系正在形成,一方面,高校人权教育的初步探索取得了可见的成果与经验,另一方面,随之产生的种种问题也暴露出来。
就中国政法大学而言,学校于2003年正式组建人权与人道主义法研究所(后简称“人权所”),这是集人权研究、人才培养、学术交流、社会服务为一体的综合性专职科研机构。2005年9月,人权所开始招收首届人权法学方向的硕士研究生;2007年9月,首次面向全国招收人权法专业博士研究生和硕士研究生,成为目前中国大陆地区唯一可授予人权法学(二级学科)专业学位的硕士、博士教学点。2011年4月,人权所升级为人权研究院,同时也是教育部首批设立的3个“国家人权教育与培训基地”之一。
高校人权教育的3个原则
1.立足教育的人性化
人权信仰,是人权研究机构、研究者以及研究行为存在的基础,也是高校人权教育的起点、指针与归宿。增进对人权的理解、确立对人权的信念,是高校人权教育的首要任务。
从2007年开始,人权研究院连续开展了“宪法人权周”纪念活动,利用每年12月4日的“宪法日”和12月10日的“人权日”宣传、普及人权理念,建设校园人权文化。2009年12月10日,人权研究院联合中国人民大学和清华大学法学院共同举办了“《世界人权宣言》通过61周年纪念活动暨‘中国对国际人权公约的批准与实施学术研讨会”。首都高校、国际人权组织及多家新闻媒体的百余名代表参加了这一活动。活动包含“世界·中国·人权”图片展览、师生重温《世界人权宣言》、学术研讨、人权电影展播等环节,通过多种形式激发大学生关注社会、保障人权、自尊及尊重他人的意识,对学生群体产生了广泛的影响。
当然,此种信仰,不只来自于宣传,更来自于“人权”理念自身的说服力,来自于它所包含的理论与实践,也来自于学生自身的体验。要想培育人权信仰,首先要让学生真正理解人权文化、感受到此种文明的归宿感,具体而言,也就是教育人性化。
教育人性化是当代教育活动倡导的重要理念,强调教育要素、教学过程需符合而不是违背人类本性。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20世纪70年代提出“学会生存”的教育目标,到80年代提出“学会关心”,这一变化正体现了教育需要真正“以受教育者为本”、关怀人、尊重人的趋势,避免追求片面效率化、功利化的弊端。人权教育作为一种通识教育(liberal education)、人文教育(humanistic education),更是应当首先体现这一人性化原则。人权教育课程的设置,不是为了应试,而是为满足学生养成健全人格、提高理性判断的需要,所以教师需创造一个既传播人权知识,又反映人权价值的学习环境。究竟应该怎么来教?笔者认为,教师必须放弃一些传统权威,站在受教育者的立场,想其所想、求其所需,掘井汲泉,为学生提供一些挑战性的问题,但不给出答案或分析结果,学生必须以自己的方式来思考问题,找出自己的解决之道。这种过程和“洗脑或宣传”的模式是完全相反的,目标在于通过此种练习培养受教育者在任何民主社会里必须具备的思考与分析问题的技能。所以,真正重要的,在于通过人权教育课程引导、启发学生独立思考,使其“理解”人权—这是培养学生“尊重”人权、形塑人权信念的第一步。否则,如果只是一味宣扬“尊重”人权、尊重一种学生并不理解的文化,则其尊重的基础浅矣危矣,最后的成效也不过是导致“礼貌性”尊重、实际上冷漠的状况。这与我们前述人权教育的目标之差,相去不可以道里计。
简而言之,让人权成为一种信仰,说来容易,实现很难—尤其是对我们这样一个长期缺乏权利意识和传统的社会而言。一定程度上,尚处于探索阶段的人权教育也是一种具有启蒙意义的基础教育。要让人权教育人性化,则需要实现人权教育的常识化,即在教育中致力于人权的“常理”“常情”,使人权从一个“伟大抽象的”名词变成可理解、可亲近的共识或者习惯。
2.注重教育的生活化
人权信仰,本身并非目标。我们并非“为信仰而信仰”,而是因为此种信仰具有现实意义,也就是具有现实内涵。人权信仰从人权实践中获得力量来源,而非相反;它是人权生活的提炼与升华。
但是,高校这样一个“象牙塔”天然地具有和社会生活脱节的倾向。就人权研究与教育而言,存在着“从理论到理论”“从信仰到信仰”的风险。此种风险的显著表现,就是对人权信念无比热爱,但对百姓民生不屑一顾。这时,人权研究仅仅是一门功课,人权不仅不能出校门,甚至不能出课堂,不能融入人权教育者和受教育者本人的生活当中。就高校人权教育而言,一方面学生学法律、懂法律,会考试、会作答,但另一方面又知法违法。再者,部分学生在权利被侵犯时根本不知如何保护自己、寻求救济。
正是基于此种理解,中国政法大学的人权教育重视人权的“生活化”。正如美国实用主义哲学家杜威倡导的“教育即生活”,人权教育的目的,最终应当还原为“生活中的人权”。抛开形而上的哲学基础以及复杂化的意识形态,人权首先是对人自身的尊重和宽容,对“不可被剥夺的”权利的捍卫与维护。人权的知识、技能、价值、态度以及行动不是为考试而设,而是为生活而用。如何培养学生坚定持久的人权信念,将尊重生命、尊重人的尊严和权利、摒弃暴力、接受文化差异、提高对社会多样性的接受与适应、提高对社会及政治事务的参与度及理性等原则灌注于个人生活中,使维护人权、遵守法律成为一种行为习惯,将是推行人权教育的重要课题。
学院在研究生人权专业课程教学时,注重理论引导与事件讨论相结合,致力于理论研究与现实生活的相互参照。如针对研究生一年级开设的“人权原理”课程,将每一次课程的前30分钟设定为学生的“每周人权动态播报”。请选课学生持续跟踪国际和国内最新人权事件,利用各种讯息来源,收集整理并制作人权新闻;再推选某一学生代表汇报并点评相关人权新闻。教师在听取学生的报告及点评后,及时了解其对于人权事件的认知和观点,引导学生更加理性、全面地认识各种人权事件,修正学生的某些认知偏差。这种鼓励学生积极参与的教学方式,极大地激发了学生自主学习的能动性,培养了他们运用人权原理分析现实人权事件的能力;更重要的是,通过有意识地长期搜集资料、跟踪时事的训练,使得学生逐渐形成了关注人权问题、理性宽容地认识多元社会的思维和行为方式,增强了他们对国家、对实现制度公正的社会责任感。学院始终致力于将联合国的人权教育理念付诸教学实践,将人权文化建设融入课堂教学,人权教育的最终目标是让人权成为一种生活方式。
3.坚持务实教法
务实教法有两层含义。一方面,它是指理论联系实践,立足中国国情,关心中国问题。中国人权研究会罗豪才主席曾说,人权教育“前途是光明的,道路是曲折的”。此处的“曲折”正是指,我们的人权宣传和人权教育不能拘泥于他国经验,而是要因时制宜,因地制宜,解决中国人权建设过程中发现的具体问题。人权教育直接面对大学生,并且间接影响着社会大众,由此,必须要着眼长期效应,要考虑实际的社会影响、考虑当下社会进步与稳定对人权教育的实际需求。这种需求不能简单比附国外的人权理念,它必须坚持中国的独立性,并且在教学领域有所体现。
就中国政法大学的人权教育而言,在人权教育课程教授的内容方面,学院始终坚持“人权实践”是贯穿教学的重点。教师须引导学生关注当地的人权发展现实,促进人权理想与现实经验的相互推动,正确理解和分析发生在其日常生活和周遭世界的各种权利事件,以自尊、尊重他人、包容和负责任的态度处理权利冲突和文化差异。根据国内的现实情况,将人权议题更多地集中在“人权与责任”“法治与和谐社会”“受教育权”“就业权”“选举权与被选举权”“社会参与”等问题上,使得教育内容更具针对性,于学生也更有现实意义。
另一方面,务实教法也要求但凡有益,皆不拘一格,为我所用。在教学活动需要使用的教育素材方面,我们认为教育者应当始终把握人权问题的基础性、跨学科性,教育方式的互动性和多样性等特征,凡能引入课堂内外的教材、读本、手册、网络资讯、PPT课件以及影视资料等皆可“为我所用”。结合近年开设人权课程院系的实践经验,目前国内通常采用的具有较大影响力的人权法学基础教材主要有李步云先生主编的《人权法学》(高等教育出版社2005年版)和徐显明教授主持编写的《人权法原理》(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除以经典教材为主轴外,人权教育素材体系还包括可供学生自学和拓展认识的众多成熟读本,如《人权教育手册》(三联书店2005年版)和《人权指南—国际人权保护机制、标准与中国执行情况汇编手册》(法律出版社2011年版)等。另外,在教学改革过程中,很多开课院校和教师也正在尝试建立“人权影视资料库”,通过学生喜爱的影视作品这一途径开展教育,使人权教育成为一个开放的空间,通过观影、设问、充分讨论的方式,保证学生最大限度地获取人权知识、培养权利保护的技能以及人道精神。
在学生培养方面,以中国政法大学人权研究院为例,其承担的主要任务是培养人权法专业的高端人才;同时,也注重在本科生中推广人权通识课程,营建平等、和谐的校园文化。人权研究院于2005年和2006年春季为昌平校区本科生开设国际人权法选修课,目前正在进行针对本科生的教学改革计划,准备为本科生开设人权法学、宪政与人权、人权教育通识课等选修课和国际人权法双语课。
中国政法大学人权研究院在开设常规性人权课程科目之外,也经常邀请国内知名专家为学生举办各类人权讲座,如于2009年7月,与福特基金会、罗尔·瓦伦堡人权与人道法研究所、瑞典国际发展署、欧洲大学间人权与民主中心联合举办了首次“人权法暑期选修课班”。迄今“人权法暑期选修课班”已成功举办了3届,对全国各地10多所院校的数百名师生进行了暑期培训,在创新人权教育形式方面作出了有益尝试。
在和平年代,若想实现人权的持续进步,需要一代或几代人持续不断而又默默无闻的努力,而高校的人权教育,在全民人权素养的养成过程中,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可以说,高校人权教育是中国人权事业不可或缺的部分,亦能满足中国人权事业的要求,这一身份决定了高校人权教育需要贯彻基本原则,以促进人权事业的不断发展。我们认为,只有将“人性化”“生活化”与“务实教法”结合起来,人权教育才能在这个时代有所坚持,亦有所作为,才能为社会主义人权事业的发展贡献应有力量。我们已经开始起步,就注定不会停滞。
(作者单位:中国政法大学人权研究院)
[责任编辑:蔡桂兰]